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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婚嫁習俗

作者:佚名  來源:漳州市志  更新時間:2012年02月20日

漳州婚嫁習俗

一、常規婚嫁

古時,漳州的婚嫁基本按傳統的“六禮”進行。曾任漳州知州的朱熹主張刪簡古禮,清代漳州宿儒蔡世遠謂“吾閩昏(婚)禮由納采、納幣、請期而親迎”。可見其時已將六禮中的“問名”併入“納采”之中,並將“納吉”與“納征”合而為“納幣”。據蔡氏所輯《朱子家禮》,婚禮的程式為:“將昏,主人告于祠堂,遂以酒醮其子而誡之,子受酒跪聽訓誡……”此當為詩書之家所設。民間嫁娶較側重於物質形式,禮俗極繁複,而且地區差別很大。

議婚

議婚相當於古代的“納采”和“問名”。舊時,漳州的婚姻極重媒妁,“雖世契,非媒妁不相締結”。媒人是議婚階段的關鍵人物。

探家風

又稱“擺家風”、“踏家風”。在正式求親之前,男女雙方都要設法瞭解對方的家庭情況,尤其是女方對此更加慎重,事先要請自家的親戚上男家去探家風,瞭解對方家庭成員的為人,並摸清其經濟狀況。

求庚

男方備名帖禮物,讓媒人到女家問婚。女方同意提親就會收下禮品,並將待嫁閨女的生辰八字寫在紅紙(客家用白紙)上,一般寫“坤造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生”,作為庚帖交媒人轉給男方。

合婚

男方收到女方的庚帖後置於神明、祖先案上卜卦,然後將女方的庚帖在供桌的香爐下放置三天。在此期間如人畜平安,無吵架、生病或摔破碗碟之類情事,就可以說是“三日圓”或“三日好”。三天后請算命先生“合婚”,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測斷兩人是否適於結婚。舊時,女兒出生後,如果生辰不是十全十美,父母就請算命先生偽造一個旺夫、旺家、財庫十足的好“八字”,故俗諺雲:“男命無假,女命無真”。合婚一事純粹是自欺欺人。

若雙方命理配合,男方就把自己的庚帖並備禮餅、紅包送給女方。送庚帖者一般是男方的叔伯,挑著裝禮餅和紅包錢的紅漆竹籃,到女家後從大門直上廳堂,將紅籃擺到供桌上,告知女方祖宗有人向其待字的後代求婚。女方父母祭拜祖宗後拆帖,亦請算命先生合婚。

相親

合婚之後,雙方各備禮品,先後由媒人陪長輩前往對方家中相親。待字姑娘必須親自接待男方的客人,奉茶敬客。

雙方彼此滿意即可定親,由雙方家長商定聘金、聘禮以及妝奩的厚薄,並大概確定完婚的日期。結婚日期喜歡定在龍年,不喜歡定在虎年。農曆七月為鬼月,婚期也不會定在這個月。男女雙方年齡加起來正好50歲則暫不成親。客家人在農曆三、六兩個月份忌提親、不嫁娶,有“田水白,不吉利”之說。

雙方達成協定之後,由女方開出禮單。

定婚

訂婚相當於古代的“納吉”、“納征”和“請期”,算作辦喜事的開始。自此時起直到婚後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及其親屬不得參與喪事,以免“紅白相克”,不利喜家。訂婚包括以下禮俗:

定親

又稱“過定”、“食定”、“下定”、“文定”或“送定”。男家女性長輩由媒人陪同,在擇定的吉日將商定的禮品送到女家作為定聘。禮品一般為布料、香燭、冰糖、線面、橘餅、檳榔、荖葉、蓮子、豬肉、禮餅、花生糖、煙酒以及戒指首飾,常湊成12色。

女家應以冰糖茶和糖糯米粥招待男方客人,待嫁女要上廳堂奉甜茶。客人接受甜茶時應送紅包為“壓茶甌”禮。女方家長將男方送來的戒指戴到待嫁女的手指上,就完成“食定”的儀式。

男方客人離開時,女方應回贈聯巾(兩條連在一起的面巾)等禮品。同時,男女雙方都要向親友四鄰分送禮餅、糖果等,表示婚事已經確定。

行聘

又稱“提聘”或“送大定”。男家在擇定的吉日將商定的彩禮送到女家。彩禮強調成雙,包括送彩禮人也要偶數,挑彩禮的籠擔和扁擔都要貼上紅紙,男家的長輩挑一擔走在最前面。

彩禮包括婚書、金帛牲醴、聘金、首飾、布料、衣裙、禮餅、全豬、酒、雞鴨、摃糖、紅圓子和其他糕點等。其中禮餅、摃糖和糕點的數量由女方確定,以保證足夠分發女方的親友和鄉鄰。此外,每戶要贈送一碗紅圓子。有些地方行聘時只送婚書和金帛牲醴等物,衣裙及其他議定的禮物由男方另送一次,稱為“送襖”。

