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來閩南宗族與鄉村治理變遷——以南安大庭戴氏為例
摘要
本文通過南安大庭戴氏宗族組織功能變遷這一個案來反映閩南宗族與鄉村治理的關係:清代前期,閩南地區的宗族勢力比較強大,由鄉紳為代表的族長或族正行使管理鄉村的許可權。清末,由於國內環境的變化,儘管還是由族長管理鄉村事務,但海外具有經濟實力的族人也成為鄉村管理的輔助力量。進入民國,經濟實力雄厚的海外族人對家鄉宗族影響力劇增,有的返鄉後則直接進入宗族管理權力中心參與管理鄉村事務。改革開放以來,海外族人利用其已取得的經濟成就參與鄉村基礎建設,促成了宗族活動的恢復,成為“美麗鄉村”建設的直接參與者。這種宗族參與鄉村治理的變遷,反映了國家政權對基層管理能力的變化。
南安戴氏即為詩山戴氏,是指聚族居住在高蓋山腳下的錦阪(今碼頭鎮大庭村、高蓋村)戴姓家族。因之前行政區劃屬詩山,故其族人一直自稱為詩山戴氏,如1910年始修、1911年修成的族譜名為:《詩山族譜》。
詩山,原名高蓋山,因唐代歐陽詹在此讀書而聞名。宋代朱熹訪高蓋山,因其山美秀麗而贊曰:真乃詩山也,故高蓋山又名為詩山。建國後重修族譜,因該村的行政區劃已不屬於詩山,但從心理上他們還把其歸屬於詩山,故稱為“南安戴氏”。據其家譜記載,戴氏定居於此約在唐僖宗啟元元年(西元885年),戴氏先祖是隨王緒入泉的隨軍民伕。離部後,戴氏先祖相中高蓋山的秀麗、歐陽詹的美名,便在錦阪安家。自南宋起,在滿足了物質生活後,戴氏族人逐漸重視文教。清代,戴氏族人達到繁盛期,而此時也正是宗族勢力最強盛階段。晚清的戴鳳儀曾一度入內閣,返鄉後主持族務、辦教育,並于1910年重修家譜。
該家譜體例齊全,內有淵源、世系、列傳、物產、地理等,並詳細紀錄了各次祭祖的時間及程式。最近一次重修是1991--1993年。該家譜在體例上繼承了上次的格式,並增加高學歷女性(女兒和媳婦)和華僑史部分。本文資料主要取之於這兩次修撰的族譜:1910年始修、1911年修成的族譜,珍藏於福建省圖書館;1993-1995年修撰本(第10次續修)則從其族人借閱。
壹、清代:以鄉紳為主的族長、族正對鄉村的治理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在上層建築中占主導地位,對家族制度起重大制約作用。任何統治階級無不將符合本階級利益的家族制度,作為鞏固其經濟基礎、加強其政治的工具。同樣,他們也會運用政治力量,通過國家強制機器和其他一切手段,積極地干預家族生活。”鑒於鄉村聚族而居的現實,政府通過鄉紳間接管理鄉村,而鄉紳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意志。清政府通過選用合適的人選充當“族正”來行使政府授予的權力。
清代實行“保甲”與“裏甲”相輔相成的雙軌鄉治。保甲作為基層組織,職責主要是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人民反抗。裏甲的職責“輪年應役,催辦銀糧,勾攝公事”,保證封建國家財政收入,在促進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方面起了積極的作用。然而,百姓聚族而居,宗族在鄉村據有控制權。“鄉里制度的領導權也被宗族勢力操縱和掌握。一般說來,鄉里貧苦百姓較難充當鄉里組織領袖,而作為一族之長的族長最有可能成為鄉里組織領袖。如果族長願意,他們極有可能一身二任,既是族長又是鄉里組織領袖,從而成為鄉里社會權力的核心人物。另外,即使鄉里組織領袖不是由族長擔任,往往也受其控制,至少受宗族勢力的影響。”