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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牒文化.上

作者:  來源:中華姓氏文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1月14日

譜牒文化.上

一、族譜種類

歷代所存族譜一般為八開、六開,也有四開本,版式基本上都是豎排,多採用木刻活字排版,有的是石印版。大都用本地土紙(毛邊紙、玉扣紙)印刷。唯有四十年代《陳氏三八太祖位下聯修宗譜》是鉛字排版,白報紙印刷。歷朝歷代族譜,內容大同小異,記述族姓來源、世系、遷徙、婚姻、名人、經濟狀況、喪葬祀典、族規家法等方面的文獻資料,是中國傳統宗族文化的百科全書。

中國族譜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名稱多種多樣,種類豐富多彩。根據族譜記載材料的不同,我們將族譜分成以下幾類:

1.結繩族譜:是用結繩的方法來記載世系,記錄家族內每個成員的情況。

2.口頭族譜:是通過口耳相傳的形式流傳下來的族譜。這也是文字產生之前或沒有本民族文字時人們記錄族譜世系的一種形式。

3.指刻在甲骨或青銅器上的族譜。這是先秦時期尤其是商、周兩代通行的記載族譜的方法。

4.碑譜:指刻石碑上的族譜。這在中國族譜的發展史上是極為常風並相當流行的。碑譜還有一特殊卻很常見的形式——墓碑。

5.布譜:指寫在布上的族譜。

6.紙譜:指寫在或印在紙上的族譜。這是現存族譜的最主要類型。

7.塔譜:指刻在石塔上的族譜。此形式較為少見,著名者有山西省臨縣崔家坪保存的刻於明嘉靖十六年(西元1537年)的石塔族譜。

根據族譜所記載物件的不同,族譜又可分為:

1.玉牒:指專門記載帝王家族的譜牒,即皇族族譜。大約在殷商時代即已出現,且歷代統治者者纂修自己家族的玉牒。纂修和保存玉牒的機構一般都在宗正府。

2.普通族譜:相對玉牒而言,其餘的族譜都叫變通族譜。

根據族譜纂修組織的不同,可分為:

1.官修族譜:由官府地出面組織、纂修的族譜。中國族譜在宋以前主要是官修族譜。

2.私修族譜:由私人(個人或家庭)纂修的族譜。中國族譜在宋以後主要是私修族譜。

根據族譜內容側重點的不同,又可分為:

1.祠譜:專門記載家族祠堂及與祠堂相關內容的族譜。一般記錄祠堂規模、結構、沿革、祭文、列位先祖生平、牌位位置、祭祖禮儀、祠聯及詠頌祠堂的詩文等,通常都繪有祠堂圖。

2.墳譜:專門記載家族墳塋及與墳塋相關內容的族譜。一般記錄歷代祖先墳塋的位置、走向、座向、風水、修墳經過、所用費用、祭祖禮儀、祭文、守墳規約等,通常都繪有墳塋圖、墳山圖等。

3.碑傳集:專門記載家族歷代祖先墓碑的碑文、傳狀的族譜,如《高郵王氏六諜傳狀碑誌集》等。

4.雲和神軸:是我國北方農村中的一種特殊族譜。它像裱糊的字畫一樣,上面寫有族譜世系或繪有祖先畫像,平時收藏起來,需要時拿出來懸掛在牆上。此族譜世系簡單,圖像簡略,一般為文化較低或沒有錢修撰族譜的家族收存和使用。

其他還有忠義譜、文獻譜、圖譜等等。

根據族譜記載範圍的大小,又可分為:

1.房(支)譜:記載一房或一支世系的族譜。

2.族譜、家譜、宗譜:三者在實際內容上並無多少區別,均指記載某一家族或某一宗族遷徙、發展和族內人物世系、傳記的書,但有一點,它們都是和房(支)譜相對而言的,是房(支)譜的集成。

3.統譜:是打破地域界限把分佈於各地的同族各宗、支統貫於一的族譜,也稱作統宗世譜、會譜、通宗譜、統宗正脈、大成譜、通譜等。

4.異姓統譜:是將許多姓氏統貫於一譜,這種譜稱之為異姓統譜。如明淩迪知編著有《古今萬姓統譜》。

 

二、族譜格式

中國族譜保存流傳至今的,以清代和民國的為主,約占全部數量的將近90%。就這部分現存族譜來看,儘管其編纂形式有所不同,編纂體例有詳有略,記載範圍有大有小,記載內容有多有少,編修重點各有側重,但其格式基本上是相同的,是統一的,是有章可循的。一部體例完整的族譜,大致應有以下各項:

1.一般均稱為族譜、宗譜、族譜、家乘、世譜、統譜、支譜、祖譜、合譜、聯宗譜、大成譜、房譜等,也有的稱為譜傳、真譜、淵源錄、源流考、清芬錄、世典、世牒、世恩錄、故譜、族譜圖、族系、族講、石譜、世家、私譜、本書、大同譜、鄉賢錄、傳芳集、家傳簿、先德傳、系譜、譜志略、族譜彙編、家模彙編等,可謂名目繁多。

2.稍具規模的族譜,卷首一定會有一篇至幾十篇不等的序文,它是每部族譜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譜序包括新序、舊序、族外人的客序、跋語、目錄和刻印人名以及其他關於本族的記述。

3.又稱凡例,主要是闡述族譜的纂修原則和體例。一般而言,一些族譜在每一次續修時都會訂出若干條適合社會潮流與需要的規則,以作為修譜時所要遵循的原則。

4.許多族譜都專門辟有譜論一章,專收先賢的譜說、譜論、譜議的篇章和古代經典中的有關論述,對修譜的作用、功能、意義、歷史、原理、方法等加以發明和闡述,是研究譜學的寶貴資料。

