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風土人情之婚姻習俗
男婚女嫁乃人生之重要環節,婚姻的締結歷來被視為“正家”之始,終身大事。因此,有關禮俗自然也就備受關注,繁文縟節,十分考究。古代中國最重明媒正娶,早在周代就已確立嫁娶程式中之“六禮”,即納采(送禮求婚)、問名(詢問女方名字和出生日期)、納吉(送禮訂婚)、納征(送聘禮)、請期(議定婚期)、親迎(新郎親自迎娶)。隨著北方居民南遷入閩,婚儀中的“六禮”在八閩各地流傳開來。此後,這六種禮節雖略有變化,然基本延續下來。宋元時期,婦女貞節觀逐漸加強,宋代理學對福建的影響尤甚,以至福建婚俗中歧視和束縛婦女的現象愈益顯著。至明清兩代,更進一步被強化。
明清以後,在福建民間,“六禮”的名稱和內容均有所更動,各地禮俗也不盡相同,但仍大抵取“六禮”之意。通常,從議婚到完婚要經過提親、合婚、相親、定親、送聘、送日子、勸嫁、催妝、迎送親、婚禮、下廚、回門等步驟。其中,提親、合婚包含有納采、問名的內容;定親、送聘相當於納吉、納征;送日子含請期之意;迎送親類似於親迎,只是新郎本人是否親自前往女家迎娶則因人因地而異。除了這些一般性的婚姻禮俗外,福建民間尚有多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和禮儀,諸如童養婚、招贅婚、服役婚、交換婚、轉房婚、表親婚、指腹婚、重婚、招夫、租典妻、搶親婚、轉嫁婚、盡孝娶、沖喜婚、冥婚、長住娘家等等。其中有一些是婚姻陋俗。
福建是一個多山省份,自古以來交通閉塞,商品經濟不發達,封閉式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比較典型,因而風俗習慣比較古樸,封建色彩也較為濃厚。古代福建人口不多,勞動力較為缺乏,外來移民入閩之初,適應新環境、改造自然的工作十分繁重,因而滋生重男輕女的思想,從而又造成男多女少現象,引起嫁女必索高價、包辦買賣婚姻之風盛行。一些富豪大戶為炫耀家門、顯闊競強,嫁女之時,耗費鉅資,廣置妝奩,由此積習相沿,互相仿效,形成嫁女重妝、婚禮奢華的陋俗。
民國年間,風氣漸開,機關公務人員和知識界先行婚俗改革,初興新式婚禮,名曰“文明結婚”,婦女地位也有所提高。但範圍廣袤的農村變化並不明顯,舊的婚俗依然普遍存在,不少惡習並沒有被破除。
一九四九年以後,人民政府大力提倡移風易俗,婚姻禮儀的改革日益深化,許多傳統習俗雖繼續存在,但其中的大部分或被剔除、或被簡化、或已名存實亡;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為大多數人所承認和接受,尤其在八十年代以前,嫁娶禮儀普遍比較簡樸。八十年代後,舊婚俗中繁瑣排場的風氣重又抬頭。
福建的佘族、回民以及客家人、惠安女、基督教徒等,因其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以及相對獨立的社會群體,也形成了各自比較獨特的婚姻禮俗。
提親
在民間,子女到了適婚之齡,做父母的就得著手托媒牽線搭橋,為他們提親擇偶。婚齡因時代而異。
在中國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時期,以男三十歲,女二十歲作為合適的結婚年齡,唐朝以後,法定婚齡降低許多,據文獻記載,唐貞觀年間詔令: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唐開元令:男十五歲,女十三歲;宋天聖令:男十五歲,女十三歲;宋嘉定年間詔令: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明洪武年間詔令:男十六歲,女十四歲;大清通禮規定:男十六歲,女十四歲。福建民間婚齡基本在官府規定範圍內,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帶,男十七歲、女十五歲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數地區早婚現象嚴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為典型。在惠安東部一些鄉村,孩子于繈褓之中就要訂親,十二三歲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三歲仍未“有主”,父母親便會憂心忡忡,唯恐女兒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竇叢生,為害非淺。
自民國以來,法定婚齡有所提高。《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為男二十、女十八歲以上;一九八○年又改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與此相適應,民間婚齡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鎮與農村略有差異,一般農村偏低,城鎮偏高。農村習尚早婚,城市則普遍晚婚。在城市裏,男三十、女二十五歲左右結婚比較多見。農村往往男二十、女十八歲左右就開始提親,一到規定年齡,立即結婚;有的還虛報年齡,或未領取結婚證,就提前結婚。惠東一帶早婚劣習仍然存在。
舊時,男女授受不親,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親求,女不親許”,悉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為締結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仲介。據史志記載,在廈門,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紹”,(民國《廈門市志》卷二十《禮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締姻,先聽媒妁說合”,(清.道光《政和縣誌》卷一《風俗》)在崇安,“清以前均憑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國《崇安縣新志》卷六《禮俗》)才算正統和合法。這種現象是普遍的。自由戀愛被視為大逆不道,“父母國人皆賤之”。故有俗諺:“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親”。
舊時媒人有官媒、私媒兩種,以私媒為多見。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設置的。私媒則有職業為媒與臨時作媒之分。專職者依此為生,她(他)們消息靈通,經驗豐富,常主動上門找當事者說親;非職業者乃臨時為親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說親。媒人幾乎全由上了年紀的女性充當,所以民間俗稱“媒婆”。媒婆大多能說會道,善於左右逢源。一些原本並不相配的婚事,經媒婆搖唇鼓舌、瞞天過海,居然得以說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們從中作梗,三言二語,也可能把一樁好姻緣給攪散。於是求媒說親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對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豐厚。每當媒人光臨,無論男女雙方,都要按例煮點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勞。泉州有句俗語:“要成不成,媒人飯先走。”惠安人則說:“吃成吃成,無吃不成”,“新娘過門算圓滿,媒人點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無論何等媒人,男女雙方都要給予一定謝禮,一般男方所饋較多。非職業性媒人,與兩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數,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計較酬謝。送給媒人謝禮一般是豬腳、線面、糖果、糕餅以及小紅包等,俗稱“媒人禮”。日後分娩生產時,再給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飯”。職業媒人的謝禮除上述諸色之外,還得付給媒人錢,其數額未有定規,多依聘金數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寧一些地方甚至高達百分之十;也有面議“花紅”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專制時代婚姻包辦的產物。一九四九年後,大力提倡移風易俗,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生活內容的豐富,人際交往廣泛,男女青年結識機會增加,戀愛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風。然而,由於封建殘餘的影響,傳統觀念的流長,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實現,舊俗遺風在某種程度上仍繼續存在。許多以自由戀愛結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後都得徵求父母的意見。雙方父母都贊同、支持固然皆大歡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長表示異議,事情就比較棘手。遇此難題者,經抗爭、通融,有的終成眷屬;但因此半途而廢的也不少,特別在農村更為常見。有的男方父母在瞭解兒子的戀情並感覺滿意後,便會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問路,洽談聯絡、議定婚事。在舊式媒婆越來越少的情況下,介紹人、婚姻介紹所、徵婚啟事之類的新型“媒人”紛紛出現,頗為活躍。城鎮多數青年男女是借助這些管道而尋得配偶。當然,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為男女相識和交往牽線搭橋,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紹人,或者是出於對親朋知交中大齡未婚者的關懷而為之奔走引薦,或者是熱心地為同事、友人中的比較般配者創造機會和條件,進行撮合,或者只是因為與男女雙方及其家長皆有交情而充當信使的角色。
說媒過程,通常先由男家請媒人到自認為中意的女家攀親,女方家長若無異議,便會應媒人所求,開具女兒出生的年月日時,俗稱“開庚帖”,或稱“開生庚”、“開生月”、“出婚頭”、“起帖”等。“庚帖”用長方形紅紙豎寫而成,字數得為偶數,忌單數,上邊的出生日期時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載以年、月、日、時,其紀年和計時皆以陰曆和十二時辰為限。例如,西元一九五八年戊戌年(肖狗)六月十五日九時出生的女子,就寫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時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動,將“坤造”改為“乾造”,“瑞生”改為“健生”)。直接寫上年、月、日、時的庚帖,字數可能成單,若出現這種情況,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數成雙。例如:西元一九六一年辛醜年(肖牛)十二月十五日二十三時出生的女子,就寫成:“坤造辛醜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時生”。
在福建民間,提親議婚時還要考慮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間的年齡差距無嚴格標準,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歲,最忌大六歲,俗信六歲屬“正沖”,不宜結合。也不宜相差十歲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則會招致輿論譴責或人言非議。在平和,俗傳男女雙方年齡相加為五十歲者不宜結親,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為半,恐難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說媒的基本條件除了年歲相當之外,還講究門當戶對、財產相若,兩家的社會地位和財富不能相去太遠,尤其對男家的門第、財產要求比較高。福建舊時儘管“有少年穎異善讀書者,家雖貧窮,富貴之人亦樂擇為婿”(民國《閩清縣誌》卷五《禮俗》、民國《沙縣誌》卷八《禮俗志》),但這畢竟是少數現象。辛亥革命後,男女匹配重門第之風逐漸轉變。一九四九年以後,這種變革更加顯著。不過,迄今為止,婚配要“門當戶對”的舊觀念仍有一定市場,某些家長對於子女擇偶不符合“門當戶對”條件的,仍會橫加干涉和阻攔。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議親之際對同姓聯姻也有所禁忌。德化舊時禁止同姓結婚,即使有少數同姓結婚者亦不准載入族譜。但總的看,福建人對同姓聯姻的禁忌並不苛嚴。甯化縣石碧村群眾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張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時,他們也明確反對近親結婚。
