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譜法中求實際與慕虛榮的矛盾觀念
—、前言
清代人纂修家譜活動中,少數人針對傳統家譜中某些不尊重實際的觀念和書寫方法,強調修譜的“信今傳後”原則,反對“惡飾”,主張對古譜通權達變,對“削譜”、女性上譜、族源考辨、傳記等方面提出改進的主張和書法,從而提高族譜品質,這種崇尚實際的譜法觀念值得重視和繼承。
家譜的寫作由於受到慕虛榮觀念及資料條件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它的學術價值,主要是在族源、遠年先人世系、某些傳記可能有不實的記載,但是家譜仍然是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人口學、優生學等學科的資料寶庫。
筆者近日研討清代和當代家族史,希望從意識層面瞭解家族制度和家族活動,如近作《清人“禮以義起”的宗法變革論》,《清人“養為先務”的睦族觀和家族通財觀》,《二十世紀中國社會各界的家族觀》等,這篇小文將討論清朝人纂修家譜的歷史,也是談論修譜人觀念上的問題。在先筆者就一些古人修譜不講實際的現象作出評論,如以《古代宗族亂以名賢為祖先的通病——以明人<新安蕭江宗譜>為例》為題撰文,於1989年提交給陳捷先教授主持的“第五屆亞洲族譜學術研討會”,如今這篇小文,亦將涉及到家譜中的不實現象,不過關注點不在這裏,而是想通過觀察當時人認識上的分歧,分析人們思想意識上的原因,以理解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家譜的學術價值,在歷史上並沒有怎麼被人認識,人們因其中的不實成分,進而懷疑它的總體的可靠性,近年在中國大陸由於譜牒學的研究、大型譜學工具書的編纂,人們不遑論及它的信史問題,其實不少人是有懷疑的,只是為某種熱氣掩蓋著,本文的出發點與此也不無關係。
清人修譜中對家族史和家族活動中的某種史實反映不反映到家譜裏來,有不同的認識和討論,在實踐上也有一些相異的做法,表現出尊重或遮飾史實的兩種不同觀念,本文將對這種現象作出清理,然後瞭解各種觀念產生的社會原因,進而關注家譜的學術價值。
修譜中講求務實與羡慕虛榮的不同觀念和相應做法,表現在下述諸方面:
二、姓源、初祖、始祖、遠年世系和聯宗合譜
清代以前,人們編寫家譜,敍述家族歷史,往往講述家族姓氏的由來,所以譜書多有得姓源流的內容,而且一追溯就追到黃帝、帝王、名臣、聖人、賢人那裏,就以後世尊為楷模的歐陽修和蘇洵分別製作的家譜講,都有姓源的內容,分別推到越王勾踐和祝融氏。清人繼承了前人的觀念,多數人認為寫姓源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有人提出異議。《四庫全書》的總纂紀昀家族修譜,不講姓源,紀昀說,漢將軍紀成與晉司徒紀瞻不是一系,紀少瑜是吳姓,與中原紀氏無涉,因此紀姓之人雖都姓紀,但不是出於一個祖宗,是所謂“流合源殊”,因此修譜“不述姓源,慎也”。道光間江蘇海門王氏修譜,處家館的施楨為作序文,發表了王氏姓源非一的見解。他說,一般人認為王氏有三個地望,為太原、琅琊,系周靈王太子晉之後,另一為京兆,出信陵君,是以這三望之王均被說成是姬姓後裔,然而幾乎同時還有吳國王犯、晉國王良、秦國王稽、齊國王驩,難道都出於姬氏?表示相當程度的懷疑。他又含蓄地批評儒家大賢韓愈,說韓愈寫王仲舒神道碑,將所有王氏視作三者後裔,這是應當斟酌的。據此,他不主張寫作姓源,及為此製作圖譜:“總之,世系在千百載以前,代遠難稽,作譜者但略著其梗概,以示數典不忘祖足矣,不當扭合為圖,叢生紕繆”。他主要批評姓源不實,以帝王為榮而誤認祖先。創修於光緒四年(1878)、成書於宣統三年(1911)的甘肅《武威段氏族譜》,就段氏姓源問題,在《凡例》上說,有的人說段氏是共叔段之後,有的說是老子李聃遺胤,還有說是戰國時魏人段幹木的後裔,“諸說紛紜,莫衷一是”,何況“古今姓氏之學,不足征信也久矣”,所以不必考姓源,“以免附會”。看來不寫姓源的主要是兩個原因,即姓氏可能是多元的,而流傳久遠,資料有限,一個家族很難考證清楚;考辨不清,強作附會,仍是不明祖宗是誰,倒貽笑大方。
反對在家譜中考證姓源的,在修譜人中是少數,多數人還是視為大事,以為非寫不可。雍乾時期官員曹一士講修譜有二“道”,一是“慎而譜之”,凡是不知道的事情就不寫,以免附會疑誤;二是“考姓氏,溯時代,由我之從生以及乎初生,毋敢有率略放佚焉,此追而譜之也”。主張考論姓氏源流、始生之祖(初祖),只是在做法上採取謹慎態度,闕疑存信。乾隆十一年(1746)江蘇鹽城李氏修譜,李成章序雲:“竊怪今之為譜者,不慎考其所自始,詳細其所自生,每排張其門地,影響附會,冒不可知之祖而屍祝焉,殂豆焉”。他批評人們將精力放在附會冒認上,而不下力氣考證姓氏源流和始祖,可知他希望弄清姓源。咸豐間廣東南海朱次琦修譜,強調學習紀昀譜法,但在姓源問題上看法相左,他說“姓氏源流,不可不考”,紀氏家譜為慎重而不寫源流,不符合古人譜法義理。他敍述姓源的理由不外兩條:不述姓源,是數典忘祖;記述是繼承古人譜法傳統。
紀昀譜法為許多人所尊重模仿,朱次琦譜法晚出,也產生不小的影響,他們在寫不寫姓源問題上的爭論,反映清人修譜在族姓源流、初祖、始祖問題方面遇到難以處理的實際問題:不寫不好,寫則很難弄得清,為免出謬誤,還是不寫為好,這是不得已做法;也知道難寫,故取慎重態度,但應竭力而為之。兩種態度,兩種做法。這都要表示謹慎從事,願望都是不忘本根,不犯數典忘祖的誤失。
