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習俗
第二章生活習俗
第一節飲食
主食
歷來城鎮居民以大米為主食,每日三餐:早粥,勺:飯,晚餐則夏粥冬飯。鄉間大都以番薯為主食,薯熟時吃鮮薯,平時吃番薯絲飯,間或攙些大米以喂小孩或待客。貧戶及山區農民或以雜糧、南瓜等補充。至八十年代,山區人也吃上白米飯。城鎮居民逐漸舍糙米而選購精白米。近年,婦女大多參加各行業勞動,早上多不舉火,全家上早點鋪。
菜肴
沿海屑民多食用水產品,漁季海鮮更多樣。張綦毋詩雲:“海月(窗貝、明瓦)、江瑤(江珧、乾貝)味最清,望潮(章魚)鎖管(槍烏賊)亦堪羹。勸君莫嚼西施乳(河豚),只是烏郎浪得名,”淡季食用幹製品(魚鯗、烏賊幹、魚銬)、糟製品(帶魚糟、魚生)、醃製品(海蜇、蝦蟣)等。窮人家無存貨,只能“潮漲吃鮮,潮落點鹽”。山民多靠自種瓜菜,也有幹製品(筍乾、菜幹)、醃製品(菜梗、菜蕻)。平常不吃家禽、家畜。八十年代菜肴日見多樣化。
生食
對新捕到的海鮮,除了燒、曬、糖、醃等辦法處理外,也還保留著先民生食習慣。如“醉蝦”、“醉蟹”,將洗淨的活物拌上鹽、醋、胡椒粉、味精等佐料,即可佐食下酒。但很易吃壞肚子。八十年代因鮮活蝦蟹難得,且價極昂貴,這種吃法已大為減少。
點心
以往,鄉間在農忙時,午晚餐之間加“點心”。插秧、割稻等大忙季節早午餐之間再加“小點”,或統稱“接力”。多為粉幹或番薯粉絲、糯米飯、麻糍等。待客點心有粉幹或索面,上加荷包蛋(即卵燴)或蛋絲、肉絲等,稱“澆頭”。舊時出門,為省錢,大都帶麥餅、米餅或飯團。
飲料
解放前,中等人家多有家釀酒。宴會待客用糯米制的紅酒(黃酒,俗稱“老酒”)。炎夏農忙,午飯前用粳米制的燒酒(白酒)解暑。六十年代末,宴會上轉以瓶裝白酒為主,老酒則只供烹飪調味。八十年代又盛行啤酒。民間傳統飲料有涼腐。一種叫“烹缸豆腐”:取薜荔(木蓮,俗名“烹缸”)果實中細籽,裝入紗袋,浸水中揉搓加石膏漸凝成膠狀,透明可口。另一種,取“聖草”濃煎取汁,凝凍後,呈黑色,名“聖草豆腐”。食時加白糖、薄荷水。兩種都為小孩所喜食。
食療
蒼南農村流行的食療種類很多,主要有如下幾種:
杞子糯米粥:杞子、糯米同入鍋煮做粥。補脾胃。
綠豆白米粥:綠豆、白米同入鍋煮粥,熟後加白糖。暑天能消暑解熱,除煩止渴,利水消腫。
杜仲煮雞蛋:杜仲六錢、雞蛋四只,入水中同煮沸後,濾汁,剝去蛋殼,再煮片刻,吃蛋飲湯。補胃、治腰痛。川貝燉豬肺:川貝母三錢,豬肺一隻,切片,擠去泡沫,雪梨二只,去皮,切片,同放入沙鍋,加水,以文火燉三小時,取出分早晚二次服用。能潤燥化痰,清肺止咳。
胡椒煨豬肚:胡椒二錢,研粉,入糯米中浸透,加入薑絲,縫合於豬肚內,放砂鍋中,再加蔥白、精鹽、料酒,以文火煨爛。治脾胃虛寒,脘腹冷痛,嘔吐清水,腸鳴腹瀉。
三兩半煨豬蹄:當歸、牛膝、黃芪各六錢,防風三錢,豬蹄,老酒適量,加生薑片、精鹽、白糖、清水,入鍋燉爛,再加老酒稍煮沸即可。治手腳關節和腰肢風濕、疼痛。
