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葬儀名詞解釋
死 :古代等級森嚴,死者尊卑不同,死的稱謂也不同。《禮記.曲禮》:“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注:“自上顛壞曰崩;薨,顛壞之場;卒,終也;不祿,不終其祿;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但上述說法與古籍中有關記載不盡相符。《書》稱堯死曰“帝乃殂落”,稱舜死日,“陟方乃死”,這不符合禮的規定,所以郭璞解釋說:“古者死亡尊卑同稱。”《禮記.禮運》:“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諱言死,並產生一些死的別稱,如稱“亡”,稱“殂”,稱“殞”,稱“沒(歿)”,稱“逝”,稱“棄世”,稱“上仙”,稱“不諱”,稱“登遐”,稱“物故”,稱“上賓”,稱“考終命”,稱“填溝壑”,等等,古人一般都能因人制宜地使用它們。
殤 :男未冠、女未笄而死稱殤。其中“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喪。”《儀禮.喪服》對於長殤、下殤,父母要為之持大功之服。對無服之殤,僅哭之而已。至於三個月以下的小兒,因為還未起名,就連哭也不哭了。
屬纊:是古人測試死者是否斷氣的做法。據《儀禮.既夕禮》和《禮記.喪大記》的記載,病人病危以後,要給他脫掉內衣,換上新衣。四肢都有人捉著,以防手腳痙攣,然後“屬纊以俟絕氣”,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用來放在彌留者的口鼻上,測看是否斷氣。如果不見新絮搖動,病人就是死了,這才可稱“卒”。後來,屬纊成為臨終的代稱,鮑照《松柏篇》:“屬纊生望盡,闔棺世業埋。”
複 :即招魂。據《禮記.喪大記》,古人初死,須有生者一人,持死者上衣,登屋頂,面向北喊死者的名字(婦女則稱其字)說:“某人呀,你該回來了!”這樣連喊三次,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來投到屋下,由人接著,覆蓋到死者屍體上,這就叫“複”。《禮記.檀弓下》:“複,盡愛之道也,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就是說,生者不忍心其親屬死去,祈求鬼神,希望死者的靈魂從幽陰處回到身體上來。複而不醒然後才辦喪事。
沐浴:古喪儀之一。沐是洗頭。浴是洗身。《禮記.喪大記》和《禮記.士喪禮》都有關於沐浴的記載。給死者沐浴,在既複後進行。沐浴方法大體上和生一樣,包括剪指甲和修鬍鬚。沐浴的人,如死者為男性,用男侍者;女性,用女侍者。沐浴時,死者的親屬暫時退出。沐浴後,再在停屍的床下放上盛冰盤子,沐浴就算結束。《晉書.王祥傳》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沐浴的。
飯含:古喪儀之一。飯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米、貝;含,又作“琀”,是在死者口中放入珠玉。《公羊傳.文公五年》何休注說,這樣做是“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關於飯,規定是“君(諸侯)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周禮.地官.舍人》鄭玄注:“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禮記.雜記下》。關於含漢劉向《說苑.修文》:“天子含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為貝,庶人以穀實。”司馬光《書儀》說:“古者飯用貝,今用錢,猶古用貝也。錢多既不足貴,又口所不容,珠玉則更為盜賊之招,故但用三錢而已。”說明飯含所用之物是代有變化的。
斂古:喪儀之一。《釋名.釋喪制》:“斂者斂也,斂藏不復見也。”斂有小斂、大斂。詳下。
小斂:謂以衣衾加于死者之屍。據《儀禮.士喪禮》和《禮記.喪大記》記載,小斂的時間是在死去的次日早晨,地點是在臥室門裏。屆時,先在床上鋪席,再在席上鋪絞(寬布條),絞上鋪衾(被子)。席、衾的質地,據死者的身份確定。穿衣,無論死者尊卑,都是十九套。穿好後,用衾裹上,再用絞捆緊。這以後,再把布囊(叫做“冒”,分上下兩截)套在屍體上,最後再蓋上覆屍的被子(叫做“夷衾”)。到此,斂者要哭,盡哀而止,小斂禮成。
大斂:指把屍體放入棺內。據《儀禮.士喪禮》和《禮記.喪大記》記載,大斂的時間是在小斂的次日,地點是在堂前的東階上。入斂的衣服,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宋司馬光說:“此非貧者所辦也,今從簡易,隨宜用之。”《書儀》大斂時,孝子等要跳起腳來哭,叫踴。等屍體處理停當,還要抱著屍體跳起腳來哭。接著是屍體入棺,棺上加蓋,都要這樣哭一通。最後在靈座前行祭奠禮後,大斂儀式才算結束。