關於家族的遠年世系,許多族譜有著錄,對於其真實性,懷疑者、批評者實在不少。康雍之世的李紱為江西南豐傅氏族譜作序,見譜上列有自商代傳說開始的六十三代人的世系表,因而說“世次詳明若此,豈別有所據耶”?明著說不知其製錶的材料來源,實際露出懷疑其真實性的態度。又給江西新建趙氏作譜序,指出前此的趙氏譜書,所記述的始遷祖趙抃事蹟,與蘇軾所寫的神道碑不合,家譜上載有朱熹的序言,可是《朱子大全》上並沒有此文,這都是誤失,靠這次修譜改正過來了。為李紱所賞識的全祖望講到浙江鄞縣西廂董氏族譜的世系表,在明初以來的人員準確,而在這以前的,與正史和志書皆對不上茬,真是“漫無依據,任心附會”,因而詢問董氏修譜人,回答說是抄錄的舊譜,對此也有懷疑,但是先人的東西不敢改,並表示願意做得精確,於是全祖望為之作出改訂。紀昀修譜不講姓源,但作世系源流,“譜首上溯始祖,而中間六世,闕所不知”。
製作遠年世系,然而極其謹慎,不清楚的人物就不作紀錄。特別指出,譜系人物,“但存其可考,無牽合附會剿說氏族之書,以貽君子之譏者,是皆可作譜者法”,告誡人們不要抄襲姓氏、譜牒之書的成說,以免牽強附會,給他人提供說笑的資料。開啟近世經世文編之作的陸燿對此更其嚴格,批評欠缺嚴肅的家譜,“世次統系,冒濫相沿,甚者至引遠代君王將相為始祖”,接著指明漢末以來江左著姓陸氏、顧氏後人的一些家譜世系不實的情形,說陸氏的各個支派,“世曆千年,屢經變革,承傳次第,安保無不可深信之處”?而所寓目的幾種顧氏族譜,“大抵非兩漢六朝顯榮赫奕之人,恥以為祖”。他為避免陸、顧二氏修譜所出現的遠年世系不確的弊病,所作之譜是十一世以來的“近譜”,十一世以前不予著錄。安徽涇縣包世臣的家族自稱是俗傳“包“包青天”包拯的後人,謂其祖先包輝是包拯第四子的孫子,贈封吏部尚書,包世臣對此頗有疑問,因為他查閱史書,知道包拯只傳一子,哪里來第四個兒子?包輝贈封的事,顯然是後人依據明朝的制度推測的,不足為據。批評族人世代相傳的訛傳,具有相當的勇氣。道光元年(1821)江蘇海門王氏纂譜,對老譜卷首的兩個世系圖,“考信無征”,然而先人留下的,又不便取消,只好寫個跋語,使族人知其不實的情況。光緒末年,安徽祁門程氏纂輯家譜,發現明朝中葉自徽州遷出的程敏政所著程氏統宗世譜,將善和程氏仁山門下增添二代,後人不察,歷次修譜,仍因其舊,至此次編纂,發現他的錯誤,予以改正,並在《世系譜圖》附載程敏政的世系圖,以及專門的辯駁文章。
關於遠年世系的討論,要點大致在下述四個方面:第一個是勉強作遠年世系,意圖尊重祖先而實際上是誤認祖宗。如李兆洛所說,“有譜而其世系乃益不明”,反而製造了混亂。全祖望說得更深刻:“夫數典而忘祖,不可為也;攀援華胄而無祖,尤不可為也”。忘祖不不好,誣祖更壞。第二是不要迷信老譜,以為前人所作,照抄過來就行,或者明知有誤,但因系祖宗所傳,不敢改動,這就是紀昀及道光元年海門王氏、光緒末年祁門程氏纂譜者所指出的,應從實際出發作出更正。第三個是詳近略遠,與己身較近,知道確切的就書寫,遠年不清楚的就從略,即世系從可知之世開始寫,系譜就準確了,所以惲敬說:“夫以遠為不盡信,以近為可信,則譜信矣”。第四是採取闕疑的態度和辦法,世系中傳疑的人物寧可不記載,而不將疑似的收錄進去。
關於聯宗合譜,謹慎者嚴格認定同宗,趨利者冒認求合,辨別不清者分合無常,實出無奈。同治間編著的江西《萍鄉縣誌》,說當地人重視譜系,經常纂修家譜,對於“同姓異宗,必嚴辨之”,意即在同宗的情形下才能聯合修譜。河間紀昀家族所在地,還有北楊村、小河、王家莊的紀姓,與紀昀家族僅僅是同姓,並不同宗,紀昀修譜,特在譜名上冠以“景城”地望,表示與北楊村等地的紀氏不是一個家族,自然更不會聯合修譜11。乾隆間江蘇武進的奔牛、輞川裏兩個姚姓家族聯合修譜,到道光間,奔牛姚氏續譜,找輞川裏姚氏合修,輞川裏的姚煦信等人經過細心考訂,得知這兩家人所尊奉的始祖並非一人,也即並不同宗,拒絕合作,並自行編纂輞川裏姚氏宗譜,這種求實態度得到名流的稱讚,為之作序,其他“鄉先輩見者,謂敦本睦族,崇實黜華,煥焉炳焉,洵家藏之至寶矣”。可見明辨宗派,為有識者所特加留意。
從現有資料看,奔牛姚氏道光間仍欲與輞川裏姚氏合譜,倒並非有意作偽,而是辨別不清是否真正同宗,但是有些家族則是明知故犯了。如同李兆洛所批評的:“攀援華胄,合宗聯譜,以為誇耀,誣祖忘本,抑又甚焉。”這是微寒之族,攀附望族,以圖提高家族的社會會地位。江蘇嘉定、寶山的黃氏都出了名人,道光間崇海的黃氏修譜,找到嘉定黃宗起的祖父,要求合譜,遭到拒絕,但是光緒間黃宗起修譜,尋覓家族史資料,發現崇海黃氏的譜書竟有本家族名賢的名諱,可知崇海黃氏盜用嘉定與寶山黃氏族望。蘇州吳縣洞庭安仁裏嚴氏是大族,祖先有以“伯”字為輩字的,與同縣王家涇、後山嚴望裏嚴姓並非同宗,可是嘉慶十四年(1809)在祖墳邊上冒出兩個墳頭,刻碑雲“安仁裏始祖之墓”,並書兩個“伯”字輩的人名,引起安仁裏嚴氏的警覺,進行交涉,對方同意鏟去“安仁裏”字樣,可知同姓不同宗的嚴姓,羡慕安仁裏嚴氏的盛名,加以冒附,而本主則嚴行制止。武城曾氏因系聖裔,享有優免的待遇,冒附的人自會不少,所以宗譜特作規定“嚴查混冒,杜紊宗也”。
處在一個地方的同姓之人,由於年代久遠,是否同宗,有時分辨不清,修譜的分合不定,成為並不乏見的現象,前述武進兩個姚氏的情形就是顯例。先遷崇明,後又部分遷徙海門的王氏,向有太原、琅琊二望的岐說,可是又弄不清楚,因此族譜合而分,分而合,“其間得失未可深言,即後來續修諸譜,或遠紹多收而適成附會,或衍訛踵繆而絕少折衷”。
是故意的同姓不同宗合譜,還是分辨不清而誤合,都違背篤信“一本”共祖的家族宗法原則,也失去修譜合族的本意,李兆洛分析得至為深刻:“夫譜以辨昭穆,非其祖之昭穆何辨焉;譜以收族屬,非其祖之族屬何收焉”。
三、史志體例
