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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喪葬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漳州市志  更新時間:2012年02月20日

漳州 喪葬習俗

一、常規喪葬

古時,漳州人辦喪事常因迷信風水,企求吉穴而停柩不葬,棺材停放在佛寺、野外或家中,久的竟達數十年。南宋朱熹知漳州時曾明令禁止這一陋俗,限一個月內安葬,“如違依杖一百,官員不得注官,士民不得應舉”。

但是,停柩不葬的陋俗並未禁絕,直到清代蔡世遠還指出閩人有的“不修人事,專恃吉地以為獲福之資,遂有遲至三年而不葬者”。清末,漳州還有貧窮人家將父母的靈柩停放在廳堂中,三餐時權當飯桌,全家圍著棺柩吃飯。

民國以來,隨著科學知識的日漸傳播,愚昧的停柩不葬陋俗終於慢慢消滅。

封建時代,漳州地方官一再提倡依《朱子家禮》辦喪事,但民間的喪葬與官方的規範多有出入,而且各地的作法也略有不同。

送終

舊時,富裕人家父母年老要預先找墓地,造好墳塋以為日後的葬地,稱為“壽域”;還要預先制好棺材,貼上紅紙備用,稱為“壽板”。

老人瀕危時兒孫要趕到病榻前,聆聽遺囑。老人斷氣後兒孫要不斷呼喚老人,俗稱“搝(音糗,意為拉住)精神”或“叫精神”。一段時間後老人均無反應即可確信老人已經去世,這時下輩親屬一律下跪,號啕痛哭,並要及時為死者翕閉雙眼。有的家庭在病人彌留之際,要請和尚、道士或長者為病人誦經。

發喪

發喪是辦喪事的開始。因死者的身分不同,發喪的方式有很大的區別,輩分高的人要辦得隆重,輩分低的人喪禮從簡。

搬鋪

依古禮,老人病危時應將鋪位搬到廳堂中,以便到時得以壽終正寢。但漳州民間大多是等老人斷氣之後才行搬鋪。

死者斷氣後,子女(媳)要為其擦洗遺體,趁屍體尚未僵硬換上死者結婚時穿過的白色內衣褲。然後將屍體移置廳堂中三塊木板拼成的鋪上,男屍偏左,女屍偏右,頭向內足向外。也有將死者橫放在廳堂中以避免“擔楹”。

搬鋪時廳堂的神明和祖先牌位均以布遮蓋。死者仰臥在廳堂裏,身上覆蓋布衾——白布製成,鑲紅邊,長應蔽足,俗稱“天地被”。死者頭上覆蓋白布,頭下枕以磚塊墊紙帛。

鋪前張掛白幔,幔前擺供桌,桌上供死者的靈牌。60年代以後,供桌上多不設靈牌而以死者的遺像代替。依古禮,供桌上的供品應為死者生前所吃的剩餘食物再添些新食物及一杯酒。但漳州城區實際上擺放喪事專用的七碗供品即甜米糕、粉條、包子、紅鯉魚、豆子、帶蘖根的芋頭、紅圓子加“紅燈仔粿”(用麵粉製成,染紅後與紅圓子合裝一碗),其中紅鯉魚多用紅紙包錢(紅包)代替,俗稱“七碗”。供奉死者生前吃剩的食物已極少見到。

白幔後面,在死者腳下方的地上點燃長明燈一盞以照冥路,擺上插著竹筷的乾飯一碗,稱“拜腳尾飯”;子孫在旁邊燒冥鏹,稱“燒腳尾紙”。

搬鋪後喪家即請陰陽先生擇定入殮、出殯和入土的時間。若死者生前未選定墓地,還要請陰陽先生“找風水”。

若死者尚有直系長輩在世,搬鋪時屍體只能停放在廳堂的偏側。死在外面的屍體不能入屋,必須在屋外搭棚停屍。

易服

死者的晚輩卸去平常的服飾,各按縗絰功緦等易服。現在是全都換上白布衣服,女用麻束發、頭纏白布。子孫後輩下跪哀號慟哭,焚燒冥鏹。

大門上的紅色對聯要撕下,門扇上要貼上兩條白紙條交叉成“X”形狀。若死者的配偶尚健在,則只貼一條白紙成“/”狀。門口擺放一頂紙轎,死者是男性的轎用藍色,女性的用黃色。

夜晚孝男、孝婦通宵達旦地守靈。特別要謹防貓、狗走近屍體,俗謂貓、狗躍過會使屍體挺立攫人。

報喪

長輩謝世,子孫應及時通知親友,並告以大殮成服和出殯的日期。

小戶人家死了人多以口頭報喪,並請人互相轉告。大戶人家則要正式發訃告,父死稱“壽終正寢”,母死稱“壽終內寢”,孝男自稱“孤子”(父母尚存一方)或“孤哀子”(父母雙亡),孝女自稱“孤女”或“孤哀女”。

有的地方,死了祖輩要鳴鐘鼓告喪。但死者若仍有直系長輩健在,則不能鳴鐘鼓。

出嫁在外的女兒接到父母的死訊,應立即奔喪;並在通往娘家的岔口上就開始號哭,俗稱“哭路頭”。

親友聞訊,趕赴弔唁。男性親戚要到靈前燃香、添供、燒冥鏹、跪拜、磕頭,大戶人家還要讀祭文。女性親戚弔喪時要號哭。弔喪的祭品隨親疏而別,最常用的是民間所謂的“三牲祭”(豬頭、公雞、魚)。朋友弔喪一般是送素色綢緞挽幢和紅包(賻儀)。喪事的紅包與年節喜慶的包法不同,包錢的方形紅紙沿平行于對角線斜向折疊,交給喪家時要說這僅是夠買紙的錢。喪家應回贈弔喪者一條手巾和兩條紅絲錢。現在弔喪者多送花圈,並向死者行鞠躬禮,送現金也多不用紅紙包裹。喪家回贈弔喪者一粒糖果和一包裹著硬幣的小紅包。

