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縣風俗
惠安風俗,含歲時節日、衣食住行、婚喪喜慶、行業習俗、信仰崇拜、禮儀風尚等等,是經過千百年來古越族文化、中原文化以及海外華僑長期交融,嬗變而逐漸形成的,頗具閩南僑鄉特色的民俗風情,顯得古樸淳厚,而又五彩繽紛。
考古發現,惠安先民屬閩越族,人們濱海而居,資食於海,有斷發紋身的習俗。
入宋之後,惠安置縣,民俗簡樸,“有太古遺風”。元末,蒙古族人入惠定居。明初,阿拉伯人始由泉州移居境內白崎等地。他們帶來自己的信仰和風俗。明代中後期,籍人陸續遠渡重洋,遍居東南亞諸島國,本土民俗逐漸滲透到僑居國。因此,惠安民俗,不僅沿海與山區,城鎮與農村都有各自奇異的色彩,而且民間崇鬼神、信巫蔔也是普遍的。民國
二十五年(1936年),國民政府強制推行“新生活”運動,民國自發倡議移風易俗,但均未有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深入發展,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破舊俗,立新風,社會風俗逐漸趨向文明進步。
人生習俗
婚嫁
惠安自置縣至民初,舊式婚嫁有“六禮”之說:
議婚
男方先托職業媒人或親友向女家徵詢,即六禮之“問名”。若首肯便帶回女方用紅紙寫的庚帖(俗叫“生月”)壓在廳堂神佛或廚下灶君香爐下以占休咎:三天內家中沒有發生不愉快或打破碗碟之事,認為“吉祥如意”,即合乎六禮“納吉”,便可合婚。
訂婚
備足聘金聘禮,外加龍鳳大紅燭兩對,貢香、花炮等等,裝上多層紅漆禮籃,由媒婆帶領一行人挑送到女家。主人把聘禮陳列廳堂公媽神座前,點上龍燭貢香,邀請親友鄰舍參觀。然後回送少量薑芋、皂角、白曲、麥種、大豆等物和原來的鳳燭禮香及“緣錢”裝入原籃擔挑回男家。即六禮中“納采、納徵”,至此俗稱“插定”。
訂婚後也有因財物籌措未足,或因男女年事未臻成熟,婚事需推遲的。在此期間如遇端午、中秋、除夕三大節日,男家得備辦豬蹄、線面、衣料及日用化裝品給女方“送節”。
送日頭
婚嫁諸事籌辦就緒,擬於近期迎娶。媒人至女家討信息。即“六禮”的“請期”。得女方首肯,便把男女庚帖送擇日館選吉日,俗稱“看日頭”。擇日師把婚嫁一應禮儀羅列在“日帖”上,提示何時作何事。一式兩份抄錄於表格式紅帖上。按規定日子連同聘禮
(銀項多少視其家境)、布料(叫送日頭布)、香燭禮盒(與訂婚時同)及糖果糕餅送至女家叫“送日頭”。
安床
送日頭後,佈置新房時先行“安床”儀式。按日帖指示,某晚吉時,由新郎的兄嫂(或堂兄嫂)共同主持。床腿壓住金箔紙折疊成若干個方勝,泥塑粉孩兒置在方勝周邊作守護,床上橫樑安裝榫卯眼,帳內懸掛一對點亮的紅棗燈,床上擺好幾樣精巧的菜肴、供品及湯圓,孝敬“床母夫人”。稍待燒金放炮、撤饌謝神禮畢。安床後每晚須一少兒
(弟侄均可)伴睡。
裁衣、上頭
婚禮中,為雙方縫製一套白內衫褲,布料裁自同一匹布。按日帖指定的時刻,不得讓有沖□的人在場,才“開刀剪裁”,拈針縫製。這套貼身的白內衫褲和結婚禮服須經“上頭風爐火”的熏烘
(意為制煞),方稱為“上頭的白內衫褲”。
“上頭”
