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民俗之婚慶大觀
生壽與壽域
生壽就是為在世的父、母置備棺木、壽材的做法。惠安民間時常將“生壽”與“做生日”合一慶典。如以“壽誕”論,乃為高齡父、母祝壽,說來尚合人情;若以父、母健在而為其置辦棺木、壽材,未免似有嫌忌。然因久襲成俗,不但不予非議反而以為慶倖。
置備壽材其條件與壽誕同,但要求在歲時逢閏之年進行,意為“天增歲月人增壽”。無論“豎壽板”或“豎立壽”,事前皆需置備合乎規格的木材,擇吉日搬運回家,稱為“扛板”。“扛板”要用八名男勞力擔當,這些人應該是已結婚又生有男孩的“好命人”。木板上系掛著已出閣女兒送來的金花紅布。扛時,宜豎扛,忌倒運,且沿途大鳴鞭炮扛回來。
留板
亦稱“留壽”。只要是“扛板”,就得經過一次“留板”的儀式。“留板”的含意是將這些做棺木的材料挽留下來,以影射老壽星的壽命延長。是日已出嫁的女兒(或女侄),由夫家煮好面線,配以豬肉、魚丸、豆幹、芋頭等兩大鏈,攜帶碗、筷,挑到“扛板”必經之地道口等候,待“扛板”人群一到即截留下來,將板枋一擔擔“站”著排列停當,然後恭請杠板人就地進膳。如果遇上姊妹多人,這班人的胃納就很難應付。飯後稍休息,再扛起木板繼續行進。
豎壽板板材扛到家,由一幫助手,協力將木板逐塊扛進事先安排好的所在豎列著,並貼上寫有“福如東海大,壽比南山高”等吉祥語的紅紙對聯和“福”、“壽”兩字的大春,然後高燒紅燭,燃放鞭炮,旋即設席宴請親戚朋友和扛板者。
豎生壽是將板材加工成棺木貯存。“開斧”算是做生壽的第一步,宜依吉進行:動斧時,家屬宜回避。世俗傳言:工匠揮第一斧時,木屑彈跳距離遠與近,即是預測豎生壽者陽壽長與短的根據。嗚呼!木質有松密,斧刃有利鈍,工藝有強弱,臂力有大小……如此占卜,真是無稽之談!
板材製成棺,內、外還用油灰、紗布層層裱褙堅固,再加膠漆髹油,畫紅著綠,稱為“紅棺”。棺外大都用草席包妥,編織系結紅織帶,豎立在祖祠或自家的後軒,貼紅聯、披紅布、插金花、燒高燭、鳴鞭炮。接下就是大排筵席宴請親朋戚友、演戲。
夫妻同時豎的,稱為“豎鴛鴦”;單個豎的,則叫“豎生壽”。民間常與做生日同期舉辦。更奇特者,與孫男做滿月、結婚、大廈落成等喜慶合在一起熱鬧,一鬧就是好幾天,人造一種大褐大壽的氣氛。
造壽域是替活人預建墳墓。同樣要在歲逢閏月,將已擇定的t。風水,,地諏吉破土,由“土工”掘地砌磚為墓壙。常見的有長方形與長方穹頂狀兩種,並排雙壙或三壙。空壙內填滿細砂,也有連墓外建築一氣竣工者。
造壽域是與“做生日”、“豎生壽”三合一備辦或單獨辦,可事隨主便。總之,開支浩繁非殷富人家無力承受。
壽誕
祝壽誕
又稱“做生日”。一般說,舊時都以年歲較高(50歲以上)、家庭經濟充裕、子孫繞膝者為之。而今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達、生活水準逐年提高,年齡限制已不大明顯,城鎮裏甚至中、小學生、幼稚園小朋友也都紛紛做起生日來。而老人做生日則有新名詞:銀婚(婚齡40年)、金婚(婚齡50年)、鑽石婚(婚齡60年),等等。
父、母雙雙健在“做生日”稱之“雙壽”,皆以父親年齡為准。例如,父親80歲,就稱“某翁八秩雙壽”;75歲稱為“七秩晉五雙壽”。如父、母一方健在,就稱為“某翁或某太夫人八秩大壽”或“七秩晉五壽誕”……
迷信說法:男人最怕“九”,即“九”難過。因此,世俗皆以九”做十。如59做“60”,69做“70”。依據的是歲壽可添不可減。
壽誕之前,好講排場者即廣發請帖遍告親友,驅使親友前來祝賀,送壽帳、壽幛、壽聯……也有人兼收賀禮(紅包)。壽堂上掛滿紅燈、大彩、壽幛、壽聯等物品,還有由一百個篆書壽字組成的“百壽圖”,長案上高燒紅燭,擺設大盤面做“壽桃”、“壽麵”……
拜夀時間都安排在早晨,俗見認為上午屬陽,朝曦初露,正是陽中之陽。好謙讓的壽翁壽婆,只讓子、女、女婿、媳婦及孫拜夀,其他戚友則婉言謝絕,一定要拜的,亦只好讓其拜“百壽圖”。
已嫁女兒為父、母祝壽,一般備有“四色禮物”,即豬腳、面線、金花、大燭,間或加添壽幛、壽屏不一。其他親友可視交情厚薄,除以上品物和“紅包”外,從簡者則送紅幅中堂、金花、紅燭、鞭炮即可,不再做其他破費。
壽筵素以麵條為首盤上席,“面”與“綿”音諧,且外形長長,故意在預祝壽翁(壽婆)歲壽綿長,長命百歲。席罷,回敬親戚朋友的禮物亦以壽麵、“壽桃”為主,其用意同樣是祝願長壽。“做生日”亦有演戲慶賀者。演戲時,戲班依例必演“八仙賀壽”一折,以示祝頌,主人應封“紅包”給予獎賞。
士紳們則常於壽誕前徵集詩詞書畫,事後纂冊刊行,以炫事。其內容大致為歌頌之詞,俾做壽老人,言行彰明揚善較著而已。
民間“做生日”講究簡樸,頗受平民贊許。通常是在父、母誕辰時,由子若女各自量力為老人辦件有益之事,如做件衣衫或置辦一件用具或買點食物等,更簡單的是晨間煮一碗雞蛋面奉敬,中午一家人一塊聚餐慶賀,藉以享用天倫之樂。
冥壽
即為已逝父、母祝頌誕辰。殷富人家和士紳門第常見之。其形式與陽壽同,其鋪排耗資亦巨。至於平民之家做“冥壽”的並不多;就是做,亦只當一次“忌辰”對待,稱為“挽忌”。儀式與“忌辰”同,一般不設筵不請客。
十六歲
民間歷來重男輕女,父母把男嬰給神佛作“契子”,立下宏願,待成長至十歲或十六歲就得做生日,尤其是十六歲更加隆重,因為古有“十六成丁”的說法,即長大成人的意思。其禮儀有:剃“角髻”、“燒大金”謝天還願,請道士建道場“拜鬥”、“過關隘”,唱戲謝神。宴請外婆家及親友,一般要辦十至二十桌酒席。
度歲
度歲亦稱做“周歲”,即新生兒從呱呱墜地起屆。
度歲前,外公婆或舅父母等外戚要提前為孩子購置手鐲、腳環、銀牌、天官鎖(若經濟確實無法措置又為了講排場亦可先租借以上飾物來應世面)和度歲衫褲、鞋、帽、斗篷等。其時,由外婆或舅母送去為外孫(甥)祝賀做“度歲”。
度歲即午,照例要向“夫人螞”或其他神佛一一上供,以示虔誠“答謝恩光庇佑”及祝賀小孩一年來平安順利。有的人還大事演戲“謝天”慶度歲,設筵宴請內親外戚、朋友弟兄共同度賀。
事後,又要予左鄰右舍、親戚朋友饋贈“度歲包”、餅餌等物。
其破費財物人力並不亞於做“彌月”或“請送庚”。
四月日
做四月日,要給嬰兒“開葷”、“坐椅轎”、“縛腳手”。“開葷”,拿一丁點熟蝦肉撩細放在幼兒口中或唇上抹抹即戚。“坐椅轎”,取竹、木造成有圍護扶手的椅子或小推車,將嬰兒放進去坐一下即是“縛腳手”,取紅頭繩或絨線在嬰兒的四肢腕、踝部系一圈即得,其意在祈求小孩長大成人後規規矩矩,不偷不盜。
挑崆無論產婦生男或育女,在嬰兒出生後三朝或者五朝(最遲不超過十三朝),其娘家必備一大缽魚鮮、雞、豬腳、酒、麻油送給女兒月內做“物配”(佐膳),俗稱“挑蛀”。
彌月
彌月,古往今來,生育子女乃人生之喜事。舊稱人生“三喜”:娶妻喜、生子喜、生孫喜。尤以生男更歡喜,因為普遍受重男輕女封建思想的支配。
男嬰一墜地,一般家人都會馬上到祖祠去放鞭炮,有的甚至鳴火銃向祖先報喜,並在家門庭院摔“土結”(一種泥土坯磚),說是可以祈求幼兒好“撫養”,長大有“膽略”。
娘家則送來“阿媽擔”。一般擔內裝有“月內雞”、米粉絲、面、燒酒、麻油以及嬰兒“月內衫”數副。如是女嬰,外加竹制搖籃一床,另有銀項圈、天官牌、八卦圖、腳環、手鐲……意在鎖住小孩不讓受災受難,永葆長命。女伴們則提前回夫家索取“送庚禮”。是日,一起梳頭插花,打扮得分外標緻……如東嶺一帶,則身著一式衣褲,執一式布傘,襦腋下掛一式手絹,戴一式銀褲練,同時攜帶男孩一個,意在預祝下胎生男孩。“送庚”的筵席,常常備辦數十道菜,真是集山珍海味之大成,極盡豐盛。與宴的人即使吃飽無法再進食,主人也要將所備的饈饌一一上到桌面讓大家計算碗數以皆大歡喜。而客人對菜肴的品質、烹飪技藝的品評亦很尖刻。宴罷歸去,還要議論好幾天,俗雲:請“送庚”不好款待。帶來的男孩回去前,還要封紅包結“衫帶”。“阿媽擔”的空籃筐要回敬炒米粉絲、面線、熟豬肉、魚丸、炸餅……滿滿一大擔,稱之“壓籃”。此外,吃“送庚”的女伴們每人要回敬以“滿月圓”(用炒麥粉做成尖形平底果)幾十顆,每顆約半斤以上。
