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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生育禮俗

作者:佚名  來源: 泉州歷史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泉州生育禮俗

人類自身的生產,是人類作為一個物種和宗族得以延續下去的保證,向來為人們所重視。

婚後產前

就母親而言,與誕生儀禮有關的習俗自婚嫁之日即已開始。當新娘坐上花轎離開娘家時,轎前要有一人提著烘爐火炭,上覆貼有紅紙雙喜字樣的瓦片兩丸以寓日後子孫繁衍之意。

未懷孕前,則有生殖崇拜及歲時節日中的求子習俗,如泉俗元宵節,娘家要為新婚女兒送上紅、白成對的蓮花燈和“仙女送子”的皇都市燈,寄以“早生貴子”的祝願。

新婦懷孕,俗稱“病子”或“有身”,期間凡事需小心在意,有諸多禁忌。孕婦要注意營養,多從雞鴨魚肉、豬肝豬腎等補養身體,促使胎兒健壯。

娘家于孕婦臨產前,通常要送雞蛋、線面、雞等物品到男家,俗稱“催生”,祈望外孫降生順遂,頃注著外家深厚的戚族情誼。

誕生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嬰兒出生後,要派人向產婦娘家“報生”,娘家要再次送來雞蛋、線面、雞等禮品,以示慶賀,並讓產婦補養身體 。

當古代中國進入宗法社會後,人們就特別重視傳宗接代。

《詩.小雅.斯幹》曰:“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故後人稱生男為“弄璋”。璋即圭璋,是一種寶玉,為春秋時功臣朝見王侯時所執,使男嬰弄璋,是希望他長大後做官。生女為“弄瓦”。瓦是古代婦女紡織時用的紡錘,讓女嬰弄瓦,有從小就培養她勤於紡織的寓意。

孔子更是大肆宣揚“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使得男尊女卑的偏見越來越重。

泉俗舊時生男,要馬上到祖祠去燃放鞭炮,有的甚至鳴火銃,以示向祖先報喜。在家門口或庭院則摔“土結”(一種建築用的泥土坯塊),意在祈求日後幼兒好養育,長大有膽略。生女則缺乏熱烈氣氛,且所送禮品也有別,親友一般僅送雞蛋,不送線面,以免有連續生女之嫌。有的地方在清代甚至還有溺女嬰之陋習。如今傳統觀念改變,生女的也放鞭炮、送線面。

在嬰兒出生的一個月內,三旦後,還有七旦、十四旦等,各旦均要敬祀“床母”、“七娘媽”等婦幼保護神,並宴請親戚、鄰居。同時還要在各旦中選一個時間,備上米、雞、酒、油、肉、菜等物,送到嬰兒外婆家“報酒”,供獻外祖。“公媽”、外婆要回贈外孫嬰兒衣服、帽、裙子以及活鴨一隻。

嬰兒出生的第三天(或第五天),要為嬰兒洗澡(澡湯用茅草、蕨葉、竹葉等煮沸,待稍冷後用),稱“洗三旦”(或“洗五旦”)。一般認為“洗三旦”原為滿族風俗,後來才逐漸流行到漢族地區。殊不知早在五代時,泉州即有“浴兒”之俗。如五代.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三十四歲始得子,感慨萬千,作有《丁未年(九四七年)浴兒詩》(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籌建理事會輯錄:重建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暨詹敦仁學術研討資料彙編.詹敦仁詩文選》)。

這一個月也是產婦的調養期,俗稱“做月內”,要在房內臥床靜養,多吃富有營養的食品以恢復體力,並保證嬰兒奶水充足。是月產婦房間,外人一般都不能進入。

滿月

這是嬰兒出生後滿一個月時所行的儀禮。惠安則於滿月前擇吉進行,稱“請送庚”。

屆時產婦外家要送嬰孩衣服、被仔、背中(繈褓)等,另有銀項圈、天官牌、八卦圖、腳環、手鐲等避邪金銀飾品,意在鎖住小孩,不讓受災受難,永保長命。德化習俗,還要送大米約○.五公斤,陶器一個,內裝帶骨的豬肉一塊,以祝願嬰兒根基壯固。

“剃滿月頭”:是日祀神宴客,宴畢,請一位高齡剃發匠給嬰兒剃胎髮。

其時要旁置一盆洗頭的溫水,水中有銀幣或銅錢,枚數各地不一,惠安要十六枚(十六文),安溪則要與一年中的月數對應,若逢閏月要置十三枚,銅錢一面鑄有漢字“某某通寶”的謂之“字”,反之為“萬”。

