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血親--宗族關係的變異
宗族作為一個群體,其結體原則是「血緣」和「一本」觀念,重在血脈相承和始祖一身的認同,宗族關係在幾千年來的社會活動中也產生過各種變異,修譜研究愛好者必然遇到過各種各樣的非血緣宗族關係糾纏、困惑,如聯宗、靠戶、結拜、抱養、過繼、入贅等現象。
原本沒有血緣關係,卻承認有這種關係,宗族領域稱這種現象「擬制血親"。
「擬制血親」是客觀存在的,無所謂良莠褒貶、是非對錯,這種家族的從屬狀態與傳統宗族制度如影隨行、緊密關聯,讓部分社會關係以宗親面貌長期存在,應該作為一個現象來引起相關學者的關注和對宗族文化感興趣人士的正視。
聯宗通譜:目前除了公認的「孔、孟、曾、顏」四姓有通天譜外,絕大多數姓氏並不能因同姓而統歸到一身一姓來,於是就有了同姓聯譜。
聯的基礎是有著共同的、相對平等的族群,同姓而未必同宗的人互認本家,也有不同姓而認本家,在唐代聯譜合宗中產生「越認」一詞,在此即是破格、不依規矩,脫離血緣所限而認作一家的意思。
不同宗的人互認為是一個老祖先的子孫,於是就同宗了。但也不是都能雙方情願,或一聯即同的。
京兆城南有杜氏,世為顯族,唐初執政杜正倫,與他昭穆關係疏遠,但要求通譜,一認同宗,遭到拒絕。城南杜氏不願同杜正倫聯宗合譜,這類事在中古時期有發生,高門士族不樂同小士族聯宗,以免降低自身地位。
但從總的趨勢上看,無近密血緣關係或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因同姓而通譜的現象更多。明清之際顧炎武一語道破利弊,說當時的人:「同姓通譜最為濫雜,其實皆植黨營私,為蠹國害民之事,宜嚴為之禁」。地史家趙翼在《陔余叢考》中專門寫了《認族》一節,說「世俗好與同姓人認族、不問宗派,輒相附合」。
同姓未必共祖,對此,有認真對待的,而多數人並不想去考證,也無需考證,因為聯宗如果從中有了功利之趨,有些問題反而是不願意或者沒必要探究明白的,曖昧和模糊倒是最好的結果,反正是同姓,就互相承認共祖,對追求「和諧」「一統」的美好願望,當然是進步積極的好事一樁,應該倡導並促成,凡事兩論,對於一個真正想搞清祖脈的研究者,則為大傷,需理性客觀看待處置。
靠戶:一種為生存發展、入籍落戶而改變宗族身份面貌的血親變異行為,在近古保甲制度施行時代較多見。晉陝北也叫「認戶」或「須戶」,即原本不是一家一宗的戶門,認另一宗戶為一宗,有主從關係,這種非血緣上的親近和依賴,主要表現在一些新近來的丁戶,為了入籍當地靠附於本地的大族,與本地望族認同為一族。
一方面,舊社會家族聚居可以給家族成員帶來生活上的依附和保護,人丁興旺的家族勢力則大,可以不受外族欺侮,靠戶者可以以望族身份參與當地的社會活動,為族人帶來生產和生活上的便利、聯合自衛,也是提升地方戶門形象和聲譽,獲取利益、擴大影響的捷徑,所以此類情況並不鮮見。
另一方面,在過去的戶籍里甲制度下,如有外來人丁要來當地落戶生存,必須有本地旺戶中德高望重的人作保薦方可入籍。
除了初始為眼下權益之計,置「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之古訓於不顧更姓隱籍外,日常尚需入戶一方積極參與到當地的修祠、祭祀等宗族事務,來對內對外形成形式上的宗族事實,強化樹立一族一宗意識。
對此,為避免以訛傳訛,部分家族知情並能直言不諱其移姓更族履歷,直視在當時特殊生存條件下改姓入戶的情節,確保了修譜祭祀等活動中能各辨其宗,釐清宗脈、不亂昭序。大多家族的變更則被浩瀚如煙的史頁翻卷所湮滅,混沌一片,不知所出。
義子:義男,收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嗣,正如螟蛉由螺蠃撫養一樣,將養子稱為「螟蛉子」。「螟蛉子」一語源出於《詩經》中「螟蛉有子,螺蠃負之」,意謂」螟蛉產子之後不能撫育,由螺贏掮走養育成自己的後代。
晉陝北家庭收養子之風在清中後期已經盛行,如陝北延川縣「又多螟蛉子,毋論本戶外姓他縣別省,率鬻負之,俗抱一子,即有子者亦買畜不惜,長或背恩逃歸,生識不則,本生父母兄弟騷擾,糧債累賠,其誼如所生勞侍老者,十不達二」。
收養義子是為了保證家族傳承不絕,雖沒有約法必定要從異姓中收養,但也會極力保持血緣性,儘可能從「一個山上流下來的水中」來抱養。如從外甥或姨姑等中表親從抱養,以此保持血脈關係的相對就近及關聯性。