俗諺雲:“死爸扛去埋,死母照頭來(按規矩辦)。”若死者是娶進的女性,喪家應首先通知其娘家,俗稱“報死”。其娘家要贈給送訃告者一條汗巾、兩個紅蛋(或一個紅包)。

娘家接報後要派人前往探視,俗稱“做外家”。做外家的人一般由死者的兄弟帶領,只要是本家本族的人,性別年齡不拘,人數也不限,但要湊成除九以外的單數。做外家的人到了喪家之後的態度和作為將根據死者的死亡原因而定。在正常死亡的情況下娘家要根據喪家的狀況決定去人的多少。喪家較富裕或死者已當祖母,做外家的人數就要多些;反之則少些。

喪家要在村口或路口設“路頭桌”泣跪恭候,俗稱“接祖”。外家人瞻視遺體後要詢問死者的病情和子孫侍奉的情況,並對含殮提出意見。喪家必須誠懇答復並設宴招待。席上的食物不得帶骨,全部用碗裝,不得使用盤子和湯匙,最後一道菜不是甜點而是豆幹炒韭菜。飯後外家人不辭而別,喪家也不送行,僅備死者生前衣褲一套由外家人帶回。外家人如願意幫喪家料理喪事也應先回去以後再來,或回到半路從另一條路折回。

若死者的娘家已經沒人了,喪家要“接番薯祖”,即以盤子托一條番薯藤權作死者的外家,孝男孝婦對番薯藤跪拜。

如果死者是因自殺、發生事故、受虐待或由於其他非正常原因死亡,娘家來人將會很多。喪家要抱“鬥燈”跪迎。做外家的人責駡、摔東西、打人時喪家均應屈讓,並請長輩“做公親”(調解),答應外家的條件,厚葬死者。如果民間的調解失敗或確實涉及刑事責任,外家人將告到官府,由官府處理。

入殮

古時,死人入棺前要行小殮和大殮,用綢或布分橫幅、直幅束屍,先結直後結橫,橫者周身相結,直者掩首至足而結於身中。小殮橫用三幅直用一幅,大殮橫用五幅直用三幅。民國以來,此種殮法已少見,而以穿多層壽衣代替,入殮的程式也與古代的家禮有較大的差異。

小殮

小殮指為死者穿戴整容,準備入棺。

小殮前要“請水”,孝男(長子)披麻帶孝,反穿上衣,袒露一肩,手捧瓦缽,缽內放一小塊白布和若干銅錢;孝婦(長媳)和其他喪屬按親疏列隊到附近溪邊,半跪於地,焚香禱祝,將銅錢投入溪中向龍王或土地公買水。孝男將缽口朝水流逆向舀水捧回家,孝婦等隨後號哭。捧回水後用新布沾水給死者揩臉,並做象徵性的沐浴動作,然後替死者梳頭、整容。

若死者生前未備壽板,死後其親友即到棺材店購買棺材。棺材抬回時,買棺材的親友手臂纏上白布走在棺材後面。孝男(長子)捧鬥燈率喪屬披麻戴孝跪在村口或路口哀號匍匐,恭迎棺材,稱為“接板”。

死者入棺之前要穿上新衣,壽衣的件數依死者的身份和所在的縣份而有所不同。一般說來,死者的年齡越大、子孫的輩數越多,就應該穿越多層的壽衣。但壽衣的數量和品質也決定於喪家的貧富。給死者穿壽衣時要讓孝男(長子)腳趿木屐、頭戴大竹笠,脫下木屐站到庭院當中一面筊藶(音倆)上的小竹凳上,高聲呼喚死者的亡魂歸來。然後孝男伸直雙手,把住一條麻繩,由長輩將壽衣逐件套到孝男身上,再拉住麻繩的兩端,將套好的壽衣取下穿到死者身上,稱為“套衫”。最後孝男將竹笠拋到屋頂,從竹凳上下到地上;孝女給死者穿鞋,孝媳給死者梳頭、戴帽。

穿戴完畢之後,要將靈堂中臨時設立的靈位換成正式的神主,用一定規格的栗木牌書寫死者的世代、姓名、生卒年月、壽數以作祭祀用的牌位。其中“神主”的“主”字要故意漏寫一點,寫成“王”字(待到出殯之日再請有身份的主禮者用朱筆在其上添加一點)。

古有“飯含”之俗,以數粒米和珍珠、銀屑塞入死者口中。民國以來,改為在大殮之前由孝媳依次往死者口中塞豆腐和夾生飯粒,稱為“飼生”;也有往死者口中塞進珍珠。

一般喪家在完成小殮之後要請人在死者的鋪前誦經,俗稱“牽鋪前經”。誦經者可以是和尚,也可以是尼姑或長年吃素的“菜姑”。誦經時喪屬圍在鋪前跪聽。

大殮

古俗大殮時要為死者添穿壽衣並添紮布匹綢緞。民國以來,壽衣多於小殮時一次性穿妥且廢除布絞(用布紮屍)。但漳州城區陳姓死亡後還以白綾纏紮遺體,稱為“殮祖”;據傳說是為追念開漳的祖先陳元光,認為經過“殮祖”後死者才能“歸天”和祖先在一起。