殯停:柩待葬叫殯。周代制度,人死,斂屍於棺,在堂的西階掘一坎地停柩,這就是孔子說的“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禮記.檀弓上》。西階是客位,殯於西階,就是把靈柩當作賓客了。據《禮記.王制》說,從始死之日起,“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春秋時有殯廟之禮,《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于曲沃。”曲沃是晉國宗廟所在,殯於廟,故往曲沃。殯不是葬,《禮記.王制》說:“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就拿晉文公來說,他是諸侯,據《左傳》記載,殯文公於三十二年十二月,葬於西元三十三年四月,相隔恰為五月。後世所謂“出殯”,則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執紼:紼,拉靈車的繩子,字亦作“綍”。送葬的人説明拉靈車,叫執紼。《禮記.曲禮上》:“助葬必執紼。”據《周禮.地官.遂人》及《禮記.喪大記.雜記》等篇,天子之葬,用六根大繩挽車,叫六紼,執紼者據說有千人;諸侯四紼,五百人;大夫二紼,三百人。執紼,又叫執引。《禮記.檀弓下》:“吊於葬者必執引。”後來“執紼”成為送葬的別稱。
挽歌:執紼者所唱的哀歌叫挽歌,亦作“輓歌”。上古無挽哥,《禮記.曲禮上》:“適墓不歌,哭曰不歌,臨喪前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最早的挽哥見於《左傳.哀公十一年》:“公孫夏命其徒歌《虞殯》。”杜預注:“《虞殯》,送葬歌曲。”今人楊伯峻認為“《虞殯》即送葬之挽歌。”後來挽歌逐漸流行,《晉書.禮志中》:“漢魏故事,大喪及大臣之喪,執紼者輓歌。”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裏》都是挽歌,陶淵明也有《挽歌詩》三首。後世的挽歌就是從挽歌演變來的。
棺槨:藏屍之器叫棺(棺材),圍棺之器叫槨(棺外的套棺)。槨又作“橔”。據《禮記.檀弓上》,虞舜時用瓦棺,夏代又燒磚砌在瓦棺四周,殷朝才使用木制的棺槨。《禮記.檀弓上.喪大記》記天子的棺槨四重,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天子親身的棺叫椑,用水革蒙在棺木四周;第二重叫杝,用椴木;最外面的兩重都用梓木,內層叫屬,外層叫大棺。因為帝后的棺槨多用梓木,所以又稱“梓宮”。上古貴族死後一般是有棺有槨。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槨”《論語.先進》,可見槨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孟子.滕文公上》:“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易.系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可知上古時初無棺槨。漢代楊王孫臨終戒令其子孫,“吾欲裸葬,以身親土”,這在當時是驚俗之舉。事見《漢書》本傳。
明器:古代隨葬的象徵性器物。是用竹、木、陶土等製作的實物模型。《禮記.檀弓上》:“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即把死者當作神明來侍奉的。商代奴隸主死後,除用活人陪葬(人殉)外,還要用許多有實用價值的器物陪葬,叫“祭器”。明器制度是人殉制度和祭器制度的演變,是一個進步。孔子就認為這是深明辦喪事道理的事,如果用生人使用的物品來殉葬,那就太糟糕了。明器後來又叫“冥器”。自宋代起,紙做的明器逐漸流行。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五:“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紙為之,謂之冥器。”
墳墓:墳是埋葬死人築起的土堆,墓是墓地,即埋葬死人的處所。《方言》卷十三:“凡葬而無墳謂之墓。”墳和墓的區別是明顯的。《禮記.檀弓上》:“古也墓而不墳。”據說殷人的墓地上是不築墳堆的。到了周代,開始在墓上築墳堆,但僅限於貴族階層,這就是《周禮.春官.塚人》所說的,“以爵等為丘封之度”。丘是王公之墳,封是諸臣之墳。墳堆的大小取決於爵位的高低。這時,不但有了墳,而且墳上要種樹。《白虎通.崩薨》:“天子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至於庶人,“不封不樹”《禮記.王制》,就是說,既不封土起墳,也不種樹。墳的作用,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據《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合葬了他的父母以後,說:“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人也(意謂我是四處奔波的人),不可以弗誤解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墳上植樹,主要也是作為墓的標訓。漢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
