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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抗戰時期的永春物價

作者:餘星豐  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01日

略談抗戰時期的永春物價

歷史上永春商業頗為發達,不少永春人在海內外從事商止活劫,有“無永不成市”之美譽。唐代盛均《桃林場記》有“淩晨而舟車競來,度日而笙歌不散”之語,足見當時的繁榮景象。明朝以前,永春境內,一都圩、蓬壺馬跳圩、湖洋綿鳳圩和城西金峰圩一度相當繁華,是泉州、仙遊等沿海海產品同德化、大田等內地山貨交換的集散中心。一九二○年,五里街新街建成,大宗山貨和粮食從德化、大田、尤溪等縣輸入,南安的詩山、碼頭、金淘等地民眾和粮販到此地采購,因此,五里街成為永春和鄰近各縣主要的粮食市場之一,每日交易量上百袒。抗戰前夕,城區與五里街兩地商戶達 八百五十家。

民國初期,永春軍閥混戰,耕地荒蕪,粮食欠缺嚴重。抗戰之前的一九三六年,一擔米價六.九七元。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奕之前,一擔漲力七.八七元。抗日戰爭爆發後,日寇曾七次出動五十一架次飛機狂轟濫炸當時屬國統區的永春縣城,死傷數十人,民房與店舖被毀,損失慘重。市上米價每擔漲為八點元。九月,城關、五里街米商不按商會規定,(每斗米粜一.一元),隨意抬高米價,斗米價一.六元,甚至囤積居奇。九月中旬,國民党縣府出面干預,發布“民字七五號之訓令”,規定:上等“火絞”米每石(一百六十斤)十一元,臼米每石(一百五十斤)十.三五元,隨意抬高者將按搗亂後方治罪。九月下旬,又出示“軍政局”文告,規定:上等“火絞”米每石不得超過十一元;上等臼米每石不得超過十.三五元;上等稻穀每一百斤不得超過五.五元;食監每一百斤不得超迅六.八元;其他日用品售價不得超出原貨價10%(扣除運費);非經政府核對之貨物不得故意匿存。全縣挨家挨戶進行檢查,將儲存戶按擁有產業多寡分為甲、乙、丙、丁、普通、貧苦六個等級;有一萬元以上產業者為甲等戶,可儲粮二百擔、盐二百斤;八千到一萬元為乙等戶,可儲粮一百五十擔、盐一百斤;五千至八千元為丙等戶,可儲粮一百擔、盐一百斤。其他依此類推,貧苦戶可存粮五個月,存盐一年以上。

在發生米荒時,又爆發了盐荒。當時食盐由政府定價,名為“官盐”。抗戰之前的一九三六年十一月,因永春、德化、大田官盐包商,抬高盐價,經省主席陳儀下令查辦,標封盐局,自後全省盐政收歸官辦。抗戰之初,五里街一帶盐商只有存盐一千八百多擔,每擔盐要附加建設費一元。一九三七年八月三日,永春盐商私自將每一百斤盐售價提到九元。縣府發布文告:在非常時期,售盐者必須持政府發給的授盐許可証,方能買賣,每一百斤食盐不得超過六.八元,私自抬價者給予警告,再違者將行重惩。一九三七年底,縣府民囤盐,每人半年五斤。

一九三八年,乃遏制物價風抬,具救濟工作团不得不邀請在永春的基督教中外牧師參加救濟工作和查封粮倉。縣商會組織的平粜會,派員到處采購粮食,以緩和米荒。四月底,作為缺粮縣的永春米價又大漲,斗米一.九五元。五月十日,廈門淪陷,永春外米斷絕,縣府宣佈粮食為非自由商品。五月中旬,縣府將原“粮食推持委負會”改組為“粮統制委員會”,并出告示:糙米每斗一.五元,白米每斗一.六五元,實行“公斗”(十斤),廢除私斗(十六斤),嚴禁奸商私運出境,違者沒收。六月一日,縣府開倉平粜以度春荒,每一百斤米價七元。七月,市場蕭條,城關、五里街商店倒閉十多家。十月,據縣府摸底,全縣仍缺粮五萬擔。金門、福州、廈口相繼淪於敵手後,永春共設五十五個難民收容所,收容難民五千多人,給本已缺粮的永春雪上添霜。

