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勢力與清初遷界線的畫定——以福建漳泉地區為中心
清初,朝廷為斷絕東南沿海民眾與鄭成功等海上抗清勢力溝通,解決明中期以來東南沿海地區長期動亂及加強對當地的控制,實行堅壁清野的遷界禁海政策。(01)遷界欲令“海濱居民盡遷于內地,設界防守”,(02)其首要問題是“畫界”,即畫定遷界線。朝廷頒佈遷界令明文規定了內遷裏數。不過,既有研究已指出,東南沿海各地遷界並不總以朝廷規定的三十裏為界,負責遷界的官員、沿海各地地形地勢、風俗習慣及傳教士等某些重要人物都可能影響各地內遷的實際距離。(03)其實,遷界線的畫定,不僅僅與上述因素相關,而且受東南沿海民眾左右,因為遷界線決定了哪些人需內遷、哪些無需,關係著沿海民眾之生死存亡。鮑煒對清初廣東遷界的研究指出,在某些情況下,有些有權勢的人操縱了界線的劃定,在廣東便有不少買通劃界官員而改變界線的記載。(04)此外,福建、廣東地區明中期以來普遍興起並成為地方重要組織的宗族在遷界中也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宗族勢力狀況及其與清王朝之關係往往影響到族人是否內遷、左右遷界線的畫定。本文擬以福建漳州、泉州地區為中心,考察地方勢力,特別是居住於遷界線附近的各宗族在遷界中的不同命運,分析宗族與族人內遷與否之關係,探討宗族如何具體影響遷界。
一、文獻所載漳泉地區的內遷範圍
清初,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和廣東等省奉旨遷界,其中,福建因是鄭成功勢力的主要活動空間,而成為遷海令執行最嚴格的省份之一。(05)位於福建南部的漳州、泉州境內的龍溪、海澄、漳浦、詔安、惠安、同安、晉江等沿海縣份在遷界中均有大部分地區內遷。
清初,東南沿海各地遷界、展界時間及內遷次數不一,漳泉地區大體經歷了兩次遷界。第一次始于順治十八年(1661)八月,“朝命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遷居民之內地,離海三十裏村社田宅悉皆焚棄”;(06)康熙八年(1669),“都統濟實奉命安兵,稍拓舊邊”,(07)部分展界。康熙十七年(1678)二月,包括漳泉地區在內的福建再次遷界,“上自福州福寧,下至詔安,沿海築寨,置兵守之,仍築界牆以截內外。濱海數千里無複人煙。”(08)康熙二十年(1681)正月前,福建總督姚啟聖、巡撫吳興祚先後疏請開邊界,漳泉地區部分展界,(09)康熙二十三年(1684)全部展界。(10)
遷界的首要問題是畫界。據明末清初士人彭孫貽所撰《靖海志》載,漳泉地區第一次遷界,離海三十的村社田宅悉皆焚棄。內遷三十裏是朝廷之政令,在地方上則難以真正落實。也許正因為經歷了第一次遷界、清楚了地方難以全部以三十裏為界,所以文獻中所載第二次內遷裏數多為大概之數,如道光《晉江縣誌》載“康熙十八年,命沿海二三十裏,量地險要,各築小寨防守,限以界牆”(11)中的“沿海二三十裏”。事實上,漳泉各地兩次內遷的裏數都不一。康熙二十二年(1683),前往福建、廣東主持展界的內閣大學士杜臻在巡視的基礎上,詳細記載了閩粵各地內遷情況。以漳州府漳浦縣為例,杜臻載道:
(康熙)元年畫界,自梅洲寨,曆油甘嶺高塘洋、雲霄鎮、大梁山、高洋口、苦竹嶺、秦溪村、荔枝園、浯江橋、趙家堡、張坑至橫口,為漳浦邊。邊界以外,鬥入海四十裏月嶼,二十裏舊洋,附海三十裏虎頭山,十五裏埔頭,十二裏後葛司,十裏洋尾橋、杜潯,七裏舊鎮,皆移。共豁田地一千一百六十三頃,於荔枝園、高洋口因界設守。八年展界。(12)
據引文,漳浦各地內遷裏數自7裏至40裏不等。泉州府晉江縣內遷裏數則自10裏至50裏不等,杜臻稱:
(康熙)元年畫界,自大盈曆龍源山鷓鴣寨、後渚澳至洛陽橋為晉江邊。邊界以外,鬥入海五十裏福全所、三十裏永甯衛、二十裏祥芝澳、十裏東石澳,俱移。共豁田地一千二百五十二頃有奇,於觀樹、塔山因界設守。八年展界。(13)
與漳浦、晉江一樣,漳泉境界其他縣內遷裏數亦不一。(14)杜臻所載為當地第一次內遷距離,亦可視為第二次內遷範圍。康熙十八年(1679)八月初五日,負責第二次遷界的福建水師提督楊捷咨會福建總督、巡撫,“檄行沿邊各協營將弁遵照,查明原日舊址遷移,不許擅行挪越尺寸,並屢經嚴飭安設官兵晝夜加謹巡防,不許片板下海”,(15)告示沿邊各標、協、營將弁官兵“查照順治十八年定限立界,毋得稍有逾越寸步”。(16)可見,福建官方以第一次遷界線為基準進行第二次遷界。
