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俗概況
一、福建民俗的發展與演變
福建地處祖國東南沿海,遠離中國傳統文化的發源地--中原地區。福建的東南是茫茫大海,西北橫亙著武夷山脈,西南有博平嶺山脈,東北是太姥山脈,大海和高山峻嶺嚴重地阻礙了福建與外地的聯繫。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福建處於與外鄰相對隔絕的狀態,這種半封閉的自然地理條件決定了福建歷史發展在隋唐以前嚴重滯後于中原,並使境內不同地區的民俗各具地方特色。現將福建民俗發展、演變的主要階段分述如下:
(一)秦漢以前:土著民俗自成體系
考古發掘表明,早在距今約四至八萬年前的舊石器時代,就有古人類生活在閩南漳州一帶。距今四至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福建各地都有發現。新石器時代晚期福建先民已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如生活在閩江下游的“曇石山人”,合群而居,有簡單的語言,用石斧、石鋤、石鐮等工具進行粗放的農作,用石錛、石刀和蚌刀、陶網墜等工具進行漁獵和採集;有了簡單的手工勞動技術,能製作出相當精巧的陶器,並具備原始的紡織技術;在葬俗上,實行掘地而葬,有公共墓地,一般為單人葬,極個別為男女合葬,男子仰身直肢,女子側身屈膝,有石器、陶器等隨葬品,說明已經有了靈魂不死的觀念。還有拔牙習俗,反映了有原始巫術。距今三四千年前的武夷山土著居民已經進入銅石並用時代,他們習於水性,擅長行舟,工於紡織。在宗教信仰上,他們奉龜為神話中的水母而加以崇拜。在葬俗上,實行懸棺葬,即死後將屍體安放於船形棺木內,再放置在人跡罕至的懸崖峭壁上,祈求死者靈魂早日升天。上古三代時,福建境內至少居住著7支互不相屬的土著部族,古文獻稱之為“七閩”。春秋末,楚滅越國,部分越人遁入福建,史稱這個時期的福建土著為“閩越”,他們喜歡傍水而居,習于水鬥,善於用舟,最重要的習俗是以蛇為圖騰、斷發紋身,盛行原始巫術。《說文解字》在解釋“閩”字時說:“閩,東南越,蛇種。”所謂“蛇種”,意謂閩越人以蛇為先祖,反映他們對蛇的圖騰崇拜。在相當長時期內,這種崇拜一直存在於閩越族的後裔中。如閩侯疍民,直至清末仍“自稱蛇種”,並不諱言。他們在宮廟中畫塑蛇的形象,定時祭祀。在船舶上放一條蛇,名叫“木龍”,祈求蛇保佑行船平安,若見蛇離船而去,則以為不祥之兆。清代,福州一帶疍民婦女,髮髻上多插著昂首狀蛇形銀簪,其寓意亦為不忘始祖。
與原始宗教信仰相輔相成的巫術在閩越人中也相當盛行。閩越人流行斷發紋身的習俗,《漢書.嚴助傳》說:“(閩)越,方外之地,劗發紋身之民也。”這實際是原始巫術的“模仿術”,剪去頭髮、在身上紋上蛇的圖案,用以嚇走水怪。如《說苑.奉使》所稱:越人“劗發紋身,燦爛成章,以象龍子者,將避水神。”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閩越族的後裔一直保留著斷發紋身的習俗。越巫在秦漢時名揚天下,漢武帝也深信不疑。他下令在皇宮中建越祝祠,設越巫,用越人的“雞卜”,祈求長壽。
(二)三國至五代:漢族民俗傳入福建並逐漸占主導地位
秦代漢初,中央政府雖然在福建設立閩中郡和閩越國,但由於均實行“以閩治閩”的方略,所以漢文化在福建尚未有大的影響。西漢元封十年(西元前
110年),漢武帝派兵滅亡閩越國,為絕後患,模仿秦遷六國貴族于咸陽的策略,把閩越族的貴族、官吏、軍隊以及部分百姓強制遷往江淮一帶。《史記.東越列傳》載:“東越狹多阻,閩越悍,數反覆,詔軍吏皆將其民徙處江淮間,東越地遂虛。”漢武帝的遷民政策,給福建社會帶來嚴重後果,儘管尚有一部分閩越人隱遁于山林湖泊之間,終因人口銳減,使原來就不發達的福建經濟文化愈加落後。漢代以後,中原漢文化逐漸向東南沿海擴展。三國時,孫吳據有江東,以福建為後方基地,故重視對福建的治理和開發。孫吳政權多次出兵福建,對山越採取軍事鎮壓政策,“強者為兵,羸者補戶。”繼而在福建設置建安郡和建安、南平、漢興、建平、閩侯五縣,後在侯官設立典船校尉;在霞浦設立溫麻船屯。孫吳政權除了在福建駐紮軍隊,派遣官吏治理外,還將許多罪犯流放于福建,同時也有一些士民避禍閩中,從此,揭開漢文化大規模傳入福建的序幕。西晉至五代,大量中原漢人不斷向東南沿海遷徙。隨著漢人大批入閩,漢文化在福建自北向南迅速傳播,漢族的生產習俗、生活習俗、人生禮儀、歲時節慶、宗教信仰等民俗逐漸取代土著民俗而占主導地位。同時,一些漢族與土著通婚,閩越族的一些習俗也沉澱下來,成為福建民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宋元時期:保留中原古風,形成地方特色