福建部分地區還有某些特別的異姓婚姻禁忌。在泰甯,盧姓與謝姓、張姓與李姓被認為不宜聯姻結親。因為“盧”與“爐”同音,“謝”泰寧土語作“熄滅”之意,俗信如果“盧”、“謝”結合,將似爐火熄滅,不能興旺發達,故忌諱聯親。“張”和“李”也有類似之意,俗語“有張沒李”,是說用具不全,辦事困難,有這沒那的,土俗引伸為象徵有姓張的就沒有姓李的,聯姻有一方失利,會斷子絕孫,故不可通婚。
合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帶回男家,進行“合婚”,這相當於“六禮”的“問名”。合婚包括“問神祖”和“合八字”兩個部分。具體程式各地不盡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將女方庚帖壓在家中供奉菩薩或祖先的香爐下,有的則置於灶王爺的牌位前,須存放三日或更長一些時間,以聆聽神祖示意。在這一段日子裏,若闔家諸事順利,六畜平安,甚至連一塊碗、一雙筷子都無破損,即為不沖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認可,婚事就能繼續。否則要立即退還庚帖,婚事告吹。閩南一些地方俗稱這道手續為“壓圓”或“三日圓”。在漳平,男家除了將女方庚帖(當地稱“婚頭”)壓在神龕前的香爐下之外,還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於“婚頭”之上。三天后家裏如未發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淨,便認為兆示吉祥,姑娘貞潔無瑕,成婚有望。反之則婚事中止。在建陽,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張黃紙書寫,壓於香爐下,上面各點燃一支香或一支蠟燭。若兩支香或蠟燭點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著雙方般配;若點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滅,則這兩人結合將不會和諧美滿,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七天,點燃香燭,不讓停熄。如果燭盡香殘或杯盤破損,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觸,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過“問神祖”程式後,便要請算命先生對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進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無相沖。八字相合則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現眉目,如相沖相克,則該門親事只好作罷。八字相合與否,主要根據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廣。普遍忌諱女方屬虎,又因老虎總是夜間出山覓食,所以對於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馬畏青牛”、“豬猴不到頭”、“兩虎不同山”、“龍虎兩相鬥”、“女子屬羊守空房”之類的禁忌在許多地方都有講究。惠安縣流傳“殺雞儆猴”、“蛇不同穴”、“馬不同房”、“虎會咬豬”的說法。有些方家術士還將生肖與五行聯繫起來,編排成列:虎、兔屬木,蛇、馬屬火,龍、羊、狗、牛屬土,猴、雞屬金,豬、鼠屬水。爾後再憑相生相剋之道進行推算。
合婚之舉是屬迷信,但卻事關婚姻的成敗。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謂年、月、日、時相沖,或八字帶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歲數重新安排,虛報生肖屬相,如屬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虛報成兔;生辰年、月、日、時也得偽造,不祥的時日更改為良辰吉日。目的在於應付合婚,同時也為了能改變自己不好的“命運”。
在安溪一帶,合婚時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豬年破七月,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雞年破十一月,龍年破十二月;女子豬、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馬、狗年破三月,蛇、雞、牛年破四月,猴、鼠、龍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無關緊要,女子破月則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為妻者將終生窮困潦倒、家境不順。因此有關父母一般都虛報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瞞過男方,女子本身也渾然不知,那麼成婚以後便無甚危害。
莆田、仙遊、福清、長樂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說親的三天裏,兩家都平安無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隨後,男女雙方交換庚帖,合對八字。合婚禮儀多由男家進行。在華安、沙縣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議婚時就將男方庚帖交給媒人帶至女家,由女家來合婚。
現在,所謂“合婚”對大多數青年來說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戀之後,其父母會在暗中為他們合對八字,基本上是屬心理安慰形式,對婚姻的成敗一般不起制約作用。在少數鄉村,舊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個別地區甚至出現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劇的。
相親
八字既合,接著便要相親。相親是在媒人介紹的基礎上,男女雙方通過會面走訪,互相審視人品,察看家況,俗稱“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間古時少有這一習俗,男女之間的彼此瞭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對女方進一步探個究竟,往往採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長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機,悄悄跟蹤窺視;或隱瞞真實身份,藉口買豬、買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觀察,旁敲側擊。一般人都忌諱自己的女兒被對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發覺,女方認為很失體面,婚事可能產生麻煩,甚至陷於破裂。
民國以後,相親之風逐漸普及,但婚姻當事人基本上還無權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長越俎代庖。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由男方父母或嬸嬸、姑姑等出面,擇日走訪女家。女方家長一般都會讓女兒出來露露面,如倒茶、點煙,男方家人乘勢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體態、舉止等。在泉州、連城等地,還有看女子手掌的習俗。相親時的觀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樣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據女子手掌的軟硬和皮膚的粗細來判斷她是否有福氣。手掌柔軟、皮膚細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膚粗糙的就是沒有福氣的惡相。福建民間還普遍忌諱女子“斷掌”(亦稱“橫掌”,即掌上有一條粗深的紋路自左而右橫貫正中,如將手掌從中橫斷),認為這種女子“命硬”,註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斷掌,則被視為當大官之命)。
另一種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長帶著到女家相親,在觀察女方的同時,也接受女方的審視。但男女兩人並沒有長坐傾談,女子只是稍微現身一下,就又躲入內室。在漳平,相親俗稱“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內,閨女經過打扮後從左巷頭(偏廳)行過大廳進入右巷頭,僅此短暫一現而已。與此同時,女方的父母及其他親屬也在觀看男子。在建甯,男方登門相親時,女子先隱蔽窺視,若無異議,便出門倒茶,男子乘機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過茶水。
無論何種形式的相親,男方如果感到滿意,都會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給女子一個小紅包,俗稱“見面禮”,或者連女方家庭其他成員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還會留下來吃頓飯再走。在莆仙一帶,相親者若吃下對方煮的點心——雞蛋、線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陽,男青年臨走前,姑娘會親自泡一碗糖開水端給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滿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須請媒人仲介磋商,留有進退周旋的餘地;若只是象徵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於禮貌,表示不同意該門親事。
在龍海,相親時男方送“見面禮”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來到女家,女家即讓女兒出廳捧茶,同時也邀親眷來相男方。男方需將預備好的見面禮——“紅包”按親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親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紅包錢。相親後,男女雙方中有一方不滿意,則可中止議婚。無論議婚成否,男方相親的紅包照樣要付給。
男方上門相親後,女方也會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長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況,如家庭成員、環境、房屋、擺設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設宴款待來賓並贈予禮品。在莆田,女方有意於此門親事的,才留下吃飯。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禮儀中,舊式相親已是罕見。自由戀愛者毋須相親,儘管他們一般都會把戀愛物件帶回家中讓父母、家人審議,但最後主意基本上還是由自己拿。經介紹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見面則含有一定的相親意味。若第一次見面印象不錯,便有了良好的開端,否則就很難再談下去。
