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建置
1981年03月06日,中共平陽縣委、平陽縣革命委員會因“平陽縣地大人多,行政領導力所不及;經濟落後,地區之間很不平衡,經濟結構複雜,山海之利不能得到發揮;民族、語言結構不一,山區、老區建設不快,群眾生活仍很困難”,而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革命委員會提出《關於要求分縣問題的報告》。
06月18日,國務院給省政府下達批復,批准設立蒼南縣。將原屬平陽縣的礬山鎮以及靈溪、礬山、馬站、金鄉、錢庫、宜山、橋墩七個區的七十二個公社劃歸蒼南縣管轄,縣城設在靈溪鎮,隸屬溫州行政公署領導。
07月0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平陽縣劃分平陽、蒼南兩縣的通知》。
10月10,中共浙江省委決定建立中共蒼南縣委員會,任命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
11月05日,蒼南、平陽兩縣分署辦公。
1982年03月13日,蒼南縣委、縣政府機關遷入縣城靈溪鎮。
蒼南縣歷史悠久,人傑地靈。早在商周時期已有人類活動,宋、元以來人文薈萃,明代為抗倭前線,新民族主義革命時期是革命老根據地,1988年經國務院批准為沿海對外開放縣。
今蒼南地,遠在商周時期便有人類活動。
春秋時為東越歐人地。
戰國時屬越。
秦統一中國後,屬閩中郡。
漢高祖五年(前二〇二)於閩中故地置閩越國,屬閩越國。惠帝三年(前一九二)立騶搖為東海王,都東甌(今溫州),世稱東甌王,為東海王轄地。武帝時,東甌舉國內遷江淮間,國除。昭帝始元二年(前八十五),今蒼南地屬回浦縣。
此後曆屬章安、永寧、羅陽、安陽、安固、始陽、橫陽、永嘉、平陽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