舊時稱:“男子二十弱冠,女子十五及笄”。少男少女由此步入成人行列。男子戴冠帽,女子梳髻插簪。境內于男女結婚前夕黎明時分別在各自廳堂上按指定時刻舉行。堂前置案桌、交椅。漆紅雙喜的米篩裝著結婚禮服鞋帽,或髻架鬢桃、梳篦及白內衫褲等物。桌下升一爐炭火。由夫妻雙方的一女眷主其事。雙手捧起米篩在風爐上順時針逆時針各轉動
三圈,意為辟邪制煞。然後當事男女回房穿戴後回廳堂就坐。雙腳擱在米篩上倒覆著的紅漆米鬥上,由主持人用牙梳及篦子先後把頭髮各梳理
三下。戴上冠帽,算是行了加冠上頭禮。女的要梳成新髮髻,安上髻架,插上金、銀簪釵等頭飾,儼然一成人少婦。
送盤
男家特備一份厚禮送給女家,以酬答女方父母劬勞之情,俗稱“送盤”。禮品為豬腳、線面、白米、松糕、大紅盤包、雄雞、花魚、鮸魚、加鬣魚、龍鳳花燭、貢香、禮炮、盤式母子炮,以及錫壺樽酒
一雙。惠北地區更為豐厚,全豬全羊,一擔米粉絲、一擔花生油,數十斤蟶乾、蠔幹、墨魚幹、蝦米等等。20世紀30年代以後,城關風行“打盤”新例,即折銀代物,只辦豬蹄、線面、盤包、盤銀
四包,象徵性的“送”,收也是象徵性收一些,回送些土儀壓盤。
嫁妝
嫁妝大體可分三四個檔次,城鎮和農村大部分窮苦人家經濟拮据,嫁妝大都是荊釵布裙,或就插定送日頭收受的那些首飾和布料做成嫁衣,再購置些日用品,外加母親做新娘時的一些飾物,一兩個衣箱和一套紅漆木盆馬桶等粗重家私,系在紅轎後隨嫁。家境中上人家則不盡相同,富裕家庭的頭釵手鐲一般是黃金打造的。稍次的則金銀並用,或金牌金項鏈,或金牌銀項鏈,手鐲有的純金,有的鍍金或純銀。衣服鞋襪的數量、品質也有所差別。房內嫁妝差異不大,箱囊衣服繡枕帳眉、花盆燭臺搪瓷器皿大體類同。另一檔次,則極盡豪華富麗,不僅女身穿戴全是金裝銀裹。房中家什也琳琅滿目,流光溢彩,應有盡有。
親迎
舊時,世家子弟結婚須騎馬披紅(或坐本家軟轎)承領迎親隊押花轎到岳家迎新娘,即“六禮”最後一禮“親迎”。辛亥革命後此禮被簡化,由冰人
(大都是職業媒人)代表男家迎娶。迎親隊由標誌兩姓不同徽號的大紅托燈、桃燈成對成雙前導,媒人監押並帶領抬嫁妝的大隊人馬直赴男家。花轎臨門,解邪制煞撒鹽米。猶如“上頭”時在紅雙喜米篩和風爐火上熏烘而過。花轎停在大門前,管事人小心取下轎門上兩幅大紅封條,畢恭畢敬雙手捧上喜堂,並列壓在香案上琉璃蓮花燈座下。
探房
父母記掛女兒是否適應新環境,特遣子侄到女婿家以目測探其家境,重點是對居處的探望,叫“探房”。又一說是“探紅”。
送桌銀
男家把一筆相當可觀的現金用紅紙包制,作為“送桌銀”,連同“館夫禮”及諸如“壓花籃禮”,親姆親家阿姊阿丈給阿舅仔的“結衫帶禮”、探房人員的“紅包”以及其他大堆禮品,由媒人一攬子捎帶阿舅子隨行回家。所謂“送桌銀”,即是“會親”時托女家代辦會親筵席所需的部分費用。就連廚師勞務費也得送上。桌銀多寡,時有“行情”,向無定例。
上廳相見
舊時三朝廟見在大廳上舉行,堂上鋪棕墊,覆以紅毛氈。長案上神龕門敞開,紅燭高燒,新郎新娘雙雙上廳。媒人攙扶新娘上香頂禮。夫婦雙雙向祖先靈位禮畢。管事人立即擺上一對太師椅,扶祖父母就座,夫妻雙拜。繼之雙親受禮如儀。旋即擺上長凳圓椅圈成半月形。讓直(旁)系親屬及姑姨舅妗所有相見諸人按親疏輩分順序圍坐行相見禮。新娘端茶盤茶懷隨新郎逐人介紹,一一請親人吃茶。親人喝完甜茶,隨即掏出紅包放入茶盅內,用作與新娘相見禮。娘家也早為女兒備好回答禮品,每份幾封綠豆餅,
一對宮花等。相見畢再行“上廳”,擺上酒席,請相見親眷入席,也可不再設筵招待。
歸寧、會親