5.恩榮錄:主要內容為歷代皇帝對家族中的官員及其族譜的敕書、詔命、賜字、賜匾、賜詩、賜聯、禦諡文、禦制碑文以及地方官府的贈諭文字等,以顯示和炫耀朝廷對該家庭及其成員的獎勵和表彰,同時反映高家族的地位和身份。

6.像贊、遺像:祖先及家族中歷代英賢、重要人物的圖像資料,一般為正面是遺像,背面是像贊。

7.姓氏源流:中國族譜素來有“敘本系,述始封”的傳統,明清以來各族譜也大多有記姓氏源流的一章,或稱姓氏源流,或稱宗族源流。它主要是用來記述本姓來源、本族的歷史淵源、始祖、世派、遷徙、各支派間關係甚至改姓的原委等。

8.族規家法:是宗族家族成員共同制定的、用以約束和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規,是族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名稱各異,種類很多,諸如家規、家約、家戒、家法、家禮、家典、家儀、家條、族規、族約、祠規、祠約、規範、規條、規矩、條規、戒諭等。

9.祠堂:記載宗族、家族祠堂修建的歷史,介紹祠堂的建築規模、地理位置,收錄有關祠堂的碑文、詩文、祠聯、祠匾、祠堂圖,建祠捐資人名,記錄祠堂內神位世次、配享、附享、祭祀情況等。

10. 五服圖:又稱服製圖。所謂五服,就是指古代喪服制度中的五種服色,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喪服是根據生者與死者的遠近親疏關係而穿著的一種服飾。因五服本身就表明生者與死者的親疏遠近關係,同時又表明與死者同有關係的生者與生者之間的遠近親疏關係,所以不僅在執行喪禮時要涉及到,而且在執行宗族、家族事務及執行法律時也必須涉及,所以族譜中一般都載有五服圖。

11. 世系:這是族譜中的主體部分,又稱為世系圖、世系考、世系記等。這部分內容為所有中國家所共有,因而成為族譜區別於正史、地方誌的最明顯的標誌。世系表除歐陽修、蘇洵所發明的歐式圖譜和蘇式圖譜外,還有兩種比較常見:

(01)寶塔式圖譜:這一圖譜形式何人所創、創于何時目前尚元定論,不過至遲已在南宋時出現,因此很可能也是北宋人的產品。

(02)牒記式圖譜:這一圖譜的特點是分別按世代以文字敘述先人的事蹟,既不用線條,也不用圖表。
12. 傳記:族譜中的傳記又稱行狀、行述、行實、事狀、志略等,其體裁有傳記、行狀、壽文、賀序、墓誌、祭文以及抄自史傳中的資料,主要載錄家族成員中“方行可書”的“忠臣孝子”、“節婦義夫”的事蹟和傳記資料。

13. 譜系本記:也稱作世序、世系錄、先世考等,主要內容與世系部分大致相同,記載本族成員的簡況即本人名諱、父名諱、排行、字型大小、生卒年月、壽數等。

14. 族產:記錄家族、宗族的集體財產如祀田、墳地、義莊、學田、義墅、山林、房屋等。

15. 契據文約:專門登載與記錄和族產有關的契據文約、管理制度以及宗族、家族內部關於承嗣、婚姻、分家等的文書及契約。

16. 墳塋:記載族中公共墳地的情況,包括墓地圖、墳向、祖墳及各支派墓地分佈等。

17. 名跡錄:記載與本族或族中成員有關的山水橋樑、亭台堂舍、庵寺書院等。

18. 任宦記:記載族中成員歷代官宦名人事蹟,其內容與傳記部分大致相同,包括履歷、科第、政績、功勳、著作、學說等。

19. 年譜:是按照年、月、日專門記載一個人生平事蹟的一種體裁。

20. 藝文:收錄家族、宗族成員的著述,包括奏疏、殿試文、萬言策、詩詞和各式文章等。

21. 字輩譜:又稱派語、派行詩、行第、派引、排行等,專門登載族內成員姓名排行的字語。

22. 領譜字型大小:中國古代族譜修好後,在派發給族中成員前,對每部譜都編以號碼。

23. 續後篇:或稱余慶錄。指族譜修完後,專門留空白紙數頁,留待後世子孫續,以示綿延不絕。

24. 纂修、捐資人名:族譜的纂修或續修,是家族、宗族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族中許多人員,且須動員全族成員捐款助修。

以上是族譜的基本格式。一部族譜也許不可能將上述基本格式全部用到,但格式中的主要部分如:譜序、凡例、世系圖、傳記、家規、藝文、字輩譜等,肯定會有。族譜也正是任借上述內容將家族的歷史淵源、遷徙情況、歷代英賢等保存下來,並流傳後世。

其實一部完整的族譜就是一部宗族、家族史或宗族、家族百科全書。通過族譜,可以瞭解到該家族的歷史沿革,世系繁衍,人口變遷,居地變遷,婚姻狀況,該家族成員在科第、官職等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事蹟,族群的經濟情況和喪葬、禮典、家規、家法等典章制度。而族譜也正是將這些內容以書、圖、志、表、史的形式記錄下來,從而可與正史與方志並列的又一文史寶庫。

 