族譜就其體例來講,原本簡單明晰,主體是家族成員的世系及譜系製作方的序例,至於傳贊可有可無,就是有也極其簡略,這是歐蘇體例所顯示的。元明以來,家譜的體例逐漸向史書、志書學習,出現史志化傾向,體例繁雜,在世系之外,傳志齊全,到明代業已定型,這從全祖望家族歷次修譜的體例變化可以得到證實。鄞縣全氏的修譜,據康熙後期參與修譜的全祖望講,始修於元代,第二次修于明初,三修於弘治、正德之時,“體例猶未密”,四修於嘉靖朝,“體例備矣”,及至萬曆中第五次制譜,“厘為二十八卷,凡狀、志、碑傳之類無不備載”。字裏行間,透漏出全祖望對體例完善的讚頌。他所說的“狀”是指“行狀”,是傳記類的文書,與碑傳是不同體裁的傳記,有傳記和碑傳,表明家譜彙集多種體裁的傳記文;“志”是紀傳體史書和地方誌所必備的體裁,用於記錄專門制度和專類事務,家譜把它借用過來,記述家族的專門事情,如家訓、祠堂、墳塋、藝文等。清代湖南安化人陶必銓為石井劉氏作譜序,說該譜“圖之總也,協於不謀之和也;派之衍也,飾於不爭之分也;考居址也,愛於其所親也;謹祠墓也,敬於其所尊也;頌而容之于德之成者,闡幽也;風而聲之於德之至者,征實修于名言也;休之以其所已能者,著功敘也;董之以其所未及者,訓後來俾勿壞也”。表示這個家譜容納有這個家族的世系總圖、房派世系圖、家族居址、家族祠堂、祖墳、祖宗畫像和贊文、祖宗格言、祖宗功德傳記、族規家訓等內容。又說這是運用“省郡志例,增為十卷,告成於今。其用力勤矣,其樹義精而垂範遠矣”。明確指出劉氏纂修宗譜,學的是地方誌的體例。於是家譜具有了與紀傳體、方志史書類似的體例,即有了紀、傳、表、圖。因此人們對家譜的名稱,使用“家乘”一名的頻率加大了。家譜之“譜”,譜敘家族世系,故“家譜”主要反映家族系譜,家族史的全面內涵雖然按照習慣仍可用“家譜”來表達,不過有的人覺得有點缺憾;而“乘”是史乘,記錄歷史的龐雜內容,運用“家乘”一名表示擁有類似志傳圖表的家族史著述更為貼切一些,這就是清代以來的族譜常用“家乘”名稱的原因。
清代家譜體例雖然完備,在世系之外,人們的著重點是在傳記方面。《武威段氏族譜•凡例》說,有的“家族詳世系而闕事實,殆不過戶籍名冊之類,猶作史者有表而無傳,於義豈當?今於累世積功行義,鄉達為之立傳者,依次彙編,創為傳略一卷,俾世次為經,事實為緯,成一家之言,立百世之法焉”。他以“史”的標準,要求家譜彙集傳記文,換句話說,在他的觀念裏,家譜是家史,必須有傳記,家譜才能成為“一家之言”的著作。輞川裏姚氏家譜對家傳之重視搜求,用不敢遺漏來表達:“祖宗行狀傳志,或名公表揚,或祖孫敍述乃祖宗功,德所由傳,悉為載入,不敢遺漏”。武進莊氏是產生莊存與、培因兄弟鼎甲的望族,其嘉慶六年(1801)家譜凡例雲:“家乘與國史不同,史家立傳必加嚴核;家乘則祖父一行之善,實有可據,子孫必宜表揚垂後。舊譜所有各傳,今仍一概收入。至於宗人爵高望重,有钜公撰述志銘,與國史相表裏,亦宜載入,以備館局徵求年表附焉”。畢竟是出名人的家族,氣度不凡,家譜除了年譜、事述、銘狀之外,另有國史列傳、一統志傳、府縣誌傳、家傳,計有五卷之多。這裏有四點值得留意:從官方編纂的史志裏取材,將本族人物的傳記過錄到家譜裏;官方的立傳標準高,家傳不能用此要求,立傳宜寬;作家傳,以備國史館修史、地方政府修志時的採集資料;子孫通過閱讀祖先傳記,傳承家風。
全祖望、陶必銓和武進莊氏、姚氏等之所以稱頌家譜的體例完整,筆者以為,他們持有家譜史志化的觀念,使它能夠容納更多的家族史材料,以便保存先人資料和對族人進行教化,有益家族的建設和維護家族的興旺發達。
在家譜的體例完備、內容豐富同時,出現了內容不實和卷秩浩繁不易保存的問題,引起批評,從而產生簡化家譜內容的撰述思想和方法,這主要體現在姚鼐的家譜主張之中。在他之前,李光地曾經讚揚宿遷徐用錫所撰的家譜,說他的記敍“簡而愨”,意即簡明而核實,加以提倡。桐城派古文集大成者姚鼐在《族譜序》、《代州道後馮氏世譜序》等文中,針對世間流行的譜法,提倡“少變其體”,並親自實踐。他的意思,第一是要準確,他從譜牒學史來看,認為先秦實行世卿世祿制,人們看重家史,有專門紀錄,故而世系明確,秦漢改制,不像以前重視出身,於是譜系不明;魏晉隋唐實行士族制度,社會普遍懂得譜學,家史容易明瞭,而五代以來士族消失,人們就很難確知世系了,於是“誤託名人求以自重,是亦可謂愚也”,因此今日作譜,先世不明的就空缺不書,這樣比愚蠢的誤托要好。第二是體例上,依照古來世表的作法,世系“率橫列,而注曆職、生卒、妻、子于其下,欲其文簡而易檢”,即用一個世系表,將闔族之人及其履歷都包括進去,這樣行文簡要,自然便於查找檢索。第三是與第二點聯繫在一起的,即譜書開本要小,改變世俗通行的一尺見方的大型巨冊本,書寫或刻印成十行小字本,便於保存或攜帶,所謂“惟文冊精簡,亦挾而藏,則傳久之道與”!用一句話說,姚鼐的譜法是用簡明體例,書寫準確內容,冊籍宜於保存和攜帶。他只要世表,摒棄史志體家譜的多種體裁和內容,自成一體。他的譜法得到一些學者的支援,方東樹即是一位大力宣傳者,他說姚氏譜法,“為天下萬世不易之良法”,模仿其法,製作本族支譜。他特別針對史志體譜法中的傳記文,說那些傳記多是記載不實的虛文,家譜不需要對他搜集彙編,至於先人美德也應記錄,在其人名下略寫數語即可。包世臣對家譜傳記的書寫,與方東樹的觀點相同,認為對於有卓異行為的人,“不別立傳,唯注明其名之下,文簡而事實,不為虛美”,這是近世人們所難於做到的。
史志體家譜,體裁多樣,易於內容豐富,但若在虛誇思想支配下,容易寫些不實在的事情,尤其是傳記中的虛美成分嚴重,為有識者所厭惡,是以簡化體例的主張起而抗爭,於是有兩種體例的並存,對家譜的健康發展大有好處。其實,姚鼐譜法是古譜之法,很難說是他的發明,不過他針對世間的家譜史志體例化,他的宣導就有其時代價值。
四、善惡並書與書善不書惡、削譜種種
古人寫家譜,對於家族中出現的壞人壞事,是紀錄還是回避,向有不同主張和做法,但以回避和不記載的為多。明代富春孫氏族譜、鄞縣槎湖張氏族譜是善惡並書的,所謂“有善有惡,區別森嚴”。萬曆間全氏修譜,有人提議學習張氏作法,因有人反對而未果,到清代全祖望見到張氏譜,甚為詫異,認為“譜系中所未見”。這種做法,確實很少,但是也不是絕對沒有。乾隆元年(1736)廣東嘉應州洪氏編纂家譜,變更舊譜不錄惡人的慣例,改成不分善惡,一概書寫的辦法,其《凡例》雲:“譜者普也,合智賢愚不肖而普載,使不失世系者也。原例雲,有不肖者,執譜鳴官,乃除譜內名字。是使禹不得有鯀,瞍不得有舜也,非夷齊不念舊惡開人自新之意,今無分賢否,悉為登譜”。叫族人不分賢愚善惡,一律上譜,理由有二:族譜本來就是為紀錄所有族人的,是族人就不得遺漏;家族出了失行的人,固然不好,但是也要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歷史上大聖人舜還有一個不仁的父親盲叟,禹的父親鯀就治不了河,難道就不是他們的父親,後人不都知道的嗎?也沒有影響到舜和禹的名譽呀!將善惡並書的道理說得簡單明瞭,並且相當有力。全祖望對於“書惡”,雖然不主張,但表示理解,故雲削惡不書,是用的《春秋》筆法,使人凜然知懼;而記載失行的人,不用怕他的子孫記恨,而是為孝子賢孫,包容萬象。