核桃燉羊肉:核桃一兩半,羊肉一斤,加水置砂鍋中,加佐料文火燉熟。能補腎補血。
蒼術燉羊肝:羊肝一個(或豬肝代)、蒼術四錢、穀精草一錢,同放砂鍋中加米泔水燉熟,去藥,臨睡時吃肝飲汁,一次服完。治夜盲眼,一次見效。
核桃燉豬耳朵:核桃六錢、豬耳朵一隻,加佐料,文火燉爛服用。治耳聾。
當歸燒兔肉:當歸一支、兔肉一斤,加佐料,文火燒熟服。能健身補血。
參芪燉雞子:生芪、黨參各六錢,連同雞子一只,加佐料燉熟服。補元壯陽。
把子煨腰子:豬腰子,一對切開洗淨,填入杞子六錢,縫合後入鍋燒煮,加佐料,治腰痛。
泥鰍燉豆腐:先將油爆姜湯燒開,倒入鮮豆腐,再將清除內臟的泥鰍倒入,泥鰍被燙皆鑽入豆腐中,然後文火燒沸,至泥鰍肉不粘骨為度。健脾益氣,治濕熱黃疸及小便不利。
當歸薏米燒黃鱔:當歸四錢、米仁六錢、黃鱔一斤,先將黃鱔用老酒養倒,蒸熟,取出加入當歸,沖入開水,燜火蒸爛。去藥吃黃鱔。能化濕、補血、健脾。杜仲湯煮豬肝:杜仲六錢煎沸取汁,與豬肝煮為湯。食肝飲湯。明目補腎。
香千拌海帶絲:水發海帶浸泡後開水燙過,切成細絲,加豆腐千絲及蝦米少許,拌好,加佐料炒食。能平肝、降壓、清熱、化痰。
第二節服飾
質料
清代,鄉間男女服裝無論是棉、苧、絲質,都用手工織成,顏色自染或交染坊染成。佘族所喜黑紗,多用烏桕葉煎湯染後,再在腐泥中浸一晝夜。民國時期,漸用外來機織布,稱“洋布”。解放後,衣料漸以人造纖維為主,如滌棉、混紡等。
服式
舊時,官紳著長袍馬褂,戴瓜皮帽或學士帽;婦女上衫下裙,出門時著旗袍。農民則戴氊帽、穿大襟布衫或加“領褂”(女式稱“背褡”),都用布鈕。出門以“腰裾”束腰(長數尺,中有口袋,以放錢鈔)。幹活時農民、工人用“圍身斕”,商人用“團圍”(兩腰處加褶襇),漁民穿“櫳褲”,農婦則用“襇腰”(以方布系腰),做飯時用“飯單”(遮及前襟)。冬日老人加風帽或自製的“抽帽”(黑布製成圓筒形,中絎棉,頂端抽攏留一小孔),中年戴絨帽,老婦加黑色“襆兒”(帕子)或“遮頭布”(方形,有流蘇)。男女穿自製布鞋,農民趕路時著蒲鞋、草鞋。
解放後男子習穿中山裝,冬天多於毛線衫外加棉大衣。女子多著列寧裝。農婦仍穿大襟、直襟便衣。一九七八年後款式始多樣:男子有西裝、夾克衫、羽絨服,婦女有連衣裙、蝙蝠衫、健美褲。牛仔褲則男女青年通用。男穿球鞋、皮鞋,年青婦女多著高跟鞋,布鞋幾乎絕跡。
佘族婦女仍以自製麻布染作青藍色,上衣右衽,襟斜角,以花布或黑布為領,領寬一寸,繡有花卉圖案,領口用布扣或銅扣、銀扣,襟下系紅色或綠色標帶,袖口裏子繡有彩色圖案,可外翻。褲為大管直筒,褲腳鑲花邊。男子為對襟衣和大管直筒褲。已婚者,腰間加系尺餘寬、四尺長的“條布”,新婚者用彩帶,上有新娘所繡圖案。女鞋水紅色面,前中縫棱形,兩側繡有鳳凰,後跟兩側繡花卉。男著厚底子頭鞋(“四角鞋”),黑色。
髮型
