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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川堂陳肅庵墓

作者:  來源:金門部落  更新時間:2012年10月11日

潁川堂陳肅庵墓

 暱稱:忘記了

潁川堂陳肅庵墓

明鎮國將軍陳肅庵夫婦墓

在荒煙蔓草之中,突見一石望柱的出現!這是在荒山野嶺之中的明代陳肅庵古墓,那年(推測為萬曆九年西元1581)千里遙遙的返鄉安葬於此,其父陳樾也返鄉重新安葬古崗湖畔,民國51年國軍開路直接將墓毀棄,墓室還留在路基下方,一直到了民國88年又再次的因電力管道施工開見天日,重見天日又是另一可怕的大災難,高喊文化立縣的開挖這樣的古墓竟用怪手來挖,陳樾墓就此毀了,一些重要文物也讓工人丟棄毀壞了,多說也無益了,這篇要介紹的就是還保存完整的陳肅庵之墓。

左右兩隻石望柱的出現,墓的位置就在此兩柱的正中間了!

陳樾夫婦的墓誌銘

陳公諱樾,字世蔭,諡確庵。初娶謝氏。謝生弘治癸丑,一女,適周煜,卒正德癸酉,附葬青山祖墳。續娶周氏,生三男一女。孟男琦,娶邵氏,孫二:佐、謀。女適千戶俞定遠。仲男珊,娶李氏,一孫:伯。季男忠,從武功,歷官參將,娶呂氏,膺封淑人。孫二:長,于廷,應襲,娶盧氏;次,于階,國子監生,娶許氏。呂歿,續山海劉氏,封淑人。女適王良弼。公生癸丑年正月,卒隆慶己巳年十二月。周氏生同公年,卒嘉靖甲子年,俱受誥封,合葬十九都許坑。禎屬姻婭,最詳,誌之而銘曰:

英英陳公,維城之特。有子封褒,華燦奎壁。佳城孔固,俾昌俾益。

萬曆九年辛巳十二月十五日吏部考功司郎中盧維禎撰文

這篇是陳樾夫婦的墓誌銘,從中得知陳肅庵是陳樾的三子,陳忠「從武功,歷任將軍」而榮及乃父。其子陳于廷也應襲了。

武將才會有的墓首石獅

筆者羅元信查閱清康熙五十年刻本「永平府志」,於該志卷之十七「武舉」名單內,找到嘉靖甲子(四十三年,西元1564)年中試的四位武舉人中,有一位的資料如下:

陳忠,興州衛人。

在「永平府志」中所載這位「陳忠」,僅記其為「興州衛人」,未言其係「同安人」。(只記「衛籍」或「籍貫」,是「永平府志」中所列明代武舉人名單的通例;筆者之所以認為出現於此的「陳忠」,就是筆者所要尋找的對象而非其他同姓同名者,是基於其考取武舉的年份,與嗣後年代的文獻中所出現之「同安陳忠」能銜接得上,並且還有地區上的相關性可證。所謂「興州衛」,指的是陳忠之「衛籍」,而非一般概念中的「籍貫」(所居之處)。在明初建立「衛所兵制」時,明朝的老百姓們便被分為兩種,即所謂「軍民分籍」:身為「軍戶」者,代代要有一人服兵役或承襲軍官職位,前往「衛籍」指定的衛、所去服役,且歸兵部管轄而非戶部(服兵役之一員被稱為「正軍」或「旗軍」;此外「軍戶」在不同時期與區域尚被要求需出一至三名「餘丁」,隨正軍到營,以耕種或其他製造生產所得收入供應正軍所需);身為「民戶」者則免除兵役,但要負擔若干不同的差役(例如匠戶、竈戶等等)。

