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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的虎患及相關問題

作者:閔宗殿  來源:中國農業博物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6日

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的虎患及相關問題

摘要:

本文所說的“虎患”是指在人類活動範圍加大,老虎在其生存條件發生改變以後,離開深山,竄入城鄉,傷人、危害家畜的事件。關於虎患的問題,正史上少有記載,本人查閱了東南地區的 479種方志,發現明清時期的“虎患”,比起前代,其發生的頻率高,地域範圍大,產生的危害性大,成為當地嚴重的野生動物災害。本文認為東南地區之所以出現較嚴重的虎患,是因為生態環境人為地被嚴重破壞。

明清時期,我國東南地區經常發生虎竄入城鄉,食人害畜的災害,人們稱之為虎患,也叫虎災、虎害、虎亂、虎荒、虎暴[01]。虎性殘暴,噬食人畜,是其本性。但離深山入城鄉,不斷襲擊人類、家畜則是明清時期出現的特有現象。

那麼,虎患嚴重到什麼程度呢?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作者查閱了這一時期的史書,如《明史》、《清史稿》、《明實錄》和《清實錄》等,都未見記載。近代一些研究自然災害的專著,如鄧雲特的《中國救荒史》、陳良傭的《中國歷代天災人禍表》和高文學的《中國自然災害史》等也未曾提及。宋正海先生編纂的《中國古代重大自然災害和異常年表總集》的“動物”項中,列有虎患,但記錄的材料不多,不足以反映明清時期東南地區虎患的嚴重情況。為了弄清這個問題,作者利用《中國地方誌集成》,查閱了華東地區五省一市 479種地方誌中的虎患資料,對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的虎患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在此就虎患的時空特徵、產生原因及相關問題試作探索。

 

一、明清時期東南虎患的時空特徵

明清以前,東南地區也有過虎患,但次數很少。據宋正海先生統計,從北魏至元末的近千年中,全國發生虎患16起,屬於東南地區的為 6起(浙江2起,安徽1起,江蘇1起,福建2起)[02],說明東南地區的虎患古已有之,但不嚴重。

到了明清時期,虎患的情況就明顯不同了。首先,虎患的次數空前增多。據不完全統計,此時期,東南地區出現虎患 514次,是前一千年該地區發生虎患次數的85倍,平均幾乎每年發生一次。當然這一統計不可能完全準確,但是虎患成為一種常發性的災害,已成不容爭辯的事實。
其次,從時間分佈上看,明代為 205次,占總數的 39%;清代為 309次,占 61%。清代的虎患程度又高於明代,隨著時間的推移,虎患有越演越烈的趨勢(見表一)。

表一:明清時期東南虎患的時間分佈

省別

明代虎患

發生次數

占明清時期該地區虎患總數%

清代虎患

發生次數

占明清時期該地區總數%

虎患發生

次數合計

江蘇

含上海

32

45

39

55

71

浙江

49

36

86

64

135

安徽

24

39

37

61

61

江西

48

30

110

70

158

福建

52

41

73

59

125

東南地區

205

39

309

61

514

資料來源:據該地區的方志統計得來,為節省篇幅,未列出具體縣誌名稱(下同)

第三,從虎患的地域分佈上看,也和明代以前有很大不同。明以前,虎患只出現在浙江杭州、蕭山,安徽祁門,福建福州等少數幾個縣市,而到明清時期,幾乎遍及東南各省許多縣,據統計,有虎患發生的州縣達197個之多。在清代,東南地區共有349個州縣,有虎患發生的州縣約占其56%,即一半以上的州縣都有虎患發生(見表二)。

