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 宗族和族會是如何發展興起的
明清時期的宗族發展,日本學者井上徹稱之爲「宗族形成運動」。在華中、華南地區一直存在著這樣的宗族形成運動,特別是在16世紀以後,宗族形成運動在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各地大規模展開,各地區的宗族組織日趨穩定。井上徹的這一論斷與常建華關於江西吉安、福建興化、安徽徽州諸府宗祠祭祖實證研究揭示出的宗族發展態勢若合符節。也與林濟斷言的「明清時期爲長江流域宗族社會與宗族文化的成熟期」和明清宗族制度「民衆化」、宗族羣體結構性膨脹的發展特徵相切近。
促成明清時期宗族發展的因素比較複雜:宋明以來宗族人口的自然增長使宗支不斷擴大、分析;宗族自身出於科舉、水利及爭奪其他社會資源等功能性需要而統宗合族,加強宗族組織建設;明清兩朝政府對宗族發展的扶持及其對宗族擔負地方部分治理功能的期待;明清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宗族族產增殖、宗族獲得建設所需的經濟支持更加容易,等等。其中一個廣受關注的因素便是自明代嘉靖中期以後,王朝政府取消了民間祭祀始祖的禮制限制,方便了民間利用始祖祭祀來構建宗族。
由於祭法根本於宗法,大宗以始祖爲宗,小宗以高祖爲宗,即始祖祭祀屬於大宗祭法,祭及高祖則是小宗祭法。兩者在收族方面體現出的差別顯著不同,小宗「服窮於五世,祀止於四代」,以五世爲限,五世之外則爲「服盡」,俗稱「出五服」,表明血緣關係已經淡薄疏遠。高祖祧遷,宗親關係要重新確定:「服者,先王所用爲宗子聯屬族人之具也。服盡則親盡,親盡則廟毀,故曰高祖遷於上,宗易於下,此之謂也。」
也就是說小宗祭法講究血緣關係的明晰,但包容的宗族世系有限,以高祖爲血緣的源頭,涵蓋的宗親只是五個世代的直系和四個並存的旁系,族屬關係是變動的、非永久的。依靠始祖祭祀建構的宗族世系深遠悠長,有十數代者,亦有數十代者,宗族本有的血緣關係因爲悠遠的支分派別而變得了無痕跡,這樣的宗族實際上只是一個基於始祖認同的祭祀共同體。它統合的族衆人口多,居處星散,貧富分化嚴重,雖說是同宗同族,但很多族人之間形同陌路,覿面不相識,老死不往來,故明清士庶的「途人」之嘆不絕:「今夫一人之身,分而至於爲途人,而喜不慶,憂不弔,甚而相凌相奪之,恬不相恤者,亦無怪其然矣。源遠派別,世復一世,懵不知其有骨肉之連,而親愛之心無自生耳。」
「蓋族既遠則勢分,勢分則情疏,情疏則恩離,恩離則與途人無異矣。」乾隆時任丘邊氏以自家與周邊宗族的實況展示了「途人」之嘆不僅是宗族內部情義隔絕,還有相伴而生的爭鬥相仇、貴陵賤、貧忮富等宗族亂象。邊氏自顯祖行人公後,計十四代,六大支,六支又各有支,漸積繁衍,「蓋不啻戶以百計,口以千計,而此百千人戶中,吉凶不相慶弔者十六七,甚至覿面不識誰何。
偶失意輒相詬誶,更且毆擊,久之通姓氏然後已」。邊氏看到當地其他宗族情況有更甚於己家者:「吾見他族之中,其支派疏遠而勢位懸隔者,或不論輩行,但呼其姓曰老某而已。」這些問題表明,以始祖祭祀建構的大宗族與當時人的宗族理想有相當的距離,雖然通過修譜、建祠、置田,形成以族長、戶長爲核心的宗族組織,對宗族實現了組織化統轄,實際上,宗族內部是分化的,缺少族屬聯結的情感基礎,族人之間缺乏必要的人際互動,很難做到彼此的相親相戚、周恤互助。
當然,以上的問題並不是只存在以始祖爲源頭的大宗族,在一些祭及高祖的小宗族也因爲人丁漸盛,情意漸疏,同樣存在以上的問題。因而,明清時期大小宗族都可能面臨著這樣的難題:在族譜、宗祠、族田等物質性因素之外,如何敬宗睦族,使族人相親相近、情義相通?傳統的經驗,特別是宋儒對族會的安排,給明清士庶之家提供了歷史的智慧,他們把族會視爲「以禮睦族」的重要手段。
總之,明清士庶背靠傳統,面對現實,在宗族發展、擴大的情況下,倡導族會,利用族會建立族人之間有效的交往,使之成爲統宗合族的有效方式,希望能變陌生的「途人」爲相親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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