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譜體例概說(五)
十五、墳塋
墳塋,在家譜中又稱墳墓、墳山、廬墓、祖塋等,即埋葬祖先的墓穴。根據“尊祖、敬宗、收族”的宗旨與需要,墳塋在家譜中居重要地位。和家族的祠堂一樣,家譜中的墳塋也由圖與文兩部分組成,以圖為主,文釋圖意,圖文並茂。
家譜中墳墓圖類型多樣,大多為一人(有的包括夫人)墓圖,也有多人墓圖,如湖南益陽熊氏孫家山合墓圖,有
200多個墳墓。有的墳墓圖將墳墓與祠合在一起,稱墓祠圖,有的墳墓圖將周圍山水也勾畫在圖內,則稱墳墓山水形勝圖。從不同地區家譜墳圖比較可看出,南方地區家譜中墳墓圖筆工精細,圖畫含意豐滿,北方地區家譜中墳墓圖則內容比較簡潔,線條粗獷。
置於墳墓圖前或圖後的釋文,內容豐富,主要包含以下數項:
一、譜著墳圖的重要性。
《(甘肅)臨夏馬氏族譜》指出:“塋何以圖,圖余先人殯葬地之方向次序,使子孫得舉其誰某而追遠者焉。”“假使無圖,子孫雖賢,其不知誰某者,則亦付之渺茫矣。使有圖,則某在斯,某在斯,雖百事可知大矣哉,圖之為用也。”
《(湖南甯鄉)易氏九修家譜》(光緒十六年)“易氏興長公夫婦墓圖記”認為“繪圖冠首”,“益生孝敬之思”:“右圖蜈蚣形坐瀏陽西鄉將軍峒,葬敕封忠湣侯始祖興長公、始祖妣潘夫人合墓……公之氣概,可以壯山河;公之精忠,可以光日月。況在後嗣,仰瞻宜何如感悼而興起乎,用是繪圖冠首,俾開卷而益生孝敬之思雲。”
《(江蘇無錫)前澗浦氏續修宗譜》(嘉慶二十五年)宋始祖平南大將軍墓碑記指出:“尊祖則敬宗,敬宗故收族,而譜之作,尤宜詳於墓……圖與記詳之,以備考耳。惟後之人視譜知圖,視圖知墓,因之護藩籬,培薪木,慎祭掃,防侵損,即謂圖以敬宗,譜以收族也。”
以上幾段文字對譜著墳圖作了高度概括,在家譜中對墳墓“圖與記詳之”,便於後人“視譜知圖,視圖知墓”,“俾開卷而益生孝敬之思”,從而對墳墓“護藩籬,培薪木,慎祭掃,防侵損”,達到尊祖、敬宗、收族的目的。
二、墳主和墳墓的方位。
景頗族僧人靈塔
為便於後人掃墓,墳墓圖釋文對墳主和墳墓方向、位置都講得清清楚楚。如《(江蘇鎮江)潤州鄒氏宗譜》(道光八年)“南岡對祖塋圖記”指出:“右南岡村赤字圩祖塋全圖,塋在城南十七區十五都四圖南岡村赤字圩仙人山,枝在上,面醜背未,一壙三棺二穴。主穴二棺是七世祖慧中公同配沈夫人墓,左穴一棺是八世祖鶴知公墓。”又如《(江蘇吳縣)古吳西洞庭馬氏家乘》(乾隆四十五年)“真三公墓圖記”指出:“真三公,諱松年,字國壽,號竹溪,吾宗洞山支第六世祖也。父桂嚴公,長兄國馨、仲兄處士公。桂嚴公以馬村地僻人稠,命公遷洞山之陽,而留國馨、處士二公支居馬村。後真三公無嗣,遂以處士公長子處和為嗣,今居洞山者,皆真三公後而實處土公之嫡裔也。墓在七賢山麓之陽,距洞山半裏,而近面離背坎,其附葬者,為俊一、吉三、吉四、良一、良二、良三、良六、唐一、唐三、唐七、可一、可二、可四、可九等公。”
三、墳墓的方位選擇。