死者入棺前,喪屬要先將棺材處理加工一番。上等的棺材用檀、楠、柏、桐木製成,其次為榆木、杉木;最次的為松木棺材,俗認為易生白蟻,貧者才用。上等棺木厚度可達 5寸,次等棺材厚約為 2.5寸。富裕之家棺材內面要用生漆遍塗數次;貧寒之家也要用桐油灰填補縫隙,使之不洩漏。處理好棺材內部,便在棺內鋪墊一層木炭末和茶葉。然後在上面放置雕刻北斗七星的“七星板”並在板上鋪以“地被”;地被用白布做成,極寬大,鋪進棺材後白布邊緣垂出棺外。

之後,將棺材抬進廳堂中,擱在兩隻條凳上,頭朝供桌,喪屬焚香禮拜。吉時一到,喪屬圍聚遺體前看最後一面,然後長子捧頭,其他子、媳扶身體,將死者移入棺中。死者頭部墊三角形的布枕,臉部覆白帕,腋下、胯下墊雞毛枕、草紙、燈芯草或石灰包、茶葉包,而後再放進死者生前嗜好或慣用的小件物品如茶具、紙扇、文房四寶、鏡梳剪尺、古玩等,並取若干銅錢放入死者衣袋裏。

蓋棺前喪屬跪地,由執事(俗稱“土工”)取出死者衣袋裏的銅錢撒到地上讓死者的子孫拾取,稱“散手尾錢”。此俗有的改為老人斷氣時將若干錢放入死者衣袋中,入殮時取出,由子孫按房頭分,稱“分手尾錢”。然後執事將麻縷或白紗線的一端系在死者手上,另一端由喪屬按親疏由近到遠排成一列執線。主事的道士或和尚口中念念有詞,將執著的線由遠而近逐節割斷,意為生者與死者自此永訣。接著,孝男孝婦將新的衣服、被褥、紙錠等塞入棺中。如果以上東西尚不足塞滿棺材,就以燈芯草填滿,然後裹上地被,再覆上白布,稱“天被”。喪屬在棺前燃香跪拜,執事將棺蓋覆於棺上。

蓋棺時一般要延請和尚或道士誦經做功德,為死者在陰間開路。有的人家還請和尚或道士主持蓋棺封釘儀式。

封釘前喪屬備牲醴祭奠,稱“祭棺”。然後孝男孝婦繞棺材跪爬三周,再回到棺前跪拜。道士誦《勸亡經》,執事在主禮人示意下開始釘棺蓋上四角上的釘。封釘的順序是:男屍先左,女屍先右;先釘腳下,後釘頭上。最後一根棺釘不能全部釘入,要將釘頭留在棺木外,寓意“出丁”。執事一邊釘一邊唱吉語,如“一添丁,二進財,三子孫狀元才”之類,祝死者的子孫興旺發達。封釘時喪屬停止啼哭,按各自的稱謂呼叫死者:“XX,閃(躲避)釘啊!”。

若死者是已婚婦女,蓋棺前必須請外家人到場親視含殮。外家人的代表無異議則觸摸一下喪家所呈的鐵錘和棺釘,並以手撫棺頭,表示同意蓋棺封釘。外家人如果感到不滿則會搬走棺蓋,直到喪家答應其條件才會歸還棺蓋。

喪家若是天主教、基督教徒,一般請牧師主持喪葬儀式,其儀式按宗教要求進行。

殮後

舊時,屍體裝殮後多停柩3天至7天才出殯,也有停柩49天、 3個月甚至更久。停柩期間要做以下事情:

漆棺

富裕之家以碎瓷器舂成粉末,與生漆混和用以塗漆棺材的表面。先以粗粉和漆塗抹數遍,再用細粉漆數遍,直到棺材密閉堅固,在室內外放置數年也不漏氣漏味。貧家也一樣舂瓷粉塗漆棺材,只是用生豬血代替生漆,其餘作法完全一樣。

設靈堂

死者入殮後喪家以白絹作為死者的魂帛,並設靈座,將死者的魂帛及生前的衣服供於座上。用白布橫掛在廳堂中間,將廳堂隔成前後兩半,後部安置靈柩,前部用以接受親友祭奠和延請僧道誦經做功德。

立銘旌

靈座設置後,以絳帛做一面長幡,上書某官某公之柩,名曰“銘旌”,漳州訛稱為“靈精”。銘旌標誌死者的社會地位,須請有身份的人書寫。停柩期間銘旌置於靈座之西,出殯時銘旌豎於靈柩之前。

苫次

入夜,孝男鋪稻草為席,擺磚塊、土塊為枕,圍著棺柩和衣而臥,稱“苫次”。

祭奠

設靈堂後,孝男孝婦要朝夕哭奠。凡有人來弔祭時孝男應俯伏於旁,弔祭完畢孝男應向來人叩謝。

殯葬

古禮規定,人死後 3個月內應入土為安。漳州人多不遵守,以致清代官方竟放寬到“最遲亦不可出三年服之外”。民國以來,停柩時間逐漸縮短。現在農村和山區人死後3天至7天就下葬,城區則一兩天就送到火葬場火化。

