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風俗
歲時習俗
春節
俗稱“做年”。舊例休息五天,稱歇年。正月初一淩晨,各家爭先恐後開大門,放鞭炮“接年”。起床後,人人喝糖茶,寓意“嘗甜頭”;吃甜糍湯,寓意“行時”。早餐吃素菜,有的添加紅頭菜(菠菜)、芹菜,寓意“走紅運和勤勞”。飯後,人們穿戴一新,相互串門拜年賀歲。客人到家,主人敬糖茶,請吃桔子、年糖等茶點。民俗初一日忌掃地、淘米、挑水、食粥、倒馬桶、倒垃圾、借錢討債、說不吉利話。漁家(疍民)婦女、小孩從初一日起,到陸上居民區挨家挨戶要糍粑,俗稱“行時”。初二、初三日,農村和城關的新喪人家分別為死者“過白年”,忌串門。春節傳統娛樂活動有舞龍、舞獅、唱戲等。新中國成立後,春節列為法定節日,放假三天,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節日氣氛持續到正月十五日。
元宵節
農曆正月十五日。主要活動為元宵夜觀花燈。傳統習慣是十三日張燈,至十八日結束。城鎮地區親戚間互贈彩色小紙燈給小孩,俗稱送“元宵燈”。“文化大革命”期間,取消花燈活動。八十年代,元宵夜花燈新奇多樣,伴有鐵機、台閣、舞龍、舞獅等民間文藝活動。1985年,在城關舉行元宵燈會,展出花燈近百種。水門鄉觀音亭寨,每年元宵日都聚集閩浙邊界八縣佘族青年男女數百至上千人,舉行對歌活動,直至日落而歸。
後九節
農曆正月二十九日,又稱拗九。中午進食糯米佐以花生、紅棗、瘦肉等煮成甜味或鹹味的午飯,俗稱“食後九晝”。
清明節
清明日至立夏前,擇日祭掃祖墳。三沙一帶,祭掃新喪親人墳墓,女人得穿白衫。新中國成立後,機關幹部和學校師生自發到革命烈士陵園敬獻花圈、打掃墓地,形成風氣。八十年代,離退休老同志常舉行清明日“踏青”活動。
立夏
農村群眾多在立夏日煮食米漿、韭菜、蔗糖相拌的煎餅,俗稱“立夏壁”。俗忌立夏時刻睡覺。
端午節
農曆五月初五日,俗稱“五月節”。節前家家裹粽子,親友饋贈頗豐,俗稱“送節”,女兒出嫁頭年送節尤厚,俗稱“頭年節”。家大門兩旁懸掛蒲劍艾葉,點雄黃香,灑雄黃酒。兒童額頭塗抹雄黃酒,胸佩香囊,意為禳災避邪。午餐豐盛,飯罷歇節,俗稱“人歇五月節”。後港、松山、三沙等沿海鄉村,午飯後多舉行龍舟競渡活動。
中元節
農曆七月十五日,俗稱“做七月半”、“鬼節”。民間頗重視在中元節祭祀祖先。新中國成立後,一度被作為迷信活動破除。八十年代,祭祖活動有所恢復。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又稱“團圓節”。城鄉居民普遍蒸中秋糕,親友互贈月餅、糖塔等,禮物頗豐,俗稱“送中秋”。當晚,闔家歡聚吃團圓飯,俗稱“食中秋暝”。飯後分食月餅,相聚賞月。城鎮街市燈火輝煌,市民結伴逛街,俗稱“逛中秋”。城鄉男壯好曳石活動,盡情遊樂至午夜方休。“文化大革命”期間,曳石活動被作為“四舊”破除。
重陽節
農曆九月初九日。親友互贈重陽糕(水糕),男女老少踴躍登高。1988年,省政府頒定重陽日為敬老日,政府部門有組織地開展重陽日老年人登高活動和社會敬老活動。