在惠安,有的地方還在盆邊放幾株蔥,一面鏡,蔥主聰,鏡主明,合謂聰明。剃發畢,洗頭水潑棄,認真察看錢幣翻多少“字”,如果翻八個銅幣有字,就說嬰兒“好八字”。

內地縣的習俗,要再由一個嬸姆,用背巾把嬰孩背上,遮著一把裂縫的雨傘,繞自家的房屋走一圈,並邊用手中一根裂尾的竹梢杖兒,不停地敲著地板,邊喊:“拉葉呼!”(“拉葉”為老鷹的閩南語,德化稱“葉婆”)認為經過這個儀式,嬰孩以後膽量就大,可臨事不恐。為進一步增長嬰孩的膽量,以使日後不畏風險,還要于嬰孩睡時,在其胸前壓上一個輕巧的小秤錘,叫做“壓膽”。有的家長還把剛剃過“滿月頭”的嬰孩,第一次抱出家門到村中或街上一遊,讓嬰孩見世面,增見識。

這天在贈送親友鄰居的:“龜餜粽”中,有一種叫“滿月圓”的米餜,其狀有如乳頭,上麵點紅,是母乳飽滿、嬰孩健康的象徵。

滿月這一天,嬰孩就可以離開母親的身邊,開始睡搖籃,在母親《搖籃歌》中漸入夢鄉:

 “捂捂搖,捂捂困,嬰仔乖乖困,一瞑大一寸。

  搖啊搖,嬰仔搖,狗仔乖么么,一瞑大一尺。”

舊時,嬰孩滿月時,泉州還有認貧困多子女的親朋鄰里,甚至是乞丐(需品行端正並有家屬者)為“契爸”、“契母”(乾爹、乾娘)的習俗,希望分享他們的福根,使嬰孩順利成長。這大概是人們認為嬰孩有如花草,嬌貴者難養。“臭賤”者易活。

一般幹爹娘要于滿月時送給乾兒子木飯碗、木匙(可能是瓷質易摔碎)、長命鎖以及衣、帽等生活用品。如幹爹娘是乞丐,所送禮物則主要是一個草編的微型“加志”(行丐的標誌,用來裝納碗筷、錢物的草袋),給嬰孩掛上,就可以像幹爹娘那樣“賤命少病”,耐拖磨,順順大。

有的嬰孩是於第一個“七夕”,拜“七娘媽”為“契母”。

命名

命名也是誕生儀禮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古代在嬰兒誕生後三個月,即由父母為其命名,多以父親的意見為主。也有請爺爺或村中長者和族中有威望者為之命名。但實際上,無論古今對於命名的時間都沒有十分嚴格的規定。

東漢.著名學者許慎的《說文解字》說:“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命。”名的實質是代表一個人並區別於他人的符號,因此命名首先就是一種個人行為,體現出個人的審美感受。

春秋時期,申繻根據當時命名習俗歸納出五種命名方法:“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于父為類。”這是根據春秋時期社會上的命名習俗加以歸納的,對後人的命名思路影響很大。

如明代有名的政治家和理學家張岳,對命名表字是很講究的,他曾根據與兒子張宓出生有關的情況,為之取乳名“癸郎”。“癸”即癸山,位於當時張岳遊宦之地廣西桂林,是字又與桂林之“桂”聲相似。後更名“宓”,是因為宓的字義很好。這兩種命名方法,用申繻的話講,就是“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

縱觀我國兩千多年來的命名習俗,各有時代的特點,但也存在著其共性,如從命名所取文字的本義看,主要集中在自然景觀(如天文、地理、植物、動物等)和人文現象(如道德修養、經典用語、生活用品等)兩個方面。

以泉州明、清時期的歷史名人為例,較為典例的如:駱日升、張岳、吳桂生、黃鳳翔、王忠孝、吳魯、陳琛等。其中吳桂生,名增,桂生為其字。名是一個人的本來名字,字是在名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另外的名字,一般在成年禮後命取。

動物類中的龜,是古代文人歌詠的靈物,故不少人以之命名,南宋.淳祐四年(一二四四年)登科的十一名晉江籍進士中,即有魏國龜、黃龜助等入。清.乾隆《德化縣誌.人物志》為六位宋代文學名人立傳,第一位為蘇總龜,第二位為黃龜朋。但後來“龜”字常被用來罵人,故如今似乎沒聽說有人再用“龜”字來命名,這反映了古人和今人在審美意識上的差異。

