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券”習俗與地域風水信仰
——福建的案例
內容提要:
本文根據福建地區的考古資料、歷史文獻以及田野調查,分析了延續至今的“買地券”(陰契與陽契)習俗與風水信仰的密切關係。“買地券”習俗是古代祭祖、祀神和事鬼等祭祀傳統的典型文化遺存,體現了人們建立陰陽兩界的良性交流模式的一種理性嘗試。唐宋以來,在“重巫尚鬼”的閩中,“買地券”習俗雖帶有“超域性”,亦融入鮮明的地方特色。特別是帶有“武夷王(君)”字型大小的陰陽兩種券文及其當代表現形態,堪稱是記錄福建鄉土社會文化變遷的一類活化石。它向我們展示了地域信仰形態的土著“底色”。
“買地券”(亦稱冥契、幽契)源于西漢,盛于東漢,唐宋以降傳佈于大江南北。在考古發掘中,全國各地都出土了相當多的“買地券”文物。“買地券”最初只是作為死者領有陰間土地的憑據,通常附有道教的制鬼符籙,券文刻寫或筆寫於磚、鐵、鉛板、石板等硬化的物品上,以便於墓中久存。按早期葬俗,一般是在“斬草破土”時埋之。如北宋王洙等奉敕所撰《地理新書》卷十四“斬草建旄條”,詳細地記錄了北方入墓“斬草”時埋地券時相關的祭儀事項。[02]南宋江西《張君重四宜義地券》稱:“青烏子曰:按鬼律,葬不斬草,買地,立券,謂之盜葬。”[03]明代福建擇日家劉春沂《劉氏家藏闡微通書》卷四《喪葬篇》亦曰:“斬草破土,謂開車墓、掘金井、下磚等事。”[04]“買地券”關於四神(獸)或以天干表四至的記載,以及神祇(如武夷王、楊筠松、張堅固、李定度等)的表述,跟傳統的風水觀念、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05]這種信仰習俗一直延續至今,其使用方式、象徵內涵也發生不少“在地”改變。本文擬根據考古資料、歷史文獻及作者的田野調查,對福建至今尚在流傳的“買地券”習俗的地域特色及其與風水信仰的關係,略作探討。
一.
據學者的研究,兩晉至唐宋,中原、北方的漢民的移居入閩,較大規模有三次,並形成相應的地域文化積澱。一是東晉南朝中原漢人的入閩,促成閩北方言的形成;二是初唐陳元光集團的戍閩與屯墾,促成了閩南方言的定型;三是五代閩中王潮、王審知等的割據,促成了閩東方言的定型。[06]隨著中原、北方漢民的不斷移入閩中,與堪輿相關的符鎮法術、喪葬習俗也被移殖進入。隨著環境的變遷和時間的推移,無論是喪葬的行為還是其器物的層面上,都發生一些“在地化”的變異。特別是墓葬中常有相關的文化遺存,可謂與土著“閩俗機鬼”同聲相和,真實地反映了閩人對陰陽兩界界限的認知。隋唐以來,北方墓葬制度逐漸趨於規範化,特別是其明器神煞安排影響浙閩贛等南方地區甚深。五代至宋時期福建出土的墓葬明器,如“買地券”等,既跟反映中原、北方地區喪葬制度的代表作《大漢原陵秘葬經》的相關記載有許多相近之處,[07]也形成了鮮明的地域特色。夾雜著信仰與理性之張力的墓葬明器制度,以有序的物化形式安鎮於鄉村僻野,堪稱是閩中漢人在“在地化”進程中形成的地域意識的民俗反映。
至今發現的福建地區較早的“買地券”文物,系在漳浦縣唐墓出土,磚制,其契文曰:“囗詞世界南瞻部洲大唐國福建道管內漳浦縣嘉嶺鄉囗囗裏囗囗堡囗囗囗囗陳氏林囗囗囗囗囗月囗囗囗除向陽當歸囗裏,有冥錢萬一千囗之囗地主張堅固,李亭度囗收買囗艮山剛(崗)地一片,東至王公,西至王母,南瞻部洲,北縈越單為界,亡人收領永為塚宅。何人書,星與月;何人見,竹與木;星月歸於天,竹木歸於土。急急如律令。”[08]該地券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移居入閩的北方漢民在自然和社會環境壓力下,採取聚族而居(堡)的方式,而其墓葬已十分注意葬地的位置(向陽、崗地)及方位(艮山)的選擇。
唐宋時期,由於受當地土著佘民(其先民為閩越族人)火葬焚屍取其骨殖的葬俗及西域佛教的影響,福建各地亦盛行火葬。[09]這儘管有違中原、北方儒家所宣揚的孝道觀念和厚葬習俗,卻並不意味著在閩漢人因此喪失了文化主位(emic)意識。考古發現,閩中各階層的火葬墓地同樣遵循明器神煞制度的安排,並未因此改變意識深層的鬼神觀念和風水禁忌習俗。如宋代的火葬墓地同樣盛行”買地券”。1973年南安縣西峰寓舍埔發現一個宋代火葬墓,內置有宋淳熙十三年(1186)鐵鑄陽文地券一方,墓主系死後廿五年安葬,可能先寄厝後火葬,入葬前系“黽筮葉從,相地襲吉”。此地券系鐵鑄陽文,長39釐米,寬32釐米,厚1.3釐米。墓主系泉州趙宋南宗太宗派“皇叔祖少師和義郡王”趙土珸之待妾、“恭人”蔡氏。該墓還出土一則蔡氏生男趙不劬所書墓誌銘文,謂“恭人於紹興三十一年九月十二日以疾卒於崇寓舍,享年二十有八。蔔以淳熙十三年閏七月十四日己未葬于南安縣歸化裏西峰院後山之原”。[10]從考古學者的相關研究來看,這類“買地券”樣式及文字,基本與全國各地出土的“買地券”大同小異,亦反映了“買地券”習俗的“超域性”特徵。
值得關注的是,在中原明器神煞制度的影響之下,“買地券”所提到的一些神仙人物,如張堅固、李定度、蒿裏老翁等,還不斷地被“南人”製成神俑,置於墓室當中(圖一),作為鎮墓之神。這些神靈主要是早期北方堪輿家杜撰的一類冥間神人。如張堅固、李定度常連袂出現,作為墓地成交的地下的見證人或保人或地主。張堅固、李定度,即法度永久、交易有律、度量準確之意,是堪輿家重視方位抉擇的物化象徵。如閩侯縣懷安南宋墓出土的二神石俑,李定度束發頭頂小冠,身著直掇長袍,張堅固頭戴方形幘巾,身穿團領長袍,均正面立像。[11]
另外《大漢原陵秘葬經》曾載天子至庶人墓西北角均置“蒿裏老翁”。所謂蒿裏,又稱高裏,《說文解字》作“死人裏也”,又稱鬼所。福建墓葬出土的五代蒿裏老翁陶俑(圖一),作扶杖、戴風帽老形象,南宋石雕作戴圓帽、菱形帽或巾幘帽老人形象,亦是閩中漢人死亡觀念的一種物化體現。