三、族譜的序文

序文是每部族譜不可或缺的部分,族譜的序文,通常用以說明下面要說的和寫的主題和範圍。一般著重安排在整部族譜內容的最前面。

卷首往往會有一篇至數篇不等的序文。囊括舊序、重修序、續修序、本族人寫的序及外族人寫的序文及跋語等。序和跋在族譜佔有很重的份量,大都是由本族有名望者或與本族有淵源關係的著名學者、政界人士所撰。其內容多為論述族譜的重要意義、本族修譜的歷史、修譜的緣由、本族姓氏的世系源流、家族遷徙等重要史料。續修族譜一般保存以前的譜序。由於一次次地續修,序跋也不斷增多,不僅有新修的序跋,還照錄的舊序,有些譜的序跋有10多篇甚至幾十篇,譜序是用來說明族譜檔案纂修的歷史背景、主題、宗旨、纂修族譜起因和經過的前導性文章,是瞭解、探詢、編修族譜的直接切入點,是家族世系源流的重要史料。故而,撰修者極為重視。

序文即序,又名“序言”“前言”“引言”。古籍有載,《國語.晉語四》:“夫必追擇前言,求善以終。”三國.魏.嵇康《聲無哀樂論》:“今若複謂之誣罔,則前言往記,皆為棄物,無用之地。”宋.俞文豹《吹劍四錄》:“始餘作此編,蓋即前言往事,辨證發明,以庽勸戒之意。”清.龔自珍《己亥雜詩》:“多識前言蓄其德,莫拋心力貿才名。”

族譜的特色之一是序文,它是極有價值的綱領性內容。用極具概括的文字,論述修譜意義、修譜歷史、本族源流。大都由本族名流官宦或請著名學者、政界要人撰寫。經查閱寧都各姓族譜,發現作序的文壇巨匠和歷史名人有歐陽修、朱熹、蘇軾、王安石、曾鞏、黃庭堅、文天祥、解縉、吳澄、趙孟頫、董越、陳勉、魏禧、邱維屏等。有的族譜連續幾屆都請名人寫序,比如《璜溪中壩清河廖氏族譜》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屆譜序,分別由歐陽修、朱熹、文天祥、陳勉撰寫。

族譜的特色之二是字派。即制訂字輩、派名、派行。是民間一種獨白的傳統取名方法,其功能是同族人走啟蒙天下,都能區別長幼世序輩份的大小。每屆修新譜時,老譜中的字派必印載譜內,若昭穆排行接近末尾,則又要續增新字派,體現綿延不斷,長衍吉祥。

族譜的特色之三是立有家規。這是族譜中必不可少的,而名稱有族規、族約、家範、家訓、祖訓、族戒等不同稱謂。其內容大都相同。將遵守國紀、團結宗族、孝敬父母、友愛兄弟、尊崇師長、重教興學、和睦鄉鄰、見義勇為、勤勞節儉、嚴戒賭淫等為人處事、傳統禮制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形成條文,刊印譜中,以此來約束、教育、激勵族人。

序文集中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與民族文化。

 

四、族譜凡例

族譜凡例是族譜纂修的綱領性文字,既是對宗族思想的總概括,同時也是族譜內容與編修原則的具體規定。

在發展過程中,凡例經歷了寓例于文、序例合一和標準凡例三個發展階段,最終成為族譜修纂體例的重要組成部分。標準凡例包括修譜宗旨、族譜收錄範圍與具體編修原則三個主要方面,是家族觀念與族譜寫作技術的文本體現。

凡例又稱敘例、例言、譜例等, 是說明圖書內容及編纂體例的文字,並對全書的編纂起著重要的規範、指導作用。晉杜預《春秋左傳序》雲:“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可見,所謂凡例即發凡起例之意。“發凡”指闡明全書編纂的宗旨和目的;“起例”指規定編纂的原則、格局、排版樣式等具體問題,因此凡例對全書編纂過程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唐代劉知己在《史通•序例》中對此有過形象的比喻,他說:“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 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准。昔夫子修經,始發凡例”。今人呂思勉在《史通評•序例第十》中說:“凡有統系條理之書,必有例,正不獨作史為然,而作史其尤要者也。與其炫文采作無謂之序,毋寧述條理、明統系,而作切實之例”。從上述引言中可以看出,在史書的編寫歷程中,凡例受到了史學家的重視,成為史書編纂的重要組成部分。

凡例起源於史書編纂,後被其他種類的圖書編纂所借用,其中包括民間族譜的編纂。自宋元以後,民間修譜逐漸盛行,並且修譜者稱“譜書與史無異,史錄一國之事,善惡俱有;譜錄一家之事,書善而不書惡,為親者諱也”。因此,在這種“譜書與史無異”思想的引導下,譜書編纂受到了史書編纂的影響,例如歐陽修模仿漢表作圖法將凡例附於卷末,而蘇洵則將其載於篇首。歐蘇譜法是後世民間族譜編纂的典範,因此凡例也被民間修譜者所接受,並使之逐漸發展開來。

另外,族譜凡例的發展還受到了方志及辭書編纂的影響,但族譜凡例也體現了其與史書、辭書、方志的不同之處。族譜是宗族世系、事蹟等宗族民俗生活的文本記錄,所以凡例必須在家族思想觀念的指導下對家族事務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族譜凡例是族譜纂修的綱領性文字,它既是宗族思想的總括,同時也是族譜基本內容與編修原則的具體規定。

一.族譜凡例的發展歷程

縱觀中國族譜的發展過程,無論是內容還是體例,總體上均經歷了由簡到繁、由單一到複雜、不斷充實、漸臻完備的發展過程。與之相伴隨,作為族譜綱領文本的凡例也處於不斷的演進發展之中,最終經過錘煉才發展為現在我們所看見的明清時代較為完備的形式。從歷史發展角度看,凡例的內容與形式的變化大體經過以下三個主要階段。