而以“元”字命名,無論古今使用頻率都很高,如南宋.紹定二年(一二二九年)登科的十三位晉江籍進士中,即有胡元袞、莊元成、楊元龍、王元震等人,今天四、五十歲以上名字中有“元”字的人仍很多,這說明傳統文化在民族心理的積澱根深蒂固。《周易.乾卦》說:“《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這當是人們長期以來喜愛“元”字的根本原因。近代,取“元”命名的人呈大幅度減少趨勢,可能與傳統文化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的影響有所淡化有關。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則多以具有濃烈政治色彩的文字命名,反映了鮮明的時代特色。

由於個人是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而存在的,因此個人在命名時,就不能不受到其所生活的時代背景和社會環境的制約。在我國封建社會漫長的歷史過程中,作為宗法社會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思想是貫徹其始終的,因此與宗法社會觀念相吻合的命名方法也於漢代應運而生,並較快地在社會上得到推廣,影響至今。

例如“範字”,是在命名之前就早已確定必須使用的偏旁或文字,前者稱局部“範字”,後者稱完全“範字”。

如張岳為兒子取“宓”為名,除了與其字義好有關外,還因“小侄輩名皆從‘宀’”,更命之曰“宓”。可見“宓”為局部“範字”。這種“範字”以後較少人使用。

泉州歷史上第一個狀元南宋.晉江人梁克家,兄弟六人分別名為:克篤、克家、克明、克紹、克俊、克和。這個“克”字即為完全“範字”。

“範字”就其使用範圍而言,又有家族“範字”和家庭“範字”之分。一般是兒子們用家族“範字”,它具有顯示其家族輩分的意義,日後要登錄於族譜,故又稱之譜名。而女兒們則用家庭“範字”。如今命名使用“範字”的習俗已大為淡化。

乳名是人們小時候的非正式名字,其取名時間,或早於正式名字,或同時取定。乳名可取狗、憨等鄙俗輕賤的文字,為昵稱。年長後即不用,只讓家裏人或親戚呼喚,外人及晚輩均不稱呼,以示尊重。

命名時,受到其生活的時代背景和社會環境所制約,還有一個忌諱問題。對此,早在五代.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詩作中就有涉及,並持否定態度。如《複留侯問南漢劉君儼改名龍天字音義》雲:“古者不嫌名,周人始稱諱。始諱猶未酷,後習轉多忌。或援他代易,或變文回避。濫觴久滋蔓,傷心日益熾……因誦鄙所聞,敢布諸下吏。”(安溪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籌建理事會輯錄:重建開先縣令詹敦仁紀念館暨詹敦仁學術研討資料彙編.詹敦仁詩文選》)

“四月日”

滿月過後三個月,即嬰兒出生四個月,要做“四月日”。其儀俗與滿月大同小異。

晉江等地做“四月日”時要第二次剃發,但這一次連眉毛也要剃光,說是才不會“遮眼光”,長大後也就不會貪心。

有的地方,還要取紅頭繩或紅絨線在嬰兒的四肢腕部,各系一圈,說是可使其長大後不偷不盜。

嬰兒出生四個月,各方面都大有長進,消化能力也大大提高,故這一次又得多增加一個“開葷”儀式。拿一丁點熟蝦肉或肉和蛋,在嬰孩的嘴唇上拭擦一下,表示開始食用葷菜;有的還要用香菇再擦一下,意為香嘴。

周歲

俗稱“度晬”,是自嬰兒出生後最為隆重的一個喜慶日子。

是日要敬神祀祖,設筵請客,還要特別印製以糯米或麵粉為原料的“度晬龜”或“四腳龜”饋送親友,祈望嬰兒能像龜那樣善爬、長壽。

外婆家于外孫周歲時所送的禮品甚為豐厚,有衣帽鞋襪、披風、童被、布料,以及八卦項鏈、長命鎖鏈、手鐲、腳環等金銀飾品,其中綴繡的“度晬裘”(披風)和虎頭圖案的虎耳帽、虎仔鞋,頗有特色,寓有避邪,吉慶、長壽之意。

是日還常有“抓周”儀俗,又稱“抓龜”。嬰孩沐浴後,穿上外婆家送來的新衣服鞋襪,抱到廳堂八仙桌上去“抓周”。這時,八仙桌上早已擺滿了書、筆、算盤、秤、尺、剪刀、玩具等,令嬰孩雙腳踏在“度晬龜”上,任其自由抓取桌上的東西,以他所抓著的東西,來預測他未來的一生和前途。如嬰孩抓取書、筆,預示將來喜愛讀書;抓取算盤、秤,則預示日後善於經商。

