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親會”和宗親活動現狀及對策研究

論文作者:孫先偉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2年02月18日

“宗親會”和宗親活動現狀及對策研究

摘要:

當代宗親會組織,參加者實際上並不一定具有親屬血緣關係,而是借姓氏結成社會團體,以聯絡感情,求得團結,維護共同利益,共謀生存與發展的海外華人華僑社會團體。隨著海外、臺灣地區的宗親會回大陸尋根謁祖等活動的開展,大陸也出現了研究宗族——姓氏文化的熱潮。當代中國大陸的宗親活動,一方面與古老的傳統習俗有著較多的聯繫,另一方面有與新時代合拍的地方,特別是對於增強海內外華人的文化認同、吸引外資、開發和振興經濟,可以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宗親會也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問題。如有宗親會利用一些農村地區宗族、門派思想濃厚以及社會管理的漏洞,發展組織,非法贏利。鑒於此,有關部門不僅要提高對海外“宗親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要加強對宗親社團的管理和引導、加強法制建設,為規範宗親活動創造一個制度化的環境。

20世紀70年代以來,臺灣和海外一些地區的“宗親會”和宗親活動蓬勃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由“宗親會”牽頭的宗親活動也越來越多地涉入中國大陸,在一些地區呈活躍之勢。這些宗親組織以血緣或姓氏為紐帶,通常以“某氏宗親會”為名稱,總部多設在境外,在世界各地設分支機搆,不定期地舉行懇親會等活動。目前,一些境外“宗親會”組織在大陸也設立了分支機搆,開展各種活動。正確認識宗親會的作用及發展趨勢,成為當前值得研究的課題。

 

一、“宗親會”在大陸的活動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

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世界各地特別是東南亞一帶和臺灣、香港地區的華人姓氏宗親組織就紛紛組團,回大陸尋根謁祖、召開懇親會、進行聯誼活動。據不完全統計,至今來大陸尋根謁祖的姓氏已有 100多個,囊括了當今中國大部分地區和幾乎所有的大姓。海外華人華僑尋根的最初目的地是東南沿海地區,以後又逐漸深入到內地的一些省份。目前的姓氏尋根活動涉及的地區有福建、廣東、河南、陝西、山西、山東、甘肅、北京等20多個省市的數百個市縣鄉鎮[01]。大陸的一些人士針對海外宗親組織的尋根熱潮也做出了某些積極的回應。90年代,大陸的一些地區如福建、河南在一定的範圍內開始籌建宗親組織、發展會員,並舉行了一些規模較大的活動。1991年,臺灣鄭氏訪問團到達河南省滎陽市參觀。1992年11月世界林氏宗親總會在新加坡舉行第四次懇親大會,河南省應邀組團參加。同年12月,韓國禹氏宗親與河南禹氏宗親在漢城共同舉辦書法展覽;1993年中國陳氏宗親會淮陽總會在河南省淮陽縣成立,該會代表團還出訪泰國,與泰國陳氏宗親總會開展聯誼活動。1994年5、6月間,雙方又在鄭州舉辦了“94國際青少年兒童書畫作品聯展”。同年,來自美國、馬來西亞、菲律賓、香港、臺灣等地的170 多位鄭氏後裔,在滎陽市舉行了大型的祭祖活動。期間,鄭氏宗親召開了“振興祖地經貿懇談會”,發起成立了“鄭氏祖地滎陽基金會”和“振興祖籍顧問團”,還舉行了“滎陽鄭氏名人苑”的奠基儀式。1994年 9月18日至20日世界梅氏宗親第七屆懇親大會在廣州市花園酒店舉行,懇親會出席人數近 500人,有來自美國各大城市、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和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 404人,大陸列席和旁聽的有90多人,都是文教、科技、醫療衛生、藝術等方面的代表性人物。這是一次突破傳統的懇親活動(宗親會章程規定只能在臺灣召開),以一個遍佈世界的姓氏宗親的懇親大會的名義在大陸召開[02]。1995年10月,由世界朱氏聯合會和江西省海外交流協會、江西省婺源朱熹研究會、江西省婺源朱子後裔宗親會等共同主辦的“紀念朱熹誕辰 865周年暨朱子故里尋根考察活動”在江西省婺源縣舉行。2001年 3月,來自臺灣桃園的呂氏宗親懇親祭祖團一行45人在呂秀蓮胞兄呂傳勝先生的帶領下,回到祖籍地福建省南靖縣書洋鎮田中村呂厝龍潭樓尋親謁祖[03]。2005年有關部門在調查時,發現福建泉州市共有以“某氏宗親會”名義或以血緣、姓氏為紐帶的“研究會”名義成立的宗親組織有62個。其中,經民政部門正式批准成立的有25個,未經批准擅自成立的37個,以“某氏宗親會”等名義成立的有39個,以“某氏研究會”名義成立的有20個,以姓氏為紐帶成立的“基金會”有 3個。2009年3 月,臺灣省桃園縣的褚春來攜臺灣省北區褚氏宗親會一行12人,到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南常尋根問祖。