古人十分重視風水,認為祖先墳墓的方向、位置關係到後代子孫的昌盛,因此在墓圖釋文中對祖墳的風水都有所記載,並加以炫耀。如《(甘肅蘭州)李氏家譜》(道光十九年)“李氏始祖塋圖記”:“此始祖塋也。脈占龍爪,向立丁癸,蓋取其生生不息之象也。”
《(安徽歙縣)歙新館鮑氏箸存堂宗譜》(光緒元年)“始祖德彰公墓圖記”稱其始祖墓為“獅戲繡球圖”:“新館之村,礪山帶河,墓在廬舍盡處,別號桐木村,為始祖考妣墓……脈從嶺落,隱而不顯,至墓始覺墳起,蜿蜒入村,遂成裏落。墓下為赴績邑通衢大河,遂而曲折,隔河平岡,長如匹練,為墓之案。河水聒耳無休息,乃水碓也。輪大於車,轉旋不已。
昔孔融曰:水碓之巧,勝於聖人之斷木掘地,信然。父老謂之獅戲繡球圖。”
湖南沅江鄧氏認為本家族四百年來,文經武緯,代不乏人,主要是因為黃子坪墓葬其祖文質公,“識者謂墓之前後眉橫遠岫,色載長天,挹山水之精華”(《(湖南沅江)鄧氏三岫族譜》)。
四、墳墓修整。
墳墓的方向位置既然關係到“尊祖、敬宗、收族”,關係到後代子孫昌盛,因此後代子孫也就不斷對墳墓加以修整,以使“祖靈安享,永錫禎祥,牛眠葉吉,後裔榮昌”。如《(湖南湘潭)中湘株州雷氏六修支譜》(光緒十七年)“雷氏楊家嶺墓圖記”:“今逢聖天子在上,以仁孝治天下,震初兄弟等……仰荷先人德澤,聊伸後裔葵枕,倡修祖墳,培植墳塋,三代祖墳以麻石築,以三砂完隆堅固,萬代常新。各處墳山無論親疏,雇工整修,一體修行,千年不朽。又擢祖善壕基周圍三百餘丈,廣栽樹木松杉數千餘枝,雇人看守,大費周章。祖靈安享,永錫禎祥,牛眠葉吉,後裔榮昌。”
安徽績溪南關許氏,其始祖儒公,生於唐末,後蔔葬歙縣篁墩塘頭山。儒公子孫繁衍皖南及各省,皆成望族。但曆宋元明,世遠年湮,而儒公塋墓竟不知所在。康熙時,許氏後人據家譜所載尋訪富汀塘頭山,反復考證,確認為始祖儒公墓,於是“重修墳墓,並買墓前田地築砌拜台,豎立碑碣,集闔族子孫擇期前往,以展思誠”(《(安徽)績溪縣南關悼敘堂許氏家譜》)。
五、墓祭制度。
很多家族對墓祭時間作了具體規定。如湖南甯鄉戴氏家族,自十一派祖宗昌公與湘山昭傑公分支以後,即將其分支之祖宗昌公墳置於寧邑五都十六區戴家上首礁木咀處,其後子孫繁衍,聚族而居,宗昌公支下族眾規定:“每歲清明中元祀之,所以妥先靈也。”(《(湖南寧鄉)溈甯戴氏四修族譜》)
安徽太平峴陽孫氏家族先太師熙侁公暨夫人趙氏,敕葬旗龍前蘆山之麓,後遭永樂之難,太師公墓前之華表不存,翁仲亦寢廢,祀典制度自然曠棄。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其祖先道公繼承先志,于高州置祀田十四畝,另立碑記,嵌在高州悼敘堂的壁上,並對墓祀作了具體規定:春社後一日,各房各支派一人,前往高州悼敘堂住宿,第二日黎明,整肅衣冠,前往距高州25裏的蘆山始祖墓致祭。禮畢後再返回惇敘堂會聚飲福。第三日,各歸。墓祭餘貲則分給墓祀各人作往返費用。(《(安徽太平)峴陽孫氏族譜)
六、祭田。
