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飲食習俗
宴席食俗
宴席可分為婚喪壽誕、歲時節慶或其他宴席。福建民間設宴辦酒,各地方誌多有記載。
《永安縣誌》載:“宴會向來所用之物價最廉,今則山珍海味其價數倍,年節酒席俱裁革不行。”
《南平縣誌》稱:“宴會向用高頭,如古鄉禮,示恭儉之意。肴取豐潔,不貴難致之物。近漸即於奢,殆於二簋可用,享八簋不可維宴雲。”
民國初年始,宴俗漸趨奢華。《古田縣誌》曰:“婚喪諸宴會以十八盤為度。”政和“宴客原用八簋,近漸尚華美,富民宴飲多用四小碗、八大碗、四點心、十小盤。又以麥面為之殿。肴蔬則以油膩煎炒,殊屬奢靡。”同安一帶;“通常酒食或十大碗,或八大碗,添二大碗公盛甜湯(如糖蓮、杏酥類)。稍豐者四大碗公,亦有雜以中碗又果碟者。近則日趨奢侈,用燕窩、魚翅、燒烤豬鴨雞魚。多有一席所費不下數十金者。”現在,經嬗變後的宴席在福建各地大抵俗架已定,其考究程度也非往昔可比。
八閩豐饒的物產、精湛的烹飪、淳厚的民風、好客的傳統,加上與古風一脈相承,使各地筵宴禮習,既有共性,又特色各異。
福州宴席在閩中頗有代表性,它分為“大席”和“扆(飯)菜”二種。大席,多為晚宴之用,一席菜肴約有十餘味。各菜氣味之濃淡清烈相互搭配,不容顛倒和失調。每一宴席,在未出菜之前,桌上必先陳設各式水果(俗稱真果)、瓜子、糖酥、蜜餞等類。比較高檔的水果四盤(俗稱四真果),瓜子四碟,糖酥或乾果二碟。過去,宴畢,水果供客人帶回,歸遺其家中兒童或老人享用。瓜子在落座上菜前補空食用,糖酥乾果現食或攜去聽便。如今水果在上菜前撤去,供客人宴畢取用。
出菜次序,一概先上“四炒盤”(稱謂如此,但並不拘泥為炒物),繼之而上的為“六大件”或“八大件”。四炒盤中,或先上一大拼盤(盤中多為滷味等冷食)。炒盤中稱著者有糖酥栗子,蝦炒腐筋,炒三冬,白斬雞,大蔥爆羊肉,白蜜黃螺,炒西施舌,炒海蜇(炒鮓魚)、鳳尾蝦等。“六大件”或“八大件”常謂之為“大菜”。大菜中列前的有魚翅、魚唇、燕窩、大蚌、鹿筋等。續出的普通大菜為全蟳、大蟳片、燒乳鴿、清燉河鰻、紅燒鱉裙(或清燉)、茉莉水雞;四寶菜,煨五味,十錦火鍋,炒香螺片,椒鹽鯧塊,炒鴨掌舌,明煎大蝦,美味章魚湯等。
待大席菜肴上齊後,常殿以美點二三種及甜湯一二盆。食罷散席,並不用飯。宴不上飯,在福建各地宴席中是通例。點心有四方餃、千層糕、魚餅、蛋糕、八寶芋泥、八寶飯、純淨花生糕、綠豆糕等;甜湯則有銀耳蓮子湯、百合湯、葛粉湯、枇杷湯、鳳梨湯、西穀米湯等。
福州宴席中的“飯菜”,專供午宴之用。這類筵席,比較經濟,不大講究,但口味不亞大席,因為飯菜菜路較寬,原料選擇容易,煮法變化多,有時也可充晚宴大席之需。其上菜同樣有“四味碟”、“四炒盤”、六大件”、“八大件”等十餘味,花色品種豐富。在福州地區,無論大席或飯菜,魚丸和“太平燕”是必上的,福州人稱“無魚丸不成席”。舊時,大席或飯菜,因喜喪事(俗稱紅白喜事)而不同。婚娶酒席一般有一餐二餐兩種,宰豬、羊謝天地時辦“天地酒”。酒席稱“毛酒”,通常以“三仙宴”為代表,高雅的稱“魚翅席”。事畢辦“辭謝酒”。民國時曾簡化為只辦“正酒”一餐,另有“博桌酒”,以精緻見長,只有親朋好友參加。城裏人大多以“正酒”一餐為俗,農村仍保留連酒兩餐的習俗。但嫁女只一餐。永泰縣鄉人辦酒時間較長,往往從頭天中午至傍晚為“正酒”,上菜二十四盤以上。次日早上至近午為“辭謝酒”。在長樂一些地方,婚宴多達五餐,從結婚前晚一直辦到婚後次日早上,最豐盛的是結婚當晚,酒宴一般二十道菜,多者達三十盤。