宋代,福建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社會相對安定,生齒繁毓。據統計,宋嘉定年間(1208~1225年)福建人口有
1599215戶,比唐開元年間(713~742年)增長近15倍。在中國經濟重心南移的歷史條件下,福建經濟在短時間內躋身于全國發達地區行列,正如詩人張守詩句所雲:“憶昔甌越險遠之地,今為東南全盛之邦。”反映福建經濟突飛猛進的發展。隨著經濟的長足進步,文化也呈現一派繁榮景象,教育事業十分發達。據統計,宋代福建有縣學、州學56所,書院75所,還有數以百計的書堂遍佈城鄉,莆田有“三家兩書堂”(李幼傑《莆陽比事》卷
6)的記載,福州有“學校未嘗虛裏巷”(梁克家《三山志》卷40《土俗類二》)的說法。因讀書風氣十分濃厚,福州是“城裏人家半讀書(祝穆《方輿勝覽》卷10《福州》),連山區泰寧也出現“比屋連牆,弦誦相聞”(何喬遠《閩書》卷36《建置志》)的景象。由於教育發達,讀書風氣興盛,故福建科舉鼎盛,人才輩出。據統計,宋代福建進士多達7038人,占全國進士總數
35093人的五分之一;宋代宰相共
134人,福建籍宰相有18人,居全國第三位;被《宋史》收入的福建名人多達
179人,居全國之冠。宋代福建湧現出一大批名揚中外的傑出人才,有理學的集大成者朱熹、天文學家蘇頌、法醫學家宋慈、史學家鄭樵和袁樞、書法家蔡襄、著名詩人楊億、慢詞大師柳永、詩論家嚴羽、文學家劉克莊,等等。時人周必複頗為自負地宣稱:“今世之言衣冠文物之盛,必稱七閩”(《南宋群賢小集》第13冊《端隱吟稿序》)
宋代福建文化在繁榮昌盛之時,逐漸形成地方特色。在民俗方面,一方面由於古代福建交通閉塞,各個區域之間交往不多,處於相對隔絕狀態,因而為古文化的保存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許多中原古文化已在其發源地逐漸式微甚至湮沒,而在福建卻被較完整地保存下來。在福建舊志書中,有關福建民俗“隆古”、“近古”、“猶有古意”之類的記載隨處可見。以傳統歲時節慶為例,志載:“風化所被,古意猶存。至如歲時節序之相沿,大抵今昔不殊。”(清·康熙《羅源縣誌》卷3《俗尚》)另一方面,由於福建海岸線曲折,有許多天然良港,因此海上貿易發達。宋元時期,泉州港一度成為世界最大的貿易港之一,從而帶動福建沿海地區經濟迅猛發展。百姓商品意識較強,富有冒險性格和開拓精神,對外來文化和民俗採取較寬容的態度。這種情況與內地人民的淳樸、守成和不輕易冒險的民風形成強烈反差。
(四)明清時期:民風漸趨奢侈、頹廢
明代中期以後,由於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和市民階層的形成,民風趨於奢侈。在福州,據記載:“夫婚嫁侈靡,珠玉瑩煌,商財賄也。博戲馳逐,樗蒲百萬,作色相矜,必爭勝者,重失負也。游閑公子,飾劍履妖服,怒馬揚揚過裏門者,為富貴容也。”(清.乾隆《福州府志》卷24《風俗》)泉州的奢侈之風更甚,恥貧誇富成為時尚,“習俗之趨尚為豪奢。”不但商賈、胥役之輩“美服食,僕妾輿馬,置良田好宅,履絲曳縞,擲雉呼盧,以相誇耀,比比而然。”就是“家無擔石”的貧寒之家,也“非色絲盛服不出。”“雖家非素封,亦恥居人後,”(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風俗》)形成恥貧心理。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閩西、閩北地區,儉樸傳統也不同程度受到衝擊,嘉靖時(1522~1565年)建陽“市井者尚侈好浮。”(清.嘉靖《建陽縣誌》卷