在農村,相親習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內容已發生較大變化。相親不全是互訪家門,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紹人另擇地點會面;去相親時不單由父母、親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為伴、甚至獨自前往的;相親過程中,當事人本身接觸的時間比較長,彼此觀察會相對詳細一些,而且通過交談,也能進一步瞭解對方的素質、修養。當然,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相親的花費也有所增加。不過,在少數地區,相親時你來我往、新舊雜揉,禮節更繁,耗資更大。在連城,過去男方給女方的“見面禮”一般為二塊銀元。現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話,就得送給姑娘一個紅包。這只是“小看”。另外還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長出面。既為“大看”,紅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給女子本人一個大紅包外,女家老少、至親也都得兼顧。這時,女家會招待男方吃點心(蛋、酒、面)。八十年代以來,連女家點心的開銷也得由男方出。男相女後,接著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長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門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時,放炮仗迎接,並得接過女方母親手中的雨傘,女方接著回送未來女婿一個紅包,俗稱“接傘禮”。“看人家”時,男方須設宴款待。
定親
男女雙方經過溝通、瞭解,彼此都認可了,就要舉行“定親”之禮,以締結婚約,確定聯姻,即所謂“訂(定)婚”,又稱“訂盟”、“文定”、“聘定”、“插訂”、“壓定”、“送定”、“定庚”、“系記”等。定親大多一次完成,也有分二次進行的。無論一次還是兩次,定親形式通常為:男方擇吉日具禮物、定金及定帖(或還有婚書)送往女家,女家納之,又回送一些禮物及女方定帖(婚書)。男女兩家各以對方之禮、帖為信,定下親事。舊時,福建各地皆有這一習俗;現在,則或有或無、或繁或簡,總的來看,城市較少,農村鄉鎮比較普遍。
古時,“納吉”(訂婚)和“納征”(送聘禮)二禮別而行之,“納吉”時饋以少量禮品為信,聘禮基本上是於訂婚後再專程行聘送給女家。後逐漸演化,至近代,定親、行聘已無截然區分。一般在定親時,男方除具備上述一些禮品外,還要送上部分聘金,謂之“定金”。福州、長樂、福清、平潭等地是把聘金彩禮的一半送到女家,俗稱“上半禮”。這樣,定親既類似于“納吉”,也包含“納征”的成分。
有些地方定親分兩次進行。福鼎分“初定”和“大定”,惠安分“小定”(鎮小定)和“大定”(鎮大定),安溪分“小訂”和“大訂”,漳平分“提訂”和“提大訂”,仙遊分“定親”和“掛脰”。現在,人們往往合二為一。舊時之所以存在一定再定的做法,則主要是因為“初定”、“小定”、“小訂”、“提訂”、“定親”等都只是訂婚的初級階段,送禮比較簡單,毋須聘金,多為雙方交換戒指、手帕之類的信物。“大定”、“大訂”、“提大訂”、“掛脰”才算正式定親,禮物豐厚,且得付予聘金的一半或部分。不論一次或兩次訂親,婚事的訂立皆以聘金財禮的確定為主要依據。因此,定親之前,兩家大多要預先將聘禮商議妥當,至少在定親時也得有所著落。如果雙方均為開明之人,尤其女方不重彩禮,那麼定親時自然就可省掉此類繁文縟節。
福建各地男方用於定親所贈的禮物有雙有單,因地而異。一般以雙數為多,分四色、六色、八色、十色不等,皆備數類,其中常見的有禮餅、豬肉(或豬腿)、面(或線面)、糖、雞、鴨、蛋、魚、酒、幹鮮水果、幹鮮海味,兼以戒指、項鏈、衣料等;也有人還送羊肉或羊腿(福州)、茶葉和鹽(松溪)、花(平潭、惠安)、牛肉(永定)、兔子(沙縣)、甘蔗(莆田),等等。福州人的定禮為,魚二條,雞二頭,鴨蛋一百個,面十斤。蟹二只(蟹的十條腿要完整,以示十全),豬蹄則只一個,糖三、四、五包均可,面也有抓三把或五把的。在漳平男方的“提訂”禮品為:茶湯二副(俗稱冰糖為茶,線面為湯,兩項各一斤為一副),糕仔一封(漳平特有的小塊長方形糕點,用麵粉、糯米粉和其他佐料製成,每封六包,每包十個,俗稱“六包糕”),桃餅(桃形小餅)一斤,戒指一枚。沙縣人行聘定親時置辦的禮物有,魚六斤,銀鐲一對,但紅蛋為六十一個(多一個,取有出頭之意)。福建個別地區的定親禮品甚至全以單數計,不要雙數。永定的訂禮為五色,一般是豬肉、牛肉、面、酒、魚,每色或三斤、或五斤、或九斤,逢單便可。至於定親時的定金數目,福建民間同樣有雙有單,無一定規。惠安人的定金常離不開“八”和“二”兩個數字,八元二角、八十二元、八百二十元,也有在整數後面外加八塊二角或八角二分的尾數。這並非出於喜雙諱單的禁忌,而是因為當地方言“八二”與“八字”諧音,以“八二”取意“好八字”。
定金、禮物置辦停當後,都得加上“掛紅”,以圖吉利、喜氣和紅火。定金須用紅紙或紅布包好,許多人還再紮以紅線或紅帶子。其他各種禮物皆帖上紅紙條,也有人用紅紙包裹乾貨,然後放入布袋或籮筐中,布袋、籮筐同樣得帖上紅紙,有的地方甚至連布袋、籮筐本身也是紅色的,蛋類要染成紅色,禮餅正面常用紅色染料點上幾點或印以紅色圖案,雞則用紅線系其腳,謂“紅線系(雞)腳”、“紅線牽腳”、或“紅線羈膠(雞腳)”,意為結髮夫妻,白頭偕老,永不分離。福建許多地區,男方去訂親時,要送紅線一束,表示“千里姻緣一線牽”,預祝婚姻長久;壽寧俗諺雲:“拴線透老”;泰寧俗語道:“受了男家線,婚姻不能變”。在南靖船場一帶,挑禮擔的扁擔兩端也要貼上紅紙條。莆田一些鄉村,送禮定親由親屬中的幾位已婚婦女出面,這些女子得身穿紅衣服,拿著帶紅顏色的雨傘,男子母親還要手執一對甘蔗,中間用紅紙捆住,若男子母親已故,則這些女子不必穿紅衣,但要穿紫色的衣裳,甘蔗改由嫂子來拿,如沒有兄嫂,便由其他最親的人代替。
訂婚這一天,男家通常先在神佛和祖先的牌位前供上香燭,求告神祖保佑婚姻美滿。隨後,由媒人與男方父母及親戚(主要是男方的姑母、嬸母、伯母等)等,攜禮去女家“送定”。也有由媒人代行的。啟程之際要燃放鞭炮。男方人員臨門時,女家也鳴炮相迎。大家坐定後,女子本人會出來向未來公婆問安,並為貴賓敬上“甜茶”。男家如備有戒指、項鏈之類,便由長輩(主要是母親)給未來的媳婦戴上。平和、南靖等地則是給女子掛“掛脖錢”或“串頸錢”,即取銅錢若干串上紅絲線,讓男方派去的長輩套在女子的頸上。在仙游,正式訂婚時,男方要把金戒指、手鐲套在女子的手上,並把用髻線和銀元編成或串成的“銀餅”、“項鏈”掛在女子的脖子上。戒指、項鏈、“銀餅”、“掛脖錢”或“串頸錢”等的佩戴和套掛,是親事訂立的重要標誌,表示此女已屬男方之人了。所以有些地方進而用這一禮儀來代稱定親。廈門一帶定親的俗名是“掛手環”,泉州民間稱定親為“戴手指”,仙遊人曰“掛脰”,尤溪人更直接把訂婚叫作“系記”(意謂女子系上屬於某人的記號)。
男方禮物送進來後,女家也要將此供於神佛和祖先的牌位前,敬告神祖,祈求賜福。當然,男方所送的財禮,除聘金(定金)外,女家一般不能全部收下,而是取出其中的一半或大部分,另外再加上一些禮物,送還男方作為答禮。比如,男方送來兩隻公雞,女家只收其一,另回以一隻母雞。總的來看,女家回送的禮品,各地不盡相同,但普遍都帶有幾樣頗具寓意的東西,以寄託闔家歡樂、興旺發達的美好心願。在霞浦,女家的回禮中有鞋底(意為“起底”,能起家底),芝麻(芝麻富貴),黑豆(與方言土話“有頭”諧音,指有出頭),糯米(意為粘住男家大人之口,令其不嘮叨,能與媳婦相處和睦)。在福州,回禮往往少不了一雙襪、一條褲(襪褲與方言“活”“庫”諧音,意指善持家、活財庫、家底殷實)。在龍岩,是回送花生(能發能生)。在漳平,回禮有連巾一副(兩條臉巾織成連在一起,意為夫妻相伴終生),桂花枝一對(寓早生貴子之意),種子六包:芋頭、小麥、稻穀、花生、粟、黑豆各一包(預祝姑娘將來生兒育女,恰似這些種子不斷繁衍,代代昌盛)。在惠安,女方回敬的禮品含白曲(乾酵母,主發)二粒,老薑母(主多產)二塊,大豆種、麥種、粟種(寓意與漳平的六包種子相同)以及“鉛錢”等。其中最要緊的應是“鉛錢”一物。“鉛錢”系用一種次等鉛錘薄似紙,裁成一公分直徑大、小的圓形物,中間銜出雙喜圖案,“鉛”與“緣”音諧,“錢”指財寶。當地民間認為:人群相處,緣份極為重要,此家女郎既與彼家兒郎訂定終身,就宜先將緣份布予男家,和男家預結好緣。男家接到“緣錢”,將一部分夾在女家回饋的糖果中分送給親朋好友;一部分則投進水井和廚下水缸,使緣份溶于水中,讓大家飲到這“緣水”,預卜日後大夥結緣也會有好兆頭。在泉州,也有回送芋頭、薑母、雙連巾等。在仙遊,女家以鳳雛(即雞蛋,謂吉利和能生育)、長命(即線面)、五穀種(寓意與上述同類禮品相當)回盤。在莆田,還有女家回送甘蔗等(甘蔗節節甜,取意夫妻恩愛、甜甜蜜蜜)。
定帖也是定親的要件之一,俗稱“龍鳳大帖”,男謂“龍帖”,女曰“鳳帖”。“龍帖”和“鳳帖”主要是男女雙方各列聯姻者姓名、年齡、住址以及主婚人、媒人姓名。閩南一帶,有的還要訂立“婚書”,男為“乾書”,女為“坤書”,各署主婚人姓名,彼此申明訂婚結親之意。一般是男家先出“龍帖”、“乾書”,女家以“鳳帖”、“坤書”回復。兩家交換定帖、婚書,亦即立下了婚約。舊定帖、婚書格式要求甚嚴。訂婚之日,男女雙方往往都要辦筵席,宴請親朋好友,俗稱“訂婚酒”。赴宴者毋須送禮,即使有送,也比較簡單,多少不論,故有人把喝訂婚酒叫作“吃白酒”。但到了完婚成親的時候,喝過訂婚酒的人就得送份厚禮為賀。在許多地方,女方得把男家送來的禮餅分贈給赴宴的親友和鄰里,所以,定親時男方必須置備相當數量的禮餅,數十上百斤或者數百個。在漳平,男方要送一種當地獨有的禮餅——“女兒餅”,俗稱“圓仔餅”,這種餅用番薯、麵粉為原料拌白糖製成,每個重一斤,至少要送一百個。分送禮餅與辦訂婚宴一樣,一是表示慶賀,一是將女兒定親之事告知親友,昭示鄉鄰。凡是接受禮餅者,在姑娘出嫁時,都要買衣料、日用品等禮物相送,叫“添箱”、“添妝”。送人的禮餅得完整,不能切開。在詔安,若收到的禮餅是切塊的,屆時可不必置禮“添妝”,曰“吃餅畔,無人情”。
自定親起,兩家就開始改換稱呼,以親家、親家母、姨、舅、叔、伯等對號入座;未婚男女互隨對方稱呼其父母,也有以“叔叔”、“嬸嬸”、或“伯伯”、“伯母”等稱呼對方父母的。與訂婚前不同,訂婚後,男女雙方可以大膽往來,姑娘可以經常到男家走走,小夥子也得到女家幫忙幹點活。在連城四堡,訂婚後,逢節日、廟會或辦喜事的吉日,男方派一個小妹妹去把姑娘接到家裏,姑娘來過一趟後,下次再來就用不著去接了;女方亦是如此,只是去接小夥子的換成弟弟或哥哥。不過,在泰寧,訂婚後,男女互不見面,不期而遇時還要回避。
訂婚後,多數要待年把至二三年才完娶。在此期間,男方逢年過節要給女家送禮物,主要是端午、中秋、過年(春節)三大節,俗稱“送節”,也有另稱過年這次送禮為“送年”。禮物大多離不開豬肉、面(線面)、衣料等,同時與節日相應,端午時帶有粽子,中秋時帶有月餅,過年時帶有或年糕。女家也會回送一些禮物。在光澤,“送節”有“送小節”和“送大節”之分,訂婚後尚不打算娶媳過門的一年或幾年裏,送節可以簡單一點,謂“送小節”,但到了準備結婚的一年,就要“送大節”了。“送大節”顧名思義送禮豐厚,粽子得用籮筐挑,多達一二千個,月餅少不了二三十斤。女家把男家送來的粽子、月餅分送給諸親友,籍此告知有女出嫁,讓人家有所準備。
舊時,通過定親而達成的婚約,具有強制約束力。除非出現“妄冒”(指姐姐冒充妹妹、哥哥冒充弟弟、姑姑冒充侄女,或者隱瞞了重大疾病等)、一方犯了罪、或到期不娶(訂婚後,女方已屆成婚之齡,男方無故三五年不娶或逃亡在外三五年不歸),一般情況下都必須履行婚約,不許翻悔,男家悔約的不能追回財禮;到期不娶者雖不受懲處,但也不能追回財禮。與此相聯繫,福建舊時曾出現過這樣的習俗:定親後,如果男子死了,女子仍算是他家的媳婦,謂“斷線之人”,若不再嫁人,就可立貞節牌坊,為家人、世人稱頌,若再嫁便被認為是不名譽的。不過,也有一些男家對這種未過門媳婦重找婆家並不反對、作梗,惠安有句俗話說:“鍋內無飯,無法留人”,對再嫁之舉較為寬容。如果女子於婚前死去,男子也得認她為“結髮之妻”,並把牌位請回家供起來,以後再娶就是“續弦”,拜堂時要拜髮妻的牌位。男子亡故而女子另行擇配者,女家須將男家已給的聘金、彩禮退還一半或大部分;女子去世而男子再行選娶者,男家不得向女方要求退償。
民國時期,仍以婚約為結婚的法定程式。現行的新婚姻法沒設婚約的規定,不承認訂婚是結婚的法定必經程式,切斷以婚約束縛婚姻自由的鎖鏈,否定了父母以女兒換取財禮和包辦婚姻的做法,也給青年男女提供了擺脫父母干涉婚姻的依據。至於由家長出面、或男女本人自願訂立婚約的,地方當局也不加禁止,只是其性質和效力與舊時迥然不同,如有變故,可隨時提出並通知對方取消婚約。若因見異思遷、或無充分理由而悔約的,將會招致輿論的譴責和旁人的非議。另外,如果女方翻悔,就要退還男家所送聘金,所送禮物退否均可,主要依男方的態度而定;如果男方變卦,則聘禮財物分文不退。
聘禮
聘禮,也稱“聘財”、“彩禮”、“財禮”,是男女訂婚和結婚時,男方付給女方的財物。在“聘娶婚”時代,“婚禮先以聘財為信”,男女“非受幣不交不親”,聘禮被當作構成婚姻關係的首要條件。
論定聘禮時,主要是雙方家長出面,媒人居中傳話調和。或由男家先開草帖,與女家商議;或由女家先提出聘禮要求,交給男家考慮。雙方往往爭執不一,討價還價,常需媒人往返數次才可定下。也有因聘禮數目上的出入無法談攏,終至親事不能圓滿的。聘禮談妥後,便正式書寫禮帖(禮單),開呈聘金、禮品若干,立以字據。男方于成親之前必須予以兌現,否則就難完娶。
舊時福建,聘禮之厚薄因地而異,視家境貧富而定,但“論婚重聘金”(民國《平潭縣誌》卷二十一《禮俗》)、“婦家苛責聘儀”(民國《泰寧縣誌》卷二十三《禮俗》)的習俗卻很通行。某些有女之家甚至“不擇其婿之賢否、年之相若,但得多索聘資即樂與之締婚”(民國《大田縣誌》卷五《禮俗志》)。少數名門望族為體面和炫耀,奢侈排場,更是助長了陋俗。曾有仁人賢者不忍此風氾濫,欲起而抑之。清光緒四年(一八七八年),邵武府知府袁繩武在當地立下禁碑,明令:“嗣後,聘金無論貧富只准八十千(錢)至六十四千(錢)為止;不收聘金者,聽首飾衣服均不得過四件,……其餘紅肉不得過九十斤,海菜果子每色不得過五斤。”(民國《邵武縣誌》卷二十二《禮俗》)然而,重禮索聘由來已久,約定俗成,實非一紙禁令所能制止。