做彌月時,有的所在除做“滿月圓”外還做“滿月包”、煮“蔥飯”、煮“紅蛋”、割“蛋圈”(女性用鴨蛋)以饋贈親友鄰里。
蔥飯只在大米乾飯中拌入少量蔥花,意在祝嬰兒長大聰明。蛋圈,取煮熟去殼的雞、鴨蛋用線割成一圈圈,意在祝福生下的子女“雞蛋頭鴨蛋臉”。
一次做滿月的花費,單糧食一項就得幾百斤,如果再加上“謝天”演戲,宴請親朋等,其花銷就更大了。故俗話說:娶妻難,生子更難。經濟條件較差的人,往往要落個債臺高築。
剃滿月頭通常與“請送庚”同期舉行。
請送庚產婦(尤其首產)生男育女,其娘家的母親、兄嫂、嬸、姆、姑、姨、舅妗以及女伴們都來一回“送庚”,以示祝賀,時間於彌月前諏吉進行並結合為嬰兒剃“滿月頭”。請來一位高齡剃頭匠,旁置一盆溫水,中投銀幣或銅錢十六文,盆邊放幾株蔥、一面鏡,剃發畢,潑棄盆水時,察看錢幣翻多少“字”(古代銅錢一面鑄有漢字某某通寶謂之“字”,反之謂之“萬”),以示吉,而蔥主聰,鏡主明。但也有人不用溫水洗頭,只用剝殼熟雞蛋趁熱在其頭上滾轉後剃去胎髮。刮下的胎髮還用紅布包好掛在搖籃內,日後藏起;如屬男孩,待長大有“過宮”時才一起處置。
歲壽喜慶
誕生
嬰兒誕生,不論男女,都要及時向娘家報喜。娘家即時煮豬肝湯或荷包蛋送來讓女兒食用,填空肚子。親戚、姐妹伴也陸續送營養品給產婦坐月子調養。嬰兒出生後就備菜碗“燒腳桶兜”。如就房中臨盆分娩,要給“床母”孝敬燒金紙,俗稱“謝床母”,祈求床母庇護。
悔婚
悔婚訂婚後成婚前解除婚約的叫法。女子除觸犯“七出”(舊時一種封建禮教)之跡昭彰,男方一般是不提出悔婚;男子除非遠遊不返或在外另娶或年齡超過三十歲。有的地方卻是以女子超過二十五歲為限,女家可以向男方提出悔婚。據說悔婚後(“生月”要退回),男婚女嫁各聽其便。話雖如是說,但為悔婚糾葛而釀成事端者,若吵架或訴諸於官者,在舊時代亦非鮮見。
舊婚書、禮帖
舊婚書、禮帖格式要求甚嚴,可說是一種極為繁瑣的文牘。現介紹如下,以便對舊婚書、禮帖格式窺斑見豹。
舊婚書曾有三十六行體式者,近代經刪繁就簡,流行十行式。即書為四版三摺內寫十行,五行提頭、五行到底(豎寫),每行字數皆雙。其內容實屬男、女雙方婚媾契約一類文書。禮帖的名色尤多,諸如《訂聘帖》、《花綢帖》(送日帖)、《辦盤帖》、《轎前帖》,女嫁的《教示帖》、會親時的《請子婿帖》……以上為“上啟帖”,還要有“回示帖”。一場婚事,紛繁複雜,難於盡舉。其中最複雜又最容易弄錯者莫如“稱謂”。往往為了一丁點“稱謂”錯了,原婚書或禮帖就要遭到批駁,甚而藉以發難。故而在寫婚書時都要妥為斟酌填寫,不得乖錯、潦草、塗注,又最忌寫錯重換,據說無論“乾書”或“坤書”寫錯另換對男、女雙方皆有“不吉利”征,等等。
下面例舉“乾書”、“坤書”各一式:
乾書
書上
大德望X府X翁尊親家老先生老夫子執事
仰維
高門不棄寒索過聽冰言許以令長嬡配僕之
長男秦晉協絲羅之誼朱陳值瓜瓞之盛
爰申文定之儀敬行迎歸之禮伏祈
尊慈俯賜
鑒念不宣
XX歲次XX年X月吉日XX拜
姻弟XXX拜
坤書
書複
大郡望X府X翁尊親家老先生老大人執事
恭維
德門不棄寒微俯從媒議采僕之長女作配令
姻弟XXX拜
家郎喜有東床之婿愧非好逑之女既荷
金諾之重敬行於歸之禮伏祈
尊慈俯賜
鑒諒不宣
XX歲次XX年X月轂旦XX拜
舅榮
解放前,惠安婦女深受族權、神權壓迫,夫權統治更為不堪提。婦女在男方家庭中地位極低,大男子主義很有市場,有的丈夫稍不順心就對妻子不打則罵。此舉,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故當地流行一些諸如此類的俗話:“草鞋著(要)編,查某(女人)著輾”;“打某(妻子)大丈夫,怕某坐六牛(沒有出息)”。然而,陰差陽錯,婦女的兄弟即母舅的地位卻特別高,高得頗為尊嚴,而且這種地位和尊嚴既受到宗族、鄰里的維護,又得到丈夫和子女的默認。違之,往往受到眾人的非議。
如何認可與維護?以下借用民間流行的俗語來加以闡述。
俗語一:“母舅坐大位。”這個大位,是指主人兒子結婚宴請親朋好友時,其座位排列十分講究,以大門朝南為准,排在廳堂東北角的第一個位子為大位。得讓最尊榮的長輩就坐。優先坐這個大位的是母親的兄弟即母舅,其他長輩,或有身份的貴客也得主動知禮而讓。有的母舅很客氣,往往與其他尊長推讓,但誰也不會去越這個軌。當然,母舅已去世,或因故無法前來,那就另當別論了。
俗語二:“父死扛去埋,母死等人來。”這裏所等的“人”,指的是母親娘家的兄嫂、外甥、甥孫等,葬禮得待他們來到才能進行,俗稱“吃姑婆”。為母親辦喪事,十分繁雜,別的可以疏忽,對母親娘家的人,主人總要特別關照,不敢掉以輕心,否則往往惹出許多麻煩。
還有,家庭糾紛,兒子分家,自己協調不了,需請外人幫忙,往往最先考慮的是母舅,所以當地都有請母舅調解家庭糾紛,主持分家的習慣。而上下內外也都十分尊重、順從。如有不配合者,母舅憤然而去,其他人亦不再願意介入。
俗話說:“天頂天公王,地上母舅公。”母舅為何得天獨厚,有此威嚴?有人說這是母系時代母權尊嚴的遺風,應有一定道理。但是,民問有一傳說講的卻是另一回事。說的是很久很久以前,閩沿海某漁村一位李姓漁民,有一天他出海捕魚歸來,剛到家門口,聽到屋裏哭聲一片,便急忙進屋弄個明白:原來是其姐姐、姐夫不幸染鼠疫雙亡,其五歲外甥孤苦零丁,無依無靠。母舅為人厚道,又格外疼愛外甥,便不顧家境貧寒收養了他。當外甥長到十六歲,母舅傾盡家中積蓄,向“呂宋客”買了二張“大字”(似當今的出國護照),帶著外甥一起到南洋謀生做海鮮生意。
舅甥齊心協力,經過兒年苦心經營,積攢了一大筆錢。外甥轉眼二十多歲,該成家立業了,母舅便捎信請家裏人在唐山為他擇一賢慧姑娘。不久,家裏回信說已選定鄰村張氏黃花閨女,請外甥從速回家辦喜事。
外甥回到唐山舅家,婚事籌畫已妥。舅母對他說:“婚禮原打算在舅家舉行,而親戚朋友們說,你父母那裏還有田園厝宅,你又是獨苗,得回去續香火,所以婚禮改在你家中舉行。”外甥立即蛤母舅去信,告訴他婚期擇在農曆初八、龍日虎時舉行。請他如期歸來。可婚禮日到,卻未見母舅回家。親戚朋友便出面圓場。並對舅母說:“或許生意緣故一時走不開,婚日已定,不便隨便更改,還是照常舉行吧,母舅一旦回來,高興都來不及,怎會怪罪於你。”
舅母點頭稱是。婚禮便在鞭炮聲中拉開序幕。等新郎新娘再拜天地,酒席即將開宴,外甥忽地站起來對眾客人說:“舅父恩重如山”今日人雖未到,但他的席位應該留著。廳堂酒席東北角第一個位於,靠近後門,空氣流通,出入方便,舅父喜歡涼爽,就留這一位給舅父吧!”眾人紛紛稱讚外甥知思識禮。於是空位上擺上一剮湯匙、筷子、酒杯。
一切就緒,鞭炮劈啪響開,正要上菜,這時舅父才匆忙趕到。外甥連忙與眾客人迎舅父到廳堂酒席東北角那留著的空座上入席,並捧上熱茶,酒宴便在一片喜上加喜的氣氛裏重新開始。中間,新郎為客人敬酒,先從舅父敬起,接著敬其他親朋好友,恭搬聲聲,顯得分外熱烈、祥和。從此以後,人們便習慣稱大廳酒席東北角的第一個位子為大位。當地人凡外甥結婚t坐大位的都尊讓舅父,久而久之,這便成為一種風俗沿襲至今。
母威
過去,初婚的惠安女子,生活在盛行歧視婦女的逆境中,不論在社會上或在家庭中,其地位極低,夫權重壓、公婆虐待、小姑小叔狐假虎威,導致她們對回夫家產生了“三不敢”和“三怕”的重重顧慮和恐懼。
何謂“三不敢”?即一不敢吃飽。一旦放開肚皮吃個飽,怕婆家大人小孩說三道四攘大吃。二不敢睡足。睡是休息的一種方式,不敢睡足。怕一旦睡過頭,投能起早燒飯侍候公婆小姑小叔,讓婆家人嫌懶惰。更怕被譏諷與丈夫親昵過度而無法早起,沒臉見人。三不敢說話,更不敢與陌生男人說話,要處處小心,事事謹慎,怕話多被視作輕佻,不守婦道,等等。當啞巴的只有真啞巴能忍受,而硬扮啞巴的人,其痛苦確實不堪忍受。
