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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人生禮俗

作者:佚名  來源: 《德化縣誌》1992.04.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德化人生禮俗

婚姻

清代至民國初期,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民國後期,婚姻禮俗新舊並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五十年代),廢除買賣婚姻制度,婚事簡辦,男方不須經濟負累;一九七○年前後,舊俗抬頭,且有發展之勢,有待制止。目前新風舊俗兼有。

舊式婚姻

訂婚

舊時,訂婚前,男方央媒向女方說親,媒人回報男方,有意即議聘禮,並由媒人問名、定聘,訂婚青年雙方互不見面。民國期間,少數知識份子自由戀愛,定下婚約,交換信物(手帕與金戒指),在報上登訂婚啟事。新中國建立初期,有的不辦訂婚手續。到七十年代後期以後,又有訂婚手續,男女雙方親自交換自來水筆、手錶或金戒指等作為信物。

迎娶

事前“送日頭”(叫請期),女方在十天內無異議,男方即如期迎娶(叫親迎)。前一天(或幾天),男方備齊聘金、禮品(豬腿、米粉、蓼花、糖品等等,各地不盡相同,數量事先商定),並具備婚書、名帖、物帖挑送至女家(擔數為雙)。女方收禮要留底,其中豬腿留蹄、尾,並回復婚書、名帖、物帖,回贈種子,意為“傳種”;並回贈糯米糍一小盤,意為供婆婆粘嘴,以免婆婆時常遇事嘮叨。

女方出嫁前必須準備好嫁妝。明代至民國中期,城關一帶,新娘戴鳳冠、穿繡襖,掛霞帔、坐花轎(四人扛);嫁妝一般有衣服、布料、箱子、梳妝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和臥室用具;清代至民國初期,有錢人家還增添廳堂用具,如桌椅、酒瓶、杯盤碗碟箸、桶盤、畫棟(六角形)等,叫“半廳面”嫁妝;更富有人家還製備廳堂屏風,“圓天圖帳”、中梁及棺木隨嫁,叫“全廳面”嫁妝。

七十年代至今,臥室用具多半由男方自理。嫁妝逐步由縫紉機、自行車轉而為家用電器洗衣機、電視機等高級商品。

迎娶前夕,女方辦“出門酒”(部分農村),宴請送嫁的族親、親戚。民國時期,迎娶是日淩晨,新郎新娘都按雙方擇定的“良辰吉時”,各自在廳堂中,面向祖先坐下,由親人中較有名氣的長者為其結髮(叫“上頭”)。禮畢,新娘梳妝後,頭戴黑紗巾,按時坐花轎出門,母親哭送,女兒泣別,有陪嫁娘隨行,以照料新娘;另有女方親友四人以上(要偶數,其中一定要有男子)同往新郎家(宴畢回來)。至男家,轎暫停在大門外,候“吉時”放鞭炮迎接進門;至廳堂,新郎左腳踢轎門,隨即牽新娘的長者(女)手持“鬥燈”給新娘,新娘手挽鬥燈出轎,跨過風爐火(城關一帶),由長者引路細步至廳堂後,與新郎依次同拜天地、祖宗,新郎新娘互揖,然後進洞房,坐在擇定坐向的交椅上;接著又由長者引新娘坐床沿,由新郎揭開黑紗巾,並解下腰圍的“肚裙”,傾倒出熟蛋、鏡子、瓷制孩兒、鉛錢、花粉等物在米篩內,妄信瓷孩兒的俯仰會預卜第一胎孩子的性別;然後回到原位,雙手以手帕掩面,終日低頭不語。

六十年代中期以後,迎娶新娘改用自行車或拖拉機、小汽車。到男家時,有些地方仍沿舊俗停車等時刻、放鞭炮、牽新娘、拜堂(後改跪拜為鞠躬)等。

結婚當天中午,男方主人宴請來賓(一般等到新娘進門後開宴),宴席中將吃雞時,新郎新娘分別請賓客香煙、糖果或斟酒敬客,以表謝意。開宴與吃雞時都鳴炮,城關一帶宴畢也鳴炮。宴罷,一般請新郎的舅父(如無舅父則由父母)開箱,(開箱人贈送“壓箱錢”放入箱內),讓來賓看嫁妝。過了宴請時間,忌人補賀禮。