若為壽宴,必有壽麵一品,俗稱“太平面”,點心中必有壽桃(即捏成桃形的小包,餡為棗泥、豆沙或八果等)以示慶賀。滿月、周歲等酒席則以上包、糕、太平(蛋)面為代表。凡婚喜宴,開席前或席中均要鳴爆竹志賀。
喪事酒席一般較簡單,福州郊縣喪家辦酒稱“息罩”或“出棺飯”。第一道菜用“豆腐”或大塊肉以區別其他酒席。近年喪席也漸趨繁大。一些喪家對所謂顯要或至親還另備較豐盛的大席(俗稱“陪堂酒”),以為酬謝。
福州以外地區設宴同樣有大席、飯菜之分,且也以婚喜壽誕宴席為隆重。僅上菜次序和道數略有不同。如泉州一帶婚宴一般為二十四道菜,需十二盤十二炒(即十二道湯煮,十二盤幹炒),多者達三十六道,內含五盤十八炒。城鎮追求高檔精巧,多者三十六道,內含五蒸十八炒。多備全雞、全鴨等,以水產品為主要菜肴。開席有湯圓,收尾有魚丸、肉丸。沿海或以芋圓為終,亦取“團圓”之意。除婚宴外,一般喜慶筵席也在十四盤以上,以甜水果收席,以示結果圓滿。生男孩滿月、四個月或周歲宴,則備油飯、線面,以示健康長大。漳州一帶,過去婚喜宴席菜肴為每桌12碗,多以雞、鴨、魚肉、豬內臟和蛋等為主料,常切成大塊,油膩偏多。現宴席也超高檔,講究清料和巧煮,盛行冷盆、熱炒、清燉。全件(全魚、全鴨)外加甜點、水果。華安人酒席,最後一道菜為示圓滿甜美,必以“甜圓子”,以祝吉祥。
舊時南安人辦喪事,多以乾飯配魚脯款待弔喪親友,俗謂“魚脯飯”。七十年代後,漸有以四菜一湯待客者;近年筵席之風漸開,多至二十餘道菜。當地辦喪事,主家不得操辦,概由親戚主持。平和人辦喪事,開宴每桌必備雞,因當地雞為宴席第一道大菜,酒雖備但不多,一般不設椅,大多站著或蹲著進餐,以“食平安圖吉利”。八十年代以來,閩南喪宴菜肴豐盛,不遜於婚喜宴。
閩西上杭、永定、長汀、武平等地客家人辦筵席重在質好量多,對色味並不講究。席上有八熱食八大碗,六熱食八大碗,四熱食八大碗,間有十大碗等,最簡樸的也需八大碗。“八大碗”成了當地人固定的說法之一。武平人最後一道菜為紅燒扣肉。舊俗狗肉、青蛙、鱔等山珍上不得宴席,近年則以鱉、石鱗(棘胸蛙)、穿山甲、鴿等為珍;因穿山甲系國家保護動物,一般情況下是禁食的。永定人在做“滿月”、“對歲”(周歲)或親人聚慶時,一般都上紅湯丸(俗稱“錫丸”,諧惜丸)以示喜慶團圓。筵席中,雞頭擺設應朝向首席,以示尊敬,但不食用,否則被視為失禮,且有礙“彩頭”。該縣合溪一帶,則先將雞頭奉給座中長者食用。當地人上的最後一道菜為魷魚湯。“魷魚”者“猶餘”也,含富足盈餘之意。
閩北一帶大席也含“八大碗八小碗四點心”。尋常人家辦席,也要弄個四碗八盤或六碗十二盤。邵武席上名菜有當地產田雞、鯰魚頭、鱖魚尾、鷓鴣等,後三者人稱“山上攔叫叫,水裏翅嘴白。”十足山區風味。舊時南平喜酒又分“進門桌”與“三折水”。結婚當日之席為“進門桌”,酬親友之席謂“三折水”,也稱“謝酒”,計有四炒盤,八大碗、兩點心。還有一種叫“親母酒”,是請親母所辦,又叫“滿漢席”,有魚翅、燕窩等十幾道名貴菜,極為講究。閩北喪事酒宴傳統上以素菜為主,佐以大塊豬肉和少量羊肉,俗稱“吃大塊”。近年喪席葷食開始增多,烹製也漸趨精緻。
筵席上菜多取雙數,喜慶宴更忌單數,喜宴送禮也多偶數,以祝新人比翼成雙。閩西人看重“九”,因“九”與“久”音同,含天長地久的吉祥意。