圖一 神仙人物俑。
1、2張仙人俑,3李定度俑,4張堅固俑,5-7蒿裏老翁俑。
1、3、4壽山石,閩侯懷安南宋墓出土。
2、6、7壽山石,福州東郊金雞山南宋墓出土。
5陶,福州北郊五代劉華墓出土。
有趣的是,隨著風水信仰在福建地域社會的深耕化以及風水知識、觀念的傳遞,閩人除崇拜“買地券”格式中所書的神靈外,擇墓的風水先生形象也被擇葬者視為一種有效的鎮墓之神。當風水仙同張堅固、李定度等神靈一樣以神俑的形式出現在墓穴時,它事實上被視為一種可受操控的神聖力量,成為一種生人求福的信心保證。如閩侯懷安以及福州東郊金雞山南宋墓出土的張仙人俑(圖一),系壽山石雕俑,頭戴贌頭帽,身著團領長袍,手持羅盤(指南針),正面或側面立像。無獨有偶,江西臨川縣溫泉鄉宋墓也出土張仙人俑一式二件,此俑“眼觀前方,炯炯有神,束發綰髻,身穿右衽長衫,左手抱一大羅盤,置於右胸前,右手緊執左袖口。座底墨書‘張仙人’”,儼然一位陰陽堪輿術家,即《大漢原陵秘葬經》所記的地理陰陽人張景文一類人物。[12]這種手拿堪輿旱羅盤的仙人俑形象,和“買地券”中提到的李定度俑,張堅固俑、蒿裏老翁俑一樣,都表明該地區的風水信仰習俗是隨著移民南下的北方文化在地域因素作用下的“因土成俗”。
值得注意的是,在閩南等地“起厝”(陽宅)、“做墓”的儀式實踐中,人們還用其他的方式祭拜原“買地券”中的神祇張堅固、李定度,以溝通此界與彼界、人與神關係網絡,祈請獲得好風水和好運氣。
據惠安縣山霞鎮東坑村風水先生A氏介紹,[13]當地“起厝”進行動土之前,東家應事先準備兩枝寬約十公分,長一米二的新杉木(用過的不行,木紋倒插的也不成),又稱“分金木代(keih)”,其下部裁成尖角,分插於宅基地中軸線前後。在插“分金木代”之前,宅基地中央應安一個裝滿白米的盤子,風水先生神情肅穆,輕置羅經於上,觀察來山去水,確定坐山朝向。兩根“分金木代”各有特定的符號指稱意義,前為張堅固(張狀元),後為李定度(李狀元),代表著由他們定奪方位朝向。插好“分金木代”後,泥水匠應在約後廳的位置插上“土地公神位”或“福德正神”牌位。時辰一到,東家在土地公神位前備好三牲(豬頭、魷魚、魚卷或熟魚,敬獻天公、土地公、分金仙)、酒禮(三杯酒、三枝香)、碗菜(十二碗熟食,素渾皆可,敬獻地基主)等。豎造完成後辭土或謝神時,東家要請回兩枝“分金木代”。拔出代表李定度的“分金木代”後,要填埋一個湯圓;拔出代表張堅固的“分金木代”後,要填埋一塊發糕,以象徵前圓後發。“分金木代”還被視為大厝風水效應的“彩市”(好運氣的預兆),應置於後廳的“狀元桌”(長條形,用於供奉祖先靈位或房頭佛)下。家主尚未生男丁時,可將“分金木代”置於床上,據說可以保佑生丁。另外,原有的土地公神牌位應撤去,重新在廳堂左邊的牆壁上安奉一個“福德正神”神位(設個神龕)。安好“分金木代”和“土地公神位”後,工匠要頌念“辭土文”或“送神辭”,辭謝這些神祇。至於擇墳地時,孝男帶孝服陪同先生確立穴地,破土之前,正規的話要頌念破土文式,“恭迎過往神明、本山土地、歷代地理祖師、張李二分金師同臨”。[14]而用來定葬位方向的二枝“分金木代”應用紅線綁上五張“壽金”(金銀紙),另在墓地前/後/中位置各燒“壽金”二千圓。
另外,在同安縣馬巷一帶,在房屋上樑前,東家還應在廳堂外或閘外擺好三牲、碗菜、香燭、金紙,拜請當地神靈,如天公、家神、當境神、行業神(九天玄女、魯班、胡協)、土地神、堪輿當事神(張堅固、李定度)、四方神(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15]豎造完成時應頌“送神辭”,“奉送先師到仙山”,“奉送諸位神明,有府歸府,有殿歸殿,有車乘車,自行備轎馬奉送”。
福建民間這種拜祭“買地券”中的神祇李定度、張堅固的習俗,其實並不意味著構成閩中風水信仰的核心觀念已完全偏異于中原、北方的文化系統。相反,它生動地說明了中原、北方的風水觀念經過閩中事生及事死的習俗的過濾、增刪、移殖,已深深地根植於這一地區“在地化”漢人的文化意識中。
近世以來,閩中“買地券”的使用方式如具象的器物、儀式行為、使用範圍等已發生了在地化的量變,但其觀念層面上的原初象徵意義並未因此被模糊化,反而是擴展出新的價值功能形態。“買地券”被分類為“做地”(陰宅)用的陰券和“做屋”(陽宅)用的陽券。陽券的格式與陰券相近,廣泛地運用于陽宅的象徵營造(不過,有些地方用於陽宅的券文也叫陰契)。“買地券”習俗至今仍然盛行于福建各地鄉村。我們在各種家族族譜及通俗類書(如民間通書、喪葬禮俗之書)中常常可以看到相關的記載。
據筆者在客家的田野調查,“買地券”的物質載體,一般使用堅硬的器物(如鐵、磚頭等)。明劉春沂《劉氏家藏闡微通書》卷四《喪葬篇》(北京圖書館藏)曾提到“鐵券儀式”:“鐵券以鐵為之,或梓木為之。今人多以瓦磚,長一尺,闊七寸,以朱書其文,順寫一行,倒寫一行,須令滿板,不空缺要。單行,不可雙行。二塊合文在內,以鐵線紮腰,葬之日埋於墓所。”這些早期的規矩仍在民間有效地實行著。民間還廣泛地採用紙券的形式,燒掉以告天地鬼神。寫地券的紙張和文字顏色、字行數也頗有講究。如長汀縣濯田鎮一帶的陽券用紅紙黑字,陰券用黃紙黑字;長汀縣大同鎮一帶的陽券用黃紙黑字,陰券用黑紙白字。