“書善不書惡”的主張占居多數,這裏僅舉朱次琦的說法就可以明瞭了。他說:“史兼勸懲,美惡並書;譜言勸,不言懲,故稱美,不稱惡,《春秋》為親者諱,厚之至也;《唐表》于張氏、上官氏世系,美惡不諱,今不從,不欲以先人愧子孫也”。他將家乘與國史區別開來,認為應有不同的表現方法:國史用《春秋》筆法,書惡,使亂臣賊子懼,而家譜則是勸人行善之作,應以仁愛為懷,寫上祖先的罪惡,讓他的子孫見了感到難堪,就不好了,所以不宜寫壞人壞事。朱次琦的仁愛之心溢於言表,但忽視了尊重歷史,以為可以不必計較。他只講了不書惡的一個原因,另一個緣故,是惡人敗壞了祖宗名聲,是家族的罪人,當然不能上譜,這就是任重光所說的:“至作奸犯科,以玷其先,以危其身,名雖列而隨削”。或如山東即墨萬氏譜例所訂:“有不才流於匪類者,先人之罪人也,不入譜”。
因為不書惡,出現了削譜的法則,就是家族不幸有了失行的人,除名出宗,不得上譜,即使已經譜上有名也要削去,如同剛剛所說到的任重光及即墨萬氏二譜的作法。究竟哪些作惡的人不能上譜呢?有的家譜說得很明白,就是犯法受懲治的人,嚴重違反倫紀的人,以及從事不合家族規範的職業、信仰的人,這些人當然都是玷污祖宗的不肖子弟。宜興篠裏任氏家族于順治康熙之際定義,“凡不孝不悌,帷薄不修,盜賊奴隸,此族惡大條也,不幸有犯者,公逐不許入祠,鳴官正法”。這裏講到三種人,即忤逆不肖、亂倫的人,做強盜犯法的人,賣身為奴的人,家法、國法都不能容,所以告到官府,開除出宗,自然不可能上譜了。其實奴隸並沒有犯法,可視做一種職業,只是流入賤民,玷污了祖宗和族中上層人士。武進莊氏道光十八年(1838)定例:“各分子姓中間,有不肖悖惡以至刑傷過犯,有案可稽,及自甘汙賤,有玷先型,于家法應革出宗祠者,並於世表內削名”。被削譜也是那幾種人,與篠裏任氏一樣。膠州法坤宏修於乾隆中期的家譜,凡例有“逃入二氏者不書”之條,九江朱氏贊成法氏之說,序例有“棄親出家,削不書”的規定。出家人不要父祖,家族譜牒也就不能容納他了。古代出家人有佛教道教兩大種類,法、朱二氏兩者並禁,有的只是不允許出家作和尚,所謂“通例,為僧尼者削不書”。有的家譜則放寬一些,只是批評出家人忘本,仍准許上譜,但加注釋,希望他們放棄信仰,回歸宗族,所謂“逃入空門者,非複祖宗之子孫,但于父母圖內及世系名下書‘出家’,複歸者諱之,仍開世序”。天主教在某些些地區傳教活動開展之後有了一些信徒,家族就如同對待釋道一樣,不許上譜。上海葛氏光緒十二年(1886)譜例規定:“入西教者不書,杜異端也”。“棄親”、“異端”是點題之語,關鍵所在,佛老及西洋教既是異端,信仰者被家譜排除在外,乃是自然的事情了。
歸結善惡並書與書善不書惡的兩種觀念,前者認為族譜是所有家族成員的譜書,不應區別對待,家族成員理應一律登錄,不應當有削譜的事情,而且紀錄出來,也是勸善懲惡,用以教育族人;後者主張隱惡揚善,為親者諱,實際上也有家醜不可外揚的意思,對族人有仁愛的一面,然而對不同職業、不同信仰的族人的斷然排除態度,看來又與人情相違了。
不許寫上族譜的人,還不只是犯法、忤逆、異端、賤民,對於女性及兩性婚姻中有問題的人,也會削譜,或有異於尋常的書寫方法,這裏本應談及,惟因它涉及到女性與兩性關係的重大問題,另立子目加以說明如下。
五、女性、兩性關係書法
對於嫁進族內的婦女(妻、妾)、嫁出去的族女,根據她們的婚姻狀況,特別是節操表現,在上譜與否書寫方法上有著相當嚴格的講究,甚而男子也會因婚姻失類而產生上譜的問題,而在觀念上則是注重於貞節和有無子女。
妻。正常的寫法,是出現在世系圖表中丈夫的名下,注明她的姓氏、子女、卒年、或者還有娘家的地名;表示尊重妻的敵體地位的家譜,則將妻提行另寫,即妻與夫在家譜的紀錄上是平頭的。
妻的書寫內容,一般少於夫,如不記載名字、生年和行次,理由是婦人從夫,有姓氏即可,無需有名;出生是在娘家的事,與夫族無關;他娘家的排行與夫家也沒有關係,因為他在婆家的地位是依丈夫確定的,如丈夫是老大,他就是長媳、大嫂,如同紀昀家譜所說:“(古譜)婦皆注明,今不注,據《孔叢子》也:婦人於夫氏,以姓氏稱禮也”。“婦,譜卒而不譜生,其卒於我,其生不於我也”。“不注(次第),婦以夫為長幼也”。這是按照夫為妻綱的倫理,將妻作為丈夫的附屬物來寫作的,所以家譜沒有妻的歷史資料的完整性。當然有的家譜不像紀氏,是書寫妻的行次的。
如若妻出現改嫁的情況,寫法就大不相同了,有的在她的傳記處,僅寫一個“氏”字,氏的前面空一格,表示應該寫她娘家的姓而故意不寫;有的不寫她的卒年、安葬地點和葬向;有的沒有兒子就不寫,最嚴重是完全不寫。還是讓我們來看家族有關規定中的觀念。紀氏譜雲:“婦改適者,舊譜皆書„„,今不書,隱夫凱風孝子報無言之恫者也”。意思是不寫她是為了同情孝子的難言之痛,不令他們難堪。而多數譜書則對她大為指責,如上海葛氏之所以不書再嫁婦是“重名節也”。武進莊氏則謂為“除其姓,以寓微意,無所出者直削之,惡失節也”。武城曾氏定例為:“寡而再嫁者,婦道玷矣;有子,書其生年,為子出身也;沒葬不書,明與廟絕,外之也”。如果生有兒子,還有保留她曾經是妻的經歷,不過不寫她娘家的姓氏,以表示對她的蔑視;這不是為了她,而是為的兒子。葛氏、莊氏、曾氏都是以“一女不嫁二夫”的貞節觀念來對待再婚婦女的。曾氏提到再嫁婦與“廟絕”的話,值得注意,因為再嫁婦已經不是這個家族的人了,從宗法講,既然無關係,自然不給上譜了。這些是從夫家再嫁的,如若再嫁過來的,待遇也是一樣,如益陽熊氏的規矩:“再醮之婦,夫沒,從前夫子者,不錄”。
