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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殊風陋俗

作者:佚名  來源: 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安溪縣殊風陋俗

第一節 特殊民俗

盤古公

湖上的白山同村,古住佘族,現僅存幾十戶,他們在村子的大樹下石龕中,依傳統供奉著無佛像的“盤古公”,每年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季節日,各家備牲蔬敬奉,俗叫“做福”,規模形式簡約不大。

祥華的珍山村,“尫公”宮後有個“福埔”,每年農曆二月初二日,村民在埔上(無宮廟)舉行“做福”。由獲當“福頭”的宰豬、請道士在這裏念咒“作法”,“打麻蛇”(麻編鞭像長蛇樣),然後豬肉煮湯,各戶分“福湯”,大家‘飲福’平安。

蓬萊聯盟嶺後坑的大樹下,有一小石龕,相傳也是無佛像的“盤古公”。但已久無香火,只留前人供奉的遺跡。

拜山主

安溪、華安、長泰三縣交界處的本縣龍涓莊山村的一小角落,早年住有佘族居民,四十年代之前,佘民們知道“山主”何日將到那裏祭墓,就宰豬備物,於那一天,交給山主,山主的長老一到,他們要跪拜行禮,山主祭墓後,野宴時,他們要作後勤,形同奴僕,此風於五十年代廢止。

背佛迎春

官橋善壇鐘姓,其遠祖于明嘉靖年間,由廈門鐘宅遷入,為攜帶原供奉的“媽祖”來喬遷地,祖地的人故意為難,遷民設法用繈褓帨巾,背著“媽祖”來安溪。以後善壇每年迎春,就沿襲著用繈褓背“媽祖”巡境,以示紀念。直到近代,才改用輦轎抬著迎春。

宴“大勸”

相傳押遷官張巡帶移民到依仁裏墾植三年,移民思鄉,無心墾耕,押遷官就於冬收後的十月初一日,殺牲備宴,大勸移民安心;移民感動,亦於過了年的元月初二,舉公宴回請押遷官。張巡死後,移民在龍門的溪內村立像,建靈護廟。以後每三年一次,於十月初一,由輪當的“爐主”,在大勸埔露天排宴,除宴請“對爐”(參加辦大勸,而本年未輪值者)外,並備宴筵,系紅桌裙,盛情宴客。即使過路肩伕,也邀入席,隨到隨宴,從早到晚,常筵滿千席,客過萬人。過了年的元月初二日,輪值“爐主”交接。此俗于民國期間曾廢止,但後又恢復,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底廢止。

土地公請火

村俗,各處的土地公,點眼進龕安爐後,就不能移動。但本縣有幾處的“土地公”,卻抬出來“巡境”迎香。如蓬萊溫泉唐姓的“土地公”,相傳是“土地公頭”“三寶大王”,俗例每年的大寒季節,要抬出來巡行全村,當值者還要大宴賓客,求福。龍涓山后劉姓,於每年農曆元月十三日,定例輪股抬“土地公”出來迎春,求庇託福。縣城“城隍公”每年農曆三月迎春時,“土地公”必抬在最前頭。

迎“清水祖師”

蓬萊每年農曆元春,鄉民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從清水岩迎清水祖師下山巡境、鄉民分三庵堂廿七股,每股九年當“佛頭”一次;先一日開香宴客,接著大迎三天。沿襲一人扮飾縣正堂的“清水巡境司”,俗叫“春官”主持香隊。一九五三年後,曾停迎一段時間,直到一九八二年,華僑重修清水岩寺,恢復閩南旅遊聖地,祖師再複巡境迎春,但形式已較簡約。

迎城隍公

縣城每年農曆三月迎“城隍公”,“土地公”抬最前頭,接著大鑼開道,特製的“八爺”“九爺”(無常鬼像)跟著,穿“勇”字或“卒”字制服的人,執舉卅六把“駕”(木制的古兵器模樣)“兵卒”護駕吆喝過市。清末民初,全縣十八裏,都曾組成化妝“故事”參加迎巡。輪當頭的,大宴賓客,引為福耀。解放後,停迎幾十年。旅台同胞及旅外僑胞曾帶“分爐”到來謁祖。