為何漳泉地區一縣境內各地內遷裏數不一,且差距甚大?細觀上引文獻可知,內遷差別較大的各地往往位於不同的半島上或處於不同的海灣周邊,差距大體由沿海地形地勢,特別是島嶼、港灣分佈情況所決定。以晉江為例,杜臻提及內遷各地基本上在各大半島上,其中,福全所位於圍頭半島,永甯衛在永寧半島上,祥芝澳則有祥芝半島深入大海。各半島中,圍頭半島深入大海最長,永寧次之、祥芝再次之,相應地,各半島內遷裏數由多到少,說明了半島深入淺出的自然地理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各地內遷裏數。其他縣份大體亦如此。
一縣之內,不同地區的遷界線受自然條件影響。不過,在同一半島上、同一海岸邊上各處的內遷情況則更多受人為因素操控。杜臻對閩粵各縣的內遷裏數記載雖詳細,但也只是記錄了軍事要點或海陸溝通要道等重要地方的內遷情況,而非所有地點。一地的內遷情況不能被擴大到各地,也無法代表其附近各點之內遷距離。如我們不能以永甯衛內遷三十裏的記載說明永寧半島各地都內遷三十裏。從實際操作上看,由於人力、技術、時間等因素限制,負責遷界的官員無法一一測量各地到海岸之確切距離,而是把精力放置於一些防範內外溝通的關鍵地方上。因而非關鍵點的內遷,或者說臨近的兩個關鍵地點之間的遷界線的畫定實際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間。對東南沿海地區而言,此線極為重要,稍微偏一點,可能就決定了一個或數個村落、宗族的命運。對當地百姓居民來說,遷界線是一條關係自身乃至整個家庭、宗族的財產、命運之線,一線之隔,遭遇迥異,因而,地方勢力定然想方設法改變其位置。遷界線的最終位置當是在地方勢力與負責遷界的官員互動中形成。漳泉地區的傳說及族譜等民間文獻的記載反應了宗族勢力影響了族人內遷與否,左右了遷界線的畫定。下文以漳浦民間傳說及石獅鋪錦黃氏、霞課張氏的情況進行詳細論述。
二、“有華表的地方不用內遷”:從漳浦民間傳說看宗族與遷界
官方文獻明確記載了漳浦部分地點的內遷裏數;不過,漳浦沿海地區的老百姓對遷界線的記憶不是以裏數為標準,而是以“華表”為界。這一現象背後折射出的是各宗族在遷界中的不同遭遇及迥異命運。
筆者于2008-2012年間多次前往漳浦地區考察,與長期居住於漳浦鹽場、舊鎮、杜潯鎮等地的老人聊當地“過往的事情”時,他們都會提及清初遷界時,漳浦地區“有華表的地方不用內遷”或“遷界遷到有華表的地方為止”。(17)當地方言中的“華表”即牌坊。明清時期,在地方上樹立牌坊往往是朝廷對地方獲取較高科舉功名者、貞節烈婦、義夫義族、百歲老人、累世同居、孝子順孫等的旌表。漳浦老百姓口中的“華表”則以科舉功名及當官者的牌坊為主。當筆者問他們“哪里有華表?”或“華表在哪里?”時,他們回答說:“有舉人、進士,或當官的人的地方。”(18)“有華表而免內遷”之說源自哪里?當地老人或說是小時候聽村裏老人所說,或說是父母所講。該說來自前輩的記憶,口耳相傳,流傳至今,是當地老百姓對清初漳浦遷界的歷史記憶。清初遷界線的畫定涉及的因素極為複雜,也許並非地方百姓記憶的簡單,但民間傳說背後蘊含著的重要資訊,即強宗大族在遷界中得以免遷,值得深究。
實際上,漳浦沿海地區的民間傳說並非空穴來風,如經常被提及的,作為“有華表而免內遷”代表的漳浦浯江烏石林氏在明末清初時確實有實力,受遷界影響小。此可從該族族譜及地方誌的記載得到印證。
明中葉以來,漳浦與閩粵其他地區一樣,宗族普遍興起,成為地方上的重要組織。浯江烏石林氏就是其中的一個大族,並在地方上擁有較高威望。據《浯江烏石林氏族譜》載,烏石林氏始祖林安宋朝時從福州長樂遷徙到漳浦七都浯江保西徑坊(今漳浦舊鎮鎮岩埭社南側)居住,子孫昌盛,遷徙各地,包括烏石地區的阪上、潭仔頭、後壟、浯江、山兜等村。(19)明中後期,烏石林氏在科舉上取得其他姓氏難以望其項背的輝煌成就,在嘉靖十一年(1532)到萬曆十四年(1586)的短短55年內共出六位進士。其中,十世林功懋嘉靖十一年進士,初授東莞知縣,歷任廣西按察使等;十世林策嘉靖十七年(1538)進士,任江西僉事;十世林一新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任山西僉事;十一世林士章嘉靖三十八年(1559)探花,“官祭酒,終南禮部尚書”;林功懋之子林士宏萬曆八年(1580)進士,授行人、刑部郎等;林士章之子林汝詔萬曆丙戌(1586)進士,授永州推官,擢南京吏部考功郎。(20)林氏族人熱衷於科舉仕途的同時,積極加強宗族建設。在修譜方面,明洪武年間五世祖林純一曾編家譜,(21)嘉靖、隆慶、萬曆年間,林廷臣、林策、林楚等士紳多次修訂。建祠方面,正統十三年(1448),族人林普玄等創建烏石林氏大宗祠“海雲家廟”,正德十五年(1520)族人林震重修,萬曆八年在林士章的主持下重建。(22)
