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一名而含三義”
——《周易參同契》之易學思想簡論
內容提要:
本文嘗試從漢易學所主張的“易一名而含三義”義理出發,來考察《周易參同契》所蘊含的易學思想。從“易簡”之義看,《參同契》突出了乾坤二卦法象著宇宙天地的生成變化法則及乾坤體性表現為“自然”而無人為的情態。從“變易”之義看,《參同契》主要是借鑒漢易學的“納甲說”和“十二消息卦說”,來探討天地判分之後陰陽之氣的變通迭更過程,進而法象修仙之秩序或步驟,以及所應注意的火候進退或身體氣息變化等。從“不易”之義看,《參同契》以乾坤二卦為體,坎離二卦為用,來比擬宇宙的張設布列結構及相應變化過程。《參同契》已將《周易》之義理創造性地運用於煉丹的實踐當中。
《周易參同契》,簡稱《參同契》,三卷。史稱東漢魏伯陽著。關於《參同契》與《周易》關係,朱熹曾說過:“《參同契》本不為明《易》,姑借此納甲之法,以寓其行持進退之火候異時……此雖非為明《易》而設,然《易》中無所不有,苟其言自成一家,可推而通,則亦無害于《易》。”[01]“《參同契》取《易》而用之,不知天地造化,如何排得如此巧。”[02]朱熹認為,《參同契》的本旨雖然如同葛洪所說的,並不在於解釋《周易》,但其對《周易》義理的引申和發揮,卻是自成一家。《參同契》對於《周易》所法象的“天地造化”法則,實有相當深入的把握。朱熹無疑見得事理周全。葛洪道“儒者不知神仙之事,多作陰陽注之”[03],可見當時人並不懷疑《參同契》是講陰陽變化的。我們認為,《參同契》的發展變化觀,就充分體現在它對《周易》義理的創造性運用之中。
漢代對《周易》義理的把握,主要是圍繞對“易”字的把握。《易緯》提出的“易一名而含三義”,體現了對《周易》思想的系統性理解。《易緯.乾鑿度》雲:
易者易也,變易也,不易也。管三成為道德包。易者言其德也。通情無門,藏神無內。光明四通,效易立節。大地爛明,日月星辰佈設;八卦錯序,律曆調列,五緯順軌,四時和栗孽結,四瀆通情,優遊信潔,根著浮流,氣更相實,虛無感動,清淨照明,移物致耀,至誠專密也。不煩不撓,淡泊不失,此其易也。變易也者,其氣也。天地不變,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替,君臣取象,變節相和,能消者息,必專者敗。君臣不變不能成朝,紂行酷虐,天地反。文王下呂,九尾見。夫婦不變,不能成家,妲已擅寵,殷以之破。大任順季,享國七百。此其變易也。不易也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其不易也。故易者,天地之道也,乾坤之德,萬物之寶。至哉易,一元以為綱紀![04]
東漢鄭玄《易論》對《鑿》注曰:
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故《系辭》雲:“乾坤其易之緼邪?”又雲:“易之門戶邪?”又雲:“夫乾坤然示人易矣,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此言其易之法則也。又雲:“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此言順時變易,出入移動者也。又雲:“天尊地,乾坤定矣。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此言其張設布列,不易者也。[05]