表二:明清時期東南虎患的地理分佈

省份

發生虎患縣數

占省內總縣數%

江西

54

67

浙江

43

55

福建

44

73

江蘇

27

38

安徽

31

51

注( 1)各省虎患的次數和發生虎患的縣數,均根據各省的縣誌統計

 ( 2)各省的縣數,據《清史稿·地理志》浙江為78廳州縣,

    江西80,江蘇71,安徽60,福建60。

第四,東南地區各省發生虎患的情況亦有所不同。本區北部平原較多的江蘇、安徽等省虎患相對較少,南部多丘陵山區的浙江、江西、福建等省,虎患發生較多。虎患最多的是江西、浙江和福建,都在百次以上。江蘇、安徽雖不到百次,但也在60次以上。就地理分佈來看,情況也大致如此,最多的也是江西(52個縣)、福建(44個縣)、浙江(43個縣),其次為安徽(31個縣)、江蘇(27個縣)。說明地處中亞熱帶,丘陵較多的江西、福建和浙江三省,虎患嚴重的程度要高於江蘇和安徽。由此說明,出現虎患的多少,又與各省的地理環境密切相關。

 

二、虎患個案舉例

從現有資料來看,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的虎患十分頻繁,老虎作惡甚為倡狂,又甚兇殘。虎患倡狂程度,從下列的幾個例子中可以窺其大概。

例一:浙江杭州湖墅,明憲宗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九月二十四日,天尚未明,湖墅夾城巷北,有黃斑虎軀體雄偉,自南河遊至巷。有腳夫謝四,因早出行,與虎交肩行過,被虎爪傷左肩。虎遂入前巷知州淩煜家,據廳上大吼,鄰里無不杜門。淩家破後壁逃,虎遂登樓,地方奔告官司,喚獵戶二十余人,擒之無策,後以石灰灌入袋內,上瓦揭開,放日光,虎仰視,以灰迷其目,次以堅利長槍刺其口,始獲送官。”(光緒二十四年《杭州府志》卷八十四。又見康熙《錢塘縣誌》)

例二:江西上猶縣,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虎災連年,群虎遍擾,各鄉傷及死者五六百人。甚至舟泊水中及坐寮守蔬圃者,俱被啖至,樵牧商旅裹足。“(光緒十九年《上猶縣誌》卷十八)

例三:福建古田、寧德,明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有虎數隻,從古田至德西鄉二、三、四、五都,白晝橫行村落,人被傷者四、五十,豬狗無算,行路必數十人持械乃敢行,入山樵採亦必結眾鳴鑼鼓噪乃往。自春徂夏,其患始息。”(乾隆二十四年《福寧縣誌》卷四十三)

例四:浙江孝豐縣,明神宗萬曆十六年(1588年)“五月,孝豐移風鄉白晝虎傷一人,複入舍,舍人母病臥,虎欲傷之,其婦力救被傷。又至一家,婦驚,閉戶,值父子樵歸,虎傷其子,其父力博幸脫。”(同治九年《湖州府志》卷四十四)

例五:福建安溪縣,清聖祖康熙(1162~1722年)中“虎患尤劇,始而竄伏深山茂林,噬樵夫、牧叟,繼則咆哮林落,市癢生劉皇遒死焉,至附近之地,常沿渡南門外,居民男婦白日悉遭所啗,甚有虎入人家噬害婦女,如崇善裏芒洲五姓、長泰裏參內黃家遭毒尤慘。中夜越入邑城損傷豚畜,邑民不敢夜行。計數年之內,十八裏男婦老少,死於虎者不下千餘人。”(乾隆二十二年《安溪縣誌》卷十)