在楊士奇疏中提到的「清軍」,即朝廷指派前往稽查衛、所軍士是否足額之舉;如果查出有缺員,不論原因是逃亡、或本人死亡、衰老、傷殘而又無子嗣可補位,都需到缺員軍士的「本鄉」去找其親族甚且鄉里之人來遞補(稱為「勾補」)。前往遞補者,既是缺員軍士本鄉的親族或鄰里人等,由此即可知:在明初這些軍士由原居處所被指派前往特定衛、所的情形,就與嗣後「勾補」而來者相同;北邊人可能得遠赴南方、南方之人或需得遠赴北地。因為路途遙遠加上軍籍在身,軍士們往往都是帶著妻小前往服役(在朱元璋時代,甚且命令衛、所長官要設法為尚未婚娶的軍士娶親,目的在於保證能有源源不斷的「小小兵」出生,以便承襲軍職),之後便長久「以軍為家」,代代相傳。至於「軍戶」一開始從軍的原因,據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四十二所言,明初之軍隊來源有三:從征、歸附與謫發。「從征」,謂朱元璋打天下時諸將所部之兵,隨將領平定各地後奉命駐守,因而留戍當地。「歸附」,即收納在元朝時即為軍人的漢人或元人,或是其他元末割據諸雄所部的士兵;或將故元遺民「抑配為軍」,使其負擔比一般民籍更重的軍役。「謫發」,因犯罪而遭充軍者,即一般老百姓因觸犯了需充軍的律法,或者是由死罪減等、抑或由流刑改處充軍而成為「軍戶」。上述三個來源之外,明代還曾以「垛集」之法來補充兵員,方式是將施行此法地區的民戶三戶合為一單位,其中之一為「正戶」,需出人服兵役,另兩戶為「貼戶」,負責資助應役者所需生活物資;「正戶」與「貼戶」之身分義務論代更迭,週而復始。但「垛集」法並非在有明一代通行全國,只是在一些時段、地區作為補充兵員的辦法。除了上述四種方式,明代還曾有「抽籍」之法,即是由成丁者多的民戶中「每五丁以一丁為軍」或「四丁以上者以一丁為軍」。另外還有原本是民戶者志願從軍「投充」而成為軍戶。……由於從老百姓轉變成「軍戶」的原因多般,筆者又缺乏陳忠家族最初成為「軍戶」的相關記載資料,因此對其家族在何時、因何故冠上「興州衛」衛籍一事,現今無法瞭解(除非能見到陳忠的墓誌銘或行狀、傳記,其中或許有言及)。但筆者認為有一點可以確信:依據筆者所找到關於陳忠在服軍職時的文獻史料記載,至少在陳忠的父親陳樾之時,陳家就已是「軍戶」;陳忠應該即是在「興州衛」當地出生,自小成長於北地,以至於他參加武舉考試到成為高階軍官(可能迄於身故),都是在北方渡過。從「籍貫」來說,陳忠是「同安人」,但就「衛籍」而言,他是「興州衛人」。

身為「軍戶」的後代,在參加科舉考試時的應試地點區是以「衛籍」為準,而不是在原來的籍貫所在省份參加考試。陳忠之所以不在福建而在北直隸參加武舉考試的原因,便是格於「衛籍」之故。至於陳忠在參加武舉鄉試時的身分,「永平府志」僅記載其為「興州衛人」,既沒有像軍官後代會有附記係「舍人」,也沒有記載他具有世襲軍官身分,由此可知:陳忠之父陳樾應只是個普通士兵,到了兒子陳忠考得功名之後,陳家才發達起來。(從盧維禎所撰陳樾墓誌中亦可看出這點:盧雖稱自己「屬姻婭,最詳」,但他除了記載陳樾與其子女的婚姻、後嗣狀況,無一語道及陳樾在「武功」方面有何表現;因為實在也沒什麼可說的。據筆者前引盧維禎之父盧池的行狀所言,陳忠應是位「武解元」,係一省武舉鄉試中的第一名;通常對這種在鄉、會試中拔得頭籌者,方志裡都會在榜單內的名下加注「第一人」、「狀元」或「會元」(有時連「第二人」、「第三人」也會記一筆),但清修「永平府志」對陳忠僅言其為「興州衛人」,可能因其畢竟是個「外來人」,並非「本鄉子弟」,是以態度冷淡。

從陳忠的墓碑與其父陳樾的墓誌銘來看,陳忠曾位臻從二品武官、「歷官參將」,地位並不低;但清修「永平府志」卷十七「武秩」部份,雖有載該府出身子弟在明代曾任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或獲授指揮、錦衣千戶等世襲武職者的名單,然其中亦未將「陳忠」列入,由此亦可知「永平府志」的修纂者們,並不將陳忠視為「本鄉子弟」。清修「永平府志」在卷十七「武舉」名單之外的其他部份,也都沒有為陳忠立傳或記其行事——說起來,「陳忠」也真是有些「身後寂寥」:他衛籍所在的永平府志,未曾為其立傳;而他自己原本籍貫所在的福建地區,由省、府以迄縣志的修纂者,諒因係地理遠隔,對其生時事蹟並無所悉。即便他與其父最後葬於金門,落葉歸根,但「老鄉」因缺乏對他的瞭解,始終也沒人為他在地區方志中立傳。陳忠與其父陳樾歸葬金門,照理說應是由陳氏子姪兒孫們扶柩回里,但這些晚輩們恐怕也已不會說「閩南語」,與故鄉之人難以溝通,是以缺乏讓福建地區的志書修纂者們有瞭解陳忠行實的機會。到了近代,陳樾父子夫婦之墓甚且是無人祭掃,後裔不知著根何方。若非父子倆夫婦之墓幸而還留存到現代(但陳樾夫婦之墓已化為烏有了!),並還有縣志之簡短記載,以及陳樾墓誌銘之發現,否則「陳忠」一生行實的面貌,與其留存在史料文獻中的記載,又有誰會想到要為之拼湊袞集呢?

