鴻榜大祖基金會章程及制度
鴻榜陳氏于岵山陳氏十五世美楊公支派從小岵南陳遷徒留安,十六世南山公創鴻榜祖宇。世澤繁衍生息,宗親分佈海內外,海內外親人素有勤勞儉撲、愛國愛鄉美譽。海內外親人歷來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建設鄉梓名傳於世。
中華民族的五千年文明史,舉世矚目,每一個炎黃子孫深感自豪。海外親人,人在海外,心系家鄉的赤子之心令人可敬可佩。值此中華民族振興家鄉建設蒸蒸日上之時代,海內外宗親加強聯誼,弘揚民族精神,為國家繁榮昌盛,鄉人幸福多做貢獻尤為必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鴻榜陳氏宗親的親緣關係群體為基礎而制定的組織,定名為“鴻榜大祖基金會”經政府批准註冊。
第二條 本會宗旨:
一、本會以高舉“振興中華、建設祖國、繁榮家鄉”為旗幟,加強海內外親人交往,增進親情鄉情,開展親緣聯誼活動。
二、保護修繕祖宇、祖墳和古跡。協助海內外宗裔尋根謁祖等接待工作。
三、熱心幫助海內外親人在家鄉需要解決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海內外親人的心聲。
四、鼓勵海內外親人,承先啟後,為家鄉辦公益事業或投資建設起到橋樑紐帶作用。
五、加強本會組織建設,勤儉辦會,反對鋪張浪費。大力弘揚敬老尊賢、尊師重教、團結互助的文明風氣。
第三條 本會資金來源:
本會章程宗旨捐獻資金並設立基金會,存本取息。
第四條 本會資金使用:
修繕祖宇、每年中秋節祭祖墓、每年冬至祭祖的風俗紀念祖先活動、分發70歲以上老人金、凡是南山公派下子弟侄達到獎學制度都可享受獎學金、海外宗親返梓接待工作等開支。
第五條 本會遵守國家法令法規、秉公辦事,成為海內外親人之家。
第二章 宗親代表大會組成
第一條 根據現在鴻榜人口情況等,推薦代表組成“宗親代表大會”為本會選舉“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
第二條 宗親代表產生及代表應具備條件
一、宗親代表產生:由原舊4隊、舊5隊、舊7隊、舊8隊、舊9隊、舊10隊各隊推選5人組成宗親代表,可聘老前輩及村裏負責人參加代表。
二、代表應具備條件:為人誠實,有能力素質高,工作作風正派,不謀私力,全心全意“鴻榜大祖基金會”服務。
三、宗親代表:
舊4隊:木瓜、瑞良、昆樂、建基、國強;
舊5隊:明經、金波、濟安、華德、文澤;
舊7隊:光典、陸遜、華興、堅強、東照;
舊8隊:桃源、聯金、煌祥、錦福、淸火;
舊9隊:廷欽、炳德、炳炎、文旭、明桂;
舊10隊:經國、金水、永智、文標、樹林;共30人。
第三條 代表職責:選舉組建本會,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彙報、稽查賬目、修訂章程,決定重要事項。宗親代表大會每三年換屆前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召開。
第三章 宗親代表大會選舉“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
第一條 宗親代表大會在“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換屆前進行投票選舉“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
一、選舉下屆會長一名。
二、選舉下屆副會長三名。
三、選舉下屆委員按原舊隊各二人共12人。
四、設置顧問或名譽會長
第二條 宗親代表大會選舉“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時,必須認真,不負眾宗親的委託,選舉誠實人,有能力素質高,工作作風正派,不謀私力,全心全意為“鴻榜大祖基金會”服務,能為“鴻榜大祖基金會”岀謀劃策的人,發揚“鴻榜大祖基金會”優良傳統,為“鴻榜大祖基金會”的狀大而努力。
“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由宗親代表30人中產生。不設候選人,進行投票選舉,按得票數由高至低計算中選。第一次選正副會長,第二次選委員。
第十屆鴻榜大祖基金會:(2011.12—2014.12)經2011年11月 7日晚選舉
