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宗族力量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宗族,簡言之是一種實體性的宗法組織,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以父系家長制為內核,以大宗小宗為準則,按尊卑長幼關係制定的封建倫理體制。新中國成立後,宗族力量受到了沉重的打擊。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中曾經遭到沉重打擊的宗族力量迅速地復活,且在鄉村社會影響顯著,這股“回流潮”引起了中外學者的廣泛關注。因此,我們理性地分析中國農村宗族力量復興的深層次原因,辯證地看待其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對於推動農村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以及農村的穩定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現階段農村宗族力量繼續存在的原因分析
現階段中國的宗族重建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社會現象,其復興有其內在的必然性,是社會歷史與現實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1、經濟原因
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生產力低下。改革開放以後
,雖然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廣泛推行
,我國農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準得到很大的提高 ,但是 ,從總體上看
,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準仍然是很落後的
,農民利用科學知識對自然和社會施加的影響很有限。目前中國農村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雖然使農村社會生產力有了現代化的因數
,但基本上仍然是不發達的小農經濟。這種不發達的生產力發展水準嚴重制約了現代化的力量對農村的滲透力度
,再加上農村社會的封閉性 ,現代化的力量對宗族力量的影響就較弱
,這就為宗族力量的復興提供了客觀物質基礎。
2、政治原因
國家政策方面的缺陷也不能不說是一個原因。1949年以來的中國,一方面,國家為了管理的需要,採取各種措施有意識地弱化宗族對鄉村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國家實行的卻是二元經濟結構和嚴格的戶籍制度,城市就是城市,農村就是農村,農民被束縛在自己的土地上,這種二元社會運行機制又有利於宗族發揮它的作用。即使有農民工進城,但他們也被城裏人視為邊緣人,自己心中也認為自己是“臨時的過客”,最終還要落葉歸根。他們生活在鄉土社會,血緣的關係使他們更加容易緊密聯繫在一起,這種以血緣為紐帶、以地緣為基礎的宗族生存環境就成了宗族力量復興的溫床。
3、社會原因
在傳統鄉土社會裏,人們以姓氏為基礎,聚族而居,同一村落基本上是同一個祖先,世代繁衍生息在這塊土地上,社會結構變遷很慢。現在,我國實行的是行政村體制,一個大的自然村是一個行政村,或者一個行政村包括幾個自然村,自然村仍是主體,農村制度變遷依然很少。
費孝通先生認為: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的,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的社會。不但是人口流動很小,而且人們獲取資源的土地也很少變動。所以說,它是一個社會變遷很少而且變遷速度很慢的社會。”這種生存環境是宗族力量未能從根本上予以消除的一個重要原因。
4、文化原因
我國的宗族制度產生於氏族社會的末期,成熟於西周時期。歷代統治者出於統治的需要,不斷地鼓勵其發展,使之越來越精細發達。封建專制與宗族制度互為表裏、相互依存成為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典型特征。兩千多年來,起源於血統、身份、宗教、倫理以及法律等自成體系的社會價值早已內化為民族精神,已根深蒂固地積澱在人們的頭腦中,要改變這種源遠流長的文化價值觀,並不是幾場運動就能奏效的。只要傳統文化環境依然存在,宗族力量存在的條件並未完全消除,一旦有了適當的條件和氣候,宗族觀念便會被啟動。
二、宗族力量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1、政治功能
宗族是一個在一定程度上能維護農民利益的集團,從政治角度而言,其存在為農民利益的反映與表達提供了一個新的管道。單個農民的政治呼籲能通過宗族而將其聲音放大,其問題也會受到矚目,有了這個“代言人”,農民有了一個反映民情的視窗,很多事也都能得到理性的解決,這無疑是有利於鄉村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杜贊奇曾說:“宗族力量的強弱主要體現為其在農村政治體系中的作用是否重要。一般來說,宗族力量越強,其在政治中的作用越活躍。”因此,我們應力求宗族在政治活動中積極因素的發揮,讓其成為鄉村治理中真正的民聲“代言人
”。
2、經濟功能
宗族復興為族內多方位的互助合作提供了堅實保障,有利於促進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首先。宗族能促進鄉村的協調生產。宗族的互助生產能形成“規模效益”,例如在秋收季節時就需要多人協作才更有效率。結果經常見到已經分家的後代在農忙時搭夥幹活的情景。因為這樣能夠獲得“規模效益”。對各家各戶都有好處。其次。家族企業的大發展有利於繁榮鄉村經濟。歸納起來表現在:第一。籌集資金。許多鄉村企業、商業、個體戶等的啟動資金以及應付困難時的資金。大多來自於有血緣親屬或同宗族人中。第二。提供資訊。同族人中有的分佈全國各地工作。有的四處奔波。因而這就能為鄉鎮企業或個體商業戶提供產、供、銷等方面的資訊。第三。形成規模。一些地區性的大規模的產業群或商業群的建立。通過族人之間的資金、資訊、技術、人才、原料的互助
,宗族發揮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再次。方興未艾的聯宗、認祖和尋根活動為宗族構建起龐大的關係網絡。這種關係網絡可謂是寶貴的經濟資源。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之一便是家族的紐帶。“認祖歸宗”至今仍是華夏兒女最強大的向心力之一。
3、社會文化功能
從社會生活角度而言,農民往往能夠通過宗族重建感到一種特殊的心理滿足和文化滿足,這對於穩定地方秩序和人心、建設和諧鄉村社會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首先,宗族文化豐富了村民的閒暇生活,具有凝聚村民的作用。宗族文化是廣大村民精神生活的寄託所在,能滿足村
民的心理和文化需要,減少或降低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在心理失衡下可能出現的失落、迷惘以至報復情緒,從而可以穩定地方秩序和人心。其次,宗族文化有利於約束村民行為,對村民自治的良性發展有借鑒意義。開展宗族文化活動,村民對宗祖、菩薩有某種敬畏感,不敢做那些明顯對大家不利的壞事,這種無形的力量約束著宗族成員的行為,有利於農村的穩定和幹群關係的和諧。再次,宗族具有調節糾紛的仲裁功能。在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間以及家庭內部發生矛盾是難免的,其中不少糾紛是純粹屬於道德方面的內容,這就決定了法律及政府在糾紛調解中的無能為力,而宗族卻可以有所作為。
不可否認,宗族作為鄉村社會的歷史客觀存在,其復興能夠從不同層面為鄉村治理做出重要貢獻,對鄉村社會穩定和發展起著一定的作用。但是,宗族力量所帶來的種種弊端也要加以預防和限制。
三、結論與思考
中國的現代化是一場立體的現代化,為趕超先進發達國家,不得不採用一些超常手段和便捷途徑,由此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諸多因素往往是集功力與阻力於一體,同時發揮推動和阻礙現代化的雙重作用,宗族力量的復興有一定的文化歷史原因和社會心理需求,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它仍將在我國存在和發展。
對待宗族的作用,我們應該理性地分析,一方面要加強對宗族的控制,使其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活動,另一方面也要促使宗族創新,使宗族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村現代化的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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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繆凱,男,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農村發展與管理專業碩士,
研究方向為社區發展與社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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