上述解釋說明:《易》理深刻體現在易(或易簡)、變易、不易三層含義之中。具體言之,“易者”的第一義“易”(易簡)具有宇宙論和本體論上的含義。就宇宙論層次言之,“易”雖是“虛無”、“情通無門,藏神無內”,卻又“不煩不撓,淡泊不失”,蘊含著化生“有”的可能與契機。對於這個“易”,實不能簡單以“物質”或“精神”來作剪裁。就本體論層次言之,“易”則指其作用于萬物萬事時所呈現的基本的法則或規律,如陰陽二氣的動靜、消息、進退等相反相成的矛盾運動。故作為宇宙之“一元”的“易”,是“天地之道,乾坤之德,天地之寶”。作為最高本源與本體的“易”(易簡),已蘊藏著“變易”、“不易”的內涵。孔穎達曾雲:“蓋易之三義唯在於有,然有從無出,理則包無。”[06]故所謂的“變易”,乃是從“無無而出”的“有”層面(即形而下的層面)描述構成“有”的質料因--陰陽二氣的運動變化(無常)的內在必然性。“不易”講的是“備包有無”的“易”道在自然和社會領域的滲透和表現(陰陽、動靜、剛柔)有其相應的恒常不變之性。“易”的三義實以“易簡”最為根本。
《參同契》的易學思想與《易緯.乾鑿度》有很淵深之關係,其“易一名而含三義”觀點,對《參同契》的解《易》思路不能不產生影響。[07]我們擬從“易”的三義出發,探討《參同契》是如何“取《易》而用之”的。此雖有演義之嫌(按《參同契》並未有“易名有三義”的直接言辭),但易之三義所包含的陰陽變易思想一直是漢易學的主流,《參同契》亦不能免。故筆者自臆“三義”是符合《參同契》解《易》之基本大意的。
先說“易簡”。
魏伯陽對於“易簡”的把握,與《易傳》、《易緯》及鄭玄注的解《易》精神是一致的,但又有所發揮。按《參同契》12章:“聖人不虛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詘伸以應時,故易統天心。”所謂“易統天心”,謂《周易》卦象,乃是聖人在仰天察地之後定易象之數、知萬物之情的產物。洞知了《易》理,就能知天地之竅,盜陰陽之精,識造化之根,辨符應之體。相生相剋、進退詘伸皆在乎掌握了。在眾卦中,魏伯陽特別重視乾坤二卦:“乾坤者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坎離匡郭,運轂正軸”(1章)。按彭曉《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釋曰:
太易者太初之前,雖含虛至妙,則未見兆萌。太始太素太極之際,因有混成,乃混沌也。中有真一之精,為天地之始,為萬物之母,一氣既行,二儀斯析,然後有乾坤焉,有陰陽焉,有三才五行焉,有萬物眾名焉,故配乾坤為天地之紀綱,運陰陽為造化之囊侖,是以乾坤立而陰陽行乎其中矣。魏公謂修金液還丹與造化同途,因托易象以論之。[08]
細研彭氏之釋,再輔以《系辭》之言,有助於我們更好地領會《參同契》以乾坤作為《易》之根本的目的:乾坤二卦包含著《易》的本質和精蘊,乾坤法象著宇宙的生成變化法則。
從宇宙生成論(造化論)層面見之,“大易”“玄幽遠渺,隔閡相連,應度育種,陰陽之元,寥廓恍惚,莫知其端,先迷失軌,後為主君。無平不陂,道之自然,變易更盛。消息相應。”(61章)處於玄幽未形未知狀態的“大易”或“道”(陰陽之元),雖是“無”,卻含藏、度育著無窮的蓬勃創生力,“無”實蘊存著無限的“有”。道從無形質下落為有形質的運動過程,就是宇宙萬物創生的過程。乾坤二卦正是登堂入室,解開形而上之道如何自然而然地下降運動的一個重要關口(門戶)。故而宋元李道純之《注讀〈周易參同契〉》曰:“達者惟簡惟易。(乾,生物之道易;坤,成物之道簡。達者推而行之,易簡之理得矣。)”[09]精闢地點明瞭乾坤涵藏著“易簡”之理。當然,《參同契》對《易》之“易簡”的闡發,核心在於探討構成煉丹(內外丹)成仙的理論基礎,即張伯端所說的“大丹妙用法乾坤”[10]。宇宙的創生是一個
“從無入有”的過程(易簡),而煉丹是個
“從有入無”,返歸虛無之道體的過程(逆轉宇宙生成之理)。誠如陳致虛注《參同契》雲:“太極之分,有先天,有後天。何謂先天?形而上者謂之道,以有入無也。何謂後天?形而下者謂之器,以無入有也……世人唯順行後天之道,故一生一死輪轉不息。聖人善逆用先天之道,故致知格物正心誠意修身乃長存而不泯。”[11]
從本體論議之,《參同契》則突出了乾坤體性(即易簡)表現為“自然”而無人為的情態。73章稱:
物無陰陽,違天背元。牝雞自卵,其芻不全,夫何故乎?配合不連,三五不交,剛柔離分,施化之精,天地自然。猶火動而炎上,水流而潤下,非有師導使其然也。
