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港杏塘陳氏宗親會章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旅港杏塘宗親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置於香港。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會為非牟利機構,本會的成立,旨在圑結鄉親,聯絡鄉誼,
促進旅港宗親之間的感情。
第四條: 本會會員的負擔為有限責任。
第五條: 不論在任何種情況下,本會的資產都不得分配給會員,
資產的處理應經會員大會通過,決定。
第六條: 本會須設立正確的收支帳目記錄,可供會員查閱,確保正確無詐。
第二章 細則
第一條: 文中所指本會:則為旅港杏塘宗親會。會員:則指本會會員。
第二條: 會員人數不限,只要是杏塘旅港宗親,
填妥入會表格寄(送)交本會文書,則可入會,
會員的兒女成年後,應填表格入會作實,方為自願入會,隨時歡迎加入本會。
第三條: 會費:本會不設入會費,本會的經費為各會員樂意認捐。
第四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享有本會的福利。
2、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會員應尊守本會章程和維護本會的權益與信譽。
第五條: 會員倘違反本會章程者,經本會委員會或會員大會大多數通過,
可取消其會員資格,認捐的會費不會退還。
第六條: 會員可退會,但必須於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本會,之前認捐之經費概不退還。
第七條: 會員之一切權利不得轉讓他人。
會義
第八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常年大會每年舉行一次,以便聽取會務報告,
如有必要,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第九條: 各種會義之決案,須出席者過半數贊成通過,方為有效,
如贊成與反對者各半,會長有最後決定權。
第十條: 召開常務委時,由會長主持,倘會長缺席,則由第一副會長主持。
第十一條:本會為會長、副會長領導下的委員會集體負責制,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連選可連任,但會長任期不得超過二屆。
第十二條:委員會職權如下:
1、 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 處理本會對內對外一切事宜。
3、 籌備經費。
第十三條:每三年之會員常年大會舉行改選新一屆委員會,
新一屆委員會候選人名單由當屆委員會商議推選。
委員會
第十四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人,司庫一人,文書一人,幹事一人。
第十五條:委員會可視會務之需要,設立各部組織。
第十六條:會長、副會長對外不能代表本會活動及應酬,會長、副會長指導委員會工作,
委員會對內則持一切會務,依照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案辦理。
第十七條:委員會可聘請海內外合適宗親為本會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
1、 凡大力支持本會的熱心宗親、海內外杏塘宗親,
均可聘為本會名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
2、 凡連任本會會長兩屆者,退任後,應聘為本會榮譽會長。
第十八條:所有職務均為義務性質,不受任何形式之酬勞或津貼。
第十九條:由會長、副會長、司庫、文書、幹事和若干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條:本會須設立帳簿記錄一切詳細收支款項,由司庫、文書負責,
由司庫、文書負責聯名開戶,處理本會經費,每年向會員通報。
注: 章程未能詳列的細節,不足之處,或於後有一些實質需要的,
可經委員會商議通過,寫入章程。
聯絡電話:貞舉:2366
8179 水良:2191 3045 慶賓:2518 4332
附則: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有十九位親參加在尖沙咀(九記酒家)茶叙,共商組織“旅港杏塘宗親會”,並在茶叙中,推選出各負責人(名單另附,並著手籌備工作,當日未能參加之宗親對於以上人事安排如有異議,可以接到上卷後,十五日內提出不同意見,否則,此章程及人事安排將作實。
附件: 參加茶叙宗親名單:(排名不按輩份先後)
嘉哲、東亮、貞舉、超勝、偉光、勵生、嘉茂、僑郎、鶴鳴、水良、俊哲、
兆生、樹深、逹三、錦全、錦燦、慶邦、希平、慶賓。
附件二: 非杏塘陳氏宗親也歡迎加入本會作為本會聯誼會員,
即旅港杏塘宗親會(聯誼會員)。
聯誼會員同等享有本會的福利和義務。
旅港杏塘宗親會入會申報表
祖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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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健在 |
輩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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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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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健在 |
父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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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健在 |
輩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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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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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健在 |
以上填寫與否,可視個人需要,請刪除不適用的字眼。
戶 主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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輩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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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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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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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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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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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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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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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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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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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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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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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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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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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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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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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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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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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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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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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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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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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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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此表格收集旅居本港的人文資料,目的是編印一本小冊子,
派給於各會員,方便宗親之間的聯絡與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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