民國年間,已出現了花錢少的“文明”婚禮,但行聘仍為主流,且數額更大。在武平,聘金“必以百金為率”,多者達“三百金以上”(民國《武平縣誌》卷十九《禮俗志》)。在政和,“聘禮舊以白銀十六兩作兩錠用紅線系焉;今加數倍,大約以百圓為率,並具釵珥、衣裳及禮餅百斤”(民國《政和縣誌》卷二十《禮俗》)。在崇安,聘金約“六十元至一百二十元”,另加“衣飾、禮餅、雞鴨、豚肩、龍眼、荔枝、栗幹、胡桃、五子果等物”(民國《崇安縣新志》卷六《禮俗》)。在上杭,“俗尚日趨繁華,女家以嫁奩不豐恐失體面,於是多索聘金豬酒,男家亦以爭體面,故事事必求其豐,致有鬻田宅以行之者。”(民國《上杭縣誌》卷二十《禮俗志》)在長汀,“聘金昔僅有百十千錢,今則動輒數百元,此外尚有豬、酒、魚、肉、米糍等類”(民國《長汀縣誌》卷十七《禮俗志》)。在南安,清乾嘉時期,聘金“不過百十金”;“今(指民國)則婚嫁論財聘,動以數百金為比較”(民國《南安縣誌》卷九《禮俗》之二)。
一九四九年以後,人民政府大力宣導男女平等、勞動致富,新婚姻法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財物,買賣婚姻受到批判、衝擊,提倡不要彩禮、儉簡為婚,新人新事層出不窮。可是議聘現象並未徹底消除,在廣大農村仍相當普遍。八年代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發展、生活水準提高,重聘之風似較前更盛。聘禮少則幾千元,多則數以萬元計,耗資甚巨。在廈門,近十年來,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已從數百元漲到幾千、上萬,從原來要求一般的家庭用具漲到多種高檔消費品,例如二十五吋遙控國際線路彩電、音響、三門電冰箱、多功能錄相機、白金項鏈等,有的甚至連煤氣、電話、傳呼機也作為條件。在建陽,有的聘禮就大致包括:聘金一千元,“母擔”(撫養費)八百元,金耳環一對,金戒指一只,手錶一塊,自行車一輛,金子三錢,銀元四十個,衣服十多套;另外,女方辦酒的物資或開銷也由男方負責。在大田,聘禮一般是:聘金一千元,母親撫養費一千元,女子衣服錢二千元,銀元八十個,大米二百斤,豬肉二百斤,雞鴨三十只,冰糖五十斤。在將樂,聘禮大抵為:聘金一千五百元,“孝母錢”銀元五十~一百個,女子著裝費六百元,雞、鴨各二十~五十只,豬肉一百五十~三百斤,糯米五十~一百斤,禮餅約一百塊。在連城,聘金從千把元到萬餘元不等,其中,四堡鄉的聘金除人民幣五六千元外,還要銀元一百多個。在安溪,各鄉鎮聘禮普遍較高,官橋、金穀、蓬菜、魁鬥、鳳城等地約三千~五千元,湖頭約四千~七千元,東溪大都在一萬元左右,有的偏遠山鄉則高達萬元以上。福州郊區峽北鄉的聘禮數目也很大,聘金至少要一萬三千元,禮餅得挑一擔。莆田沿海一些鄉村的聘禮之高更是令人瞠目結舌,自八十年代中期起,該地區幾乎每年都以一千元的幅度上漲,除北高和忠門個別地方之外,一般都在一萬元左右,另外加一個“幾擔”(麵食、線面、豬肉等各一百多斤);而八十年代後期,每年都以二千元左右浮動,聘金也陸續上升到一萬五千、一萬八千、二萬,而且要外加一個“九擔”,擔數也增加了。主要是按質論價,年輕漂亮的自然就高,貌不出眾的次之,傻姑娘的賣價也不下萬元。一九八八年,忠門鄉個別“村花”的彩禮激增到二萬元至二萬四千元。
這種高額彩禮,對農民來說不啻為一場災難,廣大農村青年叫苦連天,他們面對現實,輕則負債累累,重則傾家蕩產。由此也引發許多社會問題。有的男青年為籌集結婚費用,不擇手段地弄錢,賭博、貪污、偷盜、詐騙、搶劫、行兇直至落入法網;有的青年則採用換親、非法同居等辦法逃避彩禮。人販子也乘虛而入,奔走於西南、西北等地拐帶婦女回閩販賣。這類女子前些年以來自四川省的居多,故通稱其為“四川婆”。拐賣婦女國法不容,但因“售價”低廉,千把元至兩三千元即能“成交”,所以屢禁不止。
在福建,多數女方家庭收受彩禮後,再將彩禮的全部或相當一部分化為嫁妝返回男家,實是借收彩禮之名為女兒日後建立的家庭奠定物質基礎。但因互相攀比,彼此仿效,彩禮“水漲船高”,成為締結婚姻中的一個重大負擔。即使碰到比較通情達理的女方,讓男方“隨意相送”彩禮,因有定規,男方也還不敢(或不願)過於將就,終究難脫俗套。
此外,對於聘金的總額,福建許多地方還注重其尾數諧音的吉利。福州、長樂一帶的聘金從一三三、三三三、五三三到九三三、一三三三,等等,總帶有“三”字,長樂人甚至要求末數三位必是“連三”。這是因為福州方言中,“三”與“生”同音,以“三”寓意生育和興旺。南平的一些鄉村,聘金以“六”為吉數,五六○、一六○○、一○○六等,意指“六六大順”。在閩西的龍岩、上杭、武平、連城、永定等地,聘金則與“九”結緣,一九九九、二九九九、五九九九元或四九○○、五九○○、七九○○等,含“久久長長”之願。在邵武,聘金的數量,大多取六、七、九這些數字,如三六○、六六六、七六○、九○○等。邵武俗有“七成八敗”之說,謂“六”為“六合”、“六六順”、“九”則諧音“久”,取“長久”、“永久”之意,忌“四”、“五”、“八”。在清流,聘金無論多少,往往有個零頭,曰“子孫銀”。
送日子
到了準備完娶成婚的時候,男方預先擇定迎娶的吉日佳期(按陰曆算),用紅紙帖寫好,備上禮品,由媒人送至女家,謂之“送日子”,亦稱“送日”、“送日帖”、“送日頭”、“送日單”、“送日子單”。類似古代“六禮”中的“請期”。
舊時十分重視嫁娶的時日,一定要擇吉避凶,選個黃道吉日。人們往往請算命先生或星相先生“撿日子”,先生用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或加以男女雙方的父母、祖父母的生辰八字,綜合推算出沒有相克的結婚吉日。也有翻閱皇曆,參照其中宜忌所指而選擇日子。在大田,擬定婚期既要根據男女本人的生辰八字,還得看雙方其他家庭成員(女兒除外)的生辰八字,如有一人的八字與之相沖,便要重選日子。
除卻算命先生的玄虛論說和老皇曆的宜忌戒律之外,福建民間還流行關於婚期吉凶的習慣說法。一些地方忌無春之年嫁娶。無春之年,指當年無立春日,有些地方稱之為“寡年”。因“寡年”的“寡”字與“寡婦”、“寡居”、“鰥寡孤獨”等詞語相關,顯然是大不吉利的。在閩東、閩北的不少地方,忌女子十八歲和二十四歲那年出嫁,也有只忌其中之一的,因為傳說中的臨水夫人陳靖姑(民間信奉的女神)十八歲結婚,二十四歲祈雨殉難,所以對待嫁女子而言,十八歲與二十四歲乃不祥之齡。至於婚期所處的季節、月份,福建人普遍喜秋冬和仲春(尤以秋冬時節為多),夏季甚少。閩南一帶有忌五月、七月、九月之說,謂“五月有誤”(“五”與“誤”諧音)、“七月娶鬼某”(七月為鬼月)、“九月狗頭重(“九”與“狗”音同),嫁娶皆不利。邵武人選擇結婚的吉期,一般都是逢六、逢七、逢九或十二這些日子,月份大多是在農作物收成之後的秋冬之季(即九月至次年正月),忌八月。秋冬是秋收冬藏的黃金季節,又是農閒的日子,秋收之後,家境也相對寬裕,適宜於男婚女嫁。民間也有“秋收冬藏,娶妻拜堂”之說。且春節前完婚,“娶個媳婦過大年”,更加增添節慶喜氣。而在夏季,天氣炎熱,食物易腐,人覺困倦,農事繁忙,夫妻生活不便,故儘量避免舉行婚禮。在一些地方,人們多選擇雙日成親,忌單日嫁娶;許多地方還有定雙月雙日的結婚習俗。以應“好事成雙”之說。
對男方送去的婚娶日子,女方一般都會接受。在永定、泰寧等地,女方同意後回給“允期”帖。在德化,女方在十天內如無異議,男方即如期迎娶。在福清、羅源等地,男方選定婚嫁日期,先要告訴女家,征得認可後,再正式書寫紅帖,行“送日子”之禮。在松溪,男方要送去兩個或三個“吉日”,由女方確定其中之一。在邵武,“日子”用紅紙寫好,於農曆七月初七日請媒人送到女家。女家如果同意男家擇定的這個吉期,即收下這張紅帖;如不同意則不收,退還男家,男家須待來年重新擇定後於“七夕”之日送去。
“日子單”上不僅要寫迎娶日期,而且還得載明新娘上轎、進門的時刻,有些地方甚至還須開列包括男女兩造年庚、乾冠坤開(上頭)時刻、安床和裁衣時日及其宜忌等內容,在惠安,嫁娶的“日帖”需準備兩份,一份送給女方,一份張貼于男方的祖厝或居宅廳堂壁上,以示成雙成對。
送日子時,男方同時要給女方送去尚未付清的最後一部分聘金以及其他一些禮物,謂之“壓日帖”、“壓日子單”。在福州及其鄰近的長樂、福清、平潭等縣,送聘往往分兩次進行——“上半禮”和“下半禮”。“上半禮”于定親時送納,“下半禮”(另一半聘禮)就是在“送日子”時交齊。在長樂,男方往告佳期,並送交“下半禮”時,需以禮餅隨之,俗稱“定日餅”,禮餅多時以數百斤計,女家將餅遍分戚屬,表示吉期將屆。當地有首歌謠:“定日餅,圓又甜,表妹喜日冬至邊。有請伊,也請儂,親親戚戚都請遍,賀喜賀良緣。”親戚吃了定日餅,知道嫁期,都在喜日之前贈送物品(多是布料,闊氣的也有金銀首飾),叫“添箱”。在福清,男方除“下半禮”外(付清聘金),另加豬蹄、線面等禮物;女家回送禮餅,多為一百雙,叫作“日子餅”,男家把“日子餅”分贈親朋戚友,以示預告婚期。在惠安,男方需送齊聘金尾數,並外加“錦占布”(一種靛藍泛紫的土布)二至四支(匹),稱“日頭布”。在松溪,送日子單時要帶上六包糕和禮金餘款。
現在,城鎮居民選擇婚期普遍由男女本人或雙方家庭共同商定,且多以西曆紀年計算時日,很少有人再行“送日子”之禮,舊時的擇日禁忌大都消失。但是,求吉利、重喜慶的心理依然存在,順天時、擇閒暇的習尚也延續下來,婚嫁仍多選擇秋冬和春季進行,具體時間又多選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節假日。在農村,“送日”之俗依然流行,婚期“撿日子”者亦非少數,某些傳統禁忌尚有市場。如一九八八年春節前夕,許多地方出現嫁娶熱潮,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當年“立春”節氣在春節前夕,且一九八八年又是農曆龍年,此時完婚,可望在龍年生貴子。不過,這種舊俗遺風已呈淡化之勢,逐步與城市的習俗趨同。
新房佈置
吉期來臨,男女兩家書對聯、貼雙喜,懸燈亮燭,披紅掛彩,各將居宅裝飾一新。男方須把新房佈置停當,忌以曾作過新房的房間重派用場,每件傢俱一旦到位,忌隨意更動。其間尤重新床的擺放。舊時,閩人曾行“安床”之禮,閩南一帶尤為常見。安新床要擇吉日良辰。屆時,用銅錢一百文,其中八文要與雙方八字相符,安置於床腳,其餘壓於床頭床尾,取夫妻“同心同體”之意。床的位置,也要視男女雙方的生庚干支,視門窗與神位座落的方向而定,禁忌床與桌椅櫃櫥的尖向相對。當日晚還須祭拜床神。福州一帶,結婚前夕,男家要準備好新房,房中擺設全由女家送來,只有床鋪由男家自備。床鋪應安放于房子當中,曰“安床”。安床要由夫妻雙全、兒孫繞膝的“好命人”來主持。安好後,要選幾個兒童在床上睡覺,叫“假劉床”(假劉,福州方言謂輾轉翻滾之意)。床下要放置長葉的芋種,叫“芋栽(苗)”,床中掛著粽子,一個大的叫“粽姆”,附著五個小的。在廈門,“男家安定新床,曰安床,安床後擇一父母俱存之男孩與新郎同睡”(民國《廈門市志》卷二十《禮俗志》)。惠安崇武地區,結婚前兩、三天,舉行“安床”儀式。洞房裏點上香燭,由牽新娘的人在床的各個腳底壓一塊金箔,床頭四個角落各放上三個硬幣,床下要放置一百二十個紅糯米丸子,表示圓滿之意,安床後的一百二十天內,絕對不得移動新床。
安放好新床後,須請一位有“福氣”、“好命”的婦女(或丈夫健在、子孫滿堂的老者,或丈夫健在、上有父母下有兒女的中年人)來縫製被褥、掛帳、鋪床。新床上往往放置一些寓意早生貴子、富裕康樂之類的物品。在古田,撒紅棗(早)、花生(生)、桂元(貴子)於床。在長汀,有的在床頭放四個貼“喜”字的柚子,有的則放內裝大米的米筒、尺、秤、算盤、剪刀等,再掛一盞小紅燈。在連城,先置十二堆爆米花於新床,每堆兼有花生、豆子和小紅包,再呼十二個童兒爬上去滾鬧,俗稱“爬床”。讓小男孩上新床翻爬滾鬧的習俗,在福建各地頗為普遍。或安排於新床搭好時,或放在鬧洞房期間。希翼由此獲得好風水、好福氣,來日將早生貴子,也反映出重男輕女的思想。若小兒滾爬時恰好撒尿,弄濕新床,主人非但不會生氣,反倒視為吉兆。
新床通常於婚前幾天擺設清楚,在大田縣卻延至鬧洞房前夕,方由母舅臨時鋪搭。
現在,舊的安床習俗已漸少見,只在農村一些地方仍行擇日擇向和安床習俗。
賀喜
婚嫁之際,接到請柬或口信的親友、戚屬和鄉鄰,紛紛趕來饋禮賀喜。在福建各地,女家的賓客多以衣物為賀禮,男家的賓客多以紅包(錢)為賀禮。賀禮多寡視關係親疏而定,也因貧富而有別,通常有一定之規。
向婚嫁者賀喜,最忌以鐘為禮。因“鐘”與“終”諧音,“送鐘”有“送終”之嫌。也不可送去手帕,因手帕常是給人擦淚用的,帶傷感哀愁意味,與婚嫁喜慶相悖。一些本該成對的物品忌拆成單個作賀禮。送人一對花瓶或一對枕頭,祝夫妻成雙成對、比翼齊肩,禮輕意重;忌諱只送一隻花瓶或一個枕頭。賀禮必須在婚禮前送達,婚禮後不能補送,補送被認為不吉利。主人收下賀禮,多要用紅紙按人頭一一登記,以便日後逢對方有婚嫁之事,自己回報賀喜有個底譜。男家一般得把眾賓客饋贈的彩聯、布料、床單等,依輩份、排行張掛於廳堂四周壁上,舅舅的聯軸當列首位。在壽寧,有“退禮”之俗,對送禮致賀卻無暇趕赴婚宴者,或曾有恩惠於婚嫁之家的人,其賀禮主家原封不動,待婚禮結束後幾日,再分別登門退還,並致謝意。
一九四九年後,提倡婚事新辦,送禮賀喜也從簡就儉。自從八十年代以來,隨著婚事大操大辦風氣的複起,賀喜禮金不斷水漲船高,紅包從二三十元、五六十元到七八十元、上百元,甚至數百元,有增無減。
嫁妝