何謂“三怕”?即一怕勞動過重,因為在婆家受到歧視,正如有句俗話說的“剩飯三餐都是兒媳的”。意思是說每餐留下的剩餘飯菜,兒媳都要吃,而新鮮的好的則要讓婆家其他人吃。而婆家的重活、髒活兒媳都得做。不敢吃飽、睡足,體力精力怎能支持?哪有不怕勞動過度的道理?二是怕姐妹伴笑自己與丈夫感情好。包辦婚姻,婚前不知夫婿臉,婚後受習俗約束,不敢與丈夫說話,更怕與丈夫過性生活,遲去早歸,加上長住娘家,夫妻感情從何溝通?在這種身心壓抑的情況下,本來巳極難承受,而姐妹伴又加以嘲笑,哪有臉皮厚於鐵板的女子?筆者在惠東荷山中學讀書時,學校有一對已婚的同學,夫妻平時見面不敢講話,據說女的同學回夫家時,早晨起床,衣服如果不出現褶折,就要被姐妹伴說閒話,說是她夜裏脫掉衣服睡覺,意下是與丈夫……三是怕姑、婆嘮嘮叨叨。姑,指小姑,丈夫的妹妹。當地有“搬嘴小姑”的說法,意思是說小姑很愛搬弄嫂子的是非,弄得婆媳、夫妻關係緊張。婆婆、小姑一旦對新娘不滿,嘮嘮叨叨,兒媳又未養子女,回夫家如同做客,日子雖短,卻度日如年。
“三不敢”與“三怕”惡性循環,致使長住娘家的婦女視回夫家如進監牢一樣恐懼,其地位不言自明。但這種極低的家庭地位,也非一成不變,而且隨著有了弦於獲得長住夫家條件後而不斷從量變到質變,進而發生令人欣慰的飛躍,成為主持家政的女主角。
母親地位與威嚴的確立,有人說這是母氏公社母權制的遺風。對此說法。因史料有限,不便贊同也不便反對。但若退一萬步說,此說真的是尚存的遺風,那麼,存留的曠日持久,也一定要有其本身的內在因索,否則,非動搖不可。所以,只好擯棄假設,從現實人手加以分析、綜合,以求得出一個大家都比較容易接受的答案。首先,有了弦子名正言順住夫家,孩子在“不孝有三,無後為最”的惠東地區是個吉祥物。孩子的出現,為家庭傳宗接代做出了貢獻,孩子便成了家庭成員中人人愛不釋手的寶貝、家族的命根子,因而受到家庭成員及其親屬的厚愛,其生身母親自然也就有了榮耀。
其二,做了母親住進夫家,勤勞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為家庭經濟的發展盡其所能,這電如政治經濟學七所說,經濟基礎決定其在家庭事務中的地位,漸漸有了參與和決斷家事的發言權。
其三。惠安女賢慧的美德,使其上孝敬公婆,下愛護子女關心弟妹,同時享受到天倫之樂,驅使她們更加體貼丈夫,所以境況大變。當夫妻鬧矛盾時公婆和小姑小叔就會一改過去態,而偏袒女方。於是,當地流行這麼一句俗話,叫做“疼某(妻)大丈夫,打某豬狗牛”。丈夫有了善於理家的妻子,家庭就會和睦興旺,沒有好的妻子,家庭就鬧矛盾,興旺不起來,於是當地又有了總結此類事的諺語:“家裏有賢妻,生活不會路渣(破賊)”;“家裏無老婆,傢伙漸漸無”。而其地位和威嚴的最後確定,那是在“十年媳婦熬成婆”的刹那,這時候要麼由於她在家中的威望日增,婆婆又比較開通,讓賢於她,把家庭大權交給兒媳操持,婆婆自己“吃閑”、“吃便”了,要麼因為兄弟分家,她和丈夫自立家業,她自然成了家中主婦,其夫“出門多,入門少”,太權便旁落在妻子手中。這樣,她那勤儉理家的才能和賢妻良母的美德借此機會得以充分施展,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威嚴也就隨之確立、鞏固,並為家人和宗親所默認。於是,當地又有“爸天母地,孝順成例”這方面的俗話流傳,一代傳一代,立地頂天,成了名副其實的半邊天。
還有一點必須提及的,母親地位和威嚴確立之後,夫權殘餘是否就蕩然無存了?實際遠非如此。夫權思想在一些公開場合裏還是顯顯赫赫,比如敬祖宗,辦理婚、喪大事,出面主持的還是丈夫,丈夫不在或已過世,兒子又已成人長大的,即由長子代替父輩行使職權,俗話叫做“長子為父”,兄弟、宗親皆不會持異議。而丈夫或長子處理以上家事、宗族大事,又往往要回來私下和母親商量,得到母親的允許,才敢名正言順地發號施令,這就有點像電影裏演的“垂簾聽政”的味道了。
作彩
舊婚姻制度造成男、女雙方婚後感情不洽,家庭生活不幸,甚至導致家破人亡,故做父母的常有感歎:“生得子身,卻不能生得子心,父母看合適,子女卻不中意。”家長怪媒人“兩面騙”。媒人怪家長“目無睜”。俗語則說:“做媒人。誰能保生子”。間曾流傳這樣一則故事:某媒人介紹一個瞎一隻眼的女人給一個跛一腳的男人為妻。在相親時(多為二婚親),媒人教女方靠在一位女伴的惱後肩上裝怕羞,有意將那只瞎眼掩去;又事前叫男方坐在地上將跛腳隱住。一見面,媒人唱著:“你們雙方看好,三人五目,過後無長短腳話。”……家長們常常為了掩飾既成之錯,只好再次勾勒出一個迷信的所謂“補救”辦法,稱為“作彩”,以事搪塞。“作彩”步驟如下:
一)重新安床,男家要再擇吉日並通知女方。且提前將原安床時墊在床腳的金紙箔退去,“勒挑梁”脫下。以清水將床鋪擦洗乾淨,然後依吉時按新婚安床方法重新安床。女家亦為女兒準備好紅橘和熟雞蛋,準時送女兒過門。還得搞那過爐火,撤“緣錢”和“鹽米”……
(二)做扣,即古之“壓勝法”。它是在重新安床的基礎上,再由巫婆、神漢,請“和合大仙”、畫“靈符”、剪紙人墊在席!苧燒灰偷偷投人新夫婦的飲食內令其服下,或由菩薩指派“青樹”、“法水”……灑在房中或戴在身上等迷信的做法。
三)沖喜,也是作彩的一種。其目的說法有二:一種說法是在已訂婚的男人病重時,其父兄聽信邪說,認為患病乃“歹運氣”,應花大錢為其完婚來“過運”,即取婚喜吉祥之氣沖散病災晦氣”。但事實卻證明了這是好心辦壞事。因為婚事一鬧騰,病人精力和心神經不起刺激與折磨,往往導致病情加重,同時讓別人家帶有更致命的用意——惟恐男人一旦不起,來進門的兒媳不能很好“從一而終”,以盡婦道,而一旦沖喜,把人娶過門來“就可名正言順地令其終身守寡,生為夫家婦,死為夫家鬼”至死無從怨言。另一種說法是:城鎮人口集中,同一日嫁娶者,其隊伍有時可能在路上相遇。俗說“喜沖喜,不吉利”。故而往往在登,相持互不劄讓,釀成吵架者有之,甚而鬥毆者亦是常事。一般以後來者“理虧”,應向先行者道歉,取紅燈、紅彩、紅燭、金花:大鞭炮賠禮。回家後,雙方又是向巫婆、神漢、菩薩問準,花錢燒紙“補運”,藉以禳吉避凶。
有的結婚三五年,甚至十餘年,夫妻雙方仍然互不相識。只是到頭胎孩子,臨產,才順理成章地到醫院或夫家待產,產後即可轉而長住夫家。由於當地風俗孩子不允許生在娘家,又不好意思提前住進夫家,故過去有的孕婦等不及到夫家安床,便把孩子生在半路上。二十世紀五年代開始,人民政府把已婚婦女的戶口、土地、糧食關係都移至夫家,情況才略有好轉,但尚未根本改變。開放改革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觀念逐漸有所更新。
長住娘家習俗形成的歷史原因,林瑞峰在《惠東沿海異服之人族屬初探》一文中的探討很有見地。他說:“……在婚俗上,其保留長住娘家之俗,貞操感很強烈,鮮有少數民族的那種男女間大膽行為。由於母氏公社向父氏公社轉化,在婚姻上,由從婦轉向從夫,這期間應有一個過渡時期,即女方雖說也要到男方家去,但往往用‘拖,的方式,進行反抗。當有了生育後,就無‘拖’的理由了。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加上一些封建倫理的影響,就演變成一條不成文的規定,世世代代留傳下來。她們既恪守‘三從四德,之封建禮節,又保留母氏公社的母權制的優越性,就造成這種奇異的風俗。但這種風俗,在許多人心靈上造成了極大的創傷,她們也想儘快結束這種痛苦的夫妻生活。可是,祖先傳下來的風俗,根深蒂固,猶如一棵盤根錯節的大樹,撼之不易,欲改卻難。於是,利用巧妙方法,找來藉口,乞討女孩,就是一種既原始、又巧妙的反抗。”也就是說,,在婚姻關係上一改“從妻居”為“從夫居”,習慣勢力很難一下子衝破,同時婦女也不甘去原先的崇高地位,她們雖然勉強順應潮流,轉歸夫家,但往往以拖的方式進行消極反抗。當有了子女之後,勞動不便,生活遇到困難,失去自食其力的能力,只好住進夫家,過依靠丈夫生活的日子。加上漫長歷史過程中封建倫理的潛移默化,就這樣演變成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世世代代留傳下來,形成這種畸型的婚姻陋俗。而惠安女子長期受長住娘家習俗的束縛,怕“人門喜”被人譏笑,雙方父母亦怕長住娘家時間長生育過遲,所以就早早地為子女訂婚成親,甚至指腹為婚,因此先有長住娘家,後才有早婚、童婚的推理,也就比較容易為人所接受。