陰陽、動靜、剛柔、進退、屈伸、雌雄等兩兩相對,相反相成的乾坤體性,本是“道”化生天地萬物而自然稟有了的體性,故天地的生機自然也是勃發的。如果“違天背元”(即違背宇宙運動變化的法則),就是違反道創生宇宙(施化)的自然體性(牝雞自卵)。魏伯陽的所謂道之自然,不僅指道化生萬物是自然而然的(無為),而且指萬物稟有道之性是自然而然。這無疑符合老子的“道法自然”大義,也甚契“易則易知,簡則易從”的《易》理。魏氏已深入地涉及了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源泉和動力的問題。其對乾坤體性的把握,已暗含著天地萬物是自我運動的,天地萬物的變化發展只能從其自身去尋找的矛盾觀。正是由於《參同契》對於“大易”的“自然”體性的強調,故郝敬會說:“《周易參同契》作自魏伯陽,大旨宗老氏。《道德經》者,老子之《易》也。門戶轂軸,囊龠探賾,不一而足。有無玄妙,悉本其中。故知此書宗老氏。于易,則《參同契》雲爾。”[12]另者,魏氏強調“易簡”的自然體性,也意在說明煉丹應遵循“自然之所為”即為無為的實踐原則,用藥時須遵循“以類輔自然”的原則。如83章曰:
自然之所為兮,非有邪偽道;山澤氣相蒸兮,興雲而為雨;泥竭遂成塵兮,火滅化為土;若蘖染為黃兮,似藍成綠組;皮革煮為膠兮,麩蘗化為酒;同類易施功兮,非種難為巧。
對此俞琰曾有精闢之論:
金丹大道,古仙往往以為自然。……大丹之法,至簡至易,其神機妙用,不假作為,不因思想,是故謂之自然。[13]
從道家之“道法自然”來融釋《易》之“易簡”之理,並推用於煉丹之實踐,是魏氏超于《易緯》及鄭玄注的地方。
次述“變易”。
託名長生陰真人的《周易參同契注》雲:“《系辭》曰:‘乾坤其易之門戶。’乾陽也,坤陰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陰陽者氣也,剛柔者形也,稟陰陽之氣成金木水之形。易者變易也。象其物宜。金象乾以其剛直,水象坤以其順,金水合體,凝而正堅,是變易也。金性不敗朽,是為萬物寶,是不易也。萬物變化必由陰陽之中,如人出入皆從門戶也。”[14]朱熹(空同道士鄒欣)亦道:“乾坤以宇內言之,則乾天在上,坤地在下,而陰陽變化在其間;以人身言之,則乾陽在上,坤陰在下,而一身變化在其間。此乾坤為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也。凡言易者,皆指陰陽變化而言,在人身為金丹大藥者也。”[15]二注大同小異,都對《參同契》之“參變易之理”號准了脈搏。從煉丹這層實用目的衍伸開來,《參同契》的“變易”觀,所探討的不僅僅是事物(形下之氣)發展變化的過程問題,如發展變化的狀態、形式、方向等,其理論的歸宿點更在於:煉丹如何“從有入無”,即通過探討天地判分之後陰陽之氣的變通迭更過程,進而能逆推修仙之秩序或步驟,以及所應注意的火候進退或身體氣息變化等。《參同契》主要是借鑒漢易學的“納甲說”和“十二消息卦說”來闡述其變易觀。這是《參同契》的變易觀所具有的新鮮內涵之所在。
納甲法是漢解《易》之象數學派京房所傳之學。按朱震《周易卦圖說》:“納甲何也?曰:舉甲以該十日也。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巽納庚辛,坎離納戊已,艮兌納丙丁,皆自下生。對人仰觀日月之運,配以坎離之象,而八卦十日之義著矣。”[16]簡而言之,即以《易》之八經卦同十天干相配合,藉以法象日月及晝夜之變化等。在魏氏之前,納甲法尚只是種涉及天文曆法的術數,而非煉丹術的理論。
《參同契》13—15章乃結合京房及《易緯.乾鑿度》的納甲法,以象陰曆中每月之月體的變化,以及陰陽的消長:
消息應鐘律,升降據鬥樞。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玄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蜍視卦節,兔魄吐光生,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方尚其明。節盡相禪與,繼體複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
對此陳顯微《周易參同契解》有相當獨到的解釋:
大道形於造化,而造化至難窺測也……顯造化之妙用者莫大乎日月,旁求于經書之中莫出於易卦。而又將日月有往來盈虧之跡校易卦爻畫變動之理,莫不相參而一致,是則《參同契》之所由作也。謂參大易之理,同造化之妙,契大丹之道也……每月初三日,月現微明於西方庚位,應震之一陽初生,而《周易》納甲法,震卦納六庚,其造化之理,參合如此。初八日,月現上弦于南方丁位,應兌卦二陽生;而納甲法則兌納六丁,以至十五日,月滿於東方即位。則乾卦又納六甲,其時卦備三陽。三五之道已終,則滿者虧,而伸者屈,高者低,而升者降。至十六日,一陰生,而當陰用事。月于平旦現在西方辛位,以應巽卦納辛。至二十十三日,月于平旦現南方丙位,應艮卦納丙。至三十日,月沒東方乙位,應坤卦納乙。節盡則又相禪,與陽複用事。[17]
魏君以一月之間,月形圓缺,喻卦象進退。自初初三為一陽,初八日為二陽,十五則三陽全而乾體就;十六則一陰生,二十三則二陰生,三十日則三陰全而坤體成。[18]
《周易》的震、兌、乾、巽、艮、坤等卦本都是法象天地造化之妙用的。《參同契》引入“納甲法”,將“八卦”同“十天干”有機地結合起來,外以描述日月往來盈虧之軌跡,內則象徵內外丹修煉的周天火候。其理論的基石就是“變易”之理。“變易也者,其氣也。”(《鑿》)上推至天地日月的運行,下演至個體生命的吉凶,都離不開天地判分後的陰陽二氣的作用。故《參同契》強調煉丹者應做到:“君子居其室,刀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謂萬乘之主,處九重之室,發號出令,順陰陽節,藏氣俟時,勿違卦月……案立法令,至誠專密,謹候日辰,審察消息。”(42~43章)“動靜有常,奉其繩墨,四時順宜,與氣相得。剛柔斷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縮。易行周流,屈伸返覆。”(45章)魏伯陽已創造性地將天地陰陽二氣的變化之理反轉而運用於煉內外丹之理論當中。
除用“納甲法”分析一月之月形圓缺變化與煉丹的火候進退問題,魏伯陽也借助“十二消息卦”,將一年十二月或一日十二辰陰陽二氣的盛衰消息同煉丹火候的進退或運氣的長短等相比擬。《參同契》49章—60章雲:
朔旦為複( ),陽氣始通,出入無疾,立表微剛,黃鐘建子,兆乃滋彰,播施柔暖,黎丞得常。
臨( )爐施條,開路正光,光耀漸進,日以益長,醜之大呂,結正低昂。
仰以成泰( ),剛柔並隆,陰陽交接,小往大來,輻湊於寅,運而趨時。
漸曆大壯( ),俠列卯門,榆莢墮落,還歸本根,刑德相負,晝夜始分。
夬( )陰以降,陽升而前,洗濯羽翮,振索宿塵。
乾( )健盛明,廣被子四鄰,陽終於已,中而相干。
姤( )始紀緒,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午為蕤賓。賓報于陰,陰為主人。
遁( )去世位,收斂其精,懷德俟時,棲遲昧冥。
否( )塞不通,萌者不生,陰伸陽屈,沒陽姓名。
觀( )其權量,察仲烽情,任畜微稚,老枯複榮,薺麥芽蕖,因冒以生。
剝( )爛肢體,消滅其形,化氣既竭,亡失至神。
道窮則返,歸乎坤( )元,恒順地理,承天布宣。