例六:江西樂平縣,清同治八年(1869年),“三月,睦樂村念經山有虎踞其上,實從未見者也。初虎突入附近耆德村,人不之覺,有鄉民攜12歲兒入園種蔬,虎伏籬側密菁中,兒揮鋤觸籬,虎撲兒死,父攖虎同死,村人鹹有戒心。睦樂人夏恩起,傭工於耆,慮虎入已村,歸告裏中預為備,路經念經山徑,中聞嘯聲,而虎已逼前,徒搏受傷僵斃,村人始駭知虎患。恩起弟恩普、恩祁痛兄慘亡,聚丁數十,將殪虎而復仇焉。虎耽視奮爪,勢猛甚,眾稍卻,普毅然持梃前進,祁持鳥槍繼之,槍發子未透,普亟以梃舂虎喉,虎齧梃作兩橛,遂奔普,噬腰幾折,複攫噬祁肩,普立死,祁胸膈猶溫,醫救數日亦死,虎忽去,無可蹤跡。”(同治九年《樂平縣誌》卷十)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到,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的虎患有三大特徵:一是公然在白晝食人;二是成群作惡;三是竄入城鄉為害。和明清以前的虎患相比有很大不同。

 

三、明清時期東南虎患造成的人員傷亡

虎患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危害最嚴重的莫過於造成人員的傷亡。每次虎患都有百姓喪生于猛虎之口。嚴重的一次傷亡可達幾百、上千人。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究竟有多少百姓喪生于猛虎之口,現已難以準確統計。僅死傷百人以上的虎患次數就有31次,其中傷亡百餘人的12次,200~300人的10次(記載“傷亡數百人”的,作 300人計), 400人的 1次,500~600人的 2次,1000人的 4次,粗略統計,傷亡人數至少在萬人左右。明清時期東南地區虎患的危害之嚴重,由此可見一斑。

表三:明清時期東南地區死傷百人以上的虎患統計

縣名

時期

死傷情況

所據文獻

 

山陰

順治十六年(1659)

傷百餘人

嘉慶《山陰縣誌》卷二五

玉環

萬曆二十年(1592)

傷人數百

光緒元年《玉環廳志》十四

開化

隆慶二年(1568)

傷開化民百餘

康熙《衢州府志》卷三十

樂清

萬曆二十年(1592)

傷人數百

乾隆二十一年《溫州府志》卷二七

唐熙二年(1663)

傷人數百

泰順

乾隆二年(1737)

日傷四、五人,連歲約傷三百餘人

同治元年《泰順封疆錄》卷十

 

涇縣

康熙四十六年(1707)

十年中計傷千餘人

嘉慶《涇縣誌》卷二七

績溪

天啟三年(1623)

傷數百人

道光七年《徽州府志》卷十六之一

石埭

順治十七年(1661)

始食一僧,相繼食一百八十餘人

民國三十年《石埭備志彙編》卷一

 

崇安

雍正三年(1725)

虎患傷百餘人

民國《崇安縣新志》卷一

南平

乾隆五十四年至嘉慶八年(1789~1803)

共被傷者四百餘人

民國《南平縣誌》卷二

屏南

光緒二十八年(1902)

遭其害者以百計

民國《屏南縣誌》災祥

連江

乾隆五十九年(1794)

計噬男女數百餘人

民國《連江縣誌》卷三

莆田

天順三年(1459)

傷人以數百計

民國《莆田縣誌》卷三三

德化

康熙二十年(1681)

吞噬百餘人

民國《連江縣誌》卷十八

安溪

康熙中

死於虎者不下千餘人

乾隆二十二年《安溪縣誌》卷十

長泰

康熙十一年至十二年(1691~1692)

吞噬者千餘人

光緒三年《漳州府志》卷四十八

 

康熙 五十八年(1719)

噬百餘人

沙縣

嘉靖四十一年(1562)

食人數百

乾隆《延平府志》卷四十四

泰寧

成化廿三年(1467)

傷人逾百數

 

民國《泰寧縣誌》卷三

 

乾隆十六年(1751)

傷數百人

建寧

光緒廿八年(1902)

噬人至百餘多

民國《建寧縣誌》卷二七

 

西

鄱陽

順治十一年(1654)

一村中至食人百餘

同治十一年《饒州府志》卷三十一

 

乾隆二年(1737)

計傷三百餘人

靖安

康熙廿四年(1685)

傷人六百餘

同治九年《靖江縣誌》卷十六

永新

康熙二年(1663)