如同祠堂的建築、維修以及日常活動需要有經濟支撐一樣,墳墓的修建、墓祭活動的開展,亦需要有一定的經濟保障。上述安徽太平峴陽孫氏家族之所以能在春社時組織各房各支派代表前往數十裏外的蘆山進行墓祭,並保證食宿以及來往交通費用,關鍵是購置了十四畝的祭田,否則祀典之類活動純屬空談。其他家族也類似,凡有正常的墓祭活動,則必定有祭田等予以保障。
如《(江蘇鎮江)潤州鄒氏宗譜》(道光八年)“鄒氏八世祖樸齋公塋前祭田圖”:“右劉莊村南字圩八世祖樸齋公塋前祭田全圖。田在城西二區十四都西十五圖劉莊村南字圩高驪山枝驢子灣王家山咀。塋前祭田共九契,計田十八畝。又前丁松友所賣山契內田一塊,計田三畝,二共祭田二十一畝。內除塋前挑塘同田一畝五分,又接右首沙咀用八分,二共用田二畝三分,淨存田十八畝七分,七家領種。夏納幹麥共三擔三鬥九升四合三勺,秋納熟米共七擔五鬥五升五合。”
《(廣東惠安)西河林氏族譜》(光緒三年)“林氏殷太師比干墓圖說”:“比干公,殷太丁子,帝乙弟,官少師,忠諫而死……公墓在汲郡,今河南衛輝府,去城西北十五裏,歷朝祭典。墓東南有田七頃五十畝,前代傳為供祭,今系汲縣民佃種辦祭,恐年久泯滅,故勒石以志之。每年四月四日致祭,羊一,豬一,玉帛果酒等品。佃戶張岡、張琬、李岡、李讓、崔昇,每種七頃五十畝,為誕辰費。”
《(安徽祁門)桃源洪氏家譜》(光緒二十六年)
七、墳墓管理。
同祠堂類似,為了加強對墓域、祭田、墓祠、莊屋等的管理,各家族都建立了相應的管理制度。湖南益陽新邑黃楊山龔家坳地,為龔氏榮、華、富、貴四房在明初所置祖墳山地,時由四房會集,各出資費共同購置,為加強管理,“由四房書立合約,各執收照,俾世世子孫恪守規議為據”。其規議要點:
1.進葬不許騎宗跨祖,違者歸宗處治。
2.界內樹木公蓄公管,如有擅行砍伐者,公處送治。
3.祭產系四房公業,招佃看守,永不許典賣。(《(湖南益陽)武陵龔氏十二修族譜》)
為了保證墓祭活動正常進行,有些家族不僅置祭田,制訂墓區管理制度,而且還在墓旁專門設置祠或莊,以加強對墓區的日常管理。如《(浙江鄞縣)鄞西秦氏宗譜》(道光七年)介紹,秦氏周家漕墓為秦氏果庵公墓,為加強對該墓的管理,專在墓東南建“靜遠莊”:“莊一座,坐落墓之東南,坐北朝南。臨河門屋一間,正屋三間,中奉香火,四圍牆垣,門扇壁絡木柵俱全。內廚灶桌凳物件,俱有交單,著莊人看守蔭木,給田四畝,每年秤穀四百斤,歸公莊。”
十六、族產
族產,指家族所擁有的集體財產,包括土地、祠堂、宅第、倉廩、廟宇、橋樑、工商經營等,是家族為貫徹“尊祖、敬宗、收族”宗旨而設置的財產,用以維持祭祖、建祠、修譜、贍養、教育族人等支出,其中最重要的是族田。
下面以《(安徽祁門)桃源洪氏宗譜》(光緒二十六年)的族產為例。該譜共六卷,卷一為新舊譜序、凡例等,卷二為誥敕、人物、烈女等,卷三、卷四為世系,卷五、卷六為廟宇、學堂、祠產、祭田、墓圖等。也就是說,卷五、卷六為洪氏宗族的族產部分。下面按原譜次序簡介該族族產。