舊時,喪家要送每個送葬者 1條手絹或毛巾、 1支紙花、 1對紅絲線和用紅紙包裹的兩個銅錢。現在銅錢用硬幣代替,紅絲線則用一粒糖果代替。

搭靈棚

出殯之前,喪家在庭院中或大門口的曠地上搭設靈棚,上以穀笪(曬穀用的篾席)為棚頂,下擺桌椅並備茶水、紙煙招待送葬的來客。靈棚當中設供桌,供桌四周掛白布,正中安放靈牌,左右擺設紙紮的“金童玉女”,以及紙馬、紙轎、紙屋等。靈棚裏還陳列挽聯和哀軸。

60年代至70年代“破四舊”廢禁神主以來,供桌上改供死者的遺像。70年代起,靈棚裏多陳列花圈;80年代以來,播放哀樂(信教群眾用佛、道或基督教音樂代替)。

出殯

俗稱“出山”,是千百年來土葬習俗沿用的說法。

出殯前靈柩覆蓋製作精細的棺罩,若死者還有父母在世則只能蓋紅氈。柩前擺供桌,上置香燭和喪事專用的“七碗”,喪屬著縗絰功緦等服哭奠,稱“祭棺”。若死者社會地位較高,則有人讀祭文,稱頌死者生前的功德或敘生死交誼,隨後燒香奠酒,孝男泣謝。

祭棺畢,孝男(長子)一手執酒壺,一手持大竹篩,圍棺繞圈行,同時將酒滴灑到地上。有的地方由孝長子推著大筊□(音倆)繞靈柩滾一圈,其他喪屬依次序隨其後繞行。嗣後“土公”抬起棺柩,踢倒墊放棺柩的條凳(若死者的配偶仍在世則只能踢倒其中的一只),出發前往墓地,稱為“起柩”。客家人起柩前喪屬要執香圍棺繞行三圈再反向繞行三圈,然後鳴炮起柩。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起柩時父母持竹枝鞭棺,責其未能盡奉養至終之責。起柩後棺木須頭尾互調,走幾步後才復原。妻死夫欲續弦者,亦在起柩前行“跳棺”儀式。

舊時,出殯送葬隊伍要緩行過街,是喪禮中最事張揚的部分。豪富之家常利用出殯來顯示其家族的興旺,送葬有西樂、中樂,其熱鬧與排場往往與喪禮“以哀為主”的原則背道而馳。

喪服

五服是封建宗法制度最主要部分之一,家禮對服喪人應如何穿戴有極具體的規定。但漳州民間出殯時並不嚴格遵守縗絰功緦的服法,例如死者的曾孫身上要“戴紅”,死者的玄孫輩要身著紅衣以顯示死者子孫興旺。同時,死者的遺像上不搭白紗而搭紅綢,俗稱為“好命喪”。反之,如果孝男僅僅是小兒則稱“苦喪”,喪服、喪禮從簡,出殯時匆匆而過,不敢張揚。

出殯時,孝男手持孝杖上路。舊時喪禮苛繁,孝男身心不支故需倚杖以扶持身體;孝杖喪父時用竹,喪母時用桐或荊條。現在孝杖僅用作孝男的標識,因而以短而細的小棒替代,棒上裹以麻布或貼上白紙穗。

喪燈

出殯隊伍以一對喪燈開路。喪燈以白紙紮成,圓柱形,高約一米,半面寫著喪家的姓氏,半面寫著“X代大父(或大母)”。寫法均虛增兩代,如死者已有孫輩,祖孫三代,就寫“五代”;如死者已有玄孫,則寫“七代”。

葬後這對白紙大燈將掛在喪家的廳堂外,直到周年後才撤下焚毀。

出殯佇列

出殯時死者的大女婿肩挑大喪燈走在最前頭,二女婿緊隨其後一路拋撒紙錢向路神買路;若死者無女婿則請他人代替。其次是兩人敲小鼓和大鈸,俗稱“出喪鼓”。接著是靈幡、彩旗、八音樂隊、挽聯、送葬的親友以及做佛事的和尚。隨後是銘旌,書寫銘旌的有身份的紳士則騎馬走在銘旌之前,他將主持“點主”儀式;有時還有另一個紳士坐轎走在銘旌之前,他將主持“授土”儀式。銘旌之後是紙轎、遺像、魂轎(內供魂帛)、靈柩,孝男率喪屬跟在最後。

靈柩上的棺罩前部有一紙紮的龍頭,從龍頭拉出兩條白布條,俗稱“龍須”。死者的朋友、門生拉著白布條前行,俗稱“挽(扯)龍須”,此當是古代“執紼”的遺俗。

出殯隊伍的排列次序各地略有不同。豪富之家常雇數個樂隊分插在佇列中以壯聲勢,子孫不夠多就花錢雇人充當孝男孝女。富家的棺柩抬者多達18名。貧家的棺柩只由兩人抬。

個別地方出殯時靈柩經過村莊或土地廟要放鞭炮,同時要放下一對香燭和若干“壽金”。

辭客禮

送葬的親友一般只送到城郊或村口就折回。佇列緩步行進時,孝男、孝婦、孝女要跑到前面的路口,跪在路旁叩謝送葬者,請其止步,俗稱“辭客”。辭客禮應行三次,送葬的親友按關係的親疏依次離去。