次日晨,新娘由陪嫁娘引至廳堂向翁姑及至親長輩敬甜茶,對方以金錢或首飾“壓盅”答謝新娘。另外,陪嫁娘把新娘帶來的鉛錢,同茶葉、生薑、紅糖煎成“緣錢茶”請同座房屋的人,意取新娘日後與眾人有緣而得和睦相處。

鬧房

農村人家新婚夜不論男女老少均可鬧房。有的鬧第一夜(如高陽、水口、祥光);有的第二夜起始鬧房,甚至連續鬧至第七夜(如英山、雷峰、石室、桂陽)。鬧房前,先要鳴炮,還要送薄禮,有的地方帶燈一對入房(回來時由主人送還),在新婚夫婦和眾人前說“四句”(吉祥話),並向新郎、新娘逗趣歡鬧。過後,新娘請茶、糖或小湯圓。一九五○年以來,鬧房漸少。

送花

也叫“換花”,新婚三~七天內(城關為三天),女方“送花”到男方,送七朵會結籽的鮮花(如芥菜花、茄子花),意為能生子女傳承宗支;還送麵包和一壺豬心、肉(摻菜)等物品,由新娘的弟侄或兄挑去,新郎家設午宴招待。新郎于午宴後隨新娘到岳家,當晚岳家請女婿,宴席上請女婿坐東一席“大位”,並邀親朋作陪。至天黑,新婚夫妻才相隨回家。

三日,新娘始下廚房,舊式結婚禮俗至此結束。

續娶

舊時,男方失偶或離婚後,續婚時,一般只迎娶新婦入門不宴客,有的則簡宴招待親朋;如系娶姑娘,婚禮隆重如同新婚。

改嫁

明清時代,寡婦一般不改嫁,而在家守節,以撫育兒女成長;但如無子可依,要在丈夫死後周年以上,經翁姑或夫伯叔同意,媒人介紹,始可改嫁。婚事議妥後,男方付出身價錢由媒人帶到亡夫家,並約定日期結婚。出門時只能從後門出,走過一段路才上轎至男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婚姻法保障寡婦或離婚婦女再婚的自由。

納妾

舊時官僚、有錢人憑藉其地位、權勢、金錢,誘迫貧苦的良家女為妾,俗叫“小姨”。有些大官僚甚至有三妻四妾。她們的地位卑微。一九五○年五月以後,只許一夫一妻,不許納妾。

進贅

也叫“招兒子”。舊時,有些男子大多由於兄弟多、家境貧寒,無力婚娶而入贅女家為嗣子(或半嗣子)。在封建社會卻被富人非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戶”,舊觀念已經改變,樹立了新風。

童養媳結婚

舊時,貧苦農民無法養活自己女兒,只好賣或贈送給人家作童養媳(“等男媳”)。等到長大,不問她是否願意,由養家作主與其兒子成婚。是日,女子剪辮梳頭。“上頭”時坐在廳堂中,向祖宗而坐,請一對“福壽雙全”的夫婦,為新郎和童養媳合巹,將她頭髮梳三下,並說三次“四句”(吉祥語);貧苦家庭大多在除夕夜“上頭”結婚。

宋代至民國時期,美湖鄉尊美村林姓宗族一向不招贅異地同宗或異姓男子承接宗支,而常以本族姓男子互相承接。待長到婚齡時,為繁衍子孫,各為其娶妻,所生子女一般各歸各有。這種婚俗直至一九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行後始廢止。

 

新式婚姻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期,教育界始有“文明結婚”。訂婚後過一段時間結婚,借用學校禮堂舉行結婚典禮。新郎西裝革履,新娘披彩綢巾,胸前都佩帶紅花,雙方都有儐相。參加者除了新郎新娘,有雙方介紹人、證婚人(要有資望或地位)和雙方父母、親友等。他們依次講話。禮成後攝影留念,並設宴招待來賓。