干親:干親是指將子女認作兒女,或他人認作干父母的做法,這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以來較為流行的一種習俗。在北方認乾親一般有幾種情況:
一是封建迷信宿命思想因子女的「命」不好,承寄對象多是睦鄰友好,目的是為子女免除災禍,以求吉祥,或是怕孩子嬌貴,不好生養,或是以前曾有生子夭折,怕自己命中無子,借「拜乾親」消災免禍,保住孩子;
二是兩家是朋友,交往甚好,或是甚是喜愛他人子女,為把這種交往和感情固定,就採用讓下一輩認乾親的辦法使交往加深,以延續友情;
三是因為一方對另一方家中有大恩大德,一方圖報對方的恩情,就以認干親、當義子的辦法,以形成長期交往關係,達到知恩圖報的目的:四是為利益所趨,一廂情願、攀結好處所促成的干親了。
干親,是個特定稱謂,「干」和「血濕」相對而言,表意再形象不過,指的是沒有任何血緣關係拜認親屬的統稱,如干爹、干媽、干女兒、干兒子等等。
也有的小兒從小送到奶媽家餵奶,使孩子與奶媽形成了一種新的關係,鄉間稱之為奶媽、奶爸、奶哥,這也是一種干親的關係。干親的出現,使兩家的關係自然地進入一種親戚交往的序列之中。
民間的認干親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已經越來越少,這是一種特殊的「偽」親戚關係,成為社會關係中的一個微小側面。
結拜:陝北人叫拜拾,也通指同仿年齡的人尊稱,近稱,類同今人相見稱「弟兄、哥們兒」一般。是舊時漢族社會交際習俗,原指朋友間感情投合,後來用做結拜為兄弟姐妹的代稱。
最早源於三國時代的「桃園三結義」,結拜,雅稱義結金蘭,也稱「義結金蘭」,以金蘭譜為證,源自《世說新語.賢媛》「山公與嵇、阮一面,契若金蘭」;又見《易.繫辭上》,「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俗稱結義、換帖、拜把子等,是民間同年人結為兄弟般關係的一種形式。
(作者在舊書攤遇到的「三人金蘭譜」)
後世的人們崇拜之、仿效之,即志趣、性格等相近、互相投緣的人,通過一定的儀式,結為兄弟般的關係,常誓「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意味著生死與共,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互相關心、支持幫助,遇事互相照應……凡遇婚喪喜慶、過年過節等,均以兄弟關係來往。
久而久之,遂演變成一種具有人文色彩的禮儀習俗。這是介於友情轉向親情升華的社會關係,貫穿著儒家「義」的思想,是一種特殊的社會人際關係,有將江湖盟誓文化賦予其甚濃重者,新社會不提倡這種關係。
入贅:入贅是舊式婚姻的一種,又稱入舍,意即男子進入女家屋舍,成為女家的人。即指男女結婚後,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情形,這種婚姻多是女家無兄無弟,為了傳宗接代招女婿上門,孩子隨母姓,民間俗稱「倒插門」。
《醒世恆言.李玉英獄中訟冤》:「玉英女兒有如此美才,後日不捨得嫁他出去;訪一個有才學的秀士入贅家來,待他夫婦唱和,可不好麼?」清.李漁《凰求鳳.媒間》:「喬老爺無子,只有這位小姐,不肯嫁他出門,要你過來入贅的。」中國傳宗接代和偏男系主導社會的思想是入贅的主要原因,這是從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遺俗的發展。
入贅得以延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女方需要勞動力,需要養老接代;二是男子家貧而無力娶妻,只能以身為質到女家完婚。秦漢時,入贅形式具有「贅婿服役」的性質。宋代以後,入贅變為「贅婿補代」、「贅婿養老」性質,女家沒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門接續宗祧,補充勞力,並贍養女家老人。
入贅婚姻與傳統的男娶女嫁婚姻相比,受傳統觀念和社會價值觀的影響,兩者之間仍然存在差異。