3《風俗》)乾隆時光澤“嫁女猶從厚,設宴必欲豐。少年衣裝必尚華麗,城鄉演劇,耗費無窮。”(清.乾隆《光澤縣誌》卷
4《輿地志.風俗》)一些鄉村百姓也染上奢侈之習,如尤溪“平民鄙儉崇奢,以服食相矜。”(清.乾隆《尤溪縣誌》卷
3《風俗》)同時,隨著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加上倭寇侵擾,賦役繁苛,大量自耕農破產,其中一部分人無所事事,民間賭風、爭訟盛行。《南安縣誌》載:“嘉靖被寇以後,一切失業細民,率趨賭博、椎剽、囂訟之計,以幸旦夕。”《同安縣誌》亦稱:“賭風盛行,匪自今日;賭弊最甚,莫如頭家。”(轉引清.乾隆《泉州府志》卷20《風俗》)類似記載,在舊方志中隨處可見,帶有普遍性。
(五)近代至民國時期:新舊民俗並存
從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起,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隨著廈門、福州成為五口通商口岸,外國資本湧入福建,逐漸動搖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有的農民淪為無產者,靠出賣勞動力為生;有的棄農為商,做小本生意,經濟基礎的變化導致傳統民俗的嬗變。中西文化發生碰撞,西方基督教由沿海深入內地,出現許多信奉基督、不祀鬼神的信仰群體,也有兩者兼而有之的半洋半土的信徒,還有教會辦的學校、醫院、育嬰堂等先後在各地出現。與此同時,廈門、泉州、福州等城市煙館林立,吸食鴉片的陋習,嚴重地腐蝕著社會肌體。20世紀初,在新文化運動以及一些西方思潮的衝擊下,城鎮中的傳統民俗發生了許多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民俗。民國時,歐化民俗還波及鄉村,《長汀縣誌》載:“蓋邑人漸染歐化,踵事增華,奇技淫巧之事,聲色貨利之食習,駸駸乎遍及各鄉,尤以城市為最。”(民國《長汀縣誌》卷17《禮俗》)
這一時期,民間服飾、器用、交際、婚俗變化較大。在服飾器用方面,清末男女皆蓄發垂辮。辛亥革命前後,男子有剪辮之舉,城裏人學西方剪短髮。女子在本世紀三十年代,剪發者漸漸增多。官員在清代著官服,有錢人家長袍馬褂,出門以坐騎、轎子代步。辛亥革命後,官員著中山裝、長袍,出門或以轎車代步。富豪人家穿西裝革履,使用懷錶、座鐘、留聲機等洋貨,煤油、火柴、肥皂、牙膏等舶來品也進入尋常百姓之家。在禮儀方面,清代平民百姓見到達官貴人要下跪作揖,畢恭畢敬,官場更有各種繁文縟節。辛亥革命後,提倡平等,廢除封建官場儀節,見面行握手、抱拳或舉手禮;在婚姻禮俗方面,少部分人衝破封建舊俗,自由戀愛,婚禮也不似往昔之鋪張;在教育方面,新型學校增多,還建立了女子學校。許多華僑熱心家鄉的辦學、建廠、修橋、鋪路等公益事業;一些民間陋習如停柩不殯、溺嬰、棄嬰、纏足、童養媳、迎神賽會等被明令禁止,雖然其中有的習尚因令行不止而遠未消除,但已大有減少。在廣大農村,傳統歲時節慶、生產習俗、民間崇拜及其他民俗活動仍無多大改變。但總的趨勢是封建性減弱,現代性增強,新舊民俗並存,傳統民俗仍居主導地位。
(六)1949年以來:破除陳規陋習,樹立新的風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的壓迫,人民當家作主人,他們以極大的熱情投身於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這一時期,隨著社會制度的根本變革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福建民俗發生了重大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福建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移風易俗,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發動群眾破除陳規陋習,逐步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在人際關係上,根本改變舊社會窮人與富人、下級與上級的等級尊卑關係,確立平等、同志式的新型關係,大家以“同志”互稱,友好相處,互助合作。