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歷史沿革
晉江在西周時,屬七閩地。
春秋末期至戰國初期,屬越國地。
周顯王四十六年(前三二三)越滅,並服于楚,晉地屬之。
秦,屬閩中郡。秦統一中國後,閩中郡為增置四郡之一。
西漢,初屬閩越王國。始元二年(前八五),為冶縣地。
東漢,屬南部都尉的侯官縣。
三國,屬吳建安郡的東安縣。蜀漢後主景耀三年(二六○),吳析侯官置建安郡,領東安等
九縣。
晉,屬晉安郡晉安縣。晉太康三年(二八二),析建安郡置晉安郡,改東安縣為晉安縣。晉安郡領晉安縣等八縣。
南朝宋,屬晉平郡的晉平縣。泰始四年(四六八),改晉安為晉平。
齊,複晉平郡為晉安郡,仍屬之。
梁,屬南安郡。天監中,析晉安郡置南安郡。
陳,屬南安郡。
隋,屬南安縣。開皇九年(五八九),南安郡改為南安縣。
唐初,屬南安縣。
唐開元六年(七一八),析南安東南地置晉江縣。
五代,屬清源軍。
宋初,晉江屬平海軍,後屬泉州。
元,屬泉州路。
明,屬泉州府。
清,屬泉州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屬泉州府所領南路道。
民國三年,屬廈門道。時南路道改稱廈門道。
民國十六年,實行省、縣二級建制,晉江縣屬福建省。
民國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福建事變”,十二月十一日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分福建省為四省和二個特別市,晉江屬興泉省。民國二十三年元月,人民革命政府失敗,所設四省取消。
民國二十三年二月,晉江屬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區。
民國二十四年十月起,晉江改屬第四行政督察區。三五年九月區署駐晉江縣城(今泉州城區
)。
一九四九年九月九日,晉江縣人民政府成立,屬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治設泉州城區。
一九五○年四月,屬泉州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一九五○年九月,屬晉江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一九五五年四月,屬晉江專區專員公署。
一九六七年六月,由晉江專區軍事管制委員會管轄。
一九六八年九月,屬晉江專區革命委員會。
一九七一年七月,屬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
一九八○年一月,屬晉江地區行政公署。
一九八六年一月,屬泉州市。
一九九二年三月六日,國務院批准晉江撤縣設市,省轄,泉州市代管。
一、開元建縣
據清道光《晉江縣誌》記載,晉江之名“以晉南渡時,衣冠避此者多沿江而居,故名”。西晉末年,北方士族為避兵燹,紛紛南遷,部分在今晉江兩岸定居,勞動生息。晉江之名,即始於此。建縣時遂以江名命縣。
唐初,晉江一帶屬南安縣地。景雲二年(七一一),改武榮州為泉州(即今泉州),屬閩州都督府。州治無縣,刺史馮仁知以此為由,呈請置縣。於是在唐開元六年(七一八),析南安縣東南部設置新縣,即為晉江縣之始建。縣治在今泉州鯉城區內,州縣同城而治。
二、析置惠安縣及澎湖隸屬演變
宋太平興國六年(九八一),析晉江縣東鄉十六裏新置惠安縣。乾道七年(一一七一)汪大猷知泉州時,在澎湖置兵立戍,隸晉江縣,澎湖正式納入中國版圖。故宋代趙汝適《諸蕃志》記載:“泉有海島曰澎湖,隸晉江縣……。”清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析澎湖島隸屬臺灣府。從此晉江縣域相對穩定。據清道光《晉江縣誌》記載:“縣治附郭,東至惠安縣洛陽橋北界二十裏,西至南安縣潘山市界八裏,南至大海圍頭百三十裏,北至左仙遊,右永春白虹山分界處,亦百三十裏。東南至大海八十三裏,西南至南安縣赤湖村界三十裏,東北至惠安霸頭二十五裏,西北至南安縣夾嶺界一十裏。東西廣二十八裏,南北袤二百六十裏。”
三、安海縣置廢
清乾隆三十五年(一七七○),晉江貼堂縣丞移駐安海,設分縣。宣統三年(一九一一)十一月七日,安海人民拆毀分縣衙門,分縣廢。民國元年(一九一二)二月二日,安海再設分縣。民國四年八月,分縣改為縣佐。民國八年十月十二日,晉江民軍(靖國軍許卓然部)以安海為政治中心,劃部分晉南地成立安海縣。其轄區東至海,西至南安溪尾雙溪口,南至水頭返頭鄉,北至泉州順洲橋。民國九年民軍改編後取消安海縣。
四、析建泉州市
一九五一年一月,析城關區和第四區的浮橋、王宮一帶設立泉州市。經華東軍政委員會民政部批准,晉江縣人民政府於四月十七日遷駐青陽鎮。
一九五八年九月,劃臨海、東星二鄉及石霞鄉部分歸泉州市管轄。
一九七一年一月,劃晉北的羅溪、馬甲、河市3公社和雙陽農場歸泉州市。
五、析建石獅市
一九八八年九月三十日,劃縣東石獅、永甯、蚶江三鎮和祥芝鄉為石獅市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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