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宗族、商人與同姓團體--以閩南地區的田野調查為例
內容提要
本文根據筆者多年來對閩南同姓團體所做的一系列田野調查研究,對當代閩南同姓團體的組織結構、社會功能及其產生的社會原因進行研究,指出當代閩南同姓團體活躍的原因,不僅是宗族的地緣性利益趨同,也是市場經濟發展下商人經濟利益趨同的結果。
地域、宗族、商人與同姓團體以閩南地區的田野調查為例
一、相關研究及本文的研究視角
明清以來,由複數的同姓宗族構成的同姓團體在東南中國已成為一種常見的社會組織。同姓團體與宗族的區別在於:宗族是有明確血緣的繼嗣群,而同姓團體是虛擬血緣的組織。近年來,學術界主要從同姓團體與宗族的區別、同姓團體的形成原因及其組織結構等角度,對同姓團體展開研究。
我們將從已有的發現和研究視角出發,以人類學的田野調查為研究方法,對當前閩南同姓團體的組織結構、社會功能及其產生的社會原因展開分析和考察。
二、同姓團體的組織結構及社會功能
田野調查資料表明,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到目前為止,閩南地區已有四十多家同姓團體,都以某始祖學術研究會的名義成立組織,如林姓宗親會(“同姓團體”是學術用語,“宗親會”是民俗稱呼,本研究以田野調查資料為主,因此文中也常用“宗親會”)常以比干學術研究會,王姓宗親會常以王審知學術研究會為名成立。閩南地區的這些同姓團體由複數的同姓宗族構成,為了確立和擴大在地域社會的影響力,就會邀請其所在地的所有宗族參加,盡可能增加宗族成員的數量。
現在這些同姓團體都已開始正式組織化,發展成為具有組織章程、領導層、事務分工部門、辦公場所和組織運營資金等組織要素的社會組織。同姓團體都制定了詳細的組織章程,章程以傳統的宗親觀念為基礎,同時也體現了與當前社會、政治狀況相適應的現代特徵。
同姓團體的維持和發展離不開領導者個人的人力、財力的支持,領導者的存在十分重要。同姓團體的領導來自各個宗族,首先經由宗族推薦,進而經由同姓團體的選舉程式而正式就職。同姓團體設置了多種類型的領導職位,通過這些領導職位和名譽職位的設置,吸收了各個同姓宗族的長老和族內能人,提高了同姓團體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有助於平衡同姓宗族之間複雜的權力關係,穩固組織基盤,增強組織規模和擴大組織社會影響力。
同姓團體事務分工部門的設置充分體現了它的各種社會功能。石獅市林姓宗親會就設有宗親組、學術研究組和青年組三個事務部門。宗親組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政府和各村落來調解宗族內外的糾紛,以及援助同姓家族的貧窮者和困難學生,這些將促進同姓集團內部的和睦。學術研究組的主要任務是收集整理家族歷史資料,這將起到強化同姓集團連帶意識的作用。青年組的主要任務是為同姓商人搭建相識相交的平臺,促進同姓商人間的經濟交流和合作。另外,儘管沒有反映在上述分工部門的設置上,但很顯然當代閩南同姓團體仍然具有對外展示和炫耀同姓家族勢力的潛在心理,仍然發揮著為同姓家族成員提供心理上的撫慰滿足及安定安全感的傳統功能。
當代閩南同姓團體大多擁有自己的專屬辦公場所。辦公場所由各個同姓宗族共同出資建設,是各同姓宗族的集體財產。辦公場所的一部分用作辦公用途外,剩餘樓層全部出租,收取租金以滿足組織的日常運營開支。在閩南地域社會,同姓團體辦公大樓對外還具有展示組織的經濟實力和團結力的作用,也具有為後世子孫留下財產,期待後代子孫繁榮昌盛的潛在意識。
在漢族傳統社會,族田是維持宗族運營及祖先祭祀開支的經濟基礎,族田的收益用於年度祖先祭祀、族人子弟的教育費用、族人貧困者的生活援助。而同姓團體的共同財產的設置以及與財產相關的意識、財產收益的運用,與傳統的宗族族田發揮的作用相同,都是為了維護父系集團成員的利益。
