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陳敦厚宗親共商
2013年11月29日,本人與小岵南山陳氏宗親聯誼會理事長光湧及副理事長丙丁、培植和顧問文添一起到安溪南斗東山祖陳氏祖宇會見陳克服族長和陳敦厚等宗親,就安溪南斗東山祖陳氏源流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溝通、探討。
會見後,陳敦厚宗親送一篇《南斗東山祖陳氏源流基於七十年之差而考究》的研究文章(以下簡稱《究》文)及其他古譜序材料影本。回岵山后,本人認真閱讀,發現《究》文所究的問題有二、三個:
1、南斗東山祖陳氏源流是四三公,而不是公蔭公;
2、南斗東山“祖四三公諱琯如不是文龍之子也是俊卿之後裔”和“原來我們根本不是小岵公蔭的後裔!”之結論;
3、其他是“七十年之差”的例舉史料。對於這幾個問題,本人沒有歷史資料,只憑《究》文所說及二件舊譜序進行就“序”論事。共寫了三篇短文。
1、《析古譜序四三公與公蔭公是同一人》(以下簡稱《析》文)。 2、《再析古譜序四三公與公蔭公是同一人》(以下簡稱《再析》文)。
3、《三析古譜序四三公不是文龍之子》(以下簡稱《三析》文)。
在《析》文中,引用霞鎮二房舊譜序《清溪南斗陳氏源流譜序》(該序作于明萬曆四十四年,即西元1616年)的內容,該序寫到:“我祖四三公
諱琯
字公蔭”。這就很清楚說明四三公與公蔭公的關係是同一人。在此,提醒一下,不能把“字公蔭”三個字忽略不究。(具體論說見《析》文)。
在《再析》文中,主要是評價《舊譜家世源流》序言。根據這段序言記載,南斗東山祖陳氏的考究者認為:“祖四三翁諱琯如不是文龍之子也是俊卿後裔。”
本人認為,以這段序文記載說明“四三翁諱琯如不是文龍之子也是俊卿之後裔”的說法缺乏依據及說服力。首先,作為序沒有一句體現四三翁是俊卿或文龍之後裔的意思。二查俊卿、文龍的世系均屬於莆仙陳氏玉湖派世系下,而南斗東山祖陳氏在明末清初幾次修譜時好多人撰寫的譜序篇章中,沒有一篇有提到南斗東山祖源是來自莆仙陳氏玉湖派世系的,倒是有幾篇譜序篇章闡述南斗東山祖的源流是來自潁川的(詳見2002年版南斗東山祖族譜刊載的數篇古譜序原文即明)。三是此段文字內容本人認為,是一種修譜時環境情勢的描述,不足以支持“四三翁諱琯如不是文龍之子也是俊卿之後裔”的說法是有依據和事實的。
在《三析》文中,根據資訊流通、資源分享,例舉我縣《永春縣五裏街鎮吾東村龍頭陳氏族譜》登載的關於陳文龍家世源流的情況,裏面根本沒有登載公蔭公的任何資訊與其任何對接的枝頭。所以本人認為“四三翁諱琯根本不是文龍之子也不是俊卿之後裔。”
關於“七十年之差”例舉史料問題。因歷史、環境、地理條件的限制,或及前期疏與記載,造成後來修譜的不完整、不準確在所難免。今生今世能有能者給予考究,給予糾正,是後來人的一種責任,也是各支派的一種權利,不可非議。然非議的是糾錯糾不準確,貽誤後昆那是得不償失之事。再者,研史,應該在有限的資料內,全面的考證,不能落掉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否則會“造成同一個人為公孫的關係來”。例如君治公後裔佛應公,小岵南山陳氏譜志記載四個字,佛應公“移居惠安”。2012年
4月12日,在沒有聯繫上前,《惠安陳氏族譜》登載:“佛應公與福全公是公孫關係”。聯繫後,支派要與源流對接,因年庚有限,佛應公與福全公不能是公孫關係,只能是同一人的關係。如何是好呢?也是本人根據《惠安陳氏族譜》登載的福全公支派提供的舊譜序影印件來解決問題的。原舊譜序沒有標標點符號,後來人根據“佛應公與福全公是公孫關係”的思路進行標點,結果讀起來“佛應公與福全公是公孫關係”還是很通順的。但是在支派與源流接代時行不通了。經本人寫三篇小文章(登在省陳氏網首頁上)對該舊譜序給予重新標標點符號後,就體現了佛應公與福全公不是公孫關係,而是同一人的關係時,問題才得以解決。2013年,《惠安陳氏族譜》重新排版印刷後,他們新寄一本送我。這是閒話比喻。然可供參考。
還有如果南斗東山祖陳氏四三公真的不是小岵南山陳公蔭時,那歷史就回到原點:即小岵南山陳氏君澤公八個兒子,長子公蔭公就是小岵南山陳氏舊譜的記載:公蔭:移居仙遊礦山,後遷居清溪籃口,今號南斗,……。我們會再派人聯繫的。
總之一句話:是祖不認,是不孝,不尊;不是祖亂認,是背祖、離宗。
小岵南山陳氏宗親聯誼會秘書長陳耀輝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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