因此鄉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成了本鄉大族族長之管理,而政府往往都會頒發族正之類的證書,以明確其管理許可權。《清會典事例•戶部•保甲》:“又議准聚族而居,丁口眾多者,擇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為族正,該族良莠責令查舉。”就以南安大庭村為例,戴氏家譜就曾記載,戴氏族長多次獲得族正之稱。“我詩山戴氏宗族從明朝中期起就日益蕃盛。從那時起,代代都有先輩出任族長、族正、鄉賓及宰社的。族正以下有各房房長、家長,組織系統可說相當分明,清朝嘉慶年間,福山仁齋公便受到縣上報撫台,頒給族正印,規定凡屬詩山地區所有訴訟或上報的種種公文,缺蓋這枚族正印,一概不予受理。”可見族正等於基層的政權機構。這種以宗族為基礎的政治制度一直延續到民國初年。
從戴氏族譜對族正仁齋公事蹟的記載,可見當時族長(族正)的許可權或職責包括:調解村民紛爭、維護族產、族益,興修水利;負責族人的福利,對族中的孤兒寡母、鰥寡孤獨者要多加照顧;如果資金充裕還要開設蒙學等。清末,族長之責落到戴鳳儀身上。
(戴鳳儀故居)
戴鳳儀(1850--1918),光緒壬午(1882年)科中式舉人,主講安溪崇文書院、崇德書院、掌教豐州書院約二十年。“1894年晉京,以文筆遒秀為徐蔭軒協揆賞識,選入內閣中書賞戴藍翎。1898年,複入直綸閣中書省兼頤和園領事。1889年襄建南邑文廟不憚遠行,1890年倡建詩山書院,1894年募建南邑節孝祠,於鄉族則主持重建福山祖宇、襄建小宗,尤以修築龍潭壩,糜金不恤,農耕受益,公私交濟,口碑載道。民國初年,躬自總纂族譜”。當時雖未提及族正之位,但從其活動內容來看:修祠、分宗,興水利,組織修譜等活動,只因當時清政府內憂外困,無暇顧及鄉村管理也就無法頒以“族正”之印。但戴鳳儀所行使族長之責卻是實實在在的。
根據家譜與戴鳳儀年譜記載,作為族長他履行以下職責:
1、排解調息鄉鄰紛爭
“光緒十三年,春,排鄉鄰難。”“光緒二十五年,春,調息本族命案。”戴鳳儀年譜記載多是此類調解鄉鄰、本族的爭鬥及由此而引發的命案縣裏也經常請其出面排解鄉難,而這些也屬於“族正”之工作範圍。戴鳳儀的曾祖父就曾被授以“族正”之印,政府利用其威望請以對鄰縣村民的調解。家譜記載:“永春周某,母墳迫近盛之才鄉賢墓,遭其子孫挖屍,疊訟不休。永春剌史聞公望,命周某到家跪求,公極力調停,歸屍于周。而周有姪翻控。剌史曰:戴君厚德,不可負也,事遂息”。足見族長、族正在鄉村治理中的威望。
2、維護族產與祀田
族長是該族的代表,必須維護族人權益。對於族內的利益得失,承擔著一定的“領導”責任。“嘉慶季,我族爭六分山,斃強鄰一命,適公僑於桐城(指今泉州),家人奔告,促公逃歸,公思吾身不出,舉族受殃,遂赴縣先控。後強鄰誣以重愆,公系獄五年,苦楚萬狀。”與異性族人爭訟,族長作為該族的領導人物,擔負起相應的領導連帶責任,故而受到清政府的處罰。還是這片六分山,到了光緒二十六年又與張姓引起糾紛。戴鳳儀為爭祖山奔赴福州,“托友翻起全案,由府秉公訊斷”,對於六分山的處理“集各房長議收,皆無異議”。除此之外,他還為了族人增加族產。因當時部分祀田已經出賣,“予愧先業之墜,乃倡捐資先贖廣坡公祀田二段,並勸族中富者贖始祖廟祀田”。
3、維護鄉村治安
鑒於當時國內政局不穩,治安成了鄉村治理的首項任務。1899年,戴鳳儀襄辦團練,並督練一族“被陣”。1900年,天津教案後,各府縣都募資辦團練。有鑒於此,戴鳳儀也申請合辦團練,以維護鄉村治安。戴鳳儀主持所辦事宜經費由其族產出,不足部分則由其本人墊付,部分由族人捐資。
4、創辦鄉學
村裏族學一般由族長外聘教師在家設館教學,戴鳳儀本人就是博學之人,更曾入內閣供職,自是本鄉辦學不二人選。自1876年,他就在家中辦“樂道軒”以課子侄,後改名為“松村精舍”,聘請塾師以教本村及鄰村兒童的蒙學。