妾。在名份上是半奴婢身份,不被當作家庭正經成員看待,上不上譜,也是有關名節的事情,但是在理念上卻與再嫁婦大不相同。被允許上譜的,是為著“正家也”,即從家長治理家庭講讓妾上譜,而不是妾有權利上譜,這是准可將妾書入族譜的標準解釋。有的家族規定,“妾惟有子則得書,貴傳宗也”。傳宗接代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妾因為給主家生了香火繼承人,才取得上譜的資格,沒有兒子只能對族譜向隅而泣了。至於如何寫法,亦有義理管著。同治六年(1867)桐鄉勞乃宣的方法是,“有子之妾,書於其子格內”。因為有兒子才上的譜,所以在兒子名下注出其生母,再一次說明妾的地位同是否生子有著重要關聯。妾因有子而得上譜,可是兒子卻不寫在她的名下,而出現在嫡母名下一一“凡妾生之子,書法與嫡子相同,以妻有正副,子無嫡庶之義也”。“庶子不書所生母,統于嫡也”。原來兒子是不分庶嫡的,是通屬於父親的,並非是妾的身分的生母的,故而填入嫡母格內。即墨萬氏定例,“妾與再醮,無子不載”,可是又雲“妾無子女而有節亦載,重節也”。妻因不貞節該載而不載,“節”在這裏成為關鍵性的概念。對於女性而言,“節”是貞節、節孝、節烈,就是完全按照官方的倫理觀念行事,不論本人付出多大的犧牲,只有為家庭、家族增光,卑賤而無出的妾,譜上才能有名,而失行(失貞)的妻則被逐出譜外。由此可見,名節觀念決定著女性是否上譜以及在譜中的寫法。
族女。族女是要嫁人的,出嫁叫做“於歸”,即成為婆家家族的人,而不再屬於娘家宗族了,因此家族要不要對她做登錄就成為討論的問題。故而上不上譜,各個家族說法、做法不一。仍以景城紀氏、九江朱氏名譜為例,觀察清人的有關觀念。紀氏雲:“古法記女之所適,今不記,從蘇氏也”。不紀錄,因為她已經不是本家族的人了,婆家家族會給她上譜。在這不書當中,也有例外,就是這個族女要有特殊的表現,能給家族增光。即墨萬氏譜例:“諸譜有載女者,吾家女不入譜,而貞烈者必書,亦門楣光也”。有這樣的族女為家族的榮耀,借用節烈光宗耀祖,才給以“樹碑立傳”之榮。九江朱氏亦給有特殊事績的族女以記事的榮譽:“女可紀者,未嫁已嫁內外並得書”。“在室者章女美,出適者為家榮也”。在這這裏關鍵是有可紀錄的節義事情。有的家譜書寫族女,如桐鄉勞氏定則,“女子所適,生卒年月”並書。在這書寫之中,又有不書的規定,輞川裏姚氏“女亦子也,嫁者書,再嫁則不書”。再婚失貞,故而取消其被登入的資格。要而言之,定則不書族女的,確有破例為她寫的;定例書寫的亦有因故不寫的,這書與不書,癥結就在貞節與否,根本上還是關於道德的觀念性標準。
女子因再婚而不書,男子續娶則沒有疑義,如果婚姻失類,也要失去上譜的權利。儀征陳氏譜例:“凡男女婚娶,人倫之首,不可不慎,若貪財而娶卑微,婪富而嫁下賤,有辱門楣,有玷家乘,不錄”。本身是平民(良人)或以上的人,為了錢財,而同賤民結婚,不僅是自己跌落身份,更使家族遭到侮辱,如果還把他們(她們)寫進家譜,也是對家族寶藏的譜牒的褻瀆,因而將他們清除出譜。
總起來說,女性以及極少數的男性因為婚姻方面的倫理觀念,出現上譜與否及如何書寫的問題,各個家族的處理方法有相同、基本相同、不甚相同的差別,然而在觀念上則是一致的,基本上是以女性的貞節為準則,失節者削,節烈者書,這是第一條;第二條是傳宗接代思想,看婦女有出無出,有出妾亦書,無出則再嫁婦、妾失去機會;第三條是等級觀念,婚姻失類,無論男女,概不寬容。
六、對異性繼入與族人繼出的排斥與吸納
族人所收養的異姓嗣子,族人出宗為他姓後裔,這兩種情形家譜寫不寫,是需要處理的實際而又重大的難題。李兆洛說江陰陳氏修譜,“別他姓之來繼者”,萍鄉縣誌說當地人“不“不輕錄養子”,都是講論家譜對異姓子態度的,然而究竟如何理論,筆者從多種文獻獲知,對繼入的異姓、繼出的本家,都有紀錄與不紀錄的兩種觀點和做法,茲分別縷敘之。
異姓不上譜,是防止異姓亂宗觀念的產物。篠裏任氏說:“以異姓為嗣,與夫出嗣異姓者,皆罪也,法使歸宗”。既然是罪犯行為,自然禁止上譜了。武城曾氏譜例:“子出撫異異姓,或隨母嫁,均書寄居某家,冀歸宗也。隨母子數歲而來,帶孕數月而生,及義子贅婿,均異姓也,概不收錄,明非一本”。上海葛氏譜法:“抱他人子為己子者,不書,重宗祀也”也”。子孫是一個老祖宗的血胤,異姓之人與家族無血緣關係,不能收容,否則由他祭祀,祖宗是不能血食的。這種關乎“一本”與宗族祭祀的原則問題,焉能忽視。“倘有以外姓入嗣者,譜中概置不登,恐紊宗也”。“倘非種之子,均不許竄入混收”。都是以血系相同為準則,尊一本,防亂宗,家族排除異姓,就是基於這種觀念。
體念人情,通權達變,允許異姓上譜方法的提出。異姓為後,是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現象,不是令其歸宗和不讓上譜的簡單事情,注重實際的家族,就謀求變通辦法了。在江南以異姓為後並不乏見,為人後者承辦喪事,在喪帖上具名,為家族和社會所承認。有的異姓嗣子為了報答嗣父養育之恩,將本宗和嗣父之宗的兩個姓氏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新姓氏,如陸費、陳陸、倪王等姓的問世。這些雖然不是上譜的事情,然而接近了。為嗣子陳情的學術見解陸續為學者提出,如對“生功”與“養功”的評論,給養功以應有的關注,說明異姓嗣父子之間的密切關係,應當尊重。還有從人情和法律方面述說給予異姓嗣子應有地位的。張海珊就有的家族以不許異姓亂宗為名,驅逐嗣子,強立應繼之子的事情,認為是不合乎人情的:“愛孰愛於所撫之子,棄生前所養育之子,而假死後立後之名,未見其當也”。又講法律有允許異姓為子的律文:“律曰:遺棄小兒,聽相收養,即從其姓,親生父母,不准告認”。又舉出旗人異姓為人後的情況:“旗人義子,自繈褓撫養成丁,以繼其後,即准另記檔案”。張海珊承認異姓為子與異姓為後是有區別的,為子是從生活需要出發,可以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為後是從宗法關係出發,異姓嗣子究竟與血緣嗣子有所不同,但法律認可給予姓氏,旗人又有另記檔案的成例,受此啟發,家譜對異姓嗣子就應有相應的變通處理方法。