共產黨員、各級幹部以身作則,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消除了舊時的官僚腐敗作風。人民群眾衷心擁護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踴躍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擁政愛民、擁軍愛民,蔚然成風。在生產習俗上,大力宣傳普及科學知識,應用科學技術,舊時的求神治病、禱告祈雨等愚昧落後習俗基本上被破除。在生活習俗上,城鎮居民多著列寧裝、中山裝,農民穿本地裝,尚青、藍色;出門旅行乘坐汽車、火車、輪船,舊時的坐轎、騎馬現象明顯減少,以至消失;生病求醫成為城鄉大多數人的共識,舊時“信巫不信醫”的陋習基本破除,人民政府花大氣力徹底杜絕吸食鴉片、賣淫嫖娼、纏足等醜惡現象。在婚姻禮俗上,各級政府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提倡自由戀愛,婚事新辦,逐漸蔚然成風;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婚事大操大辦,受到抵制和輿論批評;法律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流行數千年的童婚、溺嬰、納妾等行為被明令禁止。在喪俗上,禁止停柩不葬,鼓勵喪事從簡。農村雖沿襲土葬,但風水堪輿、建醮普度亡魂之俗逐漸淡化。福州、廈門、漳州等城市推行殯葬改革,宣導火葬,取得成效。在歲時節慶上,仍保留傳統節日,其內容已賦予新時代特色,更加豐富多彩。除表演舞龍、舞獅、演戲等傳統節目外,還有看電影,舉行球類比賽、拔河比賽等體育活動,鋪張浪費、祭祀鬼神等舊俗逐漸淡化。遇西曆元旦、婦女節、勞動節、青年節、兒童節、建軍節、國慶日等歡慶節日,城鄉一般要組織報告會、文藝演出、球類比賽、遊園或參觀等活動,氣氛熱烈而富有意義;在宗教信仰上,人民政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同時加強無神論教育,用科學知識破除鬼神迷信,提高人民的思想覺悟,民間迷信活動大為減少。
這個時期,福建省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還十分重視對佘族、回族等少數民族的工作,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本省少數民族的狀況進行調查和民族采風,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各少數民族優良風俗習慣得到繼承發展,一些陋習也逐漸革除。
“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受極“左”思潮影響,全盤否定傳統文化,將民俗現象不加分析地斥之為“四舊”,用行政或暴力手段予以破除,許多正常的民俗活動遭到批判和禁止,福建民俗被嚴重扭曲。傳統節日除春節外,多被禁革,過春節也要“革命化”,除夕吃“憶苦思甜飯”,大年初一不准舞龍、舞獅,不准演唱傳統戲劇;人們服飾單一,傳統的旗袍等服裝均被禁止。各地廟宇大多被摧毀或封閉,或改為倉庫、學校,菩薩、神像均被搗毀,甚至許多文物、藝術品也被作為“四舊”加以破壞、燒毀,等等。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撥亂反正,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隨著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事業的不斷發展,福建一些傳統民俗得到恢復,同時形成一些新風尚。在生產方面,自落實農業生產責任制後,農民自覺學習新技術,普遍使用農藥、化肥、農膜、農機具和優良品種,改變過去那種單一的生產結構,實行多種經營,積極發展商品經濟,出現專門從事商品生產的種養專業戶。