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與譜牒之芻議
司馬光《文路公家廟碑》雲:“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師皆有廟……(秦)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於墓所。”故漢代的“墓祠”遂成後世宗族宗祠通稱之“祠堂”。
先人的祭神活動當於祭祖的祠堂(或廟堂)之前。祭祖是鬼魂、神靈崇拜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從近代以來對大量甲骨文卜辭的研究中可知,商代祖先祭祀的發達及其規模之盛大,表明這時的祖先崇拜已“壓倒了天神崇拜”,為“殷以後的中國宗教樹立了規範。”
在中國的原始時代,人人都可享用“通天”的宗教活動。《國語.楚語》所雲“民神雜糅”、“夫人作享,家為巫史”即是。然進入文明階段後,它便為統治者所壟斷了。
“中國古代文明史的一個重大觀念,是把世界分成不同的層次,其中主要的便是天和地”。天代表神界,地代表人間。溝通天地的人物是巫覡。巫覡溝通天地神人時所需要借助的工具便是青銅器上的饕餮紋,即所謂動物夥伴,其次是神山、神樹等。②
夏商周青銅器上的饕餮紋,數百年來為學者們所關注,但困於不明淵源而無法解釋。自從江蘇、浙江兩地的良渚文化玉器的發現,終於頓開茅塞。
良渚文化(前3300--前2000年間)玉器上的人面獸身紋特徵,正是後來中原、晉南、三秦地域夏商周青銅器上饕餮紋的特徵。對它們特徵一致的考證結論,說明良渚文化時代的江、浙先民與夏商周時代的人們在宗教信仰上的一脈相承;換言之,證明了一個古代歷史事實:“夏商周文明中的宗教信仰來源於良渚文化。”③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產生後,必然有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典章制度,其禮儀性的建築中心亦為文明的標誌之一。考古發現中年代較早的這種建築有良渚文化的“祭壇”、紅山文化的“女神廟”④和齊家文化的“石圓圈”。⑤
良渚文化的祭壇大多是人工堆積而成的高臺,浙江余杭的瑤山、匯觀山和上海青浦福泉三處祭壇為其典型。發掘報告說,祭壇都建在山頂,由三層方台疊成,具有“通向上天之意”,而“壇作方形,和傳統的‘地方’說也許不是偶然的巧合”。因此,它們應當是“以祭天禮地為主要用途的祭壇。”⑥
① 中國文化史三百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3.
② 《文史知識》2004.9.李學勤、江林昌文。
③ 同②。
④
1935年首先發現于遼寧赤峰紅山(今屬內蒙古),年代約與仰紹文化中晚期相當。
⑤
1924年發現於甘肅和政齊家坪,約西元前2000年,屬原始社會解體時期。
⑥ 同②。
與祭壇相關聯的當是專用於一定禮儀的器物,如幾千年來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的以“鼎、豆、壺”組合而成的玉質(或陶)禮器、祭器,也是淵源于長江下游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時代。①
① 江陰高城墩遺址屬良渚文化,曾出土大量的品級很高的玉琮和玉璧。
與後世文獻所載大致吻合的,還有上述祭壇均為露天而築,大型祭壇上往往有大型墓葬。這種祭壇與墓葬相連的樣式,一直沿襲到民國時期的有地位或大戶的家族習俗中。
祭壇演變成祭祀祖先的宗廟,乃至再後的宗祠、祠堂等建築,應在父權制、王權嫡長制確立後才會出現。河南偃師出土的夏城遺址及其祭壇即證。從現在據有的資料看,長江下游地域,在良渚文化時代尚未產生構建國家機器的社會成熟因素,其玉琮、玉璧、玉鉞的出現,僅是進入文明時期門檻的標誌。因此,“廟”首先在夏王朝宗室出現是合乎情理和歷史規律的,後才可能興盛于商王室,制度化于周室。
宗者,其義首為祖先之意。《左傳.成公三年》雲:“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杜預注:“嗣其祖宗之位職。”也是同祖、同族的代稱。
廟者,《說文》雲:“尊先祖貌也。”《釋名疏證補》雲:“廟,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詩.周頌.清廟序》鄭玄箋:“廟之言貌也,死者精神不可得而見,但以生時之居,立宮室象貌之耳。”(即祖先的畫像)王逸注《楚辭.九歎.逢紛》:“始結言於廟堂兮,信中塗(途)而叛之”句雲:“言人君為政舉事,必告於宗廟,議之於明堂也。”可見,宗廟原先是帝王宗室敬崇供奉祖先的場所,亦是君主與宰輔大臣議政之處,從而引伸出“宗社”、“社稷”等王室的代稱,並用以代表國家,成了“天子”至高無上之象徵。