明清鼎革,烏石林氏族人較早投誠清廷,並通過科舉馳騁官場。林策的侄孫林顒順治十一年(1654)中舉,順治十五年(1658)考中進士,任江西九江府德化縣知縣。林顒族侄林琛(紫峰先生)康熙八年中舉,康熙十八年進士,任內閣中書。(23)科舉之路的成功給該族帶來極高的威望。順治六年(1649),十三世刑部主事、承德郎林萃祉稱,“浦之侈望族者,必推吾家,以吾家衣冠文物,子姓繁衍,實甲梁浦也”。(24)較早順從清朝,且科舉仕途春風得意的烏石林氏與地方官府交好。康熙年間,內閣中翰林琛重修海雲家廟、新修小宗宗祠,邀請漳浦知縣楊遇為小宗宗祠寫碑記。康熙二十七年(1688),楊遇撰寫碑記,稱烏石林氏為“甲第蟬聯,為漳南第一家”。(25)
清初遷界,烏石林氏所在的舊鎮諸多地方被遷棄,編修於康熙年間的《漳浦縣誌》載:“(順治)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奉旨遷界,梁山以南,舊鎮以東皆為棄土”,(26)舊鎮城亦在“遷界時墮”。(27)根據杜臻記載的舊鎮內遷各地可知,當地的遷界線經過苦竹嶺、秦溪村、荔枝園、浯江橋、趙家堡等地。林氏居住之阪上、潭仔頭、後壟、浯江、山兜等村落處於可遷可不遷的地方。而從該族族譜的記載,我們看不到遷界對其影響,此與漳泉地區許多族譜記載族人在遷界中遭到蹂躪大為不同,或許正是因為他們無需內遷。林氏得以不遷,族人受影響小,當是該族士紳與地方官互動的結果。
三、同地不同命:龜湖地區霞課張氏內遷而鋪錦黃氏“托處界邊”
遷界間,共同居住于晉江縣二十四都龜湖地區(今石獅市寶蓋鎮境內)的霞課張氏內遷、鋪錦黃氏無需內遷的情況,也反映了遷界線的畫定受宗族勢力影響。
(一)霞課張氏勢單力薄與族人內遷
霞課又稱霞庫、下庫、霞顧,與鋪錦村毗鄰。當地四面都是陸地,距東北的出海口直線距離約有四千米,而離南邊深滬灣直線距離約八千米遠。(28)不過,在鋪錦東北方向,即石獅東北部的小平原上有一條江——浦江。浦江發源于華表山草庵附近,流經蘇內、小浯壙,在上浦、玉浦(也稱“玉瀾浦”)地方出海。玉浦是晉江境內諸水彙集入海處。乾隆《泉州府志》載:“玉瀾浦在陳埭東十五裏。凡靈源山東南諸澗匯為洑田,流為橫龍、新塘、浦濱。寶蓋山東北諸澗流為塘埤、曾坑,匯為龜湖,與拱塘、象畔諸水皆會於此,以入於海。”(29)自明代至民國,玉浦都是晉江重要碼頭之一。據鋪錦村老人回憶,直到民國初,從東北而來的船隻可直達玉浦。鋪錦黃氏很多人從玉浦碼頭出發到海外經商。從福州運回的杉木等大宗貨物也在玉浦碼頭進入晉江,並轉運到龜湖街(橫穿鋪錦、後宅、鄭厝、蘇厝四村)販賣。(30)鋪錦與玉浦的直線距離一千兩百多米,(31)而玉浦靠近祥芝澳,按照杜臻祥芝澳內遷二十裏算,鋪錦、霞課等龜湖所屬地方在界外,屬必遷地。居住當地的霞課張氏就在遷界中被迫內遷了。
明清以來,霞課居民以張姓為主,號稱“霞課張氏”。據1914年編修的《龜湖霞課張氏家譜》載,始祖二十四朗公自宋代遷居龜湖鄉,“二十四郎公自仙遊大蠻山遷于晉江廿四都龜湖鄉,娶林氏,遂居焉,是為龜湖始遷之祖。”(32)子孫在龜湖鄉繁衍,後分東、中、西三派,“東派世居龜湖,即車橋,其第宅曆宋元而猶存,即張氏一族之祖祠。一中、西二派遷於龜湖之鼇山、之錦裏、之湖邊、之長坑、之霞課,或遷于南安之雲台”。(33)霞課張姓與其他姓氏一樣,致力於宗族建設。宣德年間,九世祖體磐公首次編撰霞課黃氏譜圖,譜載“譜始於九世體磐公宣德間本支圖為之。公為處士,博雅有文,鄉人咸師尊之,實始著圖系代紀行輯辭,幾二百年之事蹟秩然可觀矣”。(34)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再次修譜。
不過,明中期以來,霞課張氏的發展並不是很好。一方面,在霞課生活的支派人丁單薄。生活於明中後期的十六世僅有4人,生活於明末清初的十七世僅有5人,十八世僅有1人出生於崇禎年間,其他4人出生於康熙年間。另一方面,明末清初,族人無獲取科舉功名者。康熙二十六年,張星煊撰寫族譜序言時就指出族人“少識字”。(35)
人丁稀少、勢單力薄的霞課張氏,在明清鼎革及清初遷界中受到很大的衝擊。康熙二十六年族譜編纂者張星煊寫序著重描述了族人在遷界中的境遇,載:
人丁之凋殘非由於人事,實氣運衰替使然也。慨自大清定鼎以來,海氛山嵐處處竊發,百姓之困苦甚於倒懸,加以饑饉薦臻、賦役繁重,族之死於流離者十之一,死於海寇荼毒者十之二;重以辛醜年奉旨遷移,界外之民失其故業,相率流亡饑寒而死者十之七。吾宗之人雜處界外者多,際此景況民安得而不糜滅哉?(36)
該譜序形成於康熙二十六年,即晉江展界後三年,編纂者張星煊親歷遷界,見證明清鼎革以來張氏人口大量死亡之慘狀,並指出其中有七成因居於界外,被迫內遷,失去“故業”流亡、饑餓、寒冷而亡。經過清初洗劫,張氏所剩人口更少。即便經過三百多年的繁衍,到今天,張氏人口仍舊稀少。所以,霞課沒有單立行政村,而是與蘇厝共同構成蘇厝行政村。(37)
(二)鋪錦黃氏“托處界邊”
鋪錦黃氏與霞課張氏同處龜湖地區,理論上亦需內遷,實際上他們卻得以“托處邊界”。鋪錦黃氏十四世黃式度(1638-?)康熙二十六年編修《鋪錦黃氏族譜》,在族譜序言中就指出:
辛醜又遭遷棄之禍,我族人托處界邊,荒葛屯葵,觸目驚心,多有舍其鄉里家族以旅遊四方者。自是人煙之消息、生齒之登耗與夫婚娶卒葬之年月、方所皆不復紀錄,使及今不修,後將何所於稽乎?餘為此懼,乃與二三族長犁然舉行。(38)
據引文載,黃氏雖然部分族人因惶恐而遷離,但政策上他們“托處界邊”,部分族人沒有內遷。
為什麼居住於同一地方的霞課張氏需內遷,而鋪錦黃氏免遷?筆者2011年曾兩次到當地調查,發現鋪錦地區村落相連,鋪錦與霞課,及附近的鄭厝、蘇厝、後宅等村落間沒有山脈或大河隔絕,村與村之間亦無明顯村界,居民雜居共處。因而,造成該二族在遷界中不同遭遇的,不是自然條件。其實,明末清初兩族的勢力懸殊及族人與官府之關係迥異是導致其不同命運的重要因素。
據編修於康熙二十六年的《鋪錦黃氏族譜》載,宋代廿八公定居鋪錦後,黃姓在鋪錦地區繁衍,到明中期,人丁旺盛,且族人黃一棟等考中舉人。是時,族人一方面加強宗族建設,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地方事務,掌握地方上最為重要的水利工程“龜湖塘”的管理權。在明末清初的動亂中,鋪錦黃氏族人極為活躍,參與各種政治勢力或武裝集團,部分族人加入鄭氏集團或在南明政權擔任官職,(39)也有部分族人較早投誠清政府。十三世黃士寬(1611-?)就不接受隆武政權之任命,於清廷統治閩縣時被“拔補閩縣學生員”。(40)
鋪錦黃氏族人還宣導並組建了自己的武裝力量。清初,在動亂的大環境下,晉江地區盜賊頻發,為自我保衛,鋪錦黃氏部分族人招募鄉勇、組織團練。順治四年(1647),十二世黃銊為撰寫本族族譜序言時稱:
四方壯士麾旗倡議,一二寇攘之徒又竊名蜂起,入室攖金,露刃括餉,於是團結諸子弟以保裏閭。斯時也稱戈比干,迄無寧處。(41)
黃銊筆下的“團結諸子弟以保裏閭”者是鋪錦黃氏十二世祖漢白公(字光燦,1581-1653)。漢白公是明末武官,仕途不順,於明清鼎革後歸家,招募鄉勇保衛家鄉,譜載其“天啟甲子、丁卯,崇禎癸酉三科武舉人”,“授廣海寨守備,注意軍政,務革虛冒,同官鹹加畏憚,竟以嚴正不阿為忌者所扼,歸家。值清師入閩,諸無賴多乘間剽掠。公募鄉勇以固裏閈,族人賴之”。(42)與漢白公一同組織和領導團練的還有族人南宮先生及中鎮黃氏族人蓋山公等。蔡芳所撰《侃肅公暨勤敬鄭氏志銘》載:
明季鼎革,四方騷動,尚未削平。翁兄蓋山先生授儋州知州,以滄桑故不仕,訓練鄉壯,為都人屏藩。繼而翁兄南官先生亦自韶州樂品[昌]諭皈,都人複推任是事。皆以翁知經識權,委以繁劇。翁靡不勝任愉快焉。(43)
據載“蓋山公”建立團練,“南宮先生”歸鄉後亦擔任團練之事。南宮先生即黃薦,鋪錦黃氏十三世祖、康熙二十六年族譜編纂者黃式度之父,晉江縣儒學增廣生員,永曆二年(1647)以人才拔授廣東韶州府樂昌縣學教諭,任官二年,棄官歸家。(44)蓋山公並非鋪錦黃氏族人,而是居住於鋪錦的另一黃氏宗族“中鎮黃氏”族人黃煓煃,他于隆武二年(1646)(45)被隆武政權授為儋州守,但其“以國變,不赴任,即絕意仕進”。(46)山公、南宮先生及漢白公在明末清初仕途不順的情況下歸鄉共同主持操辦團練,團練的具體事務多委託鋪錦黃氏十三世祖侃肅公(字遴基,1610-1694),即上引文中的“翁”處理,他“性嚴毅,有勇力,當四方鼎沸,訓練鄉壯,為都人藩屏”。(47)
組織和領導團練的漢白公、南宮先生與蓋山公都是在明末清初時具有一定影響力者,受各政權(明廷或南明)的提拔、授官,但仕途不順,最終選擇歸鄉,成為地方團練的領導者。不過,從他們的政治抉擇可窺知,三人的政治態度不完全一致,漢白公和蓋山公拒絕接受南明政權之委任,而南宮先生曾在南明當官。在團練領導者政治抉擇不一,且在大部分時間內清廷無法控制晉江的背景下,黃氏的團練當與清廷無關,不過,到秉正公負責團練時情況發生了變化。
秉正公(1630-1729),侃肅公次子,(48)除繼承父業繼續訓練鄉壯外,還建造七個寨堡。其子黃澄宗寫《秉正公暨妣寬仁林氏墓誌》稱:
父天性孝友,從幼學計然術,壯年經營頗腴。無何海氛告警,本房值民、鹽大當一次,造七寨征繕,繁雜箠楚難堪,堂從諸昆弟咸棄家室走外邦,父獨肩其事,不惜家資之耗,不辭力役之苦,輸將公務,保全祖廬。至於今猶有先人之舊居可以棲身者,微吾父曷得有此哉?(49)