(一)寓例于文

寓例于文是凡例發展的初期形式。文字形式的纂修宗旨和原則都沒有出現,而是潛藏在族譜內容之中的暗示性凡例。寓例于文的凡例形式在族譜形成初期較為常見,例如在先秦時期,族譜纂修處於發軔期,其主要作用是“奠世系,辨昭穆”,所以內容、體例都比較單一,甲骨文中記載的《兒氏族譜》,“兒先祖曰吹,……雀子曰壹,壹弟曰啟,壹子曰喪,喪子曰養……”,連續記載了十一代十四個人名。

先秦時期,雖然族譜凡例作為族譜體例組成部分的形式還沒有出現,但是在修譜者心裏卻已有明確的世系記錄法式,因此可以認為修譜者心中已形成了“想像中的凡例”。到了漢魏南北朝時期,中國族譜進入了一個重要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族譜的內容較先秦有所擴展,除了世系和名字,還增加了得姓緣由、官爵、郡望、生歿年月、婚姻狀況、兄弟及子女等內容為主。此時,修譜者心中“想像中的凡例”在對每一項族譜內容都發揮著指導作用。

除了族譜發展初期外,想像中的凡例”始終伴隨著族譜的發展腳步而存在,即使在民間私修族譜發展成熟的明清時代,也有部分族譜沒有文字凡例作指導,其原因可能多種多樣,不易妄加揣測。其中部分族譜或是由於內容較為單一,或由於前面加有序言(或跋語)對纂修過程加以說明,因此缺少成文凡例。可以認為在編纂過程中“想像中的凡例”的存在,編修活動應該是在明確的宗旨和具體原則的指導下進行的,只是沒有形成文字凡例。

在纂修族譜時,雖然“想像中的凡例”可以指導族譜編纂活動,但是缺少文字凡例的指導可能對其纂修造成困擾,而且沒有文字凡例的族譜不利於族人讀譜,更不利於後人瞭解族譜的纂修活動,因此族譜纂修活動應該制定文字凡例以保證其工作的順利進行及價值保存。

(二)序例合一

中國族譜發展到隋唐時期,已將漢魏時期的附屬內容轉化成基本的組成要素。同時,隨著族譜內容的不斷豐富,對具體內容和編纂原則的規範逐漸成為修譜者關注的問題,並逐漸成為序言的組成部分。由於時代久遠,保留至今的隋唐時期汪氏族譜文獻資料以序跋為主。徽州《汪氏宗譜》記載汪氏保存最早的一篇序言是由唐代汪芬所作,序言開頭便直言修譜的意義,作者說“竊聞龜圖啟宇,爰標紀代之書;鳥篆開文,先著世家之錄。莫不輝洪源而訓詁,煥烈祖於群經。將二曜以前趨,逐四時而滋運。尋流乃知其始,摘蕊必識其根。厥緒粲然,可得詳矣。”[02]同時,該序言也對於族譜所記載的內容進行了初步說明,“茲故續書譜牒,庶易尋源,爰自周、漢,迄於今代,英名婚宦,罔有斷遺。”可以看出,族譜序言中已初步顯現“發凡”、“起例”的內容,這表明修譜者已經意識到凡例存在的重要性,這種自覺意識也為凡例從序言中獨立出來奠定了基礎。

雖然序言中體現出具體的凡例內容是族譜發展史上的一個進步,但是其弊端也較為明顯。由於受序言體裁的限制,使得對編修活動的規範範圍有限,通常只包括指導思想、時間斷限等方面,而缺少對諸多具體原則的規定,從而使凡例在“發凡”、“起例”方面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三)標準凡例

在經歷了長時間的積極準備後,族譜凡例終於在宋以後逐步脫離序言的束縛,發展成為獨立的族譜體例組成部分。經過唐末五代的戰亂,宋代族譜的政治功能逐步喪失,繼之而起的是尊祖、敬宗、收族的民俗功能,“有心於譜牒者謹以備錄,則其尊祖、敬宗之謂有主也,雖百世之遠宗,枝寄有傳雲”。[03]於是,族譜編修的主導權由官方轉為民間,民間社會成為族譜編修的主體。在私修族譜過程中,民眾在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思想的指導下,重視記載宗族的祖先、世系、恩榮、祠堂、居住、田產、墳墓、祭祀、家訓族規等宗族日常民俗生活。此時,隨著私修族譜內容的逐漸增多,及家族管理的需要,族譜編修者必須對族譜編纂活動進行詳明規定,於是為凡例的出現提供了契機。

自宋以降,族譜凡例能夠脫離正文、序言的藩籬,逐步發展出獨立的存在形式,這種變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社會生活的變化引起族譜體例的發展是其重要原因。隨著歷史時代的不斷推進,隨著民俗生活的變化,家族組織自身也不斷變化發展,因此家族組織觀念和管理原則必須進行性調整。“舊譜九世為一圖,失小宗之義,小傳各系本支圖後,失統宗之義。今圖五世,准歐譜例,旁注世次,明傳代也。”從這些變化中可以看出族譜凡例的確定實際上受纂修者觀念的直接影響,文字凡例實際上是民俗實踐者思想的表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族譜凡例的發展經過了寓例于文、序例合一、標準凡例三個主要階段。凡例的發展既是修譜者自覺性不斷凸顯的過程,同時也是時民間生活發展的結果。只有當民俗生活的發展促使族譜發展到較為成熟的時候,才會出現與之相應的規範與原則。同時,族譜凡例不僅僅是對宗族思想和寫作技術的文字性表述,而是在更深層面上通過文字表述深化家族意識和規範,有利於宗族組織強化對族人的教化和管束,實現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發展目的,最終完成宗族文化思想傳遞的歷史使命,因此宗族組織不斷的編纂族譜,試圖通過明確的宗旨和原則來維持宗族秩序。