立冬
城鄉居民在立冬日殺雞、宰羊或購買營養品進補,俗稱“補冬”。
冬節
農曆冬至日。節日前夜,家人相聚搓湯圓,寓意“闔家團圓”,還用蘿蔔刨絲為餡,製成米□,充作節日早餐,並用以祭祖祭天,或贈送親友。
祭灶
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俗分為“官三民四”)。晚飯後,灶台擺設祭品祭祀灶神,俗稱“祭灶”。祭畢,煮少許米粉、菜肴,連同祭品,全家同吃“祭灶酒”。“文化大革命”期間,祭灶被作為“四舊”破除。八十年代,祭灶習俗有所恢復,但多數人家只吃些夜點。
除夕
農曆一年最後一天。除夕前,家家戶戶“掃塵”搞衛生,備辦年貨,外出者皆趕回過年團聚。除夕晚,全家團聚共進晚餐,俗稱吃“長歲暝”。飯後,洗切好初一日用菜,煮新鮮年飯;灶膛埋下火種,寓意煙火延年不斷;家長給未成年的子女分發壓歲錢。入夜,子女多通宵達旦守歲,祈望大人長壽。柏洋一帶,夜深時每人吃一碗麵條,寓“長命”,家長喝一碗桂圓湯,寓“保一家團圓”。新中國成立前,窮人家害怕債主逼債,除夕前紛紛離家躲債,直至初一淩晨方可歸家。八十年代,城鄉居民多全家圍看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歡度除夕夜。
婚嫁
相親
民國及其以前,婚姻多由父母包辦,講究門第相對,由男方托媒向女方提親。民國後期,由媒人陪同男、女方到對方家相親,俗稱“看厝”。女方若煮糖蛋包招待,表示沒有異議,男方便可請“八字”,女方即可出具庚帖。新中國成立後,貫徹實施《婚姻法》,男女青年自由戀愛成風,托媒說親者漸少,但農村仍時興介紹人介紹,相親俗例多保留。
合婚
男家將女方庚帖和男方生庚,送請算命先生算卜,如無“生克相沖”便可定親。農村有些迷信人家還把女方庚帖壓在中庭祖宗神牌之下,經旬日無異象,始可合婚定親。新中國成立後,合婚習俗一度廢止,八十年代後期又漸公開。
訂婚
男家擇日訂婚,備衣服、戒指、糖果等禮物,向女家行納吉禮,俗稱“壓定”或“小定”。並請女方開列禮單,男女雙方互換庚帖。其後,擇日行納征禮。男家備齊女方禮單開列禮物,以及公雞二只、山珍海味“下定盤”若干盤,舉行告祖禮後,送往女家,俗稱“下定”或“大定”。女家回贈男方袍褂、鞋帽,母雞一只。三十年代,國民政府一度提倡“文明訂婚”,城關有少數知識青年回應。1953年,全面施行《婚姻法》後,訂婚禮俗簡化,男女雙方交換一件紀念品即成。七十年代,由農村到城鎮逐漸恢復訂婚舊俗。八十年代,禮金不斷加碼,高達萬元,造成不少人負債累累。
送日子
男家擇定迎娶吉日,用紅帖題書“X月X日迎娶大吉”,並備魚肉珍果等二盤或四盤,俗稱“日子杠”,讓媒人送往女家,行請期禮,俗稱“送日子”。新中國成立後,“日子杠”多以米糕或糖果取代之。
轎前盤
結婚前夕,男家備豬腿、海鮮等八~十盤,供女家舉辦出門酒席,俗稱“轎前盤”。五十年代,提倡喜事新辦,“轎前盤”幾乎廢棄。六十年代,農村復興此俗,盤色簡為四盤,送盤擔改為迎娶當日。八十年代,“轎前盤”多保留豬蹄、果子包,其餘以紅包替代。