“祠堂”之祠意,《說文》雲:“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詞也。從示司聲。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釋名疏證補》雲:“堂,猶堂堂高顯貌也。”《辭海》釋:“春祭。祭祀”;又“祠堂”條:“祭祀祖宗或先賢的廟堂”。《現代漢語詞典》釋:“堂,專為某種活動用的房屋;正堂:堂屋。”
從上可知,從“宗廟”到各級各類的“祠堂”的演繹,其祭祀的性質與內涵,以及建築物外形與主祭者身份已起變化:“國”延伸至“族”與“家”;宗法制擴展到宗族制。這一漸進時而急進的變化,構築了能使中國封建專制政體持續運轉2300年之久的上層建築的龐大且盤根錯節的社會基礎,真是剪不斷、理還亂。尤其是這變化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識形態——“家天下”和“家長制”模式及森嚴的等級觀念,給中國現代化事業帶來了深沉的包袱和無窮的禍害。
任何事情都有其兩面性或多重性,剔除其糟粕,保存和弘揚其精華,才是繼承光大優良傳統的正確之道。對待祠堂文化亦然。
祠堂作為一種具有鮮明世俗宗教特點的文化形式,其內涵是相當博大豐富的,涉及到建築、雕塑雕刻、室內佈局與裝飾、宗教觀念、民俗、教育、家族血緣史、倫理道理、陰陽數術和書法美術等等學科的藝技。人們在“古為今用”時,應盡全力摒棄其封建的腐朽沒落意念,與時俱進地吸納“崇拜”、“忠孝”觀念中的合理成份,以辯證唯物史觀推介其歷史淵源和歷史影響、崇揚其敬老導幼、先公後私、正義制暴、施善行德、移風易俗、有序和諧、尊師重教、誠信致富等優良傳統和風尚,傳承其藝術技能之審美觀……對此當然見仁見智紛紜,但有一個原則是顛簸不破的真理,即批判地接納古代的、外國的、別人的、一切事物的同時,要使之有度地符合國情的發展方向,創新出具有時代特點的中國特色的風格和魅力。
歷數千年的祠堂“建毀史”,為何能傳承至今的呢?這就是祠堂文化衍生的姓氏譜牒文化之功效了。若稱祠堂為“硬體”,那末宗譜(或族譜或家乘)就是其載體--“軟體”。兩者雖均迭經戰亂,特別是土改、“大躍進”、“文革”等政治運動,遭到過毀滅性的破壞,但靠歷史虛無主義的極“左”蠻幹,仍難以將由千年文化傳統塑成的意識形態在數以億計的民間中泯滅殆盡。其實,從法理和人性兩方面講,本也不該“斬盡殺絕”!
祠堂(或宗廟)在先,宗譜在後,應是其物其事發展的必然法則。考古發掘、甲骨文、青銅器銘文、歷代專設記錄整理帝王侯卿大夫譜系的官職等等都是佐證。更為重要的是,自宗廟社稷成為改朝換代、國家興衰的特別標誌和象徵後,侯卿大夫的宗祠、墓祠及以後宋明清民間百姓的祠堂,亦均為同族人視作神聖不可侵犯之偶像了。再說,祠堂建築本身就是中國世俗宗教特點——祭祀祖先和名人——的文化形式,同宗同族的血緣關係史是其文化內涵的重中之重。封建時代上自帝王將相,下至百姓各宗各族中的宗主族主,為維護其權力和財產的繼承權和分配權,為鞏固其統治地位或維繫同族或一方的“平安”,必然會確立一部“成文典章”,以“法律”——公約、族規和家訓等的形式來保障其既得利益,使所獲之集王權(政權或族權)、神權(主祭權)、軍權(宗族武裝或地方武裝)、財權及夫權一身的地位取得合法性。這種“成文典章”,直至民國時期確實仍在起到某種法律意義或名義上的作用,它就是家譜、族譜和宗譜一類的姓氏譜牒。
舊時姓氏譜牒所記載的內容,除記同宗同族人的列祖列宗和今人的事蹟、一脈相承的世系表(俗稱掛線圖)、文字世系、族人名、字、號和生卒年月日與其子孫後代名,以及田畝數與墳地所在等外,還載錄祠堂建築的面積、結構格局、祭祀禮儀、祭壇祭器、先祖先賢贊圖及傳記、祠堂圖考(包括照片和圖案及文字考)、碑文牌坊、木(神)主排列(即所謂昭穆有序)、先祖先賢墓地考及墓誌考、族規家訓、婚喪喜慶禮制服制及圖表、祠堂財產(包括廟田數及分佈)、匾額楹聯、人物贊詞、主修(或主編)和名人的序文等等。總之,姓氏譜牒記錄了祠堂文化的全部內容和涵義;譜牒文化源出祠堂文化,又保存和延續了祠堂文化。
至於如何透過宗譜家乘所記內容看其本質,如何識別宗譜族譜的真偽和譜中的造假失實現象,待筆者後期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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