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基層力量,封建社會的宗族起到了一個什麼作用?
宗族是以血緣宗法為基礎,聚族而居的社會群體。他們定族規、立祠堂、置族田、選族長,和古人的生活聯繫很密切。
隋唐以前有門閥士族。門閥士族是以血緣關係相互標榜、壟斷政治地位的群體。那時候,只有高門顯貴才能開宗立族,族譜就是地位的證明。唐宋以後,門閥士族的勢力土崩瓦解,宗法觀念下移,普通人家也開始建宗聚族,這其實跟小農經濟有關係。小農經濟也是血緣經濟,往往是祖父死後,把田產分給子孫,子孫因田產相鄰,導致相鄰而居,並在此基礎上繼續擴展家業,慢慢地人數越來越多,周邊的人家都是同姓親戚,很自然就具備了建立宗族的條件。
關於個人和宗族的關係,舉個例子。袁世凱的生母是他父親的妾,袁世凱是小兒子,所以他在宗法上居於弱勢、邊緣地位。袁世凱的胞兄叫袁世敦,是嗣子。等袁家長輩去世了,袁世敦就在家裡說了算。袁世凱擔任直隸總督時,生母去世了。袁世凱想把母親的靈柩運回老家項城,跟父親安葬在一起。但是,胞兄袁世敦說,這事絕對不行!妾怎麼能跟老爺安葬在一起呢?結果,袁世凱的母親最終也沒能跟自己的丈夫葬在一起。事後,袁世凱發誓,今生今世永不踏進項城。大家就會發現,袁世凱是河南項城人,但是他被告削官回籍後住在河南彰德。後來袁世凱死了,他也沒有回項城,而是安葬在彰德。主要的原因是他跟整個宗族的關係很差,袁世凱和族長袁世敦鬧掰了。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宗族的力量強大到可以跟政治力量相抗衡。一個族長能跟直隸總督抗衡,而且後者一點辦法都沒有。
袁世凱兄弟反目,現代人可能覺得沒有什麼,在古代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個宗族不承認你,死了以後就進不了宗廟,就無法跟列祖列宗在一起,你就變成了孤魂野鬼。
宗族為什麼會有這麼強大的力量呢?宗族能夠在精神上、物質上給個體強有力的支持。傳統社會中的個體離不開宗族的支持。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每個人都需要有歸屬感。古代社會分工不明晰,最明確的歸屬就是家族。每個宗族提倡什麼、鄙視什麼,要求族人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都有族規,全族的人都得同意。很多民事糾紛,在宗族內部按照族規就能解決。比如一戶人家鬧離婚,丈夫想休妻,現在離婚要到法院去打官司,古時休妻去找知縣,知縣根本就不管,讓在族裡自己解決。往往族長在祠堂里一說誰和誰不是夫妻了,這事就成了。再比如,一個人在外面亂搞男女關係,生了一個私生子。私生子要認祖歸宗,只有宗族認這個人,這個人才能入這個族的族譜。還有土地糾紛、分家繼承、財產官司,每個宗族都有各自的處理規矩,最終總是能得出一個說得過去的結論。族規規範了族人的社會言行,並且有合族之人共同維護。一個人只要遵守族規,族規也會保護他的生活。
有人可能會說,這樣不太合理,宗族可能會幹涉家庭生活和財產所有權。這個問題得這麼看,中國古代是一個相對固定的農業社會,出現家庭糾紛、財產糾紛的情況並不多。而且處理時,往往不是族長一個人說了算,都是合族公議。族規背後的深層次意思,其實是希望家庭和睦,夫妻恩愛,大家都安居樂業。族規都洋溢著傳統的仁義禮智信,沒有哪家的族規是鼓勵作奸作惡的。族長也好,族裡的長老也好,的確在族內的話語權很大,地位很重要。但是,他能當族長,首先自己要模範遵守族規,這樣才能用這些標準來要求別人。跟權力相伴的是責任、擔當和種種束縛,必須得履行這些義務才能享受權力所帶來的種種好處。族長肯定是遵守族規的模範,他才有資格用族規來要求別人。同時,族長、長老的職位都是開放的,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族長。宗族能在精神上給人歸屬感、安全感,規範大家的行為方式,這是宗族強大的一方面原因。