同姓團體為了增強集團凝聚力,每年都會舉行數次全體聚會。年度理事大會起到加強各同姓宗族之間關係,提高同姓團體對各同姓宗族成員的發言權和指導力的作用。石獅市林姓宗親會一年兩次的祖先祭祀儀式分別在農曆四月初四和農曆十月二十五日舉行。對於在廣闊區域內形成的同姓團體而言,對共同祖先的認定及對共同祖先的祭祀儀式都是必不可少的要素。這些共同祖先與後代子孫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明確,僅以姓氏為選擇標準。被選定的共同祖先通常是知名度很高的歷史人物,這十分有助於提高同姓家族在地域社會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閩南地區,對共同祖先的祭祀儀式——“迎祖”還具有展示同姓家族勢力和凝聚力,提高同姓家族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意義。
由此看來,當代閩南同姓團體的組織成員及資金來源,都是以宗族為單位的,它們仍然發揮著加強同姓宗族成員團結、利益保護及相互扶助的社會功能。
三、同姓團體與宗族復興
當代閩南地區同姓團體的生成與宗族組織發達的地域社會結構密切相關。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放鬆了對農村社會民間信仰、民間組織的高壓掌控政策,全國各地都出現民間信仰、宗族組織復興的現象。尤其在閩南地區,宗族復興的數量及規模最為顯著。在此地區,隨著宗族復興和宗族勢力的增大,宗族村落之間的競爭也隨之增多,造成宗族糾紛的頻發。宗族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增強自身勢力,發起成立同姓團體,石獅市林姓宗親會即為其中之一,而居住在石獅市區的林姓成員就是該組織的主要發起人。
石獅原為晉江市轄區內的一個小鎮。改革開放後,當地人利用海外親戚提供的資金和資訊,發展了來料加工業和服裝生產業,地方經濟隨之迅速發展。隨著商業生產總值及非農業人口的增加,1987年12月石獅鎮升格為石獅市。
急速城市化的石獅市,儘管外觀像城市,但實際上市區的大部分地方以前是農村,閩南農村十分顯著的宗族觀念在這裏仍然存在。在宗族組織發達、宗族觀念濃厚的閩南地區,個人若沒有強大的宗族組織做後盾,常會處於弱勢地位。市區的林姓成員就是由於人口少、處於弱勢地位,發生意外事故時,往往只獲得數量偏低的賠償金。這些激發了他們投靠宗親會組織的意識和強烈要求。
在石獅市區裏,最令市區林姓居民感到威脅的是蔡姓居民。在石獅,居住著近十萬人口的蔡姓,被認為是當地宗族勢力最大的“大姓”,其中居住在市區的蔡姓居民有近七千,幾乎是市區林姓居民人口的六倍。在石獅,林姓與蔡姓有“世仇”隔隙。石獅市區的蔡姓居民于1993年發起成立了柯蔡宗親會,此事又給市區林姓居民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和不安全感。市區林姓居民開始積極主動地呼籲和加快推動石獅林姓宗親會的成立,並在籌畫成立的初期,就與林姓蓮宗族積極聯繫,尋求支持和加盟。在石獅,蓮宗族人口有五千八百多人,被認為是該市勢力最大的林姓宗族,具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廣泛受林姓宗族的尊重。在宗族組織發達的閩南地區,強大宗族的支援和加盟對於增強宗親會的勢力十分重要。
像石獅市林姓宗親會這樣,由弱小宗族發起成立,強大宗族作為支柱力量,進而帶動當地所有同姓宗族參與的大規模宗親會的形成模式,在閩南地區比較常見。在閩南地區,由於歷史上宗族組織的發達所造成的不同姓氏宗族之間的對立、對抗關係和敵對意識,給現在不同姓氏宗族之間的交往產生了消極和負面的影響,這無疑也是推動當前閩南地區宗親會紛紛成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姓團體形成的共同特點在於,最初都是從幾個宗族開始,而後逐漸發展壯大。對於宗族而言,通過參加同姓團體,能夠加強與其他同姓宗族的連帶關係,增強自身勢力,尤其對於弱小宗族而言,他們更需要依靠宗親會,因此宗族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一般都不會拒絕參加。而同姓團體的規模越大,則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就越大,因此同姓團體都儘量擴大宗族聯合的範圍和數量。