新中國成立後,男婚女嫁各得自由,再不由父母包辦。一九五○年五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佈後,婚姻自主權得到法律保障。男女到了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同意,按規定持村或街基層單位介紹信到鄉(鎮)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便成合法夫妻。男不用聘禮,女不備嫁妝,不宴客,不送禮,只請糖、煙、茶,節約辦婚事,無經濟負累。

一九五一年至六十年代中期,縣工會、縣人民政府組織多次集體婚禮,不辦酒席,僅請親友茶煙糖,節省大量財物。七十年代,已有旅遊結婚,回來後請喜糖香煙,婚事簡辦;但有的回來仍隨俗宴客,靡費更多。進入八十年代,縣機關幹部或居民結婚大多不擇日,而定在元旦、“五一”、國慶日,或星期日,一改舊俗。後來旅遊結婚漸多,婚俗化繁為簡,縮小宴客規模,勢將成風。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德化有人仿效外地徵婚。徵婚人將自己性別、年齡、身高、擇偶條件等等,在報刊上刊登啟事。先後有廣西、四川、河南、黑龍江、新疆等省籍女性應徵來德成婚。

舊俗;婚後孕婦忌看傀儡戲;忌吃兔頭肉;忌為死者制“壽衣”;忌作客。今人對此不盡重視。

 

生死篇

報酒

明、清、民國時期,嬰兒出生第三天到外家“報酒”,以雞酒摻豬肉、香菇及鹹糯米飯等物,挑送外祖、外婆;外家即回贈嬰兒衣服、帽、裙子以及活雞一隻。

三旦

嬰兒出生後第三天(或第五天)要為嬰兒洗澡,叫做“洗三旦”(或叫“洗五旦”)。澡湯用茅草、蕨葉及蛋等一同煮沸,冷卻後為嬰兒洗澡,蛋則切開分給孩子們吃。中午請來客“吃雞酒”。

彌月

舊俗,嬰兒滿月時,起名、留影(民國時期少數人),並剃去胎髮,叫“剃滿月頭”。至此母子始可出門。中午設宴請親友,共同慶賀。外家送大米約一斤,陶器一個,內裝帶骨的豬肉一塊(意為使嬰兒根基壯固)和蛋等食物;還送給嬰兒衣服、背巾、被子等。午宴畢,“喊葉婆”(老鷹):嬰兒由小孩背著,一手撐著裂縫雨傘,口叫“葉婆”,繞自家的房屋走一周,意為讓孩子將來膽子大,不受風險。此俗今已不被重視。

周歲

嬰兒出生後滿一年的生日,親友贈送布和線面、蛋;外家則送給嬰兒衣服和鞋襪、帽子全套以及線面、蛋等。中午宴請親友。宴畢抓周,俗叫“摸周歲”,即在廳堂桌上擺上書本、文具、算盤、銀元和龜、熟蛋等物,讓嬰兒摸取,看最初摸何種東西,意謂預示長大後的愛好與專長,純屬迷信。

命名

舊時,男子可有乳名(即小名),諱名、字、號(或別號)、學名(大名,較早叫官名)等五種。文人還有筆名。乳名隨便,可以鄙俗輕賤,如狗、戇、憨等等。這只讓父母兄弟姐妹呼喚,外人和晚輩都不叫乳名,以示尊重。乳名一般只用於嬰幼時期,年長以後不用。字名應加一字族姓輩序。女子大都只有一個名,有的上小學的起個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命名已趨簡化,大多一人一名,起有意義而且順口的名字。女子命名也有較大變化,較少雷同。親堂姊妹名字常有一字相同,以示親疏。

生日

生辰(五十歲以下)舊俗,有些人家,男子十六歲“成丁”時,拜神佛為父,宰豬謝天;外祖家送布、線面、蛋,為外孫做生日。二十歲和三十歲生日時,自家小慶。周歲和三十歲生日過了一天就不補送禮,諺謂:“不補做彌月、周歲,也不補做三十歲。”四十歲一般不稱觴,因世俗忌諱“四”與“死”諧音。

