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譜中關於親屬稱謂的記載
伯仲叔季
兄弟行輩中長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
《儀禮.士冠禮》:「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註:「伯仲叔季,長幼之稱。」
《論語》曰:五十而知天命。稱號所以有四何?法四時用事先後長幼兄弟之象也。
故以時長幼號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適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以魯大夫孟氏。」
嗣子、嫡長子而作繼承人者。
《漢書.高后紀》:「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臧於高廟,世世勿絕,嗣子各襲其功位。」
《節度使李公墓誌》:『公有四子,長曰元子,次曰元質,曰元立,曰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人,請銘於韓氏昌黎。』
所謂嗣子與《漢書》正同,皆所謂嫡長子。蓋庶出之子雖年長於庶出,而不得為嗣子。
故《劉志》於嗣子之下,又雲長子元一,而《李志》於長曰元孫,次曰元質之下,又以元為嗣子也。古人嚴於嫡庶之分,即此可見。」
因無子而以他人子為嗣,其子也稱嗣子。
兼祧
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叫做兼祧。
清俞樾《俞樓雜纂.喪服私論.論獨子兼祧之服》:「一子兩祧,為乾隆間特製之條,所謂禮以義起也。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
宗祧繼承
根據血緣與輩份關係而續承宗廟世系的制度。
宗祧繼承限於嫡長子,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長子繼承,無庶子或庶孫,方可於同宗中找昭穆相當(輩份相當)者立嗣。
宗祧繼承涉及遺產繼承,有宗祧繼承權者有財產繼承權,但有財產繼承權者不一定有宗祧繼承權。
過繼
亦稱「繼」。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為後嗣。也指入養父之家為其後嗣。
《晉書.宗室傳.彭城王紘》「紘字偉德,初封堂邑縣公。建興末,元帝承制,以紘繼高密王[司馬]據。」
《清史稿.德宗本紀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無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親王亦宗……傳懿旨,以上繼文宗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
歸宗
已出嫁的婦女,其父雖死,猶當為其宗子服疏衰不杖一年的喪服,表明她不自絕於自己娘家的宗族。《儀禮.喪服》:「婦人雖有外,必有歸宗。」鄭玄註:「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持重者(指宗子)不自絕於其族類也。」婦女在夫亡無子或離異的情況下,回母家。
《後漢書.列女傳.董祀妻》:「陳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適河東衛仲道。夫亡無子,歸寧於家。」
《元典章.戶部四.舅姑得嫁男婦》:「至元二十八年欽奉聖旨一款,婦人夫亡服闋自願守制歸宗者,聽。舅姑不得改嫁。」
隨母改嫁之子回歸生父宗族,恢復原姓氏。
《宋史.范仲淹傳》:「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從其姓,名說。少有志操,既長,知其世家,乃感泣辭母去,之應天府,依戚同文學。晝夜不息,冬月憊甚,以水沃面;食不給,至以糜粥繼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舉進士第,為廣德軍司理參軍,迎其母歸養。改集慶軍節度推官,始還姓,更其名。」
冢子
即嫡長子。冢,大。
《左傳.閔公二年》:「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杜預註:「冢,大也。」大,音「太」。
《禮記.內則》:「冢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又「父沒母老,冢子御食。」
冢婦
嫡長子的正妻。
《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也並坐。」
《紅樓夢》第一一○回:「刑夫人雖說是冢婦,仗著『悲戚為孝』四個字,倒也都不理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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