從墓誌銘看,遷界間,秉正公已與清朝合作,建立了七個寨堡“征繕”,“輸將公務”,即為清政府徵收軍餉。從鋪錦黃氏族人“托處邊界”及福建遷界間的政策可推知,七寨當位於沿邊地區,七寨不僅為清軍“征繕”,而且當是清朝防範界內外溝通之寨堡。遷界間為防止界內外溝通,官府採取各種措施加強邊界管制。康熙三年(1654),福建總督李率泰下令邊界除挖界溝、立界牆外,還要加強沿邊兵防建設,設炮臺、煙墩,派遣軍隊駐紮。(50)康熙十八年二月,福建總督姚啟聖“以沿邊地方接濟,皆由台堡疏防,議欲設炮臺”,(51)清廷“命沿海二三十裏量地險要各築小寨防守,限以界牆”。(52)在沿邊加強軍事據點設置的同時,福建官府還積極動員地方寨堡鄉壯與官軍互相守禦。康熙十七年八月,福建水陸總官兵楊捷告知興化府、泉州府各屬各鄉都市鎮士民人,“除現在酌撥官兵,于沿邊緊要處所分佈扼防,並安設塘兵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各鄉都市鎮士民人等知悉:各宜聯絡附近塞堡鄉壯,同心協力,互相守禦,仍與汛防官兵相為策應聲援”。(53)黃秉正所造七寨當在此背景下建立,與清兵“同心協力,互相守禦”。
七寨堡所徵收軍餉來自鹽、民大當。經過明末清初之動亂,晉江沿海地區裏甲崩潰,田地荒蕪、人丁逃散,清政府難以如明朝通過一條鞭法徵收賦稅。為了解決軍需,清初,福建採用了“大當”之法。該法不是按照田糧徵收錢糧,而是根據官府所需直接向裏長徵調。裏長則將一裏組織起來共同應對。(54)大當征派沒有數額限制,一切都由官府所需決定,(55)官府需求無度,導致大當成為民眾的沉重負擔。遷界間,鋪錦黃氏正好輪值大當之役,秉正公則以七個軍事寨堡為後盾承擔該役。
黃秉正建立寨堡,與清軍互相守禦,監督界內界外的溝通,鋪錦黃氏族人也因此得以托處邊界,房屋不被破壞,其子黃澄宗稱“至於今猶有先人之舊居可以棲身者,微吾父曷得有此哉”。遷界間秉正公庇護了族人,展界後族人給他極高的待遇,群推其總理新建大宗祖祠之事,宗祠建立後,將其神主迎進宗祠,(56)令子孫世代祭拜之。
簡言之,遷界中,同樣是居住於龜湖地區的霞課張氏內遷,而鋪錦黃氏因族人訓練鄉團、建立沿邊寨堡並與清軍聯合、為清政府徵收軍餉而得以免遷。可見,宗族勢力及其與清政府之關係影響與族人是否內遷,左右了遷界線的具體劃定。
四、潯海施氏內遷
沿海的強宗大族左右漳泉地區遷界線之畫定是毫無疑問的,不過,我們不能因此就斷定較早效忠清朝、組織地方武裝力量或擁有科舉功名的大族都能在遷界中享有特權。居住于今天晉江市龍湖鎮衙口、南潯地區(亦稱潯美、潯海)的潯海施氏(也稱“衙口施氏”)被迫內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潯海施氏是晉江的一個大族。始遷祖約在宋朝時定居潯海,子孫繁衍,明中後期已積累大量財富、具有一定勢力,並建立了宗族。在明末清初的動亂中,十七世施琅在軍事上的突出表現使得該族勢力逐漸凸顯。(57)順治十三年,施琅被任為副將。翌年,他作為清軍先鋒進攻鄭軍,招降鄭將陳斌等,奪取被鄭軍佔據的閩安鎮。順治十八年,大學士蘇納海上疏褒奏,清廷採納其議,提拔施琅為總兵仍駐守同安。(58)總之,遷界前,施氏為地方一大宗族,族人施琅在福建威望不低,遷界時,即康熙元年(1662),施琅又被提拔為福建水師提督,移駐海澄。(59)即便如此,遷界令一下,潯美地區被劃為界外,潯海施氏族人被迫內遷。康熙二十二年施琅撰《重修家譜序》稱:“自辛醜遷移,諸巨族豪宗,凡銷沈於兵燹流離者,指難勝屈。”(60)遷界破壞施氏衙口大宗祠,施琅不得不將之移到位於界內的晉江清陽,以聯絡宗人,“慮故廬之坵墟也,則于青陽建立祠宇,以聯其祖眾”,(61)值到複界後才遷回衙口。康熙二十八年(1689)施琅勒石《施氏宗祠碑記》記載他重建施氏大宗祠的過程:“崇禎庚辰建大宗祠,甫二十餘載,值海寇為亂,順治辛醜,沿海村民盡移內地,祠因以煆焉。時余方擢任水師提督,康熙癸卯克平兩島,乙巳擇地青陽再建祠宇。方落成而餘適進京,授內大臣。甲寅之變,複煆于賊,辛醜秋餘複奉命專征,癸亥澎湖、臺灣海疆底定,封靖海侯,世襲罔替。余惟國事勾當,祖靈未安為念,丁卯冬複建祠于祖裏,越戊辰秋告成。”(62)除在青陽建立宗祠聯絡宗人,施琅還盡力採取措施降低家族損失,“慮子姓之顛連也,則于內地安置田宅,而給以牛種”。(63)然而,即便如此施氏大部分族人仍“顛沛流離,雖至親不能相保”。(64)複界後,施琅又極力招撫流亡者回鄉。(65)
為什麼在地方上擁有勢力且有施琅這樣已為清廷所用的軍事將才的施氏家族仍必須內遷?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一與衙口的地理位置有關。衙口位於晉江陽溪的入海口處。陽溪發源于石獅的靈秀山,水流流經永和、龍湖二個鎮。雖然現在的陽溪沒有船隻航行,但明清時船隻往來頻仍。陽溪的出海處現在還有前港、後港兩個地(村)名,說明當地昔日曾是港口。(66)“後港”即衙口,康熙年間施琅在後港建“八座府邸”,此後,人們逐漸以衙口稱呼該地。據前港施清水回憶,在他小的時候,陽溪入海口有很大的碼頭,當時船隻可以直接進入港口,清代衙口街商業發達,很多商品都是從外地運來,在此碼頭卸貨。可見,明清時期,前港、後港(衙口)實際上就在港口邊上。清廷的遷界令往往是內遷三十裏,晉江地方的內遷也多在十裏以上,因而位於港口邊上的村落難以免遷。