四鄉死者百余人

同治十三年《永新縣誌》卷二十六

 

雍正二年至乾隆七年(1724~1742)

死者近千人

德安

康熙五十五年(1716)

食男婦百餘人

同治十一年《德安縣誌》卷五十三

婺源

嘉靖十七年(1538)

死傷男婦二百餘口

民國十一年《重修婺源縣誌》卷七十

上猶

嘉靖二十三~二十五年(1544-1546)

虎食五六百人

同治七年《南安府志》卷二九

 

萬曆二十九年(1601)

受傷及死者五六百人

光緒元年《南安府補正》卷十

 

四、明清東南虎患是盲目墾殖山區引發的生態災難

東南地區南高北低,北部和中部為平原,南部為丘陵山區,山區的面積約占全區 70%以上。這裏,地屬亞熱帶,氣候溫暖,樹木茂盛,野生動物眾多,自古以來,一直是虎的良好的棲息之地。

儘管虎生性兇殘,但上古時期虎並未威脅人類的生存,相反人們還將虎視為農業生產的保護神,每年冬季蠟祀時,虎還是人們祭祀的重要物件之一,其原因就是虎能食野豬,起到保護莊稼的作用。《禮記•郊特性》中便有“迎虎,為其食田豕也”的記載。

宋代,東南地區由於人口的繁殖和北人的南遷,原有耕地已不敷應出,出現了“田盡而地,地盡而山,山鄉細民,必求墾田,猶勝不稼”的情況。(王禎《農書》)山區開始被不斷開墾,隨之,虎患也跟著出現。不過當時東南山區的開墾,還是在緩坡和淺山地帶,發生的虎患次數還不多。

明清時期,人口激增。據統計,宋徽宗崇寧(1102~1106年)時,東南地區人口為1500萬,明嘉靖時增至2312萬,比崇甯時增加了54%,清嘉慶時,人口猛增至13606萬人,比宋時增加了 8倍,比明代增加了 5.4倍[03]。人口的大量增殖,需要大量的耕地來維持生計,這時的山區,淺山、緩坡早被開發,人們只能從淺山走向深山,從緩坡走向陡坡,從而形成了對山區大規模的深度開發,墾殖的規模擴大到整個丘陵山區。

為了解決耕地不足,明清時期,特別是清代中期以後,清政府也一再提倡墾山,並制定政策,給予許多優惠。乾隆五年(1740年)發佈諭令:“各縣生齒日繁,地不加廣,窮民資生無策,……凡邊省內地,零星地土,可以開墾者,嗣後悉聽該地民夷墾種,免其升科。”[04]嗣後又針對各省的具體情況作了規定,乾隆六年准“江省(江西)開墾,如在山巔水涯,高低不齊,或沙石間雜,坍漲不一,及畸零閑土,約在二畝以下者,免其升科。”[05]對福建規定“閩省多屬山田,層壘高下,如同梯形,以丘而論,均屬零星,彼此合算,方成畝數。嗣後民間開墾,無論水田旱田總以零星曠土,不及一畝,與雖及一畝,而系地角山頭,不相毗連者,免其升科。”[06]對江蘇的“山頭地角,磽瘠荒土,及溝畔田塍,畸零隙地,不成丘段者”,規定“聽民種植,無論多寡,永免升科。”[07]浙江省“地窄民稠,凡平原沃野,已鮮曠土”,因此也規定“山頭地角,溪畔崖邊,間有畸零,不成丘段及從前水沖沙壓荒地,人力難施”之地,“永免升科”[08]。

這些政策,解除了對貧苦農民進山開墾的束縛,推動了大量農民進入山區進行開墾,從而在清代中葉形成了墾山高潮。

這一時期,玉米和甘薯的傳入和傳播又促進了山區的墾殖。山區土壤瘠薄,又缺少澆灌條件,很難滿足農作物特別是糧食作物生長的需要。我國原有的糧食作物肥水需要較多,很難在山區生長。明代中葉以後,從國外傳來了玉米、甘薯等作物,這些作物耐瘠、耐旱又高產,適合山區的條件,又能提供大量的糧食,因此很快在東南地區傳播開來,成為開發山區的重要作物,對東南山區的開發起了推動作用。清代中葉以後,在上述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東南山區的開發大大加速了,陡坡、深山都先後被開墾。