(位於戴鳳儀故居一側的松村精舍)
此時閩南地區出洋已成了潮流,大庭戴氏就有大批族人出洋謀生,並有一部分人在海外經營獲得成功,成為鄉村建設的輔助力量。1909年,戴鳳儀主持創辦詩山書院,因經費短絀而派長子戴紹箕赴小呂宋(今菲律賓)籌款,從海外族人和鄉人處募得三千元。1910年倡議購回祀田也由族中殷富之家出資籌款。殷富之家,一般以經商及出洋在外之家為主。在此之前,出洋謀生在政府眼裏成了不務正業的“化外之民”,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他們的外出也同樣得不到與天朝思想一脈相承的族長們的認可。即便是身處鄉村的戴鳳儀也認為:“設聚一家一鄉之人于播穀治蔬之暇,協力墾辟,留心種植,則無棄地無棄人,資生有餘,天倫足樂,何至有闊絕游離之傷哉!”儘管如此,戴鳳儀的兒子們也抵不住海外世界的吸引而紛紛出洋。從年譜中可見,他的兒子們有往菲律賓等地的。
民國之前,鄉村治理權一般掌握在族裏的鄉紳手中,由於他們與官府關係密切能更方便地處理鄉村事務、維護族人利益。然而,民國時期,傳統士紳地位受到了動搖,與此同時海外族人在經濟上的成功贏得了村民們的羡慕和尊重,他們對家鄉宗族影響力劇增,有的返鄉後則直接進入宗族管理權力中心參與管理鄉村事務。
貳、民國時期:僑領直接出面組織並參與鄉村治理
民國時期政局動盪,長期以來官府無從委派鄉賓、族長。其族內事務,由各房長來主持。一般來說,宗族的權力體現在宗田的掌管上。如果哪房哪宗掌握了宗田,那權力就集中在該房上。在1910年左右由戴鳳儀主持,重新購回了原先被出賣的祀田並新增數畝,還有祖山等其他族產,宗田數量頗為可觀。始祖田則由四大房系分別輪值(植),各房的公田則按例同樣在該房內輪值(植),輪值(植)到的房頭負責播種那年的公田,同時也擔負著該年的祭祖事宜。但鄉里總有大大小小的事務需要處理,便由鄉里老大和地方紳士出面掌管,戴氏不是名門望族,他所行的是“以賢為尊”。實際上,民國以前以官紳為尊,故而宗族權一般由退仕的官員任之;到了民國則以實力為基礎,海外族人只要有經濟實力並有一定的社會威望,則完全有可能得到族人的認可並委以管理鄉村的許可權。
晚清以來出外謀生的華人華僑已經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支持國內革命,參與改變國家的命運,辛亥革命的成功就與海外華人的支持密不可分。民國政府成立後,他們的愛國行為也獲得了政府的認可,給以一定的官銜。他們也因此成為族裏的“賢人”或能人,主動擔負起處於政府“真空”的鄉村管理。戴氏族譜就記載海外族人曾直接出面組織鄉村治理。
戴金華(1867--1941),旅菲僑領。1867年出生於大庭,14歲(約1891年)輟學與其兄去菲律賓繼承父業做布匹生意,經過多年努力生意頗為成功。菲律賓中國同盟會支部成立時,戴金華加入同盟會為支部長,組建《公理報》,宣傳推翻帝制,實行三民主義,任該報董事20年。1914年,孫中山組建中華革命党,戴金華領導旅菲同志加入並任總支部長,他積極籌款支持革命。戴金華為中國革命立下了汗馬功勞,民國政府委以重任,擔任福建省僑委。
辛亥革命成功後,戴金華在菲律賓募捐並派侄子戴愧生專門從菲律賓趕回家鄉籌辦“崇詩學校”。旅居海外的華人,受到資本主義思潮的影響,同時也接觸到西方先進的科技文化成就,深感教育文化不發達是中國貧窮落後的一個重要原因,形成“教育救國”的思潮:要使祖國轉弱為強,挺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必須要大力發展教育文化事業,啟迪民智,革新進取。而家鄉的鄉村教育還是以“三字經”等傳統儒學為主,因此他深感時間之緊迫、任務之艱巨。戴愧生受命回鄉後,於1911年建成一幢長方形二層磚結構的校舍,面積約一千一百平方米,成立了“崇詩學堂”。學校採用當時教育部頒行的新學制課本,有國語、算術、修身、常識以及體育、美術、音樂等教育學科,聘請具有現代新意識的教師來教學,這座新校舍可謂當時全縣最新穎、規模較大的新學堂之一。
