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的來龍去脈

作者:  來源:今日頭條  更新時間:2021年12月08日

宗祠的來龍去脈

宗祠習慣上稱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進行祭祀的場所,被視為宗族的象徵。宗廟制度產生于周代。上古時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廟,宗廟為天子專有。後來宋代朱熹提倡建立家族祠堂: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龕。初立祠堂時,還要從現田中每龕取二十分之一作為祭田。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國城鄉各個家族,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當於天子;管理全族事務的宗長,相當於丞相;宗正、宗直,相當於禮部尚書與刑部尚書。宗祠體現了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徵。

《禮記.王制》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准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於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也稱“祠室”、“祠堂”。《漢書.張禹傳》:“禹年老自治塚塋,起祠室。”《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朝廷大恩,猶當應有祠室,庶母子並食,魂靈有所依庇。”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則鮮焉。”

據清初《光澤縣誌》載,當地“從前各族宗祠無幾,近數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鄉多各建祠。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賢,頗有追遠睦族遺意。”(清.乾隆《光澤縣誌》卷四《輿地志.風俗》)一般家族不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族內各房、各支房,往往還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這一時期的宗祠大都保留至今。據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等調查,連城新泉的張氏家族,除總祠外,另有支祠24座;惠安山腰莊氏家族,族眾數萬人,大小祠堂超過 100座,其準確座數連族人也說不清。福州郊區尚幹的林氏家族,族眾近萬人,大小祠堂不下50座。為顯族威,大宗祠堂還蓋進省城。一些同姓氏的大家族,有的合建跨地域大宗祠。

民國時期,永定“鄉村之中,不論大小姓,皆合建祖祠,複合散居各鄉及徙居各處之同宗在邑城建祠。”仙游縣黃氏家族,派下子孫散居30餘村,各地黃姓集議,在縣城合建黃氏大宗祠。福建林氏是人數最多的家族之一,清初曾會同八閩林氏族人,于福州創林氏大宗祠。此外,在海外及臺灣的分支子孫,與鄉土宗祠也保持了密切聯繫。民國時,漳州許氏家族,居新加坡、馬來西亞者,曾連袂返鄉倡建新加坡許氏大宗祠。

為了維護祠堂的神聖和莊嚴,保持祠堂的整潔和香火有期,福建民間各家族對之都有一套管理規則。強宗大族專設祠堂司事和祠丁來負責祠堂的日常管理和灑掃上香。福州一些祠堂還規定每年按家居住址,每家出 1人,一屆 8年選 4人,輪流管理祠堂,這些人俗稱“當家頭”。族人不允許有損害祠堂的行為。長樂曾氏家族規定:“一宗祠內外,不准私放畜類,以及不准夏秋曬穀,至於乘涼寢睡等事。違者罰錢一千文,充祠公有;若再抗罰,族房齊集,呈官究治。一祠堂內外,凡有安囤家私柴草,即在祠前焚化示眾。”(長樂《感恩村曾氏族譜》宗祠規條)有的家族還規定,族人損壞祠堂物件必須賠償公罰。婦女兒童不得隨意入祠,族人蓋房不得有礙祠堂風水等,尤其是一些有損于家族道德的行為,如行竊、賭博、吸毒等皆是祠堂的嚴厲規定的禁條。

祠堂的建築大多講究“風水,通常是在祖先最先居住的地方,將舊房改建成祠堂;一些家族建宅時,往往先建祠堂。閩北一些單姓小村落,無力籌建大祠堂,便在村前選址設牌位,供祖先。祠堂一般多位於正寢(前堂)東側,講究的有三間二外門。正大門平常不開,只在春秋二祭或族人議大事時開啟。正廳外,有儲藏祭器、遺書的小房子,環繞成一個獨立的建築群。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間正廳,正廳內設 4個龕(也有8-10個龕者),龕中置一個櫃,內藏祖宗牌位(稱“神主牌”),4龕神位依次為高祖考、高祖妣和考、妣的官位、姓名字型大小。每龕前各設一矮長桌,用以擺放祭品。

一些宗祠裏,凡本族新添男丁要貼張紅紙在柱上,上書XXX長子(或次子等)、取名XXX,以示到祖先面前報到。如今閩南一些祠堂大廳正中大木龕中列祖列宗的神主牌位,已被各主遺像所取代。本房死者若有子已婚(不屬夭折)者,其遺像可入祖廳正堂。惠安崇武一帶,幾乎所有宗祠廳堂的龍壁都貼有符篆、“金箔”及用錫箔色紙剪成的鏡、尺、剪刀、雙喜等圖,用以鎮宅。符篆多書“北方玄武大神鎮宅”、“西方白虎大神鎮宅”、“東方青龍大神鎮宅”、“南方朱雀大神鎮宅”等。平日祠堂空屋有借給家無住房的族人居住,有的族人的靈柩也寄放在祠中。族人去世,則送香灰入祠。外出族人來謁祖尋根時,必先到祠堂祭拜,而後包上祠堂的香灰及家鄉泥土帶走,以示不忘根本。

在中國傳統的民族文化裏,宗祠文化是一項不可蔑視的姓氏宗族文化,由於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傳宗接代思想的根深蒂固,中華民族就產生了姓氏文化,全世界任何國家的姓氏文化都沒有像中國這樣延續數千年來都沒有間斷,雖然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破四舊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其發展甚至受到嚴重批判,但作為一種宗族文化,一種植根于百姓骨髓的傳統,還是迅速地在中國大地蔓延生息,香火不斷,最具象的一面,即是宗祠文化。宗祠,習慣上多被稱為家廟、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即俗稱的牌位)、宗族祭祀祖先的場所,一向被視為宗族的象徵。

崇拜祖先並立廟祭祀的現象,在原始社會後期即已存在。明世宗採納大學士夏言的建議,正式允許民間皆得聯宗立廟,從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築到處可見。宗祠原為“追遠、報本”的目的而興建,所以在建築規制上要體現出禮尊而貌嚴。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特別是自明清以來,祠堂成了宗族祭祀先祖、舉辦宗族事務、修編宗譜、議決重大事務的重要場所。

宗祠,除了作為祭祀場所之外,過去的宗祠還是處理宗族內部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禮、婚禮、喪禮基本上都在祠堂進行的。有的宗族規定族人之間或族人家庭之中發生了爭執,都要到祠堂中裁決。所以,在封建時代,祠堂在一定意義上又成了衙門,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質。

宗祠,雖然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產物,在當今則有其新的存在的意義和社會作用。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全球華人尋根熱潮的興起,許多宗祠被新建和修復,族譜被續修,而海外華人則不斷翻新舊宗祠,聯絡故眾。可以說,今天的宗祠已經沒有了“宗族主義”的負面作用,只具有幫助人們尋根問祖、緬懷先祖、激勵後人、互相協作的積極意義,特別是對於加強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對於中華民族的大團結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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