嫁女之家,必須於佳期前夕備好妝奩(即嫁妝),以供女子陪嫁帶往男家。魏晉時期,妝奩只有女子梳妝用的鏡、匣等物,唐宋以後,泛指女子所有的陪嫁品。舊時,福建民間妝奩什物名目繁多,主要有箱、櫥、桌、椅、凳及服飾、衣料、鞋襪、被帳、盆桶等日常生活用品。妝奩豐儉因女家貧富而異,懸殊頗為顯著。富者豐厚,不僅上述諸件一應俱全、數量充足,還加上使女、田產、金銀細軟和大筆“壓箱錢”,甚至包括棺木壽材;窮困人家則因陋就簡、勉強隨俗,使女、田產、金銀之類固無,就連普通奩具也大打折扣,相形見拙。因此民間有“富人家嫁女,窮人家賣女(賺聘金)”,“上等人家陪錢嫁女,中等人家將錢嫁女,下等人家賺錢嫁女”的說法。德化、南靖、大田等地,嫁妝就有“全廳面”(各類嫁妝齊全)和“半廳面”(嫁妝較少,相當於“全廳面”的一半或部分)之別。在壽寧,嫁妝多則三十六杠(兩人一抬或一人一擔為一扛),俗稱“滿路紅”,少則三杠,叫“三杠頭”。
嫁妝厚薄固然因貧富而別,但某些奩具卻是人所必備的,這些奩具價格低廉,平常使用,意不在奢華,而重其吉利象徵。在福建多數地區,嫁妝中不可缺少的是馬桶、澡盆、燈等幾樣東西。馬桶俗稱“子孫桶”、“花盆”,澡盆俗稱“祖先盆”、“腳桶”,“燈”和“丁”諧音,皆取意早生貴子、人丁興旺。此外,各地還有一些具有特色的常備奩具。在南平,與馬桶、澡盆同等重要的奩具還有一床草席(兩頭綁上紅布),一套壽衣(有白布和麻布各一套_,一個酒壺和一個燉蛋杯(後兩件器具是配套的,皆為錫制,今則多為瓷制,是女子分娩“坐月子”時用的_。在長樂,與馬桶一樣,鏡箱也非要不可,俗語說:“有辦無辦,鏡箱便桶鐵鐵硬”。在尤溪,還不得遺漏一對火籠(喻意親熱),一個紅手捧(篾織,用以盛剪、尺、錐、針等,喻女子精通針線女工,善於持家)。在大田,妝奩中也常有一個火籠,火籠內須放蒜、蔥、生薑、芋頭等長年生長的東西,期願夫妻感情持久、白頭到老。在上杭,妝奩中既有“子孫桶”,也要澡盆、筷子、紅記索、布帶子等,寓“早生快生,帶子帶孫”之意。在霞浦,一套麻衣、麻裙也是常見的陪嫁物。此俗由來于“梁山伯與祝英台”的愛情故事,相傳祝英台嫁往馬家前向父親提出,嫁時要從梁山伯的墓前經過,並要求準備麻衣、麻裙一套,以便到時祭靈,其父應允。由是,漸成習俗,反映了人們對純真愛情的追求和對封建禮教的抗議。但在現實中,積習之間,麻衣、麻裙的最初用意已經演變。霞浦人以此陪嫁,是為日後家中遇喪事時而備的。在邵武,女家無論貧富,都要讓新娘帶走一些銀器,邵武方言“銀”與“人”同音,“銀器”即“人氣”,意謂女兒有“人氣”,嫁過去將來善生育、能添丁;女家還須為新娘準備一對火籠帶走,其中一個在結婚那天要裝上炭火,讓新娘帶在轎內,寓意新娘嫁過去後日子過得紅火。此外,“掛堂巾”(每塊長一丈二尺、寬二尺的大紅或黃色緞布)也是必不可少的,新娘到男家後即將此布懸掛於廳堂一個月,這是新媳婦給婆婆將來過世入棺時蓋在屍身上的,如果新郎的祖母尚在,則須多備一塊“掛堂巾”。
置辦嫁妝時,福建人普遍忌諱以床陪嫁,大概是因為床乃男方自備,女家再送既是多餘,也顯不恭。而箱子(舊時多為木箱,今則多是皮箱)則是比較通常的奩具,箱內主要裝衣服和布料。福州、長樂等地,衣服和布料得用紅線縫好;長樂人還必有一塊紅布,以備將來長輩去世“回龍”之時,女子作紅裙穿。箱裏一般都要放些錢,稱“箱底錢”,也有把錢置於箱的四角,曰“壓箱角”或“墊箱角”。“箱底錢”視娘家家境和“手面”(指慷慨或吝嗇)而定,有幾元、幾十元、數百元不等。在泉州,“壓箱角”須為雙數。在華安,有的連箱內衣服的口袋也要放進紅包。在惠安,“緣錢”(“鉛錢”)一物不可缺少。在福州,人們還要往箱子中放入幾枝四季花,或幾捆草紙(衛生紙),希望新娘早生貴子。在長樂,物品裝箱之前,箱子底層須用粗紙鋪上,接著蓋一層紅紙,以示壓邪;衣物等放妥後,最上層要放些糕、糖。有的地方,箱子抬出家門時得在門檻上碰一下,以便留下其中財氣,防止被嫁女帶走。到了結婚當日晚上(多在鬧洞房之後),新娘陪嫁的箱子往往得打開,讓客人們參觀,俗稱“開箱”。在尤溪一些地方,女家的某些嫁妝要根據男家財禮而定,若財禮中有魚,就須陪以耳墜,若有糯米則須陪給金戒指。在南平,女家發奩(送嫁妝)前,先要請兩位親戚手執篩子,放在一盆燃著的炭火上方,新娘的每一件嫁妝都得從篩子上經過,“篩一篩”,既“篩”下其中的財氣,以免被女兒帶走,也燒去奩具中的不潔之物。與此用意相同,在廈門,嫁妝抬走時,先要從香爐和簸箕上經過。在閩南一帶,新娘出閣,常有一對“帶路雞”(“引路雞”)陪嫁。娘家人預先仔細挑選一隻即將下蛋的母雞和一隻會啼更的雄壯公雞,待出嫁之日,用九尺紅頭繩,兩端分別捆住公雞與母雞的腳,成雙放進籃中,由新娘伴提到新郎家。因“雞”與“佳”揩音,寓意新娘新郎和睦相處,白頭偕老;“九”與“久”諧音,紅頭繩九尺寓意長久。新娘進洞房時,媒人或大姑大嫂趕緊把“帶路雞”放到床底下,然後撒些米,如果公雞先出來,大家高興地說:“頭胎准是男的”,若母雞當先,她們便連忙轉個口氣道:“先生姐姐再招弟弟”。如果當天或一兩天母雞就下蛋,更被視為新娘早生早育的吉兆。
現在,嫁女辦妝奩的習俗依然存在,而且重妝風氣比過去更甚,奩具品種日趨多樣化、高檔化,耗費大大增加,縫紉機、自行車、電風扇、電冰箱、組合音響、彩色電視機以至摩托車、空調、套房等,越來越多地加入嫁妝的行列。這一方面是由於人民生活狀況改善、消費水準提高,另一方面是由於買賣婚姻不斷破除,借嫁女撈錢財者明顯減少,許多人都把聘金如數轉化成嫁妝,或再添加一些,其實就相當於男方出錢讓女方購置妝奩或男女兩家共同購置。有些家境寬裕的女方,其奩具價值甚至超過聘金一、二倍;有的雖不問聘金,卻也陪一筆可觀的嫁妝。這自然是為女兒幸福著想,但亦包含講排場、爭體面的成分。在建陽,有人以一塊大紅布帖上二十張十元面額的人民幣作為妝奩。上述陪嫁現象,城鎮居多,農村較少。與此同時,一些有關禁忌、禮節仍在流行,不過因時代變化,其形式有所不同。如馬桶這司空見慣的奩具,常被痰盂、塑膠桶所取代。當然,婚事從簡、不議聘禮、不講嫁妝的新人新風尚也在不斷湧現和發揚。
舊時,妝奩多於嫁娶吉期前一日發出,多由女家派人送去,也有由男家遣人搬回的。妝奩送到,男家要備席款待送奩人。在長樂,男家接奩後須還送禮品“十色”作為“回擔”,若女方祖父、祖母健在,則須加送豬肉,稱“大公份”、“大媽份”。現在,嫁妝大多在結婚當日送往男家,或與新娘同行、或于新娘離家前後一段時間內另行發送,常由男方來人搬取。與往昔靠人力抬、挑不同,現在妝奩一般是用汽車(農村中有的用拖拉機)運載。送奩車子一到男家,男方即鳴放鞭炮迎接。
催妝
男方于迎娶前一日,或婚禮當日早上,備禮隨迎親隊伍送往女家,催促新娘出閣,曰“催妝”。莆田、仙遊一帶謂之送“起轎腳”,漳平叫做送“入門笑”,連城人稱“送齋葷”。因禮物多備辦裝擔,或先盛於盤中,再用擔子挑去,所以常被稱作送“盤擔”、“轎前盤”、“禮擔”、“起嫁擔”、“過門擔”、“縭母擔”等。也有一些地方在更早幾天就送催妝禮。莆田、仙遊一些地方是婚前二日送去的;漳平是婚前一至三天送去;在泉州,迎娶前三日送“轎前盤”的叫“三日盤”,五日前送的叫“五日盤”,先七日送的叫“七日盤”。
用於催妝的盤擔,包括禮帖(開列禮品的名稱、數量)以及豬肉、豬頭、豬腿、雞、魚、海味、線面、粿、米、酒、糖、香燭、喜炮等物品中的幾種。有的地方,女家苛求,男家須另備紅包若干,以應付諸如上箱禮、梳妝禮、開門禮、引拜禮、女子行路禮、裁縫禮、廚師禮、幫工禮等項。倘若此前尚未將預約的聘金交齊,那麼催妝時就得把餘額盡數送去,這又帶有送聘的色彩。少數過於計較的女家,還會對男方的盤擔挑三撿四、嫌棄刁難,男方只能千方百計予以滿足,否則新娘無法如期出門。在三明、沙縣等地的某些鄉村,男方所送禮物是故意短斤少兩,而女方則明眼洞察、力求補全補足,雙方為此討價還價。你爭我吵,不亦樂乎!據說又爭又吵才會興旺發達。在大田,催妝禮送到時,女方母親要哭哭啼啼,俗稱“哭擔”、“啼擔”。
通常,盤擔挑至女家,家長先要將此祭拜祖宗、神靈。爾後,女方收下盤擔。一般每種禮品都要留下部分送還,有的女家還會回饋一些禮品。隨之,女家便可發出嫁妝,故而有“先催妝,後發妝”的風俗。
催妝禮儀至今猶存。
新人裝扮
臨近嫁娶,新郎新娘都要沐浴、整容、更衣,尤其新娘更要著力梳妝打扮一番。
新娘沐浴的湯水與平素有異,或為香湯,或于湯中加入其他寓意吉祥的物品。在華安,新娘用桂花水洗身。在南靖,新娘用茉莉花等香花煎湯沐浴。在甯德,浴湯須放入些肉骨頭燒成,謂“有骨能有肉”。在霞浦,則用桂元、荔枝熬湯,桂元當地叫“寶丸”、“桂子”,與“保房”、“貴子”諧音,其意不言而喻。在羅源,洗澡水中要摻入用菖蒲葉和艾葉熬成的湯液,以示祛邪。
新郎新娘修飾面容,俗稱“上頭”。新郎主要是剪發、剃臉。新娘一般是請福壽雙全的“好命”老媼來梳理頭髮、挽髻、加簪、插花。新娘還得請有經驗的“好命人”進行“開臉”(也叫“開顏”、“開容”)。“開臉”有兩種做法:一種是拿一條堅韌的細線,將之對折,一手執對折處,一手抓緊線頭一端,再用牙齒咬起線頭另一端,使線呈兩角交叉狀,緊帖在新娘的臉部,三處協調用力,一起一落、一馳一張,把新娘面部、額前、鬢角的茸毛絞掉,令其臉部光彩明淨;另一種是用剃刀將新娘臉上的汗毛刮去。“開臉”意為讓新娘別開生面,未婚女子絕對不可以有此舉動。此外,在“上頭”過程中,新郎新娘均須由“好命人”用梳子象徵性地在頭上梳三下,並且邊梳邊口念吉語,諸如“一梳孝敬公婆,二梳夫妻和睦,三梳子孫滿堂”(建陽);“一梳早生貴子,二梳五男二女,三梳大還大小還小”(安溪);“三下木梳,二下虱篦,生子生孫一大陣”(惠安);“裝頭戴,已成人,富貴榮華天賜,天長地久,百子千孫”(大田)等等。在惠安港墘村,“梳頭”時,男的先向內梳三下,再向外梳三下,女的則相反。“上頭”既是為了裝扮,也是俗稱成人的標誌。在莆田,“上頭媽”給新娘“上頭”時,還在新娘的髮髻兩邊各插上一枝紙制的“五蕊花”,並從她頭上拔下七根或十根頭髮,與男家送來的七根或十根新郎頭髮混合一起搓成“發線”,交由新娘妥善珍藏,以為“結髮夫妻”的物證。
舊時,新娘新郎的貼身衣著均為白衫白褲(將來可做壽衣之用);外套衣著:新娘頭戴鳳冠(一種禮冠,以金屬絲網為胎、飾有銀質或其他質地鳳凰模型,並掛有珠寶、流蘇),蓋以紅巾,身著霞帔(一種紅色披肩,狀如兩條彩練繞過頭頸,披掛在胸前,下垂一顆金玉墜子,因人稱其美若朝霞,故名。鳳冠霞帔乃明代婦女禮服),腳穿繡花鞋。新郎則紅頂小帽,長衫馬褂,儼若清廷命官。據民間傳說,此乃源于吳三桂降清時與清帝的約法,所謂“降男不降女”,故婚嫁時男穿清服女著明裝。一般地說,新娘的衣、褲(裙)、繡花鞋、蓋頭巾等總是以紅為吉。在閩南許多地方,新娘出嫁那天穿的衣褲、鞋襪應縫上“鉛錢”或“鹽米”(食鹽混合大米),若不縫,就改用篩子裝著在火爐上篩一下,其用意都是為了避惡驅邪。同時,新娘身上衣服的總數必須是雙數。在福州,新娘的帖身衣服不能有口袋,也忌諱穿圍兜,否則會認為把娘家的財氣和風水帶走。
現在,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和人們審美觀的發展,新郎新娘的裝扮正日新月異,逐步現代化。星羅棋佈的美容廳和髮廊,琳琅滿目的梳妝用品,加上化妝修顏知識的不斷普及,為廣大新人的修飾與增色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條件。婚服方面,新郎大多西裝革履,新娘的衣著更是五彩繽紛,爭奇鬥妍,講究款式的新穎、質地的高檔、做工的精細和穿著的得體。他們胸前所佩戴的懸有分別標明“新郎”、“新娘”字樣飄帶的紅絹花,也常常起到一定的點綴效果。不過,在農村地區,舊式的“上頭”、“開臉”禮儀依然可見,即使在城市亦尚未絕跡。傳統的重紅習俗仍被沿襲,現代新娘同新郎常一起到照相館拍攝結婚照,新娘身著西式婚紗更形妖嬈。
出嫁酒與勸嫁
女家在婚前(一般在出嫁的前一天)置備酒席,宴請女方親友,謂“出嫁酒”,也稱“送嫁酒”、“嫁女酒”、“起嫁酒”、“出門酒”等等。女方辦“出嫁酒”,男方家長不出席。閩東一些地方因女兒是傍晚離家,故女方於嫁娶那天的中午設宴。在漳平,“出嫁酒”的費用一般由男方負擔。在福州,結婚前夕,女方內外親須宴請新娘,以示送別,且祝福她上了花轎後平安順利,俗稱“起轎腳”。在長樂,“起轎腳”由女方叔伯輩親戚主辦。
舊時女子出嫁之前,其父母尊長要對她進行“勸嫁”。在福州一帶,長輩勸嫁的儀式於女子出嫁的前夜舉行。女子在床,祖母、伯母、叔嬸、舅妗、姑、姑婆等長輩齊集床沿屋內,教女子做針黹,懂家事。唱勸嫁歌:“勸女出嫁當新人,夫妻恩愛感情深。要學鴛鴦同偕老,莫象斑鳩‘雨來無親晴有情’;要學春燕雙飛舞,莫象烏鴉‘心善口噪被人嫌’;要學蓮藕污泥心不染,莫象明日黃花拋路邊;要學連理花枝相親愛,莫象寄生靠著大樹才發枝;要學齊眉舉案相禮敬,莫象日吵夜鬧浪蕩人;千言萬語勸女心上記,出了娘家就要當人新婦,不象在家女兒自在人。”“做人媳婦和睦家庭人稱好,做人媳婦勤儉持家恩愛深;做人媳婦能忍能耐心性好,做人媳婦雙手勞動不歇停。”勸嫁以示家誡,指出當媳婦要穩重自立。同時也要囑咐有關嫁禮等事宜。在沙縣、泰甯、建陽等地,女子即將上轎之時,父母親要教訓她循三從四德,尊老敬夫,和睦妯娌之類。
此俗現今仍很常見。
迎送親
古時男子必須親至女家以禮相迎,故六禮中謂迎娶為“親迎”。在福建民間,自明、清以來,新郎“親迎”與否則並無定規,或親往女家迎娶,或在家等候,另遣迎親隊伍迎娶。
在廈門,“親迎(俗稱上門娶),由男傢俱禮帖曰親迎之敬。……新郎至女家親迎。”(民國《廈門市志》卷二十《禮俗志》)在建陽,迎娶之日,“士人家必親迎。”(民國《建陽縣誌》卷八《禮俗志》)在龍岩,“屆時婿盛服乘輿,並備新人彩輿,導以鼓吹,往婦家親迎。”(清.道光《龍岩州志》卷七《風俗志》)在永春,“婚娶有送年庚、納采、文定、納吉諸禮,而無親迎。”(民國《永春縣誌》卷十五《禮俗志》)在邵武,“婚不親迎”,“嫁女……乃不用親迎。”(明.嘉靖《邵武府志》卷二《風俗》)在上杭,“普通多不親迎。”(民國《上杭縣誌》卷二十《禮俗志》)在連江,“婿不親迎,男女兩家各以親戚送迎于中道。”(民國《連江縣誌》卷十九《禮俗》)