(戴愧生千金郭戴淑瑛女士參觀崇詩學校)
民國時期,閩南匪患嚴重,許多村莊為了自保成立團練之類的組織。如晉江的樹兜村就與鄰近村落成立“晉南聯鄉保衛團”,而這些鄉團全部費用由當地的華僑捐資。民國初年,戴紹箕秉承其父戴鳳儀之意曾在大庭組織了“治安會”,以加強其內部宗族的管理。戴紹箕于1914年英年早逝,治安會也隨之而散。但匪患實在猖厥,戴鳳儀於1917年又命“孫戴世潢聯絡十餘鄉團練,匪不敢侵,吾鄉賴以安全”。戴鳳儀以68歲之齡親率團追匪並抓兩匪,以激勵當地民眾“爭效抗匪,民氣大振,皆予命練團之力也”。戴鳳儀於1918年初過世後,族內的事務固然由其他族人接任,鄉里事務依例由一些鄉老及各房房長處理,但在威望上遠不及前,旅菲的戴金華自然成了組織和主導族務的首選人物。
1925年左右,時任福建省華僑事務委員會主任的戴金華利用回鄉探親時間出面組織“大庭戴氏家族會”。該家族會主要處理護衛鄉族公產與鄉里內外的是非大事,設辦公牌祠堂廳,這一類似管理委員會的“家族會”延續到“陳儀治閩”。1935年秋冬之際,大庭開始設立保甲、產生保甲長。規定十至二十戶為一甲,十五甲左右為一保。全鄉分成大東、大西、大南三個保。大庭當時三個保,開始劃歸碼頭區公所管轄。保甲長的任務,無非協助徵收稅款和徵集壯丁這兩大硬任務,有時也附帶籌措辦學經費這項軟任務。鄉族的公產,有的保甲長能左右,有的則無權過問。族務仍歸熟悉內情的鄉里老大把持。這種局面一直維持到1949年解放。
“當權力集中在精英和譜系權威手中的時候,宗族能夠有效地將成員連接在一起,增強他們對抗鄰居和國家的勇氣”。因此,當國家權力滲透鄉村時,勢必會引起宗族內部的反抗。1940年左右,鄉人緬懷1925年左右的“家族會”,以戴金華侄兒戴愧生為首的一些僑居印尼、菲律賓等地海外族人組織成立“戴氏家族自治會”,直接負責其本家族的的事務處理,有排斥保甲制之意。儘管後來戴愧生等人返回僑居國,但該自治會模式還在發揮著一定的作用,直至解放。
民國政府欲通過保甲制把鄉村管理權力收歸於政府,但由於宗族習慣使然及人心思古,再兼之宗族本身有大量公田,這是保長們所無法進行支配的,故宗族勢力依然如故,並在鄉村治理中處於主要的地位。正如有學者所言“在此50年間,宗族依然在鄉村治理中扮演著正式的治理者角色”,原因就在於“權威的地方性”。從基層社會普通民眾的角度來看,能夠使他們產生畏懼,或者可以為他們帶來實際的好處,均可稱之為權威,而閩南地區的地方權威體現在海外族人上。鑒於他們在民國政府中的社會地位及經濟實力,他們出面代表宗族取得治理鄉村的自治權,而這一自治權力的強弱則以他們在國內的社會威望及停留鄉村時間的長短來論之。這一現象也體現了國家權力弱化時,鄉民思強,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勢力或組織來保護他們,哪方強勢,他們就依靠哪方。
三、改革開放後:“宗親會”承擔著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功能
建國後,國內宗族作為封建遺毒被掃除。改革開放後,宗族活動因海外宗親會的宣導重新恢復並活躍起來。海外宗親直接促成了國內宗族的復興及國內宗親會成立。從海外回國探親的宗親看到祠堂被毀,主動召集海外宗親會募集資金修繕或重建祠堂。因為祠堂是他們的根,“在枯燥呆板的宗族世代規模(世系圖、表)的記錄背後隱藏著的,卻是漢人對本身和本宗族歷史感與歸屬感深沉執著的追求”。“1986年旅菲卅三世雙傳、雙白、東鋒諸昆仲在岷就首先發動菲律賓宋戴宗親總會撥款,並由雙白、東鋒包美,修繕始祖廟俗稱祠堂,煥然一新。1993年,戴雙白更獨資修建小宗祖宇,恢弘光耀。”閩南的宗族活動增強了宗族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海外華人回來投資,也承認宗族觀念,允許宗族的一些活動。在政府與民間的共同作用下,宗族在閩南社會經濟與生活中重新發揮著作用。
