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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與譜牒

作者:  來源:晉江譜牒研究第28期  更新時間:2012年10月30日

祭祀與譜牒

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都普遍存在著“祭祀”習俗活動,不過,各個地區都有不同的“祭祀”形式,小數民族有小數民族的祭祀,由於崇拜物件不同,所以祭祀的習俗不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對祖先的崇敬。中華民族受傳統文化的影響,各族人民對自已的祖先非常崇拜,逢年過節,都擺上供品,頂禮祭拜。閩臺地區,習俗相近,一些祭祀活動基本相通。兩地民眾都有很多迷信活動,尤其對佛(佛教)、神(道教)和祖先充滿了敬仰,並希望獲得保佑。這種精神上的信仰轉化在生活中便是祭祀活動。

“祭祀”的涵意是:備供品向神佛、祖先行禮,表示崇敬並求得庇護。閩臺地區之所以比其他地方更熱衷於“拜拜”(閩南語敬神之意),主要是源于先祖們的艱辛,人力無法拒自然的災難,因而尋求一種解脫的思想。千百年來,閩南人從中原遷徙至福建,再從福建遷至臺灣,歷盡艱難險阻,在開疆拓土創造生存家園中,他們遇到難以戰勝的困難,由於人的力量有限,他們希望借助一些超現實的力量來幫助度過難關。於是,便寄託神佛的法力,也寄託祖先冥冥中的保佑,這應該就是“祭祀”的精神所在。

閩臺地區,各種祭祀活動長年不斷,首先每月的初一日、十五日,也就“朔”、“望”,按月亮的圓缺,每月二次敬神。後來,民間這兩個日子,信眾就到寺院、廟宇中向佛祖燒香。現在,這已基本成為民間信眾的固定日子。另外,還有兩個日子,即每月初二日、十六日,民間稱為“土地公”生日,大凡農村房屋,尚未“謝土”(一種迷信的房屋落成儀式)的,都要備供品上香,以保平安,一些小商鋪、小作坊也要備供品敬土地爺,以求生意興隆。民間有句俗語“得罪土地公,雞母狗仔養不得”。

農村的祭祀,名目繁多,單是什麼“佛生日”、“神生日”、“聖息日”每年都有十幾天,再加上各村各戶自行設置供奉的“佛”與“神”,數量就更大了,閩臺地區,可以說每日都有祭祀活動。

從宗教方面來說,有佛教的、道教的;有儒家的“祭孔”、民間的“祭媽祖”、“關公”、“吳真人”等,真可謂逢“佛”必拜、逢“神”必敬。這還不包括逢年過節的“祭祖先”和“做祀”。

在閩臺地區,“做祀”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世事”,也就是每屆逝去親人的生日或亡故的日子,後世子孫必備辦蔬筵,供奉死去的親人亡靈,寄託思緒。

近年來,人們對祖先的崇敬表現出很大的熱情,晉江地區,修族譜、建宗廟、修祖宇,尋根問祖,這波尊祖敬宗的勢頭似乎還沒有減退。不過,這無可厚非,這種對神佛的崇信是種正常的信仰問題,宗教總是勸人行善的,這對社會的和諧沒有壞處。對於崇敬宗祖,也不是純粹的封建意識問題,這是幾千年的傳統問題,中華民族是個尊祖敬宗的民族,這是人類的文明之舉,一代傳一代,將會促進社會更加文明發展,增加我們民族的向心力。有人把此舉比喻為今日的追星族,其實,心態是差不多,只不過有的尊崇傳統,有的追求新潮。

尊祖敬宗的思想在人們的心中根深蒂固,除了民族性外,儒家思想的“忠孝”和“天、地、君、親、師”的傳統教化,一直影響著我們,並深深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去。還有一條是文化紐帶,它維繫著這種思想。最為直觀的是“族譜”。它把家族、家庭的血統承襲表現出來,使得人們對祖宗的崇敬更加具體化。因此,族譜對人們祭祀祖宗起到指導作用。下面就近年的修譜實踐中遇到一些有關祭祀的事例羅列於下,供人們參考分析:

一,神主牌供奉。“神主牌”是“先人”的象徵,寫上某人名諱,就代表了某人,這是以先人的名義作為謨拜對象。“神主牌”分有“單體”與“集體”。單體的又分為單名主牌和配偶(考妣)主牌。單名主牌只寫一個人的名,如:“共和顯考某某(名字)某(姓)公 主”,其邊寫“孝男某某祀”,主牌裏腹則寫“系某公之子及生卒時辰”。如果是女人的主牌,則寫“共和顯妣某門(夫家姓)某某某氏孺人牌主”,左下邊同樣寫孝男名,神主裏面除生卒外還要寫該女何村何翁之女。神主牌的字數是有定式的,主面的字數應為“ 4”的倍數+1或+2,就是我們民俗中的“興旺衰微”的前二字,如:5、6;9、10;13、14;17、18,等吉祥數字,依此類推。其實,主牌並非私家獨有的,比如孔子的主牌就是“至聖先師孔丘之神位”。配偶主牌就是夫妻(考妣)共用的,無論娶幾位配妻,都共用一神主牌。先離世先用,後離世時也用同一主牌。

集體主牌是以宗廟或公廳為單位,把列祖列宗的名字書於同一主牌上,按輩份書寫,如:“第幾世祖某某某公暨妣某氏孺人之神主”,其字數仍然要按定式。主牌只能豎寫,名字條目太多可以用多塊牌,但必須依左昭右穆的定式。

二,主牌的排他性與共供配享:一般宗族姓氏的主牌都供奉於廳中的“公媽”龕中,宗祠則供奉於祠堂的“正龕”中,它是按姓氏和房份劃分的,具有嚴格的排他性。比如,王氏宗祠的正龕中,一定是姓王的先人,當然配偶必須是另姓,不能“王公王媽”。

房份的“公媽龕”供奉的一定是本房份的人,別的無權入主本龕。這就是排他性,也就是說,我們只供奉我們的祖先,不可能涉入其他姓氏,這就是宗法社會的規矩。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

1.感恩情結:有一個姓氏,歷史上有很多恩怨甚至世仇,後因外姓人斡旋,災難得以倖免,後來恩人無後輩,感念當年恩德,立一牌位共祀配享。

2.傳承情結:當年宗族無出男丁,面臨斷支,為使香火接續,由別姓人來承接支脈。後來,原支系無傳,只好在主牌裏腹寫原姓氏,這就是社會上很多“紅皮黑骨”的故事

3.寄祀:英林某村有一公媽廳,開基該祖廳的人因外祖母家無嗣,因而接養外祖母,當然也繼承了外祖家的“田園厝宅”。後來,外祖家的厝宅有部分成了該祖廳的產業,為了不侵佔外祖家的祖宅,該祖廳的龕中供奉一個外祖家主牌,成了“龕中龕”。一應年節,均有供品,以示共配享。

4.偏房奉正。以前的偏房(側室)過世後,主牌另立一個地方,有個公廳,先人去台做生意,在臺灣娶了房媳婦,回祖後,因原配的關係,居住在“尾房”,死後立一“臺灣公媽”神主牌,仍放置“尾房”,不入正廳堂。後來,後輩發達,認為這樣有虧這位“臺灣公媽”,便趁祖廳重建之機,移入祖廳正龕。

總之,在民間宗祖的祭祀中,族譜是具有指導意義的,沒有族譜,將昭穆紛亂,不知伯叔,長幼失據。人們最怕的是我們的宗祖不知出之何處,沒有來歷,就意味著沒來頭,到底是名門之後,或是草芥野出。這也就是我們所發現的很多攀龍附鳳,趨名門,傍權貴的族譜造假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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