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五服」?農村常說的「出五服」是什麼意思?

作者:  來源:生命智慧生長  更新時間:2022年07月01

什麼是「五服」?農村常說的「出五服」是什麼意思?

五服

①相傳古代王朝以王都為中心自近及遠的地理區劃。《書·禹貢》所列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國語·周語上》則改「綏服」為「賓服」。甸服為王朝直接統治地區,侯服為王朝所封諸侯,賓服各國以賓禮待之,要、荒則為「夷蠻戎狄」。或詳分為九服。

②古代居喪所著的五種喪服,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③古代區別尊卑的五種服飾。《書·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傳:「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孔穎達疏:「服有等差所以別尊卑也。」

農村所說的五服實際上指喪禮五種孝服,斬衰(讀cui)、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五服圖,又稱服製圖。所謂五服,就是指古代喪服制度中的五種服色,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喪服是根據生者與死者的遠近親疏關係而穿著的一種服飾。因五服本身就表明生者與死者的親疏遠近關係,同時又表明與死者同有關係的生者與生者之間的遠近親疏關係,所以不僅在執行喪禮時要涉及到,而且在執行宗族、家族事務及執行法律時也必須涉及,所以家譜中一般都載有五服圖。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一、斬衰

喪服名。衷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衷。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發以麻。」《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 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二、齊衰

喪服名。齊,下衣的邊。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衷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三、大功

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帝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 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搞.禮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四、小功

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參閱清吳榮光《吾學錄.喪禮門》一所附喪服各圖。

五、緦麻

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袒免親指五服以外的遠親如高祖的親兄弟、曾祖的堂兄弟、祖父的再從兄弟﹑父親的三從兄弟、自己的四從兄弟及三從侄、再從侄孫等),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五服制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範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奸,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係越親,處罰越輕。

「五服」制罪原則的確立,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它不僅體現了晉律「禮律並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五服是喪禮生人給死者穿孝,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穿孝,稱為“遵禮成服”。兩千年來孝服雖然有穿承和變異,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製,基本上分為五等,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服實際上往往用來指代血緣親疏。

第一等叫“斬衰”。“衰”(讀若「催」)是指喪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斬衰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的,左右衣旁和下邊下縫,使斷處外露,以表示未經修飾,所以叫做斬衰。“衰”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衰榱,是最重的孝服。

第二等叫“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第三等叫「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第四等叫「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第五等孝服是“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

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就“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

在很多地方都有五服的說法,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就是上面所說的,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

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坤孫,坤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

九族五服圖

《例言》中「謹遵開派,便數典也。自明奉旨世襲以來,譜均以宗聖為一派。凡算子孫若干代數均從此起,自此以上溯至封鄫之曲烈,計五十八代,另圖於前,號曰「譜源」。茲敬守之,不敢有易,以便數典。 凡數代數,要連本身,查五服圖便知。」

九族中,縱向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始、祖始、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在喪禮中,晚輩給長輩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兩千年來,漢族的孝服雖然有傳承和變異,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製,基本上分為五等,即: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

第一等叫“斬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種。“榱”是指喪服中披於胸前的上衣,下衣則叫做裳。斬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製成的,左右衣旁和下邊下縫,使斷處外露,以表示未經修飾,所以叫做斬榱。對“榱”的解釋,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榱。

次重孝服叫做“齊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榱”的禮制。孫子孝帽子上釘紅棉球,長孫釘一個,次孫釘兩個;余者類推。孫子媳婦帶三花包頭,插一小紅福字。未出嫁、且未梳頭的孫女用長孝帶子在頭上圍一寬榱,結於頭後,余頭下垂脊背,頭上亦插一小紅福字。子、孫女的孝袍子肩上釘有紅布一塊,有的剪成蝙蝠、有的剪成其它圖案。按亡人性別,男左女右。謂之“釘紅兒”。重孫子孝帽子上釘粉紅棉球,亦長孫釘一個,次孫釘兩個;余者類推。孝袍子肩上釘有紅布兩塊,亦男左女右。謂之“釘雙補丁兒”。元孫肩上釘三個“釘丁兒”。

「大功」是輕於“齊榱”的喪服,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榱"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最輕的孝服是“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可見傳統禮儀是根據喪服的質料和穿喪服的時間長短,來體現血緣關係的尊與卑、親與疏的差異的。

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

家禮圖中的「喪服」汪興吾

喪服制度的原則是「稱情而立文」(《荀子•禮論》),意思是:喪服的節文是按照生者與死者的感情深淺(關係親疏)來確立的。某一姓族的繁衍從理論上講是無止境的,為便於生活和管理,需要按照血緣關係的遠近劃分家族。古人將父、己、子三代作為家族的核心,上下各推一代便為祖、父、己、子、孫五代,再上下各推兩代,便為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九代。這就是家族的範圍,即《禮記•喪服小記》中的「親親,以 三為五,以五為九。」

血緣關係越遠,情感自然會遞減。這種現象禮書稱為「減殺」。古人根據家族親情「減殺」的原則,制定了相對應的五等喪服:斬衰(衰cuī喪服上衣前襟縫有一條叫「衰」的帶子,指代喪服)、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直系向上,親情逐代減殺,稱為「上殺」,喪服的等次由重到輕地下降;直系向下,稱為「下殺」;親情向旁系親屬的減殺,稱為「旁殺」。從高祖到己身五代,稱為「五服」。出了「五服」,如何服喪?一是「五世(從父上數五世)袒免,即在其入殮、出殯時左袒(左臂袒露)、著免(頭上結一條一寸寬的喪帶);二是「六世,親屬竭也」。

五等喪服細分十小類:

斬衰:布料製作喪服時用刀斬斷,不再縫邊。其布料三升(古人織布標準,寬二尺二寸,一升為經線80縷,日常衣料十六升即經線1280縷)。其製作布料的麻縷加工簡單,顏色粗惡。

①斬衰三年(實際是25個月)。只限於子女為父親、妻子為丈夫、父親為嫡長子。 齊衰:喪服縫邊,四升,布料加工同斬衰。分四種:

②齊衰三年。父卒為母,母為長子。

③齊衰杖(杖,喪具,一是喪主用,二是老者、病者用,未成年者不用;杖高齊心;為父喪用竹杖,根部朝下;為母喪事用桐木削成的桐杖)期(期年,一年)。父在為母(父母之服有別,用「家無二尊」也)、 夫為妻服;喪服與齊衰三年同,但喪事期為一年。

④齊衰不杖期。為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

⑤齊衰三月。為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為國君。 大功:布料大略加工,略捶、水洗、除雜、脫膠,纖維較柔和,但色不太白。

⑥大功殤(19-16歲為長殤,15-12為中殤,11-8為下殤。殤服隆等。未滿 8歲而死為無殤之服,即不穿喪服,僅哀哭之。哭之時間以死者年齡折合成月數,「以日易月」,生一月即哭一日。古禮人生三月取名,殤者不足三月則不哀哭)九月、七月。布料七升。主要為殤者服。為子、女的長殤、中殤、兄弟之長殤、中殤等。

⑦大功九月、七月。布料八升。為從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小功:布料比大功白,十一升。

⑧小功殤五月。為叔父之下殤、兄弟之下殤等服。

⑨小功五月。為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緦麻:其脫膠更細,十四升半。

⑩緦麻三月。為族曾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妻、甥、婿等親服之。

繐衰:諸侯之臣為天子服。 服喪的原則有六:

①親親:為有血緣關係的人服喪。

②尊尊:為有社會地位的人服喪。如臣民為國君。

③名:異姓女子嫁到本族後形成的名分關係。

④出入:女子出嫁前服正服,嫁後降等;男子出繼亦同理。

⑤長幼:成人正服,幼者殤服,殤服要降等。

⑥從服:如子隨母為外祖父母服喪,臣為國君之親屬服喪等。

根據有無血緣關係又可將服喪分為「恩服」和「義服」。古人重視服喪期間的表現,以論德行之高下,禁止飲酒作樂、生孩子等行為。根據血緣關係又將親屬分為宗親與外親、妻親。同姓本宗為宗親;母親的本宗親戚為外親;妻子的本宗親戚為妻親;姑、姊妹是本宗,但其子女隨父姓,亦為外親。由宗親、外親而妻親,其服喪的範圍逐漸減少,喪等亦依次遞減。

由血親和姻親而形成的親屬鏈。是有人類以來的社會現象。生我的,我生的以及生生我的,和我生生的,由這條線性的縱軸為主向兩面延伸而形成的血緣親屬。如果任憑這條鏈無限的縱橫起來,那樣一個國家的人都能聯成親屬,是無論如何也記不住的。所以古人也很聰明,在處理社會關係時,把親屬依遠近劃分五個等級,就是俗稱的五服。

周朝有本規定禮儀的書,其中有一篇叫〈儀禮.喪服〉,把一個人去世,參加葬禮的親屬因關係的遠近而穿不同的服裝,規定了五種: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關係越近,服裝越重,質地越粗糙,服喪期越長,其中斬衰是關係最近的人穿的,用很粗的麻布做成,不縫邊,象斬斧一樣,故名斬衰。大功小功是指縫製喪服用功大小,大功比小功粗糙,緦麻是用熟麻布做成的喪服。所以經常聽說披麻戴孝,麻加工的喪服越簡單關係越近。由此就給親屬下了「五服」的定義,五服以外就從親屬中淡出了。

親屬中五服的確定是以自己為點,上推四代,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推四代,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同時還有上述親屬的旁親,都屬於有服親,也叫內親,母親一系叫外親,服制也只有一世,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則是無服親。衰親指父親親屬,大功親指祖父親屬,小功親指曾祖父親屬,緦親指高祖父親屬,母系親屬均屬緦麻親之中。還有以五服的關係量定了五服罪,確立了社會管理框架,也就是宗法等級制度,成為維繫社會結構的上層建築。

「五服」是中國古代宗法制社會中的常見親屬關係,九族親屬中,如果有人死去,和他有著親屬關係的人要行不同時間不同服裝的喪禮。這種喪禮按照九族中所處的不同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不同而規定不同喪服標準。

「五服」共分為五類,這五類分別是:

第一類,稱斬衰,是最重的喪禮,一般適用於子女為父母(包括繼母),著粗麻布衣服,不縫邊,手拿哭喪棒,腳穿草鞋,喪期三年。

第二類,稱齊衰,分為四等:

1.齊衰杖期。粗麻衣縫邊,執削杖,喪期一年。適用於夫為妻;

2.齊衰不杖期。手不執杖,其餘同上。適用於孫為祖父母、侄為伯叔父母、出嫁女為父母、男子為兄弟;

3.齊衰五月。適用於曾孫為曾祖父母;

4.齊衰三月。使用於玄孫為高祖父母。

第三類,稱大功。衣用熟麻布,白色,喪期九月。適用於已婚姑、已婚姐妹、堂兄弟,已婚女為伯叔父父母及兄弟。

第四類,稱小功。衣用較粗熟布,喪期五月。適用於伯祖、叔祖、堂伯叔父、從堂兄弟。第五類,稱緦麻。衣用精細熟麻布,喪期三月。適用於外祖父母、岳父母、表兄弟。

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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