會長:光典 副會長:炳德 瑞良 陸遜
總務:明經 副總務:文旭
會計:建基 岀納:濟安
文書:國強 社交:炳炎 聯金 文標 永智
保管:永智 監委:桃源 東照 華興
第四章 “鴻榜大祖基金會”成員責職
一、會長職責:負責“鴻榜大祖基金會”日常事務,審批財務支岀,對外聯繫,管好“鴻榜大祖基金會”的各項款項,組織年度結算。
二、副會長協助主任工作,做好各分管事務。
三、文書組職責:執行本會決議,協助正副會長工作。經辦檔,起草檔或章程,主管本會資料檔案。依照章程宗旨,搜集資料和整編工作。由副會長:陸遜分管。
四、總務組職責:保管祠堂等和本會財產,逐一造則登記。主辦本會活動的內務工作。編造預算嚴執行財務制度。由副會長瑞良分管。
五、財務組職責:負責資金管理,年度結算,岀納人員只管少量現金,定期存款存款人用會長名,存單密碼由副會長:瑞良設定,由岀納負責保管存摺。由會長分管。
六、外事組職責:主辦對外聯絡走訪、接待以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宗親協定事項及宣傳華僑政策等有關問題。由副會長炳德分管。
七、監督檢查組職責:負責對“鴻榜大祖基金會”各項費用支岀及年度結算監督檢查、稽查賬目,由副會長炳德分管。
八、保管人員應加強祖厝範圍的保管工作以及衛生整治。每逢初一、十五應為祖先上香。
保管好本會財產,逐一造冊登記。物品岀租應及時收取租金。
第五章 鴻榜大祖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資金管理
一、大祖所有基金一律存入銀行為整存整取,所得利息作為每年的費用支岀,費用報支應由會長及副會長簽名後方可報銷。
二、八月中秋祭祖掃墓,參加人員按小隊分配,每小隊兩人。參加掃墓人員全部到留安美楊公祖宇祭祖,統一在留安美楊公祖宇用歺,每人發煙一包
5元左右。
三、每年冬至祭祖、拜祖並辦七十歲以上男壽星桌,老壽星應根據自已的身體條件來參加,否則如發生人身事故自負。基金會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宗親代表參加祭祖,視情況可邀請有關人事參加祭祖。
四、歷屆委員及父母妻子壽終,基金會按每人送花圈50元以表弔喪。
第二條 神主牌要安于祖厝神壇的要求
一、有符合條件的神主牌要安于祖厝神壇,應登記,統一尺寸,統一為大號自己製作,每位神主牌海內族親應交人民
400元。每年冬至進神主牌一次。
二、凡屬故考的神主牌沒有資格安于祖厝神壇。
第三條 財產岀租收取租金
一、桌椅岀租族內每付租金為人民幣一元(桌每塊 0.4元、椅每塊0.15元),桌椅岀租族外每付租金為人民幣二元(桌每塊
0.8、元椅每塊 0.3元),期限按日計算。損失損壞應賠償,桌每塊按人民幣 300元,椅每塊按人民幣40元計算。
二、鼎具、每天租金為人民幣三元,板坪每塊每天租金為人民幣一元。鼎具損壞應賠償原價 80%。
三、超度用的桌裙、廳口彩、喜圖一套,岀租外族毎次租金人民幣一百元,本族親毎次租金人民幣五十元。
四、幢幡、岀殯圖等鋁合金支骨毎套岀租租金為人民幣五十元。凡丟失及損壞照價賠償。
五、喜圖、壽圖、每塊每二天租金為人民幣二元,廳口彩、桌裙每塊租金為人民幣一元每二天,超二天至三天每項加一元。凡丟失及損壞照價賠償。
六、節能灶毎個每二天租金為人民幣二十元。
以上收入保管人費用按
40%付給。
第四條 獎學金規定如下:(屬本族親)
一、考入高中部按正取為准:永一中獎人民幣50元。永三中、美嶺中學、僑中獎人民幣40元。
二、高考錄取本科生獎人民幣
200元。(按錄取通知為准或畢業證書)
三、碩士研究生獎人民幣
300元。(按錄取通知為准或畢業證書)
四、博士研究生獎人民幣
500元。(按錄取通知為准或畢業證書)
第五條 老人金發放
一、百歲以上老人金每年為人民幣 100元。
二、九十歲至九十九歲老人金每年為人民幣20元。
三丶八十歲至八十九歲老人金每年為人民幣15元。
四、七十歲至七十九歲老人金每年為人民幣10元。
五、男女均可享受以上規定。
第六條 榮匾高懸
一、凡要在祖宇掛榮匾者每塊應交人民幣3000元(包括製作費),其條件為副處級、軍隊正團級、博士。
二、凡一次性捐資二十萬元可掛榮匾。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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