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修譜師必定要掌握的五項基本規則
家譜作為一種特殊的文獻,是中華五千年文明發展重要的歷史圖籍。在古代,家族有修譜的時候,都會聘請專門的人,到府上來,居住在此進行家譜的編修,而編修家譜的人被稱作“修譜師”。修譜師在編修族譜時,都會遵循一些行內的準則,比如哪些內容一定要有,哪些內容是不能寫道家譜中的,簡單概括為“五法、六不書”!
五法:
明族屬、別長少、辯同異、避名諱、參詳略。
這五法遵循的主要是:入譜者都是同姓的血脈宗親,尊卑有別,長幼有序。追溯先祖要遵循歷史,實事求是,不可隨意攀附。對於那些對家族有貢獻的、有功名的、勤勞持家等,這樣的族人必須詳細記載。
明族屬
禮日睦于父母之党,可謂孝矣,因而及其妻女族者,所以廣愛而明有親也。
別長少
長少之別,惟在行次,故明系之上加次行以別之,使尊卑之倫秩然不混。
辯同異
姓不可混也,是吾族者,雖微不棄;非吾族者,雖顯不錄。蓋明一本之親而杜謬援之失也。
避名諱
先人名諱,為子孫者,慎不可犯。散徙不知而同者,當改避。若登譜以後不可複蹈此敝。
參詳略
譜有三詳:德孚內外者必詳;奮身科弟者必詳;世守四民之業而勤勞於家者必詳。又有四略,播遷他郡者略之;考采無征者略之;遊蕩無家者略之;行檢不修者略之。
六不書:
棄祖、叛黨、犯刑、敗倫、背義、雜賤
這六個“不書”,主要是對那些行為不檢、犯罪服刑、背棄家族的人,不記入家譜之中。或是從族譜中除名,這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懲罰,除名後,不僅代表著不在被家族所承認其血緣之親,還表示失去家產的繼承權。
一曰棄祖
祖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棄之也。與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脈者皆棄祖類也,故削之。
二曰叛黨
君臣之義同與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視王章幹明犯義者直與州黨同律。大逆無道者不書,欺君蠹國虐害及下民者不書。為書吏舞文連累宗族者不書。
三曰犯刑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凜凜自幹憲典,國法之所不榮,即為家法之所必棄。巨惡已經大辟者不書。絞六點刖者不書。無故將婦人縊死圖賴者不書。
四曰敗倫
五倫為天下之達道,彝倫不墩是禽獸也。敢有敗常瀆亂者嚴之以肅家聲。欺公滅祖者五倫乖唳者不書。
忤逆不孝毆親致死者不書。兇暴橫行毆親致死者不書。奸生妓生及螟異姓子以亂宗族者不書。
五曰背義
義者宜也行不合宜則於眾棄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輿娼優奴隸為婚者不書,母出廟絕不書,失譜牒以亂世派者不書,修譜吝費而自甘棄祖者不書。
六曰雜賤
貧而賤非賤也甘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為立志汙下者勸
。現為奴者不書。為娼為優為隸者不書。為僧道棄辱親者不書。八歲至十五歲為殤妖者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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