第五天清早娘家便派轎接女兒歸甯,沒雇轎更是天甫亮就回家。回家後按例入房向雙親請安,母女單獨見面時,母親從眼神中便知女兒心境。
傍晚由媒人帶女婿赴岳家會親,有轎便乘,更多的是步行。女家以炮仗迎上大廳,探房原班人馬陪女婿在大廳上接受禮儀。阿舅子充作“侍應生”,分別遞送煙茶蛋畢。媒人引女婿到祖廳
(祠堂),拜祖禮儀與上廳廟見一樣。不過新娘要來陪拜。
在會親筵席上,女婿被尊為嬌客,居首位,三位探房的作陪。新娘的外祖父、舅父、姨父、姑父、房長族長等同席陪坐。“頭會親”女婿不得說話,又要先端杯舉箸向親朋敬煙侑食,只好點頭示意;不得開口言聲。席間,如端上雞時,女婿立即告退離席,叫“見雞飛”。但也有不遵此例,陪至終席的。女婿臨走時,媒人還得把好幾封紅包為其呈交給女家父母“結衫帶”,給阿舅子“侍煙茶禮”及“房頭份”,每房妻舅均有見面禮,然後拱手告別,岳父母吩咐其明晚二會親雙雙早點來,叫“雙二返”。
下廚
三會親過後,即第八天,“落灶腳”(下廚房),是最後一次儀式。只在灶君階前點香燭讓新娘拜見灶君,然後象徵性地拿起菜刀切些魚肉蔥蒜,下鍋時再讓她操鏟掌勺翻撥幾下就成。從此新娘正式成為家庭中一員參與家務勞動。
附:婚嫁陋習
包辦婚姻
舊時,惠安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互不認識,婚後夫妻往往毫無感情,或造成不睦,或造成種種家庭悲劇。民國時期,雖反對父母包辦,提倡婚姻自由,但只有少數知識份子是自由戀愛,文明結婚,城鄉男女婚嫁大都仍由父母作主。
早婚、童婚
舊時,一般家長因兒子婚後,媳婦長住娘家,為抱孫計,故提早為兒完婚,惠東小岞、淨峰、東嶺、塗寨、崇武一帶更為突出。早婚年齡,男的約17~18歲,女的約15~16歲;童婚年齡,男的約11~12歲,女的約6~7歲。這種陋習,50年代基本已被制止,70年代末又有所回潮。80年代,小岞、淨峰一帶竟發展到兩三歲,甚至在搖籃裏未滿
四月的嬰兒就訂婚,俗稱“娃娃婚”。
近親婚
因親戚之間時常往來,表兄妹從小相識,又有一定感情,聯婚後可以“親上加親”,所以雙方家長在子女年歲相當時就給訂下婚約。一種是姑舅聯婚,叫“姑表親”,一種是姨表婚配,叫“姨表親”。50年代《婚姻法》規定:三代內的近親不准結婚。但一些青年或因沒有文化,不懂得近親婚的危害性,或因家長的壓力,往往勉強屈從。80年代較為少見。
童養媳
舊時,或因經濟困難,擔心日後擔負不起結婚的費用,或因兒子生理上的缺陷,生怕找不到媳婦;或因缺少勞動力。因此,在兒子年幼時即托人介紹,買個
二~三歲或五~六歲的女孩作未來的媳婦,叫“童養媳”。待到男女雙方長大,按俗例“上頭”,簡辦婚禮。這種不合理的婚姻陋習,至今時有出現,在惠北尤多。
守活寡
舊時,男女雙方已經擇定結婚日期,恰好新郎外出因故未能及時歸來,婚期又不可易。新娘也須準時坐上花轎到男家去。男家以一隻大公雞代替新郎。雞腳上系一根紅絲線,另一端結在新娘手上,然後由媒人牽入洞房,表示按吉日吉時完婚。更有甚者,要求“婦女從一而終”。男女訂婚以後,新郎不幸夭折,新娘也得按婚約及婚期出嫁。到了夫家就跟亡者的“木牌神主”結婚,婚後夫家買個男孩給她撫養,守活寡到老死,叫“貞婦”。這種陋習,民國時期已逐漸廢除。50年代以來即不再出現。
長住娘家