在十二消息卦中,前六卦:複、臨、泰、大壯、夬、乾屬息卦;後六卦:遁、否、觀、剝、坤屬消卦。複卦代表的十一月或夜半子時,五陰一陽,陽氣複生;臨卦代表十二月或丑時,四陰二陽,陽氣漸生;泰卦代表正月或辰時,三陰三陽,陰陽二氣相交;大壯卦代表二月或卯時,二陰四陽,陽氣漸盛;夬卦代表三月或辰時,一陰五陽,陽氣甚盛;乾卦代表四月或已時,純陽無陰,陽氣亢極;姤卦代表五月或午時,五陽一陰,陰氣生陽氣退;遁卦代表六月或未時,四陽二陰,陰氣漸盛;否卦代表七月或申時,陰陽二氣相背不通;觀卦代表八月或酉時,二陽四陰,陰氣已盛;剝卦代表九月或戊時,一陽五陰,陰氣盛陽氣衰;坤卦代表十月或亥時,純陰用事。在魏伯陽看來,“變易”的特性在自然方面表現為天地之氣的陽息陰消、陰盛陽衰,周而復始的運行。推之於人事,即是刑德的相承負,吉凶的相互轉化。衍之於軀體,則有精神健衰喜怒,即所謂“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獲至寶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6章)用之於煉丹,則應知進退火候和陰陽火候,明養火之法(如文武之火、正火陰火)。究之於內養,則應明不同時令中呼吸的強度與節奏。而魏伯陽根據氣之陰陽消息的變化提出的“還歸本根”、“道窮則返”命題,同《老子》的“反者道之動”(40章)命題也是相通的。魏伯陽已深刻地領悟到事物發展變化的“度”的問題,同時也看到發展變化有種自我否定,向原點回歸的趨勢。煉丹正是要突破人之軀體有限的生死之“度”,成就“與道合一”的永生。但“還歸本根”、“道窮則返”之命題也暗含著對煉丹成仙之說的反詰:既然氣化流行、生生迴圈不已,所謂的生死便只是陰陽之氣的聚散而已,生是氣聚,死是氣散。煉丹可延緩氣之散,不假也。然由“天人一體”推究之,氣之聚散亦是“道之自然”也。欲逆自然而求永久的氣聚,或說“逆用先天之道”,本身就是“違天背元”。這不能不說是魏伯陽在“絕地天通”後給後世道門所設的通天塔。
再說“不易”。
“不易也者,其位也”。如果說“變易”是從時間的維度來說明天地萬物生成之質料因—陰陽二氣的變化過程,“不易”則是從空間向度說明由陰陽二氣之沖和而構成的動態的自然和社會系統或結構,或稱三才之道。按皮亞傑的結構理論,結構具有整體性、轉換性和自身調整性。任何一個結構都非靜止不動的,有其形成的過程,但結構固有的各種轉換不會超出結構的邊界之外,只會產生總是屬於該結構並保持該結構的規律的成分,故結構又帶有守恆性和某種封閉性。由於結構具有維持平衡狀態的自身調節作用,人們可以通過結構節奏(調節)機制分析結構構造過程的各個階段。[19]“不易”,從自然層面上(天道、地道)看,其體現的正是天地之道在形成發展過程中所“張設布列”的結構,如天尊地卑、卑高以陳、動靜有常等守恆性的結構等。當然,在特定的時空結構中,陰陽配合之位又因時而易。如天地日月,雖有其有其自身的恒常法則,但在不同時候其陰陽之位卻變動不居。由於“天道與人道同,天人相通”[20],故在社會人倫層面上(人道),“不易”則表現為社會的等級定分、倫理秩序法則,如君行仁道,臣守忠義等。這些法則都是社會有序的基礎。但有序的法則又在變序中表現出來,如君臣無常位、貴賤無常守等。而從卦爻象上說,《周易》乃借助其卦爻位元系統(
8經卦的不同組合、各卦的爻位是否當位等)來模擬自然(天地之位元)和社會系統(人之位元)的穩定性及其變異性。因此,“不易”其實是“易簡”、“變易”的深刻體現。《參同契》主要從煉丹的角度,來體會《周易》的“不易”之理。由於“丹道與天地造化同途”,修丹所循“不易”之理,系根據天地在特定時空中所張設的結構及變化過程(由陰陽配合之位的變化而形成的天地之情狀),進行相應的修煉。
《參同契》以乾坤二卦為體,坎離二卦為用,來比擬宇宙的張設布列結構。7-8章雲: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幽潛淪匿,變化于中,包囊萬物,為道綱紀。以無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離沒亡。
對此朱熹釋曰:
此引《易》而釋之,以明乾坤坎離之用。言乾上而坤下,離降而坎升也。乾坤二用,謂乾用九坤用六,九老陽,六老陰也。乾坤二卦,六爻九六各有定位,唯用九用六無定位,而六爻之九六,即此九六之周流升降也。納甲之法,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艮納丙,兌納丁,皆有定位,而坎納戊離納已無定位,蓋六卦之陰陽即坎離中爻之周流升降也。故以此之無制彼之有,知器有形而其用在其形之空處,蓋用老子所謂‘挺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之語也。消息之息曆震兌而極於乾,自乾而消,曆巽艮而極於坤也。沒亡謂無位也,後章用九翩翩為易之宗祖一節,亦是此意也。[21]
朱子的解釋是相當到位的。乾坤坎離四卦擬象的就是一個宇宙的動態結構。乾代表天,為陽氣之極;坤代表地,為陰氣之極。乾“用九”、坤“用六”之“用”,“通”義也,謂乾坤二卦所擬象的是陰陽二氣在天地六虛中周流升降,迴圈不已,一切幽隱潛伏的東西盡在其變化中含藏,故謂“列陰陽配合之位也”。“坎戊月精,離已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
9章)“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輳而輪轉,出入更卷舒。”(10章)從卦體上看,一陰入乾為離,代表日。一陽入坤為坎,代表月。坎離皆陰陽交錯變易之卦。每卦之卦爻位的當位與否(如初一、三、五爻為陽位,二、四、六爻為陰位,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為當位,反之為不當位)常法象著陰陽之盛衰,人事之吉凶悔吝。而每卦各爻之間的往來、升降關係,也象徵著陰陽二氣的流動。坎卦內卦中爻不當位,外卦中爻當位,離卦則反之。而從爻位之承乘看(陰居陽下為乘,陰在陽下為承),坎離二卦之中爻位或乘或承。從坎離二卦爻位的關係看,實各列陰陽配合之位。所謂無定位,實就坎離二卦中爻所代表的卦氣而言的,如坎卦內卦中爻為陽,卻居陰位,離卦外卦中爻為陰,卻居陽位。二卦卦氣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法象日月在天地間的往來升降(月形圓缺的變化乃是日光月精相交錯的結果),也表徵著天地陰陽二氣生退起潛之義理。
對於魏伯陽來說,乾坤二卦是領會天地陰陽變易法則的根本(乾坤易之門戶),陰陽二氣在交錯過程中誰居於主動和支配位置,是由乾坤十二爻位的變化來代表的。如《參同契》47-48章曰:
昴畢之上,( )震出為征。陽氣造端,初九潛龍,陽以三立,陰以八通,故三日震動,八日( )兌行。九二見龍,和平有明。三五德就,( )乾體乃成。九三夕惕,虧折神符。盛衰漸革,終返其初。( )巽繼其統,固濟操持。九四或躍,進退道危。( )艮主進止,不得逾時。二十三日,典守弦期;九五飛龍,天位加喜。六五( )坤承,結括終始。蘊養眾子,世為類母。上九亢龍,戰德於野。用九翩翩,為道規矩。陽氣已訖,訖則複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循據睿璣,稱降上下,周流六爻,難可察睹,故無常位,為易之宗祖。
朱熹釋曰:
此再以納甲言一月之火候也,又以乾六爻納其間,以明陽氣之消息……六五恐是廿六,字廿音入,即二十字,二十六日以後坤卦用事也。[22]
此處與13-15章意近。魏氏用乾卦之六卦爻以統攝六經卦體,用爻位的來往進退以釋陰陽二氣的潛盛衰絕。就爻與卦的關係言之,爻為體,卦為用。陰陽二爻的交錯相索,代表著著天地陰陽二氣的消長。如乾卦之內經卦三爻位的展開,從義理上代表著陽氣的上升過程(陽息陰消),從擬象上代表著月形由生明、上弦而望。其外經卦三爻位的展開,則代表著陰氣的下降過程(陽消陰息)和月形由生魄、下弦而晦。推之於煉丹,則是火候或運氣如何符合陰陽的升降和月體的進退。魏氏所論述的十二消息卦,也是根據乾坤十二爻辰的變化而來的。從十二爻位元結構(關係)中,可以領悟出陰陽二氣相沖和時有不同的品質之變(消息盛衰)。由於天地之時令和月令乃順應陰陽二氣的盛衰而自然變化的,而煉丹火候的進退,與時令和月令的變化是一致的。