民國初年男子除辮後,中老年常剃成“和尚頭”。青年略留短髮的為“平頭”,蓄長髮的為“洋裝”,又有平梳、對分、偏頭之別。婦女梳髻,稱“纂”或“盤頭”;後剪為平肩短髮,少女多結辮。一九七八年後,青年傾向學國外髮式:長髮垂頸,留鬍子。青年婦女多燙髮。亦尚有梳單辮者,或在腦後束成馬尾形,也有散披於肩頭的。
佘族少女以大紅絨線編辮中,盤於頭上。前留“劉海”,兩鬢各插銀釵,訂婚後摘下一支與未婚夫,表示已許配。成年婦女梳髻,平時紮以小紅布或罩以絲編網袋。舊時佘族婦女新婚或作客時有加“鳳冠”(前頭三朵銀飾,稱“攔頭花”;兩側為鳳凰,中間為“八仙”);解放後消失。唯老婦將死時仍囑帶上鳳冠入殮。
第三節用具
眠床
舊時富貴人家多為十七扇屏風紅漆描金床,前有額,雕龍刻鳳,極精緻。床前設踏腳廂(“踏床”),一頭為高架的“踏床櫃”,可放燈檯、食品或零星衣物。另一‘頭為馬桶箱。全稱“帳前亭床”。窮人結婚時用半屏風床,無額。—般則為“板床”(於凳上擱木板)。民國中後期,集鎮開始流行假鐵床、吊帳床或“兩頭床”。上戶床墊用棕綳、藤繃,一般用稻草、棕氈。夏季歷來用竹板床,有的配上竹骨的“獨眠帳”,可撐可合,極為方便。八十年代盛行彈簧床(席夢思)。臥室用具,有櫃、箱、桌、琴凳。解放後先後風行三門櫃、五斗櫃、皮箱櫃、床頭櫃、寫字臺。八十年代則盛行組合傢俱、沙發等。
鑊灶
磚砌。舊時家庭人口多的,砌三眼灶,多數兩眼灶、單眼灶。一般都砌有煙囪;生活困難的不砌煙囪。極困難的則只有單眼泥砌的“推狗灶”。另有“缸灶”,簡易可移動,大都是臨時租屋居住的人或是小吃店使用。尚有“鐵皮灶”系漁船上使用。
考究的灶,按灶形打好青石板,磨光鋪在灶面,不多見。一般灶面加厚蠣灰,磨光。解放後,灶面大都貼瓷磚。五十年代,出現煤油爐,煤球爐。八十年代又有煤氣灶,城鎮居民較多使用。舊灶側加風箱,七十年代或改用小型電動鼓風機。歷來用生鐵鍋,解放後亦改為鋁製品。七十年代末,高壓鍋、電鍋漸多。而農村大部分人尚用鐵鍋。
籃子
籃子多系竹篾編成,形制各異。圓籃又稱圓筲、筲箕,大者即淘米籃;扁籃,淺口,曝曬海鮮用;背籃,長柄,可套於肩上背負,遠道購物所用;腰子籃,或稱元寶籃,有蓋,走親送禮用;飯籃,有蓋,用以盛剩飯;網惦,籃口有網路,出門用來盛衣物,民國時流行;搖籃,俗又稱哺窩,嬰兒哺乳後,放入籃中搖晃使入睡,到能起坐時,就改用“哺籃”。
煙筒
吸水煙用的稱水煙筒,竹制或銅制,筒中藏水,明火點燃煙絲,及時煙從水中透過,呼呼作響。吸旱煙者稱旱煙筒,以細竹管制。底部裝煙絲的為煙鍋,銅制;上端鑲銅或玉制的煙嘴,掛煙袋。煙管長者可作拐杖,短者僅數—十,刮掖於口袋,香煙流行後,旱煙管漸少,以至絕跡。唯漁民用吸水煙。
雨具
清代平陽縣以制紙傘出名。後油紙傘改為油布傘,解放後漸為尼龍傘所取代。鞋古時多雇工定制,以黑色厚帆布為面,雙眉。鞋底以層層厚布間以生桐油,裱褙成半寸許,曬乾後,再釘上浮漚狀圓釘,重有四五斤,穿行於石板上托托有聲,過橋易滑。釘鞋成本大,唯小康之家才能辦。民國中期橡膠套鞋流行後,絕跡。
照明