二.族譜凡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明清以後,隨著族譜的發展演變,標準凡例得以確立。從總體上看,此時的標準凡例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即修譜宗旨、族譜收錄範圍與具體編修原則三個方面。

(一)凡例對修譜宗旨的明確表述

族譜作為重要的宗族史志文獻,必然受到宗族組織的重視,因此每次纂修活動的展開都必在明確的纂修宗旨的指導下進行,並且通過文字凡例清晰的體現出來。由於不同時期社會環境的影響,族譜纂修的宗旨也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由先秦至漢魏隋唐,族譜大多是為社會上層所掌握,其功能主要是確認血脈正統,從而確定合法的社會地位,為仕途、婚姻做好準備。自宋代之後,普通民眾開始纂修族譜,並且帶來了中國族譜發展的黃金時期,直至明清,私修族譜成為了中國族譜發展的主流。在眾多的私修族譜之中,雖然體例參差不齊,但是在修譜的宗旨上卻保持著很強的一致性,即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共同體思想。

明清之後,民間私修族譜凡例對修譜宗旨有了更細緻的規定,“譜牒之修者,考其本,稽其源,尊祖、敬宗、收族之所思也,而譜書之所作使□者以萃之,離者而合之,遠者近之,疎者親之,譜圖於族,豈不重哉。”因此,這一時期族譜的纂修是在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族觀念指導下進行的。與前代“定世系、序昭穆”的單一目的相比,明清時期族譜纂修的目的變得更加繁複,在重視祖先世系的基礎上,增加了對於宗族、族人之間關係的重視。

通過對不同時期族譜纂修目的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歷史的發展中,族譜纂修在適應其功能需要的同時而改變自己的宗旨,但無論修譜宗旨如何變化,族譜纂修工作都需要明確的纂修宗旨作為指導。族譜纂修的宗旨引導著整個纂修活動發展方向,是宗族組織纂修族譜的動力所在,同時也是宗族思想文化高度凝練的表述,並成為支撐整個族譜結構的靈魂。

(二)凡例對族譜收錄範圍的嚴格限定

1.族譜內容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定

所謂族譜的內容斷限,具體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時間斷限,即族譜內容的起止時間;其次是地域斷限,即該譜對所載族人居所範圍的具體規定。

在時間斷限方面又可細化為以下幾個方面:

(1)譜系記載時間的界定

一般統宗譜的時間跨度較大,從得姓始祖一直記載到修譜年月,而支譜一般只從該分支始遷祖開始,對於遠祖世系只略做簡要記載。“茲故自始封祖潁川侯以下,至遷桐始祖,繼稱一世,永政公以前,則總敘之,以為譜目。自永政公之子仕員、顯龍、海凝三公後,則分敘之,以至譜末,庶本支百世不致混淆,他支不及傍載。”因此,在凡例中對上譜世系的時間範圍加以說明,有利於族人明白家族世系的傳承過程,同時也有利於內聚族人、加強血緣共同體的認同感。

(2)關於上譜人年齡規定

大體都遵循成人上譜、善終者上譜的原則。“禮,八歲至十九歲故者為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今於生未三月故者不書,十九歲以下故者書殤,未四十故而年月失考者書早故,以長幼為詳略也;女未受聘而死者不書,未成人也;婦未親迎而故者不書,未成婦也。”又如“男女殤亡,禮注生未三月不成殤,七歲以下為無服之殤,八歲至十一歲為下殤,十二歲至十五歲為中殤,十六歲至十九歲為上殤,不成殤並無服之殤,皆不書,下殤中殤,只于父行下附名,上殤書生卒葬,以其成人也”。對於上譜人年齡的規定體現出族人對於傳統禮俗規定的遵守。

(3)關於修譜時間的規定

族譜纂修一般遵循三十年一修的慣例。“茲以後,體裁既定,准以三十年為期,會集修輯,只按照添文獻丁系,自易為功,定以三十年屆必一增修,是所望於百一世後,世世修明,以至萬世”。族譜三十年一修的規定和人的自然生長規律相吻合,三十年正好是新一代人發展的歷史時間。因此,三十年修譜的規定實際上每一代人都要重新修訂一次族譜,這樣既可以保證家族成員世代更替的順利進行,同時也可以達到代際傳遞的目的,使得族譜的纂修活動能夠長久的傳承下去。

族譜記載內容的地域斷限方面,主要是指族譜內容所涵蓋的地域範圍及書寫標準,清嘉慶十九年《霞川汪氏重修族譜》凡例中記載了此次修譜只修霞川一地的原因,“自得謀公始遷丫山,文昌、文明二公全遷九都,文明下四傳利安公遷洄川,七世孫成三公遷霞源,再傳良辰公遷霞川。本朝康熙乙未舊譜霞源、霞川合修,後乾隆庚寅歲譜系霞源未與,只就良辰公一派修葺成編。竊念親疎遠邇,當必有辨,既與於祠,是親以邇也,不與於譜,又疎而遠矣。茲複開局輯修,仍向糾合,而霞源執意不修,此非霞源川故都之實,霞源自貽伊咎也”。因為兩地之間的矛盾,所以本可以聯修的族譜最終只能霞川自己編纂,所以必須在修譜凡例中對這一現象進行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族譜內容斷限是族譜纂修的重要問題,既包括縱向的歷史世系的記載,又有橫向的空間範圍。不同性質的族譜在內容斷限上的要求很不相同,統宗譜的編纂目的通常是編輯該宗族可以稽查的全部家族歷史,因此其時間斷限最為長久,而地域斷限也最為廣闊,凡是同族之人,無論遷徙何處都儘量給與記載,以求統宗之意。而支譜、房譜則是宗族中一個小的分支的族譜,其編纂的目的是記述該分支的歷史,因此時間斷限、地域斷限都比較緊湊。但無論斷限長短都是一個宗族對自己宗族歷史的記憶,只是記憶的長短不同。對於宗族歷史的集體記憶是宗族凝聚的精神動力,出於對同一祖先、同一遷祖的回憶,才使得分居於各地的族人找到了宗族歸屬感和認同感,並形成了內在的血緣凝聚力。