由於“做地券”意味著跟一類可能傷害生人的鬼神(包括“家神”,即主家的祖先)打錢財方面的交道,民間“文化人”往往視之為是一件危險的事。如筆者採訪過上杭縣南陽鎮“靈應壇”道士B氏,他認為幫人寫或燒地券是件沒功德的事,一般是那些無後的人才肯去做的。[16]而“買地券”的物質載體和使用方式的變異情況,很可能也是觀察陽界(生人)與陰界(祖先、鬼神)關係變數值的一個尺度。使用載體堅硬(鐵/磚/陶/木),文字是燒刻的,不易損壞,可能意味著兩界關係的牢固性、永久性;使用載體柔軟(紙張),文字是書寫的,易於清除,可能意味著兩界關係的脆弱性、暫時性。而陽券和陰券的劃分、紙色和字色的區分,也凸顯了陰陽兩分、生死兩分、聖俗兩分的界限意識。人們拜祭神祇並非僅出於某種價值上的終極關懷,也是服從于現世的利益追求。
據濯田鎮東山村風水先生C氏的介紹,“做地券”是跟鬼神打交道,應該很慎重。東家應先到本宅灶君壇前或當地廟宇蔔筶諮詢,根據神示寫下購買的錢數。當聖筶出現兩信(即兩聖筶一陽面、一陰面朝上)或兩笑(兩聖筶的陽面都朝上)時,表示神靈同意了。
當地“做地”(陰宅)陰券的用法是:[17]陰宅破土之前,一般不使用陰券。若是墳地地形和擇葬日子原本都不錯(若是穴凶葬凶,則要改葬),但葬後出現不吉之兆,方才考慮燒陰券。選定日課後(日子要跟東家人丁年庚及墳墓的山頭坐向相合),東家到墓前備好三牲、酒禮、香燭,風水先生在場“打花”去煞,即持劍殺公雞,淋雞冠血于陰券紙及五張草紙上。打過花的五張草紙分別置於墳前、墳後、墓碑頂、明堂外(兩張)。放好草紙後,在墓前燒掉陰券、金銀紙、花邊(冥錢,獻給鬼神和祖先)。燒完陰券後,風水先生接收東家的紅包,錢數逢九,如19塊,29塊,99塊等,表示天長地久。
至於“做屋”(陽宅)陽券的用法是:凡宅基地屬於新地,未有地墳,未經人破壞過,風水很好,不必使用陽券。若宅基曾是墓地,或為老屋,或有穢氣(骯髒不乾淨),應在動土前焚燒陽券。落成後的房屋,或從別家或親家買來的房屋,入住後倘有不吉之兆(如睡時陰魂作亂),或有穢氣,也應燒陽券。焚券應擇日課(禁忌同上,一般為午後),東家在祖先神龕前備好酒禮,燒香照燭,燃放鞭炮,由風水先生殺雞“打花”去煞,打花過的五張草紙分別置於正廳中堂、屋後、屋前和門口燒金銀紙之處(二份)。陽券和金銀紙、花邊燒完後,掃起燒灰,倒到流水的地方。
2004年05月25日,筆者在長汀縣新橋鎮調查羅祖教活動時,曾全程參與觀察了羅祖教徒、禮生、風水先生D氏為某氏舉行的做陰契儀式(圖二~五,當地做屋用的契文也叫陰契)。該家主因購買另一堂親的房子建房,入住後家中出現了不安之事,故請他來燒地契。儀式在午時(11~13點)左右舉行,約半小時。風水先生先在東家房內謄寫陰契文(豎寫)、封條(豎寫,寫上冥主名字、金銀花邊數目、東家及風水先生名字),東家則將酒禮、金銀、花邊、蠟燭、香、鞭炮等擺放在門外。儀式開始時,風水先生和東家各自擎香,一起到房屋內各個角落祭拜,念念有辭。畢,東家和風水先生分別在陰契紙(紅紙)上畫押。畢,風水先生拿起陰契文,站在門口頌念,東家在兩旁擎香聆聽。畢,風水先生燃放鞭炮、焚陰契等。整個儀式完成後,東家按當地規矩,給風水先生一個紅包(人民幣三十~四十元左右,逢吉數,如九、六)。等金銀紙燒完之後,東家再去清掃餘灰,倒到流水之處。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二~五燒契儀式(2004年05月25日中午,長汀縣新橋鎮新橋村)。
圖二契文、封條及供品,圖三插香、點燭,圖四畫押,圖五念契。
D氏提供了當地燒契緣由的筆述資料(照錄,未妄改):“因陽人居住新舊屋的家庭中有部分人居住後突然會發生疾病、啾唧或破才、損丁,懇請神靈指示。有些房屋有一半或一部分是堂族兄弟或叔伯名下的,因我們現在雖然出錢,向族叔伯兄弟買來了,但是叔伯兄弟的父母已去世,即因未通知的大人,致使居住後不久就會影響家庭種種不安狀態,人口不安、損丁、破才、疾病、啾唧等等種種因素。即此應做陰契文一紙,說明狀態因由經過,後注○○敬備金艮花邊○斤,求請先靈冥中領用,永遠買斷此基給○○人名下永遠居住營業,陽間代筆人證明仟字畫號,陽間做陰契人○○仟字畫號,陰間本宅土地、冥京十地閻君證明功德。西元○年○月○日依口代筆字人○○。香燭炮備一份敬神用,三牲酒禮一份,另化金艮、花邊,另各人名一對燭,三行香,一掛炮。”[18]
二.
今天閩贛粵等地流傳的武夷君(王)信仰,堪稱是漢代以來漢、越二族之鬼神觀念、祭祀文化有機交融的產物,是土著的機鬼信仰與中原漢族的巫道觀念的結合。它既是閩越人的原生文化因素在閩中漢文化系統中的積漃與遺存,也是中原強勢的漢文化因素在閩越土著文化層上壘積、覆蓋的後果。兩漢以來,這種神靈信仰還被廣泛地納入中原“買地券”喪葬習俗當中。而在閩南及客家地區,這類融入武夷王信仰的“買地券”習俗,至今也應用於陰陽宅的象徵營造。武夷神靈崇拜儘管可以被判定是閩越人祖先崇拜的原初象徵,也應視為在地化的閩中漢人有效地設定陰陽邊界界線的關鍵象徵。探討該地域神靈神格的變異經歷以及被納入“買地券”習俗的過程,有助於我們從中把握其原初的文化功能和象徵意味,並審視土著聲音的音頻是如何在神靈形象上被入閩漢人重新編碼、組合的。
武夷(君)的原型,很可能跟戰國之前閩越先民的祖先或鬼神崇拜有關。《史記.封禪書》記漢武帝時有人上書稱:“古者天子常以春解祠。祠黃帝用一梟破鏡,冥羊用羊祠,馬行用一青牡馬,太一、澤山君地長用牛,武夷君用幹魚,陰陽使者以一牛。”《漢書.郊祀志》記此事,“武夷君”作“武夷”,無“君”字。南宋朱熹猜測曰:“武夷君之名,著自漢世,祀以幹魚,不知果何神也。今建甯府崇安縣南二十餘裏有山名武夷,相傳即神所宅,峰巒岩壑,人跡所不到處,往往有枯查插石罅間,以度舟船、棺柩之屬。柩中遺骸,外列陶器,尚皆未壞。頗疑前世道阻未通、川壅未決時,夷落所居,而漢祀者,即其君長。蓋亦避世之士,生為眾所臣服,沒而傳以為仙也。今山之群峰最高且正者,猶以大王為號,半頂有小丘焉,豈其君長所居耶?”[19]