在封建傳統的古代,人們認為「小子無能,更姓改名」,入贅婚姻受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雙方「門不當戶不對」嚴重失衡,家庭背景狀況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需要雙方家人達成諒解,克服困難,而其中,入贅男子承擔著更大的責任;另外,入贅婚姻中的男子入贅到女方家庭生活,男方要適應的就不只是妻子一人,還有妻子的家人。
在新社會,男女平等觀念和新的婚姻觀念倡導,男入女家已成為一種新風尚。
由此可知,民間對聯同宗、認本家、養義子、拜干親、結金蘭等幾種主要擬制血緣關係的社交手段混合運用,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單純的「同居、共財、同爨」家族關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封閉性,面對越來越紛繁複雜的社會活動事務,過去「非親即故」簡單人際關係根本無法應對社交需要,單純宗族血緣關係不夠用,就需要有新的社會關係和更豐富的交往稱呼作手段。
於是,上述諸種擬制血緣關係就應運而生,也因此,豐富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更有利於人們之間的結交和共同發展事業,即「交遊」。
人們借假血緣關係來從事社會活動,各取所需,不願放棄任何一種,本身就說明社會離不開、十分看重「血緣」這種與生俱來群體關係的堅固、穩定性,宗族觀念和制度太古老,有著根深蒂固的勢力,以致人們不得不發揚、演化,利用它,有了擬制血親關係就可以假借血親關係來相互交遊;
同時,一分為二地看,擬制血親關係也起著破壞真正血緣關係的作用,所以古時候從國法到家法都反對異姓亂宗。
傳統的宗族觀念受擬制血親制衝擊,被形形色色交往關係撞擊的四分五裂,步入衰弱,擬制血親關係既衝擊宗法制,也從反面在延續和強化宗族觀念的正面光輝,愈是假借,愈是讓人們體會到所有活動不能脫離血緣大樹的蔭庇;明知不實,仍需假借,而本質上的血脈親疏遠近還是根植於世人心中,只不過披了種種外衣而已。
就如金玉為飾,天下人皆以為其珍貴,遂多有以相近假冒、仿其者,讓人難辨其真,但世人仍知金之貴、玉之美。
除了以上幾種擬制血親關係,還有一種關係--即過繼。過繼,亦稱「繼」、過房、過嗣。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為後嗣,是為了延續偏父系社會有繼承人而為之,不致於絕,一般是「五服」內同門同輩弟兄之間。
有些地區小兒難養,也會進行形式上的過繼,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對於被過繼的子嗣來說,亦稱「頂門」,指入養父之家成為其後嗣,將這一門的香火血脈延續傳承,而這裡的養父絕不同於家族外的撫養之父,而本身就是該子嗣的叔伯父。
大詩人白居易無子,「以其侄孫嗣」。過繼本著挨近及遠、侄輩中產生的原則,收養一兒子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在這齣嗣入嗣過程中,長房通常享有優先權,故俗語云:「次子有兒不算兒」。
如果遇到子嗣缺乏或是過旺時,還會出現一祧兩門、兩子去頂一門的現象,這種家族繼嗣的變通和對客觀條件的妥協,充分體現了舊家族中為不使父系身後絕嗣,保持父系家族延綿的保底願望。
即使一名男性因無婚配、無子,身亡,整個家族仍有責任為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名譽上的親子關係,為其「支撐門戶」,保證整個家族不因此有傳承上的瑕疵。
單獨把「過繼」這種關係放在後面來說,是因為相比前面幾種宗族血親的變異,過繼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列入「擬制血親」的範圍,因為過繼--頂門是發生在同宗、同門弟兄間的子嗣借養行為,是血親範圍內、宗族內部的一種收養行為,不存在不同血脈雜入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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