另外一方面,宗族之所以能夠凝聚人心,在於它聚少成多、積小為大,發揮了一加一大於二的作用。宗族把鬆散的個人整合成了一個組織,能夠給族人提供組織支持;宗族還掌握了相當的公共財產,能在物質上幫助族人。每個宗族除了族長,往往還有一個祠堂。這個祠堂的產權不歸任何個人,是整個家族共有。同時還有族田,就是整個家族公有的田地,收益用作公益事業。清朝南方一些大家族,經過幾百年的經營,族田能達到幾百畝甚至上千畝。如果宗族裡出現了孤苦無依之人,宗族完全有能力供養這個人,因此古代的祠堂往往收養了很多鰥寡孤獨的老人。宗族還有能力興辦公益事業,比如辦家塾。科舉考試成本很高,一個人聘請老師教學十幾年,準備一系列的考試,沒有相當的家底很難做到。有人統計,占總人口百分之十左右的富人和相對比較富裕的階層,壟斷了百分之九十九左右的進士;以貧農、貧下中農、手工業者和小商販為主體的其他社會階層,若沒有外部力量的幫助,僅憑自己(一代)的努力,機率超過百分之一的可能性也不到。
那麼,普通農民家的孩子怎麼去參加科舉考試?他依靠的就是家塾。整個宗族用公共財產聘請老師來教書,教很多的學生。教書的地方往往在祠堂,教學、考試的開銷都由族裡出了。對於絕大多數人家來說,這非常有吸引力。出身農村的人可能都有這個印象,往往有一家的老人去世後,半個村子或者是半個鎮子的人都會參加喪事。這是因為宗族勢力擴展到了很大的範圍,人的婚喪嫁娶離不開宗族關係的撐托。宗族的力量在傳統的基層社會是非常強大的。官府推行的保甲制度,建立在冰冷的數據和生硬的劃分基礎上,一接觸到聚族而居的鄉村,不是建立不起來,就是走樣了、陽奉陰違了。
古代把一個人逐出家門,這是非常嚴重的懲罰。逐出家門就意味著他要靠一個人的力量去面對這個社會。你想讀書,得自己去承擔所有的費用;你要打官司,官府不理的很多事情找誰去裁判?遇到了任何問題,背後沒有一個家族支撐,死了以後誰來操辦喪事?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從精神和現實兩方面都說明古代人是很難離開宗族的。
宗族這麼強大,官府的態度是什麼呢?官府支持宗族。官府力量有限,覆蓋不到轄區的多數地方。同時,明清的保甲制度,在城鎮還可以推行,遇到聚族而居的村莊,就完全打不進去了。官府就需要宗族的合作,用宗法來凝聚百姓,利用宗族組織來維持社會秩序。宗族也需要官府的支持。宗族定工族規,往往先呈送給地方官府,地方官府覺得族規可以,再頒布實施。族規還可能以官府和宗族共同的名義頒布。這其實是打著官府的旗號的半官方的條例。此外,官府保護族產,維護族長的權威,甚至認可宗族有權處置部分刑事案件。比如,清朝前期允許宗族自行處死胡作非為、民憤極大的族人。這就默認了宗族有刑事司法權。
在傳統社會,白髮蒼蒼的老人家,憑藉著輩分、威望,往往成為族長。知縣大人下鄉的時候,遇到老人家都很客氣。因為這個老頭不是一個人,他的背後站著整個宗族。後來不一樣了,縣長下鄉,遇到八九十歲的老人,搭理都不搭理,為什麼?因為他就是一個人,已經沒有宗族了。傳統社會的土地是私有的,一家一戶都有一塊地。縣裡要修條路,如果一家一戶去談,這個事情八成是談不成的。即使談成了起碼也得花費好多年。縣裡會直接跟整個家族來談,縣長只要跟族長談通,說這塊地我們徵用了,宗族出面做工作,官府什麼都不用管了。
宗族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很難清楚地區分開。比如,宗族對通姦行為,最常見的懲罰是什麼?把男女雙方"浸豬籠",這是宗族的權力,而且官府在一定程度上是默許這麼做的。在東南沿海地區,宗族勢力表現為家族械鬥。為了爭奪水源、爭奪田地,兩個家族招呼幾百個青壯年拿著鋤頭、砍刀互相械鬥。官府遇到這種事情,派出官兵、差役遠遠地觀戰,別打死人最好,打死了人就由宗族雙方商量好怎麼解決,跟官府報告一聲。在很多地區、很多情況下,主持基層社會運轉的其實是宗族。在新中國成立以後,宗族勢力全都被打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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