到了戰國時期,武夷(君)又衍化為南方地區(如楚地)掌管兵死者的神靈。[20]據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太一避兵圖》,內有“武弟子,百刃毋敢起,獨行莫□”等字,而湖北江陵九店56號楚墓(下葬年代約為戰國晚期早段)出土的竹簡《日書》,內有“告武夷”篇目,簡文稱帝命“武
”
“司兵使者”。[21]而古代“夷”、“弟”形音皆近,“子”是尊稱,疑簡文的武即圖文的武弟子,都跟兵有關,是講巫祝因為兵死鬼作祟而生病的病人,向管理兵死鬼之神武夷祝告,希望武夷能讓病人之魂歸來,飲食如故。從漢代武夷君與太一同祭來看,它跟圖文的武弟子、簡文的武,應該都指同一個神。[22]
到了漢魏時期,武夷君逐漸被符籙派天師道納入三官解注之法,成為“地獄所典主者”之類的神祇,以使墳墓安穩,注訟消沈。如約成于南北朝《赤松子章曆》卷六《又大塚訟章》提到:“公解塚訟墓注……臣謹為伏地拜章一通,……輒按《千二百官章儀》並正一真人所授南嶽魏夫人治病制鬼之法,為某家……加符告下某家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蒼林君、武夷君、左右塚侯、地中司徼、墓卿右秩、蒿裏父老,諸是地獄所典主者,並嚴加斷絕某家塚訟之氣、覆注之鬼。”[23]在當時“買地券”即冥契中,武夷君也被稱作武夷王,成為太上老君符勅的丘墓之神之一,列屬“言功舉遷”之列。武夷君(王)儘管神格不高,卻也不斷隨著巫道信仰的傳佈而飛越南北,不再是純粹的鄉土神靈。[24]如廣東始興縣都壙村出土的南朝劉宋元嘉十九年(442)“買地券”,[25]陝西出土的元嘉十年(433)“徐副地券”,以及湖北武昌出土的齊永明三年(
485)“劉顗買地券”、江蘇省鎮江市出土的“武周延載伍松超地券”,[26]都提到擔負丘丞責任的“武夷王”。從券文的記錄看,太上老君符勅武夷君等地祇的目的是:“板到之日,丘墓之神,地下禁忌,不得禁呵志訝,墳墓宅兆,營域塚郭,閇(閉)系亡者魂魄,使道理開通,丘墓諸神,鹹當奉板,開示亡人地道,安其屍形,沐浴冠帶,亡者開通道理,使無憂患,利護生人。至三會吉日,當為丘丞諸神,言功舉遷,各加其秩祿,如天曹科比,若有禁呵,不承天法,志訝塚宅,不安亡人,依玄都鬼律治罪。各慎天憲,明永奉行。”[27]南北地區的漢人崇拜武夷王的行為,顯然是為了保護祖先的幽居並讓祖先蔭庇生人。通過閩越人的神靈崇拜與中原喪葬習俗的有機結合,中原漢人的傳統孝道觀念與靈魂觀念,業已“因地成俗”,內化於其中。
唐宋以來,隨著道教三官信仰在南方地區的擴張與升格,[28]福建的武夷君信仰日益演變為官方祀典的一部分,其神格力量得到有效的擴充,武夷信仰原初的功能形態和象徵意義也更加隱而不顯。按唐陸鴻漸《武夷山記》記載:“武夷君,地官也。”元趙道一編修《曆世真仙體道通鑒》卷四稱“武夷山有神人自稱武夷君,曰吾居此山,因而為名焉”,並謂秦始皇二年(前212)八月十五日,武夷君與皇太姥、魏王子騫輩置酒會鄉人於峰頂,令歌師唱《人間可哀》之曲。[29]延至宋代,武夷君更是受到敕封四次的禮遇,有顯道真人(1095年)、顯道真君(1098年)、顯道普利真君(1234年)和顯道普利沖元真君(1238年)等名號,武夷山亦被道教奉為三十六洞天的“真升化玄天”。[30]神話傳說與國家正祀的交互作用,使得升格為“道教仙人”身份的武夷君的信仰空間得以繼續擴大。
然而,在國家正祀走向衰弱之後,恰是民間祭祀維持了代表“丘墓地主”的武夷君(王)原生的信仰活力,繼續保存著其早期的象徵內涵和功能形態。越漢共通的鬼神觀念及祭祀傳統的歷史記憶,也在民間的風水信仰習俗中得以反復再現。隨著人們對風水吉凶觀念的迷信,安放有“武夷王”字樣的“買地券”明器一直是閩人喪葬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31]武夷王除是一位保護墓主的丘丞小神之外,有時還是負責陰宅(地下)土地歸屬的地主。如宋元以來福建出土的“買地券(陰券)”,大都有武夷王之功能形態的記錄。[32]試擇錄數張地券略作說明:
例一、宋紹興十九年(1149)“買地券”:“維紹興十九年歲次己□十月二十三日戊寅,大宋國管內泉州府晉江縣晉江鄉臨江裏,故助教郭三郞、太孺聶十五娘,于本縣本鄉鸞歌裏上得辛兗山,來龍乾亥入路,兗仙□穴□,甲卯向,發□水,折艮癸,歸艮甲,長流甲,分九萬九千九百九十貫,就地主封侯明王邊買地一穴,當得張堅固、李庭度、地下武夷王同共給,與故亡人郭助教及本孺女葬永古為祖。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上至青天,下至黃泉。應地下諸神惡鬼,不得妄亂侵佔。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陰陽事□□□(符籙,抄略)。”[33]
例二、宋淳佑三年(1243)“買地券”:“維淳佑三年歲次癸卯朔二十二日甲子辰時末,以符告:天一地二,孟仲四季,黃泉後土,工文武,土曆土伯,土星土宿,土下二千石,神蒿裏父老,武夷山王,玄武,鬼律,地女星,照今有大宋國福州懷安縣人坐鄉觀鳳裏歿故黃氏五二孺人,元命丁亥四月二十五日午時受生,不幸於今年七月初十日酉時身亡,享年一十七歲。生居城郭,死居窀穸,音利吉方,于本縣忠信裏地名浮倉山,坤山坐丁向癸,利居安塉,用伸安厝此崗,更不遷移,不改村名,謹齎銀錢壹萬玖仟玖百玖拾玖貫文,分付地主張堅固、保人李定度賣得此山乙所,東至甲乙,南至丙丁,西望庚辛,北至壬癸,上至青天,下至黃泉,內至陳分壁。今以牲羊酒食其為信契,或有無道思神,不得干犯亡靈,先有居者,永避萬里。若違此約,直符使者自當其禍。保護亡魂安穩,蔭佑生人平康。五帝使者奉太上勅,急急如律令。賣地主張堅固,保人李定度。”[34]