1.廟宇。洪氏家族認為:“我族食德服疇,世遵禮法。祀文昌以崇儒,祀關帝以尚義,祀汪王以報德,祀史卞以教忠……祀杜公守佛法而悟慈悲,則祀菩薩于從宜之中寓從俗之意。”
洪氏家族歷年所建廟宇有:
文昌閣。在本村竹山下。由先祖先廷等捐大紫堂祖屋移建。中祀文昌帝君,以本族先達附祀。
關帝閣。在村口文台閣上。相傳先祖文顏捐建,祀漢壽亭侯關公。以周倉、關平配享。
杜公廟。在洞門外右首。同治年間重建,中祀本境杜公,以龍王、土地配享。史、卞二侯廟。在太尉廟下,首祀史侯孫德、卞侯項勝,相傳駐於此。宋嘉定二年封助靈史將軍,助順卞將軍,淳祐四年封輔靈、輔順二侯。
汪王廟。在洪村塅對河。中祀汪王第九子,上有汪王華及夫人錢氏像。
觀音亭。在文台上首。祀釋家和觀世音菩薩。
以上廟宇設施,與其他家族有共同之處,但又帶有洪氏家族地方特色。
2.橋樑。洪氏家族指出:“我祁背山面水,隨處有橋,行旅之人,無老厲揭。”“擇其有關利涉者,列於編,庶幾世世子孫舉步不忘先德。”桃源橋。明時洪傅建。玉樹橋。坤、堅兩大房建。上南橋。在洪村塅對河汪王廟門口。據堪輿家言,不能用石,至今架木為之。下南橋。在太尉廟對河。同治季年用木新建。
董氏家族的環山書院是祀孔和文人聚會的場所,是董氏族人重視文教的象徵
3.學堂。洪氏家族認為:“古者家有塾,黨有庠,故人才皆歸造就,而天下無沒字碑。又定以八歲入小學,教以灑掃應對之節,十五入大學,進之修齊平。學堂之設,系來久矣。”洪氏家族先後設立的學堂主要有:
翔鳳書屋。在文昌閣下。
青友書舍。在文昌閣左首。
石埭書屋。在苧塢口。今圮。
松濤書舍。在桂竹塢,尚同讀書處。今圮。
赤山書舍。在赤石坑。今圮。石峰書屋。在壙塢,中署三友堂額。南山書屋。在式榖堂後。今圮。敬業書舍。在城東洗馬巷。承載建。守硯齋。在祠前右首,蔭楠改建,門署碧雲山館額。又新書屋。在城東敦仁裏,道善同弟贊善建。
4.祠堂。洪氏家族指出:“我族明代來遷,閱三世,即議建祠。維時學士文人,彬彬秀茁,閩粵之間,又有鉅賈大賈相接濟,故不數月告厥成功……然以一姓之大,千百人之眾萃于一區,遇有婚祀,恐多擁擠,於是分相、壽兩大支,增建大廈……而閥閱之家複援此意,各立第宅以榮君賜。一時榱桷輝煌,竹松苞茂盛矣。”洪氏祠堂、第宅主要有:
惇睦堂。明嘉靖戊申年(1548年)建。又稱“尊祖敬宗,敘倫厚族,在此舉也”。該祠系洪氏總祠堂,祀唐始祖經綸公、遷祁始祖大楠公、遷鐸墅始祖均祥公和高曾以下之親,其餘宗親以次鹹附。
丕承堂。永英等為其祖相一公建。
慎徽堂。汝淵等為其父明貢士壽二公建。
式榖堂。聲業兄弟建。同治二年毀於兵。
治榖堂。承文等為其父貢士世鼎公建。今圮。
誥敕亭。明舉人尚同建。今圮。仕郎第。明濱州州判亨彥建。今圮。鴻臚第。明鴻臚寺序班世義建。同治二年毀於兵。右史第。明文華殿中書士英建。今圮。
中憲第。石阡府知府彬為其祖業、其父誥建。同治二年毀於兵。
大紫堂。在本村佘家塅。堅公建。曾孫光廷等輸入總祠。康熙戊子,廷廣同弟廷素重造于東洗馬巷,以繼祖志。
褒封第。州同世迎為其父孔玫建。
三世大夫第。在城東敦仁裏,同知兼善為其祖秉傑、其父澤建。