海外宗親的尋根問宗活動直接促成了重修族譜、重建宗親會。《戴氏家譜》記述了修譜緣起。“1989年春夏間,有兩位已使用日本名字的女士到北京,通過外交部一直聯繫到碼頭僑聯,令欲尋覓其生父戴文慶在福建南安的祖籍,又有臺灣五股鄉戴忠信來訪其曾祖之房派。當時的族譜由部分族人收藏好而未曾被燒化,故能找到其宗族和源流。這就有了修族譜之念頭。”然而,光有想法還不行,還需要有人出面組織以及籌資。誠如馮爾康先生說,修譜是文化工程,是財力的顯示,是人心的體現,是實行自我教育。宗族修譜,最能反映它的凝聚力和組織管理能力。因為在修譜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必須克服的難題:要籌措經費;要有撰寫的人才;族人要心齊,樂於出分子錢;外遷族人資料之獲取;要不要聯宗修譜;凡例如何確定,這不是個人的事,必須議而後定。修譜是宗族的一項大建設,乘此時機,宗族常常增訂族規祖訓,收入譜牒。
1991年
6月,在海外宗親的直接倡議並出資下成立了“詩山戴氏族史續修董事會”,聘海外族人為名譽董事長,負責海外族人聯絡。對於續修族譜活動,海外族人熱烈支持並慷慨捐款。董事會在短時間內就收到了大量資金,其中海外族人占捐助額的90.65%。可見,海外族人對修譜的熱情,是宗族活動復興的主要力量。
修譜之後,正式成立戴氏宗親會,選任理事長。理事長人選並不局限于國內族人,而是整個大庭戴氏族人。前三屆都是本村人氏,而現任宗親會理事長則是香港人,因長期在大陸創辦企業,為大庭宗親會捐款,對外聯絡廣泛,因此被選為宗親會理事長。
新成立後宗親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祭祖、維護祖宇、組織佛誕、調解各房派間的矛盾以及對外聯誼(如聯絡世界宗親會)。每年舉行規模宏大的冬祭活動,冬祭活動每年會選出一個主祭人。同時,還有兩個陪祭人。參加主祭的人選,有一定的資格要求,如為宗親會的貢獻、捐款額。參與祭祀活動後,凡已當上(外)祖父的男性,都可以參加冬祭後的大聚餐。而這種聚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聯絡和溝通村民間同宗同族之誼,增強宗族自豪感。
(大庭戴氏始祖廟己亥年冬祭大典)
除了修建祠堂、重修族譜外,海外宗親還為家鄉基礎建設出力:
1、捐建校舍
重修崇詩學校,並新建一所實驗小學以及設施一流的幼稚園。為提高鄉村教育水準,在學校設立獎教獎學基金。旅居海外的族人以其家族名義紛紛設立了基金會(如“戴心穀教育基金會”“戴天惜教育基金會”“戴育仁教育基金會”)支持當地教育,還在校內建立以族人命名的建築(如“天惜大禮堂”“天憫科學樓”)。諸多基金會年年撥出鉅款獎勵優秀教師和三好學生,鼓勵師生提高教學品質。1986年以來,學齡兒童入學率保持在99.7%,實現普及小學教育的歷史任務。
2、豐富鄉村文化活動
1991年旅菲戴新民首捐二萬元為大庭村成立老年人協會提供開辦費,又常年提供活動資金。1994年,戴天惜家族獨資廿五萬元捐建大庭村老人協會現代化樓房一座作為會所,以利開展各項活動。同時,其他海外族人對本村莊在“文革”中被毀壞的文物重新整修,如待駕宮、天賜岩、壽山宮等,給村民以休閒娛樂場所。
(大庭村老人協會)
(天賜岩)
(待駕宮)
(壽山宮)
3、興修水利、橋樑和道路