例三、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買地券”:“五王夷買地券。武王夷今有大盤地龍一所,坐落蓮阪保地名報恩後壟田上,其地東至甲乙,西至庚辛,南至丙丁,北至壬癸,中是其地,四至分明。地價□三貫三千文足,賣與本保亡人葉豐叔出手承買為墳安葬。其錢當日隨契兩相交付,去說並無領目,所賣其地,與上下神祇無預,亦無干涉爭□。如有執占,一仰武王夷餐當,不涉買主之事。今仁裏難信用,立契一本,與亡人收訖為用者。至正二十一年太歲辛醜十月日行契武王夷二契。牙人張堅固,內人李定度。何人書了天上鶴,何人書了水中魚,白鶴讀了上青天,魚書讀了入深海。”[35]
例四、萬曆二十三年“買地券”:“皇明亞中大夫雲南布政司左參政、謙山鄭公諱嶽字永翰,居大明國福建福州府長樂縣二都異難鄉崇丘裏龍陽人,今寓閩縣左二坊東街金魚境住。生於嘉靖丙申年正月初二酉時,卒于萬曆壬辰年六月二十七日酉時,春秋五十有七。今則蔔茲宅兆,安妥遺鬼,憑牙人張堅固等引到武夷山主當山土地處,自用冥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零九文,買得吉地一圍,坐產侯官縣三十九都蓮花峰之原,坐壬向丙,上至青天,下至黃河;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中央吉地,開建墓堂,涓取萬曆二十三年乙未歲三月二十三日丑時安葬。墓內十二時辰,金雞玉大,依時鳴吠;柏人鐵牛,木奴瓦婢,勝光神後,功曹傳送,各守陰陽。千年宅塚,萬載吉祥,亡人安隱,風水利宜。天上七十二星,點點光輝,照出中天二十八宿,個個拱辰。葬後兒孫富貴,大發財產,文林茂盛,科甲流芳。山間魑魅魍魃,無道之神,不得侵佔。如有此等,阡陌大將軍施治。奉太上白鶴仙師急急如律令敕。萬曆二十三年乙未歲三月廿三日立契。牙人張堅固(福),保人李定度(壽),看墓人萬年春(康),代書人許長義(寧),陰陽交泰。”[36]
誠如前節提到的,閩人目前還在廣泛地使用“陽券”,其物質載體有硬質(磚)亦有軟地(紙)的。陽券其實是陰券的一種變體,亦是確立陰陽界限,防止模棱兩可,維護時空秩序的文化反映。契文也經常提到地主“武夷王”,但掌管的許可權卻發生了變化,從丘墓土地之神變成陽宅土地之神。在運用風水符鎮法時,閩人充分融入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認知,帶有鮮明的在地化特色。試舉二例:
例五、長汀縣“陽宅地券”:“自從盤古開天地,就有三皇和五帝,蓋文生事,始終之至,全憑券卷評幽,明之通義也。今據中華國福建省汀州府長汀縣○鄉○村○號○姓○名,因居住房屋不夠使用,今歲幸逢山向大利,請動楊公仙師後裔前來尋龍點穴,點到大地名座落○○地名,架造房屋杏堂,並托中間人張堅固、李定度問到開山地主武夷王,賣出吉地一塊,東至甲乙木青龍,南至丙丁火位上,西至庚辛金白虎邊,北至壬癸水上邊,中至本宅真龍正穴,四至山岡來龍萬里拱揖,上至天堂,下至地骨。即主文契當日出契銀九萬九仟九佰九十九萬貫冥錢,即日交訖,開山地主武夷王差下九牛破土將軍,執刀立斬不留情。今因房屋架造落成,謹擇○年○月○日○時合天開地道之良辰吉日,造主○○○等全家有名人士遷居入宅,有本堂福德正神陰佑,沐恩弟子○○○等全家請吉,四時安祿,男增百福,女納千祥,犬畜興旺,富貴綿長。借問此書何人寫,白鶴仙寫了上天堂;若問此書何人讀,龍王讀了下長江。東王公作證見,西王母作證盟,說合人張堅固、李定度,用主契書一張,交本堂福德長生土地執存,永遠為照。說合中人張堅固號,在見人張果老號,立契人武夷王號,東王公作證見示,西王母作證盟示,代筆人白鶴仙。”[37]
例六、同安縣“陰陽契”:“立陰陽契字人武夷王有地基一所,坐落XX兼XX,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元武,上至蒼天,下至黃泉土,四至明白,今因缺金銀費用,托中人引就于陽間XXX,盡賣出黃金一佰貳拾錠,即日仝中收托,地基付銀主陽間人XXX起蓋屋宇,坐X向X,兼X分金,尾XXX,鹹告竣進入居住,永為己宅。其屋萬年不朽,子孫富貴,科甲聯登,丁財日進。恐口無憑,歲次XX年XX月XX日設醮安謝土符,立契阪二磚為記。其地基系是武夷王掌管,於別神無干,埋在土符座下為照。立陰陽契人武夷王,中人土地公,作證人張堅固,見證人李定度,知見人車王公,代筆人兔毛筆。歲次年月日。”[38]
按:例五是長汀風水先生因地基不吉、有穢氣或房子換主人時所用的陽券格式之一,寫于黃紙上,要和金銀紙等一起燒掉,紙灰要掃到流水的地方。使用此券時,還須在正廳安放一“土地尊神香座”,亦用黃紙。風水先生一燒完陽券,拿了紅包,無論東家如何盛情款待,都得趕快走掉,不可停留,據說是擔心東家“家神”在數冥錢時發生糾紛會找他的麻煩。例六是泉州同安馬巷轄十三都洪厝及臨近鄉村鄉民建陽宅使用的一種磚契(又叫“陰陽契”)(圖六),磚面上方畫後天八卦符圖,磚面下寫陰陽契文。二例的“武夷王”都是地主,但神格似乎有些差異。前者“開山地主武夷王差下九牛破土將軍,執刀立斬不留情”,後者“因缺金銀費用”賤賣厝地。
圖六 同安縣洪厝建厝磚契
戰國至當代的“武夷王”神格的變化,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風水的符鎮法術也是一種為人們提供跟神祇進行有效交易的手段和工具。而風水法術的功效,一定程度上又是通過這些受控的神聖力量的作用去實現的。一定意義上說,地域社會中的風水觀念、信仰,也一直帶有民神雜糅的“連續性”特徵。
三.