筵席用酒,閩東、閩西及福州地區農村多以家釀米酒為主,閩南一帶因少有家釀,多以白酒、葡萄酒等應席,夏季則以啤酒為主。
在福建各地宴席禮俗中,席位的排列最有講究。
桌次客席大小排列的通例是,桌列應面向大門(或廳口)從左到右排列,以一廳六桌為例,廳左上角為首桌,右上角為次,左中為三,右中為四,左下為五,右下為六。上廳多為“全席桌”,下廳多為“普通桌”,男女一般分桌坐。泰寧農村排方桌(“八仙桌”)是以祖堂大廳分左右兩行往下擺,以木紋橫向為記號,廳心為界,左比右大,上比下尊。如設圓桌,則以近棟柱者為尊。
客席座位每桌一般為十~十二人,東為大,西次之,北又次之,南最小,故司酒者一般坐南方,若有第二司酒者,則坐北方。一席中,居東方靠北的一位為最大,俗謂“東一位”或“首位”,東一位須較知禮,因全席客人均視其行動為准。其舉杯舉筷和言談須適時得體,還應知曉宴畢何時退席為最佳,以免砸席。此風古已有之,舊志載“設席之家,多鳴鑼裏人,召眾人飲。首座者必著衣冠,宴畢,首座者未離席,眾不敢起。然首席者亦待眾醉飽而後離席。”凡大規模宴席,恒定有席次,即首席、次席、三席及其他普通席。首、次二席,多設於廳堂或餐廳的最上方,主人催請入席時,客人也比較自己身份,相應對號入座。坐首席者必為顯尊之人。如民國時期莆田一帶,鄉里開席,保長未到,則宴席不開。遇喜慶筵席,首席為“娘親”坐本席;倘若“娘親”(舅舅等)多於四人,“尊位”不夠,可坐本席“上橫頭”或中間為止,把酒、接菜一般不能佔用該席尊位。第二桌(次席)為新郎祖母親戚(舅公等)坐席,其餘各席,按親戚親疏遠近排列。朋友、鄰里或按輩份大小坐各席空餘尊位(如三位、四位),或穿插坐各席“上橫頭”,“中間位”,或安排把酒接菜。若排輩出錯,特別是該坐首座而未排上,客人往往會負氣而走,造成局面尷尬。
在羅源,婚宴次晚的宴席上,首席大位應讓媒人。舊時當地新房落成辦的筵席也很獨特,首席大位為“地理先生”(即風水先生),第二位為木匠,第三位也是木匠坐席(次日晚還設專宴請木匠,謂之“請師傅”)。“滿月”、“做晬”酒宴,首席安排給外公、外婆。“素宴”首席也安排給外家。
此外,宴席上還有其他一些規矩,主要有:
客人落座後,由司酒員觀察時宜,即行斟酒(把酒一般由主人或晚輩代替,長樂一帶孩童專司此職)。斟酒也應按位次大小而分先後。漳州一帶執壺者添酒,左邊右手添,右邊左手添,添酒後酒壺咀應朝向自己,並最後添自己的酒。上菜時,由斟酒者勸酒,先舉杯向東一位,依次請飲全席,飲過一巡,方舉箸勸菜,次序一如勸酒時。敬酒時,位卑者應向位尊者行敬,受敬者也應回敬。但不必每人照回,可待一席中敬有半數時,向全席總還敬一次。不能飲者,如遇人敬酒,不可拒絕,宜舉杯飲少許,以示禮到,口稱道歉或不能飲,反勸對方痛飲,這樣才算盡禮。
席間談吐必須輕聲,以對方聞及為度,待大家酒酣行令猜拳時,方可縱情。如須中途退席,應向同席者或主人說明理由,並示歉疚,不可貿然而退。
閩西各地還有“揖大客”(大客即上賓)的禮俗。入席時,須由主家到母族或妻族長輩前作揖,請其入席。有時大客不止一人,則可在母族和妻族長輩中各揖一人以免誤會。