興修水利。旅居海外的族人,在個人取得經濟成績後,同樣念著家鄉的水利建設。“旅菲卅三世雙白、旅台卅四世良川捐資建水尾壩。旅港卅三世永耀捐建大壩主渠,接埔邊厝至上洋厝後,又捐建引刀梯水,從楓樹公路橋腳至福山譜溝地段的水泥渠;旅吉隆玻卅三世堪輿捐建從祠堂澆至下園水泥支渠;旅菲新民1992年捐出10萬元建成大庭茶果場,配專人管理發展多種經營;旅菲卅四世宏達捐資6萬元為大庭電廠增添設備。”興修水利似乎因族內有識之士家族責任感使然。
(崇福洋橋老照片)
興建道路和橋樑。戴氏海外宗親在村裏修建了“天惜水泥路”主幹道,同時又修建其他各分道,整個鄉村內形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寬闊平坦。“大庭大橋是福洋角落人們出入的咽喉,更是東大村車輛行旅必經之道。1984年印尼宗親在明貯推動下,捐資贊助,大庭村委會與省、縣撥款,改建成六米寬的鋼筋混凝石拱橋。”從家譜的芳名錄裏記載,可見戴氏海外宗親以其家族名義積極參加家鄉的基礎建設,為今後“美麗鄉村”的實現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10年,我國又提出建設“美麗鄉村”。基於大庭村良好的基礎建設,該村於2013年12月被國家農業部評為“美麗鄉村”創建試點之一。
改革開放以來,海外宗親會直接主導國內宗族的復興,促成了國內宗親會的成立,並利用其大量的資金實力完成了鄉村硬體和軟體基礎建設。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國內族人經濟條件得到了改善,國內族人更深度參與宗親會,參與鄉村建設。從經濟實力上來看,海外宗親與國內宗親存在著經濟發展上的時間差,因而這兩支力量在國內鄉村建設上起著接力棒的作用。當國內經濟落後,海外宗親會則承擔著實質性的基礎建設功能;隨著國內宗親在實業上的興起,海外族人逐漸退居二線。至於日常活動,主要還是村委會起主導作用。而宗親活動,更多的體現一種對祖宗的崇拜,起到協調和緩衝作用,在豐富文化生活和增進村民福利等方面發揮重要影響。
在“複雜的利益制衡下,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宗族與國家之間逐漸形成了互為補充、彼此合作的互動關係”,在鄉村管理中處於支配地位的都是當地的權威勢力,而這種權威不僅包括士紳,更有著其他擁有財勢而又敢於做事的各種力量,他們共同左右著地方社會的運作。通過本文對南安大庭戴氏考察可知:晚清以來,閩南宗族中的海外力量逐漸對宗族事務產生重要影響,在宗族中所起的作用是從“次輔”到“主導”再到“主輔”,它的功能與作用直接跟國家政府對鄉村的控制程度相關。當國家對鄉村管理較嚴時,宗族就處於輔助作用,而當政府無暇管理鄉村,則宗族力量就走上前臺,直接參與鄉村管理,擔負鄉村治理的功能。而宗族力量的強弱取決於族人自身力量的發展,這體現了背後的經濟和社會問題。
在解放前,一般由官紳掌管宗族的主權(海外族人由於其雄厚的經濟基礎而得到國家的認可而在政府中任職,因此可以認為是官紳)。改革開放後,則一般由實業界人士掌管宗親會。因為,此時的宗親是一種民間社團,它沒有其他經濟收入和來源,只能靠族人的捐贈來充作活動資金,故而只能由一些有經濟實力、又熱心宗親活動的族人來擔負主要活動。長時段的宗族個案研究可以更清晰地體現宗族力量內部的變動,而這種變動也體現了宗族與國家對鄉村管理的互動。正確估量宗族對鄉村治理的影響,仍需要對全國各地有代表性的宗族展開更多的個案考察及長時段研究。
來源:《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
作者:潘淑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