大體來說,由於深受道教及傳統方術的影響,漢人的喪葬活動特別注重祭祖(溝通祖先與子孫)、祀神(溝通天地神人)和事鬼(溝通祖先與鬼、人與鬼、神與鬼)等祭祀傳統之結合,以期為死者及其家人回死注生,消災度厄。閩中現存的“買地券”習俗正是這種神秘的宗教觀念的典型文化遺存,其中帶有“武夷王”字型大小的陰陽券文及其當代表現形態,更堪稱是記錄福建鄉土社會文化變遷過程的活化石,展示了福建地域信仰形態中“重巫尚鬼”的土著“底色”。
一定意義上講,埋藏或焚燒地券的儀式,既是一種有效驅鬼壓邪的象徵活動,也是跟掌管土地或鑒別佳壤的神祇以及祖先(家神)建立溝通管道,乞求合法獲得陰陽宅使用權的象徵活動。倘若未經斬草破土或未焚燒地券,不能趕走其他占地的兇神惡煞,或者“隱形的風水先生”——土地神祇沒有應允,或者鑒別佳城的風水祖師(如楊公、分金仙、武夷王)不開法眼,再好的風水寶地可能被隱而不顯、不發,而寓居於陰界的祖先或陽界中的生人都將不得安寧。這種習俗其實是人們建立陰陽兩界的良性交流模式的理性嘗試,代表著人神之間合法化的“交易”,是替陽界的生人或陰界的祖先同神祇的“立約”(非盜也)。無論生者還是死者,由此也消解了潛在的危脅,得到“龍神永凝”的保證。
注釋:
[01]關於武夷君信仰的部分內容,曾以《福建買地券與武夷君信仰》為題名刊於《臺灣宗教研究通訊》總第
3期,2002年。本文主要補充了考古文獻和田野資料,並對武夷信仰部分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特此說明。
[02]《地理新書》曰:“凡斬草日,必丹書鐵券埋地心。凡斬草,取茅或稈草九莖,三三之數也。斬三下者斷三殃害也。更有眾子各加三莖,用五色線三道束之,置於黃帝位前。先王用誓板,長一尺,闊七寸。公侯以下用祭板,長一尺,闊七寸,位板十九,各方五寸,已上各書神位。公侯以下皆須鐵券二,長闊如祭板,朱書其文,置於黃帝位前。其一埋於明堂位心,其一置於穴中柩前埋之……前斬草一日,於明堂上為壇……壇上設神位五行十二神,壇外設阡陌將軍,埏道口設幽堂神座,祭官沐浴宿齋。有封國者遣國官祭,無官爵者孝子自祭。時至……祝生於壇內,西南東跪讀祝……祝曰:‘維年月日,祭主某乙致告於五方五帝、山川百靈、後土陰官、丘丞墓伯、阡陌諸神,某親以某年月日奄逝,伏惟永往,五內分割,禮制有期,龜筮襲吉,宜於某州某縣某鄉某山之原,宅兆於霜年月日遷坐幽室,用今吉辰斬草,謹用信幣柔毛酒禮之儀,致告于山川百靈,主供奠於後土神,既葬之後,永無咎艱,尚饗。’再拜上酒,祭官入就黃帝位前跪讀,兩券背上書合同字,置於舊處,府伏而起……北向再拜,行酒上香。用鐵為地券,文曰:‘某年月日,具官封姓名,以某年月日歿故,龜筮葉從,相地襲吉,宜於某州某縣某鄉某原安厝宅兆,謹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兼五彩信幣,買地一段,東西若干步,南北若干步,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內方勾陳,分擘四域,丘丞墓伯、封部界畔,道路將軍,齊整阡陌,千秋萬歲,永無殃咎。若則干犯呵禁者,將軍亭長收付河伯。今以牲牢酒飯,百味香新,共為信契。財地交相分付工匠修造,安厝已後,永保休吉。知見人、歲月、主保人,今日直符、故氣邪精不得懺恡。先有居者,永避萬里,若違此約,地府主吏自當其禍,主人內外存亡,悉皆安吉。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次至西南阡陌座,三酌祝曰:‘某人今於阡陌之內,安厝宅兆,謹以酒醴信幣,仰勞降佑,使無後艱,尚饗。’以酒灑散再拜。次於黃帝座前取斬草者茅置於幽堂穴前,三酌祝曰:‘謹啟幽堂亭長丘墓諸神,今以吉日造立幽堂,謹以酒醴信嫳,仰勞保佑,使幽堂清靜,故氣消除,來者安寧,尚饗。”再拜祭酒,祝生引孝子于幽堂茅束跪坐,祝生執劍祝曰:‘上啟九天,下及十地,今日斬草,殃去福至。’祝訖,授刀于孝子,祝曰:‘一斬斬天殃,去天咎,除天重,去天伏,除百惡,來萬福,下金刀斬之。二斬斬地殃,去地咎,除地重,去地伏,滅防破,來萬福,下金刀斬之。’三斬訖,反向外擲刀于五步外吉,還來於壇復位。祭官入于黃帝座前,取酒出於壇南,向北向跪,祭酒祝曰:‘三爵之禮,周流已遍,所獻雖微,保佑深重,惟諸明靈,各安本部,保佑後嗣,再拜,執事者取所斬之茅兼信幣各一段,紙錢少許,肉一腳,酒一爵,果餅等,鐵券一枚埋地心,餘紙錢信幣少許焚之。執事者引孝子於幽堂天井前立,授鍬於孝子,發其壤,葬欲北首故南其壤,若貴人則斬草發土並執事者代之。其祭物等,祭官與祝生等分散之,其耒胥米□谷四方灑之,余食於西南上分散食之。其祭祀之余,主人勿以將歸凶。其一券葬時進於墓中柩前。”《地理新書》系北京大學圖書館木犀軒李氏舊藏元複金本,轉引自宿白:《白沙宋墓》,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第46-47頁。
[03]陳定榮:《南宋張君重四宜義地券》,《文物》1987年第2期。
[04]劉春沂《劉氏家藏闡微通書》(北京圖書館藏)卷四《喪葬篇》“斬草破土論”條曰:“按《皇帝葬經》雲:天子斬竹,謂鳳凰食其竹,竹上有咎,咎下有鬼,用劍斬之,要斬十二節,應十二月,陽月節上,陰月節下,斬其竹,埋其死門之外一尺二寸。庶人斬草,用本音官鬼日斬草,草上有鬼,草下有魂,堂下有門,門之外有穴,用刀斬之三四節,陽辰節上,陰日節下,斬其草,埋其鬼門之外,深九寸九分。”
[05]陳槃:《於歷史與民俗之間看所謂“瘞錢”與“地券”:附論所謂“鎮墓券”與“造墓告神文”》(“中央研究院”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歷史考古組·中冊,1981年10月“中央研究院”編印),台靜農:《記四川江津縣地券》(臺灣《大陸雜誌》第1卷第3期)對“買地券”所涉與風水相關的眾神祇曾有所探討,有興趣者可參照。
[06]參見李如龍:《福建方言》第1章《漢人入閩與福建諸方言的形成》,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07]原書載於《永樂大典》卷八一九九,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本。該書約成書于金元時期,參見徐蘋芳:《唐宋墓葬中的“明器神煞”與“墓儀”制度——讀〈大漢原陵秘葬經〉劄記》,《考古》,1963年第2期。
[08]王文徑編:《漳浦歷代碑刻》,漳浦縣博物館,1994年自印本,第271頁。南瞻部洲,又稱閻浮提洲(Jambudvipa),系佛教四大洲(餘是北俱盧洲、東勝神洲、西牛賀洲)之一,即我們這個世界。北縈越單,疑為北郁單越(