民國時期,惠東塗寨、東嶺、淨峰、小岞、山霞、崇武(除城內外)一帶,女子結婚後,非生男育女不敢住在夫家。僅逢“時季”或“年節”,夫家派人去請,才到夫家,第二天下午或第三天拂曉即趕返娘家,因而形成長住娘家的陋習。在夫家,三餐不敢吃飽,又得拼命幹活。晚上,不敢睡覺,即站在床邊或坐在椅凳上,不肯上床與丈夫共眠。生怕睡時打亂頭髻,返娘家時會被女伴取笑。這樣,有的結婚三五年,甚至十余載,夫妻雙方還互不相識。
五十年代始,人民政府把已婚婦女的戶口、土地、糧食關係都移到夫家,因而長住娘家的陋習,已漸改變,但仍偶有所聞。
指腹為姻
這種婚姻大都出於老世交或姑表、姨表之家。因兩家篤於情誼,親上加親,故當雙方妻懷孕時,即指腹約定:生男生女互相匹配,締結姻緣。除少數因人事變動或悔婚外,一般都信守諾言,如約履行。這種陋習,50年代始絕跡。
廿九暝婚
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俗例為“年兜公眾日”,百無禁忌。有的人由於種種原因急於要在年內結婚;有的因時間緊迫不易擇個良辰吉日;有的因家境貧困,也定在廿九暝結婚,因為“除夕”結婚,客人少,費用小。
乘孝娶
有的男女雙方已經訂婚,恰逢男方父(母)死。為了能及時讓新媳婦對翁(姑)盡一番孝道,且安慰男方因父(母)喪亡的悲痛,男家出殯時既可多一媳婦送殯,又可節省結婚費用。於是就臨時決定結婚日期,迎娶過門。新娘入門時,須先臨翁
(姑)靈柩前作揖下拜,然後舉行簡單的結婚儀式。翌日,新娘即以媳婦身份披麻戴孝參與喪禮。此俗沿襲至今仍偶有所見。
沖喜
舊時,男女訂婚後,男方不幸患上重病甚或不治之症,就擇個吉日向女方催婚、逼婚,定要新娘前來“沖喜”。然而,新郎一旦一命鳴呼後,人們卻往往責怪新娘“八字”不好,命中剋夫,使新娘有苦難訴。這種婚事直至50年代才根絕。
姑換嫂
有的家庭因兒子身體先天缺陷或受傷致殘,找不到物件,就物色同樣情況的家庭,將女兒許配給對方的兒子,把對方的女兒娶來做媳婦。雙方家長同意,即托媒人去訂婚,然後擇個吉日,互不送聘金彩禮,簡單舉行個結婚儀式就是。這種以小姑換大嫂的婚俗,雙方的女兒雖不情願,但迫于父母之命,又礙于兄弟情面,只好屈從。農村至今還有這種習俗。
嫂就叔
有的家庭,大兒子結婚後,不幸因病或其他事故死亡。家長也不肯讓媳婦改嫁,次男已屆婚齡又無力為其結婚,即通過堂親嬸姆勸說媳婦,與次男結合。叫“嫂就叔”。也有的大伯死了妻子,弟婦的丈夫又亡故,因而大伯跟小嬸結合,叫“伯就嬸”。這種婚俗,不行婚禮,只請堂親長輩吃一酒席作見證,叫“見證桌”。
跟人罕
有的女人因丈夫不幸早逝,母子生活困難,不得不再嫁於人。俗稱“跟人罕”,倘若子女一併帶去出嫁人,叫做“拖油瓶”。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均按前夫原姓,以繼承原夫家的宗祧。
喪葬
老人去世,男叫“壽終正寢”,女叫“壽終內寢”。親屬開始居喪守制。
鬧廳
老人彌留之際,先為之淨身,換上“上頭”時那套白短衫褲。抱上廳側或廳堂後的寢室(大都不再搬徙)。家人環立左右“隨侍在側”。待其氣絕後,子孫舉哀,號啕大哭。隨即派人分頭向在外親人及親戚“報喪”。大門橫楣立時掛上大紅彩布;燒魂轎;孝眷穿喪服哭著到宅外扒回一抔土置於瓦片上,捏成圓錐狀,上插一支點亮的白燭,放于死者床下腳尾處;雇鼓樂隊吹奏鼓樂,叫“鬧廳”。
入殮