迎妝
男家遣人運送“轎前盤”,隨帶“娘奶花彩”、“封籠包”、“梳頭包”等各種例定紅包,往女家迎接嫁妝,俗稱“搬嫁妝”。嫁妝多寡視家境而定,男家絕不議論,俗有“有人討禮金,沒人討嫁妝”之說,但馬桶(俗稱“子孫桶”)、洗浴盆、火籠、剪刀、針線、紅布袋不能缺少。嫁妝請女方母舅加鎖貼封,俗稱“阿舅封籠箱”。嫁妝到男家後,擺大廳讓親友參觀,俗稱“看籠杠”。五十年代,迎妝俗廢。六十年代,迎妝俗逐漸恢復,並改為當日迎妝,城鎮少數人家有縫紉機、收音機、自行車陪嫁。八十年代,嫁妝攀比高檔,逐漸由黑白電視、收錄機、洗衣機向彩電、音響、電冰箱發展,嫁妝價值上萬元,常用二輛機動車搬運。
哭嫁
新娘在出嫁前夜,邀女友六人共寢,俗稱“陪睡”。日出不起,俗稱“賴床”。早餐不進食,俗稱“淨腹”。在床上哭嫁,俗稱“哭分姓”。中午“出門酒”罷(三沙“出門酒”在回門時舉辦),對長輩親友行“辭行”禮。近黃昏時,行“開臉”、“梳頭”、“分家計”等禮。出家門上轎時改穿兄長舊鞋,由母舅扶上轎,俗稱“阿舅抱上轎”。五十年代,城鎮地區基本廢棄哭嫁禮俗,農村有所保留。八十年代,哭分姓、辭行、開臉、梳頭、分家計等俗時有所見。
迎親
傳統習俗用花轎迎娶,由媒人帶吹打樂手等前往迎親。當午女家舉辦“出門酒”款待親友,席散後花轎始可進門。新娘上轎後,由兄長上前挽轎三次,俗稱“留轎”。而後鳴炮奏樂起轎,由伴房媽或送嫁婆隨同。途中逢橋、過河均要拋紅蛋,俗稱“過橋蛋”。新中國成立後,迎親禮俗漸簡,花轎一度廢除,改為步行。70年代,農村迎親多改用小型拖拉機,少數山村複用花轎迎娶。八十年代,逐漸流行小轎車迎娶。
婚禮
黃昏時花轎到男家門口,童男童女出迎,以福壽雙全的老婦扶新娘下轎,俗稱“阿婆牽下轎”。新郎、新娘在廳堂拜天地、祖宗、互拜,俗稱“拜堂”。拜畢,新郎捧“鬥燈”前引,新娘踏布袋入新房。布袋不斷傳遞,寓意“一代傳一代”。鄰里兒童、婦女入新房搶果子豆,寓意“得子”。婚宴由母舅坐首席首位,俗稱“阿舅坐大位”;新娘與伴娘等在洞房設“床前桌”,由媒人坐首位。散席後,親友鬧洞房,新郎、新娘相互敬酒,行合巹之禮,俗稱“喝雙杯”。第二天,新娘下廚,俗稱“下灶前”;向親族長輩行禮,俗稱“見客”。五十年代,青年男女多擇節假日到政府部門辦理結婚登記,舉行茶話婚禮或集體婚禮。六十~七十年代,舊婚禮在農村時有所見,但禮儀稍簡。八十年代,拜堂被棄,其他禮儀也多簡省,少數人舉行旅遊結婚度蜜月。
回門
婚後第三天或第二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稱“回門”。由女家發請帖,俗稱“送油”或請女婿。新娘回娘家稱“頭轉客”,新郎上岳家稱“做女婿”。新郎備糕點、果子包等見面禮,隨去男賓一人任禮生,俗稱“做親家伯”。岳家設宴款待女婿,稱“回門酒”或“請婿酒”。酒宴由平輩兄妹作陪。宴罷,返回男家,遠路則可隔夜返回。南鄉少數村落,舊俗要等生育後,懷抱子女回門作客,新中國成立後廢棄。三沙一帶,出門酒在婚禮第二天回門時舉辦,亦稱“回門酒”。
合船會婚