總而言之,從爻位元系統看,各爻位元及爻位之間的關係雖是“不易”的,但從爻位元之間的動態關係中卻能含藏著陰陽二氣的升降、流動以及盛衰變化。爻位元結構實代表著宇宙的動態結構以及特定時空中的陰陽相消長關係。從自然系統看,由天、地、日、月所組成的正是宇宙的“不易”的結構(位元),但這“不易”之中正含藏著“變易”,即因陰陽二氣交錯而導致的日月之升降變化。從煉丹的角度出發,由於“丹道與天地造化同途”,把握“不易”之理,就是要類比宇宙的生成結構,並遵循其自我調整、轉換法則,即陰陽消息法則(表現為日月的交替變化)進行燒煉。如煉還丹之鼎器應法象天地之象,丹藥的匹配及放置應遵循陰陽五行的生克結構等。總之,《參同契》蘊涵著深刻的發展變化思想,閃爍著辨證的思維特徵。
注釋:
[01]
朱熹:《周易參同契考異》,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十四,道家類,臺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本,第1058冊,第559頁。
[02]《朱子語類》第5冊,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673頁。
[03]《雲笈七簽》卷109引,《道藏》第22冊,文物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96年版,第741頁。
[04]《易緯》,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四七,易類,第53冊,第866頁。
[05]孔穎達:《論易之三名》,見《宋本周易注疏》,中華書局景印本,1988年8月版。
[06]孔穎達:《論易之三名》。
[07]參照朱伯崑:《易學哲學史》上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有關《易緯乾鑿度》及《參同契》的相關論述。
[08]彭曉:《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道藏》,第20冊,第133頁。下所引《參同契》文,皆據彭曉本,不再一一注出。
[09]李道純:《全真集玄秘要》,見《道藏》第4冊,第529頁。按《讀〈周易參同契〉》系張伯端作,“達者惟簡惟易”為張氏文。
[10]見《悟真篇淺釋(外三種)》,中華書局1990年月10月版,第165頁。
[11]《參同契分章注》,載《重刊道藏輯要》虛集三。
[12]郝敬:《學易枝言》,轉引自《易圖明辨》卷3,第57頁。
[13]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道藏》第20冊,第255頁。
[14]托長生陰真人注:《周易參同契注》,《道藏》第20冊,第65頁。
[15]朱熹:《周易參同契考異》,文淵閣《四庫全書》子部十四,道家類,第1058冊,第560頁。
[16]胡渭:《易圖明辨》卷3,巴蜀書社1991年9月版,第73頁。
[17]陳顯微:《周易參同契解》,《道藏》第20冊,第275頁。
[18]陳顯微:《周易參同契解》,《道藏》第20冊,第284頁。
[19]皮亞傑著,倪連生、王琳譯:《結構主義》,商務印書館1984年11月版,第1—10頁。
[20]《道德真經注河上公章句》,《道藏》第12冊,第14頁。
[21]朱熹:《周易參同契考異》,引同上,第561—562頁。
[22]朱熹:《周易參同契考異》,引同上,第571頁。
注:本文刊于《周易研究》2001年4期,發表時的題名及注釋規範與此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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