會親
新娘過門三日在她弟弟探房、請會親宴畢,即一同乘二人抬小轎回娘家。這是出閣女子經歷三天人地生疏的生活後首次返家會晤所親人等,訴說夫家一切。當小轎一抵地,該親人等即圍集問這問那,尤其是毗鄰女伴們更為親切,問得更為詳細。夫家照例為新娘預備好若干隨身糖果甜品,以便分贈所親問訊者。
會親包括請會新子婿。新子婿在新娘動身後就得打點應岳家之請,由媒人引導前往岳家去當新姑爺和謁祖……
是日,女家還要排筵設席邀請所親及姑,姨、舅妗與新姑爺會面,並表示答謝他們為新嫁娘“掭妝”(饋贈銀錢和禮品)。正如俗話所說:“一頭妻、九頭親”。
有一則關於“鬧”(戲謔)新子婿謁祖的軼事,記之以佐窺見舊俗一斑:以往(清代)男子留有髮辮,據說這辮子除了“閑身人”(不事體力勞動)和做新于婿時或其他特殊情況外,一般只是盤在腦袋上,不垂放在背後。新于婿謁祖宜行大禮時就要放直,這時惡作劇的人即可趁其跪地因勢將其髮辮往後一掣,教其下拜不能,興起不得……張榮輝、張漢輝兩位先生說:他們兒時曾聽說過:有一位新子婿來村會親拜祖,鄉人紊闖其乃“瘌痢頭”患者。可到時一看,“紅纓帽”後卻垂著一條油亮的大辮子。眾奇之,競由一位高個子的頑童,乘其不備,將其辮子猛地往後一曳,哩!原來是用一條假辮子縫在帽沿上,帽子一落地,就“遁樸歸真”——亮出了“瘌痢頭”,差點讓圍觀的人群笑破肚皮。按理,少年們本不應對乘龍快婿施行惡作劇,令其尷尬不堪,但這位新姑爺電大可不必偽裝辮子以貽笑話。
會親後,新娘叉坐著小轎回夫家。第四日,新嫁娘叉要一次回娘家,稱為“重行”。傍晚時分,才由小姑或小叔去邀其回夫家(除小腳外,一般不再乘轎)。據說“重行”日不回夫家,今後來往人門時,新娘不能與夫家的人打招呼。第五日,新嫁娘還要一次回娘家,稱之為“小行”。同樣于薄暮時,由夫家差人去將她請回來。第六日晨間,新娘又回娘家去了。在婚後的十日之內,按例又可邀她回夫家一次,稱之“叫十日內”。過後,她就安然地在娘家長住。
經過一段繁忙的婚事後,娘家要及時送來一對縛九尺紅線的雞(公母齊全)。送給新郎。稱為“送帶路雞”。此雞由娘家一孩童送來,送來後要馬上放進新婚床鋪下,並觀察那只先出來。公的在先,預示生男孩;反者,則生女孩。古說雞有五德:“帶冠為文,足縛距為武,敵在前敢鬥為勇,見食相呼為仁,守夜不失為信。”臺灣也有這種風俗。
探房
“探房”:新婚第三天還有“探房”習俗,即新娘的幼弟(堂弟亦可)到姐夫家去探望姐姐,男家一見面即要給這位“阿舅仔”饋贈紅包,稱“結衫帶”。
探房含義說法不一,一說是娘家對出嫁到夫家已三天的女兒放心不下,特遣其弟前來探望:有否一堂和睦,起居是否安好?同時,“阿舅仔”還得完成另一項重要任務,就是敦請姐姐回娘家會親,邀請新姐夫到岳家做新女婿。由於探房是婚姻雙方親家禮尚往來的第一次感情交流,故宴請“阿舅仔”的筵席力求豐盛,惟恐款侍不周。
探房的含義傳說不一。有說新娘出閣到夫家已三天,在此期間未審與翁姑、伯叔、妯娌人等有否一堂和睦,起居生活有否安適,故著其弟前往探視,這可以說是探望家風。又有人說,這是換花,因為男女兩家各備有紙花或綢花若干對,放在“花加籃”內由阿舅仔來互換(亦有成婚當日換花者皆隨俗)。還有一種說法:“探房”原意是“探紅”。即娘家派孩子前去探聽新娘是否“處女”。據說出嫁時,嫁家給新娘帶來的“肚裙”,夜裏要鋪在床上。第一夜或第二夜夫妻行房事後,必須把“肚裙”掛於門後,娘家派來探房的人得把“肚裙”帶回娘家。如果“肚裙”上沒有血跡,說明新娘不是處女,娘家不但沒有“面子”,還得把接回的女兒留在家中,不能回夫家了。這種陋習在舊社會害死了不少清白無辜女子,聽來真是讓人心裏發怵。而另一層實在的意思是:敦請新娘與新姑爺到岳家去會親。
探房是婚姻雙方親家禮尚往來頭一次的感情交流,所以宴請阿舅仔或其他探房者的筵席力求豐盛,禮法亦極隆重。赴宴人數只限九人,座位亦分等第:上頭正中稱國老位,應請為婚事代筆辦《婚書禮帖》的先生或其他耆老就座(但以往辦婚書並不普遍,只局限于鄉紳殷富人家);上東角稱大位,就要阿舅仔或探房的人就座;上西角稱對位,應請阿舅仔或探房陪伴者就座,否則禮讓年紀大、有名望的人就座;下東、西兩角稱再次位,通常電要尊高齡或有名望的人就座,其他四位則可隨便。這一坐法稱之為八仙朝國老”。下首當中是代主人坐著,俗稱捧酒瓶位。第一巡酒應由新郎親行侑酒。侑酒要求一手執壺,一手扶壺嘴,先國老位,次大位,再次三位、四位,傍及餘下四位,一一酌酒滿杯;尚須自己斟滿一杯,雙手捧杯請飲。侑食,即舉筷夾菜肴請食。往下就道歉告退,司樽之事就全由代主人服務。但至第二、三巡時,酌酒者就可以聲明“順手序”,不再搞那麻煩的一套了。這種筵席稱為“請阿舅仔桌”或“請探房桌”,亦可增設數席,邀請鄰里耆老們作陪。
這一類筵席人席後須俟“甜湯”上完,筵席圓滿才可離去,否則,主人是會不樂意的。
有的所在,這類筵席卻是雞一上席,赴筵的人就要離席,謂之“見雞飛”。城關風俗:探房的人員是不接受款待的,甚至連甜雞蛋也不肯吃,只用鼻子嗅嗅就告辭而去。
極個別所在,筵席上還有戲弄阿舅仔的奇聞。比如:阿舅仔食到雞肉,就要學雞飛,食到鴨肉,就要學鴨子游水…一。當阿舅仔在學雞飛、學鴨泳形狀時,同桌的人每次都要站立起來再坐下,笑得前傾後仰。這一做法,真是令人費解,起自何時,有何含義?方圓百里之邑,風俗則迥然不同。
新嫁娘行謁見禮後即行探井、探灶。
探井
備鞭炮、“緣錢”以及挑水桶一擔,打水小桶一隻,由牽新娘者引導新娘到本家食用的水井邊,到時,將“緣錢”撒入井中,旋即用小桶汲水注滿挑水桶,然後鳴放鞭炮,新娘則挑著水徑直回家傾進貯水缸內(纏腳鄉除外),俗稱探井。但有的新娘不肯擔,站在井臺邊上不說不動,這時跟來的大姑或小姑,心疼新嫁娘經過三天不敢吃睡的洞房例禁,恐其體力不支,便笑著代她挑回。
俗世認為:新娘才到夫家,探井是為了使其操井臼而知汲飲之所(農村素有聚族鑿井而飲之俗),以曉“飲水思源”之道。說:古來“男子三十而娶”。凡兒子婚娶之時,二老概已年逾五十或近花甲,筋衰力疲,不勝操勞,期望子婦代之,以應“養兒防老,娶婦代勞”之道。而撒下“緣錢”,意謂井水為大眾所汲飲,“緣錢”一物可以使新娘與眾人同時帶來了好緣份,和睦相處。探灶探井歸來即進入灶間例行探灶事宜。廚房乃燒火煮飯之所,新嫁娘探灶是為日後擔負烹飪熟悉環境,以應唐人詩句“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之俗。惠安民間歌謠《落灶腳》這樣唱道:“新娘拜灶腳,澹柴燃獪熏。拉灶空,沒油煮也香;摸箸籠,事事有下項;摸碗櫥,飼雞幾十櫥;拉三浮,飼豬恰大牛;灶群臉烏烏,逐胎生幹埔。”具體做法是令新嫁娘手執“火叉”(燒火棍)向灶膛內一攪,狀似燒火煮飯。而城關習俗是:取些許魚、肉、豆腐之類食品讓新娘切好做碗小菜,但也有人只拿幾片、菜葉洗一洗放在案板上切一切做做樣子了事。可有些所在的新嫁娘什麼動作也不肯做,最多是勉強在灶間門內站一站即溜回洞房。探泔缸城關還有“探泔缸”的習俗,即領新娘去熟悉放泔缸的所在。其用意與“探井”、“探灶”大同小異,無非是引導新娘熟悉婆家環境,以儘快讓她適應生活和勞動的需要。
謁見