談過陳忠之「衛籍」的由來,接著該說到「興州衛」的地點何在。筆者查閱「明史」的結果發現:清修「永平府志」所言之「興州衛」云云,其實是簡稱。據「明史」卷四十「地理一」所載,「興州衛」分散於五處地點,原皆於洪武年間即設置,但到永樂元年才遷徙到嗣後固定下來的縣份所在:「興州左屯衛」在玉田縣、「興州右屯衛」在遷安縣、「興州中屯衛」在良鄉縣、「興州前屯衛」在豐潤縣、「興州後屯衛」在三河縣。上開五處「屯衛」,除了位在「遷安縣」之「興州右屯衛」是在永平府,其他四處皆在順天府境內。「永平府志」稱陳忠為「興州衛人」,顯示其家是屬「興州右屯衛」之軍人,被限定居住地點自是在遷安縣。由陳忠之「衛籍」所在地(也包括筆者考見之文獻中有載他日後所蒞最高武職的任職所在地),與其被稱為「剿遷(遷安)參將」所顯示的地理關聯性,故筆者認為:清修「永平府志」所載這位於嘉靖四十三年考得武舉之陳忠,即是日後葬於金門之「鎮國將軍」陳忠——至少到目前,筆者還未發現文獻中有比他更符合條件者。

關於陳忠往應武舉鄉試時的身分,筆者於此亦要略作推述:依黎東方先生「細說明朝.軍民分籍;衛所」一節所述,明代兵士退役年齡為六十歲。而依陳樾生於弘治六年(西元1493)、且古人生下來就可算一歲的方式計算,陳樾應在嘉靖三十一年(西元1552)即可退役。一般來說,士兵傳子亦以長子為先(除非長子有身心殘缺不堪應役),故陳樾退役之後,當是由其長子陳琦頂了「正軍」的缺、陳忠與二哥陳珊則擔當大哥的「餘丁」。當嘉靖四十三年陳忠考取武舉(其母周氏於同年去世,不知是否來得及見到兒子出頭)之後,陳琦諒可因而免役,可能便是於嗣後返回同安(或金門),其女兒也才能嫁給在金門千戶所任職的副千戶俞定遠(這樁婚事,諒亦因與陳忠考得武舉有關;陳俞兩家,算得門當戶對)。要之,陳忠應是以其大哥之「餘丁」的身分應考、進而開始其戎馬生涯。

以下依「明神宗實錄」、「盧龍塞略」、「四鎮三關誌」等書之記載,將有關陳忠武職生涯的記載列出。

「以太原前衛署指揮僉事王學禮守備順義地方。……。陞大同左衛所鎮撫柴如蘭守備井坪城、宣府前衛指揮使江昌國守備葛峪堡、三屯營練兵把總陳忠提調義院口。」

在陳忠被擢為「義院口提調」之後不到半年,便有敵騎來犯,當地守軍在其統御堵截下成功將之擊退。此次軍功的記載,亦見於「盧龍塞略」卷之十一「隆萬經略」:

(萬曆)元年二月壬戌(十一日),虜百騎乘夜攻挐子谷牆入犯。義院口提調陳忠及南北軍堵,乃退兵出口。追斬一顆(首級)、殺馬一匹,及(奪得虜騎之)器服三百二十一事(件)。