合船會婚是縣內疍民的傳統婚俗。疍民以船為家,婚嫁之日,男女兩家船上掛紅布,泊於平常停靠的港灣。各方親友船隻左右靠近,船頭相挨,形成若干扇形船隊,供作婚禮、酒宴場地,稱為“合船會婚”。男家用四槳新船作轎船,張燈結綵,趁早潮初漲駛往女家迎娶。女方在當天中午舉辦“出門酒”宴請賓客。晚潮漲潮時,新娘上轎船,嫁妝隨行,在退潮前趕到男家。拜堂儀式在聯合船隊甲板上舉行,並設宴謝客,一船一席,席地圍坐吃喝,席罷,親友船隻離去。
生育 壽慶
生育
孕婦分娩,俗稱“坐月裏”。飲食以米飯、雞、蛋、紅酒為主,忌食鹽、青菜。產後三天,俗稱“三旦”,親友送公雞、雞蛋慶賀,俗稱“送托腹”。產後十四天、二十四天,稱“十四旦”、“二十四旦”,向親友分送煎蛋、米酒,稱“送蛋酒”。親友回贈衣料、蛋、面等賀禮,外婆家賀禮尤重,俗稱“送滿月”。滿月之日(女嬰提前一天),為嬰兒剃滿月頭,中午設“滿月酒”宴請親友,俗稱“做滿月”。女嬰滿三月、男嬰滿四月“坐轎簏”,轎簏放於廳堂,男兒面向外,女孩面朝內,寓意男主外事、女理內務。嬰兒周歲,俗稱“做晬”,外婆家送衣衫、鞋帽、銀牌或天官鎖等禮物,親戚或送紅包或送布料慶賀,主人家設午宴答謝。
冠禮
小孩十六歲行冠禮,俗稱“做十六歲”。城關小孩在十六歲生日行冠禮,農村多在春節舉行。親戚饋送面、蛋、衣物等賀禮。城關人家多數備酒菜款待親友,農村多以糕點答謝。民國時期,冠禮“祝星”、“過關”儀式漸廢,其他禮儀沿用至今。八十年代,城鎮地區“做十六歲”舉宴成風,親友賀禮簡為儀包、儀蛋,母舅賀禮尤重。
壽慶
習俗在春節祝壽。從五十虛歲始,每增十歲一祝,俗稱“做十”。三沙地區有三十歲慶壽之俗。祝壽親友送紅包為“包乾禮”,送壽燭、壽麵、布料、豬肉等禮物為“濕禮”。女婿、外甥禮品從厚。南鄉岳、舅做壽,婿、甥應送熟豬腿,俗稱“豬腳缽”。祝壽賀禮不全收,按親疏回贈儀包,稱“回根禮”。新中國成立前,富家壽堂張燈結綵,壽者端坐太師椅,晚輩依次拜夀,子女設家宴祝壽,俗稱“做暖壽”。一般人家無力設宴,只煮壽麵賀壽。五十~六十年代,壽慶簡辦。八十年代,民間舉辦壽宴慶賀的日益增多。縣退休幹部活動中心曾舉行集體祝壽活動,影響頗佳。
喪葬
舉喪
老人壽終正寢,俗稱“百年”或“歸終”。鄉人最懼無子送歸終,故老人臨終,子女親屬得守候身邊送終。老人咽氣後,取井水擦拭遺體,俗稱“買水”洗身。然後梳頭(理髮)更衣,理髮留後半部,寓意“留後發”;壽衣穿單數,五、七、九重不拘。遺體移至後廳“七星板”(俗稱“七床”)上,俗稱“殮後廳”。直系子孫舉哀,披麻掛孝,晝夜守候屍旁,喪事托旁人主持。高齡老人去世,俗稱“老喜喪”,停屍一段時日,全族停炊舉哀。
訃告
老人逝世後,迅速遣人將噩耗報知親友。尤其女性去世,應向女方娘家報喪,俗稱“母死報後家”。報喪不分晴雨都帶雨傘,把傘倒倚門外牆邊,不行常禮,對方即知是親屬噩訊。城鎮士紳之家多在收殮後,發《訃聞》、設靈堂,通告親友開吊和出殯日期。七十~八十年代,城鎮地區多由死者單位或子女在大街張貼《訃告》,將入殮、舉行追悼和出殯的時間公告親友。
收殮
死者入殮前,家人多要舉行“超渡亡靈”活動,俗稱“做殮暝”。入殮在黃昏漲潮時舉行,親屬披麻掛白,向遺體行告別禮,子女繞棺跪行三匝,俗稱“辭棺”,然後蓋棺。