2.對族譜纂修使用資料來源的限定

中國族譜的纂修歷史不僅長遠,而且繼替之風十分盛行,初次纂修後若干年都要進行相應續修,因此在族譜內容方面呈現出了繼承與增新的特點。面對浩瀚的家族資料,修譜者必須進行取捨。因此,凡例中需要對此次族譜纂修所使用的資料來源加以說明。

族譜資料來源較為多樣,既有本族老譜資料系統,又可參照其他地方文獻資料進行編寫。是綜合眾多老族譜而編訂成型,因此對於家族歷史的記載更具有可信性。

對家族文獻的收錄,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忠實原文,照實收錄。“金石文字,如志、銘、傳、志、序、贊、詩詞之類,或借重於巨公,或叨光於直書,發明前緒,炳耀裔孫,咸備錄之,以昭世德也”。由於家族文獻是前人心血所成,所以不能隨意捨棄,應該加以收錄,以備後人研讀、學習,達到“誦其詩、讀其文,思其言語笑貌,想其學問性情,以永其孝思之成”。如果文獻數量太大,則可以另外編輯成冊。“先世制命及各派名宦、行實,名公所撰墓誌、序記、贈頌、哀挽、詩辭、像贊、祭文,錄為一集,輔譜以傳”。二是有所選擇,區別收錄。部分家族因為新修族譜的規制所限,不得不對家族文獻進行取捨,

凡例中對於纂修族譜所使用的資料的規定是進行族譜纂修的基礎,同時也是對宗族歷史文化的認同與傳承。宗族文化的發展只有在歷代積累的基礎上才能得以繼續推進,並經過去粗取精的層層篩選,最終保留下宗族文化的精髓,作為宗族精神的象徵來教化、管理宗族成員。

(三)凡例規定了族譜纂修的具體原則

1.對世系記載體例的規範

“斯譜以世系為重”,世系作為族譜的核心,在族譜發展過程中,對世系的記載一直沒有間斷,但是具體記法卻處於不斷的變遷過程中。直至宋代歐陽修、蘇洵宣導纂修族譜,並各自創立了世系記載體例後,中國族譜的世系記載方式才得以確定。總體而言,“歐蘇法式”開創了中國譜牒發展史的新紀元,它不僅確定了後世世系記載方法,而且確定了譜系的意義、體例和內涵,充分體現了中國人尊祖敬宗的宗族文化心理,因此成為宋代以後,直至當代私家修譜所普遍遵循的重要法式。

宋代之後,中國族譜的纂修體例基本在沿襲“歐蘇法式”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在傳統族譜的編寫中,這兩種法式都得到了廣泛使用,宗族的譜牒或只用其中一種譜法,或合二為一綜合加以運用。“徽有宏村舊譜,杭有遷杭支譜,詳載分明,數典者考譜了然,茲曰小宗譜,仿宋蘇明允氏族譜之法也”。該譜明確指出以蘇洵的小宗譜法為例;又如“世世相承曰系,五世一圖,大書其名,蓋法歐譜也”。世系記載法式除了分別利用兩種譜法之外,後世族譜中常有的《世系表》,實際多是融合了歐蘇兩種法式,“編次圖式仿歐蘇之遺制,前有世系,備列總圖,後有世紀,詳其生歿,有圈、有線,直下者,父子相承,橫列者,兄弟相並。由始祖以及元孫,五世一提,十世再提,後皆仿此”。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傳統民眾出於對於祖宗的重視,使得人們對“歐蘇法式”重新組合,形成了一種新的世系記載法。

族譜從記載世系開創其源頭,亦終以世系為記載核心貫穿於中國社會數千年之久。民眾出於對血緣宗法的認同,而世代傳承著這一家族血緣歷史的記載方式。同時伴隨著其他重要內容逐漸進入族譜結構,致使修譜者不得不把世系的重要性提出來。因此在編譜之初就在凡例中確定了編寫內容與具體的書寫方法,以保證宗族世系傳續得以保持,尊祖敬宗之心得以滿足。

2.對個人小傳編纂原則的規定

所謂人物小傳是指附在世系圖旁,或在世系圖後獨立存在的介紹人物生卒、婚娶等基本情況的文字。作為人物的傳記,小傳的內容包括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小傳所載行以序齒事,以紀實,生以表年,沒以知壽,葬以著地,娶以明配,子以重傳。女以大婚,有則書之,無不妄補”。[13]通過這個規定就確定此族譜小傳的基本寫作格式,包括生、卒、葬、娶、子、女六個方面。

小傳的內容十分豐富,書寫體例也較為靈活,不同的家族人物小傳的書寫方法略有不同。小傳是在世系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對於祖先、族人的生平概說不僅豐富了世系內容,也體現了人們對於人生過程的重視,從單一的父子相傳的世系到人生中生、卒、葬、娶等重要人生儀禮的記載,小傳在向宗族展示一個真實的、富有生命活力宗族成員的一生。