出殯時若遇下雨,送葬者可打雨傘或戴斗笠,但喪屬只能任雨淋,俗稱“沃(淋)孝男”。雨天道路泥濘積水,孝男也必須跪在泥水中辭客。

60年代以後,漳州城區實行火葬,出殯的方式大為改變,儀禮也相應大為簡化。

下葬

辭過三次客,大部分喪屬也與吊客同時返回,只有孝男和主要親屬護送靈柩到達墓地,舉行下葬儀式。

設祭

靈柩到達墓穴前,要奉魂帛就靈座,擺設牲醴、點香燭、焚紙錢祭奠死者。

授土

在墓墳的左邊立一個“土地公”的神位,由有身份的人祭拜土地公,請土地公撥出一塊地供死者安息,俗稱“授土”。

落葬

吉時一到,“土工”口誦吉語,將靈柩放入穴中。孝長子止哭臨視,勘驗周至,務使棺位平直端正,向壙中放入墓誌銘,並將銘旌鋪在棺上,最後親手撒下三把土,示意土工開始窆埋。

土工向壙中撒入五穀和鐵釘並唱吉語,然後將未撒完的五穀和鐵釘分發給孝男,孝男用麻衫的衣襟兜住象徵添丁進財的鐵釘和五穀,並要帶回家中。接著,土工揮動鋤鏟,將棺材封蓋嚴實,在上面堆起土堆,俗稱“墓龜”。

若死者是死于水中或是自外地運棺回來,在落葬之前喪屬要請道士誦經,手持靈幡呼叫“XX歸來吧!”將亡魂引回後才能下葬。

謝土

棺材落葬後,喪屬隨即點香燭、焚紙錢,以牲醴祭祀土地公,此為古時的“告窆”禮,俗稱“謝土”。祭後將魂帛埋於壙旁。

點主

祀過土地公,眾孝男列跪墓前,孝長子背向墓跪,雙手捧死者的神主,主禮者手持朱筆向太陽一指,口中唱道:“指日高升”。接著,用朱筆在神主牌上端左右兩邊各添一小點,口中唱道:“兩耳聰明”。最後唱:“子孫茂盛,科甲連登”;並以朱筆在神主牌上的“王”字上添上一點。

葬後

舊時,從葬後到三年服除,期限既長,禮儀亦繁複,孝男孝婦要遵守服喪的諸多禁忌,甚至到村裏的公井去汲水也屬犯忌。

設靈

“點主”之後,孝男奉死者的神主入靈轎下山回家,稱“返主”。孝婦要列隊至附近路口跪迎神主。回到家門口時孝男孝婦均要哭號,稱“望門哭”。進入廳堂時要將神主供在當中。

如果墓主人系死于外地,下葬後還要引魂返家。孝男手持靈幡招呼死者:“父(母)親,回家吧。”俗話說“死人直”,意為死人的靈魂不懂得轉變,所以孝男引魂歸家時凡遇拐彎或過橋過溝時均須關照亡靈,大聲說:“轉彎啊,對遮行(往這兒走)”或“過橋啊”、“過坎仔啊”。將亡魂引至家後,告訴亡靈:“到了”。引魂就座並將靈幡和壽金、銀紙一起燒掉。

殯葬後撤除靈棚,廳堂牆上掛死者遺像,靈座上供死者的神主,兩旁擺放紙紮的奴婢,俗稱“桌頭□(音幹)”。富家桌頭婢如真人大小,站立在供桌兩旁,一個端茶、一個執水煙袋;有的還做成可活動的,人一踩到桌前的踏板,桌頭婢即俯身向前,放開踏板桌頭婢又恢復仰身狀。貧家桌頭婢高僅一尺左右,擺在供桌上。供桌上供香燭和喪事專用的“七碗”,另外還擺一盞晝夜長明的油燈。廳堂兩側牆上掛女兒、兒媳、侄女籌辦的紙紮“金銀山”,俗稱“灶仔山”、“新婦山”、“查某孫仔山”。

漳州城區有的靈位設置得宛如死者端坐在廳中:供桌後擺1只扶手椅,椅上倒放1個米鬥,鬥上安放死者的神主,另用死者生前穿用的衣服蓋在米鬥上,兩袖順扶手垂下,兩隻褲管在椅子前沿垂下,椅子前擺放1雙死者穿過的鞋。

設靈畢即舉行葬後的第一次祭儀,舊稱“虞祭”,俗稱“安靈置孝”。知書之家的孝男要哭讀固定格式的虞祭文。

供上神主之後,孝男孝婦每日晨昏仍要著孝服在靈前燒香“拜飯拜茶”,而且必須哭出聲,四鄰若聽不到朝夕哭奠聲會被譏為不孝。孝婦哭奠用本地通行的哭喪調子向死者訴說哀苦和思念之情。隨著時日的推移,哭奠常流於形式,往往只聞哭聲,不見眼淚。

應酬

自人死到下葬,喪家要驚動和煩憂不少人。葬後喪家必須以一定的禮節對這些人表示祝福和感謝。

洗淨

出殯後,喪家要請道士或別的專業人員舉行洗淨儀式。道士邊搖鈴邊用石榴枝沾水在喪家的四周拂灑,並高聲向四鄰唱道:“清氣相(乾淨)啊!”祝四鄰清淨平安。

60年代至70年代,漳州城區廢止了洗淨的習俗,喪家在往自家大門上貼白紙的同時,將紅紙剪成小方塊貼在四鄰的戶外牆上以祝四鄰平安。

宴客

殯葬歸來,喪家要設宴答謝吊客和幫忙喪事的親友。喪宴的酒菜與平常無異,只是席上當有一碗“紅糟肉”,寓意見紅化吉,祝吊客和幫忙的親友回家平安吉祥;宴席不上甜點,以豆幹炒韭菜作為最後一道菜。