就筆者所知,變通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將異姓嗣子直接書寫于嗣父名下,但是要注出嗣子的原來姓氏,如嘉應洪氏將這種事情看的比較簡單,譜例雲:“其立嗣者,注立某人某子為嗣;立異姓者,但著名某姓而已”。或者使用不同顏色的筆墨書寫,以區分本宗和異姓,如浙江青田人作譜,“本宗者用紅筆,異繼者用藍筆”。另一種是為異姓嗣子在族譜中單獨立目,予以紀錄。萊陽辛氏移徙渠邱,當地亦有辛姓之人,後來衰微,萊陽辛氏修譜,就將那些辛氏的人員收入譜內,但是為了區別于本宗,名之曰“養子譜”。這種把同姓不同宗的人列入譜內的做法,有人認為有悖宗法,提出異議,為辛氏家譜作序的法坤宏不以為然,認為既然將本宗與養子區別開來,使得同姓家族能聯合起來,不至於互通婚姻,不違背先王禮法,有什麼我們可以疑惑的!乾隆末年廣東寶安王氏修譜,在本宗成員的世系圖“正圖”以外,另設“附圖”,登記下述人員:“凡各房貪便,擇石岡、海南柵各處為嗣,其系不可考者,或娶下賤,婚姻之不正者,或一時苟合,強包約下婦女生子,以為己有者,皆編列“附圖”。這是將來路不可考的兒子、婚姻失類所生的兒子納入附圖,以示與正圖成員的差別,並在家族權利方面做出規定:“凡屬附圖,大小宗祠,概不得主鬯。若其子孫發跡,身登科甲,職列高官,方轉為正圖,亦上體朝廷議貴之義也”。附圖子孫既可上譜,又能參加祭祀,就是不能充當主祭人,但若有了功名,改入正圖,就沒有那種限制了。光緒末年太倉陸氏修譜,對繼出、繼入的人員,分別作出《繼入考》、《繼出考》,納入譜中,並特作說明:“敬宗尤重收族,凡出繼者,苟有可考,自宜載人譜中,惟既承他姓,當附列卷末”;“撫異姓子者,載明由某姓入繼,照支派世數,序列卷末”。這樣做的原因,陸氏講了兩條,一是重人情,二是別婚姻。無論是繼出、繼人的,受嗣父恩養,若能獨立,就離別而去,“微論顯悖人情,亦恐有乖天理”,這才有合姓的出現,才有命次子歸宗的做法,體諒他們報恩的感情,應當將他們收入譜內。同時族譜說明他們繼出、繼入的情形,令族人知道他們的來歷,好在議婚時留意,避免出現同宗通婚的事情:“爰是宗人會議,深慮或忘所自,訂婚媾以舛彝倫,何妨變例行權,按譜牒而知源本。故於圖則合之以聯其情,於考則分之以辨所出,俾派別既資為依據,庶嫁娶可愆決魯吳”。“通權達變”、“體諒人情”的觀念使異姓子孫以獨特的形式敘入家譜。
出嗣之子的上譜,在絕大多數家族是沒有異議的,前述篠裏任氏、武城曾氏、太倉陸氏譜例中,均表示紀錄繼出宗人,究其原因不外兩條,一是害怕婚姻致誤,太倉陸氏說得最清楚,不必贅述,二是寄希望於他們異日認祖歸宗,武城曾氏譜例業已表達此類願望,這裏也不復述。
七、名諱與稱謂的回避
古人講求為尊者避名諱,家庭家族注意,社會講究,如果說話中帶有祖宗名諱字眼,將被人笑話不懂禮法,不避人家父祖的名諱,則是對對方的不尊重,所以避家諱是大事。名字是特定人的符號,家譜如果不照實寫出,就不知道是哪個人,從實書寫,又可能被認為不敬祖宗,因此名諱如何表達,是譜例必備的重要內容。清人依據前人的經驗,做出規範,就中亦反映出崇實與尚虛的矛盾意識。
“臨文不諱”的直書思想。對於譜中人名的書寫,景城紀氏譜例的規則是:“譜皆書名,臨文不諱也。佚名則字,佚字則次第,佚次第則記以方空,辭窮也。序述之文,皆書字,佚字則名,亦辭窮也”。九江朱氏譜例與此大體相同:“圖皆書名,臨文不諱也。蘇氏譜于祖祖父之名加‘諱’字,歐陽氏譜從其同譜者,今從歐譜。一族之公,非一人之私也”。這兩份規則對世系表圖中的人名,照實書寫,而且不在名字之前加寫一個“諱”字,因為纂修家譜,是合族的公事,不是一個人的私事,不必要加書諱字表示恭敬。在紀傳或敍事部分中的人物,就不寫名,而用字型大小來表述,或稱之為“公”,以避免書名的不恭。如此區別對待世系表圖與記敍文中人物的名字,是對人名的完整表達方法,既直書了名字,又表示出恭敬的意思。所謂“臨文不諱”是對口述而言,談話中的先人,可以用多種方法避免說出名諱,而能令聽者知道說的是誰,可是書寫世系,不寫名字,閱讀的人就無從知曉寫的是哪一位,所以要不避名諱地表現出來。要之,是如實反映祖先世系,就不能避諱。這是尚實直書意識的體現。
去“惡飾”的直書思想。族譜對有官爵的人應如實寫來,無爵祿人怎麼辦,中古時期人們加寫“處士”字樣,蘇洵覺得不實在,改寫為“不仕”。紀昀對此均作出批評,在譜例說:“其無官者,晉魏氏譜稱‘處士’,今不從,惡飾也。„„蘇軾譜注‘不仕’,今不注,毋庸注也”。九江朱氏序例與此全同,茲不俱錄。處士是隱士,是有條件做官而不做,與平民百姓不同,將平民寫做“處士”,是阿諛奉承,是緣飾,不合實際,故被紀昀斥做“惡飾”,不可沿襲;至於“不仕”的話,寫不寫都是一個意思,何必多此一舉,浪費筆墨。摒棄虛假不實的奉承詞語,斥責為惡飾虛言,祖先是平民,就老老實實地承認是平民,不必製造“人上人”的假像,反映出崇實直書的理念。
上譜避諱改名。家族年代久遠,後世之人的名字與前人同名,或者重一個字,這就與避祖諱的觀念相左,平常時候人們可能還不理會,到上譜時問題就明顯了,有些家族就制定改名諱的辦法。武進莊氏嘉慶六年(1801)譜例雲:“族眾命名制字,有犯重及犯旁支尊長諱者,及其人已故,而現在之子孫亦當代為改正入譜。乾隆辛巳忍齋公增修,諄切誡諭,令各行改正,並嗣後命名各宜查譜,毋得再犯。茲嘉慶丁巳續修,犯者甚夥,不勝其改。因公議單名添一字,雙名易一同音不同字,即有出身與已故者亦一例舉行,庶幾免於尊卑無序、長幼失倫之病。„„嗣後務宜遵議,查譜更定,至各分命名,亦斷不得再犯,以乖倫序”。儀征陳氏家譜與此頗多相同,其凡例謂:“世系遼遠,疏略不許(詳),至幼輩而犯尊行名字者甚眾,已卒犯複者,改同音一字,仍存原名于所改字下;若現在者有犯尊諱,不但不安,亦不詳(祥),合速更之”。莊氏對已故重名、重一字的人,要依照長幼的倫序,為卑幼改名,以體現為尊長避諱的敬意。如此改動,會出現名字與人難於對號的毛病,陳氏因而在更名的地方注出原名,以便人們對認。家譜製作人之所以不嫌麻煩,一定要更動人名,是糾正有乖倫序的行為,是真正實現避諱制度,體現尊卑長幼的倫理。