鄉鎮企業興起,改變了幾千年來農村的經濟結構,深刻地影響著廣大農民的生活;在生活習俗方面,逐漸改變服飾單一的狀況,款式、花樣千姿百態,青年人更加講究穿著打扮,美容店在城鎮隨處可見。飲食追求多樣化,風味小吃得到恢復,軟飲料和西式食品進入尋常百姓家。逐漸富裕起來的城鄉居民講究住房舒適、寬敞,城鎮高樓大廈鱗次櫛比,鄉村也建起水泥樓房。家用電器在城鎮已經普及,在廣大農村也漸漸多起來,極大地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婚姻和生育的觀念發生根本變化,“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只生一個好”、“男女都一樣”等新觀念已為大多數人所接受,計劃生育成為新風尚。城市基本上廢除土葬,普遍推行火葬,葬俗也日趨簡樸。傳統節日得到恢復,節慶活動的內容愈加豐富多彩,有些節日還舉辦商品展覽會、物資交流會、經貿洽談會,卡拉OK、舞會、電話拜年、喜慶電報、饋贈鮮花等新時尚滲透到傳統節日中;在宗教信仰方面,信仰自由的政策重新得到確認,被破壞或禁廢的寺廟迅速恢復開放,修葺一新,宗教活動逐漸納入正常軌道。與此同時,封建迷信活動也死灰復燃,在個別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勢。另外,曾被破除的陳規陋習諸如婚喪喜慶大操大辦、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變相買賣婚姻等在一些地方有所抬頭。總之,陳規陋習的徹底破除,社會主義新風尚的真正形成,尚待時日。
二、福建民俗特徵
民俗的形成一方面是與人們的社會物質生產水準、生活的內容與方式的變化以及自然條件相適應,總之是隨著經濟基礎和社會生活的變化而變化,只是民俗的變化往往滯後於經濟基礎和社會生活;另一方面,民俗一旦形成便世代相襲,並以傳統習慣勢力、傳襲力量和心理信仰影響和制約著人們的意識和行為,具有長久的傳承性和相對的穩定性;此外,民俗還具有民族性、階級性和社會性等特徵。
福建民俗是在中國傳統文化的背景和氛圍中形成的,所以具有中國傳統民俗的一般特徵。同時,它又是在福建這個特定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歷史文化等條件下逐漸形成並發展起來的,因此在許多方面必然帶有顯著的地方特色。在豐富多彩的福建民俗事象中,表現比較突出的特徵有:
(一)多源性
福建民俗的構成是多源的,主要有四個來源:
秦漢以前的原始土著民俗。福建原始土著居民在秦漢之前有著自成體系的民俗,秦漢以後,閩越族與漢族逐漸融合。唐朝人丁儒在《歸閑詩二十韻》(其二)對唐前期閩南地區民族融合的情況作過這樣的描述:“漳北遙開郡,泉南久罷屯。歸尋初旅寓,喜作舊鄉鄰。……土音今聽慣,民俗始知淳。……辭國來諸屬,於茲締六親。追隨情語好,問饋歲時頻。相訪朝和夕,渾忘越與秦。……呼童多種植,長是此方人。”(清.康熙《漳州府志》卷29《藝文》)閩越族的部分習俗成為歷史遺跡,還有部分民俗卻沉澱傳承下來,成為福建民俗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刻影響著福建其他民俗。
漢族民俗。漢代以後,中原漢族不斷南遷,帶來了漢族的民俗,並逐漸成為福建民俗的主體。志稱:五代時,閩北多為江北避亂之民,所以“備五方之俗”(《八閩通志》卷
3《地理》),閩西也“由唐曆宋,風聲氣習,頗類中州。”(陳一新《贍學田碑》轉引民國《長汀縣誌》卷17《禮俗志》)福建民俗中無論是生產習俗、生活習俗,還是人生禮儀、歲時節慶,以及民間信仰和崇拜等等,都與中國傳統民俗一脈相承。
少數民族習俗。福建是佘族的主要聚居地,佘族具有濃郁民族風格的習俗是福建民俗的重要組成部分。元代蒙古族和清代滿族的一些習俗也沉澱在福建民俗中。
外國民俗。宋元時期,泉州為世界著名港口,對外貿易繁榮。大批阿拉伯人、波斯人到泉州經商,其中一部分人定居泉州,府志載:“胡賈航海踵至,其富者貲累巨萬,列居郡城。”(清·光緒《泉州府志》卷75《拾遺》上)他們有自己的學校--“番學”,信仰伊斯蘭教,保留本民族的傳統習俗。這些外來民族雖然後來基本上與漢族融合,但一些特殊習俗卻保留下來,成為福建民俗的一部分。元代、明代和近代,隨著基督教的傳入,歐洲的一些民俗也傳入福建。特別是近代以來,福建民俗受外國民俗的影響日益明顯。