男方送禮時應開具聘帖,羅列禮物名數。如:婚書一對、聘金若干、金釵一支、雞鴨各兩隻。應寫上“婚書成通,聘金全封,金釵全副,德禽成雙,家鳧四翼”等字。彩禮送到時,女家鳴炮歡迎,以禮品奉敬祖先,並依禮接待來人。女方不能將禮物全部收下,要割下排骨和豬腳讓男方客人帶回,稱為“壓籃底”或“回程”。女方也可能回贈另外的禮物,如定親新郎的衣服鞋襪、未來舅姑的鞋襪等。

女方收到彩禮後就要準備嫁妝。富家的嫁妝叫“全廳面”,包括女兒終身使用的物品,小至馬桶、針線,大至田契、房契,甚至還有棺材和壽衣,稱為“生死不求人”。舊時,富家嫁女還將“隨嫁□(音幹)”(媵婢)作為嫁妝。貧戶嫁女只備“半廳面”:幾套衣服、花粉、鏡奩、剪、尺、被、帳及一些日常用品。嫁妝一般包括馬桶,寓意早得貴子。另外還要準備一對“帶路雞”作陪嫁,帶路雞要選剛打鳴的公雞和即將下蛋的母雞。迎娶之日用紅頭繩或紅綢緞一條,兩端各捆一隻雞的腳,使公雞母雞並排而蹲,裝進新飯籃裏,由新娘伴(女儐相)提到新郎家。

送日

男方擇定吉日迎親並經女方同意後,便書寫紅帖正式通知女方迎娶日期和落轎時應避屬相沖克的人,然後依禮行事。因而有俗話說:“隔壁做親情,禮數著照行。”

添妝與添丁

行聘以後,男女雙方都要向親友四鄰分送禮餅和喜糖。送日以後,女方的親友要送紅包或禮物到女家,謂之“添妝”;男方的親友也要送紅包或禮物,為男方“添丁”。賀喜的財禮必須在迎娶日前送到,否則不吉利,婚家不接受。

裁制婚衣

送日之後,男女兩家要擇日祀神上香,然後裁制婚衣,稱“開剪”。除禮服外,還要裁制新郎新娘的白色內衣內褲。婚後新娘要妥善收藏這套內衣內褲,直到她死時再換上這套內衣內褲入棺。有說此舉含有重貞操的意思;亦有說陳元光入漳,宣導漢佘通婚,時佘族男子戰死,佘族女子議定內著白衣以悼念死者。新娘的婚禮服為紅襖紅裙,配上繡花紅鞋,衣服上要繡上“”形以祈吉祥,俗稱“打萬字”。

挽面

新娘出嫁前要擇日祀神上香,請專業的婦女為其“挽面”,就是用細線交叉絞掉新娘臉上的汗毛。俗稱為“開面”,表示出閣成人。

安床

娶親前男家要將洞房佈置妥當,首先要擇吉日安床掛帳。床鋪必須順著屋樑的方向放置,否則稱為“擔楹”,不吉。床安好後要請一兩個屬龍的(其次選屬蛇的)男孩爬上新床翻滾嬉鬧,象徵新娘連生貴子,稱“翻床”。

裁制婚衣、挽面和安床都不能讓寡婦、屬虎的婦女參與或觀看。親友送來的賀聯、賀幛及其他賀禮應在大廳內陳列出來,其中新郎的舅父送來的賀幛應懸掛在廳堂正中。廳堂裏要點上三撮香火和一對紅燭。

迎娶前夕,女方家長會請人攜帶新臥具、鏡奩、箱櫃等物前往男家佈置洞房。完婚前,新郎不可在新房單獨過夜,必須有一兩個平輩的男子伴睡,稱為“暖房”。睡伴首選為屬龍的,忌選屬虎的。

完婚

依正統的家禮,婚禮中“親迎”是六禮之一,受到極大的重視。但漳州在清代“鄉俗間有不親迎者”,歷來不強調新郎親自迎娶新婦,不少是請“好命人”(福分大的人)代為上門迎接新娘。而對迎娶的細節卻十分講究,一絲不苟。

出閣

新娘出閣儀式繁複,而且各縣(區)各不相同。清代,漳州嫁女要有“保姆翼以行”。各地都有專門主持這類儀式的婦女,稱為“送嫁姆”。她要陪伴新娘到夫家,一切儀式由她主持和指導。