合葬:謂夫婦葬于同一墓穴。《禮記.檀弓上》:“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季武子曰:‘周公蓋祔’。”鄭玄注:“祔謂合葬,合葬自周公以來。”《詩.王風.大車》:“穀則異室,死則同穴。”孔穎達疏:“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樂府詩集.詩為焦仲卿作》:“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旁。”
廬 :是孝子等人在居喪期間臨時搭蓋的住所,是至痛至哀的一種表示。《荀子.禮論》:“齊衰、苴杖、居廬,所以為至痛飾也。”廬古稱“倚廬”,即倚靠樹木搭起的簡陋亓草棚。《禮記.喪大記》:“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即不能塗上泥),寢苦枕塊(即土塊),非喪事不言。”在倚廬裏需要住多長時間要根據服屬決定。婦人和兒童不居廬。廬最初搭在殯宮大門外東壁,後搭在墓旁,故又有“廬墓”、“廬塚”之稱。
屍 :古指代表死者接受祭饗的人。《儀禮.士虞禮》:“祝迎屍。”鄭玄注:“屍,主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象,心無所系,立屍而主意焉。”充當屍的人,必須是孫輩,這是因為祖與孫其昭穆相同。《禮記.曾子問》:“屍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又《祭統》:“孫為王父屍,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在孫輩中選屍,由占卜單決定,叫“筮屍”。屍有男屍女屍,男屍由孫充當,代表祖父之魁祭;女屍由孫婦充當,代表祖母之鬼受祭。後來,屍逐漸為神主、畫像所取代。
奠 :喪祭叫奠。奠是停放。人死後到下葬前的喪祭,尚未有正式的“主”或“屍”來接受祭饗,祭品都停放在地,故叫奠。《禮記.檀弓下》:“奠以素器(樸素的器皿)。”孔穎達疏:“奠謂始死至葬之時祭名,以其時無屍,奠置於地,故謖之奠也。”
七七:舊俗,人死後隔七日為忌日,須祭奠一次,到七七四十九日止。這是佛教在我國流行後產生的一種風俗。《魏書.胡國珍傳》:“又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宋司馬光《書儀.齋僧》:“世俗信浮屠誑誘,於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喪,飯僧設道場,或作水陸大會。”
虞祭:父母葬後迎魂安于殯宮之祭叫虞祭。虞是安的意思,據說,死者下葬後,骨肉歸土,魂尚無所歸,故行虞祭,使靈魂也得安。虞祭要舉行三次,第一次在下葬日舉行,《禮記.檀弓下》:“葬日虞,非忍一日離也。”第二次在始虞後的第一個柔日舉行。按天干記日法,乙丁己辛癸日為柔日,甲丙戊庚壬日為剛日。如乙日下葬,則丁日舉行第二次虞祭。取柔日是因為“柔日陰,陰取其靜”。第三次虞祭在再虞後的第一個剛日舉行,亦即在再虞的次日舉行。因為:“剛日陽也,陽取其動也”。
卒哭:祭名。卒,終止;哭指“無時之哭”。卒哭祭即終止無時之哭之祭。古代孝子從父母始死到殯,哭不絕聲;殯後居廬中,念及父母即哭,都叫無時之哭。卒哭祭後,改為朝夕各一哭,叫“有時之哭”。卒哭祭舉行于第三次虞祭後的一個剛日。古禮,士三月而葬,葬後接連舉行三次虞祭,到卒哭祭,離始死約已百日。《儀禮.既夕禮》:“三虞,卒哭。”鄭玄注:“卒哭,三虞之後祭名。”孔穎達疏:“至此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及哀殺也。”
祔 :祭名。《儀禮.既夕禮》:“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鄭玄注:“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猶屬也。”《禮記.檀弓下》:“卒哭曰成事,明日祔于祖父。”鄭玄注:“祭告於其祖之廟。”可知祔是在卒哭祭的次日,到死者祖父廟去的告祭。因祖孫昭穆相同,所以要附屬于祖父。這種昭穆就是“班”。班,班次,即昭穆的次序。
小祥:父母死後一周年的祭禮。《儀禮.士虞禮》:“期而小祥。”鄭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到小祥祭,孝子漸除喪服,換上吉服。例如男子可以除去首絰(頭上的喪帶,用麻做成),換上練冠(練是熟絲織成的繒),故小祥祭又叫“練祭”。《禮記.檀弓上》孔穎達疏:“練,小祥也。小祥而著練冠、練中衣,故曰練也。”
大祥:父母死後兩周年的祭禮。《儀禮.士虞禮》:“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據《禮記.間傳》,卒哭祭後,孝子只能吃粗飯飲水,小祥祭後才可以吃菜和果子,到大祥祭後,飯食中才可用醬醋等調味品。
禫 :喪家除去喪服的祭禮。《儀禮.士虞禮》:“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鄭玄注;“中,猶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出。”禫祭後,喪家生活歸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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