入殮前,孝男提一新水桶,與孝眷就宅外附近水井汲水,叫“乞水”。收殮者把竹箸剖開一隙夾一白布片從缽裏蘸清水在遺體上從頭到腳作洗滌狀,意為“淨身就木”。抱屍上廳,如須過天井,則要打傘遮護。孝婦或孝女邊哭邊用梳篦為死者頭髮各梳理三下
(即“上頭”儀式重演)。孝男或承重孫跪靈桌前,接過給死者上供的最後一次“聖餐”。待《往生咒》等經文念完佛事畢,收殮者抱起死者放在廳側床板上對遺體作最後包紮,叫“五綾包”。外一層又裹上壽衾被單
(滿紅),才裝屍體入棺、填實,打上銀錠栓。
入殮畢,兩女婿或外甥、孫婿點燃火把,前頭引路,大孝男或承重孫捧起一米篩裝滿死者生前日用的罎罎罐罐,二孝男抱起草席等被褥、鋪蓋,孝婦們手執死者用的拐杖、便盆等物,宗親們尾隨直往郊外荒地裏火化,俗叫“送草”或“送腳尾”。回來時,門楣紅布彩已換作藍布橫眉,開始居喪守制。
孝男每晚睡於靈柩下,稱“守靈”。
停柩
人死以入土為安。停柩者,或親人奔喪未至,或不忍驀然掩埋,或經濟問題,或墓地未定,有諸多事務待辦。
墓地選擇
以往殷實人家提早為父母或自身營造“壽藏寶地”。有的還長期供養勘輿先生在家,經常踏勘山頭尋找“狀元地”。平民百姓只在停柩間隙請勘輿先生踏青初選,經“神明”篩選,最後由各房兄弟共同確定,擇日出殯。
設靈堂
入殮後,佈置靈堂,掛上喪幃,靈桌供奉遺像或木主。印製“訃告”,告知親友祭奠和出殯日期。至第六天晚上,請僧、尼或道士為亡人“開路”。次日淩晨,在大門外擺香案。孝眷們長跪案前哭請亡魂來歸。僧尼搖鈴念咒、灑淨水,為亡魂開路。孝男將信杯擲地,若一陰一陽,表明魂歸。孝眷便抱起木主、香爐、孝燈,迎接引入靈堂安置“冥屋裏”。舉家號啕哭叫。俗稱“接七”。亡人七天叫一旬。“接七”為頭旬,每旬都得念經做佛事,叫“做旬”,計七旬四十九日。
做功德
一般都在出殯前夕,叫“功德腹(裡)出山”。子孫祈望先人靈歸天國,在“陰司”有處棲息,特以紙篾糊紮的“冥屋”,高樓大廈、池、亭、水閣、衣、食、住、行用具均配套,俾其在黃泉
(陰間)過上舒適的“生活”。
50年代,做功德、辦祭之禮儀基本廢除,城鄉都不再出現。凡職工幹部亡故,機關單位為之舉行追悼會,以寄託哀思。但至80年代“做功德”或“辦祭”這一喪禮普遍死灰復燃,蔓延至今,未能遏止。
辦祭
舊時,家境好的或當官者乃至其父母死後都要辦祭。有家祭、公祭多種。一般都在出殯前舉行。現在惠東沿海的一些地方,家境差不多的仍有辦家祭的儀式。
殯葬
俗稱“出殯”、“出葬”、“出山”。為喪禮中的高潮。殯葬行列一般以一橫幅,上書“XXX出殯(或歸虞)儀式”為前導,次為白色、紅色姓氏燈各一對。去葬時白燈在前,回靈時紅燈在前。説明牽引靈柩。前後為友好行列。
棺木抬在墓地,即按擇定時刻下葬,把銘旌、墓誌銘納於墓內。孝男要掬一抔土於裾繞墓一周撒下墓穴。覆土後,祀後土,點主,歸虞,俗稱“返主”。臨近家門,女眷要到與他鋪交界處
(現都在自家門口)哭接,叫“接主”。孝男奉“木主”入家門,安放在大廳上,叫“安主”。至此喪葬告畢。
50年代,舊時喪禮已基本革除,喪事簡辦,只一花圈悼奠。70年代末葉,封建迷信沉渣泛起,講排場擺闊氣,風靡一時。80年代更為盛行,送葬行列中有中樂、西樂三、五隊,多者近十隊,且雜有許多小戲劇出、架岔腳、弄彩珠,更甚者還有弄龍刣獅等,送葬隊伍達上千人,連綿成裏。再後為挽軸、花圈。女婿沿途撒放紙錢,過橋越境時要撒放金紙,意為向“土地公”和“橋頭將軍”買路。次為開道鼓樂,亦稱大鼓吹。次為“銘旌”,須請一社會上較有聲望者督“銘旗”。次為鼓樂隊,有西樂、雜音鈸鼓之類。次為魂轎二項