慶壽

古時以虛齡六十歲(甲子一周)以上逢“十”生辰始有祝壽。民國時期至五十歲生日就有慶壽。事前,兒子養豬準備為父或母慶壽,屆時宴請賓客;有地位或七八十歲以上高夀的人誕辰,族親、戚友合制壽幛(俗叫“壽圖”,以金色料寫壽序,或只繡一大“壽”字)或壽聯、壽儀慶祝。女婿逢岳父母壽辰,備齊內外衣服(各一套)、鞋襪、帽子(男用)褲帶以及豬腿、壽龜、線面等。開筵時,女婿坐首位。壽宴上,兒子應按席位順序向親友們敬酒致謝。

也有逢“九”慶壽,但不普遍。

喪葬

舊時,人們信“風水”,富人生前便擇地築“生墳”;年逾六十,便備好棺木(諱稱為壽材)、殮衣及白被單(俗叫“水被”);一般在死後,親人才請“堪輿家”看風水築墓。自古以來,皆為土葬,歷代高僧則用火化。

初喪

病人臨終前,兒孫、媳婦都守候在旁送終;斷氣前,男的理髮,女的梳頭,斷氣後,親屬為死者洗屍體;繼而更換衣服,穿上鞋襪,蓋上白被單,連頭部蓋住(這時養貓家不讓貓入室內)。孝男、孝女、孝媳、孝孫等即披麻帶白,守靈哀哭。

母死,即遣人往外家(娘家)報喪;死前病重時須先通報病情。外家到喪家時,即探視死者遺容,然後喪家予以茶點招待。

當人病死,不直說“死”,而諱謂“老了”或“回去了”、“過生了”等等。親屬如死在外地,屍體(不論有無入棺)忌抬入屋內。

出殯

舊時,先備“辭生筵”,由孝男在房門外祭奠死者;繼入殮(由孝男、孝女抱死者下棺)、蓋棺,封錠,接著棺木移位,以香,酒祭奠。在此直系親屬、堂弟妹及侄兒戚友等最後一次向死者告別。禮畢出葬,隊伍最前頭由一人帶路,次跟著為鼓樂、舉火碗、門燈、挽聯;孝男女、孫子隨棺(男左女右)在中;親戚賓朋帶“白”在後,送一程止步,孝男在路旁跪謝送葬者。孝男、孝孫等隨棺至墓地;棺木入穴後,放端正,才封墓門,叫“封孔”。殯葬至此完畢。

葬後忌戚友補送冥財、“銀仔紙”之類。

舊時,有地位或年高德劭者,出葬時執紼,俗叫“拔龍須。”極少數、有地位、有威望的人死後藏棺,過一年半載甚至三年才出葬。

探墓

舊時,葬後第三天,孝男、孝女等披麻帶孝和親屬中幼輩去探墓。在墓旁“後土”前和墓前分別祭奠,又在墓頭和兩邊開“子孫路”,在墓前栽竹,意為象徵子孫興旺,然後跪坐哭泣。回家時,婦女都折一枝松枝沿途哭泣帶回家,意取長青。

有些地方於喪葬後五天或七天,已嫁孝女須辦祭品祭奠,俗稱“轉旬”。

做對年

去世一周年紀念日叫“小祥”,俗稱“對年”。舊時,此日請道士做道場,為死者燒“靈厝”,俗叫“拆靈”。完畢後宴請治喪人員、抬棺者及親友,以示答謝(一九六三年起有的改在做“三年”時設宴答謝)。

做“三年”

也稱“大祥”,即紀念父或母去世兩周年。是日,舉行家祭,祭祀先父母神位。孝男至此“除孝”,年節才可掛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喪葬中的封建禮俗有所改革。一般機關幹部、教師病故,則由單位召開追悼會,獻花圈、送挽聯(軸布)或奠儀,並慰問死者家屬,表示哀悼。在農村,大多仍沿舊俗,但已不象舊時繁瑣。

 

禮儀

常禮

舊時,農村中,鄉親路上相遇,男女老少都互相招呼,一般是晚輩先問候長輩,表示尊敬;晚輩還要站在路外邊讓路,待長輩走過才繼續走;同行時讓長者走前頭。室中眾人在坐談時,一見長者進入皆起立讓座,待其坐定,眾人才各自坐下;敬茶時亦以長者為先,然後依次而行。