即新嫁娘謁祖先,謁見翁姑、叔伯、嬸姆與會見同輩的做法。時間多在新婚後第三天晨問。
謁祖先
新娘三朝“食過”摻豬心的早點面線後(一般不肯吃,只勉強喝口湯應付了事),即由原牽新娘者陪同,與新郎一起攜帶香燭炮、紅丸、甜茶、草席、紅毯到祖祠去謁祖。到時,獻紅丸、甜茶,鋪好草席、紅毯,燃紅燭,要求新婚夫婦一齊行謁見禮。但新娘一般不肯拜,扭著臉靠邊站著一動不動,新郎只好單獨拜。最後鳴放鞭炮,禮畢。
謁翁姑一般多在本宅廳堂,但也有直接到翁姑的房中去行禮的。不管謁見在何處,一樣得由牽新娘者引導,以紅漆盤奉上冰糖或糖茶或甜米糕,故稱捧糖或捧糕仔。牽新娘者逐一介紹,新按序稱呼。翁姑或公媽應事前備好銀錢或首飾,紅紙包妥,待甜點一吃到嘴,立即將紅包放進漆盤或者茶甌內,稱為“壓茶盅”或“壓糕仔”禮。這時,新娘因害臊,一般不便取起紅包,亦不敢道謝,奉完茶就逕自溜回洞房。其紅包統由牽新娘者代收代轉,但牽新娘者常常為了避嫌,多當場拆“封”高唱數額。叔伯嬸姆和大哥、大嫂處,同樣要登門謁見奉糖,照式收取“壓糖”紅包。姑姨舅妗等外戚,常是自我要求新娘奉茶“相見”(因為新娘初來乍到,對環境不瞭解,不敢隨意敬茶,惟恐客人未作經濟準備)。接下是小姑、小叔、侄輩相見,這些人只需分給“金光豆”、冬瓜糖”、“冰糖”一類甜品,不行禮,無須“壓”紅包。
另有一種稱為“伴行謁祖”者,時間不一定在婚後三日,可另行擇吉,特邀請同宗或同堂的新娘四至十位,一齊到祖祠去謁祖。謁祖畢,主人備一席豐盛筵席宴請被邀來的新娘,以示酬謝。這一做法既繁瑣又多花費;況且一時間要邀集諸多新娘亦非易事。故少見。
送花
由於舊時的科學文化不普及,世俗認為:人間生育之事,盡屬冥界“司花之神”——夫人媽所主宰。她為人間栽培白花(男孩)、紅花(女孩),所以民間俗稱孩子為“花孫”,羡慕人家乖巧伶俐的孩子為“一枝花”。而父母往往抱孫心切,在為兒子完婚時總想能夠將生育之事托於冥冥之中神的庇佑。因此,即出現了諸如“請夫人”、“送花”等一系列鬧劇。
送花是筵請“夫人”,祝願她恩賜“花孫”的做法。“請夫人”事先要糊紮一座大型“夫人宮(亭)”和金、銀匱,“運錢使”置堂上“神壇”前東邊,“宮”前插有紙糊孩兒若干個、“花盆”若干個(以家中育齡夫妻幾對計數),“花鬥”若干個(以家中無生育能力的年老夫妻計數),在“花盆”或“花鬥”中每盆各栽有竹篾為枝、剪紙為花葉的花叢一束,枝上開著白紙花五朵、紅紙花二朵,以諧五男二女之兆。“花盆”下擺有新嫁娘和其他妯娌各自娘家挑來的“花腳”。所謂“花腳”,即每盆花要有三個陶缽,內納熟豬肉、糖米丸、紅老花,外加烏巾、紅布各三尺用以罩花,二塊銀元用以“壓孩兒盤豆”(碗中裝有豆種預祝多產,同時用來插紙孩兒預祝生男孩),以上銀錢應歸新娘所得。如屬“花鬥”,只需自家照式安排“花腳”即可。若屬“粗腳鄉”娘家還要增備一蹄豬腳,用油鹽熬熟挑來,說是用來捂住“大家”(方言:兒媳對婆婆的背後稱呼)嘴。事後,收起“花腳”,回敬予熟蝦丸、竽頭、米粉絲、豆簽、面線,以示“送米簽回芋”。據現場司公的誇耀:主管花神的夫人共有三十六位,其宮後花園就是栽培花雜的去處。供奉夫人的品物除饌碗、品味、青果和牲禮外,大都是婦人常用的花、粉、胭脂、梳、篦、香臘、髮油、手絹、首飾之類,以示虔誠和討好。司公對這批夫人要有一回請神和辭神的“作法”。最後除了將花叢和孩兒留下來,其餘“夫人宮”及附屬品皆一起拋進金料堆中火化。這時司公跟著前導的鑼鼓、喇叭將摘下來的“花叢”和紙孩兒一一徑送入新房和應送的房中,安置在梳粧檯上,主人要虔誠地點香、燭,鳴鞭炮。司公又是吹“螺角”、滾“法索”“作法”一番。末了,主人分別給司公、吹鼓手們奉上稱謝的紅包。
過宮
婚娶之家請紮紙匠在廳堂“神壇”前,用色紙竹篾糊紮“大王宮”一座,並附金山、銀山、山神、土地、金匱、銀匱、運錢使、龍車鳳輦等物件。王宮雕樑畫棟,金碧輝煌,氣派巍峨,儼然王者所居。時間取“謝天”晚上,新郎穿著整齊,藍長衫、紅纓帽、肩背釘有紅色交頸角的藍布包袱,內裝從頭上剃下來的童稚時期“角髻”毛髮,耳垂上解下來的“雞心耳墜”和“上頭”衫褲、糖餅甜品以及親友饋贈的所謂“壓包袱”的禮品,手扛一柄雨傘,狀若遠行者。在吹鼓喧鬧下,司公口中念念有詞,前行引導,煞像趕了若干路途,新郎只得緊跟之後,即步亦步,即趨亦趨,行行重行行。霎時,司公再弄一番玄虛,帶著新郎形似歡快,“一路”極盡戲謔、噱頭,逗人發笑。轉眼之間,紙糊的王宮,幻想的寶殿,仿佛已成現實,新郎一入宮亦好似早已成為王宮中之人。稍待,又出宮。這樣一入一出,俗稱“過宮”。難怪民間對其法術諷之為:“千里路途數十步,萬般變幻一瞬間”。
“過宮”並非所有新婚男子皆宜,而必須是留有“角髻”和“穿耳”的人才可以。舊俗男孩子周歲剃“度歲頭”,通常在囟門上留一髮髻,稱“壓(護)囟”。父母若在其左頭角耳尖上,有意再留下一塊約二寸寬、三寸長的頭髮,叫做“角髻”;于同側耳垂部穿孔戴上銀線製成的圓環,環末鑄一雞心狀物,俗稱“穿耳戴雞心仔”(也有用金線者),遂成萬金之子!這類人不是富有人家的兒郎,就是獨苗或老蚌生珠的晚子,俗稱“稀罕仔”。這一做法,明白標示其子長大完婚,必定“謝天”、“過宮”。曾有富裕人家的孩子左右留“雙角髻”,“穿雙耳”者,據說完婚時,要備雙付全牲,加倍金料紙箔。雖盛況如荼,揮金如土,然而,花得起者為數畢竟不多,百中僅有一二。而單側留“角髻”者,過去為數尚可觀,故而完婚時“過宮”者並不太稀罕。
至於紙糊的王宮及附屬諸物、金料等,皆髓“過宮”事畢付之一炬,化為烏有。
對於“過宮”的緣由,民間傳說不一。有人認為娶親稱小登科,通過“過宮”,可以預卜大登科入仕做官。有人卻迷信生怕“稀罕仔”多災多難,借留“角髻”、“穿耳”以事“過宮”還願,從而祈求神靈扶持,恩光庇佑,長命百歲。有人卻認為古閩越人素有斷發文身喜大耳之風,惠安地處八閩,留“角髻”與“穿耳”乃古先民之遺風。
拜金
以往,民間凡新婚喜慶就都會還願——舉行“謝天”禮儀。其內容包括:“司公(道士)戲、內外鼓”、“燒大金”等等。他們遵循的是:“有點香,有行氣,有燒‘金’(金紙箔),有保庇……”的舊觀念。
同時,舉家向所燃燒的金紙箔膜拜,以示叩謝天公的庇佑。
至於新嫁娘的拜金形式大體有二。其一,“在轎金”,即娶親正日辦“謝天”者。這時,新娘因循例不能見到天日,只好將花轎抬向“天桌”前“打閂”(暫停,但轎底不能碰到地面),由執事人員手拿‘‘天金”一隻在桌前焚化,並大聲唱道:“新娘拜金。”此時,花轎門仍然緊閉,新娘在轎內有否作揖或打躬,誰也沒有看見。其二,婚娶第三日“謝天”者。此時,新娘已逾例禁之期,當由牽新娘者引導至“天桌”前,由贊禮人高唱:“新娘、新郎雙雙拜金”,但新娘仍然羞答答,把臉扭向一邊站著,聽而不聞,絕無反應。新郎在這一情勢下,只好單獨拜:手作揖、膝跪地、彎腰磕響頭,然後全家男婦老幼一一論齒次第拜訖,就連不懂事的男嬰亦要由其媽媽抱著,握其小手鞠躬再鞠躬。若家中有人出遠門或遠隔重洋,一時趕回不及的,可由其配偶或父母、兄弟拿來他們曾經穿過的衣衫一件抱在胸口代拜。而舊時重男輕女,凡已出閣的姑娘家,一律不能參與“拜金”,說她們已歸屬外人。
“謝天,,與“過宮”、“送花”各項活動所用的金紙箔既浩且繁。“謝天”一般要事先糊紮金山、銀山和山神、土地、運錢使等職能偶像,俗稱‘‘替身”。桌案上有香、花、菜、燭、果盒、順盒,以及雄性的豬、羊、雞、鵝、鴨等"~-,FII:I和數以十計的盤饌,酒醴齊備。堂上有司公“做事”吹吹打打,門前有梨園戲“七子戲”或傀儡戲唱唱念念,金鼓齊鳴,簫弦悅耳,以體現出“內、外鼓”和。。司公戲,,的鬧熱場面。焚金料時,除了司公“作法”外,還駕起四人抬的柴佛轎,請“境主”鎮壇。另一人手提裝滿水的小吊桶,小跑著將水沿焚金料的火堆四周傾瀉一圈,以示意好將如火一樣的興旺,團團圍著,不讓其跑掉。而後將桶底剩下的水向南渥去,以祝水、火互濟。此時,柴佛轎由“轎腳”駕著跟在後面向南徑跑幾步,“拜金”到此完畢!