席間觥籌交錯,搳拳喧嘩,全無哀戚情思,常為有識之士所詬病。但此舉自古已然,禁而不止。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繁榮,有錢有勢的人家辦喪事或大擺宴席、或大收賻儀,使工薪階層常有“人情債難還”之慨。

下葬後 7天,孝男孝婦備牲醴到新墳哭奠並修補墳墓,告慰亡靈,俗稱“收灰”。是日已出嫁的女兒要回來參加收灰儀式。

到達墓地後先擺上供品,漳州城區多供喪事的“七碗”和豬頭、發粿、雞、面等湊成11碗。孝男孝婦哭奠過後,在給死者燒壽金、銀紙之前,要先燒1份壽金給土地公“做工錢”,請其為死者帶路並安排死者在陰間生活。

接著,孝男孝婦要收拾並焚燒墳前遺留的喪具。如發現墳墓有破損或鬆軟,要立即修補夯實,並取一小撮墳前的泥土放入香爐中帶回置於靈位前,示意墳墓已完成,告慰亡人可安眠於九泉。

收灰後,已出嫁的孝女要帶豆子、甘蔗和小紅燈籠回去,俗稱“捾(提)豆仔”。其中甘蔗常用芒(用以製作掃帚的蘆荻類植物)稈或整根蘆竹代替。喪家將米豆蒸熟後拌上紅糖,然後分裝在特製的巴掌大的小竹籃中。籃子的外沿要貼上紅紙,糖豆上放一只未煮的糯米圓子、兩個飯團、兩塊豆腐和一小塊用韭菜裹起來的肉,韭菜肉是要送給女婿吃的。每個女兒帶一只籃子和一根芒稈(或蘆竹)回夫家祭拜保平安。每個女兒分得一盞外寫“五穀豐登”、“添丁進財”等吉祥語的小紅燈籠,並在回婆家的路上將小紅燈籠掛在路邊的樹上或籬笆上。

做七

自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屆七日喪家須在靈堂備牲醴、香燭哭祭,俗稱“做七”。漳州城區做七時以喪事的“七碗”再加些酒肉飯菜作為供品。俗謂首次做七(稱“頭七”)時死者用手抓米糕吃後土地公會帶他(她)到冥河裏去洗手,死者雙手的指甲會立即脫落,此刻死者才會意識到自己已經死亡。

做七須做七次,有的地方將某些次做七分別規定由女兒、孫女、侄女籌辦,稱“灶仔旬”、“查某孫旬”、“查某孫仔旬”。做七期間,喪屬不得上他人家串門。做過第七次七日(稱“滿七”或“盡七”)後,改為朔望(初一、十五)哭靈。

做百日

喪後百日內,逢年過節喪家不辦葷腥,由親友饋送糕點。喪後百日要舉行祭奠,從此終結哭奠的儀式,古稱“卒哭”,俗稱“插花”或“做百日”。已出嫁的女兒要帶白龜粿回娘家做百日。

卒哭的祭品除喪事的“七碗”之外,還有由豬頭、發粿、雞、魚等湊成“三牲”或“五牲”,官宦之家甚至用上少牢(全豬全羊)。喪家要特製紅龜粿,與孝女帶來的白龜粿一起上供。祭法與虞祭相同,辭神時孝男也須讀固定格式的卒哭祝文。一般群眾僅僅燒香燭、跪拜叩首、酹酒、燒壽金和銀紙,與一般的敬神無異。

一般的喪家,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做百日時都要延請和尚超度亡靈,俗稱“做功德”,規模可大可小。貧家做不起功德可以推遲到以後補做。

做百日超度時事先紮一匹紙馬,俗稱“錫馬”,馬上坐一個真人大小的紙和尚,俗稱“臭耳(聾)和尚”。主事的和尚站在椅子上,手持寫有死者戶籍、姓名的紙條,高聲誦讀給紙紮的聾和尚聽,讀畢將紙條交給紙和尚,此俗稱為“讀錫馬”。嗣後,和尚開始誦經,並以鐘鼓木魚乃至大型的佛家音樂伴奏。誦經的種類、次數與規模完全根據喪家支付的費用標準而定,時間長達3天至5天。有錢有勢的死者也佔有到達極樂世界的優先權,大悖於佛家所宣揚的眾生平等的教義。誦經之後,主事的和尚要“摔孤”。做法與七月普度的放焰口一樣,將食物佈施給野鬼孤魂,周圍的貧民或兒童也照例來“搶孤”,俗謂吃了“搶孤”的食物能保平安。

摔孤之後做功德的現場聚起了人群,和尚開始表演節目,最經常的是“弄鐃”和“答嘴鼓”。弄鐃類似雜技,由練武功的和尚轉動大小鐃鈸,並將其一個個疊起來。答嘴鼓類似相聲,由兩個和尚就市井平民所喜聞樂見的話題進行問答辯難,內容滑稽,引人發笑;但由於表演的和尚水準參差,也有流於粗鄙無聊,故方言中用“答嘴鼓”來形容耍貧嘴或聊廢話。除了和尚的節目外,有的富家還請戲班演目連戲。