上頭

新娘在迎娶日要以香花、石榴枝葉熬湯沐浴,換上婚衣。送嫁姆請新娘走到大廳來,邊唱:“請出廳,做人好名聲。”新娘出來後送嫁姆拉著新娘的手,讓她端坐在大廳裏的一面大筊□(音倆)(以篾編成,用於晾曬穀物的淺平大圓筐)內倒置的米鬥上,一邊唱:“坐依正,新娘得人疼。”然後由長輩或“好命”的婦女為她梳頭、簪髻、戴花,稱為“上頭”。有的僅在廳中的神位前由母親(母親不在則由其他女性長輩代替)插上首飾,表示已撫育成人。此禮為古代笄禮的孑遺。新娘還要戴上鳳冠,有的地方頭上要插茉草以祛邪,插石榴花心葉以示多結貴子,插早稻穗以表早得子。

新娘打扮完畢,全家團聚吃一頓告別酒宴。宴席固定是12道菜,稱“十二碗圓”。食後新娘與親友鄭重告辭,然後退入內室。

上轎

男方迎親隊伍到後,經過儐相們再三催請,新娘隨身帶上一面制煞的小鏡和一個裝著象徵“連生貴子,百子千孫”的蓮子、花生、桂花、石榴、茉莉花心等吉祥物的袋子,走出廳堂向神明、祖宗神位及雙親行跪拜禮辭行。

父母為女兒覆上蓋頭,送嫁姆唱:“烏巾罩上頭,新娘賢慧囝婿□(音搞,能幹)。”家人將點燃的鞭炮拋上屋頂,並用米篩遮在新娘頭頂上,使新娘不見天日,父母隨即扶新娘上轎。

轎內多放有紅圓子和冬瓜糖,新娘一路拋撒冬瓜糖,寓意此路可常來常往。

離家

新娘上轎後即從轎上扔出紙扇,謂之“放性地(脾氣)”。父親將一碗清水潑向轎後,這是古人嫁女戒勿“大歸”(走回頭路)的遺俗。

花轎起行,新娘應在轎中號啕大哭,謂之“哭好命”、“哭興旺”。同時娘家立即緊閉大門或以米篩擋門,有的地方新娘的母親還要坐在大門檻上,以免娘家的財運、地氣被新娘帶走,也寓意新娘免得走回頭路。

迎親

舊時,迎親要用花轎。20年代,漳州城區開闢馬路,開始以馬車迎親;後來又改用黃包車、自行車、轎車迎親。農村地區到50年代才逐漸廢棄花轎,以乘客運汽車迎親;70年代後流行騎自行車、坐拖拉機或汽車迎親。

迎親要擇吉時出發,一般多安排在淩晨時分。上路前有關的人要吃一頓宴席,席上照例有12道菜,其中一盤全燒鯉魚不得動箸,其餘各盤大家都要吃到。

舊時,富家的迎親隊伍上路時由兩個傭人執一對書寫姓氏的紅燈籠在隊前引導,接著是八音樂隊,一頂送嫁姆坐的油布轎、五頂給儐相和小叔坐的披紅彩的竹簾轎、一頂給新郎坐的不掛竹簾略作裝飾的官轎、一頂四人抬的裝飾精緻的花轎,最後是盛禮物、嫁妝的扛□(音匣,裝禮品的大木箱)。匣的數目多的有12匣、24匣,最多的可達60匣,俗稱“百二杠”( 120人扛)。一般平民的迎親隊伍只有一兩頂轎,樂隊和扛匣的人數也少,由兩個男孩用帶根葉的甘蔗各挑一對紅燈籠走在隊前,隊伍最後一個挑著布袋,內裝便桶和子孫桶(產盆)。一些地方迎親隊伍由“拖青”的人走在最後。“拖青”的多為男孩,拖的是枝葉齊全的松枝或榕枝,有的是拖頭尾齊全的鮮竹。

迎親隊伍到女方家門時燃放鞭炮。放過三陣炮後女家開大門請迎親隊伍進門。男家送上兩紮禮炮,一書“兩姓合婚”、一書“百子千孫”。女家收入“兩姓合婚”的一紮,將“百子千孫”一紮回贈給男家。

接著,女家宴請迎親隊伍。男方陪新郎前去迎親的“袍架”(儐相)在席間要設法偷竊兩隻酒盅,帶回男家放在洞房裏的新床下,俗謂可使新娘早生貴子。女家對男方儐相偷酒盅要佯作沒發現。

吃過宴席,男方的儐相催請新娘上轎。新娘要找各種藉口推託,經數次催促才出廳準備啟程。新娘上轎後,迎親隊伍接過嫁妝,有時還加上女方準備帶到婆家種植的帶根的毛竹,返回男家。女方若有隨嫁婢,也坐轎隨新娘同去。客家習俗,女方要有人手執“火龍”(火把)送嫁隨行,謂之“開路制煞”。