臨文不諱,反對惡飾,是實事求是的觀念,尊重實際,用此筆法能夠克服因避諱問題可能產生的誤書弊病。為避諱而更改已故者譜名、現在者人名,容易造成人物符號的混亂,給人們帶來不便。從莊氏族人的命名實際情形來看,重名者眾,屢教不改,表明避家諱,特別是避遠年祖諱,不容易做到,強迫改變,未見有多大的效果或長遠效果。可是莊氏、陳氏仍然堅持避諱,因為在他們的意識裏避諱是尊卑倫序的原則,不可違背,尊卑倫序觀念是他們的指導思想。
八、生卒年、殤逝與喪服
生卒年寫不寫,殤逝者上不上譜,各個宗族依據對禮法的理解有些不同的做法。
紀錄生卒取決於祭祀。家譜世系中人名下的小注,大多有生年、卒年,因為這關乎著禮法。景城紀氏譜例說:“譜詳生卒,古法也。詳其生,而後長幼辨明;詳其卒,而後忌日之禮可舉也”。記載生年,族人才便於分清同輩同齡人和不同輩而同齡人少長次序,以便施行長幼之禮;喪禮有忌日的祭祀,卒年的紀錄,對人是一種提醒,免得遺忘失禮。所以生卒年的登錄,不僅是為記錄生存時間,更重要的是這些禮法的需要。有的家族反對記錄生年,並非不懂得長幼倫序的道理,而是別有緣故,葛士達在譜例中講出一番道理:“至生辰,與譜無關緊要,古無慶生日之禮,至唐天寶始有千秋節,內外慶賀,然只行宮掖,宋以後士大夫漸為之,至明而極盛,朝野藉此名目為賄遺之階,今則販夫俗子,踵事蹈常,不必五十、六十、七十而行之,且歲歲而行之,不必尊者、老者、長者而行之,及孩提在抱,亦複行之;不必生者行之,複為死者冥誕。小則烹鮮召客,大則演劇稱觴,宜乎物力日艱,而風俗日媮也。茲譜書卒而不書生,寓微意也”。這裏不厭其詳地長篇引錄,可知葛士達不是不通人情,而是要扭轉世俗國生日的奢侈風尚。但是他忽略了人們憑藉生年論長幼之序的合理需要,所以在其死後,族人不得不做出改訂:“恐不載生年,則長幼或難辨別,且譜者一家之事,記載稍詳,尚不有妨於例,故將生年一概敬填”。葛士達的不書生年,有其特定環境下的道理,但與倫理有衝突,故而不能行之久遠。
殤逝者的記錄與否,基本上取決於喪服制度。一般來講,一個人在宗譜裏有兩次出現的機會,一是在世系圖裏父親的名下,會記載子幾人,書名某某、某某,二是在世系表裏有以他為主的記錄。如果其人夭亡,修譜人會遵照喪服制度、婚姻狀況、感情因素做出處置。
古代對於殤逝者的喪禮,區分為八歲以下的無服之喪,以及有服的長、中、下三殤(長殤19—16歲,中殤15—12歲,下殤11—
9歲)。紀昀所做的譜例規定,在世系圖內父親名下的兒子過去只寫名數,現在補寫出名字;入譜以十六歲為起點,因為這個年齡算是成年了,就是死亡的話,也是長觴。輞川裏姚氏定例:“中下殤不書,男授室,女適人,雖早亡亦書”。中殤以下在世系表中並不顯示,但是,不論男女,結了婚就作登錄。益陽熊氏譜則:“若童子死,則書‘殤’,其有葬處可稽者,亦詳注之,示不忘也”。之所以記錄,系於感情的懷念。武威段氏的有關譜例,值得仔細審量:“年之修短不分,其可考者,一律書之”。根本不理會喪服制度,夭亡的亦是族人,都應當記錄在家譜裏。
以上,基本上是從家譜的體例考察清人寫作家譜的指導思想,就中有崇尚真實的,也有欣慕虛榮的,筆者這樣說,並非將具體的宗譜分成兩類:一類尚實、一類尚虛,而是從修譜的總體情形看,有這麼兩種思想狀況,或者說思想傾向。下面,將對這兩種觀念做出某種歸納,進而分析它對譜牒學術價值的影響。
九、結論
(一)兩種譜法觀念的並存與內涵
清人譜法的不同,出現在兩個方面:在體例上有史傳方志體與單純世系之別;在書法上則有更多的差異。
尚實的譜法,真正篤信“信今傳後”的譜學思想,精神實質是反對“惡飾”,主張通權達變,認為家譜是所有族人的記錄。信今傳後是各家族修譜的普遍追求,大學士朱軾的表述可視為典型,他說:“予作譜,例嚴以正,辭簡而盡,庶信今而傳後焉”。“信今”是將今人所認知的族史記錄出來,並傳留給後人。其內涵之一是崇實黜虛,欣賞簡單的世系體例,以為他容易做到資料準確,而且宜於保存攜帶,同時認為史志體譜書容易虛假浮誇,寫進許多不實在的內容,本想尊祖,而適成誣祖。之二是堅持“譜者普也”的觀點,認為家譜是所有族人的史書,對所有的人,應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婚姻狀況、好人好事、壞人壞事,秉筆直書,善惡並陳,既可保存家族的完整記錄,也可以對子孫勸善懲誡。之三是“闕疑”態度,對材料缺乏的人和事,或記載、傳說不一的人與事,採取寧缺不誤的手法,用空格做出表示,或雖寫出,同時表明存疑的態度,或者乾脆不寫,這種闕疑也是求實的應有之義。一句話,求實的族譜觀是認為族譜是信今傳後的全家族、全體族人的真實記錄。
維護宗法倫理不當而致誤的譜學思想,即為光耀門楣而譜法上忌諱較多,或者還有較重的虛浮觀念。其表現是貪圖體例完善,對姓族源流、遠年祖先世系不顧資料條件強硬編寫,造成不實誣祖;與此相反,因族人的職業、信仰、婚姻關係而“削譜”,對出嫁族女往往不予記錄;為表彰先人嘉言懿行,書寫傳記常常不惜超出實際情況。這裏說致誤是維護宗法理論不當造成的,是指致誤者誤解宗法理論的一些內容,主要在下述三個方面:其一是為親者諱的想法,使用書善不書惡的寫作原則;其二是機械地理解宗法倫常和喪服制度,過分強調夫為妻綱,妻妾嫡庶關係,所以不書或少寫殤逝族人,不依妻的敵體地位書寫其傳記的應有內容,或無子女的妾不能上譜;其三是不顧族人生活狀況的一味宣揚光宗耀祖思想,如宣傳節烈女子、孝子賢孫,不論其現實生活的艱難困苦,用她們的節孝給家族增添光彩,又如將族女拒絕於譜外,而又大寫嫁出去的命婦、節婦,藉以為家族增光。
(二)家譜致誤原因的綜合考察
剛剛說到造成家譜記錄不實的原因是理解宗法倫理的不當,只是一方面的緣故,其實還有多種因素。篤信信今傳後譜法的家族譜牒也並非沒有不實的成分,常常出現自相矛盾的地方,所產生的家譜,也是實中有虛,只是虛的成分較少或很少;單純為光宗耀祖而作的譜書也是虛實並呈,所以就尊重實際與圖慕虛榮兩種譜法思想而言,其成品都有不實成分,因此有深入探討其產生原因的必要。