(二)融合性
福建民俗的融合性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不同民族民俗的融合。漢族民俗固然為福建民俗的主體,但福建漢族民俗實際上是融合了其他少數民族的習俗而自成體系的,如閩越族的一些習俗就被漢族所繼承。自古以來,福建的宗教信仰特別發達,這與閩越族“信鬼尚巫”的傳統有密切的關係。又如閩越族婦女普遍參加生產勞動,這一習俗被入閩的漢族繼承下來,在福建沿海地區,婦女參加生產、從事重體力勞動相當普遍。《閩書》載:“福州……田則夫婦並力而合作,女作多於男。女人能轎,取女轎三十戶以應內宮之役。”(《閩書》卷38《風俗》)晉江的“婦女芒屩負擔,與男子雜作;百工技藝,敏而善仿。”(清.乾隆《晉江縣誌》卷
1《輿地志.風俗》)閩越族的部分後裔疍民及佘族,在保留其獨特習俗的同時,也吸收了大量漢族民俗,並把它們與本民族的習俗融合起來。
不同地區漢民俗的融合。中原漢人遷徙福建,前後持續千餘年,他們以中州移民為主,還有不少是來自其他地區的漢人。這些來自不同地區的漢人,在具體習俗上還是有些差異,有的甚至差別很大,相繼進入福建後,漢族民俗也逐漸融為一體。
中外民俗的融合。商品經濟的發達和海外貿易的繁榮,使宋元時期福建東南沿海地區以開放的姿態對待外來文化,特別是泉州港,“民夷雜處”,“市廛雜四方之俗。”(《西塘集》卷
7《代太守謝泉州到任》)泉州漢民對外來文化博采廣取,加以融合。以宗教信仰為例,宋元時期流傳於泉州地區的,除道教、佛教、民間宗教及其他民間信仰外,還有從外國傳入的伊斯蘭教、基督教聶斯脫裏派、天主教方濟各派、婆羅門教、印度教、摩尼教等等。這些外來的宗教不但為僑民所信仰,在漢族中也擁有不少信徒。各種傳統宗教與外來宗教和平相處,互相交融滲透。
(三)區域性
福建漢人的祖籍大多是中原地區,由於他們入閩的時間前後相差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以致所帶來的中原漢語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入閩後,又因與當地土著居民的融合程度不同,加上地區間交通不便、往來不多等原因,逐漸形成許多不能相互通話的方言區。連城、清流、大田等山區縣,竟然沒有本縣通用的方言,甚至相鄰的鄉村不能進行語言交流。福建方言以紛繁複雜著稱於世,在中國八大方言中,除了湘方言外,其他七大方言均有在福建的不同地區流行。
語言是文化的主要載體,地區的文化特色,往往在語言上得到體現。民俗也因不同的方言區而存在著差異。以民間信仰為例。臨水夫人和五帝的信仰主要在以福州為中心的閩東方言區內流行,媽祖的信仰中心在興化方言區,王爺、保生大帝的信仰主要流行於閩南方言區,扣冰古佛信仰主要流行於閩北方言區,定光古佛信仰主要流行於閩客方言區,等等。
在同一方言區內,不同府、縣的民間信仰又有所差異。以閩南方言區為例:保生大帝、開漳聖王陳元光及其部將輔順將軍馬仁、輔勝將軍李伯瑤、輔義將軍倪聖芳、輔仁將軍沈毅的宮廟在漳州府屬各縣較多,廣澤尊王信仰以泉州、南安最盛,清水祖師在安溪、永春、德化影響較大,青山公在惠安縣擁有最多的信徒。其他方言區的情況也大致如此,各府、州、縣都有自己的保護神。
在同一縣內,每個鋪、境、村落都奉祀一個或若干個特定的神靈作為保護神,舊稱境主、福主、土主、社神等。以泉州為例,舊時泉州城分為36鋪94境,鋪有鋪主,境有境神,共有大小神廟130多座,奉祀著100多尊神靈。境主神的神廟由居住在該境的百姓捐資合建,各種宗教活動也由該境的百姓參加,抬神出遊一般不能越出本境地界。
(四)可塑性