“宗親會”當前在大陸主要有以下活動方式。

一是開展宗親聯誼工作,大陸與台港、海外宗親共同參與。這一特點與70年代以後華人宗親組織在全球範圍內互通聲氣、聯成一體的趨向相一致。

二是以各姓氏的歷史名人為號召,開展姓氏研究等學術文化活動。按照傳統觀念,姓氏代表的是家族、宗親、血緣。許多地方也有計劃、有目的地開發利用姓氏文化資源,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吸引大批資金,為當地的經濟發展開闢一條新途徑。關於姓氏研究的出版物也不斷湧現。據不完全統計,近年編輯出版的姓氏叢書有10多種,單獨出版的書籍不下 100本。尤其是姓氏叢書,由於大多以一姓一本的形式出現,內容又多涉及有關姓氏的來源、演變、發展、遷徙、分佈、世系、名人等,為宗親團體尋根服務提供了必要的線索,其作用甚至超過傳統的家譜。

三是通過編修族譜和尋根謁祖來維繫、凝聚宗親的人心。修譜在中國有著悠久的傳統,近代以前幾乎每個鄉村都由祠堂保存族譜。進入80年代以後,修譜活動在各地重新抬頭。宗親活動的興起,進一步推動了修譜的活動,特別是使人們本來就有的“團譜”、“接譜”的意識更強化,使族譜的容量和地域涵蓋面趨於擴大。許多宗親組織給自己規定的任務之一就是整理宗親族譜。崇祖、迎祖、祭祖是中國固有的習俗,宗親組織繼承、保持了這一傳統,並使之成為宗親活動的“重頭戲”,近年在我國出現的姓氏尋根活動,大多由宗親組織發起,圍繞姓氏祖源地、郡望發祥地、祖籍地、移民集散地等展開,起到了凝聚宗親人心的作用。有些地方成立的尋根機構、建立的姓氏尋根網站網頁以及電臺、電視臺開辦的姓氏尋根節目,為宗親組織提供了便利。

目前,由於宗親會在大陸並未真正發育成熟,比如在機構的設置、所承擔的職能等方面還遠不及海外宗親會,所以修譜、祭祖和舉行懇談會,便成為時下各地宗親籍以串族聯宗的最主要的幾項手段。但是,一些宗親組織也在許多地方開始著手創置產業、興辦實業,開展經濟活動,屆時宗親組織的職能和活動會趨於多樣化。

從宗親會的上述活動狀況可以看出,當代中國大陸的宗親活動,一方面與古老的傳統習俗有著較多的聯繫,如強調血緣關係,重視祭祖、修譜,另一方面有與新時代合拍的地方,特別是對於增強海內外華人的文化認同、吸引外資、開發和振興經濟,可以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正是由於這個緣故,一些地方政府對宗親活動表示出一定程度的歡迎和支持。事實上,在政策上給予宗親活動以一定的生存、發展的空間是明智的。

筆者認為,在今後的若干年裏,大陸的宗親組織和宗親活動估計還會有一個較大的發展。理由除了宗親會在華人社會當中還發揮著某些不可替代的功能性作用外,還有以下幾點。

首先,目前活躍於中國不少農村地區的宗族活動,給宗親活動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依託,一等機會出現、條件具備,它可直接轉化為宗親活動。關於宗族的重建,馮爾康認為可以用兩個標準來判斷:其一看是否修了族譜;其二看是否維修或重建了祠堂[04]。以此為標準,宗族復興在中國不少農村地區已經出現,不僅表現在修祠堂、修祖墳、修族譜、開廟會等行為上,而且表現在宗族組織在復興中得到了重建,宗族事務的開展有一定的組織來保證和領導。可以說,當前這種活躍於中國農村不少地區的宗族活動,給宗親活動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依託。

其次,在不同血緣居民的混居地區,如城市,雖不存在農民特別是在親屬聚居地區農民所容易產生的那種對同一生產生活群體的歸依感,但對血緣關係的重視仍普遍存在,加之,中國幾千年封建宗法觀念的影響,同姓之間仍容易產生某種認同感。這使得宗親活動可以不局限于農村,宗親活動完全可能借助這種對“根”的關懷以及普遍看重血親關愛的社會心理,作進一步的發展。