在閩南山區,“農曩耕于田,今耕於山,……若地瓜,若茶,若桐,若松杉,若竹,凡可供日常者,不憚陡岩辟草萊,藏計所入,以助衣食之不足。”[09]

在湖南、江西交界處,“凡深山窮穀之中,墾種雜糧,既無曠土,亦鮮遊民”,“斜坡深谷,大半辟為藷土。”[10]

浙南山區情況也是如此,連遠在河南的《光山縣誌》中說到:“深山窮穀,則專種包粟(玉米),以充一歲之糧”[11],“凡山谷磽瘠,皆墾種番蕷(甘薯)、苞粟(玉米)、靛、果之屬,以牟微利。”[12]

在浙西地區“湖郡南西北三面皆山,……外來之人租得荒山,即芟盡草根,興種蕃薯、包蘆(玉米)、花生、芝麻之屬,彌山遍穀,到處皆有”[13]。

皖南山區“凡峻嶒險峻之處,無不開墾,草皮去盡。”[14]

所有這些記載,都表明,明清時期東南山區的開墾,無論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已到了飽和的程度。

山區墾辟的直接後果之一,就是破壞了植被,使虎失去了棲身之所。江西南城,“虎,當日山深谷暗,所在多有,近今草辟荊披,山民蕃盛,不常見之,”[15]。安徽舒城,“虎,舊日西南之山有之,今日開墾幾遍,無藏藪,不常見”[16]。浙江新登“今開墾遍山,虎亦遁蹤。”[17]安吉“山鄉恒多虎患……自嘉慶以後,人煙笛密,無柴薪可以容身,虎患絕少。”[18]
開山造田,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使東南地區老虎的數量大大減少,分佈區域縮小。據統計,明清時期有老虎的州縣為 197個,經過毀林墾山,老虎的數量大為減少,到當代東南地區有虎的州縣,只剩下了44個,即 77.7%的州縣老虎都被趕跑了(詳見表四:《明清以來東南地區的老虎分佈》)。東南地區老虎從普通的野獸,變成了珍稀動物,就是明清時期大規模墾山造成的後果,這種局面的出現,當時人是始料未及的,失去棲息之所的老虎,要麼逃亡它鄉,要麼竄入城鄉,與人類爭奪生存空間,以人畜為食,從而形成虎患。這就是明清時期,出現虎患的重要原因。

表四:明清以來東南地區的老虎分佈

省份

明清時期分佈

當代分佈

江蘇

南京、江浦、靖江、吳縣、太倉、常熟、震澤、無錫、丹徒、溧水、溧陽、高淳、句容、武進、宜興、江都、儀征、通州、盱眙、清河、沛縣、松江、華亭、南匯、青浦、嘉定、寶山(包括上海市共27市縣)

宜興、南京(2市縣)

浙江

杭州、余杭、臨安、淳安、嘉興、嘉善、海鹽、海寧、湖州、石門、烏程、分水、長興、寧波、奉化、象山、鎮海、慈溪、余姚、寧海、山陰、定海、紹興、嵊縣、諸暨、上虞、台州、臨海、玉環、新登、太平、浦江、衢縣、常山、龍遊、泰順、江山、永嘉、樂清、麗水、慶元、雲和、宣平(包括43市縣)

寧波、開化、杭州、莫干山、麗水、衢州、江山、慶元(按:莫於山在德清縣)(共8市縣)