族譜作為家族的歷史文獻,主要是為了尊祖、敬宗、收族的目的而編寫,因此在編寫過程中始終奉行對祖先的無比尊敬的原則,因此就出現了為親者諱的要求,“譜書與史無異,史錄一國之事,善惡俱有。譜錄一家之事,書善而不書惡,為親者諱也”。這幾乎成為了所以族譜纂修所遵循的一致性原則。與此同時,族譜的編寫過程中也十分重視“避諱”,尤其是五服之內的犯諱行為是絕不允許的。如果出現後人冒犯祖先名諱,一般要進行更改,“老譜中有犯廟諱、禦名、聖諱、賢儒諱及功令所避天龍等字,俱宜改正”,“祖諱,不諱高祖以上,凡在五服中者皆當避之”。避諱看似只是文字選擇的問題,但是卻也是宗族組織內部協調管理的一種體現。人們對於祖先的崇敬不僅僅通過歲時節日在祠堂、墓地舉行的家族集體祭祀來表現,更通過日常生活來體現。人們日常的言行舉止都要符合祖訓家規的要求,族人要時刻謹守對先人的尊崇與敬仰之情。在家族成員之間,長輩的名字是嚴禁說出來的。無論當面還是背後,直稱長輩的名字都是嚴重不敬尊長輩的行為。

由於傳統宗族組織關係十分複雜,且在宗族生活的作用非常重要,所以對宗族成員之間關係的確定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在族譜纂修過程中,修譜者不得不採取一定的辦法來維護宗族關係。例如在族譜的纂修中通過具體詞語的區別使用強化族人之間的關係,在嫡庶關係的區分上,“妻元娶者曰配,再娶者曰繼配,妾曰側室”。這裏首先清楚的劃分出了嫡妻、庶妻之間的界限,從而以文字形式規定了她們的宗族身份。這樣不同的稱謂是緣於其在宗族生活中不同的等級身份,“嫡子年雖少,父傳中書於前,以紹嫡派;庶子年雖長,列名於後”。雖然同為宗族子嗣,但是由於出身不同,就自然確定了宗族地位的不同,這是一種無法改變的先賦身份狀態。因此,無論妻與妾之間的差異,還是嫡子與庶子之間的差異,都昭示著一個家族對於傳統宗法觀念的傳承,宗法觀念影響下的人們認為只有嫡親的子孫才是一個宗族的合法繼承人,而嫡妻正是因為孕育了嫡子,成就了家族的繼承人,才得到宗族的認同。因此可以說族譜編纂者通過凡例對詞語的規範使用,從一個側面確定了家族人物身份地位,維護了宗族統治秩序。

3. 對異姓繼承問題的規定

異姓繼承問題包含兩個方面,首先族人收養的異姓子嗣是否可以上譜,其次是族人出繼為異姓後裔是否仍然可以上本姓族譜。對於這兩種情形族譜凡例如何規定,是需要慎重抉擇的宗族大事。歷代族譜凡例對此問題的規定可以分為三類,首先是無論出繼與來繼者均可以上譜。其二一種觀點認為均不可以上譜,以防亂宗。“有異姓來繼,及出繼他姓者,不書”。另外,部分族譜選擇了一個中庸的辦法,即出繼者可以入譜,以期望某日可以歸宗,但是異姓來繼者不可以入譜。

族譜是家族血緣世系的歷史記載,是同一祖先遺留下的子孫們的家族檔案,其中一脈相承的血緣關係是其得以入譜的唯一憑據。“族譜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血緣關係發生混亂而導致家族的瓦解”。所以有時異姓養子雖然可能在宗族中生活,但是卻不能獲得上譜的資格。由於義子連續多年同居,在圍繞財產的關係上,通常被認定有大約近似於親子的地位,但是與此相比,圍繞登載于宗譜或者是參加祭祀活動或者是埋葬入祖墳等等,有象徵所謂宗之理念意義的事情,無論多少都有被嚴格拒絕同化的傾向。族譜收錄族人的條件是先賦純正的宗族血緣關係,而不是由其他後天因素所能改變的,所以異姓入譜問題往往引起宗族組織的神經緊張。宗族組織是一個嚴密的缺乏流動性的組織系統,不具有先賦血緣關係的社會成員通常很難進入這個系統當中,即使是養子也未必會被准許進入。這樣嚴密的組織規範是保證宗族血緣純潔性的要求,同時也是宗族組織得以生存的方式與手段。只有以先賦的血緣關係作為遮罩手段,才能保證宗族內部統一,增強同質性。如果允許異姓上譜,不僅是對祖宗的不敬,破壞了家族血緣的純潔性,有損族譜的血緣純正的象徵性,同時客觀上也會使得家族財產外流。在傳統社會中,宗族組織是一個完整的共同體,不僅是思想上、文化上的統一,同時更在物質關係相互依託。祠堂、族田、墳山等家族物質資源屬於宗族群體,所以只有保證群體的高度一致性,才能保證這些物質資源的統一性,從而維護宗族組織的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所以宗族組織必須重視血緣的純潔性,利用先天的血緣關係遮罩其他可能出現的破壞因素。只有先賦血緣關係才能聚集起族人,形成統一而頑固的系統體系,對內可以相互依存生長,對外可以共抗變故災難。

4. 對女性上譜問題的規定

所謂女性上譜具體包括兩個人群,其一是家族的女兒,其二是指嫁入該宗族的婦女作為妻子或母親而被登記在家族譜牒之上。不同歷史時期,對女性族人的記錄原則與方式雖有所不同,但主要堅持兩個原則,即貞節原則與傳宗接代原則。

首先,族女上譜問題。雖然在血緣關係上家族的女兒同兒子一樣繼承著祖先的血脈,但是女兒卻不具有被社會公認的上譜資格,因為未婚女子在娘家享受家庭生活,同時對於其家產沒有施與任何形式的必然的、總括性的權利,即直至嫁往別人家為止,此期間可以說未婚女子只不過是暫時被娘家養著。從這個意義上,可以將其稱為家之附從的成員。因此傳統族譜凡例通常不允許女兒上譜,但是只要女兒婚嫁後行為良好,獲得了節婦烈女的稱號,那麼該家族族譜通常會加以記載,並可能撰寫小傳以表記其節烈作風,