(又叫“主亭”)一掛死者遺像,一置死者木主。次為僧道沿途“引魂”;次為棺木及孝眷;次為又一吹鼓隊殿后;次為“執拂”親堂孝眷。
守制
喪居期間,逢七須“做旬”。至廿七日,關係較疏的可先“除孝”。至四十九日即最末一“旬”,直系孫輩也可脫孝。其中以九日和廿七日的祭奠為較隆重。百日也應祭奠,在期年、三年
(滿24個月就成)均有祭奠。三年守制期滿除服從吉,一切如常。以後每年逢死者喪日得祭奠,叫“忌辰”。
喜慶
誕生
嬰兒誕生,不論男女,都要及時向娘家報喜。娘家即時煮豬肝湯或荷包蛋讓女兒食用,填空肚子。親戚、姐妹伴也陸續送營養品給產婦坐月子調養。嬰兒出生後就備菜碗“燒腳桶兜”。如就房中臨盆分娩,要給“床母”孝敬燒金紙,謝“床母”庇護。
彌月
嬰兒出生滿一個月叫彌月,俗稱“滿月”。滿月要剃胎髮(也有到四個月才剃的)。娘家為嬰兒縫製童衣鞋帽,連同燒酒、線面、麻油和煮好的一大坩豆幹、蟶乾、豬肉、大公雞等給女兒做“月內”,叫“送庚”。其他姑姨舅妗,女伴也給嬰兒送各種佩帶的吉祥物,如手鐲、腳環、長命富貴天官鎖等,夫家操辦酒宴招待娘家、親友叫“請送庚”且要舂“滿月圓粿”、紅雞蛋、糕、粿包、粽等食品分送親友。
滿四個月也同樣熱鬧一番,叫“做四月日”。讓嬰兒“開葷”、“坐椅轎”。
度晬
嬰兒周歲,娘家送衣帽鞋襪等禮物給嬰兒做生日,叫做“度晬”。親友也送各種禮品作賀,度晬與“滿月”、“四月日”均得宴請娘家、親友。
“做十六歲”
民間歷來重男輕女,父母把男嬰給神佛作“契子”,立下宏願,待成長至10歲或16歲就得做生日,剃“角髻”、“燒大金”謝天還願,請道士建道場“拜鬥”、“過關眼”唱戲謝神。宴請外婆家及親友一般要辦10~20桌酒席。
做大壽
舊時,五十、六十、七十、八十歲做生日,叫做大壽。世俗忌“九”,方言“九”、“狗”諧音,認為狗會咬人,是壞的。遇到四十九、五十九、六十九、七十九歲時就得提前做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大壽,以避開這些“明狗”的“暗算”(民間還有所謂“暗狗
[九]”,如七“狗[九]”六十三歲、九“狗[九]”八十一歲便是)。此時,親友送賀儀或七色禮品:燭、炮、豬蹄、壽麵,或喜聯等其他廳面禮物,或聘請戲班唱戲作賀,為其添壽晉樂。是日,闔家男女為老壽星磕頭拜夀。晚上大宴賓客。一天請不全,明天續請,有的大鬧三天三夜,靡費鉅資。50~70年代,民間大部分人不再“做大壽”,至80年代,此風複起。
入宅
民間搬入新宅時,一般要張燈結綵,貼紅聯;依吉日由家長捧所奉的菩薩偶像、祖先牌位前導,闔家男婦老幼分別提著燈籠、搖籃、紡車、大秤、米鬥、燒火叉
(家漁戶要攜鋤頭、網具)以及其他生產、生活用品魚貫而入,一一安置畢,焚檀香、燃紅燭、鳴鞭炮。對敬送燈彩、喜幛、紅燭的親友,主人要設筵應酬。
生壽
民間為在世的父、母置備棺木、壽材。縣域內常將“生壽”與“做生日”合為一個慶典。置備壽材要在歲時逢閏之年進行,意為“天增歲月人增壽”。
服飾