民俗是人民群眾在長期的社會生產和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其一般的內容與形式,對絕大多數社會成員來說,具有無形的約束力,即所謂“約定俗成”。但在具體的民俗活動中,在操作上並非整齊劃一的,有著一定的可塑性,一般可繁可簡,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與可能進行取捨選擇。福建民俗繁簡程度的差別相當大,一般說來,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各種儀禮比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繁縟,達官貴人、富豪之家比貧窮之家講究排場。以婚喪喜慶為例:自唐至清,“六禮”作為基本的婚姻禮俗普遍為百姓所接受,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差別很大,達官貴人、富豪之家嚴格遵循“六禮”,儀禮繁瑣。而平民百姓則不那麼嚴格,往往將納采和問名合而為一,將納征和請期合而為一,同時簡化迎親禮節。貧窮之家的婚禮則更加簡化,甚至在除夕之夜草草合房者也大有人在。又如福建絕大多數地方盛行厚葬之俗,閩南地區更甚,俚語有“生在蘇杭,死在閩南”之說。但閩南地區的不同市縣,或同一市縣的不同鄉村、同一鄉村的不同人家,喪葬禮俗的繁簡程度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又如壽誕,富貴之家除了大擺宴席,祝壽請客外,還要演戲助興。而尋常百姓之家無力大操大辦,貧窮之家更不敢奢望舉行壽誕之禮,能煮碗壽麵招待客人就算不錯了,不少人甚至終生沒做過一次壽誕。類似的情況在福建的民俗中普遍存在。
(五)娛樂性
民俗的形成要得到全社會大多數成員認同,並樂意參與,需要有一定的娛樂性。福建民俗的娛樂性尤為突出,以宗教祭祀為例,福建的宗教祭祀活動往往伴有豐富多彩的戲劇演出。在百姓的觀念中,要獲得神靈的歡心和保佑,除了獻上豐盛的祭品和進行虔誠的禮拜外,還要演戲酬神、演戲媚神、演戲娛神;不但神誕日要演戲酬神,傳統節日、婚嫁壽慶、祭祖、寺廟落成、神靈點眼開光、廟會、祈雨、五穀豐收、齋醮儀式等等活動都要演戲酬神。最典型的是連喪葬也要演戲媚神,俗稱“和尚戲”或“喪戲”。如政和縣:“初喪,置酒召客,演劇喧嘩,以送死之禮。”(民國《政和縣誌》卷20《禮俗》)仙遊縣:“父母之喪,久停未葬,必覓堪輿。……葬畢,晏酒演劇,鄉里道賀。”_陳盛韶《問俗錄》卷
3《仙游縣.金鬥》)清末,泉州喪葬演戲媚神成為風尚,時人吳增在《泉俗激刺篇.喪戲》中寫道:“流俗是非太倒置,作大功德竟演戲。大小班,無小備,男女眷,無不至。嬉謔笑語,嫌疑不避。毫無哀痛心,大有歡樂意。破費計百又計千,人多稱其孝,戚友稱其賢,鳴呼其然豈其然。”宗教祭祀活動與戲劇演出相結合的習俗,至遲在北宋時就已形成,雖說是為了“酬神”、“媚神”或“娛神”,但在客觀上卻取得娛人的效果。
(六)神秘性
自古以來,福建的宗教信仰特別發達,史稱:“其俗信鬼尚祀,重浮屠之教。”(《宋史》卷89《地理志》)志書亦載:“閩俗好巫尚鬼,祠廟寄閭閻山野,在在有之。”(《八閩通志》卷58《祠廟》)福建民間所奉祀的神靈十分繁雜,既有閩越族和其他土著民族殘存下來的鬼神,又有從中原傳入的漢民族所奉祀的各種神靈,還有從印度、中東、歐洲等國外傳入的神靈。特別是福建民眾所創造的神靈數量十分驚人,他們需要什麼就創造什麼,帶有任意性和實用性。不但神話傳說中的人物(如盤古、女媧、西王母、彭祖等)、古典小說中的角色(如齊天大聖、豬八戒、通天教主、姜子牙、八仙、四海龍王等)被奉為神靈,而且岩石、老樹、花草、枯骨、家禽家畜、泥土、傢俱等等也會成為崇拜物件,只要需要,任何東西都可以成為崇拜物件,不受限制,其隨意性是中國其他地區所不能比擬的。總之,福建境內的神鬼幾乎無處不有,充斥於天上、人間和地府,構成了十分龐雜的神鬼體系。發達的宗教信仰深刻地影響著福建民俗的各個方面,使生產習俗、生活習俗、人生禮儀、歲時節慶等都附帶了各種祭祀活動和禁忌,不同程度地染上神秘的色彩。
(七)輻射性
福建民俗具有輻射範圍廣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明清時期,以閩南人為主的福建人大批渡過臺灣海峽,移居臺灣島,閩南的民俗幾乎全盤移植到臺灣,成為臺灣民俗的主體;二是明代以後,閩人移民東南亞一些國家和地區,帶去福建民俗,不同程度影響了居住國的民俗;三是福建民俗還輻射影響到日本的琉球等地。
三、福建民俗發展趨勢
民俗是一種貫通古今的社會文化現象,溝通著物質與精神、傳統與現實的聯繫,是人類社會生生不息的永恆伴生物。民俗的發展演變有其自身的規律,福建民俗也受其規律制約而沿著一定的軌跡發展、演變,歸結起來,主要有四種趨勢:
最早的民俗產生於原始社會,充滿神秘的色彩,帶有野蠻、粗獷的風格。隨著社會的進步,舊有的落後習俗得到改造,逐漸理性化和文雅化。如人類的婚姻形式最初是雜婚制,經過血緣婚、對偶婚,演進為一夫一妻多妾制,再發展為一夫一妻制,逐步從低級向高級發展。又如原始時期的舞蹈與宗教祭祀活動緊密聯繫,形式簡單,往往是身體狂舞,大聲喊叫,甚至裸體而舞。進入文明社會後,舞蹈向兩方面發展,或成為一門表演藝術,或成為平時的娛樂方式,舞蹈動作優美,格調也變得高雅。再如原始社會的巫覡兼有醫生的職能,巫醫不分。進入文明社會後,醫學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儘管“信巫不信醫”的習俗在民間仍有一定影響,但總的趨勢是醫學戰勝巫覡迷信,文明進步的習俗取代愚昧落後的習俗。
一種民俗形成之初,不僅形式簡單,內容也較簡單。在其傳承和流播的過程中,形式逐漸繁縟,內容也逐漸複雜。近現代以來,隨著社會生活節奏的加快,繁瑣的習俗逐漸被人們簡化。當然,這種簡化並不是回歸初期的水準,而是在更高水準上的簡化。如原始社會婚姻禮俗極為簡單,進入奴隸社會後,出現買賣婚姻,禮俗也逐漸複雜。到了封建社會,形成繁瑣的“六禮”婚俗。近現代以來,這一禮俗趨向簡單,形成新式婚禮,甚至出現旅遊結婚的新風尚。福建亦大抵如此。又如原始社會時期喪葬禮俗十分簡單,一般是掘地而葬,隨葬幾件生產工具或生活用品。奴隸社會以後,喪葬禮俗逐漸繁瑣,形成了送終、搬鋪、報喪、小殮、大殮、弔喪、出殯、下土、探墓、做七等繁文縟節。本世紀以來,喪葬習俗趨向簡化,火葬在城市逐漸成為風尚。
在漫長的原始社會中,人類生活在山野之間,只有鄉村民俗。進入奴隸社會後,出現了城市,有了城市民俗。由於城市吸引眾多農民進城,鄉村風俗被帶入城市,使都市民俗充滿鄉土氣息,所以有都市民俗來源於鄉村民俗之說。城市民俗將不同風格的各處鄉村民俗揉為一體,形成特色。由於城市的經濟文化比較發達,具有示範作用和相當的影響力。鄉村百姓進城辦事,往往會將城市的某些習俗帶回去,加以傳播仿效,這就是城市民俗對鄉村的輻射作用。象福州、泉州、廈門等城市對其周圍鄉村來說,是經濟文化中心,其民俗的輻射性也較強,成為該區域內重大民俗活動的中心和輻射源。特別是近現代以來,隨著大眾傳播媒介和交通的日益發達,城市民俗對鄉村的影響會越來越大。
大到一個民族的民俗,小到一個鄉村的民俗,最初都是封閉和保守的,都自以為最好,而拒絕向其他民族、其他地區學習,即具有排他性。隨著民族之間、地區之間交往和交流不斷增多、加強,封閉的格局被打破。各民族和各地區的民俗相互間不斷交流滲透。在中外民俗關係上也是如此。由於中西風俗的巨大差異,在西方習俗東漸之初,與中國傳統習俗發生尖銳衝突。後來,隨著中西文化交往的加深,西方習俗逐漸被有選擇地容納,中西習俗因而逐步由衝突走向融合。這種趨勢,隨著中外經濟文化交流的日益加深,還會進一步加強。
民俗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今天看來,同樣既有精華又有糟粕,既有良風美俗,又有惡風陋習。所謂良風美俗,是指那些對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促進作用的習尚,對人們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有利的習俗,它們能反映民族的優良文化傳統和精神風貌。概言之,凡是與今天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原則相一致的即是良風美俗。惡風陋習則反之,它反映的是過時、落後的生產關係和思想觀念。弘揚傳統的良風美俗,摒棄惡風陋習,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由於傳統的民俗往往是良莠雜揉,十分複雜,如何繼承改造、去蕪存菁,改莠為良,是一項十分複雜、艱巨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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