“謝天”還得事前投“乞食營”辦“葫蘆單”,並交例金,再找“賜主”或“司公老爹”推薦司公前來開列金料與必備器物清單。前一天在大廳上用桌椅架起“神壇”。壇上懸掛神佛畫像,旁邊陪祀“境主”,壇上置有“信鬥”(舊時量米的木鬥),內裝稻穀,上安瓷碟,注滿花生油,用燈草橫豎各三條疊成十二炷,碟邊插有剪刀、尺、銅鏡各一。“信鬥”的火焰宜細心照料,不許吹滅,應俟事畢油涸自熄,以蔔這場喜事大吉大利。
起鼓用以告知人們本場“法事”開始。是日午夜在架好的“壇”前,由吹鼓手鳴鑼、擂鼓、吹喇叭、放鞭炮,司公們旋即衣冠整肅,念咒作法;片刻焚化金箔一隻,由新婚男子作揖叩拜,即稱為“起鼓”。因為這一活動時屆子、醜相交,故而又稱“子丑時起鼓”。
宰牲
又稱“殺牲”,是將以上派作敬獻天公的五種動物宰掉。因為“謝天”的動物素求整頭,不像平日的牲禮,可用一個豬頭,在其腦後挖個孔穴,插上一段豬尾巴,稱之為“豬頭尾掉”,以代替整豬。所以“宰牲謝天”,又稱為“全牲謝天”。“宰牲”時間,皆取早晨。地點在“神壇”前大門外大庭中,擺設香案,由執事人等分別捆豬、綁羊以及縛雞、鵝、鴨,各就各位,雄糾糾,磨礪以須。此時,司公金冠鶴氅,氣字軒昂,搖法鈴,吹哨角,在香案前步鬥、念咒,煞有介事地大喊一聲:“殺!”,執事者即一齊應聲手起刀落,頓見豬嚎羊叫,人聲噪雜……
這一整天,司公們折折騰騰地做其“法事”。夜間尚有“過宮”、“送花”等節目等待登場,得一直鬧至翌日午問“拜金”為止。總之,人們意願花錢還願,一心想通過“謝天”,向天帝祈求常年降福,消災解厄,萬事如意,從心理上求得自我解脫與安慰。
請舍公媽
為犒賞叫花子的“魂靈”,舊稱“行舍”。時間多安排在“拜金”當天的下午。其時由紮紙匠用紙張剪出一男一女形象,臉部點上三點墨權作眼鼻,算是“舍公媽”的“金身”。另外找出一口破“加志”(一種鹹草編織的口袋),內裝各色肴饌及錢數十枚。由辦喜慶家的主婦,挾著破“加志”到鄰居向三戶不同姓氏的主婦“叫花”,化來的錢應全部買金紙箔焚化,自家再按數墊足。請“舍公媽”不能稍有苟簡,要另擺一席于廳邊,照式點香燭,獻饌、酌酒,還要戲班演“三出仔”酬謝,然後用“信杯”斷出送行的方向、地點及執事人選,焚金箔放鞭炮,將“舍公媽”連同上述的“加志”、所墊的銅錢一齊送往指定的地點丟棄。由於“加志”內放有銅錢,鄰里的孩子們嬉笑著跟在後面奔跑,爭相前往撿拾。而全部碗菜則一分為三,分贈給舍錢的鄰婦作為酬報。
橘蛋
新娘的“肚裙”內原裝有紅橘和帶殼煮熟染紅雞蛋各兩枚……有關“橘蛋”的含義民間傳說不一。
古時,稱良辰為“吉旦”或“穀旦”。結婚一事,民間向來認為是人生一大喜事,應取吉日以用事。“橘、蛋”又與“吉、旦”音諧,是以物祈求“吉旦”徵兆的做法。俗見認為“橘、蛋”一物尚含有祛除不祥之意,故新婚夫婦一定要依習俗各自食用橘和蛋,不允許不食或少食。如果一方家長發現其子或女不循規矩,就認為是將事情辦糟了,必須重新擇吉日再備紅橘與雞蛋,再邀新娘來夫家飭其補禮。若季節所關,買不到橘子,亦以穀子或大豆代替,配以雞蛋。因為“吉旦”亦可稱為“穀旦”,正合乎其義。
新婚夫婦素未謀面,初次接觸,惟一機會就是借助吃橘和蛋的風俗。鬧房人群各自歸去後,更已深、夜正闌,洞房裏只有新郎與新娘,新娘就會偷偷地將“肚裙”裏的橘和蛋拿出來,羞澀地把一橘一蛋推給新郎,自己留著一份,新郎接過橘、蛋,就會邊食邊提出話題,繼而由語言對答達到相互瞭解……如果新娘不肯主動送出橘蛋,新郎就得向她索取,這樣一開腔,自然也由語言傳遞而初步產生情感……這種富於想像的情感交流,可為橘與蛋的另一說法。
據說,有的新嫁娘競在送給新郎的紅蛋上做手腳,惡作劇。她輕輕地敲破蛋殼。將口水灌進蛋內,讓男人吃蛋時連她的涎沫一起吃下,相信這樣做丈夫會永遠聽她的話……因此,一些新郎在接受新娘的紅蛋時,總要拿到燭光下端詳細察,若發現蛛絲馬跡,立即將新娘自己留用的蛋調換過來,將帶“嫌疑”的蛋塞給新娘自己吃……
舊婚姻往往是先結婚後戀愛,與今日男女平等,戀愛自由,婚姻自主迥然不同。故而出現一些離奇古怪的事,也就無可非議了。
鬧洞房
新娘進門後即有鬧洞房,新郎到岳家去會親謁祖同樣也有鬧新子婿之風,早已沿襲成俗。
世俗認為:結婚乃人生一大喜事,新婚期間新郎、新娘又皆屬“小字輩”,因此主人對待種種慶賀性的戲謔和惡作劇,皆應忍耐為上,不宜計較,方可達到皆大歡喜。
鬧洞房,時間一般在傍晚。人不分老少,三五成群,以花炮先在新婚家門首燃放,以示前來鬧洞房,然後魚貫進入洞房。鬧洞房花樣特多,各地略有不同。常見的有:添燈人房後,鬧房的人們推選一人為首,稱之“鬧頭”(通常要推選狡黠機智、口舌伶俐、滑稽的人)。其時燃著紅燭插進“宮燈”(舊婚嫁多用),口念“四句”,或雅或俗不一,諸如“眾人來添燈,燭紅燈又明;新娘入門喜,過年就添丁”……
請茶
添燈後,恭請鬧房者就座,新郎(或牽新娘者)一一介紹稱呼,讓新娘捧茶供獻,俗稱“請茶”。但有的地方請茶後,如果門外又有人群放鞭炮,先臨者就得告辭,讓給後來者進入添燈、請茶。若無新來人群,這一批人可以投人鬧房。但也有些人喝畢新娘的糖茶後就徑辭而去,由主人燃放鞭炮以示歡送。
燭照
鬧房者要求新郎推出新娘,擬一人手執明燭細照新娘面,人們即故意品評新娘美醜,揭其傷疤或隱痛,或著意指美為醜,絕無嫌猜。新娘只好如呆似癡,不敢出聲,任其嘻笑,確實體現了“小字輩”的乖勢。
咬糖
鬧房者取紅棗一枚或冬瓜糖或“老花心”一小段,飭新娘新郎嘴對嘴各咬斷並將其嚼碎咽下,不許吐出。否則,罰其再咬。
捉蝴蝶
鬧房者取紙剪出雌雄蝴蝶各一隻,由一人居高放去,任其飄拂而下,要求新婚夫婦各自捕捉:新郎應捕獲雄蝶,新娘宜逮得雌蝶,若墜地或捉錯或撲空者,必須一一從頭做起。
釣金魚
鬧房者取一杆細長竹片,末端用紅線懸有燃著的香一小段,地上植一小紙炮仗,要求新婚夫婦共執竹片,令香引燃炮仗,以爆為准。
千金過橋
鬧房者取板凳、靠背椅數隻,架就高低參差不平的“椅橋”。椅腳相間墊以硬幣或疊好的紙幣,使“橋”身不隱,略可搖動,嗣令新郎牽新娘從“椅橋”渡過;渡“橋”後,墊椅的錢幣悉數贈給新娘。
尚有組織南音、北管(惠北稱“鬧金盆”)在新房內演奏,或講故事、說笑話,提戲謔性問題請新娘新郎答話、奉煙、侍茶……藉以嘻笑者。
最不文明的是戲弄新郎背著新娘演“翁背婆”,拿煙蒂、香頭燙灼新娘的皮膚,拿手指擰或手掌偷打新娘的肌膚,或口出惡言穢語等傷害人身的陋習。
新婚過後三天,男家一般要以花生糖、餅餌一一去答謝諸鬧房者,有的所在競另行設筵宴請。
惠東一帶,外出工匠、漁民,一年在家時間不多,鄰里新婚鬧房的機會往往錯過。故有人選在正月初一相邀到同村新婚之家去“看新娘”,或者將同村幾對新婚夫婦邀集在一起,著其奉煙獻糖茶,說笑話戲謔一番,以湊湊熱鬧。但人群卻毋需事前放花炮,主人亦毋需事後置糖果甜品以致謝。這一做法既省時又節約,而且比較文明。
伴房
顧名思義,就是說新嫁娘初來乍到,人地生疏,又須挨過洞房三天例禁,羞澀惶恐、岑寂孤獨的心理在所難免。故而衍生出伴房”的做法,即邀請一部份人在新房內聚會,藉以介紹相識,聯絡感情,同時亦是為了安慰新娘,增加熱鬧。還有一種說法是:舊時結婚不需政府批准,不必進行結婚登記,所以在結婚之日,家庭再困難也得請一席伴房桌,過去有個說法:“未見公婆,先見嬸婆。”被請者好比是證婚人,以示明門正娶,夫妻合法。這似乎就是所謂講究婚姻的“合法性”。
伴房請的物件,一般有媒人、換花童子、送嫁媽、牽新娘者以及左鄰右舍輩數高的老婦人和姑姨舅妗等親人。其用意,不外一方面表示對他們的祝賀與幫助心銘感謝,另方面即借此與新娘會晤、相識。請伴房的地點在新房內,餐桌取用“合桌”(用兩隻桌爿合攏為方桌)。人數宜雙,以諧成對;赴宴的人大忌與新婚夫婦生肖沖克,或進過產房,“見忌”未滿月者。