二是清初潯美所在的深滬灣一帶是為清政府特別防範之地區。眾所周知,鄭芝龍為南安縣人,但他的發家之地卻是晉江縣安平鎮。鄭氏集團活躍于晉江沿海地區,並獲得當地許多老百姓的支持。潯美地區距離安平鎮甚近,且自明末以來就有人跟隨鄭氏集團,因而當地也成為官府特別防範的地方,遷界期間幾乎整個龍湖鎮都被迫內遷,(67)遑論直接瀕臨大海的潯美場地區。
三是清政府對潯海施氏的戒備。明中期以來,潯海施氏就慣於從事販賣食鹽、及海上通商等海上活動。明末,部分族人加入了鄭芝龍、鄭成功隊伍,如施琅族叔施福即為鄭芝龍的心腹部將,施琅和其弟施顯也曾加入鄭氏集團。(68)雖然清政府重用施琅,但強制施氏內遷正是對潯海施氏帶有戒備心的體現。
綜上所述,雖然部分文獻對清初遷界間漳泉地區內遷裏數有清晰記載,但在地方上,特別是邊界線附近地區,哪些人要內遷而哪些無需,並非都以官府規定的裏數為依據,亦非如文獻記載那麼精准。地方上的諸多因素,包括沿邊的強宗大族都可能左右遷界線的具體位置。部分勢力強大、較早投誠清廷,與清朝合作的大族可能充分發揮其影響力,努力為自己、為宗族爭取利益,避免族人遭受遷界之禍害。毫無疑問,沿海地區的宗族勢力影響了族人是否內遷、改變遷界線的具體位置,不過,遷界線畫定涉及的因素極為複雜,地方上各種勢力之間的關係、地理位置、地方精英、地方勢力與官府之關係等因素都可能制約遷界線的畫定,因而,我們必須在全盤考察各因素的基礎上對遷界線才能有深刻的認識。
需要指出,宗族對遷界線畫定的影響並不局限於漳泉地區。福州府連江縣的東林宗譜就記載了遷界間,該族族人林顯第從戎於清,擔任界防之要務,並影響到遷界線及該族在遷界中的情況,其載:“界邊汛防,委以重任,叔為之畫謀佈置。地方得以安寧,吾叔之力居多。徐曰:‘以子之才,坐鎮一方,吾可無虞矣。’爰稟于提督王公,將水頭汛邊田地撥還,□開墾以糊口,而吾宗播遷禁界之時,子弟得以朝出暮歸,生生之機,至困乏者。汛防見叔之子侄,視為一體,故也。”(69)總之,宗族與遷界中畫界的關係是分析遷界線畫定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邏輯。
注釋:
(01)陳春聲:《從“倭亂”到“遷海”——明末清初潮州地方動亂與鄉村社會變遷》,《明清論叢》第2輯(2001年5月)。
(02)夏琳:《閩海紀要》卷上∥《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35冊,第17頁下。
(03)顧誠:《清初的遷海》,《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李東珠:《清初廣東“遷海”的經過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清初廣東“遷海”考實》,《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1期;林修合:《從遷界到複界:清初晉江的宗族與國家》,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04)鮑煒:《遷界與明清之際廣東地方社會》,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第52頁。
(05)顧誠:《清初的遷海》,《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
(06)彭孫貽撰,李延昰補:《靖海志》卷三∥ 《續修四庫全書》第
390冊,第 504頁上。
(07)(12)(13)(14)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四∥
《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460冊,第1036頁下、1041頁下、1058頁上、1035-1066頁。
(08)夏琳:《閩海紀要》卷下∥《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35冊,第35頁上。
(09)《清聖祖實錄》卷九四,康熙二十年正月辛卯條。
(10)林修合:《從遷界到複界:清初晉江的宗族與國家》,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第60頁。
(11)胡之鋘:《(道光)晉江縣誌》五《海防志》∥
《中國地方誌集成》(福建府縣誌輯)第25冊,第65頁上。
(15)(16)楊捷:《平閩紀》卷十三《告示.示沿邊各營》∥
《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56冊,第 538頁上、 538頁下。
(17)(18)2008年2月20日到漳浦竹嶼村田野調查的田野筆記。