弔祭
民國時期,富家死者入殮後,設靈堂於正廳,供親友弔唁,俗稱“開吊”或“弔喪”。普通人家多隻結合收殮、出葬進行“拜祭”,有收殮前“柴頭祭”,出葬前“起馬祭”,送葬途中“攔馬祭”。新中國成立後,弔祭、拜祭俗在城關逐步消失,農村仍時有所見。公職人員逝世後,由所在單位舉行追悼會,以示悼念。
安葬
安葬有墓葬、土葬、火葬三種形式。墓葬多為合葬或叢葬,先修築墳墓、壽域,死後即葬,俗稱“血葬”,停柩擇吉安葬,俗稱“喜葬”;土葬為民間薄棺速葬主要形式,多數地區鑿穴為壙,一柩一穴,俗稱“土壙”,三沙與南鄉沿海地區多平地挖坑入葬,俗稱“平埋”;火葬僅限於僧尼,結木為架,焚屍留灰。出葬時抬靈柩者四人或八人、十六人,俗稱“四人扛”、“八坐”、“十六車”。前頭黑彩為引,鳴鑼開道,彩旗、顏亭、鼓樂隊隨後,孝男孝女披麻扶柩左右,親戚朋友掛白送行。及至近郊,孝男跪叩“謝客”,送葬親友、女眷止步。下葬畢,卸掉喪服,披紅掛彩,奏樂回虞,當晚設“回虞酒”宴請賓客。若是中年悲喪,則不設宴,只用“平九碗”招待親友。八十年代,城鎮地區操辦喪事,大操大辦,頗有浪費之習。
戴孝
居喪戴孝按子、孫、曾孫、玄孫輩份、親疏,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等五服。子女服喪三年,披麻百日,男不理髮,女不豔裝,妻隨子服。居喪婚嫁,已訂婚男女應在百日內婚娶,逾限則須三年消孝之後。新中國成立後,戴孝禮儀逐漸從簡,一般是出葬當日披麻掛孝,葬禮結束後,子女僅戴“孝箍”,以示居喪。
做七
人死後,每七天設吊一次,在靈位前供飯菜、燒冥錢,以示追思,俗稱“做七”,有“頭七”、“二七”、“三七”、“七七”和“百日”、“頭年”、“三年”等。
稱謂
直系親屬稱謂
曾祖父、曾祖母,呼阿太公、阿太婆。
祖父、祖母,呼阿公、阿媽,或爺爺、奶奶。
父親呼阿爸、阿爹,少數呼阿伯或阿叔;母親呼阿奶。今多呼爸爸、媽媽。
夫妻間多直呼其名,外稱老公、老媽或愛人。
兒子、兒媳稱仔(即囝)、媳婦。
孫子、孫媳、曾孫、曾孫媳,均稱孫仔、孫媳婦。對晚輩通常直呼名字。
旁系親屬稱謂
祖父的兄弟及其配偶,呼阿伯公、阿伯婆、阿叔公、阿叔婆;祖父的姐妹及其配偶,呼阿姑婆、阿姑公。
父親的兄弟呼阿伯、阿叔,其配偶呼阿姆、阿嬸,其子女稱堂兄、妹。
父親的姐、妹呼阿娘、阿姑,其配偶呼阿丈、阿姑丈,其子女稱表兄、妹。
胞(堂)兄、姐呼阿哥、阿姊;弟、妹呼阿弟、阿妹,或直呼名字。
兄、姐的配偶呼阿嫂、姊夫;
弟、妹的配偶呼弟媳婦、妹婿,當面多呼名字。
兄弟的子女稱侄子、侄女,外稱孫子、諸嬤孫,當面直呼名字。
姐妹的子女稱外甥、外甥女,當面直呼名字。
表兄弟姐妹呼阿表兄、阿表弟、阿表姊、阿表妹;
表兄、表姐的配偶呼阿表嫂、表姊夫;
表弟、表妹的配偶多呼名字。
姻系親屬稱謂
母親的父母呼外公、外婆,或阿公、阿婆。
母親的兄弟呼阿舅或外舅,其配偶呼阿妗或外妗。
母親的姐妹呼姨娘或阿娘,其配偶呼阿丈或姨丈。
阿舅、姨娘的子女,以表兄妹相稱。
親的表兄弟姊妹及配偶稱表舅、表妗、表姑、表姑丈。