眾人就座畢,新郎要親自為來賓擺好酒盞、筷子、調羹,執按順序一一斟酒為之安席。當第一道菜上席時,新郎還要執筷恭請與宴者用菜,稱之“起筷”。這時,新娘害羞,低眉垂眼,扭向一邊,不吃不動,呆若木雞。往後,新郎即藉口當天應酬繁忙,向來賓訴說:“請原諒”、“大失禮”、“無法奉陪”、“大家請便”……以示歉意,然後溜之大吉。其招待轉托牽新娘者去越俎代庖。吃伴房桌時,每上一道菜“牽新人”都得事先夾一點放起來,這叫“伴房料”。集中後的“拌房料”,待傍晚煮給新娘吃,示意以後“好病囡(妊娠不病)、好守時(順產)”。
宴罷,“壓花加籃”。男家的家長將“油炸果”、“甜發糕”、冰糖、餅餌及紅包(金額一般是銀元兩塊,若有增減應視親戚關係與經濟狀況而定,不一概而論),將換花的小竹籃裝得滿滿的。另外,新郎再把封好的紅包(一塊銀元或幾角錢不等)放進換花孩童的兜肚內“結衫帶”。並親手提著“花加籃”陪送童子偕同“挑燈”童子等人一齊上路回去。
赴宴的親戚朋友,是留下等待三朝,讓新娘“相見”捧茶吃甜還是告退回家,各隨其便。但主人都要燃放鞭炮以示歡送。
成親以後
文明婚與現代婚,成親以後即歸平常,沒有什麼繁文褥節。而舊婚俗,尤其是惠安東部沿海地區的陋習婚,男女成親以後,還有不少禮俗,十分瑣雜。
現代婚禮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人們以移風易俗為榮,於是婚事總是新辦,精簡節約,蔚然成風。婚期不擇黃道吉日,大多利用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日等節日舉行。迎親新娘不坐花轎,由新郎親往岳家,拜見岳父母后,偕新娘雙雙步行或乘自行車至男家。婚禮採用“茶會”儀式,由家長、單位領導或有聲望的人主持,恭請親友參加,會上備煙、茶、喜糖、禮餅招待,不設酒宴,不請客送禮。結婚不講求聘金,嫁妝也很簡約。一般是箱子一兩個,內裝衣服、布料、化妝品等,外加日用器皿如臉盆、牙杯、熱水瓶之類而已,在婚前一天或婚日,由女家送往男家。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後期,嫁妝升格,又循舊俗,其中須有自行車、收音機、縫紉機等“三大件”。20世紀80年代,婚事大操辦。“講排場,比闊氣”之風又一度流行。以汽車迎新娘,請客送禮極為普遍,賀禮甚豐,喜宴必進酒家,酒菜趨向高檔。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收錄機、音響、空調機、煤氣灶、摩托車、珠寶金飾、高檔傢俱陳設等等,多為陪嫁必具的“妝奩”。鬧房之俗已漸消失,代之有結婚舞會的興起。
旅行結婚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亦稱時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一同外出旅行,共度蜜月。事後備喜糖禮餅分送親友,不請客;或回家僅辦兩三席酒筵宴請至親好友。
集體婚禮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風行一時,改革開放以來,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集體婚禮再度興起。在婚禮進行曲聲中,一對對佳偶依次進入禮堂,禮儀小姐向他們拋撒祝福絮花,小朋友獻上鮮豔花束。有關領導幹部為集體婚禮作證婚人,向新婚夫婦頒發結婚證書、紀念禮物,致以祝賀。婚禮形式文明、簡樸、隆重、熱烈,摒棄講排場、鋪張浪費的陋俗。
結婚登記
新中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青年有選擇對象的自主權利。自由戀愛,或經親友介紹,或父母代為物色,待條件成熟,達到法定婚齡,雙方即同往鄉鎮等政府機構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確立夫妻關係。
民間仍有訂婚之俗,尤其是農村。常在結婚登記前或登記日舉行,雙方交換紀念品,合影留念,並與雙方親屬舉行便宴,同時,向親友分發喜糖,不請客不送禮。訂婚信物,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多為鋼筆或手錶,並隨送衣料數件給女家;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後,珠寶金飾、高級衣料、巨額彩禮,檔次不斷升高。在一些殷富人家,婚禮的奢華之風有起。
婚禮
一般是將廳堂佈置為結婚禮堂,正中壁上掛國旗和孫中山先生像,臺上置喜糖、禮餅、水果、茶具、結婚證書。司儀高唱“結婚典禮開始”,在奏樂鳴炮聲中,來賓、證婚人、主婚人、介紹人依次入席,新郎、新娘由男、女儐相陪同緩緩步入禮堂。主婚人致詞後,賓客致賀詞,新郎致答詞。接著,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非官方文書),新郎、新娘、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分別在證書上蓋章;新郎、新娘在證婚人主持下互相交換戒指。最後,新郎、新娘向來賓、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行鞠躬禮,兩人再相向互行平等禮。禮畢,照相,舉行婚宴。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在推行文明結婚的同時,城區還由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主持舉行“集體婚禮”,形式更趨簡便。這種新式結婚,革除了舊婚俗的繁文縟節,簡化了結婚禮儀程式,也淡化了封建迷信色彩,並逐漸改變了聽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在農村,雖仍多沿襲舊婚俗,但禮儀也受其影響而逐漸簡化、文明。
迎親
舉行婚禮之日,男方雇彩旗鼓吹隊,時尚為西樂一隊,迎親彩車(小轎車)一輛,新郎身著西服,由男儐相陪同,驅車往女家接新娘。新娘披白婚紗,由女儐相陪同,登車與新郎雙雙同往男家。沿途吹奏,燃放鞭炮,氣象一新。
訂婚
男女自由戀愛,或經介紹人撮合,征得雙方家長同意後,互相交換紀念品,並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然後攝影留念,併合登《訂婚啟事》於報端,雙方備訂婚禮餅、喜糖饋贈親友,婚約即告確立。結婚前夕,男女雙方又在報上合登《結婚啟事》,告知親友結婚日期,親友即送禮品賀儀或登報祝賀。
掀巾
新娘被扶進洞房後,牽新娘的人和“送嫁媽”等一一新郎旋即獨自進入洞房,掩好門,舉帶盒厘戥將新娘頭上的烏紗巾,自後向前掀起,俗稱“掀巾”。掀起的烏巾連同厘戥一起擲到帳上,須等三日後方可取下。然而,有的新郎卻無聊地將烏巾丟在地上使腳踩它幾下,繼而拋到帳頂。意思是這樣做妻子會永遠怕丈夫,夫權“長久”!有趣的是,掀巾也有掀巾歌:“烏巾掀一起-官人娘子真歡喜。”說明結婚是大喜,無處無人不歡喜。
有些地區,新嫁娘在罩巾前,先將一塊烏巾由自己的頭部直蒙至下額並打了結扣,其令兄為之所罩的是第二層,即新郎所掀起那一層,而頭一層就不屬禮法上必掀之列了。故而新郎依舊不識新娘的“廬山真面目”。由於封建陋習長期的影響,致使新夫婦除洞房花燭之夜外,平時的同房,新婦是不允許良人明燈點燭的。曾經有人婚成逾時三五年,尚無法看清妻子的眉目。據說,從前有一青工外出回鄉,由於行李沉重自己挑不動,路過某集鎮而雇一婦女幫其擔負,在計程論價時,女郎以路途遙遠,時限緊迫,只答應為“顧客”挑到鄰村為止。路上一前一後,默默無言,行至時,青工窺見大訝:原來她就是受傭挑擔子的女子!如是故事,在舊時代小蚱一帶,少婦只要未生育,回夫家時,總是將頭上的“巾仔”往下拉長遮住鼻樑甚至嘴巴,叫你見到的只是下頦。甚至有人從成婚至妻子死亡時,還互不認識!