祖宗譜法不可變、不可輕變的思想。古人,當然也包括清人,法祖觀念嚴重,學習、尊重祖宗留下的家譜及其制法,也是法祖內容之一,因此譜例可以增加,但不可以改動,以致明知舊譜有疵誤,而不敢改寫,如前述鄞縣董氏修譜,發現世系不準確的誤失,可是族人認為“是皆出吾慈水舊譜之所載者,先人亦嘗疑之,而弗敢遽刪也”,由於社會名流全祖望的建議,始行改正。再如紀昀修譜,發現老譜中“三賢公”曾孫的名字寫作“中賢”是誤失,仍然“因其誤而書之,禮無追改也”。雖然是為遵守禮法而不改變,也是尊重舊譜觀念的體現。對於不書族女的老譜,許多新修家譜的人感到應該改變,予以增添,然而基於祖宗已有成法,最後不得不遺憾地宣佈維持舊例。
不自覺地接受和維持傳統的意識。家譜的某些書法,由於流傳年代久遠,使人的思維形成習慣定式,即是想做改革的人,也是常常顧此失彼,不自覺地違背了變革的意願,比如九江朱氏的譜例充滿求實精神,如對無官職的祖先不稱作“處士”,否則是惡飾,可是為沒有封號的婦人作傳,卻寫作“安人”,這是所謂“從實稱”,也是沿用《朱子語類》稱“夫人”的例子。“安人”是婦人封贈之號,無職之男不用處士,而無封之女卻用安人,這不協調中反映尊重實際的思想貫徹不徹底,致誤的原因不在於虛飾,而是習慣上的沿襲。朱次琦於《譜例》反對使用“處士”,可是在《朱氏傳芳集凡例》中,講到他的上沙始祖朱子議,說他“為元時處士,明興不仕而終”。陸燿激烈反對家譜在世系中攀附名賢,所修家譜,不書十一世以上祖先的世系,可是“別錄前代嘉言懿行,自為一書。謂宗法之可疑者,吾闕焉,其事業文章苟可以為後嗣訓者,無論或為先世與否,皆得勿替引之也”。這個嘉言懿行集,顧姓之人即可,而不一定是本世系的先人,目的是用他們的嘉言懿行教育後人。既然不一定是祖先,哪一個古人不可以呢?陸燿在這裏還是沒有完全擺脫世俗攀附名賢的陰影。葛士達纂修家譜也是很慎重的,在對葛姓名賢問題上,也“將抱樸公(按即葛洪)以後世傳錄為一卷,列於卷首,以資考鏡”。陸燿、葛士達都是不滿於攀附名賢的制譜人,也不免受到某種影響,不自覺的在譜中紀錄本姓氏名賢的事蹟,可知傳統譜法影響之大。
聯渙散的譜學功能觀念導致求全意識。“制譜,收族之大者”。“辨親疏,定昭穆”。編纂家譜是為了收族,令族人分清支派,明瞭“一本”,在始祖的旗幟下聯合起來。而“一本”的“本”,人們通常的觀念至少要推衍到始遷祖,如此一來,家族都要上推到十幾代,或更多的代數,代際久遠,族人之間的聯絡自然疏散,利用族譜加強聯繫,在族譜的內容方面,就需要講族源,需要有遠年祖先的世系和先人的事蹟,因此族譜在體例上就不能簡約,需要採用史志體。方東樹說:“今譜非失之誤,則失之漏”。指明當時制譜的弊病,真是深深刻,為求全,不免不實誣祖,為省力不免遺漏太多。修譜實有其難處。
世俗攀附名賢,不以為非。攀附名賢,東晉南朝以來就較為常見,但在中古時代,政府、家族和輿論監督,尚能時加糾正,而五代以降愈發嚴重,不可糾治,於是人們習以為俗,比如姓王的都以為出自周朝帝室,以信今傳後為制譜目標的鼇台王氏,譜序雲“吾家系出先蹤,姓傳帝裔。一水葉宏農之策,三公兆魏國之槐”。頗以帝裔和三槐堂而自豪。至於是否如此,凡王姓者不會去打一個問號,追究在王姓諸源中出於哪一個?攀附名賢,固然是好虛榮,不實在,“徒為有識者噴飯之助”,但是確實是事出有因:其一,名賢先人是一種很大的社社會資源,可以加強家族自豪感,訓導子弟努力上進;其二,這種社會資源,還可以幫助家族立足於當地社會,不受他人欺淩,甚而淩駕於他人之上;其三,文化程度不高的家族,由於始祖歷史一般難於瞭解清楚,認名賢為祖先,也很少會提出懷疑,心理上不會有障礙。理解家族這種心理,就不必對那種現象加以責難,或過多的譏訕。
(三)關於家譜的學術價值
慕虛榮的譜法觀念及方法,以及受譜法中不良因素的影響,所製作的成品一一家譜必然會有虛假不實的成分,影響了它的價值和人們的看法。那麼家譜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筆者以為主要是在:(甲)族源、姓源、初祖、始祖、遠年先人世系的某些不真實,即早先的容易不實,而晚近的則較真實;(乙)傳記記事的某種失真,遠年之祖尤甚;(丙)因削譜及種種記錄的譜例所造成的失載。此外,基於資料缺乏所造成的誤失和缺漏,然而這不是人為的因素,是在所難免的。家譜記載的不實成分大致如此。這些失誤,理所當然地影響到家譜品質,也理所當然地引起一些當代人和後世學者的批評。
家譜中的不實成分,並非由於體例產生的,考辨姓源、遠年世系就一定錯誤,寫家傳就一定渲染捏造事實,不是的,問題還是出在作者的寫作態度上。史志體的家譜,由於體例完善,能夠容納有關家族史的各個方面的內容,若在尚實的思想主導下,更能記錄家族的方方面面的活動。對於今天的譜學愛好者,有興趣續修家譜的家族,可以提供豐富的資料,自是不必說的了。而對於學術研究來說,每一部家譜,就是個案研究的好材料,而全國以萬計數的家譜就成為豐富的學術資源,它對於歷史學、社會學、人類學、人口學、優生學等學科的研究,都有資料庫的作用,即以對歷史學而言,對家族史、家庭史、人口史、歷史人物、婦女及性別史、地方史、民族史、邊疆史、某些事件史,等等,都能提供大量的材料,或某些資料,筆者就此在《宗族制度、譜牒學和家譜的學術價值》一文③中有過較詳細的說明,這裏不再贅述。
清人纂修家譜存在著尚實際與慕虛榮兩種觀念和譜法的實際情形,兩種觀念有所交鋒,當然不是多麼嚴重的對立,不可作出誇張的理解,但是對於尚實的譜學觀念確實值得給予特別的重視。時至今日,人們續修家譜,仍然容易出現古人慕虛榮的毛病,雖然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總不是好現象。繼承和發展清人的尚實觀念,顯然還有其現實意義。
原載馮明珠主編:《文獻與史學——恭賀陳捷先教授七十嵩壽論文集》,臺北:遠流出版社200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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