民國時期,平常人家照明用不起蠟燭,只以少許菜油(或桕油)注入燈盞,橫上一支燈芯點火,真是“一燈如豆”。山村使用“松明”,將有松脂的松木劈成片,插於壁縫。或用火篾。海邊人有用廢纜點火照明。集鎮始用進口煤油點燈,用小瓶加鐵皮厴,中豎一管,以紗芯透出點火。富家或店鋪則用十字燈。出門一般用燈籠,富家出門用桅燈,少數人用電筒。解放後,鄉村逐漸有了電燈,至八十年代始普遍用電。
第四節居住
建房
俗稱起屋。先由陰陽先生選好地基,再擇日動土。破土時要安土:先挖土數塊放筐中,插上五條畫有朱符的桃木。加破傘遮住,表示取得“太歲”同意。再選日請木匠“切木”
(切好主棟、正樑)、
“定磉”(奠定屋基)和豎立屋柱。到上樑日,有“拋梁”儀式:在梁上纏紅綢,主家披紅布,抬梁向上,由“抱梁人”和“利市人”接過,先用木制“鎯鍁”虛敲幾下,再由木匠以斧頭敲入榫卯。口呼“進,進,進!”——“滿,滿,滿!”再在梁上兩端系茶穀袋、鋣鍁(興也)、槳(漲也)。
上樑後,祭魯班祖師及主祭者念咒以消災。祭畢,鳴放鞭炮,兩木匠手端“金盤”、“銀盤”(內放饅頭、花生、紅棗等)上樑,口唱《拋梁歌》,一唱一和,一邊向梁下抛灑果物,任大家搶接。拋梁畢,屋主全家擔谷米(上插秤)等繞屋一周,入屋。舊式平房以木結構為主。解放後傾向建水泥樓,以泥水匠作為主,上樑儀式從簡。
城鄉房式
清代,城鎮多為磚木結構的平房,亦有低矮擱樓,或稱吊樓。商鋪正門全部放闥,清早卸下,晚再上闥。有二三間店面的,前室為店面,後室住家或庫藏。單間店面的,則住于樓…蔔。鄉間除大地主有圍牆、大宅、深院外,平民瓦房一般為三間,多至九間、十一間,為大家族聯居,各立門戶。各間用木板或竹編壁籬隔開,當中一間稍寬,為廳,紅白喜事時公用。屋兩端有封火牆,或以草苫代替。最窮的獨自人所居為“草廠”,和人等身高,A形,只夠置一床一小灶。一般窮人多住草屋,屋柱或以們代,屋頂以竹搭成多個井字形,以稻草苫,由簷口鱗次疊至屋脊,一兩年一換。山區多以茅草蓋之,稱“茅屋”,可多年一換。唯蒲門一帶有以杉樹皮蓋屋,則更為耐久。民國時變化不大。民國後期,鄉間漸多吊樓,但樓上存放稻穀農具,不住人。解放後草屋漸少,瓦屋漸多。八十年代草屋基本絕跡。
七十年代出現磚、水泥結構的兩層樓,八十年代城鎮已出現七至八層;門面裝潢,也由水泥石英改為瓷磚、馬賽克;門扇或由木制改為鐵門,窗框或用鋁合金,嵌茶色玻璃。城鎮集體宿舍趨向單元化,稱“套間”,有二室一廳或三室一廳;廚房、浴室、廁所俱全,便於小家庭居住。
佘族稱瓦房為“厝”(漢族講閩南話的,也稱瓦房為厝)。木結構,石牆或工牆,平房,間有擱樓;茅屋則稱為“寮”,形制與漢族草屋無差別。解放後,寮漸少,如南宋鄉半垟宮佘村,過去草寮三十八間,近年均改建為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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