做完功德要焚燒錫馬和馬上的聾和尚,意欲使紙和尚帶著主事和尚交付的紙條到陰間去找死者的亡魂。喪家事先用紙紮成房屋樓臺、車馬奴婢以及其他種種物品。焚燒錫馬時把這些東西連同“金銀山”也一起燒掉,叫聾和尚一併帶給死者,俗稱“燒大厝”。此俗60年代至70年代已廢止,80年代又有所恢復。有的喪家還紮制汽車、摩托車、洋樓、電視機、洗衣機、冰箱、電話等燒給死者;其中房產還附有“三寶佛作證”的房契,讓死者在陰間也能享受現代化的生活。

舊時,百日卒哭後孝男才可以理髮、洗刷孝褲、吃蔬菜、睡席子、枕枕頭;有的地方孝婦、孝女在卒哭後要“挽面”。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些禮制逐漸鬆弛,做百日時較疏的喪屬(女婿、外孫、曾孫)一律除服,胸前或手腕上掛上紅絲線,女性發給紅色紙花讓其插在頭上,男性發給紅包讓其理髮,俗稱“轉紅”。轉紅之後的喪屬不必遵守服喪的種種禁忌,但孝男、孝婦、孝女、孝孫(內孫)仍在服中。做完百日,孝女回夫家時應將帶來的白龜粿留下,而將娘家做的紅龜粿帶回夫家,表示化吉、保平安。

做對年

舊俗,喪後周年做小祥祭,儀同卒哭;喪後兩周年做大祥祭並撤靈座,折孝杖。民國以來,唯有很守舊的家庭才嚴格按古禮行事,民間多將大小祥祭並而為一,在喪後周年時“做對年”,撤除靈堂。

做對年所用的供品還是喪事的“七碗”外加“三牲”或“五牲”,祭法也和做百日一樣。祭後除孝男孝婦之外一律轉紅,靈堂也於是日撤除。

撤靈堂之前孝男孝婦離家回避,由本家的長輩或請外人手拿一把刀和一碗水走進靈堂,用刀在供桌上拍一下,將水潑到供桌上,厲聲說:“快逃!大水淹來了!”然後將死者的神主從靈座上移進供奉祖先的神龕。這種作法在廢禁神主以後改為將死者的遺像自供桌上掛到牆上與其他先輩的遺像並排。

死者的神主或遺像被撤離供桌之後,孝男孝婦回來撤除靈座,將桌頭婢搬到庭院中,摘下大門口或廳堂簷下那對大白紙喪燈,連同桌頭婢一起燒掉。

終喪祭

舊俗,喪後27個月就稱三年期滿,可以除服結束喪制。屆時設祭,稱“禫祭”或“終喪祭”。

舉行禫祭,要事先發貼邀請親友參加,供品不再用“七碗”而改用吉祭的牲醴。祭畢卸除喪服,換上吉服。在聚族而居的地方還要舉行儀式,將死者的神主遷入祖廟,按昭穆次序供在神座上,稱“祔廟”。至此喪事完全結束。

做忌

自喪後的第二年起,每逢死者去世的周年,遺屬都要為死者“做忌”。舊俗,忌祭前一天要齋戒,不飲酒食肉、不聽樂,變服終日,夕寢於外。

民國以來,舊俗漸廢。逢長輩忌辰,子孫畢聚,備死者生前喜食的蔬果酒饌,湊成 6碗、12碗或24碗作為供品;從神龕裏奉死者的神主就位,然後祭拜,拜畢則焚燒壽金銀紙。

現在做忌更加簡化:做一些好菜飯擺在死者遺像前,焚香揖拜;接著燒壽金銀紙,最後子孫聚餐。

立墓碑

營造墳墓可在墓主人生前或死後,但必須選擇吉日。立墓碑也必須擇日,而且要祭祀土地公。

墓碑俗稱“墓牌”。碑上字為“顯考(或顯妣)某府君某某(或某府某孺人)之墓”;左下角題“孝男某某,孝女某某,孝孫某某等同立石”。碑上總字數可用加減虛詞的方式加以調整;碑文按“生老病死考”循序讀下來,務使末字落在“生老”兩字為吉。

相傳宋末帝昺經過漳州時為酬報本地婦女的擁戴,特贈漳州的婦女以“孺人”的品第。此說雖非史實,但漳州已嫁婦女死後墓碑上確均稱“孺人”。

 

二、特殊葬俗

除停棺不葬之外,漳州以前還有幾種特殊的葬俗,現在多已廢止。

寄埋

舊時,一些地方妻子死在丈夫之先,應先行寄埋別處,等丈夫死後再移棺合葬。

二次葬

漳州民間有遷墓重葬之俗。遷墓前備特製的陶罐,擇定吉日祭墓開棺,將死者的骨骸自腳拾起,順次擺入罐中,頭骨放在最上面,然後蓋上陶蓋並以桐油灰密封。此陶罐稱為“金鬥”,先藏於家中或寄存在寺廟裏。嗣後選定吉日,就原地或另擇地將金鬥埋入,打灰堆,立墓碑。葬完後舉行祭祀,親友要送“金銀山”,供祭祀時焚化。

客家人在遷葬後的祭祀時要放鞭炮,已出嫁的女兒和孫女要穿紅裙。

殤葬

漳俗,嬰幼兒死亡後用草席卷裹,放在畚箕中,由其父帶到野外埋葬。葬處不堆土,也不樹標誌。

周歲以上16歲以下的殤者,用木板釘簡易的棺材裝屍,腳下的那片棺板不釘,死者雙手用紅絲線捆紮,衣服上的口袋剪一個洞,俗謂可使早夭者在陰間免受勞役之苦,早日投胎轉世。