古代迎親必在黃昏以後,甚至深夜。但在近代福建,這一慣例已被打破。男方擇定迎娶時辰,或根據算命先生的說法,或根據皇曆上的宜忌規定,或考慮兩家路途的遠近,或考慮新娘進門的時刻和男方婚宴開席的時間等情況決定。有因當地多家同時嫁女,新娘爭先出門,認為誰早出門,誰就早生育。於是,迎親者多於成婚之日淩晨或上午出發,新娘離家時間則上午、中午或傍晚不等。也有迎親者於婚前一日下午或黃昏赴女家住宿一宵,翌晨迎回新娘,又有不留宿女家,而于當夜、子夜或下半夜就接走新娘的。總的來看,黃昏時嫁娶雖遺風猶存,但迎親在白晝間進行的還是居多。
舊時接親,行具以花轎為主,偶見二人抬、八人抬的花轎,但多數是四人抬的花轎。閩南有句俗語:“四個恭喜扛個也好”(老百姓生男孩稱“恭喜”,生女的叫“也好”)。花轎披紅結彩,裝飾金碧輝煌,由專營店鋪出租(兼代雇轎夫和鼓樂)。在福清,轎底內要放“轎底肉、轎底面”,以示祛邪。在霞浦,為了避邪,則是在轎前掛一米篩,米篩中間用兩隻竹箭交叉固著一面小鏡子。到女家後,女家注酒於酒瓶之中,曰“元帥酒”,于還轎時送與轎主,用以敬謝“轎王”保佑一路平安。
各地迎親都有儀仗,只是排列的次序和熱鬧壯觀的程度略有不同。花轎之外,普遍備有鼓樂隊數人,火把若干,大紅燈籠兩盞,燈籠上寫明男家姓氏,稱“高照”。火把、“高照”乃古代黃昏時迎娶的產物,積習相沿。有的地方還扛上執事牌(在連城,執事牌四塊,上書族內最高功名)、彩旗等。一些地方男家派去迎親的人數存在成雙或成單的禁忌。在漳平,媒人帶領新郎或新郎的叔伯兄弟共三人或五人(人數須單數,不可雙數),去女家迎親;在大田,迎親隊伍共十三人或十五人,也要單數;在長汀,迎親人數則須成雙。
一路上迎親隊伍燈火閃爍、鼓樂悠揚、鞭炮喧天,熱鬧非凡。抵達女家時,女家也鳴炮迎進,而後端水、遞茶、煮點心,熱情接待;若在女家停留的時間較長,女家還會擺設筵席宴請迎親者。在福州,新郎進門後,女家請吃太平面,新郎太平蛋吃一個、留一個。在廈門,女家煮兩個雞蛋,剝殼後加白糖、紅棗做“雞蛋茶”招待新郎及其隨行,有的人家還要煮米粉和雞給迎親者食用。當日中午,女家置宴請客,宴席中女方親友會巧立名目儘量使新郎多喝酒,而新郎伴則想方設法為新郎擋駕,免得新郎喝醉。有趣的是,酒席上會上一道菜——一頭煮熟的整雞,雞半立於碗中,雞頭朝著新郎,新郎應把雞頭按下,調個方向,否則旁人將笑話新郎是個“傻女婿”。在少數地區,迎親者還不能輕易地直接進入女家門戶。在長汀,女家見到迎親隊伍來臨,立刻關上大門,待迎親者連續燃放三次鞭炮後方肯打開;迎親者要在女家舉行祭祖儀式,女家則備宴招待。在泰寧,不管路途遠近,無論迎親人馬何時抵達女家外面,花轎都得等到天黑後才能進門;進廳後,樂班不斷在廳堂吹奏“鬧廳”曲調,催促新娘梳妝打扮。在連城,迎親者要進門更需費些周折,新郎不能徑直來到女家門口,如果女家住在鄉下,須于鄉村“水口”處停下,先到女家宗祠進香祭祖,然後走往女家;而女家緊閉門扉,迎親者要點燃三響高升炮,若無動靜,就再放三響,此時女家才遣人開門,新郎須給開門者(一般是新娘的兄長)遞上一個紅包,謂“開門禮”,如對方嫌“開門禮”太少,新郎則要添加到令其滿意而肯開門讓路為止;進入大廳後,女家給新郎披紅(在四堡鄉還要在新郎禮帽上插花),披紅、插花均由裁縫師代勞,並收新郎給予的紅包。接著,新郎由人引導,一拜天地(一跪三拜)、二拜祖宗(一跪二拜)、三拜岳父母(一般因岳父母的阻攔而改行作揖),再向內親外戚依輩份大小,或跪拜、或作揖,被拜者都要出“見拜禮”,隨後,女家宴請新郎。
新娘起身出閣也有諸多規矩。上轎前,新娘先到廳堂祭拜祖宗牌位,並哭泣著向父母諸親一一拜別,互訴離衷。在福清、平潭、光澤等地,受拜的人須贈新娘以“紅包”,多少不拘。
出嫁之際,新娘總少不了啼哭一場,甚至要嚎啕慟哭,有的還邊哭邊唱,俗稱“哭嫁”。在福州,新娘常賴在床上啜泣吟唱,遲遲不起,謂之“賴床”。新娘哭嫁在近代已成為一種風尚,直到現在,哭嫁之俗依然基本保留。閩南有句俗語:“哭好命”,俗信新娘出閣無哭泣,娘家會“衰敗”;邵武也有俗諺:“新人哭,兩家福”。故新娘子出嫁前要學會一套拉腔拔調的哭嫁本領。由於女子出嫁前一直依戀于慈母膝下,同家人朝夕相處,一旦分離難免心酸神傷,依依不捨而涕下。遇包辦婚姻,女子不能自己選擇郎君,婚事不盡人意時,出嫁之際,女子心中更是充滿怨恨、悲憤,因此常借哭嫁來發洩。舊時,惠安有一個小姑娘出嫁時在轎內就哭著:“阿娘,我母噢!阮不嫁,阮不嫁,恁仔今年正十二歲!阿娘,我母噢!阮不嫁,阮蔔在家給你相共煮食、顧小妹……。”這正是當年少女們反抗早婚的呼聲!在寧德八都一帶,早年曾流行的一首“哭嫁歌”曰:“奴奶喲,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這樣會做事,給我嫁到山頭面,路頭又遠嶺又長啊,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喲,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山上豹仔夜日嚎,黴露罩到目頭前,沒雨也有簷滴流啊,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喲,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後門五兜金桔仔,腳葉又青葉又嫩,兄弟又小妹又細啊,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喲,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這樣沒本心,菜皮不剝挖菜心,大竹不砍砍竹仔啊,我不去啊奴奶噢。”歌謠以哭嫁的形式,控訴舊社會婦女婚姻不自由的悲慘遭遇,傾泄出她們的滿腔憤懣和哀怨。
新娘哭嫁時,其母親亦會隨之啼哭,甚至家族中的女眷、往日的女伴也要陪哭。母親的哭聲由衷而發,親生骨肉就要外嫁他家,惜別分離之苦自然湧上心頭。而女眷、女伴的陪哭,往往是觸景生情,或出於禮俗上的需要。
新娘出門上轎,須隨身帶幾樣吉祥、祛邪的物品。在霞浦,新娘身掛銅質“壓身鏡”(出門時凹面朝裏,將到男家時凹面向外,俗謂“壓身鏡”可避邪,也可使新娘安心于男家),腰間還系一串荔枝幹和桂元幹。在東山,新娘上轎時要在轎裏放一些糯米制的“紅圓”,表示團圓;新娘手裏還要抓一些冬瓜糖,上轎後一個個扔下,表示丟棄以前壞習慣。在松溪,于新娘下腹綁一紅布兜,兜內裝五子果和紅蛋。在光澤,新娘的肚兜裏放有蜜棗、花生、桂元、蓮子、甜豆子,均取“早生貴子”之意。在沙縣,新娘胸前掛一方鏡,主驅邪;肚兜裝紅桔、桂元、佛桃、荔枝、花生、瓜子等,取“結果”生子之意;還要帶“壓歲錢”(用紅髻索編大銅錢成串,如龍狀,意取“長命富貴”)、“百子串”(以紅線把桂元百粒成串,意取“多生貴子”),有的還攜有用白綾彩線刺繡的“麒麟送子”圖。在漳平,新娘要隨帶三樣東西:一是用圍裙裹爆米花(俗稱“米香兜”),二是“生囝袋”,袋內裝冰糖、紅柑、花生、苧、麻、棉花、糖果、龍眼、瓜子、桂花枝、青丁、米香等十二項,每項的數量都要成雙;三是用糖水煮熟的豬心一顆,以備次早讓婆家全家人吃,含既同心又甜蜜之意。在莆田,有些新娘手上要拿一塊綁有一束刺的肉,以鎮妖防鬼。當地傳說結婚時有天狗來吃人,故先備一塊肉讓天狗吃,綁刺是使天狗咬肉時被紮而逃遁。在廈門,新娘要帶毛巾送給公婆,手帕送給新郎的兄弟,紅花送給親戚,還得帶大麥、紅糖、芭蕉、紅棗、蔥、排骨、春種、火炭、棉花、豆子、冬瓜、“緣錢”等共12種東西。在惠安,新娘腰間系著的“肚裙”(兜肚狀)須放進“壓肚裙”之物:面上印有“欽天監”字樣的《老皇曆》,主避邪;泥塗做成的孩兒、肥豬,祝願早生一個肥頭胖腦的麟兒;紅桔、染紅熟雞蛋各兩個,以作新娘夫婦見面禮;“緣錢”若干,以示帶去緣份;小鳥巾兩塊,說是為備“天癸”(月經)突來之需。
在福建不少地方,新娘出嫁時,還常常攜帶一把紙摺扇,多為“避邪趨吉”,也有派以別的特殊用場。在廈門,新娘離開家一段路後,要丟下扇子,娘家讓一個小男孩隨後撿回。閩南話“扇”與“姓”同音,把扇子拾回,表示女子出嫁後仍不改姓,有對娘家感恩思念之情。當地也有人是在轎子後面放一把小摺扇,曰“放心扇”,取請娘家放心之意。在安溪,新娘出門後不遠,或經過一水溝時,將手中的舊摺扇扔下,由哥哥或弟弟換一把新的好扇子給她。當地方言中“扇”與“性”音同,此舉意指新娘去掉壞心扇(性),保留、帶走好心扇(性),俗稱“換心扇(性)”。在華安,新娘出門前,要隨手將扇子拋向身後,意謂不把娘家的風水帶走。在沙縣湖源,新娘行至村口時,要與等候在那裏的弟弟互相交換手中的摺扇,摺扇能分能合,寓意姐弟雖別亦有相聚之日。
舊時,重男輕女思想作祟,認為“女子不是子,長大是別人的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娘家懼怕自家的“風水”和“財氣”被出嫁女帶走,因此從發奩起就已採取了一些防範措施,到新娘出門上轎之際,就更為謹慎,嚴加防範。在福建各地,均有在新娘出嫁離家時,不容新娘的雙腳直接踏著娘家的地面或沾走娘家的塵土的做法。於是,便出現了幾種有趣的新娘上轎方式:
由母舅、父母、叔伯、兄弟或媒人抱著或背著上花轎。
以米篩或簸箕鋪地,讓新娘踩著上轎。通常用兩三個米篩或簸箕,隨著新娘的腳步次第前傳。也有用布袋或草席鋪地。
新娘走到門口時,須脫掉腳下的舊鞋,換上事先擺在門外的新鞋上轎;或者等上轎時,由兄弟退下新娘在娘家穿的鞋子,換上男方送來的鞋子。換回的鞋子要藏在家裏的一個隱秘地方。
先在新娘穿的鞋子底下帖一層紅紙,上轎後,再由兄弟將紅紙揭下拿回家藏好。
雙腳可直接著地行走,但出門時得從香爐、風爐或火盆上跨過。
新娘著舊裝出門,到門外一個臨時搭起的小棚子中換上新衣、新鞋,舊的一套仍留在娘家。
新娘不僅在上轎時不可沾帶娘家的塵土,就是在廳堂裏跪拜祖宗、父母、親友時,也要踩在簸箕、米篩、紅布袋、毯子或椅子上面。為了避免帶走娘家的財氣,新娘應當把原來用的鑰匙留下(一般是上轎前交給兄弟)。在漳平,新娘是故意將她在娘家用的鑰匙拿走,半路上交予弟弟或其他親人帶回。
在一些地方,新娘一出家門,娘家人就立即把大門關緊,唯恐“財運”隨嫁女“外流”;關門前後,還常伴有其他相應的舉動。在清流、連城等地,關門前須潑出一盆水。在沙縣,關門前要迅速用新掃帚在臺階上掃三下。在光澤,關門前先用掃把向外掃三下(把煞星掃出門),再向內掃三下(留住財氣、風水)。在甯德以及沙縣的少數地方,關門後用掃帚往裏掃三下。在連城,也有人於掩閉大門後,在門後背掛一把秤,門邊放一把掃帚。在莆田,則於門後掛一把鐵耙。
新娘上轎後,轎前往往要貼上“轎封”,載明男方宗族或男女兩姓曾有的最高官銜和科舉名第,一為顯耀家門,二是用以“制煞”。在古田,“轎封”上只寫“某某某堂吉月吉日某封”。在仙遊,轎前貼上寫有“金麟鳳凰至此”等字樣的符,以為鎮邪。在羅源,花轎背後須掛一豬腳。傳說,古代當地迎娶多在夜暮時分,且常常途經叢林莽地,有遭受野獸侵擾之憂,預備豬腳一隻,一旦路遇野獸,即時拋出,引開它們,以化險為夷。由是,相沿成俗。
福建少數地方還興“拖轎”之禮。在霞浦,轎夫起轎欲走時,新娘母舅故意上前拉住花轎,連拖三次後才肯放行,以示難以割捨,俗稱“拖轎腳”。行“拖轎”禮後,新娘要送給娘舅一個紅包(由男方事先準備好)。在福鼎,則是由小舅子出面拖轎,謂之“留轎”。
接到新娘返回男家的路上,迎親隊伍同樣是敲鑼鳴炮、吹吹打打,加上女方的送親人員,更顯得壯觀。娘家大多派小舅子及其他親友為新娘送嫁,其人數也有一定講究。在安溪,送嫁的新娘伴(俗稱“陪嫁嫂”)為三個、五個或七個,須單數,連同新娘剛好成雙;在長汀,送親人員包括新娘在內也得成雙。在惠安崇武,送新娘的隊伍八至十四人不等(要雙數),其中提燈的男孩叫“阿舅仔”,送嫁的女孩叫“阿姨仔”。在泉州,送親者一般為十~十二人,即一桌酒的人數。福州有的鄉村,送親者不必跟到男家,當行程過半時,便舉行“交親”儀式,迎送雙方都停下來,各沿相反方向繞花轎一圈,然後送親者折回,迎親者繼續前行。在泰寧,花轎到達男家門口,送嫁親戚就要返回。
在三明中村一帶,考慮到男女兩家路程較遠,男方須預先置備酒菜挑至中途,就地供轎夫食用充饑,稱“新娘途中餐”。如今,雖然不用轎子,但不管遠近迎娶,新郎家仍要備辦“新娘途中餐”,以慰勞迎親隊伍,表示夫家的熱情好客和新娘到來的和睦吉利。
新娘上路後,一般行人碰到花轎,不能與之搶道,而要讓其先行。舊時,就是當官的人或新登科第者,若路遇抬著新娘的迎親隊伍,亦得將官轎或大轎靠邊讓路。
迎親途中,忌遇著孕婦、死人、棺材等,否則會有“喜沖喜”或“凶沖喜”,視為大不利,須有措施對付。在福州地區,若撞上此類不祥之事,新娘要捏碎一個桂元幹(預先備好一串),以破煞驅邪。閩西客家人則認為“新娘壓十煞”,生比死大,新娘更比死人大,因此,新娘迎親隊伍遇上送葬隊時,送葬隊必須停下靠邊,或隱藏或拐道回避。
迎親途中,如果碰到另一支迎娶隊伍,稱“喜沖喜”,亦屬不祥,也當採取應急措施。在羅源,兩頂花轎要迅速相擦而過,轎中的新娘一手執剪刀拼命空剪,一手抓起放在膝頭盤子裏的米、筷子、穀子等混合物摔向轎門,哪一方的轎夫跑得更疾,新娘剪得更快、摔得更有勁,哪一方“制煞”的效果就更好。在霞浦,兩支迎親隊伍都要競相往路邊高處攀登,先搶佔到制高點者為吉。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往往發生激烈衝突,甚至大動干戈,以拳腳功夫論勝負。在政和,有的人要事先打聽沿途村莊有無同日結婚的,如有,就相約錯開時間,避免相遇。假如途中相遇,都要爭搶路邊坡高的一面,有時甚至沖向山頂,以討吉利。相持不下時,扭打的現象就時有發生。除了這種較勁相爭的方式外,還有另外一種比較普遍的文明解決辦法,就是由雙方新娘互換禮物,如手帕、戒指、扇子或紅花等,互不相妨,都避免了不吉的兆頭。在大田,新娘之間交換戒指或扇子,謂“子換子,兩人一樣好”。在南靖,也有人對“凶沖喜”和“喜沖喜”一視同仁,嫁娶之家事先準備鹽、米和茅草上路,萬一遇及送葬的或另一新娘轎,就把鹽、米撒向對方或口含茅草一段以此消除晦氣。在惠安,雙方在路上的應急措施了結後,回到家中,各方均要向巫婆、神漢、菩薩問卜,花錢燒紙“補運”,以便禳吉避凶。