一九三九年,永春縣商會已無力維護物價失衡局面,縣長出面設立“物品平價會”,由各階層名人鄉賢組成,每週評議一次物價。臨近春節時,米粮奇缺,縣府電令各區調查存粮,設法組織人員采辦。華僑平粜會、縣商會平粜會、各區平粜局等四處奔波找粮源采購供應災民,千方百計努力,但也只能供應五分之一的缺粮戶。二月,永春《崇道報》載稱“永春米價貴如珠”。三、四月間,永春市場上的物價與二個月前相比:煙台生油每擔從三十元漲為四十元,香菇每擔從一百七十元漲為二百四十元,薄菇每擔從一百四十元漲為二百元。五月,全縣各地平價會作會不一,造成混軋,市場疲軟,加上貨源匱乏,五里街商店接連倒閉。縣府出面重申全縣物份劃一,乃防商人陽奉明違,由警察局監督執行。下令悬牌明碼標價,規定牌板規格(寬一尺,長一點五尺,黑色底)。八月,全縣共設八個登記處,要求各商家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報庫存各種商品,以待備查。縣長還出面勸勉商民穩定市場。八月底,“物品平價會”改為“物品評價會”,給予實權,設總務、調查兩組,其任務是:調查物品供需情況及其成本,調查物品缺乏種類和审查物品等級、質量,評定物品價格與稽查售價情況,還要計劃調節物品的供需和指導改善營業方法。每月召開兩次坪價會。 十一月之後,永春米價高居全省之冠,每五十公斤梗米八十四元,白米九十九元,地瓜干二十二元。

奸商趁火打劫。一九三九年,永春粮食商販以有利可圖,大量增加,申請登記的就有一百二十一家。他們操縱市場,抬價殺價,買青苗,放粮貸(春借一擔秋還三頭即一擔半),摻假混雜,大秤入小秤出,什麼樣手段都使用,造成市場紊亂。

一九三九年五月十五日,泉永德公路奉命全線破壞。泉外到永春的交通不得不全靠水運,因價格不一,時常發生爭訟和鬥毆事件。秋冬之際,永春和泉州兩地官員協商,將價格劃一,規定:從泉州到永春,貨物每 五十公斤運費一元七角,客票每人七元;從永春到泉州,順水行舟,貨物每五十公斤運費一元二角,客票每人二至三元。

一九四○年,永春市場上更是百業凋弊,物價飆升。國民党縣党部、三青团等紛紛出動管理市場份價。但凡是政府管事的物資,市面上都有明暗兩樣。縣長不時責令警察所整肅物價,由於官場日趨腐敗,所謂整肅的成效甚微。一到四月,永春市切物份比較:麵粉每包從十八元升為二十六元,白糯米每斤從五角六升為七角四,豬肉每斤從一元升為一.一元,盐每擔從十三.九元升為十五.五元,柴每擔從二.二元升為三元,香菇每斤從二.八元升為四.八元。五月,發生米荒,白米每鬥價格十六~十七元,為全省之冠。旅居南洋的永春華僑前後捐款近十萬元,在永春設立海外華僑平粜會。六月,德化撥大米二千五百擔接濟永春米荒。即使這樣,許多百姓仍買不起粮食,只好用野菜、樹皮充飢,餓死、自儘身亡者多。城關、五里街、蓬壺等地屠戶肆意抬高價格,造成肉荒嚴重。縣長下令警察所出面干預。五月二十七日,七屠戶被扣押,戴紙帽遊街示眾。九月一日起,永春實行計口授盐,每人每月初發十二兩(舊制每市斤十六兩),後減為八兩,民眾均感不敷。每斤盐價份四~五角角,黑市價則高達二元多。十一月四日,縣長在明倫堂召集會議,將“物品評價會”改“物品價格評議委會”,由縣長、主管科長、縣商會主席、警察所長、貿易公司經理、農會干事等九人組成班子,縣長親自掛帥,地點設在政府內。下設評價、總務、分配、執行、展拓等股室。每週評議價格一次,按油、柴炭、蔬菜、肉、棉花、棉布、食雜、日用品、藥材等分類公佈。縣府三令五申,但仍有許多商販無視評定價格。縣長下令將城關和五里街十多名奸商交給警察所處置。十一月二十一日,警察押着這些奸商,逼其戴高紙帽、敲鑼子從城區到五里街地遊街示眾。不久,全縣各地相應成立“物價評議分會”。當時永春《崇道報》截:物價評議會“為欲貨價平宜,貨價予以評低,反致貨荒”。