 

三、佘族喪葬習俗

佘族的死者都採用棺木土葬,孝男孝女不披麻帶孝,只穿素服。入殮時先將遺體洗乾淨,然後穿上本民族的服裝,穿多少層壽衣沒有特別的規定,根據家庭情況量力而行。入殮後隨即出葬,沒有停柩的習俗。親友要在靈前禮拜,並唱《哀悼歌》。

 

四、喪葬改革

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漳州逐漸廢除舊禮教,但民間二次葬遺俗長存,“金鬥”還是不少。新中國成立後,大力提倡喪事簡辦、喪事新辦,封建迷信色彩濃厚的喪葬舊俗大多革除。“文化大革命”期間,舊風俗屬於“破舊立新”的物件,葬喪舊俗進一步革除。80年代以後,隨著城鄉群眾手頭寬裕,一些鋪張浪費的陋俗又部分地回潮。人民政府在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積極推行喪葬改革。

及時安葬

民國時期,寄柩的陋俗日漸廢止,但民間“金鬥”長期存放不葬的現象仍然存在。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大力反對封建迷信,科學知識日益普及,這一愚昧落後的陋俗才告徹底廢絕。

舊時,死了長輩要停屍多天才入殮,屍體往往因而腐敗。隨著群眾衛生觀念的日益加強,停屍的期限逐漸由以前的3天至7天減少到1天至3天,夏季還用冰塊降溫防腐。80年代,漳州城區加強殯葬管理,規定死屍必須在24小時內火化,杜絕了因為屍體腐敗影響衛生、傳播疾病的不文明現象。

縮減孝期

舊俗,父母亡故必須守制三年。在此期間,孝子必須身著孝服,不得任官職、應試、飲酒食肉、內宿、聽樂、參與喜事;還必須廬墓,完全脫離社會生活。

民國以後,民間逐漸將孝期縮短為一年,做過對年晚輩一律轉紅。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孝期不斷縮短,城鄉除新年不貼紅春聯之外,其他禁忌多已廢除。農村中多於做百日後轉紅,城鎮則多於做滿七後轉紅,甚至在七日收灰後就恢復正常生活。

提倡火葬

漳州歷來實行土葬,買棺造墓,所費不貲而且擠佔土地;因搶“風水”引起糾紛械鬥的事屢屢發生。

60年代至70年代間,漳州城區修建火葬場,政府大力提倡火葬。80年代以後,城區居民已逐漸適應以火葬代替土葬,由殯儀館派人行事,有關棺柩的舊俗自然廢止。

圍繞火葬也形成了新的習俗。例如舊俗蓋棺封釘時喪屬要呼死者“閃釘”,現在則改為火葬爐點火時喪屬呼叫死者:“XX快逃呀!火來了!”保留了喪屬宣洩感情的傳統方式。

喪禮改革

民國時期就有人以開追悼會代替祭拜,但是群眾性的大改革還是到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的。

50年代,先人逝世後直系親屬披麻帶孝,祭奠、做功德,親友弔唁都在兩三天內舉行。不設魂帛和神主,不做虞祭、祥祭和禫祭,停屍兩三天即蓋棺出葬,滿七或百日便轉紅撤靈。

60年代,城區開始使用黑紗、花圈。公務人員去世,多以追悼會代替舊式的祭拜。民間的喪禮中,迷信的內容也逐漸淡化,吉語祝辭也有所改變。例如,下葬時殯工(土工)不再唱“代代出公侯,子孫中狀元”,而唱“代代出幹部,子孫做黨員”。

“文化大革命”中,強調階級出身,死者若屬“革命”人士,則要開追悼會,會上誦讀《為人民服務》和《紀念白求恩》中的有關段落,結束時奏《國際歌》。死者若屬普通群眾,則可以舉行適當形式的追悼、弔唁活動。但香燭、冥鈔、紙屋之類迷信用品被禁售,封建迷信儀式被列為“四舊”予以破除。祭拜只能秘密地進行,出殯時喪屬臂纏黑紗,不得披麻帶孝;一路不得張揚,更不許請八音樂隊奏哀樂。死者若屬“專政物件”,喪屬就不敢聲張,不舉行任何儀式,甚或不通知親友即草草埋葬。出殯時沒有遺像和任何喪葬標誌,喪屬不敢帶孝。下葬後家中不掛遺像,也不敢公然哀哭。

80年代以來,民間的喪禮向著兩個方向變化:一部分人傾向於簡化,一部分人傾向於復舊和講排場。

由於生活節奏的加快,很多人無暇舉行曠日持久的喪禮。親屬去世後喪屬即分頭去設靈堂、發訃告和準備殯葬。親友聞訊前來弔唁或幫忙治喪。喪屬換上簡樸的衣服接受弔喪,為死者更衣整容。一兩天內出殯,喪屬身著白布衣褲,頭、臂戴上帶孝的標誌,走一段路就辭客。葬後數天即撤靈堂,恢復正常生活。

另一部分人力求復舊。但他們恢復的不是苫次、廬墓這類又苦又累的“舊”,而主要是在大做佛事和大事鋪張排場這類用金錢就能便當辦到的排場的“舊”。其結果是他們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而親友甚至下屬也要陪著還人情債。

簡化喪事,使之適應現代生活,又不中斷“慎終追遠”的民族傳統,是政府竭力提倡的殯葬改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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