(19)林梅樸山:《重修浯江族譜序》∥浯江烏石林氏族譜編纂委員會編:《浯江烏石林氏族譜》,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第28頁。
(20)浯江烏石林氏族譜編纂委員會編:《浯江烏石林氏族譜.古代人物錄.古代科舉仕宦》,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第42-43頁;陳汝咸修:《(康熙)漳浦縣誌》卷十二《選舉志上.進士》∥《中國方志叢書》第105號,第
814、815、817、821、822頁。
(21)林純一:《浯江家譜序》,第27頁∥浯江烏石林氏族譜編纂委員會編:《浯江烏石林氏族譜》,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
(22)浯江烏石林氏族譜編纂委員會編:《浯江烏石林氏族譜》,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第37頁。
(23)浯江烏石林氏族譜編纂委員會編:《浯江烏石林氏族譜·古代人物錄·古代科舉仕宦》,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第42-43頁;陳汝咸修:《(康熙)漳浦縣誌》卷十二《選舉志上》∥《中國方志叢書》第
105號,第832、834、896頁。
氏族譜》,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第31頁。
(25)楊遇:《林氏南照先祠碑記》∥浯江烏石林氏族譜編纂委員會編:《浯江烏石林氏族譜》,2002年10月,漳浦縣圖書館藏,第35頁。
(26)陳汝咸修:《(康熙)漳浦縣誌》卷十一《兵防志》∥《中國方志叢書》第
105號,第 789頁。
(27)陳汝咸修:《(康熙)漳浦縣誌》卷五《建置志.城池》∥《中國方志叢書》第
105號,第 305頁。
(28)根據福建省地圖出版社編:《泉州市地圖冊.石獅市地圖》、《泉州市地圖冊.石獅市.寶蓋鎮》(2009年版)地圖測量、計算所得。
(29)懷蔭布修:《(乾隆)泉州府志》卷八《山川三.川.晉江縣川.玉瀾浦》∥
《中國地方誌集成》(福建府縣誌輯)第22冊,第 153頁上、下。
(30)石獅市寶蓋鎮鋪錦村村民黃旭東、黃其新等所講,見2010年1月24日筆者在石獅市寶蓋鎮鋪錦村訪談筆記。
(31)根據福建省地圖出版社編:《泉州市地圖冊.石獅市.寶蓋鎮》(2009年版)地圖測量、計算所得。
(32)(33)(34)張天敘:《龜湖張氏族譜序》∥張天敘修:《龜湖霞課張氏家譜》,1914年修,龜湖霞課張氏族人藏。
(35)(36)張星烜:《續譜小引》∥張天敘修:《龜湖霞課張氏家譜》,1914年修,龜湖霞課張氏族人藏。
(37)筆者于2011年1-2月份、2011年8月份兩次前往石獅市寶蓋鎮實地考察,在鋪錦及其附近村落考察二十餘日,當地老人告訴筆者霞課因人少而併入蘇厝。
(38)黃式度:《重修族譜引》∥黃式度等修:《鋪錦黃氏族譜》,康熙二十六年刊刻,2002年整理,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39)葉錦花:《明清灶戶制度的運作及其調適——以福建晉江潯美鹽場為例》,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
(40)黃式度等修:《鋪錦黃氏族譜.敘世錄.第十三世.士寬》,康熙二十六年刊刻,2002年整理,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41)黃銊:《國朝順治丁亥年重修族譜序》∥黃鴻烈等修:《鋪錦黃氏衙內派宗譜》,乾隆五十八年修,福建石獅市鋪錦黃氏族人黃江海藏。
(42)黃式度等修:《鋪錦黃氏族譜.敘世錄.第十二世.光燦》,康熙二十六年刊刻,2002年整理,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43)蔡芳:《侃肅公暨勤敬鄭氏志銘》∥雷澤、洪順正等修:《黃氏宗譜》,1988年,福建石獅市鋪錦黃氏族人黃江海藏。
(44)方鼎主修:《(乾隆)晉江縣誌》卷十二《文苑.人物之六.國朝》∥
《中國方志叢書》第82冊,第 346頁下。
(45)黃薦《奠蓋山兄文》載“前丙辰歲,兄筮仕得儋州守”(雷澤、洪順正等修:《江夏鋪錦黃氏宗譜》,1990年修,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查崇禎至清順治年間都無丙辰年。而據族譜記載,黃薦于勸蓋山在其赴粵東之前(永曆二年“以人才拔授廣東韶州府樂昌縣學教諭”),因而,此處“丙辰歲”可能是順治丙戌年,即1646年。