(萬曆)三年正月乙巳(五日),兀魯思罕報:長昂會董狐狸、阿只孛來、伯先忽、夫兒阿、長禿、老撤等,借兵來犯,不與。長昻領騎四百餘,往沿邊捉捕,要開馬市。戊午(十八日),零賊至界嶺口邊外。諜哨私歸,虛報賊去。是夜,頭架嶺等處捉撥軍十名,殺四名。壬戌(二十二日),董家口諜報,境有賊夷三十餘騎先行,後不知數。總理(戚繼光)命南北將領率兵出榆木嶺、董家口等關,連夜抄截。癸亥(二十三日)將昏,至聶門之北安,離邊百五十里,遇戰。就陣斬獲二顆,生擒賊酋一名長禿,長昂之親叔,與義院提調陳忠結父子,以手傷一刀擒。時長昂亦杖擊墜馬,人不知為此酋也,遂躍馬逃。獲馬三匹。陣傷南兵二名、北兵五名。

在參與完成朵顏衛諸酋立誓效忠的場面後,陳忠隨即獲得陞職。

勑喜峯口參將陳忠

近該巡按御史題稱,要將薊鎮喜峯口守備改設參將。該部議覆相應。今特命爾,以遊擊將軍管參將事、分守喜峯口地方。專一撫處夷情、操練軍馬、修理城堡、督瞭墩臺、防禦虜寇、保障地方。其董家口一提調,聽爾統轄。凡一應軍機事務,須與薊州兵備道計議停當而行。如遇屬夷進貢之日,必須整搠人馬、鋒利器械、鮮明甲冑,擺列關門,以示軍威。爾即公同序班驗審明白,照例放進。其夷人傳報討賞到關,務要作速處置,撫賞得宜;不得偏執遲延,致失夷心。仍聽總督、撫、鎮官節制。爾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圖副任使;不許貪婪害人,自速罪譴。爾其勉之!慎之!故諭。

自隆慶六年九月,陳忠由「三屯營練兵把總」被擢為「義院口提調」開始,就筆者找到的文獻所見,陳忠之武職生涯是相當順遂,不曾有因過失而遭罪譴的記錄。但接下的萬曆八年間,陳忠卻因一次「狀況」而與其他諸將同遭革任處分;說起來他是被部下「拖下水」的,實在是很倒楣。據「盧龍塞略」卷之十一「隆萬經略」所載,陳忠等諸將這次被連累的經過,是這樣的:

(萬曆)八年……五月己丑(二十一日)五皷(鼓),哈折卜賴竊入青山口正關,殺把總夫婦。墩軍傳烽,即回。董家口提調張式,以零賊少,率兵出青山口追之。三屯營游擊劉世桂、南兵游擊陳蚕隨之。及明,副總兵史宸亦出董家口、喜峯游擊陳忠從貢關(筆者按:據「四鎮三關誌」所載喜峯路地圖,在大喜峯口與小喜峯口間有一條「入貢路」,此路連至關內之「驗夷廳」,當是辦理納貢與發撫賞事宜之官廳。陳忠應是由此路出關)出。世桂等至熊窩頭,伏起多傷。虜瞭師復至(史宸、陳忠所率之援軍趕到)而去。宸等追至衚衕前川,虜棄食而去。追之都山正北之兀趁陽兔,離邊二百餘里、距夷巢六十里,且暮,劄(紮)營。虜從迂路回,尚未至巢。夷婦聞,有奔逃矣。四鼓,率師還至歡喜嶺。總理(戚繼光)聞報,調兵策應于青山。及昏,進口,人馬疲乏,死傷多。時暑雨,草深林密,溝澗縈紆,師眾莫施,故窮追不得一級(敵之首級);而不殲師亡將,天幸矣。六月己酉(十一日),總督(時為梁夢龍)請治諸將,俱革任;式(董家口提調張式)守備不設,且輕出誤師,當論死比(刑),古北薛虎臣充軍。(張)式善晝寢,凡報事驚寤者重責,因而偵卒報警,侍卒不敢為傳至。倉皇致諸將失措,免死。偵卒乃以失報斬。在律:諸將不固守,及守備不設,竝斬。昔庚戌(嘉靖二十九年)潮河川(筆者按:薊鎮古北口路之下有「潮河川提調」,依此所言,該處即當年俺答入寇之隙),而本兵(指前文提過的兵部尚書丁汝夔)以斬,及王總督(王忬,明人王世貞之父,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間於薊遼總督任內因數次遭蒙古部民入侵,被逮下錦衣衛獄,後遭世宗親批處斬)以守備不設、失陷城池律論,況邊關之專任乎?蓋守關論不固,而提調論不設,乃備之于平日,而弗失于一旦。茲又幸免援例者,眾提調因不備有侵尅,以致踈虞守關,不敢與抗失事,專問死徙矣。

對此次邊防有失,在「明神宗實錄」卷一百零一、萬曆八年六月己未(二十一)日的記載如下:

先是夷酋阿志孛來(即前引「盧龍塞略」中之「哈折卜賴」),因停革撫賞,乘虛繇喜峰路董家口關外小徑潛至青山口入犯,殺百總金良等。及合營追逐出境,突遇伏賊,軍馬損折數多。督臣奏治失事諸將領罪,兵部以聞。命:革副總兵史震(筆者按:此字誤,應作「宸」)、遊擊陳忠等任,下巡按御史擬問如律。

所謂「革任」,應只是削奪其「職銜」,但其「官階」仍在,並未遭「拔階」,在陳忠遭革任處分後,筆者尚有於文獻中見到「原任」「遊擊陳忠」出現——在萬曆八年九月間,戚繼光曾集合部下眾多軍官舉行了一次誓師典禮,參加者的名單,在戚繼光自撰之誓師文前半便有開列。這篇誓師文載於戚繼光著「止止堂集.橫槊稿下」,文如下:

略…又原任副總兵史宸、參將吳良知等、遊擊陳忠等、都司陸弘道等。

在萬曆八年九月這次誓師之後,筆者再也沒能從文獻中發現有關陳忠生時的記載:好像他突然間「消失」了似的。

在萬曆九年十二月吏部考功司郎中盧維禎為陳忠之父陳樾所撰墓誌中有提到,當他寫此文時,陳忠的長子「于廷,應襲」;也就是說,陳忠本人的「軍職」,已由他自身移交給長子陳于廷接下了。明代武官會將軍職交給「下一代」的原因,大抵不出幾種:衰老以致不堪上陣、傷殘重病不癒無法履職,再者就是死亡。由陳忠的情形來看:萬曆八年五月間,他還曾火速出關遠追二百里,且當時去他考得武解元資格也不過才十六年,身體狀況不致衰老到不堪上陣(且之後他還參加了誓師典禮);若說是因他在革任期間,為戴罪立功而上陣受傷重殘,那文獻中也應會有再一次「失事」的記載才對。剩下來的可能原因,就只有重病或死亡了;而在這兩個原因之中,筆者認為又以死亡較為可能。依「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二十「武職襲替」所載:「武官世職,殁者承襲,老疾者替」、「凡襲職、替職,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軍官亡故、年老、征傷,須以嫡長男兒承襲、替職」。依官方的正式用語,武官歿而傳子,稱「承襲」或「襲職」,因老疾征傷則謂「替」、「替職」。盧維禎撰寫的墓誌中用「應襲」,應是指「襲」而非「替」;在其為陳樾撰寫墓誌時,陳忠諒亦已身故。

另一個使筆者認為陳忠在萬曆八年九月至九年底之間謝世的原因,在於陳樾的遷葬。陳樾卒於隆慶三年,其在金門之墓,陳炳容老師親勘後,認為是「二次葬」;為何陳家人在陳樾去世十多年之後又為其進行遷葬?筆者認為:這是陳忠本人在將臨身故前的遺囑。過去陳家遠赴北地應役,因僅為普通士卒,無力在死後將棺木遠送回福建同安老家;而到了陳忠之時,一方面俸給積蓄可供此事,一方面陳忠自身也將臨「蓋棺論定」,故決定讓自己與父親「落葉歸根」——古人對「人死留名」十分重視,墓碑、墓誌上所書頭銜,當然是越大越好;有時子孫就因而將父祖的葬期推遲,希望在仕宦之路上儘可能陞達高階,於未來為父祖營造墓壙時,能夠有個風風光光的「澤及先世」榮銜。陳樾之墓碑書「贈鎮國將軍」,而陳忠之墓碑書「鎮國將軍」,顯示從二品武職已是陳忠生時所達最高地位;陳樾遷葬之事在萬曆九年進行,諒係因當時陳忠身染重病、自知大限將至,便於此際囑咐要將自己與父親歸葬福建(再等下去,也不會更高了)——筆者認為:在古崗湖畔的陳樾與陳忠父子夫婦之墓,都是在同一時間由北方運棺歸里後營葬的。至於陳忠本人的墓誌銘,筆者認為,有可能也是盧維禎撰寫的;但這一點就不是於今所能確定的了。又:陳樾遷葬之時,其先娶的謝氏「附葬青山祖墳」,而他自己是與續娶之周氏同葬一穴。筆者認為:這是源於陳忠作兒子的一點「私心」,因陳忠是周氏所出,故安排讓生母與父親同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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