聖王公祭墓

金穀河美的“聖王公父母墓”每年農曆八月,遠近群眾(黎庶)牽羊抱雞來此看墓,大祭是由詩山的“頭人”抬鳳山寺的聖王公到墓所“主祭”例按古制跪拜,儀式較隆重。

 

第二節 迷信

救日月蝕

過去,據欽天監預測,日月虧蝕時,縣衙即據奉旨,通知僧道,於那時,舉行“救護”。救護時,縣衙大小官員,都須參加。縣官跪、上香(眾官齊跪)、跪拜、擊鼓,蝕甚時,眾鼓齊鳴(有的鳴槍)。民間所有男眾,亦都在各廳口、門口,打敲著鑼鼓,小孩打銅桶、敲錫盆,高聲呐喊“救日”或“救月”,直到複圓為止,現在民間尚留一句:“破鼓可以救月”的俗語。四十年代以後,此俗不見。

跳神和招魂

跳神:人因病或建居求神定屋向,問家運等等,常叫乩僮在佛前念咒跳神(俗叫跳僮),乩僮代“神”開口說話、指點、派藥。有的手執桃枝,劃寫“佛字”,道士在旁湊成“佛詩”,即是神的降示。隨著人們科學知識的普及,此俗大減。但七十年代後,又漸抬頭。

招魂:人們認為人死後有靈魂,有的到巫婆家的“神壇”去招魂。先燒楮紙,巫婆念咒抖跳,作魂已附其身狀,再開口代死者道出其身世、死者衣著和要求等等。找巫婆招魂的,較多是婦女。今隨覺悟程度提高,此俗大有減少。

 

第三節 陋俗

賭博

賭博一事,自古禁戒。清末,賭風尚少。民國期間漸多。三十年代末期,時常可聽到各地“牌九”“斑章”、“麻將”、“花利”等等的傳聞,輸贏一次有幾百擔糙米的數字。賭徒日夜狂賭,三餐酒肉。官家亦曾“嚴禁”,但名“抓賭”,實牟取賭場現款“歸公”(實飽私囊),罰款“充公”也不過掩人耳目而已。四十年代初,縣長呂德超,提倡不抽煙、不賭博,頗受大眾擁護。縣長換任後就不了了之了。解放後,嚴厲禁賭,盜竊相應絕跡。八十年代後,賭風有重新抬頭之勢,經政府嚴厲打擊,個別地區仍時有發生,但皆鼠竄潛匿於“地下”。

吸毒

農村古諺:“後代若出壞子孫,莫如賭博吸烏煙”。民間對賭博、吸鴉片的人,都深痛惡絕。清末,由於帝國主義強行輸入,民國初期,當政者卻許人種鴉片,大收“鴉片捐”。那時期,官場應酬,都以“大煙”(鴉片)為時髦;民間豪紳往來,亦都以“大煙”為上禮;市上也由主政當局設有鴉片“專賣局”、“公膏局”等的專營店肆。三十年代後,才不見“公開”種鴉片。但至四十年代以後,吸毒、販毒之風甚盛,各地都有半公開的“烏煙間”、嗎啡店;煙鬼、“癮士”,時常可見,盜竊流氓,也時常傳聞。一直到一九五○年後,吸毒之習,才徹底匿絕。

纏足

自清以前,女子從七、八歲起,便要“纏足”,把足腕足趾,縛折彎成個尖形,似生薑狀,又像尖筍模樣,用白布帛包紮,俗叫“腳帛”,外穿上繡花的尖鞋,封建文人雅稱為“三寸金蓮”。腳筒間又套上花“色褲”,致其走起路來,搖搖晃晃。辛亥革命,提倡男不蓄辮,女不纏足。直至20年代以後,纏足婦女,才漸減少。解放後,才告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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