當迎親隊伍經過某些所謂“不潔淨”(不吉祥)的路段時,新娘和迎親者都得按舊俗手段禳解。在霞浦和壽甯,新娘過橋越河時,要把兩個熟紅蛋(壽寧的還有茶點)丟進橋下水中,敬奉那裏的鬼怪,以免其攔路。在將樂,路過神亭、村口、大樹下、大山谷時,迎親人員須燃響鞭炮,驅邪開道,以保障新娘平安抵達。
花轎抬到男家門口,迎親隊伍和男家人員都要燃放爆竹,以示喜慶。不少地方,新娘須按既定的吉時入門,若時辰未到,花轎得停于門前,新娘也不可下轎。舊時男尊女卑,做人媳婦地位更低,新娘臨門之際,就要領教男方的權威。建甯、泰寧等地,花轎來到男家門口時要特意停留片刻,謂之“頓駕”、“存嫁”,以滅新婦之火性,令其日後不敢冒犯尊長。閩南一帶,新郎要趨前沖轎門猛踢一腳,曰“踢轎”。在莆田,新郎則是象徵性地踢轎門三下。“踢轎”意在制服新娘,給她一個下馬威,好讓她以後百依百順,服服帖帖。在壽甯,新娘進門時,男方父母必先登樓,俗稱“高一層”。在順昌、松溪、福安,則是新郎登樓,顯示高人一等。在甯德,新娘下轎時,由一童子執把銅鎖面向新娘一鎖,表示封箴其口,來日便不會饒舌多嘴而滋事生非。福州、平潭、莆田、仙遊、漳平等許多地方,新娘抵達時,男家趕忙熄滅灶火,取“新娘入門無火氣”之意。
新娘下轎前,多由一男童揖請出轎,“好命人”或伴娘攙扶、牽引新娘,由新郎前導入房;也有由“好命人”或新郎開啟轎門、請新娘下轎。閩南人通稱牽新娘的“好命人”為“老姆”、“帶嫁姆”。在壽甯,由父母雙全的一長一幼兩名女子(俗稱“老接姑”、“嫩接姑”)挽新娘進門。在霞浦,請新娘下轎的是一對童男童女。俗稱“接姑”、“接郎”。
與女家避免嫁女帶走財運做法異曲同工,男家也因害怕新娘“帶沖”、“帶煞”而在新娘下轎進門時也採取各種做法,頗費心機。比較常見的有下列幾種:
許多地方在新娘初到時,男方家人立即躲避,不便碰臉,以便“避沖”。平潭、莆仙一帶俗稱:“親人不犯轎頭沖”;惠安人叫避“撞馬頭”、“沖馬頭”,否則日後家中不寧,無法與新娘和睦相處。要等待新娘入門後片刻,家人才能露面。
福清、羅源等地,男方要放一米篩在花轎上,以“制煞”;在光澤,男家人把茶、米、豆往花轎上撒,據說這是請“五穀神”來驅散花轎帶至的兇神惡煞;在惠安,是從轎頂擲過紅竹篩、撒鹽米;在福安,主婚人先用“火符”(燒著的符)繞轎身一圈,俟新娘下轎進廳後,再以火符繞新娘周身三圈,藉以祛邪消災。
新娘下轎腳不踏地,踩著鋪在地面的米篩(福州、龍岩、清流、長汀等)、紅布袋(福州、福鼎、霞浦、羅源等)或草席(邵武)進入廳堂或洞房,以免帶來邪煞之氣。以紅布袋墊著行走,既有驅邪意味,又含傳宗接代(袋)的心願。在霞浦,兩隻紅布袋隨新娘步伐輪換傳遞,牽扶新娘的“好命人”口中念念有詞:“新娘踏布袋,一袋(代)接一袋(代)”。
牽扶新娘者用米篩或雨傘遮蓋新娘頭面入門,使其不見天日,起避煞之效。這主要流行於閩南地區。
在閩南一帶及清流、尤溪、南平、建陽等地,男方于門前放一火爐、火盆、或點燃一小火堆,新娘從上面跨過進門,以消除邪氣,並取意“興旺發達”。閩南俗諺:“過火氣,百般都不畏”、“過爐子,傢伙(意財產)蓬蓬起”、“跨火煙,年年春,隔年抱個‘查埔’孫”。
泰寧、長汀、光澤、邵武等地,有的行“攔門”之禮,即于新娘進門前,宰一雄雞,用雞血祭門,以趕走邪穢;邵武、光澤也有人殺豬攔門。
向新娘拋撒所謂“驅邪”之物。閩南一帶撒鹽米或“緣錢”;崇安人以茶水灑新娘;在甯化,新郎對新娘撒米;在古田,由新郎向新娘摔米花。
閩南一帶,新娘進門時禁忌腳踏門檻。一說會觸怒門檻神或門神而引來災禍;另一普遍的說法認為,門檻(又稱門限)乃一家之界,門裏門外、家裏家外的分野,平時常人出入就已有此忌諱,更何況身帶“邪煞”之氣的新娘?若新娘踩踏門檻,意謂威淩新郎及其尊長,將被視作藐視夫家。所以,新娘入門必須跨過門限,但也有女子性情剛烈,往往故意“踩檻”,借此表達對夫權的反抗。
在民間習俗中,為防備外界“凶煞”對新娘的侵擾。新娘進門時,凡與之生肖相克者、寡婦、孕婦、帶孝之人、再婚女子和三四十歲以上尚未生育的婦女要一律回避,以免沖喜。請新娘出轎和牽扶新娘的人,其生肖須與新娘相合,起碼不能有沖克。而且,在整個結婚典禮過程中(包括後面的拜堂、鬧洞房等),都忌諱上述幾類人員出頭露面。在上杭,甚至連屋內目光能及的竹杈、木馬、木梯、磨、籠等均應移開。
在三明和龍岩地區的少數偏遠鄉村,因山高路隘,迎親不便使用花轎,而女方又不肯讓新娘自己走去,有失身價,故而出現背新娘的習俗。背新娘的人或者是新郎、或者是新郎的母舅,也有請新郎的堂兄弟或親朋好友來背的。新娘上肩出門後,沿途得不停歇地背著走,也不允許換人。如果兩地距離很遠,可就苦了背新娘的人。在沙縣夏茂倪居山一帶,人們常說:“舅舅不好當”,就是因為當地背新娘任務應由新郎的親舅舅承擔。背新娘出門、進門的禮節與上述坐花轎的類似。
新娘乘花轎或背新娘等,皆為舊時婚嫁習俗。50年代開始,隨著花轎的消失,新娘出嫁多步行或坐自行車前往男家;自七十年代起,農村中時興用拖拉機接新娘,城鎮地區則多以汽車迎娶;到八十年代中後期,農村中迎親汽車逐漸取代了拖拉機,城鎮地區普遍使用小旅行車,小轎車。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則用高檔豪華型小汽車,具體用多少輛車,則根據各自的經濟力量而定。在極少數農村也還有人恢復古制,重新搬出了花轎。但昔日迎送親過程中的種種禮儀和禁忌,除一些上年紀的人尚不能釋懷外,已很少有人真正按照本意沿用陳規俗套,一般只是為了討個吉利偶爾為之,絕大部分青年男女對此已不在乎。
拜堂
男方迎進新娘後,便要舉行隆重的婚禮。首先就是“拜堂”儀式。“拜堂”亦稱“拜天地”,早在唐代就有此俗。福建歷來廣泛流行,但參拜的方式、程式和內容則因人因地而有不同。一般是在男家中庭正廳,設香案,新娘下轎入廳,與新郎並立,聽唱禮官(司儀)發號施令而拜: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新郎的父母端坐于高椅上受拜),夫妻交拜;接著,新郎新娘由司儀或媒婆引導“拜親”,依血緣親疏、輩份大小挨次揖拜三親六戚,通常,對長輩要跪拜,對平輩則以鞠躬為禮,受揖拜者回敬紅包,俗稱“見面禮”,古田人則叫“腳頭禮”,沙縣人曰“贄見禮”,莆仙一帶謂之“答拜”。有些地方,新郎或新娘在拜親前後,還要到廚房謁灶,拜灶神。拜堂完畢,新郎新娘便有了正式的夫妻名份。隨後,由媒婆或好命人把新郎新娘一起送入洞房。也有新娘下轎後先進洞房歇息片刻,再出來拜堂。在順昌洋墩,則於婚後第二天的早上,新郎新娘才上廳拜堂。
在莆田,公婆已故者,拜堂時就往堂中的高椅上披套衣服代替。在福州,長輩親族中的夫妻雙全者,若拜親時只來一個,另一個沒有到場,那麼原定他(她)坐的椅子上須放置線面,以示他(她)的存在;如果是喪偶,就不必了。福州有的地方,新郎新娘拜畢公婆,婆婆要往新娘頭上插四季花,司儀于旁邊朗聲喝唱:“添花添得高,明天買屋又買田”等祝福語。在長樂鶴上鄉,還有“擲喜”的習俗:新娘新郎行大禮拜長輩時,常有一群男童抓小石子等物紛紛向新娘身上投擲,如擲中則被看成新娘將生男孩之兆。龍岩和閩南一帶,新娘拜見男方家人、親友時,普遍有敬茶之俗。在龍岩,新娘由主婚人帶著拜見夫家長輩,每見到一位長輩,由主婚人介紹長輩稱呼,新娘便捧一杯甜茶稱呼長輩,敬請用茶;長輩喝茶畢,要掏一個紅包,放在新娘的茶盤上,表示謝意。新娘敬畢,喜宴才能開始。在泉州,新娘拜親敬茶謂“請吃茶”,並要送給親友一塊布或一雙鞋;“請吃茶”的茶葉是新娘帶來的,內摻灶心土、竹心、緣錢、鹽米;少數新娘敬茶之前,先往茶壺裏吐一口唾液,當地人認為,這樣做會使男家人日後與新娘同心和睦。
據舊志記載,古代福建也有行“廟見”之禮。“廟見”始于周朝,古代“廟見”指的是新婦成婚三月之後赴宗廟祭拜祖宗的儀式,只有經過這一關,她才正式被承認為夫家的成員。後世民間的“廟見”多改在婚後翌日或第三日舉行,雖仍有祭祖,但主要內容卻是論資排輩而拜見現存的尊親,且地點往往設於自家廳堂,所謂“廟見”已有名無實。民國以前,福建多數地方,拜堂只是拜天地、祖先及夫妻交拜。次日,新郎新娘“廟見”時才“拜舅姑(公婆)及諸長輩”,俗稱“見廳”、“出廳”、“拜廳頭”等。近世逐漸簡化,合二為一,拜堂範圍擴大。但少數地方遺風猶存。也有新娘在拜堂之後,翌日早晨還須再次給男方家人敬茶,並予拜見。而“廟見”之禮隨歲月流逝變革更大。
掀巾
新郎新娘進入洞房,先雙雙並坐床沿,俗稱“坐床”、“坐富貴”,新郎揭去遮蓋于新娘頭面部的紅巾,曰“揭蓋頭”、“掀巾”。在東山,有的男家親人叫新郎坐在揭下的紅頭巾上面,表示今後新郎可鎮住新娘。在閩北的光澤、邵武、崇安等地,坐床時新郎要把新娘的衣角坐在屁股下,謂之“坐性”,以示降服妻子。在閩南,掀巾前,媒人或長輩先說句吉利話:“由前掀到後,兩人吃到老—老—老。”爾後掀巾開始,新郎左手捏巾角,右手拿扇,用力猛把頭巾揭掉,並擲於地板踩上幾腳,意要妻子歸順于丈夫,服從差遣。有些新娘不甘示弱,掀巾前也有所準備,將手伸至背後,掀住頭巾一角,不讓新郎把掀下的頭巾踩在腳下,結果新郎掀巾後,便與新娘各執一端,你拉我扯,欲罷不能。這時,大姑大嫂就出面做“公親”調和,隨口美言幾句,把頭巾收起,以歡笑結束掀巾之舉。
合巹
在洞房內,新郎新娘還得同行“合巹”之禮,即共飲“合歡酒”、“交杯酒”。此俗始于周代,但當時合巹並非交杯,而是將匏瓜剖分為二,半匏稱巹,新婚夫婦各執一巹盛酒對飲,故而稱之“合巹”。兩巹合匏,破瓜重圓,象徵一對新人從此合體相親;匏瓜苦不可食,與之同飲,寓意夫妻患難與共、甘苦相濟;匏又是八音之一,笙竽用之,喻音韻調和,即如琴瑟永諧。自宋代以來,合巹演變為飲交杯酒,但初衷仍存。
近世福建民間,“合巹”的形式多種多樣。在壽甯,伴娘取酒一杯,給新人各喝一口,酒後伴娘獻吉詞。在松溪,司儀將兩杯酒互倒三下,新郎新娘各飲一點,司儀同時口念吉語:“米膠糖,糖膠米,白髮到老,子孫滿堂”。在順昌洋墩,由四對男女陪伴新郎新娘對飲“交杯酒”,並喜曰:“今宵共飲交杯酒,明年生個狀元郎”。在龍岩,由兩位具備三子、三媳、三千銀家產、三十年夫婦條件的福壽老人點燃花燭,給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在寧化,預請家境較好的親朋二人,一捧花燭雞杯的盤,一提酒壺,新人並列床前,聽候喜娘安排交杯飲酒,室外鼓吹鳴炮,合巹之後新娘才開始吃男家食物。在光澤,洞房設酒宴,由至親女客陪伴新郎新娘共飲“合歡酒”;陪伴女客要具備三種人,一是本族長輩婦女,二是親戚長輩婦女(一般是舅母),三是本村長輩婦女。在漳平,合巹叫“合房”,新房裏擺一桌酒席,新郎新娘坐在床沿,男左女右,中間插坐一個男孩,其他至親及媒人以次列坐。邊吃邊由媒人念歌謠式的吉利語,俗稱“念四句”,吃一道菜念一次,如吃“輦圓”(用冰糖做餡,類似湯圓)時說:“吃輦圓生子中狀元”;吃雞頭時說:“吃雞頭生子個個出頭”;吃魚時說:“吃魚尾叉新娘能管家”,等等。在東山,也有類似于漳平的禮俗,新婚晚上,新郎新娘在新房舉行“吃十二碗”的儀式,即為合巹之禮,也稱吃“合婚飯”,意指年年十二個月,月月夫妻團圓和睦,其時新郎新娘雙雙對座,由一位年長、父母雙全、兒女多的全福“好命人”婦女主持。她每夾一樣菜給新郎新娘吃,都要隨之念一句吉祥祝賀的好語,俗稱“說好四句”。在武平,飲交杯酒前,捉兩條水井裏養的紅鯉魚,用魚尾沾一下兩杯酒後再喝,以示連年有餘,家業興旺。禮畢,把活鯉魚放回井中。在沙縣,要待至夜深客散後,新郎新娘方同飲交杯酒。在同安,新郎新娘入洞房後,由一個男孩來請吃茶,茶要喝三道——茶葉茶、雞蛋茶、桂元幹茶,然後吃點心、米粉,此即為合巹禮。在閩南,有些人以“食圓”(吃湯圓)來代替飲交杯酒。永春一帶即是在新婚夫婦入房後,“坐位男左女右,媵奉小湯圓命共食,即合巹同牢之遺意也。”(民國《永春縣誌》卷十五《禮俗志》)
合巹之禮通常是在洞房內舉行的,但少數地方(晉江、松溪等)也有在拜堂之後,入洞房之前就飲交杯酒的習俗。
與合巹之禮相隨或相似的做法還有,新郎新娘進洞房後,往往要吃一些有意義的食物。福州地區興“太平面”(線面加太平蛋),長汀為線面與全雞,均寓意新郎新娘歡樂祥和、白頭偕老。閩南一帶,新郎新娘要同吃“圓仔”、“豬心”,“圓仔”即小湯圓,吃“圓仔”曰“食丸”、“食圓”、“食合婚圓”、“食合房圓”,取意夫妻親密圓滿;“豬心”,閩南話與“知心”諧音,吃豬心,喻夫妻恩愛,同心同德。安溪人“食圓”比較特殊,有“換圓”之禮。以茶杯兩個,各裝湯圓兩粒,新郎新娘食圓前,由好命人用筷子將兩個茶杯中的湯圓對換一下,並口誦吉句:“換圓換過來,生子生孫中秀才,換圓換過去,生子生孫中進士”。在大田,牽新娘老嫗要先端灶心土泡後鍋水給新娘喝,再端瘦肉煮豆腐給新娘吃,意為水土會合。在泰甯,廚師要把攔門雞煮好端入洞房,叫一對新人同吃“孝順雞”,祝願和睦孝順。
宴客
新娘進門,拜堂完畢,主家就要設酒筵宴客,俗稱“喜酒”、“結婚酒”。多定於晚間,也有的安排在中午。婚宴規模視家庭地位、經濟狀況及親友賀客的人數而定,少者三五桌,多至數十桌不等。酒席的品質、檔次因地域和家境也有差別,與鄉村、山區、普通人家相比,城鎮、沿海、富裕人家的酒菜要顯得精美、豐盛一些。但結婚筵席非同尋常,各地都有一定的規格和禁忌,以便體現大吉大利。大多數地方的做法是即將開宴,必須鳴炮,既有致喜之意,亦為通知四散的賓客入座。在龍岩,婚宴開始時要放三道鞭炮,第一道鞭炮,表示敬請光臨,第二道炮,是敬請入席,第三道炮,表示正式開宴。正式上菜時,每道大菜必須逐一端至,不可幾道菜同時送來。大菜的道數普遍是成雙,其餘點心、小碟則隨主便,亦以雙數居多。在松溪,喜筵有十二碗菜,四點心、四水果、四臘味。在建陽,大菜四盤八碗、六盤八碗、八盤十二碗不等,外加兩點心、四小碟。在泰寧,一般為四盤八碗,多者有六盤十碗。在連城,大菜有四品(四個品碗)、八中(八個中碗)或八大(大碗)、八小(小碗),另三點心、十二圍碟。在同安,最少得十二道菜,通常為二十四道。但在龍岩,喜宴往往都出三十九道大菜。古田也有喜宴上十七道菜的習俗,不注重成雙。