閩南安溪縣龍門鄉一帶還流傳著一種奇特的傳統宴俗,當地人稱“大勸”。“大勸”每三年舉行一次,每次在農曆十月初一。由各村莊輪流當頭,每戶擺宴,宴請設當頭之人和外地客人。每次輪到當頭的往往有好幾個村莊,上千戶人家。由於席多人眾,又要集中一起,故只好選擇大片平地作為擺筵席的“大勸埔”。筵分兩種;一種是宴請當頭的人們,屬自家人,因桌椅難籌,大都席地而坐。客人不請自來,從早到晚邊吃邊聊;另一種為宴請外鄉前來看熱鬧的客人,這種客席較排場,席桌要用繡花紅桌帷鋪上,以示對客人的歡迎和尊重。兩種筵席均供美酒佳餚,專聘名廚主勺。菜肴上席後,主人會要求客人吃個淨光,如客吃光,表示這戶主人最誠意,受到客人賞臉。否則主人則感到有失顏面,剩菜也不能取回。如遇客不滿席時,主人還要去拉客,連生疏的過路人也要強拉入席。據說此俗與當地隋唐移民感謝“押遣官”張純擺宴勸眾入鄉隨俗有關(當地人稱張純為“大王”故稱“大勸”)。這千年因襲的古俗至今從未間斷,仍是三年一輪。宴開之日,其熱鬧場景好似西方人過“狂歡節”,頗為壯觀。
在閩北,山民有“打平夥”的食俗。農閒時,當地人三五成聚,湊錢買酒肉共同享用,融洽感情,商議大事。由於酒菜錢平攤,故稱“打平夥”。
飲食禁忌
全省各地均有飲食禁忌,尤以閩南為多,主要有:
忌吃飯時撒米粒或吃完飯碗內殘留米粒,民間禁忌浪費糧食,閩南俗謂“糟蹋糧食遭雷打”(華安)。俗傳如吃飯不吃淨,孩童長大後可能娶到“貓某”(即麻臉妻)或嫁給“貓尪”(麻臉丈夫)。尤其在作客盛飯時,應估量好自己的食量,否則留下剩飯,等於糟蹋五穀,作踐主人。華安人還認為,小孩要吃完最後一口飯,日後才有力氣。這些習俗雖不全是科學,但宣傳“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的古訓,可稱良俗。
小孩忌食孵過小雞的老母雞肉(尤忌食雞爪和尾脊),漳、泉一帶認為食老“雞母”肉,孩子皮膚會變粗糙,會常患病;會變得愚鈍不聰明。當地人多讓這老母雞自生自滅,敢於食用的,也多是老人。龍海人忌讓小孩吃雞尾脊,南安人忌孩童吃雞爪,說是吃了脊、爪後手會顫抖,拿不住筆,影響學業。漳州人認為,吃雞翅或雞腳要吃一對,不能單吃一隻,否則可能會與吃另一隻者打架。安溪一帶,家長多不讓小孩吃孵過而不能出小雞的蛋(當地俗稱“白賊蛋”),認為孩子吃了會扯謊。
漳州人俗禁吃東西時不能看鏡子,俗信吃飯時看鏡子,以後講話會口吃。認為吃飯時一心難以二用。若說話既要用嘴,又要用眼,無法兼顧,恐怕話難說好,聽者也難聽懂。
舊時漳州人忌食牛肉,認為牛助農耕,食之者不祥,會有報應,重者會成為殘廢,若“命底帶罡”者食牛肉會多病。現在這一迷信說法已較少人理會了。
莆、仙、漳、泉一帶,忌把筷子插在飯上。舊時死人吃“腳尾飯”才有此舉。安溪人稱“二根筷子即二炷香”,故以筷插飯寓不吉祥。家長還教育孩子不要用筷子敲碗,因為只有貧賤乞食之人才這樣做。龍海等地忌用一根筷子吃或叉食物,稱若如此日後婚嫁會喪偶。安溪人吃完飯後,筷子要放在桌上,以示吃飽(此俗各地多有)。若將筷子擱在碗上,主人會認為你還未吃飽。用飯時,忌用筷子指人,認為這是失禮之舉。在閩南還忌折斷筷子,俗信此行為兆示家中要死人。閩南一些漁民吃完魚,不能把筷子就放在碗沿,而是要用筷子在碗上繞幾周,而後放下。這主要是出於怕船擱淺的心態。筷子繞碗幾繞,表示漁船繞過暗礁和淺灘,可以安穩停泊。
廈門漁民至今還有一種祖輩相傳的不准把碗、筷丟下海的習俗。每逢新學徒上船捕魚,老漁民總要告誡“年輕仔”愛惜自己的這一份碗筷,吃飯時不要隨便跑動和開玩笑,以免使碗掉入海中。若有人不慎丟了碗筷,就會受到全船漁民的責備。因為隨便讓碗、筷掉入海中,意味著看不起漁家及其從事的職業。漳州一帶新年忌打破器皿,尤忌打破碗,因飯碗打破預示全年活路有斷絕的危險。所以此時,大人要交待小孩拿好碗,有的乾脆給孩子用木碗或鐵碗。