(46)黃薦:《奠蓋山兄文》∥雷澤、洪順正等修:《江夏鋪錦黃氏宗譜》,1990年修,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47)黃鴻烈等修:《鋪黃衙內房支譜.敘世錄.第十三世本房.侃肅公》,乾隆五十八年修,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48)黃鴻烈等修:《鋪黃衙內房支譜.敘世錄.第十四世本房.秉正公》,乾隆五十八年修,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49)黃澄宗:《秉正公暨妣寬仁林氏墓誌》∥黃鴻烈等修:《鋪黃衙內房支譜.墓誌行狀祭文》,乾隆五十八年修,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50)江日升:《臺灣外紀》卷六∥《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6輯第
118冊,第 232頁。
(51)江日升:《臺灣外紀》卷八∥《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6輯第
118冊,第 356頁。
(52)胡之鋘:《(道光)晉江縣誌》五《海防志》∥《中國地方誌集成》(福建府縣誌輯)第25冊,第65頁上。
(53)楊捷:《平閩記》卷十二《告示.曉諭興泉各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56冊,第
517頁上。
(54)姚啟聖:《請除大當積弊》∥《閩頌彙編》第3冊∥《臺灣文獻匯刊》第2輯第3冊,第
248-249頁。
(55)陳支平:《民間文書與明清賦役史研究》,合肥:黃山書社,2004年,第
200-203頁。
(56)黃澄宗:《秉正公暨妣寬仁林氏墓誌》∥黃鴻烈等修:《鋪黃衙內房支譜
.墓誌行狀祭文》,乾隆五十八年修,福建石獅市博物館藏影印本。
(57)森田明:《明末清初福建晉江的施氏宗族》∥《清代水利與區域社會》,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2008年,第246-256頁。
(58)施偉青:《施琅年譜考略》,長沙:嶽麓書社,1998年,第
191頁。
(59)施偉青:《施琅年譜考略》,長沙:嶽麓書社,1998年,第
193頁。
(60)施琅:《重修族譜序》∥施德馨纂輯,施世綸等補輯:《潯海施氏大宗族譜》∥高志彬主編:《臺灣關係族譜叢書》,臺北:龍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影印本,第1冊,第5頁。
(61)(63)(64)(65)施應樞、施毓璣等:《將軍誕辰特祭小引》∥施德馨纂輯,施世綸等補輯:《潯海施氏族譜》,晉江圖書館藏影印本。
(62)施琅:《施氏宗祠碑記》∥施德馨纂輯,施世綸等補輯:《潯海施氏大宗族譜》∥高志彬主編:《臺灣關係族譜叢書》,臺北:龍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影印本,第1冊,第15頁。
(66)曾琴:《晉江內河航運史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晉江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晉江文史資料選輯(6-10)》,1999年,第
532頁。
(67)2009年,永和鎮古厝村村民報料,該村發現一處“遷界”石刻。據石獅市文史工作者李顯揚考證,該石刻“奉旨邊界”等字樣,與2008年3月在漳州雲霄縣大埔村發現的及2009年7月在惠安螺城鎮王孫村發現的遷界石的文字和格式都一樣,是遷界期間刻下的作為界限的標誌,永和古厝村的遷界石是摩崖石刻,無法移動,說明清初遷界以永和古厝村為界。也就是說,遷界期間,今天的龍湖鎮都在界外(參見粘良圖:《“邊界石”前話“遷界”》∥《晉江文化叢書》第5輯《晉江海港瑣記》,第
159頁)。
(68)施偉青:《施琅年譜考略》,長沙:嶽麓書社,1998年。
(69)《連江東林宗譜.皇清恩榮七十二翁幼及祖叔贊序》∥轉引自林修合:《從遷界到複界:清初晉江的宗族與國家》,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第54-55頁。林修合據上述文獻“來證明在遷界期間,亦有公然出界而無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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