一九四一年,永春的米荒、盐荒、肉荒、柴炭荒持續不解。春市前後,縣府由警察所出面,調制肉荒,規定十三條辦亦法,其中規定每人只准購肉半斤,每斤價格二元。三月十五日,永春成立公沽局,登記全縣各戶存粮,派購平價粮。實行計口授粮,每人每日米量,生斤者一斤,銷戶十二兩。企圖壟斷粮食市場,穩定物價。但由於貨源枯竭,政局腐敗,造成市場更大混亂,富戶、奸商趁機牟利。德化三班顏肅日記裁:“泉(州)南(安)日有數百人人永(春)買米,致米價日亦數升。”永春到德化搶購食者“每天計數十批”,致使“德(化)粟價不斷高昂”,“聞說認籴多無米,外地缺食餓死甚眾”。是年永春缺粮二十六.七五萬擔,鄰縣輸入僅十.八萬擔,三月中旬每五十公斤米一百三十一.三元,六月上旬漲至一百八十四.六元。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太平洋戰爭全面爆發。南洋與中國大陸關系斷絕。

永春為福建省四大僑鄉之一。在抗戰初期,許多人靠僑滙維系艰難歲月。為接濟米荒,在南洋的永春華僑籌集大批捐款,購買大米運回永春平粜,救濟征人家厲和在廈口鼓浪峙的永春難民。一九三八年,全具僑滙共法币五百七十九.八萬元。是年十一月,縣救濟難民會派李漢青到南洋募捐,南洋各地永春籍華僑捐款達十五萬元法币。一九三九年,全縣僑滙法币一千六百八十二.二萬元,一九四○年為 四千九百九十三.四五萬元。

自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僑滙中斷。省府撥給永春僑眷賑款法币一萬元。但杯水車薪,許多長年依靠僑滙維持生汁的僑眷生活無着,只好變賣家產,賣兒賣女。有的婦女逃荒改嫁德化、大田、永安等地。症疾、鼠疫、霍亂年年流行,有的山村變成無人村。由於長期缺盐,不少百姓患上水肿、腳氣病和大脖子病,直到解放後才得以根治。

一九四二年,因粮源缺乏,粮價上漲,且群眾抵制,國民党縣府撤銷公沽局,并癈除“石、鬥、升”制,改為斤、兩制。該年十二月十四日,省財政厅厅長嚴金淦到永春視察,發現街尾第一粮倉倉管負用重秤(秤舵下貼米粿)盘剝群眾,當場將其扣押惩辦。

一九四三年春旱災,德化三班顏肅齋日記裁:“米粟日曰價升”,“今日六元五角,明天七元,後天八元、或十元,粟每挑(擔)今日三百六十元、三百八十明天四百元。富人把粟販永(春),內地閉籴,貧人告米無門。”所記物價雖為德化情況,但永春與德化毗鄰,物價與之相差無幾。該年通貨膨脹,青黃不接時,永春每五十公斤大米價格高達八千元法币。福建省賑濟會在永春設立的第四公典局於六月一日開業,專供僑眷典當。

一九四五年抗戰勝利前夕,永春部分物價情況為:食盐每斤七十三元,糯米每斤四百元,麵粉每斤二百六十二元。豬肉每斤一百七十元,白米每斤二百五十元,雞每斤一百四十元,蛋每粒四十元,白菜每斤十二元,松柴每斤在城區五.五元,在五里街五.七元,花布一匹三萬元,火柴一盒八十元,香菇每斤四百八十元。