迎親隊伍一路上鼓吹(樂器)齊鳴,每經村巷、寺廟、橋樑都要鳴炮過路。到男家門口要將花轎停放在一面大筊□(音倆)內,等待吉時。良辰一到,新郎要猛踢一下花轎門,使新娘嚇一跳,俗謂可使新郎以後不致懼內。送嫁姆隨即打開轎門,小叔執紅漆盤盛兩顆紅柑請新娘下轎,新娘回贈以紅包。然後由“好命”(壽高多子孫、夫妻雙全)的老婦女扶新娘出轎。送嫁姆唱:“新娘踏土,生囡好囡模;踏依在(穩),生囡胖獅獅。”同時有長輩用貼上八卦的米篩(現在多用雨傘)遮在新娘頭頂上,另有人在地上鋪紅毯或新席或染紅的麻袋,讓新娘走進大門。

送嫁姆隨新娘進大門,口中要唱好話,如過門檻唱:“過戶橂(音定,門檻),有吃又有穿”等等。新娘進門的禮節在漳州各地不盡相同:有的地方此刻要將爐膛裏的火用水澆滅,而且不許新娘踩門檻,謂可避免新娘脾氣大,駕淩於他人之上。萬一新娘踩到門檻上去,就暗中將舉在她頭上方的米篩放低來壓一壓鳳冠,使她受驚來破此招。有的地方則相反地要生起炭火爐或燒一把稻草,讓新娘“跨火薰”,而且要新娘踩門檻。有的地方當新娘到家門時長輩要暫時避開,以免“相沖”。客家人當新娘入門時要宰殺一隻雞,在門前放幾隻碗讓新娘跨過,稱“攔門雞”。

如果新娘的生辰八字中犯“破娘家”或“破婆家”,主持婚禮的人就會在大門口預先放一片完好的瓦片,新娘入門時踩破瓦片,旁邊的人隨即說:“都破了!都破了!”以此禳解八字中的缺陷。

成親

漳州完婚的儀式大致包括古代的拜堂和合巹。男方要請一個內行人來主持儀式,稱為“管事”。

新娘進門後,管事手捧圓鬥,邊走邊唱好話邊撒鬥裏的穀粒,引導新娘走上廳堂。管事高聲唱禮,新夫婦先拜天地,再拜父母,然後夫妻交拜成禮。

拜堂後在送嫁姆引導下新郎以紅緞牽新娘入洞房,雙雙坐在床沿上,同時廳堂鳴炮,開始大宴賓客。

新娘進洞房時,新郎的家人要把帶路雞放進床底下,然後撒米引誘,想方設法使公雞先走出來,預兆新娘頭胎生男孩。帶路的母雞在一兩天內下蛋也被視為新娘早生早育的吉兆。送嫁姆在進洞房的前後都不停地唱好話,她教新郎用秤桿挑去新娘頭上的紅色或黑色綢蓋帕,並指導新夫婦食用洞房裏由12道菜組成的“新娘桌”。送嫁姆先將酒倒在一對以紅線聯繫在一起的酒杯裏,讓新夫婦互遞酒杯,同飲合巹酒。接著,送嫁姆要為新郎、新娘搛菜,每吃一道菜她就唱一句與這道菜有關的吉利話,12道菜寓意12個月,月月美滿。“好命人”點燃洞房裏的一對紅燭。自是夜起,洞房裏要連續13夜徹夜燈火不熄。

廳堂的宴席上由新郎舅父坐首席,新郎的父親作為主人向來賓敬酒。酒過三巡,新郎新娘要出來敬酒,席終鳴炮送客,至門而止。有些地方新娘要一直呆在洞房裏,僅由新郎和家長出面敬酒。在客家的婚宴上,由新娘的叔父或兄弟坐首席。

清代,漳州就有看新娘和鬧洞房之俗。“于初婚之日,親戚朋友擁擠而至,索見新婦,嘲謔新婿。”新婚宴席散後,新夫婦端坐床沿,男左女右,中間插坐一個男孩,送嫁姆和其他人以次就坐,一兩個男孩上床翻騰跳躍嬉鬧一番,象徵新娘早生貴子。新娘要向眾人分發糖果、花生、蜜餞等,眾人邊吃邊念歌謠式的吉利話。為增加喜慶的熱鬧氣氛,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與新娘逗樂戲謔,新娘必須端坐任親友觀看、笑鬧,由送嫁姆來應付一切。鬧洞房時參加者不必拘泥於自己的輩分和地位,故有俗諺:“鬧洞房,無大細。”但鬧洞房者不得站到門檻上,也不得將雨傘帶入洞房。