春節,晚輩遇到長輩時便向其祝福或問好;在長輩面前不胡言亂語。坐談告辭時,如長者先走,應送至門外,並叮嚀“走好”、“慢走”,以示尊敬。

同族中,按輩分稱呼伯叔兄弟姐妹,才不失禮貌。

送禮

走親戚

農村中,親戚互相探訪時帶些禮品,舊時大多以米粉、糖果等食品為見面禮,今則送食品、用品、衣料不一;主人以煙、茶、點心款待,中午留著吃便飯或請以酒席。如首次帶十六歲以下孩子同去,主人要給孩子錢,俗叫“結衫帶”。客去,主人一般送至門口或路口而別。

探病

親友患病應去探問、安慰,帶些病人所能吃的東西。探病時間多在白天。

洗塵

親友遠客(一般指僑客等)歸來,為其洗塵,俗稱“脫草鞋”。在城關,直接辦酒席請客;有的將筵席挑到他們家去宴請。在農村,只有贈送豬腳或雞、鴨、線面、蛋,客人則以外來物品或紙幣酬答。

送嫁

親族、親戚和摯友女兒出嫁,以布料、糖果贈送;主人以喜糖、餅乾、香煙、豬肉等酬謝(各地回禮不一)。

 

稱謂

血親及姻親成員間的稱謂古今不一,各鄉村大同小異,大致如下:

父親,舊稱“阿仄(叔)”、“阿爹”,今稱“阿爸”或“爸”。

母親,舊稱“娘”、“阿母”,今稱“媽媽”。

父親的父母,稱祖父母。祖父,稱“公”或阿公”;祖母,稱“媽”或“阿媽”。現在也照普通話稱“爺爺、“奶奶”。自稱孫、孫女。

父親的祖父母稱曾祖父母,俗稱“太公”、“太媽”;自稱曾孫、曾孫女。

父親的兄、嫂,弟、弟婦稱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俗稱“伯公”、“阿姆”(姆),“阿叔”、“阿嬸”(嬸);自稱侄兒、侄女。

父親的姊、姊夫、妹、妹夫,稱姑、姑丈;自稱內侄、內侄女。

母親的父母稱外祖父母,俗稱“外公”、“外媽”;自稱外孫、外孫女。

母親的祖父母稱外曾祖父母,俗稱“外太公”、“外太媽”;自稱外曾孫、外曾孫女。

母親的兄、弟、嫂、弟婦稱舅父、舅母,俗稱“阿舅”、“阿妗”或“舅”、“妗”;自稱外甥、外甥女。

丈夫的父母稱公婆,舊稱翁姑,俗稱“幹官”、“幹家”;現在當面大多跟丈夫叫“爸”、“媽媽”或“娘”。

妻子的父母稱岳父、岳母,俗稱“丈人”、“丈姆”;未有孩子時,當面跟妻子叫“爸”、“媽”,生孩子後,跟兒女叫“外公”、“外婆”。

丈夫、妻子間,俗稱丈夫為“āng”,妻子為“某”(方言);對人稱自己妻子為“厝內人”、“家口”、“阮老婆”,有的稱“愛人”。稱自己丈夫為“阮老夥計”、“伊爸”、“老頭”;現在夫妻間大多習慣于直呼或直說名字。

兄弟的妻子之間稱妯娌。舊時,彼此間按排行,大的稱大嫂、二嫂或大伯母、二嬸,小的稱小嬸,可直呼其名字。

姊妹的丈夫之間互稱襟兄弟,其子稱姨甥。

出嫁女兒的父母對女兒的公婆互稱“親家”、“親姆”,書面對稱姻兄、姻弟;一方親家對另一方親姆書面稱夫姻弟,對方自稱“姻室”。

 親家對親家的父母稱老姻翁、老姻姆;對老姻翁自稱姻侄;老姻翁自稱姻叔。

親家對親家的兄弟對稱姻家弟兄。

同族長輩,長幼有序,分別按輩份稱呼,加上名字,如××公、婆、伯、姆、叔、嬸;如直呼名字,則被視為無禮,當受父母或長者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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