通過上述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同姓團體與下位宗族成員之間,表面上看是上下位關係,但實際上是相互依存、相互協作的關係。對於同姓團體而言,它由同姓宗族支撐而成,為了擴大在地域社會的影響力和發言權,同姓宗族的支持必不可少。而對於宗族而言,其內外安定關係的維持又離不開同姓團體的支持和協助。
總之,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當今閩南同姓團體仍然根植於宗族社會,是今日社會環境下宗族復興的產物,是宗族地緣性利益趨同的結果。
四、同姓團體與市場經濟的發展
閩南地處沿海,是市場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的地區。筆者在田野調查中發現,當今閩南地區同姓團體中還存在著個人經濟關係網絡的現象。石獅市林姓宗親會從設立的1994年到2005年為止,總共產生了63位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其中,除了村鎮幹部21人、地方文化人士10人之外,其他32人都是商人。這些商人大多是企業或餐館的經營者,他們為宗親會的籌建,不僅負責籌款、督工,也帶頭捐助資金。他們通過參加宗親會,將自身的社會影響力和社會關係拓展至同姓者之間,乃至同姓家族之外的社會空間,從而使自身的經濟關係網絡不斷擴大,也使個人的經濟活動能更順利地開展。
(一)同姓者之間的關係網絡
首先,商人通過宗親會,擴大了同姓者之間在商業經營上的交流與合作,拓展了相互的生意關係網絡。閩南當地商人與外地商人交往時,常以同姓成員的鞋子產品作為交流禮物和樣品對外贈送,這無疑有助於他們鞋子產品對外銷路的拓展。其次,商人還通過宗親會,構建對自己經濟活動有利的社會關係網路,當他們在經濟活動等日常生活中遇到麻煩或糾紛時,多了一個可利用的社會關係資源,這有利於他們處理問題,使個人的經濟活動能更順利地開展。
(二)同姓者之外的關係網絡
商人通過宗親會,還將自己的社會影響力和社會關係拓展至同姓家族之外的社會空間,進而拓展了生意管道和融資管道,使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得進一步發展。
通過上述對同姓團體內外個人關係網絡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同姓團體這種宗親關係資源在個人經濟生活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帶動了城市化及人口移動,人們開始遠離宗族村落這樣狹小的生活圈,到市鎮乃至更大的城市進行經濟活動,為了適應新的生存環境和社會競爭,也為了提高社會地位以及獲取更多財富,除了個人努力奮鬥之外,也要依靠血緣、地緣、學緣、業緣等各種社會關係資源。閩南地區的商人們就是以同姓這種基本的虛擬血緣關係為紐帶,積極主動地參與推動同姓團體的建設和發展,利用同姓關係網絡滿足自身的生存需求。
五、結論
本論文研究表明,閩南地區同姓團體是宗族組織通過同姓關係擴大而形成的,它是宗族組織發達的地域社會結構中,宗族利益需求的產物,同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下商人利益需求的產物。同姓團體在閩南地域社會發揮了滿足同姓家族成員的心理撫慰及生活安定感的傳統功能,也發揮了滿足商人經濟利益需求的功能。
改革開放以來,民間社會逐漸成長,尊宗敬祖的傳統文化觀念再次活躍,在這種文化倫理基礎上,在各種利益驅動下,在不同行為主體操作下,人們就可能利用對真實乃至虛擬祖先的認同,建立和發展同姓團體,這將是中國式公民社會成長過程中特有的一種組織形式。
文章選自《開放時代》2015年第3期,文章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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