鬧洞房的人走後,小叔捧進甜湯圓,稱“合房圓”,新娘要賞給紅包,然後與新郎一起吃合房圓。有的地方合房圓要由新郎新娘親自搓成。吃過合房圓,送嫁姆退出,新夫婦即可安歇。

一些地方,婚禮中“新娘桌”的陳設與祭死人的供桌類似,婚床上要鋪的草席也屬葬死人的用品,這些寓意兩人要白頭偕老,至死不渝。新郎新婦的褻衣以白布製成,婚後三日洗淨珍藏,以備死時再貼身穿上,此俗也與貞操和互相忠誠的觀念有關。

婚後

完婚之後,喜事並不算辦完,此後 4個月內不得參與他人的紅白事活動。同時也忌家庭內的喜事“相沖”。一年之內家中不能有兩個喜事,如兒女之中有兩個嫁娶,或一個嫁娶一個生育;遇到這種情況必須設法再增加一個喜事,俗稱“三打散”,就沒有忌諱了。

清代,漳州舊俗,合巹後“越日父母持湯餅房,三日而後廟見,見畢旋馬,乃執婦事”。後來婚後的禮俗逐漸有所變化。

出廳

新婚的第二天,新娘在雞鳴時就要出洞房,盥洗修容,準備正式參與婆家的家庭生活。

新娘先要煎四果湯,或者以桂圓幹或蜜金棗沏成甜茶,準備“拜茶”。待到全宅的上輩上堂,新婦便到廳堂祭祀祖先和神明,然後端甜茶敬奉尊長,並把自娘家帶來的鞋子敬獻給公婆,隨後公婆引新娘與全家大小見面。拜茶即古代“廟見”之遺禮,長輩接受新婦拜奉甜茶時要在茶盤內壓上紅包。拜茶所得的紅包錢照例盡歸新娘私有。

拜茶後新娘由送嫁姆陪同下廚初掌炊事。新娘要下廚做第一次飯菜,顯示自己的身手;此外還要喂豬、飼雞、舂米,顯示自己的勤快。後者有時只是象徵性的,新娘只舂幾下米,撒一把穀子,攪一下泔水缸。

新娘每做一件事或做一個動作,送嫁姆就要在旁邊唱一句針對這種家務事的吉利話。如新娘攪泔水缸時要說:“攪潘(泔水)攪會浮,飼豬恰大牛(比牛還大)。”

探房

迎娶的第三天,新娘的弟弟要坐轎到姐夫家探望,俗稱“舅子探房”,是古代“餪女”的遺俗。

舅子帶糖、餅、香粉、抹頭髮的茶籽油和一籃鮮花或紙制石榴花,徑直走進新房,將禮物放在床上,並邀請姐姐回娘家作客。婆家應設宴隆重招待阿舅。

歸寧

完婚後過一定時間新娘要“回門”(回娘家),俗稱“做客”。新婿有時應陪同前往,俗稱“回禮”。送嫁姆也同時伴新娘回門,至此完成她的任務。

迎娶後的第四天(有的地方是第七天)新娘首次歸甯,俗稱“做頭擺(次)客”,客家人則稱“轉朝”。依禮新婿要陪同並備香燭、禮炮、禮餅、豬腳等禮物。上路時如有小舅子同行,則舅爺轎在前,新夫婦在後。若步行則新郎要跟在新娘後面,俗稱“趁(跟隨)某(妻)吃”。

抵娘家時岳父母到門前歡迎,入門後新娘徑入舊閨房和女眷們話家常,新郎則留在廳堂上接受甜茶的款待。岳父要引女婿與親友相見。有的地方禮俗,新郎要以紅包分贈岳家親屬。按例,中午岳父母要宴請姑爺,廳堂上新婿坐首席;新娘則在內室坐首席,其他女眷作陪。

宴席散後新夫婦休息片刻即應告辭回歸。回程時要男轎在前,女轎在後。首次歸甯的新夫婦不得在岳父母家過夜,如確因歸途遙遠需要留宿,也不得同床,否則對娘家大不利。

女兒做客返回婆家時,娘家要贈送布料、上插石榴花枝的甜糯米飯、一對連根帶葉箍上紅紙的甘蔗、一對或一窩腳上綁紅布的雛雞。雛雞用小竹籠裝,掛在轎(或車)前,俗稱“帶路雞”。有的地方還贈一對豬崽,稱“帶路豬”。有的地方娘家要派小舅子捧一瓶花生油伴送新娘回婆家;花生油是添燈的油,寓意儘快添丁。