安徽

合肥、含山、和州、無為、廬江、廬州、安慶、懷甯、望江、潛山、六安、潁州、宿州、蕭縣、全椒、當塗、蕪湖、繁昌、銅陵、廣德、涇縣、祁門、休寧、績溪、歙縣、旌德、甯國、青陽、太平、石埭、建德(共31市縣)

東至、安慶、黃山(按:黃山在歙縣)(共3市縣)

江西

南昌、奉新、寧州、靖安、武寧、新建、昭萍、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澤、義甯、南康、星子、都昌、建昌、婺源、鄱陽、樂平、德興、安仁、宜春、分宜、萬載、高安、上高、新昌、清江、安義、奉新、靖安、撫州、金溪、宜黃、南豐、瀘溪、永新、泰和、永豐、峽江、遂川、永寧、南城、安遠、贛縣、信豐、寧都、瑞金、石城、南康、上猶、南安、大庚(共54市縣)

安遠、贛縣、泰和、黎川、永修、波陽、九江、瑞昌、武寧、南城、上饒、龍南、信豐、峽江、廬山(按廬山位在九江)(共14市縣)

福建

羅源、同安、建甯、建陽、建甌、邵武、光澤、泰甯、建安、崇安、松溪、南平、甯德、壽寧、霞浦、福安、福鼎、屏南、古田、連江、莆田、仙遊、永泰、泉州、永春、德化、安溪、長泰、漳浦、詔安、平和、汀州、武平、連城、長汀、上杭、永安、將樂、明溪、清流、寧化、泰甯、尤溪、大田(共44市縣)

尤溪、仙游、安溪、建陽、建甌、古田、光澤、寧德、屏南、順昌、大田、永春、廈門、南平、福州、鼓嶺、福清(共17縣市)

資料來源:

 1.清時期老虎的分佈據《中國地方誌集成》中的有關府縣誌統計。

 2.當代老虎分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主編《中國哺乳動物分佈》。

 

五、一點認識

(一)在中國歷史上,虎患不只東南地區有,也不只明清時期有。明清時期東南地區出現如此嚴重的虎患,那是因為當時人多地少,濫墾山區,嚴重破壞了老虎棲息、覓食的場所而造成的。所以明清時期東南地區的虎患,從表像上看,似乎是自然災害,實質上是人類與虎爭生存空間所造成的一種人為的災難。

(二)山地開墾應適可而止,應以不破壞生態為前提。否則物極必反,反過來危害人類自身。恩格斯早已告誡我們:“我們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19]盲目開墾山地,造成的後果不只是水土流失,首先是造成生物生存環境的破壞,從而引發一系列災害性的後果。明清時期東南地區出現的嚴重虎患,便是盲目墾山引發的直接後果之一。可見,在農業生產中,克服盲目性,增強預見性,是預防造成新的自然災害的重要關鍵。

 

注釋:

[01]虎災,見民國《長泰縣誌》卷一;虎害,同治《贛縣誌》卷五三;虎亂,乾隆《延平府志》卷四十四;虎荒,同治《安吉縣誌》卷八;虎暴,同治《義寧州志》卷三九

[02]宋正海:《中國古代重大自然災害和異常年表總集》,廣東教育出版社,1992年,485頁

[03] 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甲表38,甲表82,乙表41

[04]《清實錄•高宗實錄》卷一二三

[05]《清實錄•高宗實錄》卷一四六

[06]《清實錄•高宗實錄》卷一四七

[07]《清實錄•高宗實錄》卷一五○

[08]《清實錄•高宗實錄》卷一二四

[09]乾隆《泉州府志》卷二○

[10]同治《桂東縣誌》卷四

[11]光緒《光山縣誌》卷六十八

[12]光緒《處州府志》卷四

[13]同治《湖州府志》卷四三

[14]道光《徵州府志》卷四

[15]同治《南城縣誌》卷一之三

[16]嘉慶《舒城縣誌》卷十二

[17]民國《新登縣誌》卷十引舊志

[18]同治《安吉縣誌》卷十二

[1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 5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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