縱觀八年抗戰期的永春物價,確實令人触目惊心。有的貨物價格的增長幅度達到上百倍。圖民党永春政府為平抑物價,多次出面採取行政幹預,并由華僑和商會等社团勉力協助,取得一定成效,這在當時的幅建省是比較典型的。但仍遠遠未能剎住物價的飛漲,嚴重影响了當時永春的工衣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當年國民党永春縣政府曾不得不檢討物價失控的原因,歸納為三條:一是貧富悬殊到登峰造極地步,貧多富寡;一是奸商囤積居奇;再是私運、投機倒把者猖獗,管束不嚴。其實,物價失控還有一條重要的原因,是國民党政府自身的腐敗無能。抗戰中,國民党當局借抗戰之名,發放數額巨大的救國公債、救國捐、國防捐、建設公債等,年年加碼。民謠嘲諷雲:“無物不要稅,只有屁無捐。”一九三七年十月,縣府攤募“救國公債”二十萬元,後乘法市貶值,公債票成為廢紙。一九四○年的房舖稅就比一九三九年提增四倍。大小官員無不中飽私囊。在八年抗戰中,永春共上任八個縣長,其中二個上任不到半年便下台。權力更迭頻繁,即使欲有所作為,也無能為力。且不說官場日趨腐敗,有多少人是貪污枉法的。一九四○年四月,鄰縣德化縣長楊喻仁借統制粮食為名,以賤價向民間強買米谷數萬擔,以高價轉賣外縣,發了一筆國難財,後被控免職。永春的國民党官場同出一轍,曾出現百姓具結上書國民党省政府彈劾縣官貪賍枉法。一九三七年九月到一九四三年底,永春被抓兵近七千五百人。沉重的捐稅和民力摧殘,壓得百姓喘不過氣,餓殍遍野,家破人亡,背井離鄉。一九三九年永春出洋一千零四十五人,一九四○年出洋一千一百多人。據一九四○年三月二日《崇道報》載:永春有水客(蛇頭)包運壯丁出國,每名收費一千三百元。抗戰時局紛亂,物價失控,又祸嫁於民,造成社會動劫蕩。

物價是社會的晴雨錶,直接牽系着千家萬戶平民百姓的生存,關乎國計民生。談談抗日戰爭時期永春物價,旨在以史為鑒。

 

附:一九一二至一九一八年、一九三一年、抗戰時期永春主要物價表。

貨物

1912-

1918

1931

抗 戰 時 期

1937

1938.4

1939.3

1939.6

1940.1

1940.4

1941.3

1941.6

1943

1945

白米

 

0.40

/斗

0.50

/斗

1.60

/斗

 1.95

/斗

 

 

5.40

/斗

8.40

/斗

22.00

/斗

186.60/

50公斤

8000/

50公斤

25000/

50公斤

0.02

0.07

 

 

 

 

0.139

0.155

0.60

 

 

73

麵粉

1.60

2.40

 

 

5.50

7.80

18

26

10.50

 

 

262/斤

地瓜

0.50

0.60

 

 

 

 

8.00

13

18

 

 

400

香菇

0.80

1.50

 

 

1.80

2.20

2.80

4.80

8.00

 

 

480

豬肉

0.15

0.22

 

 

 

 

1.60

2.10

4.50

 

 

170

0.20

0.26

 

 

 

 

1.50

2.40

5.00

 

 

140

0.14

0.18

 

 

 

 

1.00

1.80

4.00

 

 

80

0.01

0.025

 

 

 

 

0.10

0.15

0.30

 

 

40

白糖

0.07

0.08

 

 

0.16

0.224

0.56

0.74

2.00

 

 

 

0.25

0.40

 

 

 

 

2.20

3.00

8.00

 

 

 

肥皂

 

0.25

 

 

0.46

0.60

1.40

1.60

5.00

 

 

 

 

0.09

 

 

0.14

0.18

 

 

1.10

 

 

 

青菜

 

0.005

-0.03

 

 

 

 

0.08

-0.25

 

0.20

-1.50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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