舊風俗離奇怪誕,無所不有。其中最奇特的應數“雞角掀巾”一事。因為擇定的嫁娶日子是不允許有任何更動的,萬一碰到新郎出外,歸途偶遇風雨或遠隔重洋,回家趕不上佳期,於是便會演一出借“雄雞掀巾”的鬧劇以搪塞應付。做法是:取雄雞一隻,由牽新娘的人捧著,手握雞爪子及戥子將新娘的烏巾掀起,擲到帳上,新娘照式要對著雄雞食丸。事畢,牽新娘者即捧著公雞出房,洞房夜晚,可由小姑或邀請其他小姑娘權作新郎與新娘共床“歡渡”佳期。這只掀巾的公雞,就此飼養著,要等待新郎回家補行“掀巾”、“吃丸”禮後才宰殺煮給新郎食用。萬一新郎幾年不能回來,這頭雞也只好一直養著,有的甚至養到死了後埋葬。而新娘無奈中只好年復一年伴著青燈守活寡……
“食丸”
繼“掀巾”之後舉行的又一個儀式。丸為“搓丸”時留下來的丸料製成,共兩碗,色尚紅。送嫁娘或牽新娘者在估知新郎掀巾已畢,即用紅漆盤捧上紅丸兩碗進入洞房,隨手關閉房門,不許外人窺見。緣新郎新娘相對吃丸而羞答答,其形式由送嫁娘或牽新娘者先奉一碗丸歸新郎,先食兩顆(一雙),再奉一碗獻給新娘,次第食兩顆(又一雙)。回環再奉新郎食兩顆(一對),又奉新娘,次第食兩顆(又一對)。如是第一輪相對各食丸兩顆為雙雙,再輪相對各食丸兩顆是對對,意在祝願新婚夫婦雙雙對對白頭偕老。加上牽新娘的“好命人”定是夫婦成雙者,真是圓滿複圓滿。還有,崇武流行的民謠《吃丸》歌唱的是一種升級”的祝福:“換丸換過來,子孫做秀才;換丸換一雙,子孫做相公。蓋丸蓋久久,新娘今年來,明年做阿母(意“入門喜”——生孩子)。”更是讓新娘的公婆美得合不攏嘴。
以上按各項順序,由“送嫁媽”或媒人或牽新娘的婦人念“四句”:“花轎繞一圈,新婚夫婦慶團圓。”“花轎停門口,新婚夫婦偕白頭。”“火爐升一起,新娘入門喜”,“風爐火焰高,新娘過年生‘打捕’(男孩)”……是日,男婚之家,張燈結綵,熱鬧異常,鞭炮喧鬧,鼓樂齊鳴。親朋戚友,老少咸集,大排筵席,盛極一時。舊時代,新嫁娘由於怕羞害臊,特別是年齡較小的早婚者尤甚,豈敢面對陌生男人和“送嫁媽”或牽新娘者將紅丸送進口中?故而只有新郎食其丸,而新娘呢,只在“送嫁娘”、牽新娘的勸說下,勉強抬眼一瞟,以示應景,隨即將臉扭向一邊,視而不見,從不肯動筷,“食丸”對新娘只能流於形式。儘管如此,然而口念:“圓仔吃一粒,生子有生粒(男孩)。圓仔吃一雙,生子傳孫做相公(舊時指做官的人)。”用這種《吃圓仔》歌來為新郎、新娘祝福卻是不能免的。
男婚
結婚雖是男婚女嫁的雙方共同的大事,但慣例是以男方為主體,因為新娘是被男家娶進的。所以俗稱“討老婆”,喜事臨門,來其場面往往繁瑣而又隆重、熱烈。
迎親
迎新娘的花轎距離男家約一裏許,男家即遣童子八人各提寫有姓氏燈號的大“托燈”和紅燈,一路燃放鞭炮、“三八聯”、“花瓶槍”(一種民間裝火藥禮炮),前往迎接花轎與嫁妝。另有一種稱“入門娶”者。即上述這幫人馬陪著新郎乘坐披紅結彩的藍呢大轎,登岳家親迎。
迎親儀式一般頗隆重。岳家內、外佈置一新,裝璜富麗。視親家門閥預約相應身份的接待人員。全部長衫、馬褂、碗帽,新郎紅綾披肩,一臨門。從轎門至大門,而廳堂,一路拱手作揖直至正堂。待請坐奉茶後,即辭別登程。新娘上轎。牽新娘者或娘家人則念道:“四轎坐閣正,入門得人疼。”轎起走時,一路上吹吹打打,熙熙攘攘迎回男家。
緊跟著花轎的是送嫁妝的隊伍。嫁妝分為“房內紅”、“全廳面”和般者三種。富豪人家則從房內的羅帳、緞被、錦褥、花毯、繡枕、痰盂、手爐、茶具、錫瓶、花盆、“送子觀音”。銅宣爐、燭臺、琴椅、衣箱,大櫥、鏡臺、奩匣,一直至金、銀首飾等。應有盡有。廳堂上則“福祿壽”屏風。大彩、喜幛。茶几、太師椅、八仙桌、桌裙、椅墊、香爐、燭臺、煙具、湘繡、雲錦、景泰藍、紫砂陶,無所不有。各盡其極。陳列起來簡直如一所“博物館”或“百貨商店”。以上品物統一編號,逐件登記,列入奩單。以防遺失。嗣後一一裝入“春盛”(木制長四方形筐狀容器),每“盛”由兩名力夫抬著,“盛”頂披紅結彩;“盛”有四、六、八……甚而以十計數.洋洋大觀,浩浩蕩蕩。一般者,總是隨俗從簡。嫁妝一臨門,由男家當事人按單點收,夫役人等款待酒飯後,各予紅包謝歸。
新娘進門前,照樣將花轎從升火焰的風爐上抬過,從轎頂擲過紅竹篩和撒鹽米等俗例。轎夫將轎子抬著打一轉彎朝北,舊說:“男子位正乎北,女子如寶婺之星以拱北辰。”其時,身著長衫、馬褂,頭戴碗帽紅纓,腳穿粉底雙鼻藍緞鞋,肩披紅綾披胛的新郎,向攜“換花籃”的童子面前走去並作揖,然後接過“花籃”,端端正正地再走向已停妥的花轎前舉足在轎門上輕輕地踢幾下,此舉稱為“踢轎門”。撕下封在轎門上的封條,由一位“好命”的中老年婦人帶著新娘的小叔子或其他五六歲的男孩將轎門掀開“唱喏”,謂之“請出轎”。唱的是《請新娘出轎:牽新娘,娘子踏土,生子好子模。娘子踏地,做代志逐項會。》婦人即扶著新娘離開轎子,“牽新娘”。另一婦女張傘遮著新娘的頭臉,在《人房》歌“龍鳳相隨,繡枕一對;兩人相吻嘴,龍風滿床飛;背脊對背脊,錢銀堆半壁;頭後閂頭後,吃到老老老”的歡迎下,新娘進入洞房。此時,男家所有眷屬一律避開不宜與新娘照臉,意思是惟恐撞“馬頭”,影響今後新娘與家人的和睦。
挑燈
由兩個童子各用長甘蔗二枝挑著系赤繩的“紅宮燈”一對,俗稱“挑燈阿舅仔”。燈以示光明,燈又與“丁”諧音,有預祝早日“出丁”——添貴子,甘蔗味甜,祝新嫁娘婚後生活幸福,甜甜蜜蜜。
挑腳桶鬥多由年老者承擔,大致包括大腳桶、績芋用”糊桶”、“鏡奩”各一,“鬥仔”二。
送嫁媽
舊時為職業者,專為鄉紳門第或富有人家嫁女時傭作陪嫁。“送嫁媽”一般年齡較大,閱歷頗探,口齒伶俐,狡黠機智。每樁喜事受傭,必俟其事畢始得離開。時人似乎以其代替新嫁娘辦禦薦寢席等事的周詳與否褻貶之。
隨嫁嫻
即舊時代的陪嫁、頭。其一,以銀錢買來的十二三歲小姑娘,陪嫁後即長期侍候新娘,無人身自由,頗受虐待。其成人後出路亦有二:一是再賣出去或嫁人;一是主人收房作“小星”(一種終身侍候大娘的婢女式小老婆)。其二,娘家為了鋪排場面,雇傭一個女孩于充當臨時隨嫁嫻,一到男家安頓好新娘,吃飽酒飯,領取紅包,後即逕自回去。總之,無論何種隨嫁婀,隨嫁時都會打扮得衣著華麗,髮辮油光,手攜“火籠”(竹編手爐)緊隨新嫁娘轎後而行。但仕宦門第的隨嫁婀亦有乘藤小嬌跟在新娘轎後者,俗稱“細蛔”。
手巾扇
即一方手帕,一把紙摺扇,中夾一枝紡紗用的“鐵彩”(約五寸左右長的細鐵錐)。新嫁娘在上轎前就將這些小東西握在手中,未嘗稍離。俗見:手巾扇於新婚期間可。避邪趨吉”……“鐵彩”妙用,即萬一遇到房事昏厥,以其鋒速剌骶尾,即可復蘇。起到急救作用,化險為夷。惠北的《擲扇》歌如實地反映了這一心態:”新扇換舊扇,上轎十八變:擲扇,擲扇,生子傳孫好相見。
農村迎嫁妝並不多見。一般是隨轎陪一口衣箱(惠北地區增一架衣櫥)箱子內除幾套衣衫、鞋、襪、剪刀、針線外,還要“壓箱角”:壓箱角得視娘家的經濟狀況和“手面”(指慷慨與嗇)而言,可以從幾角錢直至數十元數百元光洋不等。“緣錢”一物不可缺。箱子大多架在新娘轎的轎後杠上。轎內隨帶一口;引盆”(空馬桶),內置竽頭十來斤和“凸”餅若干。
緊跟新娘轎後的人有“挑燈”、·’擔腳桶鬥”、攜“換花籃”的,大戶人家還有“隨嫁嫻”、“送嫁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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