承恩堂。在城東敦仁裏。訓導炯建。咸豐年間,曾侯國藩督師祁門,就此駐節。
5.祠堂祀田。洪氏家族認為:“我族有元肇基,世傳耕讀,迄明季家號素封,乃建祠堂,廣祀田。”建立祠堂,維修祠堂,管理祠堂,特別是年歲祠堂祭祖,均需要一定的費用,其來源就是祠堂祀田。洪氏總祠堂惇睦堂祀田,包括祠堂前旗杆上田三丘(原租十秤二斤)、洪村塅六畝窟田丘(原租七秤二斤)、同處溪邊大丘田一丘(原租二秤十斤)等共有
395處,系洪氏家族數量最多最為重要的族產。
6.義田。是為贍養家族或救恤家族設立的田產。洪氏家族為“以膳貧寒”設立的義田,包括車田坷二十四號田三十二丘(原租八十三秤十三斤)、車田坷玄青宮塅二塊(租錢一百三十七文)、東七裏宋山下田(原租二十秤)等共
316處,是洪氏僅次於祠堂祀田的家族財產。
7.義田是洪氏為平時接濟貧困家庭而置,為備災荒,洪氏又有“以濟荒歉”的永濟倉。洪氏於明代中期,通計男婦老幼壯艾以及莊僕不下九百口,有業者少,豐則可謀生,荒則嗷嗷待哺,則祁河一遇水旱,艱于轉運,江右之米恐不接濟,因集眾在祠,議立義倉,計聚樂輸銀貳千兩,設倉買穀,貯積以備荒歉平糶。並擇族中三位長且賢者為董事,進行管理。對於專門存留贍族谷米的永濟倉的設立,族人“鹹稱善舉”。
8.學田。前述洪氏為培養家族人才,曾先後設立“翔鳳書屋”等多所學堂,學堂平時開展教學活動,必須要有一定的地租收入來維持,洪氏學田應運而生,包括金字牌墳亭口田二丘(原租十秤)、小路六百里田一丘(原租九秤)、西坑田(原租六秤)等共38處。
9.興賢文會田。洪氏為進一步造就家族“處為家珍,出為國華”的傑出人才,仿古代從英才聚會立聚英會之意,專門設立興賢文會,取興起英賢之意,文會成員經常聚會,崇尚文學,敦說詩禮,“一則以副國家夢蔔求賢之意,一則以繼祖宗作養人才之志”,為此,專門設置興賢文會田,以支撐日常興賢文會的活動。興賢文會田包括洪村塅八分裏田一丘(原租八秤)、同處七分裏田一丘(原租七秤)、同處橫丘田二丘(原租二十秤)等共96處。
10.墓地。洪氏家族認為:“夫人生為寄,死為歸,蓋生則修短有數,歸則千秋難料,是生寄固為重,而死歸尤為重者也。則必擇山川融結之所,厚其衣食,培其棺槨,以歸藏之,世以宗嗣守之,使上無風雨鋤代之驚,下無蟲蟻黃泉之患,則神魄安逸,福子蔭孫于悠久,豈非死尤為重者乎!”祖先墓地對洪氏家族為說,也是最重要的族產。洪氏家族墓地,計有均祥公墓(在五都五保水字一千零八十號,土名牛繩降)、均祥孺人墓(在五都六保玉字四百十九號,土名蘆荻坑下塢)、相公墓(在五都五保,土名洪家塅琵琶塘)等共34處,共葬22世至36世列祖列宗墓穴。
上述《(安徽祁門)桃源洪氏宗譜》族產內容豐富,比較全面,既有家族特色,其設置族產的宗旨、做法,又頗具典型意義,很有代表性。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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