女兒只有憑藉自己節烈的行為才能獲得進入自己家族族譜的資格,而作為宗族女性的另一種類型的家族媳婦也要遵行這一標準。否則,被黜或改嫁者則多不被書寫,“婦人義宜從一而終,有夫亡再醮,有故被出者,雖有子亦不書,夫妻之義盡矣”。可以看出,妻因為不節而失去了上譜資格,而妾往往因為節行而載,這體現了傳統倫理思想對婦女貞節的要求和控制,如果超越了宗族組織的倫理要求則會被取消上譜入族的資格。除了貞節之外,妻妾還有另外一種方式進入夫家族譜,即只有為夫家傳宗接代的婦人才能在夫家族譜中寫名,尤其體現在妾婦身上,“嫡妻早卒,無子女者,書之以崇祀,但妾無子女者則不書,所以正尊卑貴賤之分也”。妻子因為佔據了正室的家族地位,所以作為丈夫的附屬物而獲得了上譜的資格,但是妾室只能為宗族留下後人才能獲得上譜得資格。因此可以說節婦烈女、傳宗接代的思想是宗族組織評價一個女性族人的重要標準。

5.對觸犯家法、國法者的懲處規定

凡例雖不像家法族規一樣詳細的限定了族人的行為方式,但是卻在總體上確定了宗族思想方向,而且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即使是具體的家法族規的制定也需要參照凡例的規定而細化,“譜法勸懲”也是族譜凡例的重要功能。

在族譜的纂修過程中,由於“書善不書惡”傳統觀念的影響,族譜的纂修者對於宗族中違法犯紀的族人多採取削名不書的方式以做懲治。“若悖逆滅倫,獲罪祖先,貽羞宗族者,法當黜之,今且於其名下書黜,而不削其支,示罰弗及嗣之意”。族人所觸犯的家法、國法主要包括淪為奴隸、倡優、僧道等下等職業,以及盜賣祖墳、宗譜等獲罪祖宗的不良行為。“男子為樂藝僧道、義男,奸盜過惡,並侵犯祖塋,盜賣墳地,及嫁娶不計良賤者,並削其名不書”。凡例對犯法族人的懲治方法只有一種,即削名出譜,這就是族譜對於犯法族人重要的懲治辦法,同時也是最為嚴重的懲治辦法。在傳統社會裏,宗族組織內部存在著一整套自我管理的法則,以保證宗族秩序的穩定,同時這些法則也成為了族人生活的價值標準,並習慣於依靠宗族的生活。長期生活在宗族社會中的族人,一生都以宗族為根,一旦被剝離出這個組織,就變得孑然一身,失去了唯一的依靠,同時也會受到其他社會成員的非議。在封建家族制度盛行的宋以後的農村,族人的名字列進了族譜的世系圖表,就表示得到了家族的承認,取得了合法地位,不准入譜或削去譜名,在人們的觀念上認為是一種恥辱,而且不能接受宗族的救濟。革出祠堂即削名出譜是對一個人的致命性懲處,因此也成為了最高形式的家族懲戒方式。

6.對宗族經濟事務的管理規定

宗族組織作為一個共同體,在共同的血緣關係的基礎上進一步組成了生活共同體。在長期的民俗生活中,宗族組織通過多種途徑維護宗族的統一、促進宗族的發展。其中,對宗族經濟事物的管理和控制,是宗族組織有效統治宗族的重要途徑。在傳統宗族社會裏,為了凝聚家族成員的力量,使家族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和象徵實體存在,嚴格管理家族共同財產,如祭產等。關係到家族的發展和對外事務的處理,也是家族精神象徵存在的保證。

另外,族譜凡例中還可以對家族的其他經濟民俗事象進行規定。首先是對族譜收錄宗族經濟文獻的管理,例如在契約、文書收錄問題上,老譜所載:“祀田、合同、股份、名目,因前系照丁斂費,值買祠田,故非照房派股也。”族譜凡例雖然不是專門的宗族經濟管理條例,但在宗族重要經濟問題上仍然發揮著重要的規範指導作用。

7.對領譜、保管等相關習俗的規定

凡例的規範內容實際上與修譜的過程相一致,族譜編修過程中的問題要逐一記錄在凡例當中。當族譜編修完成之後,要舉行“散譜”儀式,所以“散譜”儀式的相關規定是凡例的又一重要內容。譜修既成之後,裝訂成帙,共計四十套,編立字型大小,蓋以圖記,分給各房收領,書名押字,鄭重珍藏。因此,通過凡例明確了領譜的方式和規則,保證了領譜的秩序,從而也重整了宗族秩序。

經過“散譜”儀式之後,族譜由族人負責保管,同時宗族組織要制定嚴格的監督管理。所領之譜需每年春秋祭祀之日,帶至祠堂查明,照號驗譜,以辨真偽,以防損壞,以免遺失,仍原發回。定期檢查族譜既可以確保族譜保存的完整,同時也可以起到教化宗族成員的作用。

作為族譜纂修的綱領性文字,凡例經歷了寓例于文、序例合一和標準凡例三個發展階段,最後以明確的宗族思想,及對上譜的基本內容與編修原則的詳明規定,成為族譜修纂體例的重要組成部分。族譜凡例是中國宗族意識與宗族文化精神的重要文本,它是族譜纂修的憲章,同時也是族譜纂修的具體原則與寫作技術的完整體現。對於族譜凡例的研究是我們進入族譜民俗文獻研究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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