Uttara.kuru),即北盧俱洲,以國土最為殊勝而得名。在道教“天地五方六國”中,南方稱閻浮提,北方稱作郁單。王氏根據“大唐國福建道”等字推測該唐墓時間上限可能在唐肅宗以後,下限在唐僖宗以前(《福建畫報》1998年第12期)。但有學者懷疑該地券可能非唐物,以為不當有“大唐國”說法。然而江西出土的《北宋崇甯四年李宣義地券》亦有“南贍部洲大宋國江南西路洪州武甯縣年豐鄉石門裏知筠州上高縣事李宣義……”云云(陳柏泉:《江西出土地券綜述》,《考古》1987年第3期),則上說不足憑也。
[09]明清的地方誌書猜測這種葬俗主要跟佘民的遷徙有關。茲據《中國民族文化大觀.佘族篇》(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170~172頁)所錄的喪葬資料略作說明。如明萬曆《永春縣誌》卷三《習俗》載,本地佘民“人死刳木納屍,乃焚木拾骨浮葬之,將徙,取以去遠”。清卞寶弟《閩嶠輶軒錄》亦載閩東霞浦佘民“人葬刳木納屍其中,少長群相擊節。主喪者盤旋四舞,乃焚木拾骨,軒諸罐,浮葬林麓閩,將徙則取以去”。清同治江西《貴溪縣誌》卷一四《雜類軼文》載,是地佘民“遭親喪,舁棺至山麓火化之,拾其骨,請于主人求隙地葬,不起墳。主人恐其久而詐,平地以為墳地,督之令高,今已隆然起三四尺矣”。佘民後來採用的一次棺木土葬、停棺拾骨土葬、“揀金”拾骨二次葬,反而是受漢民土葬習俗和風水觀念的深刻影響。如乾隆《永春州志》卷七《風土志》載,當地佘民“近又與土民婚,並改其焚屍浮葬之習,亦足見一道同風之化雲。”福安縣東山《雷氏族譜》內《家訓》載:“父母臨終衣衾棺槨在所必備者,孝子之情也。刻今多有火葬之說,竟敢斫官而焚之,不孝之罪莫甚於此。此後族內人等葬具稱家之有無,斷不可以鞠育顧複之恩而為斫棺焚屍之慘,違者鳴官究治。”
[10]《泉州南安發現宋代火葬墓》,載《文物》1975年第
3期。該鐵券現藏於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其契文錄下:“維淳熙十三年歲次丙午,閏七月丙午朔,十四日己未,恭人蔡氏以辛巳年九月十二日歿故。黽筮葉從,相地襲吉,宜於泉州南安縣歸化裏西峰龍安禪院之後山安厝宅兆,謹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兼五彩信幣,買地一段,東西一百步,南北一百步,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內方勾陳,分壁掌四域。丘丞墓伯封步累畔,道路將軍齊整阡陌,千秋萬歲永無殃咎。若輒干犯訶禁者,將軍亭長,收付河佰。今以牲牢酒飯、百味香新,共為信契,財地相交分付。工匠修營安厝,以後永保休吉。知見人歲月主,保人直符,故氣邪精不得懺怪。先有居者,永避萬里。若違此約,地府主吏自當其禍。主人內外存亡悉皆安吉。急急如五帝使者女青律令。”
[11]林忠幹:《福建五代至宋代墓葬出土明器神煞考》,《福建文博》1990年第1期。圖1及相關說明,錄自是文。
[12]陳定榮、徐建昌:《江西臨川縣宋墓》,《考古》1988年第4期。
[13]A氏,民國三十二年生,初中文化,風水先生,訪談時間:2003年11月05日(訪談地點:泉州市金星大酒店)、12月17日、18日(訪談地點:惠安縣山霞鎮東坑村)。
[14]A氏的破土文式如下:“伏維日吉時良,天地開張,立地焚香,直達天庭,香煙陣陣,請神降靈,香煙嫋嫋,請神駕臨,歲次○年○月○日○省○縣○鎮○村信男○○為安葬先人○○特請地師選此吉地佳壤,阡立○山○向分金○,擇吉日興造佳城,現虔備三牲滿面酒禮果蔬香燭壽金等供品恭迎過往神明、本山土地、歷代地理祖師、張李二分金師同臨,保佑千祥雲集,百殺消藏,施工順利,○氏闔家添丁進財,代代科甲連綿,世世興隆不替,發福無窮,為祝為禱。”
[15]同安馬巷洪厝及周圍村落的“拜請神帖”曰:“具請神帖人系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馬巷轄十三都祥嵐堡○村弟子○○○,興建華屋乙座,坐落○○兼○○,今奉吳府王爺(該地境主——注)指示,備彩梁一棟,擇於○年○月○日○時進梁、開彩梁卦、開光梁眼,令焚香請盤古帝王、複希神郞、郞文王周公、九天玄女、魯班祖師、邱(或姜)氏夫人及秦二公、胡協先師、巫業先祖、陽光祖師、福德正神、張公堅固、李公定度以及本境其他神明,降納庇佑,賜華堂添丁進財,弟子福壽康寧,萬事勝意。”參見同安馬巷洪厝《符咒簿》影印本,陳支平提供。
[16]B氏,民國十八年生,祖傳道士、禮生,訪談時間:2004年05月01日;訪談地點:上杭縣南陽鎮B氏家中。
[17]C氏,民國二十六年生,初中文化,祖傳風水先生,訪談時間:2003年02月12日;訪談地點:長汀縣濯田鎮東山村C氏家中。C氏的陰券格式如下:“天蒼蒼,地蒼蒼,天清日月照山崗。今有XX(大清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道汀州府長汀縣XX裏XX亡者XX人,前因南山採茶,北山采果,偶遇仙人賜酒三杯,南柯一夢,生者XX人敬天為父,敬地為母,孝子思親,無能報補,今請地師楊筠松尋點黃龍崗上大地一穴,坐落土名XX處XX向,東至青龍甲乙木,西至白虎庚辛金,南至朱雀丙丁火,北至玄武壬癸水,中至中央戊己土,四至分明為界,請到中人李定度,用錢九萬九千九十貫,買到土主張堅固大地一穴,今歲XX(大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擇於XX年XX月XX日XX時,天地開通,日吉時良,請到楊公弟子前來安葬,虔備香燭茶酒三牲安葬XX,自葬之後任憑亡者掌管,四邊竹木為朋友,五更陽鳥報天光,常出人丁千萬口,五湖四海置田莊,借問契金何人寫,白鶴寫了上天堂;借問契書何人讀,魚翁讀了下長江,如有強神來爭占,九牛破土不留藏,陰府契書付與亡人永遠為照。XX年XX月XX日XX時立賣契人張堅固示,仝賣人張果老示,說合中人李定度押,東王公見錢示,西王母見證示,代筆人白鶴仙師號。天上何人來說了,扡葬地師楊筠鬆開示。”
[18]D氏,民國十五年生,禮生、風水先生、羅祖教徒(未上過學,但從小過目不忘,熟讀許多古文),訪談時間:2004年05月25日;訪談地點:長汀縣新橋鎮新橋村張冬蓮家中。
