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不是“墓誌銘”
2009-04-11
“墓誌銘”一詞被普遍誤用和濫用,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關於墓誌銘,《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得很清楚:“墓誌:放在墓裏刻有死者生平事蹟的石刻。也指墓誌上的文字。有的有韻語結尾的銘,也叫墓誌銘。”當今的誤用者和濫用者,他們並不知道墓誌銘是放在墓裏的,墓外的人是根本看不到的,而把地面上的墓碑及碑文錯稱為“墓誌銘”。近讀《禪繞著的墓誌銘》、《人生的休止符——西方名人墓誌銘和墓地》等圖書,書名本身就弄錯了,因為這些書中介紹的眾多歷史名人的所謂“墓誌銘”,實際上幾乎都是這些人墓碑上的碑文。如莎士比亞的墓碑上刻著他的遺言:“看在耶穌的分上,朋友,切莫動底下的這黃土。讓我安息者上天保佑,移我屍骨者永受詛咒。”再如里爾克的墓碑上也刻著他的遺言:“玫瑰,啊,純粹的矛盾,希望不是像任何一人那樣睡去,在這麼多的眼瞼下。”這些墓碑迄今仍然被完好地安置在他們的墓外,碑上刻的名言從來就不是什麼“墓誌銘”。讀近年十分暢銷的何兆武先生的《上學記》,發現這位著名的學者和翻譯家竟也誤解了“墓誌銘”的意思:“濟慈的
epitaph(墓誌銘)是他死以前為自己寫的,非常有名,即:‘Here
lies one whose name was written in
water.(這裏躺著一個人,他的名字寫在水上。)’”在這裏,何先生將epitaph譯為“墓誌銘”,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王爾德在《濟慈墓》一文中明確說過,是濟慈自己在臨終之際要求把這句話刻在他的墓碑(
tomb-stone)上的。好在很多種英漢詞典的編者頭腦還是清醒的,他們對epitaph都提供了兩種釋義:“墓誌銘;碑文。”這樣做,至少能給人們以正確選擇的機會。
“墓誌銘”一詞被濫用,與很多人不瞭解它是特定歷史背景下的一種文化載體有關。東漢末年,曹操嚴令禁碑,魏晉兩代亦因循此令。然而世人追念亡者之情仍望有所寄託,於是產生了將地表刻石埋入墓中的墓誌銘形式。墓誌銘的前一部分是“志”,即簡述死者生平;後一部分是“銘”,即用韻語概括前一部分內容,並加以褒揚和悼念之意。墓誌銘又稱“埋銘”“壙銘”“壙志”“葬志”等,由這些稱謂也可看出它確實是埋在地下的。至北魏時,方形墓誌成為定制,即為兩塊等大之正方形石板,上下重疊,刻銘文者在下為底,刻碑額者在上為蓋。禁碑令廢除後,此風仍不改,從而造成墓碑矗於地上而墓誌藏於地下的格局。墓誌銘大行于隋唐時期,以唐代最為繁盛,出土的數量遠勝北朝。宋元以後,墓誌銘數量銳減。近代以來,西式葬法逐漸推行,碑墓合一之制日盛,墓誌銘之作漸衰。解放後,實行喪葬改革,喪事從簡,並推行火葬,墓誌銘失去了物質載體,基本上退出了歷史舞臺。至於啟功先生那篇著名的以“中學生,副教授。博不精,專不透……”開頭的《自撰墓誌銘》,其實是他生前以韻語形式表達的心跡,後來鐫刻在他墓碑前的一方巨石上,而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墓誌銘”。
前些年報上曾刊載《中山陵為何沒有墓誌銘》一文,提到“孫中山陵墓竣工後,樹立墓誌銘……這在當時是一件很必要的事情”,“中山陵建成之後,碑亭雖在,卻沒有墓誌銘”。吳小如先生曾在《文匯讀書週報》撰文批評,指出該作者“缺乏常識,故行文不免訛舛”,“墓誌銘雖刻在石上,卻是埋藏在地下的,凡立於地面之上的碑文是從不稱為‘墓誌銘’的。今傳世的歷代墓誌銘,都屬於出土文物。如果在地面上撰文樹碑,應稱‘碑文’,若篇末加韻語,則稱‘碑銘’……立在碑亭中的應是‘碑銘’,而絕非‘墓誌銘’”。吳先生的糾錯言猶在耳,但是報刊圖書上的誤用和濫用依然不斷出現,實在令人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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