再次,從全球範圍看,大陸可以為全世界的宗親活動提供一個寬廣的舞臺。在前些年,臺灣曾影響、帶動了世界性華人宗親活動的發展。可是,中國文化的“根”在中國大陸,尋“根”必然要到大陸。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海內外宗親的交流勢必更頻繁、密切,從而可能推動世界性宗親活動新一輪的發展。

 

二、“宗親會”存在的問題及社會影響

宗親活動主要依重於血緣關係,是以對自己所屬血緣群體或姓氏團體的歸依感為其主要原動力。這在現代社會,具有一種本質上的天然狹隘性。此外,組織老化、管理落伍、內部紛爭、人員背景複雜等,是“宗親會”組織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

海外華僑在儒家思想和傳統理念的影響下,按血緣、親緣、地緣而分幫結派,實際上就是宗親觀念的放大。他們思念故土、崇拜祖先,甚至個人價值的體現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家族、家鄉的認可,所謂“富貴不返鄉如錦衣夜行”的觀念,迄今仍為很多華人所奉行。近年來,海外“宗親會”組織數量不斷上升,宗親活動規模不斷增大、往返姓氏發源地的大陸尋根謁祖活動日趨頻繁便是這種觀念的體現。“宗親會”的形成和發展既有傳統文化的沉澱,又有現實社會的客觀因素。因此,對“宗親會”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既要看到其積極作用,又要認清其消極影響。

“宗親會”組織活動內容從初期的尋根、掃墓、祭祖、捐贈等,發展到越來越多地與洽談經貿合作相結合,從主要方面看,具有積極的意義。其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通過宗親活動,促進了海峽兩岸及海內外華人之間的友好關係。大量海外華僑和臺灣同胞來大陸觀光、旅遊和尋根祭祖,進一步增強了海內外炎黃子孫的凝聚力,提高了海外華僑愛國愛鄉的意識,促進臺灣同胞擁護祖國統一,反對“台獨”。

二是宗親活動促進了經濟貿易交流。海外、臺灣地區的宗親會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大多由商界發起、組織或獲得商界支援,擁有豐富的資金來源。海外華僑華人企業家群體活躍于各個宗親會,除了舉辦慈善福利事業和開展文化教育活動保留傳統宗親組織的作用外,也關注溝通經濟科技資訊,推動成員的共同發展。為此,宗親會就像網站作為給用戶提供資訊服務的互聯網中的一個節點一樣,使近年來大陸與海外、臺灣地區在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特別是經濟方面的聯繫和交往增多。1996年,美國、泰國、香港、臺灣等國家和地區70多位元華裔鄧氏同胞回河南省鄧州市尋根聯誼,其中香港鄧氏同胞還捐款50余萬元,於1998年 5月在鄧州市夏集鄉鄧營村建起希望小學[05]。河南省濮陽市是“帝舜故里”和“張氏祖根地”,2005年以來,濮陽市成功舉辦了世界張氏、範氏活動和世界舜裔聯誼會的活動,取得了引進資金34億多元的成果。

三是宗親組織在某些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功能性作用。宗親關係發揮了一種情感滿足和社區認同的功能。宗親組織建宗廟、修宗譜以及宗親組織的各種節慶,反映出這些宗親活動有著重要的情感維繫功能。許多宗親組織還開展互助、調解糾紛、捐資助學,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四是宗親組織是發揚中國民族傳統文化的很合適的載體。宗親組織的關於姓氏研究、編修族譜等活動,產生了一批學術成果。一些宗親組織以學術研究會的名義,開展對歷史上的名人、英雄人物生平事蹟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繁榮了我國的歷史文化。在家敬老愛幼,出社會為人民服務,宗親會提倡的敦親睦族等理念有利於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

然而,由於政府監督管理不夠,宗親會也產生了一些消極影響。如有宗親會利用一些農村地區宗族、門派思想濃厚以及社會管理的漏洞,發展組織,非法贏利。2006年 6月12日,河南省外僑辦主任馮永臣在河南省尋根文化發展戰略研討會上指出,在湧動的尋根活動中出現了曲解歷史、非法盈利等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為規範尋根謁祖活動,河南省政府辦公廳還專門印發了《關於加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來我省開展尋根謁祖活動管理的通知》,指出:境外宗親會不得從事在河南省設立分支機搆、發展會員等活動;尋根活動要突出民間活動特色,淡化官方色彩。從目前來看,對宗親活動對社會的影響進行恰當的評估是有實際意義的。