“抓周”的習俗早在南北朝就已經流行民間。我國古典文學名著《紅樓夢》第二回,講的是賈寶玉周歲時抓周的情景,賈政見他只抓取些脂粉釵環之類來玩弄,便認為他將來不過是酒色之徒,故不甚愛惜。

“頭生日”

“度晬”實際上是人們的第一個生日,但泉州人卻是把嬰孩兩周歲時稱為“頭生日”。

古時原不做生日,到魏晉南北朝時,江南地區才開始出現了做生日的風俗,但只限于雙親健在時才可以做,是出於孝親觀念;後來,即使雙親亡故,做生日的習俗依然如故。

到了唐代,更把生日慶賀與祝壽古禮結合起來,並為後世所傳承。當成年儀禮逐漸淡化後,壽慶儀禮就日益為人們所重視,並以五十歲為分界,五十歲前稱賀生,過生日;五十歲後為做壽,俗稱“做大生日”,逢十舉行,但泉俗是做“九”不做“十”,因“九”與“久”諧音,寓有“歲壽長久”之意。有的地方卻說是人們因怕“九”,稱為“壞九”,才逢“九”做“十”,謂之歲壽可添不可減。

 

泉州成年禮俗

冠、笄之禮。

做十六歲生日。

我國歷史上各民族成年儀禮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加冠、受笄、穿褲、換裙、紋身、染齒(或鑿齒)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視為成年儀禮的代名詞,並列為古代四禮之一。但成年儀禮後來逐漸被淡化。

冠、笄之禮

古代成年儀禮,主要是“冠禮”和“笄禮”。冠禮,即男子的成年儀禮;笄禮,即女子的成年儀禮。囿於男尊女卑偏見,古人在言及成年儀禮時,一般只稱“冠禮”。

冠禮素為儒者所重。“朱子曰:‘男於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馬溫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之行於其人,故其禮不可以不重”。

明代萬曆、隆慶年間任過惠安知縣的葉春及,即稱其施政以“四禮齊民”,而冠禮位列四禮之首,並特地手定冠禮四條為鄉約,要惠邑百姓嚴格遵守。但是作為人生四大儀禮之一的成年儀禮,在封建社會後期已逐漸淡化,葉春及知惠安時,即指出當時社會上已出現了“三加不舉”的無禮現象。

所謂“三加”之禮,乃舉行冠禮過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式。據民國四年《南安縣誌.風俗志》載,古時男子行冠禮時需穿戴的服飾甚多,包托冠中、帽子、襆頭、衣衫、革帶(古代革制的腰帶)、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頭上所戴部分,即首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襆頭”。三加之後,理髮為髻,以示成人。

此外,還需另起個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備擇偶成婚資格。(參見《生育禮俗·命名》)

至清.乾隆年間,各地遵行古禮不一,從各縣舊方志中所記載的風俗來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禮制較為近古:“冠昏(婚)喪祭,風俗攸關。安溪為朱子過化之區,遵家禮(即《朱子家禮》)舊矣;然貧富不一,奢儉頓殊,城邑鄉村習俗,不無各別。今以冠禮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禮為近古,若鄉村庶人,於將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禮,擇吉延親友之具慶者為濱相,冠畢,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為丸,奉祖先,饋親友。”而永春、德化等縣則“冠禮久廢”。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禮,時間或在十五、六歲時,或於訂婚以後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歲時也要行笄禮。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將嫁之前,擇吉行笄禮。母為主,延諸母之有德者為梳發、戴冠,加簪(笄),著嫁時服。祝詞大約以孝順宜家為勖,乃字”。

做十六歲生日

大約自清代開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禮推移至要結婚成家時才與婚禮同時舉行,且大多只行一加之禮。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禮僅作為一道例行的小手續,保留在婚嫁儀禮中,而且十分簡化,只要於結婚當天早晨,雙方各請一位福壽俱全的長者,分別用木梳在新郎、新娘的頭上象徵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稱“上頭”(參見《婚姻禮俗·冠禮、笄禮》)。

因此,在當代泉州民俗中,只有十六歲生日,才可稱得上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成年儀禮。

泉俗視男於十六歲為“成丁”,因此是歲的生日儀式比較隆重,家裏要備上三牲壽麵,前往宮廟酬神。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兒子拜神佛為父,並宰豬謝天。是日要設筵請客,外婆家則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襪、雞蛋、壽麵、雄雞等,為外孫祝賀。

自廿世紀八年代以來,泉州家長為子女做十六歲生日日益普遍,且大擺宴席;親友所送賀儀也逐步升級,有手錶、金項鏈,自行車,摩托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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