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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年前碑刻 見證“九閩”歷史

林聯勇  施由森 顏堯民 文/圖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三百年前碑刻 見證“九閩”歷史

日前,永春縣文史工作者在該縣文廟內發現一方立於清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年)的石碑上刻有“九閩”二字。這是福建曾被稱為“九閩”的歷史見證,也是閩台關係的一件重要實物資料。

這方石碑內容為《重建永春縣學宮碑記》。清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年),永春縣文廟毀于風雨,知縣石如金召集地方士紳重建。第二年春,文廟重建竣工。曾任東城兵馬司指揮的永春人王廷聘寫信給在京城的戶部侍郎廖騰 ,請他寫記。廖騰 于同年四月間撰寫了這篇碑記,後來被刊刻于石。這篇碑文近七百字,詳述了石如金主持重建文廟的始末。石碑歷經近三百年風吹日曬,字跡已有些模糊,但大多可辨。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碑文中提到:“今日者,公之兄方伯公藩我九閩,公回避在邇。”意思是說石如金因為兄長擔任福建地方行政長官,他只好依據職務回避制度而被調往他處。至於石如金的兄長為誰,經查資料,很可能是於康熙五十二年(一作康熙五十三年)擔任福建布政使的沙木哈(或作“石沙木哈”)。古稱一方諸侯之長為“方伯”,後世用以泛稱地方長官,明、清時用為對布政使的尊稱;明、清時布政使亦別稱“藩台”、“藩司”,這些正與“公之兄方伯公藩我九閩”的說法相吻合。

據史料記載,從北宋至清初,福建在大部分時間裏保持八府建制,故有“八閩”之稱。臺灣與福建一衣帶水,自古以來關係十分密切。元代在澎湖設立巡檢司,隸于泉州路同安縣。清朝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年),一代名將施琅率清軍統一臺灣,之後他針對當時朝廷內部“遷人棄地”的意見,上疏詳陳臺灣的重要性,力主保留臺灣,屯兵守衛,設官管理。清廷最終採納施琅的意見,於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增設臺灣府,管理臺灣、澎湖,仍歸福建省管轄。這樣福建為九府建制,史稱“九閩”。直至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年),臺灣才正式設省。

福建為“九閩”的歷史有二百零一年。“九閩”多見於文字資料,而永春的這一塊石碑上出現“九閩”二字,距離臺灣開始設府只有三十年,是見證“九閩”歷史不可多得的早期實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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