清末民初,官紳豪富,男的穿綢緞呢絨長衫馬褂,配上碗帽、禮帽、緞鞋;女的穿旗袍,佩金項鏈,戴金手釧、金戒指,高跟皮鞋。公教人員,男的穿機制棉布長衫或中山裝、西裝革履;女的穿衣裙、布鞋或皮鞋。平民大眾男的穿粗布對襟漢裝,頭戴竹笠,足穿布鞋或拖木屐,農民赤腳或穿自編的草鞋;婦女衣土布大裙衫和鬥籠褲,較富有的穿安安藍、羽絨、暹綢、華達呢衣服,腰系銀褲帶,手戴銀手鐲,頭蓋烏巾或寧波巾。盛裝時穿鳳冠鞋,平時穿木屐。惠安婦女以纏足居多,喜穿大紅衫褲。城關、洛陽、東園等地婦女上衣較長。學生穿童子軍服、學生裝或中山裝;女學生藍布衣、黑裙,腳穿布鞋或膠鞋。
50年代始,提倡艱苦樸素,民風大變。公教人員,男的穿灰、藍色棉布或卡其布幹部服、列寧裝、中山裝或綠軍裝;女的穿幹部服、列寧服或綠軍裝。學生穿青年裝或中山裝。70年代末,穿著有所革新,花色品種多樣化,絲綢混紡、化纖、毛料較為普遍。鞋類變化大,塑膠拖鞋、涼鞋、布鞋、膠鞋、旅遊鞋、皮鞋風行。80年代,衣著追求時新,款式、色調、質料日新月異。常見有軍幹服、青年服、西裝、夾克、短裙及各種針織內衣、毛絨衣、大衣、皮衣、牛仔褲、T恤衣、喇叭褲、蝙蝠衣等。
特殊服飾
沿海小岞、淨峰、崇武、大岞和山霞等鄉鎮服飾奇特,與其他鄉鎮迥然不同。尤以小岞、淨峰頗具獨特風貌。
漁區居民,以土布染紅木汁縫製漢裝上衣和大籠褲,俗稱“討海衫”。這種衣著便於海上生產和抗禦狂風暴雨。女的穿藍黑色粗紗布料大裾衫和寬大的折褲。節日加上蠟的百褶裙。冬令加件月藍布背心,即無袖對襟夾衣。勞動時系上腰巾。頭巾兩邊縫上紅績帶,末端絲絛緄邊散開作流蘇狀。喜慶時穿用紅呢布上繡花鳥圖像的鳳冠鞋,俗叫“雞公踏□鞋”——疊布納成厚底鞋。
20年代中期至40年代,女的上衣長度逐漸縮短至臂部以上。袖口緊束及腕,領高一寸。開裾處加緄條,緄條行數及式樣不斷增多增繁。背心也隨意縮短,並鑲緄條。布料及顏色比以前講究。腰巾仍沿用,惟布料由“城內蔥”改為黑帛仔或黑蜜乳等。“踏□鞋”已被淘汰,改穿布鞋或拖鞋。
惠東婦女的服飾越來越繁瑣。上衣、背心的前肩或腰際、褲筒後靠臀部處都用五色線繡上兩寸見方的“繡記”。隨身背帶捎馬(即裕褳)及紅雨傘。手戴銀鐲或銀質鍍金戒指。30年代後改戴金戒指,銀褲帶是結婚時才用上的,30年代後即風行至今。其重量及股數由
四股增多至八股。褲頭(上端折攏處)用綠色或柳條布縫成。50年代到現在,服飾沒有大改變,褡褳和紅雨傘已被淘汰,以黃色竹編花籃代之,並戴黃斗笠,包花頭巾。70年代以後,婦女的上衣長度縮短不過肚臍,袖口縮小到4寸,褲筒僅及1尺,年紀大的仍穿尺二褲筒。80年代更加講究裝飾美觀,黃斗笠上下加綴幾朵紅、綠的絨線花和塑膠花,頭巾兩邊綴以五顏六色的聯珠,手戴銀手鐲、金戒指,頸繞五彩珠項鏈。
惠安北部的南埔、山腰、後龍等鄉的婦女,凡丈夫健在的,不論青、壯年和老年的都有穿紅褲的風俗。平時,單穿紅衫或紅褲(寡婦穿紫色,未婚姑娘穿粉紅色
)。每逢喜慶日子,已婚婦女必須穿全套紅衫紅褲,象徵著富貴、幸福,喜慶氣氛更濃。
鐘厝和鳶峰佘族婦女至今還保持一種民族的婚姻習俗,這就是凡結婚時新娘必須穿一套貼身的白衣白褲,才能拜天地,謁宗祖。三天後方能脫下,並長期保存在箱底,待到終老時要把這套的衣服穿在貼身上入殮。
發髻
小岞、淨峰、崇武、山霞等鄉村婦女髮髻也與服飾一樣,跟其他鄉鎮迥然不同。婦女髮髻也有盛裝和便裝之分。盛裝髮髻俗稱“大頭髻”,因其形似“埔綴”(一種竹制蒸具
),故稱“埔綴髻”。便裝髮髻,俗稱“貝八隻髻”。
舊時,婦女盛裝的髮髻主要是梳理費工大、費時多的“三股髻”,或叫“大頭髻”,同時插上各種簪釵之類的頭飾,珠圍翠繞,煞是熱鬧。結婚、逢年過節或赴親友宴會時均梳此種髮髻;平時則簡便梳成“眼鏡髻”或“貝八隻頭”。城關婦女一般梳成“水晶盒