按舊俗,新娘婚後12天和婚後一個月還各應歸寧一次,來回都要攜帶禮品。但夫婿就不一定再陪同,而且新婦可以在娘家留宿幾天。以後新婦回娘家就習以為常,無須遵守特別的禮儀。

 

二、非常規婚俗

童養媳

漳州俗稱“新婦仔”。窮人將女兒賣給人家當新婦仔往往要通過中人,要寫賣身契。有的家庭因生育女嬰過多而將女兒送給人家當新婦仔,則不寫賣身契,也不收身價。

貧寒之家無力負擔聘金與婚禮的費用,便預先抱養幼女,待其成年後與自家的兒子成親,俗稱“頂對”。屆時由父母選定吉日讓其先期返回生身父母家或寄託在親友家裏,舉行一個簡單的迎娶儀式與自己的兒子完婚。如果辦不起婚禮,就在除夕之夜備12碗糯米甜圓子合巹成婚,稱“廿九老”。

如果家主沒有兒子,抱養一個新婦仔在家,將來自己生了兒子,長大後就給他們婚配,俗稱“壓花枝”。如果家主一直沒有生兒子,就招進一個男子與新婦仔成親,俗稱“新婦仔後生。”

富裕人家買新婦仔當婢女使喚,新婦仔長大成人後被主人遣嫁,收回身價錢。

新中國成立前,革命老區人民政權明令廢除童養媳,童養媳翻身,自主婚姻。

50年代頒佈的《婚姻法》,禁止抱養童養媳。但農村中直到70年代仍有童養媳,有的是假以養女的形式。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至80年代,抱養童養媳的陋俗自然消失。

入贅

舊時,男到女家成婚,稱為“被招”,或叫“吊大燈”。女方招夫的原因有幾種:女方乏嗣,需招入男人以傳宗接代;女方父母鍾愛女兒,不忍其嫁出;女方有土地而缺乏勞力;寡婦不忍離開親人,招夫維持家庭生活等。

男方被招贅多因經濟困難,無力娶妻,只得投靠女方。贅婿在家庭中地位不高,生子以妻姓為姓,稍有能力的男人都不肯入贅女家。因而贅婿多數素質不高,有的好吃懶做。故俗諺雲:“雇的不是工,招的不是翁(丈夫)。”

入贅一般要“做字”(訂協定),其內容包括婚後所生子女的姓氏、財產的繼承分配等,主要用以規範入贅者的行為。除了雙方畫押外還要請證人簽名。

入贅的婚禮很簡單,男方送女方一些米芳、糕餅之類便算定親。入贅之日送幾個銀元作聘金,幾個禮餅作見面禮,即可拜堂,喝過喜酒便算合巹。

50年代以後,提倡男女婚姻平等,傳嗣奉香火的觀念逐漸淡薄,贅婿不改姓,所生子女可從母姓也可從父姓。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後,男到女家的情況逐漸增多,贅婿不再受到歧視,社會上對入贅已經習以為常。

中表婚

兄弟的子女和姐妹的子女結婚,明清兩代都曾禁止。但民間認為中表婚是“親上加親”,所以屢禁不止。以姨表親為主,俗以為姑舅血緣太近,不利於通婚,故有“姑表骨頭親,姨表半路認”之諺。

封建時代禁止同姓通婚,形成五服內不通婚的習俗。後來提倡自由戀愛,打破這一慣例;但有的地方矯枉過正,一些農村中通婚圈越來越小。聚族而居村社的情況更為嚴重,華安高石、雲霄烏螺所轄自然村同屬一姓,由於房前娶屋後,樓內嫁樓外,人口素質愈益低下。此問題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再婚

舊時,男女地位不平等特別明顯地表現在再婚的舊俗上。男人喪偶再娶是理所當然的,女人喪偶再嫁(俗稱“後嫁”)則要遭到社會的歧視。男人喪妻如欲再娶,就在葬妻之前手持雨傘,肩背包袱作外出遠行狀,從亡妻的棺上跳過,口中念“跳過棺,走過番(下南洋)”或“我去過番”或“我要回唐山”(自南洋歸國),然後再跳過一個火堆。俗認為如此,亡妻的鬼魂就不會來作祟,所謂“跳棺走過關,跳火沒事尾”。

婦女喪夫依舊俗應守寡終身,如要改嫁須征得原婆家同意,新婆家要滿足原婆家的要求,寫成婚書。寡婦要先回娘家後再改嫁,臨行前要將亡夫的靈牌翻轉,或者用布蒙起來,以免鬼魂跟著作祟。娶寡婦都在晚上,由後門進出,不舉行婚禮。鄰居也關閉門戶,以免招致不祥。寡婦再嫁要在十字路口跳火而過,並將自己的替身(草人)燒掉。