妻子稱呼夫家旁系長輩、平輩親屬,傳統跟子女稱呼,呼晚輩方跟從丈夫稱呼。今多跟丈夫同樣稱呼。
妻子的父、母(岳父、岳母)稱丈人、丈奶,或視其與己父年齡差別,呼阿伯、阿母或阿叔、阿嬸,今多跟隨妻子稱呼。妻子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外稱大娘哥、大娘嫂、小舅、小妗、大娘姊、姊夫、小姨、妹婿,當面則依照妻子稱呼。妻方其他長輩親屬,傳統跟子女稱呼,今也跟隨妻子稱呼。
女婿、兒媳、姐夫、妹夫、兄嫂、弟媳婦的父、母,稱呼親家、親母;女婿、姐夫、妹夫的兄、弟、姐妹,稱親家伯、親家叔、阿姑;兒媳、兄嫂、弟媳婦的兄弟、姐妹,稱阿舅、姨娘。
農事習俗
關門秧
春播結束,農民留余秧幾束擲粘于房廳天頂,俗傳可避住宅毛火蟲。
牛節
農曆四月初八日,俗稱“牛歇四月八”。耕牛休耕一日,主人備泥鰍、米酒喂牛補體。
分龍
農曆夏至後第一個辰日為分龍日,俗稱“龍分域行雨”。是日忌鐵器、糞肥下田,農民休耕一日。農業合作化後,此俗廢棄。
斂園埕
秋糧收成後,田主備精菜或米粉、米酒宴請幫工、雇工,俗稱“斂園埕”。農業合作化後,生產隊在秋收後常舉行集體會餐,舊俗新辦。八十年代,部分承包經營者恢復此俗。
食新
秋收後,農戶用登場新米煮乾飯,先設案焚香,敬謝天地神明,而後全家歡聚“食新”。新中國成立後,大部地區廢棄此俗。
馴牛
農曆十二月初八日,俗為牛犢學耕日。黎明時分,馴牛者披蓑戴笠,牽牛在沙地學耕,至牛犢拉犁能聽使喚、會轉彎抹角為止。
煉山
造林煉山,必先開“火路”,於路口焚紙帛,喊警“圈內生靈速離”,然後擇日放火煉山。農業合作化後,焚香燒紙之俗廢除。
開山禮
採伐成片林木,擇吉日開工,俗稱“開山”。先備三牲等祭品祭祀山神土地,俗稱“開山禮”,又稱“上樓福”。砍伐第一株樹木,先用柴刀輕敲樹根,寓不“驚心”。伐木人員互稱“師傅”,忌直呼名字。新中國成立後,“開山禮”基本廢除。
官井捕魚
官井洋大黃魚汛期(立夏至夏至,先後三水),沿海群眾組織捕黃魚圍繒,兩船一對,俗稱“瓜對”。“瓜對下洋”,必先迎接媽祖等神明,香火供祀於母船中艙,然後宴請漁工吃“下洋暝”。漁工上船忌帶鞋、帶菜肴,稱呼說話忌“伯”(意破網)、“朝空”、“浮頭”、“不著”等語。頭水回航,吃碗甜赤面,並向親友分送頭水黃瓜魚。三水過後,黃魚汛期結束,俗稱“水尾”,“瓜對上洋”回村。獲利者備祭禮謝神,互相宴請慶賀。
打樁酒
沿海定置網作業,俗稱“□艚”,□艚掛網的樁位,俗稱“桁位”。“桁位”有優劣之分,傳統習慣多三年輪換一次。到期擇農曆正月吉日,定置網作業者集于神前祝告,抓鬮定桁位,然後宴請打樁幫工,俗稱“打樁酒”。新中國成立後,漁業生產單位沿襲此俗,打樁前舉行集體會餐。
建造習俗
建房