當時所用的契文(有不通者照錄——注)如下:“立陰契文字人張冬蓮,女,現年四十二歲,癸卯年生於新橋村下街任屋處居住,因於2003年舊居折除,建新樓房一所,其中有向任承光叔購換地基壹塊,交給承光現金壹仟元,瓦貳佰塊(其中地基壹塊,房間壹眼),今已購買換斷清楚,今屬張冬蓮名下永遠營業居住。現因承光父母未曾允許,今特備有每人名份下花邊陸斤,金艮陸球,焚化於冥中承光父觀音妹哥名下壹份,母邱唐妹子名下壹份,懇請貳位叔公、叔婆冥中領用,以慰先靈,從此永遠買斷此基業,敬請貳位叔公、叔婆永離此地,靈歸山中靈厝居住,不得在冬蓮新屋之中或前後左右逗留。此屋及基應屬冬蓮所營業,空口無憑,特陰契文乙紙為據,並祈保冬蓮闔家人等身體健康,闔家平安,財丁興旺,諸事如意,心想事成,不得違誤,特此申明,以彰功德是耶。另則,任承領叔公、三嫂娓娓叔婆名下也有橫屋壹處,約拾伍平方米左右,三嫂娓娓因往滑石落基居住(因往滑石探病時承遺囑探病贈送之留言),今也不能忘記關心照顧之功德,也備花邊金銀各壹份,花邊陸斤,金艮陸球,給于叔公、叔婆名下使用。顯叔公府太公名下也有壹份,冥中使用,永遠賣斷地基,空口無憑,有要有憑,特立陰契文壹紙為據。本宅長生土地、冥京閻君大帝尊神證明功德。依口代筆字人XXX(即D氏——筆者注)。具伸陰契文字人張冬蓮。西元二零零四年四月初六日。”
[19]《禦纂朱子全書》卷五十,載《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第250冊,世界書局,1985年,第610頁。
[20]吳之邨稱武夷之名非漢、梁、陳史志原璧,本名虎夷,唐人諱虎,多改為武。從出土竹簡及券文看,此說不能成立。見氏文:《“武夷”名實考》,《安徽史學》1996年第3期。
[2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
[22]李家浩:《論〈太一避兵圖〉》,載袁行霈主編:《國學研究》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李家浩:《九店楚簡“告武夷”研究》,“第一屆簡帛討論會”,臺北:中國文化大學,1999年。
[23]該書據東漢《千二百官章儀》及《三百大官章》等編成,約出於南北朝,參照《道藏》第11冊,文物出版社(北京)、上海書店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21頁。
[24]豫、陝等東漢墓葬出土的解注文(鎮墓文)就有與《赤松子章曆》的鬼神名目相當的“百鬼名字”,其中“武夷君”題為“武夷王”。見張勳燎:《東漢墓葬出土的解注器材料和天師道的起源》,載《道家文化研究》第九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25]廖晉雄:《廣東始興發現南朝買地券》,《考古》1989年第6期。
[26]《江蘇省武周延載伍松超地券》,《考古》1965年第8期。
[27]徐副地券圖文,見王育成:《徐副地券中天師道史料考釋》,《考古》1993年第6期;劉顗買地券圖文,見郭沫若:《由王謝墓誌的出土論到蘭亭序的真偽》,《文物》1965年第6期。
[28]早期天師道祭祀的三官之法,至南朝衍成三元齋會。徐副地券提到的“三會吉日”(正月五日上會,七月七日中會,十月五日下會)亦與三元日(正月十五日天官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為下元)相關,即三官考校功過時,是先於三會日考核罪福,至三元日上奏金闕,以降禍福。唐宋時期,三元齋會被納入官方祀典,並變為民俗節日。三官的神格也得到擴充。以地官為例,按《歲時廣記》卷二十九《作大獻》條:“七月十五日,地官校閱,搜選人間,分別善惡。諸天聖眾,普詣宮中,簡定劫數,人鬼薄錄,餓鬼囚徒,一時俱集。以其日作元都大齋,獻於玉京山,采諸花果異物,幡幢寶蓋,精膳飲食,獻諸聖眾。道士于其日夜,講誦《老子經》。十方大聖,高詠靈篇,囚徒餓鬼,免於眾苦,悉還人中。”地官可謂是威儀萬千,並非要“言功舉遷”。另按:《周禮》稱司徒為地官,掌管土地和人民。地官又稱地祇,是土地社稷的大神。
[29]《道藏》第5冊,文物出版社(北京)、上海書店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
[30]董天工:《武夷山志》卷四《敕封》。
[31]學友林拓在分析福建文化的地理過程時指出,閩越信仰是“福建信仰形態的區域底色”,“不同地區移民的進入、不同文化層的覆蓋、不同階段的社會變遷使原有的底色發生不同程度的褪變,顯得忽明忽暗、或濃或淡,有的可能仍然如故,有的已經面目全非,有的則在幾重塗抹之後仍難以擺脫底色的作用。”但作者又稱閩越信仰大致可分三個層面,一是部族信仰層面,如無諸、郢、餘善等閩越諸王;二是氏族信仰層面,如太姥、武夷君等;三是種族信仰層面,如蛇、蛙圖騰崇拜等。閩越種族→氏族→部族三個信仰層面,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次生成,但其影響力“卻是隨著部族→氏族→種族信仰依次淡化”。如武夷君信仰的“影響的地域範圍並不廣泛”,而蛇圖腃是“閩越信仰中真正形成長期而深遠的影響的”(參見氏著:《文化的地理過程分析:福建文化的地域性考察》,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192-197頁)。從考古發掘和現存文獻來看,種族的蛇圖騰信仰的影響是否真正超過氏族的武夷君(王)信仰,卻值得懷疑。從影響的地域範圍看,武夷君其實是超過蛇圖騰的。
[32]廈門杏林雙穴墓出土的清順治四年“買地券”
(吳詩池:《廈門考古與文物》,廈門:鷺江出版社,1996年,第36頁)及漳州南靖縣《高才社徐氏族譜》(手抄本)所抄存的“買地券”皆有“地主武夷王”字樣,因篇幅關係,不錄。
[33]此“買地券”系1996年泉州城東建高速公路立交橋時出土,陶質,呈碑形,券文為陰刻,券文後有符籙,碑首刻有北斗七星圖案和蓮花圖紋。現藏泉州閩台關係博物館。券文見陳健鷹:《讀碑三題》,《閩台民俗》創刊號(泉州),1997年。
[34]此“買地券”系磚制,正面丹書16行,1975年福州北郊浮倉山出土。墓主黃升系宋室後裔趙師恕季孫趙與駿之妻。其墓誌銘曰:“得此一穴,浮倉之陰。左蟠臥龍,右擁翠林。蓮花一峰,對起千尋。為爾之宮,萬古猶今。”文載福建省博物館:《福州市北郊南宋墓清理簡報》,《文物》1977年第7期。
[35]此“買地券”出土於廈門蓮阪。陶質板狀,呈豎長方形,正面近邊緣用陰刻線框邊,現存於廈門博物館。抄自吳詩池:《廈門考古與文物》,廈門:鷺江出版社,1996年,第202頁。
[36]該”買地券”出土于福州效區一明代墓葬,正反文交替。錄自徐心希:《試論福建民俗及其教化作用》,《閩台文化》(泉州閩台關係史博物館編)1999年6月第3期,第94-95頁。徐稱,券文系林利本教授提供。
[37]提供者:E氏,1964年生,初中文化,長汀縣大同鎮黃屋村人、風水先生、羅祖教徒。訪談時間:2004年01月20日;訪談地點:黃屋村E氏家中。
[38]同安馬巷洪厝《咒語簿》影本,陳支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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