喜宴中的魚和雞必須整頭,謂“全魚全雞”,不能斬斷切碎。吃雞時,只能吃雞身,不可動雞頭、雞腳。在漳平,流行一種獨特的喝“雞頭酒”的風俗。席間在吃雞這道菜時,端菜者有意識地將雞頭對向坐首席(俗稱“坐大位”)的貴客,這位貴客須飲幹一杯酒後,將雞頭對向別人,以次推移,直至全席的人都喝上酒為止。後來由於沒有用全雞上席,以魚頭代替,演變成近世風行的喝“魚頭酒”了。在泉州,筵席全雞上桌,客人不能先下手,要等新郎新娘來給大家敬酒,待新郎用筷子動一下雞,客人才可以開始吃。在福州,婚宴中有道名菜曰“全只瓜”,用整條黃瓜魚烹成,頭尾俱在,象徵婚姻美滿,善始善終;還有一道菜叫“太平燕”,以蛋、肉燕、魚丸一起煮成,取太平吉祥之意,于喜筵過半時端上,且要鳴炮慶賀。
終席一般以甜湯為殿,預祝新婚夫婦甜甜蜜蜜。此刻又要燃放鞭炮,首尾呼應。吃完喜酒,收拾盤碟時,忌將空盤相疊,否則就犯“重婚”之諱。在福州,喜宴結束後,來賓還有“酒包”帶走,表示宴席豐盛,不僅有的吃,而且有的拿。通常,在開宴前主家發給每人一個袋子,席間,賓客邊吃邊留菜,席終裝袋。在邵武的部分鄉村,有一種“搶挾盤”的習俗,即赴宴者(主要是婦女、小孩)每人備一大碗,每道菜上桌便搶著往自己的大碗內挾菜,散席後拿回家中。
喜筵的座位比較講究,必須按賓客的身份、地位、輩份、年齡等依次排列,因此常為坐次安排,互相推讓;也有因主人未能妥善安排位次,致失戚友之歡的。閩人設宴,或用方桌,或用圓桌。前者坐八人,後者坐十人、十一人、十二人不等。傳統以左為大,廳堂左首的一桌為“大桌”,方桌的左邊第一個座位就是“首席”,通稱“大位”,圓桌的“首席”則是靠廳頭方向的正中一位。俗話說:“天上雷公,地下舅公”,外甥結婚之日,母舅地位最高,定要光臨,有些地方男家還得派轎子去迎接母舅。婚宴的首席一般非母舅莫屬,不得僭越。若無嫡親舅舅,則請堂舅、表舅代替。母舅因故不能到場,他派的代表仍是當然首席。如果新娘的兄弟(即小舅子或內兄弟)有送嫁而來的,也得上大桌,少數地方還把首席大位讓給他們坐。首席尚未落座,不得開宴。就餐時,大桌未動,其他桌均不能動,終席時,大桌未散,其他桌也不可先散。而大桌本身又得唯首席馬首是瞻。
過去,在許多地方,新郎新娘尤其是新娘並不出來與大家共赴喜筵,而於洞房內另設一桌酒宴讓他們自用,或是吃簡單一點的飯菜。待喜筵進行到一半時,由司儀、家長或媒人引導,新郎新娘來至廳堂向眾賓客敬酒;從大桌開始,逐桌輪過。通常一桌敬一杯,新郎的酒杯每次都得見底,以示誠意,對新娘則不強求。若婚宴規模盛大、新郎又不勝酒力,敬酒時新郎可請朋友中之善飲者替代。
有些地方,新郎新娘行“拜親”之禮與敬酒同步。在泰寧,婚宴開始時,新郎新娘皆入座,新娘最多吃上三個菜就離席,以示乍離娘家,無心赴宴。離席時,由接嫁婆陪同到各席敬酒後回房。在廈門、同安一帶,新娘也參加喜筵。由一小女孩把新娘請出房引至新娘席。新娘一旁緊靠著媒人,另一旁或對面坐一位男童,取兆生男孩之意。每上一道菜,媒人先夾一點放到新娘面前的碗裏,隨後其他同桌者才可動手。上最後一道菜時,新娘要給為自己這一桌端菜的人一個紅包。接著,再由小女孩引新娘歸房,新娘也給她紅包。
婚喜之際,主家辦酒席不只一餐。或當日中午、晚上兩頓都辦,或佳期前後連辦數次,各有名目,因地而異。在沙縣,有人設午宴招待女客,以晚宴招待男賓。在福鼎,結婚前夜辦“鬧夜飯”,款待遠道而來的親友;吉日當晚設“正宴”,遍請賓客;次晨置“金瓜飯”,席間須吃南瓜(當地稱“金瓜”),寓意“破瓜”,以示新娘從此成為婦人。在光澤,男家酒宴有的辦五天,有的辦三天。第一天設“宴媒酒”,主要是請媒人;第二天設“暖房酒”,招待至親;第三天新娘進門設“待客酒”,招待送禮賀客;第四天設“送客酒”,歡送諸親友返家;第五天設“洗廚酒”,酬謝前來幫忙的親友鄰里。請三天酒的,便把暖房和宴媒合在一起,送客和洗廚合二為一。在壽寧,宴席都安排於晚間。結婚之日請“成親酒”,即“正宴”;次日請“會親酒”,類似於“暖房酒”;第三天請“扶廚酒”,與“洗廚酒”同。不過,在福建各地,無論喜酒置辦幾餐,總是以“正宴”、“待客酒”、“成親酒”的一頓為主,規模最大,請客最多,禮節最繁,鋪張排場,耗費不小。
鬧洞房
結婚當天的夜晚,各地大都興“鬧房”(即“鬧洞房”、“鬧新房”),在洞房內嬉鬧、戲謔新婚夫婦。由於習慣以新娘為主要逗趣對象,故又稱“看新娘”、“吵新娘”。相傳鬧房始於六朝,此後世代沿襲。民間認為,新婚“不鬧不發,越鬧越發”,以此增添新婚的喜慶氣氛,亦為新郎新娘驅邪避凶,實現婚後吉祥如意、興旺發達的意願。俗諺雲:“新婚三日無大小”,婚後三天,賓客、親友、鄉鄰不分輩份高低、男女老幼,均可彙聚於新房“鬧”上一通。永春、德化、安溪等地甚至有婚後七天內皆可鬧房的風俗。“新婚自一日至七日,入謁新婦者不論親疏,每夕有鬧房之習。”(民國《永春縣誌》卷十五《禮俗志》)現今鬧房一般都在新婚之夜。
鬧房之際,來賓親友往往想方設法、巧立名目,策劃種種詼諧有趣的節目,令新郎新娘在忸怩為難之中表演、應對。如“給長輩敬茶點煙”(俗見:新婚之際,新人輩份最低。新郎新娘請鬧房賓客喝茶、抽煙時,遇同輩者須口呼“伯伯”、“伯母”,遇長一輩的人稱“爺爺”、“奶奶”,且聲音要洪亮、語氣要親切。新娘為鬧房者點煙時,對方又常常故意噓氣吹滅火柴,令新娘非點三四次不可)、“過獨木橋”(新郎新娘相對走一條板凳,交錯時須相互抱緊、慢慢挪轉,才能過去,稍有不慎跌落下來,又得從頭做起),“姜太公釣魚”(一鬧房者站于高處,手執竹竿,系上綁有一個糖果的細線,新郎新娘相對而立,眼看糖果上下起伏、左右飄忽,伺機同時將其咬住吃下。另一種做法是:新娘站在高凳上,拿一根釣竿,系上一條紅頭繩,上面綁著一支點燃的香;新郎立于地面,端一個盛滿水的臉盆,裏面漂浮著一小塊木板,木板上放一個小鞭炮,兩人相互配合點響鞭炮),“捉蝴蝶”(鬧房者取紙剪出雌雄蝴蝶各一隻,由一人居高放去,任其飄拂而下,要求一對新人各自捕捉,新郎應捕獲雄蝶,新娘宜逮住雌蝶,若捉錯或撲空者則重新再來),等等,花樣百出,鬧到深更半夜,甚至雞鳴天亮才肯散去。少數地方鬧房時,間有粗魯庸俗、侮辱新娘的不文明舉動。不過,無論鬧房者提出何等要求,新郎新娘都儘量照辦,忌翻臉生氣。當然,閩人鬧房絕少出格到使當事者忍無可忍的限度。
舊時福州、古田等地,鬧房時從入房、開帳、嬉鬧新人到出門,每一步驟都得唱詩。在古田,鬧房前新房門緊閉,鬧房者必須高唱“鬧房詩”才能入門,從一請開門唱到十請開門,到第十請時多唱“十請開門,福壽雙全,連生貴子,連中三元”。進新房後,唱“開帳門詩”,如:“紅羅綿帳十周全,撥開羅帳看牙床,床上氈條共褥毯,鴛鴦繡枕排兩旁”。帳門開啟後,要將預先擺在床上的鏡臺、算盤、筆墨紙硯、煙筒、裝各色茶點的果子盤等東西逐一搬放於適當的位置,每搬一樣就得唱一首內容相關的贊吉詩。爾後,出節目、逗新人時也如此。出房門還得唱詩,如:“李太白酒醉出房門,郭子儀慶賀會團圓,楊令公所生七貴子,張公藝九世不分居”等。在連城,鬧新房有一定規矩。一般是12個人,由一位穩重老練者手持點著的蠟燭口誦吉語領頭,其餘銜尾相隨,先在大門口鳴炮致喜,然後主家放鞭炮迎接鬧房者進大門,從大門到洞房也一路燃放炮仗。鬧完洞房,主家要請鬧房者喝酒。莆田、仙遊一帶,鬧房頗為風雅、獨特。花燭之夜,素與新郎相好的親友,組成“孩兒班”來“送孩子”。為首的提一對“孩兒燈”,接著是捧“孩兒盤”。盤中放有騎著麒麟的軟身塑象“孩兒仔”和用朱砂寫上字的銀圓。孩兒班一行十餘人歡歡喜喜擁進洞房。鬧房程式如下:
四句贊。孩兒班選出兩人,一進入洞房,就一唱一贊:“捧上孩兒入洞房,今夜淑女配才郎,房中一對鴛鴦舞,猶如於飛兩鳳凰。”
撒帳。將五穀種和銅錢等物,成把成把地撒向床鋪,讓床頭的一群童子爭搶,以象徵子孫昌盛。同時高唱撒帳詩:“撒帳撒帳東,花燭慶洞房,今宵鵲橋會,洞門今夜通。撒帳撒帳西,一對好夫妻,佳偶成鳳締,鸞鳳碧梧棲。撒帳撒帳南,三更齊笑談,一刻千金裏,花好月圓間。撒帳撒帳北,新娘喜聰聰,大家齊笑說,淑女配才郎。”
出燈。意指出丁,是鬧房中的一出趣劇,孩兒班裏的掛燈者把“孩兒燈”高高舉起,讓新郎抱著新娘去接燈,將要接到時,燈又提高了,弄得新人氣喘吁吁,洞房哄笑一堂。
做經文。孩兒班吃完喜酒後回到新房來做經文。內容有對對子、猜謎語、解活結、唱民歌等。如果新郎新娘做不來、答不出,就要被罰分葵花籽、瓜子之類的果品。
鬧房至深夜結束,孩兒班出門念四句贊:“經文做好出蘭房,今宵織女會牛郎,顛鸞倒鳳情意好,卿卿我我到天亮。”或者是“掩房門,笑嘻嘻,生貴子,麒麟兒。”
更深人散後,新郎新娘上床安寢,此時忌吹滅洞房內點燃的一對大紅花燭。相傳新婚夫婦誰若先把燭火吹滅,誰就先死。所以要讓這對紅花燭一夜長明,至點完為止。民間還有“左燭盡新郎先亡,右燭盡新娘先亡”的說法。就寢時,新娘忌諱踩新郎的鞋、或者把衣服壓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則,兆示丈夫將被妻子挾持一輩子。在漳平,睡覺前房門必須由新郎來關,且必須用力關,特地碰出聲響;次晨起床後,也得由新郎開門,同樣要有響聲,讓新娘受驚,說是以此顯耀丈夫的“威風”,使妻子“震懾”。登床時,新郎得把自己的鞋藏起來,或墊在枕頭底下,要不然,新娘會拿去穿,所謂“小腳穿大鞋,說話是我兒”(“我兒”漳平俗語的意思是“我的”,整句的含義是“我說了算數”),預示日後丈夫懼內,順從老婆。同樣,在大田,睡覺時新郎要注意把鞋子放好,不然,只要新娘穿著自己的鞋套進新郎的鞋,並口念:“我鞋塞你鞋,塞到你頭犁犁(低低)”之語,也預示新郎將來怕老婆。這些都是大男子主義的表現。然而,在閩南地區,有的新娘則故意將鞋子脫下放在丈夫的鞋子上、把衣衫蓋在丈夫的衣服上,嘴裏還念道:“我鞋疊你鞋,乖乖聽我差”、“我衫疊你衫,重擔替我擔。”,俗稱“疊鞋”、“疊衫”,這也反映舊世婦女反對男尊女卑、爭取地位平等的美好願望。
下廚
婚後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大都要下廚,以示從此開始操持家務,擔任家庭主婦。至於新娘入廚時之所為,各地不盡相同。在崇安,新婦三日入廚,洗米、撈飯,切蔥葉、豬肝,掃地。在松溪,成親第三天新娘下廚房,首先上鍋臺,鍋裏正煮飯,她拿起鍋鏟扒三下,必須往裏扒,不得往外推。而後再到灶前拿一下火鉗,吹一下火筒,下廚程式就算結束了。在政和,新娘第二天下廚房,要炒糯穀、玉米,表示“發”,並端冰糖茶給所有的客人喝。第三天下廚房,正式煮飯。在福清,第二天新娘初次下廚房,只是象徵性地動動廚具。在同安,第二天早上,新娘先到井邊打一桶水,然後下廚房,用此水煮甜茶招待親友、鄰居;此外,還要攪一攪鍋裏煮的“豆麵”,摸摸筷子,攪攪泔水缸,表示已下廚處理家務了。在漳平,婚後翌晨,新娘早起整裝入廚房理事,先拿刀切肉,寓意今後有飯有肉吃;而後生火、飼雞、喂豬等。在福州,婚後三日或次日傍晚,新娘到廚房上灶台,熬豬油,煮幾道菜,曰“試鼎”、“試廚”。其間新娘少不了要煮一碗豆腐牡蠣湯,因福州話“豆腐”與“都有”諧音,“牡蠣”與“弟”同音,取意“添弟生子”。福州峽北鄉一帶,新娘試鼎的時候,夫家的小姑、小叔們常會捉弄她,如往燒火的火筒吹口處抹黑煙,使新娘生火時嘴邊弄黑一圈、甚至滿臉烏斑。新娘為了報復,則把菜煮得特別鹹,令眾人難以下口。
如今,在農村仍流行這一習俗。
回門
完婚之後,剛過門的新娘須擇日回娘家省親,曰“回門”,亦稱“歸寧”、“回鸞”、“翻馬”、“頭返倒”等。俗見:女子一旦嫁出就不再是娘家成員,新娘婚後返歸只具客人身份,由是“回門”便有“做客”、“做頭次客”、“做三日客”、“新娘做客”、“請頭遭”的說法。通常新郎得陪伴新娘同返,取成雙成對吉祥之意,故又稱“雙回門”、“雙人返”。新郎此行乃首次正式作為女婿登門謁見岳父岳母及女家其餘親眷,所以民間也有把“回門”稱作“上門”、“回禮”、“做女婚”、“請女婿”。此俗早在春秋時期就有文字記載。福建民間一般在新婚的次日或第三日回門。舊時也有在七日、十日、滿月或更久以後才回門。據舊志記載,在漳浦,“七日拜見父母,謂之歸寧”(民國《漳浦縣誌》卷三《風土(上)》);在上杭,歸寧“普遍多以滿月行之”(民國《上杭縣誌》卷二十《禮俗志》);在長樂,“歸寧之期必俟次年之正月”(民國《長樂縣誌》卷十六《禮俗》);在永泰,“越三日,或十日,或彌月,或來正,女家持帖迎婿及女回門”(民國《永泰縣誌》卷二十《禮俗志》)。
回門那天,女家多派新娘的兄弟(即大舅或小舅)迎接,男家熱情款待,新郎或家人要饋其紅包。回門之際,新人得隨帶禮品。在霞浦,新郎備“女婿盤”,有魚、肉、蛋、蛤幹等共八包以上。在古田,男家要送上“回門雞”、豬蹄、海貨等一擔,稱“回門擔”。在光澤,男家要辦一桌酒席帶去酬謝岳父母。在安溪,男方要備辦豬腿、米粉、糖果、餅等。在漳平,禮物有花生、糖果、糕餅、冰糖、線面等,用紅提籃裝著挑去。在詔安,新娘回門要帶大餅、糖果等。在東山,新郎要以紅包分贈女家父母老幼,並帶大餅(現在有的以餅乾代替)分贈女方的親人、厝邊(鄰居);而女家要炒“麻豆”(用烏麻和大豆炒糖)給新郎帶回家,分贈親人、厝邊。表示新婚之際親人厝邊共歡喜。
回門之日,女家往往於中午設“回門酒”宴請新郎新娘,並邀請親朋好友作陪。席間一對新人常在大位就坐。當晚,新郎新娘必須雙雙返回夫家,忌在女家留宿過夜。認為新婚夫婦在娘家同房,會帶走娘家風水;也有的認為新婚三月內不可讓新房徹夜空著;還有的認為新婚夫婦傍晚後回夫家日後會生男孩。德化有“行到天烏烏生‘幹鋪’(男孩)”的俗諺,東山人謂“暗暗暮,生幹埔(男孩)。”依俗例,赴女家時,新娘前頭走,新郎後面跟;而回夫家時則是男在先,女在後。新郎新娘踏上歸程時,女家也回贈一些禮物,如布料、紅包、一對童子雞等。閩南一帶女家的回禮中總少不了兩根頭尾俱全、連根帶葉並縛有紅線的甘蔗。返至男家,新人須將此甘蔗豎放於洞房門後或擱在婚床上,表示夫妻感情持久、節節甘甜。
回門習俗至今仍普遍沿襲。
回門之後,整個嫁娶禮儀就算基本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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