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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建置

作者:  來源:《南安縣誌》1993年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南安市建置

南安屬閩南地區,地處晉江中游。自三國孫吳永安三年(二六○)建縣至今,疆界土地屢有縮減,行政區劃建制及名稱有過數次變更。南安縣治原在豐州,民國二十五年(一九三六)至民國二十六年期間,縣治移至溪美。縣人民政府駐地溪美鎮。

 

建置沿革

新石器時代,南安境內就開始有人類生息繁衍。

夏、商兩代,地理區劃屬揚州。

西周為七閩屬地。

春秋末期,為越國屬地。

戰國中期,為楚國屬地。

秦代屬閩中郡,為閩越族酋長無諸所轄。

西漢初期,屬閩越國。西漢始元二年(西元前八十五年),為冶縣地。

東漢屬東部都尉的侯官縣地,後又增設會稽南部都尉,南安屬南部都尉的侯官地。

孫吳永安三年(二六○),改南部都尉為建安郡,析侯官縣置東安縣,縣治在南安豐州,隸屬建安郡,是郡屬九縣之一,管轄興化、泉州、漳州一帶。

西晉太康三年(二八二),析建安郡置晉安郡,改東安縣為晉安縣。隸屬晉安郡。管轄興化、泉州、漳州一帶。

南朝宋泰始四年(四六八),晉安郡改為晉平郡。蕭齊複為晉安郡。

南朝梁天監中(五○二~五一九),折晉安郡置南安郡,郡治在豐州,下領晉安、龍溪、蘭水三縣。南安郡初隸揚州,普通六年(五三二),改隸東揚州。

南朝陳永定元年(五五七),升晉安郡為閩州,南安郡屬之。天嘉六年(五六五),閩州廢,南安郡仍隸屬東揚州。光大二年(五六八),又升晉安郡為豐州(州治設在閩縣,今福州市區),南安郡屬之。

隋開皇九年(五八九),改豐州為泉州(州治在今福州),南安郡改為南安縣,建安郡改為建安縣。南安縣治設在豐州。

隋大業二年(六○六),改泉州為閩州,南安縣隸屬閩州。大業三年(六○七),改閩州為建安郡,南安縣上隸建安郡。南安縣的轄地為今泉州市、莆田市、廈門市的大部分及長泰縣。當時的德化歸屬閩縣。

唐武德元年(六一八),改建安郡為建州,南安縣上隸建州。

唐武德五年(六二二),在舊南安郡地置豐州,治所在今豐州鎮,並析南安縣置莆田縣。豐州下領南安、莆田兩縣。

唐武德六年(六二三),在閩縣複置泉州。武德八年置都督府,轄泉州、建州、豐州。貞觀九年(六二三),豐州撤銷,南安、莆田兩縣隸屬泉州。

唐嗣聖元年(六八四),析泉州的南安、莆田、龍溪三縣置武榮州,治所設在今豐州鎮。不久武榮州廢,複泉州。州治設在今福州。

唐久視元年(七○○),因孫師業訴稱赴泉州途遠。又于南安縣置武榮州,下轄南安、莆田、龍溪、清源四縣。

唐景雲二年(七一一),原閩縣所置的泉州改為閩州,武榮州改稱為泉州,南安縣隸屬泉州。

唐開元六年(七一八),析南安縣東南地置晉江縣。

唐天寶元年(七四二),泉州改為清源郡。南安隸屬清源郡。

唐乾元元年(七五八),清源郡又複為泉州,南安縣隸屬之。

唐貞元十九年(八○三),析南安縣西南四鄉置大同場;長慶二年(八二二),析南安縣西北二鄉置桃林場;鹹通五年(八六四),析南安縣西二鄉置小溪場;乾符三年(八七六),析南安縣武德鄉置武德場。當時的大同場、桃林場、小溪場、武德場仍為南安管轄地。

五代是個動亂的時期,戰禍連綿不斷,當時全國出現了十個割據的小國家,“閩國“便是其中的一個,創始人王審知。後唐長興四年(九三三),王審知次子王延鈞稱帝,國號大閩,泉州歸之。南安縣隸屬泉州。

五代後晉開運二年(九四五),閩國為南唐所滅。後漢乾祐二年(九四九),南唐升泉州為清源軍;後周顯德二年(九五五),清源節度使留從效升南安小溪場為清溪縣,武德場為長泰縣,均屬泉州所轄。

宋乾德二年(九六四),清源軍改為平海軍,南安隸屬平海軍。

宋太平興國二年(九七七),平海軍改為泉州,南安隸屬泉州。

元至正十五年(一二七八),升泉州為泉州路。大德二年改泉州路為泉甯府,南安隸屬泉寧府。不久,又屬泉州路。

明朝洪武元年(一三六八),朱元璋改福建省所轄的八路為八府,南安隸屬福建省泉州府。

清朝時期,行政區設置繼承明制,最高一級稱省。省下分府、縣,與府並行的有直隸廳,直隸州;與縣並行的有廳和州。南安縣隸屬福建省泉州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廢府,實行省、道、縣三級地方建制,設置東西南北四路道,南安縣屬南路道。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六月,全省按原轄區,置廈門、閩海、汀漳、建安四道,南安屬廈門道。

民國十四年(一九二六),廢道,實行省、縣二級建制,南安直屬於福建省。

民國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十一月,國民黨第十九路軍在福州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史稱“福建人民政府”),十二月十一日人民政府第十一次中委會決議,將福建省劃分為閩海、閩上、泉海、龍漳四省和福州、廈門兩個特別市。同月十三日第十二次中委會改原劃的四省名稱為閩海、延建、興泉、龍汀四省。南安縣隸屬興泉省。翌年一月人民革命政府失敗,南安複為福建省直轄。

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七月,福建省實行行政督察專員制度,全省劃分為十個行政督察區,南安屬第五行政區,區治設同安。

民國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十月,全省改劃為七個行政督察區,南安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仍設同安。民國二十七年,區治改設永春。民國二十九年二月十六日,區治改設德化,六月二十八日仍遷回永春。

民國三十二年(一九四三)九月,調整行政區,全省劃分為八個行政督察區、二個市,南安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仍設永春。

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一月,全省劃分為九個行政督察區、二個市,南安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設晉江。

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四月,全省縮為7個行政督察區,南安仍隸屬第四行政督察區,區治仍設晉江。

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國共產黨在福州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九月,全省劃為八個行政督察區,設置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南安隸屬第五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公署設在晉江縣城(今泉州市區)。

一九五○年四月一日,福建省第五專署改稱泉州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南安隸屬泉州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署設泉州。九月十六日,又改為福建省人民政府晉江區專員公署,南安隸屬晉江區專員公署。

一九五五年三月十七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晉江區專員公署改稱為福建省晉江專區專員公署,南安隸屬福建省晉江專區專員公署。

一九六七年六月三十日,“文化大革命”初期,成立福建省晉江專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取代專署的領導職權。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成立晉江專區革命委員會,取代軍管會。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晉江專區革命委員會更名為福建省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南安縣隸屬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

一九八○年一月一日,晉江地區革命委員會改稱福建省晉江地區行政公署,南安為屬縣。

一九八六年一月,實行市管縣體制,改晉江地區行政公署為泉州市,南安縣隸屬福建省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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