各地均忌飯後倒扣碗。安溪人認為,倒扣碗乃祭祀神鬼時的舉措,以示棄碗給鬼神,與之一刀兩斷。華安人則認為,倒扣碗只有吃藥時才可行。閩北武夷山區鄉人吃飯時,忌將飯勺盛飯(湯)的一面朝下,因這樣會引起主人的不快,認為你不滿意他的飯菜。
在一些地方還忌酒宴中將空碗碟收走,因為它含有“謝客請走路”之意,為食中大忌。福州、長樂一帶,宴席上端空盤碗時,忌相重疊;在喪席上尤忌,謂忌諱壞事重來。此俗也延用到其他酒席上(如婚宴)。
吃喜宴時忌翻魚,這一習俗在沿海尤盛,因出海漁民忌覆舟,如若翻魚則有預兆翻船之虞。
吃飯時忌換座位,閩南人認為吃飯時換位,以後會記性不好。尤忌女孩換位,認為這樣該女日後結婚後會有再嫁之虞。
忌吃飯時呼“捧飯”,閩南民間喪俗,人死後每七日作一次“旬”,稱“祭旬”。這期間,早晚以飯菜祭靈,並舉家號哭,請亡靈吃孝飯,俗稱“捧飯”。所以“捧飯”漸成喪家專用話。若平常人吃飯,只能說“來捧飯吃”,或“捧飯來”,而忌單說“捧飯”二字。
閩北邵武等地山區,吃飯時要家人到齊才可開吃。且須等承擔家中生計、決定家中大事的人上座動筷,方可吃飯。在吃飯時,大人小孩均禁止講話,認為話多會破財。漳泉一帶對吃飯忌說話則別有解釋。華安俗稱“飯神皇帝大”,故吃飯時隨便講話或吵罵,有褻瀆神靈之嫌。在閩南,忌吃飯咀嚼時發出響聲,認為只有豬、狗吃東西時才會發出響聲。
華安一帶吃飯時忌用手抓飯,忌吃飯時正對大門。如果吃飯時有客人造訪,且又未進餐,屬晚輩者可邀其一同進餐,若是上輩或平輩者,則須另做一鍋,重擺一桌,以示禮貌。
泉州一帶農忙時,田間吃的剩飯挑回家後不能給小孩吃,迷信者認為小孩吃了田間剩飯,日後會遭“婚頭纏”,即婚前不順利。
民間對食用禽獸肉也有很多禁忌。除前述食牛肉的忌諱外,閩南的安溪、華安一帶,許多人家忌讓孩子吃狗肉,認為孩童乃命中清潔靈秀之身,亂食狗肉會變得呆愚,不會讀書。永泰同安鄉等地山民,忌用家中鍋灶煮食狗肉;若不得已要煮,也要在戶外另起爐灶,用過的鍋及碗、缽等器皿要丟棄。在一些地方,盛狗肉的器具要棄於野外“降露”(即用露水清洗)三天方可重用。武夷山區的鄉民忌在家中煮蛇肉,認為蛇肉的香味會招來它的天敵蜈蚣,從而給人們帶來麻煩。所以,當地人煮蛇肉大都在戶外搭鍋灶。食後蛇骨還要掘土深埋。莆仙一帶禁食烏龜等所有“放生”的動物,有些地區還要將祭祀“天妃”的豬、羊肉盡拋入海中。認為“海神”食物世人不能用。閩南人忌吃“路旁魚,路旁鳥”,認為食之不吉。而死畜更是萬萬食不得的,各地均有“死狗放水流,死貓吊樹頭”的習俗。
南安、安溪等地鄉民在切肉時,肉皮要朝向自己,因舊時肉皮朝外是煮給犯人吃的。福州一帶,肉商賣的豬舌,稱“豬賺”,因為福州方言“舌”和“蝕”同音,故改蝕為賺。
閩南各地冬令進補時,食雞、鴨、羊或人參後,短時間內忌吃菜,尤忌食蘿蔔、白菜和喝茶,認為這些涼性食品及飲料會克掉溫性的補品。此外,民間認為“相克”的食品有柑桔和毛蟹、鱔魚和紅棗、芹菜和鱉、田螺和冰、番薯和石榴、柿子和螃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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