(酥油餅)髻”。
30年代,國民政府推行“新生活”運動,提倡簡單樸素,青年婦女一律剪短髮。但中老年及廣大農村婦女仍保持梳花髻習慣。直至50年代初,土地改革,移風易俗,禁止婦女梳“貝八隻頭”、穿緄邊衣服。大部分婦女改梳“圓髻”、“螺綜髻”,年老的則梳“假頭”,頭飾比以往簡單得多;青年婦女已不再梳頭,或剪短頭髮,分左右多簇紮著絨線,十分簡便。80年代,許多年老的婦女也剪發,部分青年男人留長髮,部分青年女人卻剪短髮。
住宅
舊時,民宅大都是土牆紅瓦,又低又窄的平屋,門窗又矮又小,屋內陰暗潮濕。農村有的一座祖厝住下三~四家,天井堆積土雜肥料,加上飼養家禽家畜,大都人畜不分居。縣城和集鎮除街道兩旁建築磚石結構的二、三層樓房外,大都是土牆紅瓦或土木結構的平屋。官紳豪富,十指不沾泥,鱗鱗居大廈,一般建有磚石結構的“三間張”和“五間張”大厝。城裏的官紳世家,建有高大府第,一家一式並列數座“三進”或“五落”磚木結構的深宅大院,且有院落圍牆,有的還擁有園林多處。
舊時,惠安民間建房築舍都有“破土”、“點梁”、“安土”、“做牙”、“入宅”等習俗。“破土”,過去民間不論作何種營造,都要例行“破土”這一活動,其本意即向“土地之神”禱告將行營造的事項。“點梁”,即自破土起直至工程完竣入宅,都應例行“點梁”。時俗認為是一種對住宅“驅邪安土”的良好的“祝福”。“安土”,俗例以為凡是新建的屋宅未經點梁,一概不宜動用鼓樂,恐傷“土神”而造成家口不安。故“點梁”後尚須作一回“安土神”。“做牙”,時俗以為凡屬營建的統歸“土地神”管理,故在營造施工過程中每逢農曆初二、十六這兩天都要做“土地生日”即為“做牙”。“入宅”,即屋舍落成後喬遷新居,也得喜慶一番。等等這些習俗至今還頗為流行。
50年代,城鄉居民住宅不斷改善。60年代,民居大都是石頭結構的“四房朝廳”或“四房廳字廊”的平屋和小數的石構樓房。70年代中葉,城鎮居宅開始採用“磚混”結構的多層樓房。80年代,民居建築頗有講究,全縣約有半數人都蓋起磚石結構或石混結構,或全框架的鋼筋水泥結構的多層新式樓房,鱗次櫛比,面貌一新。同時,裝潢、配套設備及陳列擺設更追求現代化、電氣化。
出行
舊時人們外出,除婚娶外,全是赤足步行。豪紳、富人外出,不是騎馬,就是坐轎,侍衛則步行隨從。50年代初,人們大都是赤足步行的,少數騎自行車,外出長途旅行的乘汽車。70年代社社通公路,隊隊通大路
(即機耕路),人們外出或騎自行車,或乘汽車,或乘拖拉機,步行的人不多。80年代,城鄉普遍騎自行車,騎輕騎摩托車愈來愈多,並有出租小汽車。在縣城和個別鄉村,人們或上街買菜,或接送孩子上學,或走訪親朋,都是騎自行車、摩托車、或雇三輪車以及小汽車。遇婚喪喜慶,家境較好的則用上三輪摩托或小汽車或大客車。
出遠門的人,舊時要帶“護身符”:或在某神像前蔔信杯得到的印有圖案的黃色或紅色紙,或在神像前香爐中掏些香灰用紅紙包上,帶在身上。親友送雞蛋、面線,謂之“送順風”。出遠門的人回來後,親友亦送雞蛋、面線等,謂之“脫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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