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歷史沿革
百越部族
(史前 ~一五七三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一個駐腳點。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們以捕魚、航海維生,甚少農墾。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於西元前
二一四年在嶺南設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謫徙五十萬人開發。時屬南海郡的深圳,便融入了中原文化。
東晉鹹和六年(三三一年),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深圳市、東莞市和香港等範圍。郡治在寶安縣南頭。
隋開皇十年(五九○年),廢東官郡,寶安縣改屬南海郡,縣治在今深圳南頭。
唐至德二年(七五七年),寶安縣更名東莞縣,縣治遷往東莞,于南頭設屯門軍鎮。
宋朝時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盛產食鹽、香料。至元朝,又以出產珍珠著名。
明洪武二十七年(一三九四年),在今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禦千戶所及大鵬守禦千戶所。
一五六五年,又在南山半島設立了南頭水寨(廣東六大水寨之一),為一龐大的軍事機構,是“虎門之外衛,省會之屏藩”,管轄與牽制範圍東至潮汕,西至上下川,南至大洋。明朝初年,中國艦隊出使南洋,開航前必到深圳赤灣天后廟祭祀禱告。
有
六百多年歷史的南頭古城,曾是廣東省東南的政經重鎮,也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區的政治中心。
明代建縣
( 一五七三~一八四一年)
西元
一五七三年(明萬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轉危為安”之意,擴建東莞守禦千戶基地,建立新安縣,並建縣治于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
清朝初期,為防鄭成功及明代遺民在沿海進行抵抗活動,清政府實行沿海省份內遷
五十裏的“遷界”之舉。新安縣三分之二土地曾一度納入東莞縣。
清康熙八年(一六六九年)複置新安縣,至清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再復原界。
縣境分割
( 一八四二~一八九八年)
清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香港島被英國佔領。
清咸豐十年(一八六○年)一月十一日,九龍半島因《北京條約》而被迫割讓給英國。
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清政府又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租給英國九十九年。至此,原屬新安縣的
三千○七十六平方公里土地中,有一千○五十五.六一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劃境分治。
民國三年(一九一三年),為避免與河南省新安縣同名混淆,廣東省新安縣複稱寶安縣,縣治仍在南頭。抗日戰爭時期,南頭淪陷,寶安縣政府臨時遷往東莞縣。
一九五三年,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人口聚居較多,工商業興旺,寶安縣治東遷至距南頭十公里外的深圳墟。
深圳建市
一九七九年三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雙重領導。
十一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
一九八○年五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將深圳定為“經濟特區”。
八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
一九八一年三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畫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一九九二年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地名由來
“深圳”地名始見史籍於
明永樂八年(一四一○年),于清朝初年建墟。當地的方言俗稱田野間的水溝為“圳”或“湧”。深圳正因其水澤密佈,村落邊有一條深水溝而得名。
深圳又稱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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