隨著時代的進步,喪偶再婚已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尊重,也為法律所允許,跳棺和燒替身的陋俗也自行消亡。

順孝婚

男女雙方訂婚之後,任一方的直系長輩去世,已訂婚的晚輩可在其彌留之際或剛斷氣之時完婚,婚禮可以簡化,喪事喜事同時辦,即所謂“腳尾直(咽氣)免找日”。此舉乃為在出殯的隊伍中多一個“成人”後輩,以顯示死者“好命”,使葬禮排場氣派。若不行順孝婚,須將婚禮推遲到三年孝滿之後。

現在不強調三年服喪期,故沒人再舉行順孝婚。

冥婚

又稱“配陰親”,是封建社會宗法制度婚姻的畸變形式。民國時期,漳州還屢有這類荒謬的冥婚。

抱主拜堂

訂婚之後男人身亡,女方若矢志守寡,可以留在娘家終身不嫁,稱“望門寡”。也有女方守“登堂寡”或“過門守節”,即在未婚夫死後女子仍然過門,由亡者的姐妹捧亡者的神牌(木主),與未婚妻拜堂“成婚”,再到墓地拜見鬼夫。此後女方就留在婆家守寡,婆家將為她在族中收養一個男孩,繼祧為嗣。

娶鬼女

女子未婚夭折,其弟或小侄在路上物色青年人,以錢財引誘其答應娶鬼女為妻。商定條件後其人便依古禮行聘、迎娶,不過新娘是紙紮成的,事後焚燒紙人,兩家便當作親家互相往來。

合葬婚

未婚的子女夭亡後,家長物色有死去異性子女的家庭,兩家若達成協定,就讓這一對生前未結過婚的男女聯婚,並擇吉日舉行“婚禮”。開女墓抬女棺,伴紙紮妝奩送到男方墓地,開墓起棺,以紙紮床帳等物佈置成一新房,最後將男女棺並排合葬。雙方親友送冥籍作賀儀,雙方家長設宴請客。從此兩家便將鬼夫妻的香火合為一處,並彼此以親家的關係長期維持來往。

現在隨著文明的進步,無論何種類型的冥婚均已不禁自滅。

蓄妾

舊時,豪門富戶多有納妾,俗稱“娶細姨”。妾的地位略高於媵婢,妾的父母也不被當作岳父母看待。最常見的蓄妾方式是將隨嫁□(音幹)(妻子陪嫁的丫環)收為偏房,俗稱“赤腳的”;但這樣也並未改變她的媵婢身分,甚至蓄妾者的子女也只稱她為“赤腳老母”。

也有花錢向貧寒人家買一個女兒為妾,俗稱“買進一個安姐”;也有娶戲班、妓院或社會上其他階層的婦女為妾。娶妾只能用二人抬的小轎,而且多數不舉行婚禮,也有人舉行很鋪張的婚禮,但無論如何不能比娶正妻的儀式隆重。

50年代,禁止納妾,一些地主富農的妾向政府提出離婚要求並都得到批准。70年代末,一夫多妻的現象基本消滅。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個別有錢人而私置外室,俗稱“飼查某”(養女人),變相的蓄妾重新出現。

 

三、船戶婚俗

船戶不與陸上居民通婚,同姓不婚配。船上若有閨女待嫁,船頭甲板上要放置一盆茉莉花。船戶之間嫁女不收聘金,即使收點錢也全用於辦嫁妝。新嫁娘不坐花轎,兩家的船靠近後擱上跳板就可以過門。但新婚儀式仍很隆重,拜天地、拜祖先神明、拜灶君,喝喜酒都與陸上人家無異。船戶飄泊不定,年節時也無親家間互相做客的習俗。

 

四、佘族婚嫁

舊時,佘族不與外族通婚,也不和同姓聯婚,流行“姑換嫂”和表親聯婚。婚姻也要經過媒人說合,由父母作主,但禮俗不如漢族繁縟。

定親

佘族姑娘的婚事定下之後,她的舅舅要邀請她到家中做客,父母中須有一人陪同前往,以免女兒害羞。其他親戚也要宴請這個未來的新娘,一家請一餐。

女兒出嫁之前,父母要為其準備妝奩。嫁妝除幾件衣服外就是農具,如犁、耙、鋤頭、水車、蓑衣等,富家則多加上一兩頭水牛。

男方應在迎娶前一天,派一名能歌善唱、機警而精于應對的青年前往女家送禮。女家則請幾名巧舌利嘴的姑娘與男方派來的人對歌“舌戰”。若男方敗陣,女方則起哄笑鬧,甚至燃炮驅逐。