民間建房先選擇方位,流年吉利。擇定合磚、架馬、定磉、上樑、安門等吉日良辰,東家均備紅包、蛋酒敬請師傅。上樑儀式最為隆重,架扇、立柱、牽桁、上大樑,均大放喜炮或吹奏鼓樂慶賀,生肖“相沖”者皆回避。大樑正中釘紅布飄帶、子孫椽,貼“羅天大進”或“紫微鑾駕”等橫額;頂壓紅繩捆縛的瓦片,披掛親友贈送的彩布、“壓梁米”;二桁左右夾常青松柏,懸掛“子孫燈”、“子孫槌”;正廳供魯班祭禮。木匠立于梁頂,唱“上樑歌”,撒五穀、蟠桃、銅錢、竹釘,寓意發財添丁。上樑儀式告成,隨即舉辦梁下酒宴請工匠、親友。筵席以泥匠為首位,木匠、親友、幫工挨次入席。房子建成後喬遷新居,俗稱“搬厝”。擇吉日移“火種”、安床,親友送水糕、鞭炮、聯幛等賀禮,鄰居送儀蛋,主人設午宴謝客,俗稱“搬厝晝”。新中國成立後,禮俗漸簡。興建磚砼結構民房,以封頂代為“上樑”。公共建築開工、竣工時,則舉行奠基和落成典禮。
造船
造船開工定遠(造大龍骨)、造下英、上桅杆等都選擇吉期舉行,備蛋酒、紅包敬謝師傅。船體“龜殼”骨架用樟木等倒頭枋料,船艙口或連家船中艙竹篷兩旁各釘紅布飄帶,以示吉祥。船頭安眼,以示能觀四方。竣工下水,備祭禮祭祀魯班、海神。新中國成立後,新船下水儀式簡化為鳴炮慶賀。
修橋
民間修橋須選擇坐向,流年吉利,禁忌橋孔直對民居。擇吉動工,設禮祭魯班,村人生肖與吉辰“相沖”者皆回避。橋樑落成,鳴炮慶賀,工匠解橋欄索、喝彩、向四方撒糕果,邀村中五代同堂或四世同居有“福”之家先行過橋,俗稱“納福”。官方或獨資建橋竣工,則由地方長官或捐資者先行過橋。新中國成立後,舊俗多廢,公路大橋竣工時舉行通車剪綵典禮。
築灶
築灶奠灶基、取土、造灶心、安五穀甕均擇吉辰,敬贈工匠紅包、儀蛋。“五穀甕”用小陶罐裝谷、麥、芝麻、豆、黍及銅錢、竹釘等,埋於灶心,寓意“五穀豐登,財丁兩旺”。八十年代,城鄉居民推廣使用煤炭灶、液化氣灶、電炊具,此俗逐步衰退。
建瓦窯
擇日鳴炮動工建窯、拱窯、封頂,窯成祭神,宴請師傅。日常祀土地,祈平安發財。合作化運動後,集體經營瓦窯,舊俗廢。八十年代,少數業主復興此俗。
工商習俗
拜師習藝
傳統拜師習藝,給師傅獻豬蹄、紅包,三年為徒。先學粗活,聽師傅使喚,幫做家務。師傅供膳食,每年發給冬夏服裝各一套,過年發給壓歲錢。三年藝成,去留自便。若不能獨立操作,跟師作半徒弟,可得少量工錢。新中國成立後,各行業徒工由勞動管理部門統一招收,企業供給生活費,指定授藝師傅,學徒期滿轉為正式工。八十年代,個體服務行業增多,復興拜師習藝。學徒生活待遇因人而異。逢年過節,徒弟向師傅送禮。
開業
店鋪開張營業都選擇吉日,門面佈置一新,張貼“財源茂盛”等吉祥楹聯,鳴炮開店門。開業後,常年祀土地神,在例定時間做“土地福”,祈財運亨通。私營工商業改造後,廢神位,開業禮儀從簡。80年代,個體商店開業,披紅掛彩,熱鬧有加;國營、集體單位多舉行剪綵典禮,慶賀開業。
討債
新中國成立前,私營商店對“門頭主”(常客)有賒銷慣例,有的坐商發手折(俗稱手鏡)賒賬。還款期限,通常分端午節、中秋節、年前三期。每年臘月祭灶前,店主分送清單催債,俗稱分“數單”。除夕夜,債主可挑燈籠登門收賬,至淩晨迎春鞭炮聲響而罷。新中國成立後,除夕夜討債俗廢。
貼紅封金 新中國成立前,商店、作坊停業過年,店門、櫃檯和籮筐、鬥升、算盤、秤、錘、尺等用具,貼(箍)上紅紙條,俗稱“掛紅”。有的市鬥、錢櫃用書有“黃金萬兩”的紅紙封紅,寓年年有紅利、財不外泄意。五十年代破除迷信,俗廢。八十年代,部分個體戶又興此俗。