第一,很多類似宗親會以血緣關係或者姓氏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團體未取得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所以目前不少宗親活動都是借助“某某研究會”等名義進行。有關部門未給宗親會以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有一定原因。一是宗親會本身開展的如續修家譜、重建祠堂、聯宗祭祖、聚族掃墓等大型活動有勞民傷財的一面;另外宗親活動與大陸固有的宗族活動可以產生一種聯動的效應,宗親活動的開展,會使正在回復的宗族活動更趨熾烈,並且不能排除使已在暴露的宗族活動的某些負面影響,諸如所帶來的治安問題更趨嚴重的可能。此外,有的宗親組織有複雜的國際背景,境外某些勢力可能會利用“宗親會”組織進行滲透,在境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二,宗親會活動的多樣性、任意性,易誘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由於宗親會的章程制定程式並沒有規範一致,其活動內容、方式多種多樣,活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甚至有的活動已經超出法律法規的正常範圍。境外宗親會憑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在海外華人社會中的影響力,派員入境投資辦企業或者修路修橋,以需要人員負責基建等工作為由,將同姓之人發展為成員;另一方面,宗親會為獲利或達到其他目的,以慈善面目出現,關心農村弱勢群體,插手地方事務,裹脅許多群眾,爭取合法地位,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基層政權的凝聚力、號召力和影響力,個別宗親活動猖獗的地方甚至取代了黨的基層組織。

第三,隨著海外宗親會牽頭的宗親活動的日益活躍,使大陸正在復蘇的宗族活動更趨熾烈。宗親活動雖然和宗族活動並不完全相同,但是當前宗親活動與大陸固有的宗族活動可以產生一種聯動效應。農村政治民主化問題是我國現代化理論和實踐的一個難點。在我國大陸一些農村地區,境外宗親活動對宗族活動的影響越來越大。血緣關係和同姓氏關係在農村社會中仍是最主要、最重要的關係,並形成了以此為中心衍生的一個個關係網絡,構成了一個個相對穩定的、獨立的社會群體和利益共同體,散見在農村的大大小小的各種宗族組織和宗親組織有著共同的活動特點,都是以血緣關係為凝聚點,以共同利益為紐帶,通過建祠堂、修家譜、祭祖歸宗等活動,不斷強化宗族意識,逐步發展為一個個利益團體。因此,境外宗親會所開展的尋根問祖等宗親活動,必然會帶動農村宗族活動的進一步復蘇。

第四,宗親組織除舉辦學術研討會外,多數是建宗祠、修族譜、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行祭祀活動,進香拜神祭祖,常同封建迷信活動混雜,對農村地區的現代精神文明建設有一定的衝擊。為此,河南省民政廳2007年在《關於規範民間組織“拜祖”活動的通知》中規定,民間組織舉辦“拜祖”活動,須按要求進行審批。對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通過民間組織舉辦的尋根謁祖活動以及民間組織舉辦的姓氏宗親聯誼活動,活動內容和範圍必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嚴格審查,並報民政部門登記備案,嚴禁民間組織借“拜祖”之名搞封建迷信活動。對一些民間組織借“拜祖”之名搞封建迷信活動的,要堅決予以制止,並追究民間組織負責人的責任;對借“拜祖”之名騙取錢財、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對“宗親會”及宗親活動開展工作的思路

近些年,隨著海外宗親組織的發展及宗親活動的增多以及海內外宗親之間交流範圍的擴大,僑務、統戰部門已認識到宗親組織的重要作用,也相應地加強了這方面的工作。如海南文昌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已與多個姓氏海外宗親會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並通過世界文昌人懇親大會等形式,促成了與海外宗親在教育、醫學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河北省石家莊外事僑務辦公室積極支援無極縣實現“宗親搭台,經貿文化唱戲”的目標,逐步建成集祭祖、訪親、旅遊為一體的文化產業項目。河南是中國姓氏的主要發源地,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對符合社團登記要求的宗親組織批准註冊,給予指導。2007年世界梅氏宗親會在率團到河南新蔡祭祖考察時,新蔡縣委統戰部等部門在接待梅氏宗親會一行時,及時將縣內的專案資源、自然風情、地貌等製作成小冊子,發放到考察團成員手中,詳細宣傳介紹新蔡縣近年來在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號召大家積極參與家鄉經濟建設,為建設美好新蔡貢獻力量,引起了考察團成員的熱烈反響,紛紛表示,將進一步組織海外的梅氏企業界人士再次到新蔡,考察洽談投資項目。