迎娶

在約定的日子,新郎要騎牛或步行到女家親迎新娘。是日,新娘要穿上喜慶的盛裝,頭髮要梳成一個鳳凰髻,戴上飾有各種珠貝玉翠的鳳冠,前後插上三把狀似短劍的長簪。

女家早就備好酒席宴請新郎,但就席時桌上卻空無一物,宴盤必須等新郎唱歌後才能擺出來。新郎要用筷子就得唱《筷歌》,要酒就得唱《酒歌》。每件東西都要用歌來向女家“借用”,唱不出歌就“借”不到。

宴畢,新郎新娘一起到祖祠去祭拜“盤瓠祖像”,並交拜成親。禮畢,新郎扶新娘上轎(或車)。上轎前新娘要邊哭邊唱《上轎歌》。歌中的意思是:女兒在父母的養育之下才長大成人,女兒如今未能報答父母的恩情就要離開而去,是依依不捨的,是不得已的。

女方家長照例要找各種藉口刁難新郎,最後才放女兒出門。

返回

迎親返回途中,新郎要唱《結婚歌》。新娘手拿雨傘遮住頭和臉,隨聲唱和。

新娘到了夫家,就坐等賓客前來鬧洞房。凡來看新娘的賓客都要唱本族的民歌,祝賀新夫婦姻緣美滿、白頭偕老。

 

五、新婚俗

舊時,富裕之家有能力按古代的“六禮”辦理婚事;貧寒之家無力備禮,六禮成為平民百姓的沉重負擔。有識之士力主“禮不下庶人”,朱熹並六禮為三,貧家於求庚之後將定親、行聘和送日並在行聘中一次完成。即使如此,貧寒百姓仍然無力負擔聘金與婚禮的費用,常因結婚而負債累累。此外,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的婚姻常常造成種種問題甚至悲劇,因此婚禮乃至整個婚姻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

20世紀以來西學東漸,受西方影響的知識青年和為洋人辦事的買辦或雇員摒棄舊禮教,自由戀愛,並舉行“文明結婚”。新郎身著長衫馬褂或中山裝、西服,新娘著白色婚紗,裙長曳地,不坐花轎,改乘轎車,雙雙到禮堂舉行婚禮;有男女儐相和花童參與,並由主婚、證婚、介紹人等蓋章簽署結婚證;最後攝影留念。基督教徒則到教堂舉行婚禮。

民國時期,政府也曾主辦集體婚禮,由政府主持辦理有關手續並在會堂裏舉行結婚儀式。參加者只用茶點,不吃宴席,費用頗省。但所謂的“文明結婚”僅限於城鎮地區,農村青年的婚嫁一直是按古禮舉行。即使在城鎮,大部分自由戀愛、自願結為夫妻的青年仍然要送庚、行聘等;有所改革也僅限於用鞠躬代替跪拜、用汽車代替花轎迎娶,再加上拍攝訂婚照和結婚照。

1950年,人民政府頒佈《婚姻法》,取締媒婆和買賣婚姻,反對封建婚姻陋俗。婚姻自主、婚事簡辦蔚然成風。

當時強調男女雙方擇偶條件應重政治思想、重家庭成分,兩相情願,由雙方的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方可登記結婚。婚禮多選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日裏舉行,儀式也極簡樸,備些糖果、花生、瓜子、香煙,開個茶話會,請首長講幾句話,同事和親友慶賀一陣,就算辦妥終身大事。

在農村,只要男女青年雙方同意結婚,男青年帶些糖、餅和薄禮送給岳父母,便可迎娶閨女過門成親。喜事簡辦,婚後不為債累,家貧也可成婚。

“文化大革命”期間,強調政治掛帥、破舊立新,無論是單位或個人,給新婚夫婦的賀禮多是一套四卷本的《毛澤東選集》或其他革命書籍。婚禮上要朗誦毛澤東語錄,唱革命歌曲。鬧洞房則主要由新人表演語錄歌、語錄舞、樣板戲(折子戲)之類政治性很強的節目。

80年代以來,出現婚姻介紹所,婦聯、共青團組織舉辦聯歡、卡拉OK晚會,提供青年男女社交場合,使其有結識和談朋友的機會。婚禮呈現多樣化的傾向,現代青年盛行旅遊結婚、集體婚禮;也有不少家庭則恢復“排八字”、“擇吉日”等迷信習俗,嫁女時索要的彩禮更有“舅仔禮”、“洗屎裙仔錢”等名目。

在儀式方面,新郎新娘不再重視繁文縟節;他們重視的是豪華和氣派,是新房的高檔裝修、豪華傢俱與家用電器,迎親的轎車隊和星級賓館裏的昂貴婚宴,力求排場闊綽、勝人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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