居住
縣內住宅俗稱“厝”。傳統為家族聚居,一家一房。兄弟分居,俗為兄居左、弟居右,或兄居前、弟居後;住宅不夠分配的,一般是“長子不離居”。六十年代及其以前,民居瓦房、草房,多數是土木、磚木結構的單層或雙層建築。七十年代初,始有磚砼結構的“平臺厝”。八十年代,城鄉住宅逐步向現代庭院式結構發展,居住習俗也由傳統的四世、三代同堂向小口之家轉化。
草房
主要分佈在海島、佘族聚居區和邊遠的貧困地區。其中竹木結構的簡易草房稱草寮,多數是“個”字形木竹支架,茅草披蓋,單層、統間、無窗,只開小門出入;土(石)木結構的草房稱草寮厝,築土或砌石為牆,木梁架或木樑柱、竹桁椽,稻(茅)草為蓋,房屋呈“介”字形,多為單層建築,設一廳二房(前後開間),門窗齊全。海島地區的草房,普遍用草繩、石墜加固,以禦大風。
瓦房
縣境傳統瓦房,多數是土木、磚木、木結構,硬山式或懸山式雙坡屋面。城鎮地區的瓦房多半是二面或三面磚牆,俗稱“磚厝”,富戶的瓦房兩邊砌有風火牆,俗稱“火牆包楞”;農村瓦房多築土為牆,二面或三面、四面土牆,俗稱“土牆厝”;南鄉沿海村落為禦風雨,多以三合土包牆,俗稱“三合牆”;林區瓦房多為木結構,俗稱“柴厝”。瓦房的建築形式,流傳較廣的有明代式、清代式和民國時期的“洋樓式”三種:明代式瓦房為雙層結構,抬梁穿鬥,上下出簷,懸山式屋頂;清代式瓦房單層或雙層結構,卷鬥單簷,呈“介”字形;“洋樓式”瓦房仿效西方建築,概為二層以上、磚木結構、四坡屋頂,屋簷較短,採光、通風功能較好,俗稱“洋樓厝”。瓦房的建築結構,多數為四楹、六楹,少數為八楹,俗稱“四扇厝”、“六扇厝”、“八扇厝”。開間分前後,為一廳二房、四房、六房,俗稱“雙間四扇”、“雙間六扇”、“雙間八扇”。主房左右設廈,俗稱“撇廈”,用作廚房、生產用房或存放農具、雜物等。或在主房前置廊廡、後設火廂,提高實用功能。此外,還有部分殷實富戶所建的三進兩明堂的深宅大院,多為大家族聚居;貧窮人家所建的四面土牆、單柱的“三扇厝”,呈“田”字形,民間稱之為“孩兒掏傘”,俗有忌。五十年代,城鄉人民因陋就簡,就地取材,所建瓦房多為“土牆厝”和“柴厝”,少數連家船改造而建的集體宿舍為磚木結構瓦房。1966年“九三”颱風重災後,沿海地區的住房多砌石為牆,乃至出現外牆、屋面都是石結構的“石厝”。七十~八十年代,城鄉住房向小家庭住宅發展,出現單間一廳二室建築,俗稱“單間四扇”,以及挑梁出廊的建築形式(俗稱走廊)和磚、砼、木混合結構的瓦房等。
平房
1970年後,縣內住宅始見磚砼結構的平房,俗稱“平臺厝”。公有住宅(職工宿舍)一般三~五層,每單元二室一廳或三室一廳,客廳、廚房、衛生間、儲藏室、陽臺等配套也逐年完善。私人住宅多數是二~三層建築結構,設置大廳、臥室、廚房、衛生間和天井、陽臺等,三~六室、一廳,或多房多廳,不拘一格,且造型美觀,裝飾高檔,頗具現代都市生活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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