不過,當前,從總體情況來看,雖然各地僑務部門對海外宗親會組織的尋祖懇親等活動予以了一定的支持,但基本上還是粗放型的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許多宗親活動特別是尋根活動並沒有經過相應的報批手續。這種管理狀況顯然不大符合宗親社團迅速發展的實際。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中國社會將進一步分化組合完善,社團將成為政府、企業之外的第三部門,社團將要或正在成為我國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親社團作為社團的組成部分,民政、僑務、統戰、外交等部門應儘早納入視野,從長計議。從宗親社團性質和所屬範疇來看,統戰部門應責無旁貸地肩負起對海外宗親會的統戰工作。此外,僑聯組織作為聯繫溝通海外華僑社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也應該利用好海外宗親社團的資源優勢,為祖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牽線搭橋,為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一)提高對海外“宗親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在2001年國僑辦召開的“新世紀華僑華人社團聯誼大會”開幕式致辭中講道:“華僑華人社團是聯繫和團結海外華僑華人的重要載體”。作為千千萬萬人的情感聯繫紐帶,宗親會已經不完全是原來傳統意義上的血緣姓氏團體,宗親社團的族權意識和封建色彩已逐步淡化,是正在進行改革、賦予了新的功能的華人社會群眾團體。許多宗親社團的宗旨和任務已從原先的對各自社群的日常生活照顧昇華到聯絡海內外鄉親,促進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具有積極進步的意義。僑務、統戰等部門應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摒棄傳統錯誤觀念,用一分為二的觀點,對海外宗親會的工作給予重新的度量。要認識到宗親會的正面意義:一是海外宗親會在我們開展海外聯誼,促進祖國統一大業中所具有的媒質作用,是我們可以借助的一支重要的民間力量。二是在當今中國和平崛起的大好形勢下,我們要運用文化軟實力影響世界,宗親會是很合適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載體。相關部門要改變以往對宗親會工作回避的方式,在出訪開展海外聯誼的同時,加強對宗親會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支援民間與海外宗親社團建立聯繫,通過這一管道爭取僑心。

(二)加強對宗親社團的管理和引導

對於境內宗親社團,我們應跟蹤地方宗親會的發展態勢,建立檔案資料。對於與海外聯繫密切的,確屬開展海外工作需要的,且又有明確章程的宗親社團,可以考慮給予登記,使其合法化,以便依法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對宗親會回鄉的有關活動,僑務部門要歸口領導,主動參與,宣導、弘揚宗親會中的積極因素,使之在我對外交流往來與發展經貿合作方面發揮有效的作用,同時要積極引導和幫助海外宗親會組團回鄉尋根謁祖。中國姓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認祖歸宗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這一傳統過去和現在都在起著團結華人、凝聚融合華人力量的作用。回鄉尋根謁祖是海外宗親會的主要活動內容,僑務、對台、統戰部門開展海外宗親會工作,要基於這一文化傳統的認知,很好地利用這一傳統,本著弘揚中華文化、振興中華文化的宗旨,引導海外宗親會組團回國,到其姓氏發源地尋根,到故土家園謁祖。根據這種認祖歸宗活動的民間性質,應納入民間外交範圍。福建龍岩舉辦的世界客屬懇親大會,臺灣不少政要從民間管道到大陸拜謁先祖,為“三通”的瓶頸做了很好的“破題”,為促進溝通,加深瞭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對宗親會中蘊含負面成分的活動,要引導而不參與、幫助而不鼓勵、民辦而不宣揚,以“清”滌“濁”,使主流成渠。

(三)加強法制建設,為規範宗親活動創造一個制度化的環境

宗親活動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和有效的法律制約,往往帶有相當程度的可塑性和不確定性,不能排除其向消極方面發展的可能性。因此,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堅持使宗親活動限制在守法、遵憲的範圍內。對於境內宗親組織的法律地位,可以將其定位為民間社會團體,使其在成員互助、民間信仰及親屬間撫育、贍養等方面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對於已出現的非法的宗親活動或由宗親會操縱的違法犯罪行為則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持限制、打擊的立場。

(四)宣導編修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族譜

對於宗親團體組織的修祖譜、建祠、尋根祭祖等活動,我們要允許在一定範圍內繼續存在,因為這些活動與中國人的傳統習俗和生活方式緊密相連,符合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不能強制禁止,如果強制禁止,不僅會傷害宗親團體成員的感情,還有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不利於社會穩定。在現階段,有關部門應該宣導編修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族譜。編修新譜的目的是為存史實、正法規、立典範、扶正氣、促團結、促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新譜應圍繞主要人物、中心事件展開記述,考查微觀社會和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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