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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文化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4日

姓氏文化

姓是標志家族系統的稱號,無論男女老幼貧富貴賤,人人皆有,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約五千年),就有了姓。我國最早的一批姓都“從女作”,那時是母族社會,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是“女”和“生”組成,就說明最早的姓,是跟母親的姓,即以女字為偏旁,如姒、姬、媯、姚、嬴、姜等。夏、商、周的時候,人們已有姓也有氏。

隨著人類活動范圍的擴展,當不同群體的人們發生接触時,需要有相互區分的群體標識。這種標識,嚴格說應稱為族名,“姓”是從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屬的部族名稱而來。亦有認為姓來源於圖騰或地名,或認為來源於先人的賜命。“氏”是從君主所封的地、所賜的爵位、所任的官職,或者死後按照功績,追加的稱號而來。所以貴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沒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卻不宜通婚。中國人很早就發現這條遺傳規律:近親通婚對後代不利。

唐太宗的時候──西元六二七年,有個吏部尚書高士廉,把民間的“姓”記錄下來,寫成一本書《氏族志》,頒佈天下,作為當時推舉賢能作官,或撮合婚姻的依據。中國舊時流行的《百家姓》是北宋(西元九六○年)的時候寫的,裏面一共收集了單姓四百○八個,複姓三十個,一共四百三十八個。發展到後來,據說有四千到六千個,但是實際應用的,只有一千個左右。

姓名,是個別人士的特定指稱。小兒呱呱墜地,便有了自己的姓名,然後帶著它進入社會活動,使之起到代表自我而與他人相區別的最實際的作用,其價值簡單到可以用“符號”一詞來概括。但是,在古代中國社會裏,姓名的意義遠遠不止它在今世那麼單一,從其發端發展、嬗替演變的漫長歷史看,包羅宏富、形式紛繁的複雜構成看,義連禮制、普及世俗的廣泛影響看,它曾是中華民族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環扣之一,在政治、文化及社會活動諸領域中,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從而成了舉世無雙、特色獨備的中國傳統姓名文化。

強烈的數典認祖、追宗尋根意識,是中國姓名文化的核心所在,稱之為精神內涵,標識血緣和衍生的姓與氏,“正體”和“美德”的名與字,堂號家聯、世系譜牒等姓名異式,依循著追溯同源的走向,且最終朝著炎黃始祖歸結。

 

古今氏序:

某姓氏在一州一郡內稱大,但到了全國範圍內,就有個再分高低的問題了,這便是姓氏的順序之道。比如南北朝時,魏孝文帝搞鮮卑漢化,讓鮮卑人全改成漢姓,定十姓為一等,排列順序是:元(皇帝姓)、長孫(皇族姓),而後依次為穆、陸、賀、劉、樓、於、嵇、尉;而漢人原有姓氏中,則定範陽盧姓、清河崔姓、滎陽鄭姓、太原王姓為最高門。其次,博陵崔姓、隴西李姓、趙郡李姓等,也排列較前。唐初時,姓氏順序又有變化,上等諸氏中,分成三級,皇帝的隴西李姓排在第一級,外戚之姓排在第二級,崔、盧、鄭、王四姓五家(崔姓分清河崔氏、博陵崔氏),排在第三級。這以後,其他諸姓分列中等和下等,等內又有級別之分。

唐以後,動用行政手段來編排姓氏的事不再看見了,不過,這種以等第為序的觀念殘餘,仍然存在。比如人們熟知的《百家姓》,出自宋初某錢塘老儒,故皇帝的趙姓便排在首位,其次便是當時仍在江浙稱王的吳越王錢椒之姓,而後之孫、李兩姓,俱是外戚之姓。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百家姓》,於每個姓氏旁邊,還列有郡望,很可能反映了宋代以後門第排列的觀念,對於瞭解有關這些姓氏發祥遷徙和相關的歷史地理知識,很有幫助。到了明代和清代,先後有《皇明千家姓》、《禦制百家姓》等書問世,前者以皇帝的朱姓為首,後者以孔姓為首,而雍正時南昌寒儒熊峻運的《姓氏箋釋》,則以年號“雍正”之“雍”為首。這都說明,在劃分等級的封建社會裏,以尊卑定氏序的觀念殘餘,不是那麼容易消除的。甚至到了號稱“共和”的民國,當袁世凱想當皇帝而攀附袁崇煥為祖宗時,“於是袁崇煥祀典題目,彌漫京師,各部會銜,奏請尊祀崇煥”(劉成禺《洪憲紀事詩本事簿注》卷二)。倘“洪憲”得久,恐姓氏編排又要以袁氏為首了。

用所屬人口數量多少來編排姓序,相對於很多姓氏筆劃相同以及有些姓氏簡寫繁寫分屬兩源(如丘與邱、雲與罷等)等情況而言,的確有昭穆儼然的好處。但是諸姓統屬計量,會因地域、時間等條件不同,形成變數。比如過去在福建一帶,有“陳、林半天下”之說,現在海外華僑中,陳、林二姓也很多,福建有“僑鄉”之稱,顯然與之有極大關係。不過跳出福建省界,從全國來講的話,陳、林二姓又遠不夠“半天下”局面了。反過來,盤、蘭、雷、錘四個姓氏,所屬成員都不能算較多,但是在聚居于福建、浙江等省份的二十多萬佘族同胞中,意義就完全不同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都屬於這四個姓氏。還有生活在廣西北部的毛南族人,據說80%以上,都姓譚。相傳譚姓祖先原是居住在湖南常德府武陵縣的漢人,約在明初輾轉到桂北,與當地毛南人聯姻,此後便成為毛南人了。這是以地域論。倘以時間論,變化也多。比如舊時有“張王李趙遍地劉(流)”的說法,形容這五個姓氏屬員之多,且以張排第一稱最,以至《吉尼斯世界大全》的記錄也稱張姓是世界第一大姓,統屬數量少說也有一億,超過許多國家的總人口數。

 

妻從夫姓:

中國古代姓名文化的一個普遍現象:已婚婦女都有兩個姓氏,也就是人們所熟悉的“妻從夫姓”。

對已嫁女子以夫家姓氏相稱的習俗,大致在漢魏之際構成雛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風氣。究其原因,估計同世家大族式的家族組織逐漸形成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特別是到了東晉南朝時期,以莊園為範圍的同宗聚居已經是戰亂年代中求得家族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形式,作為增進家族共同體內一切成員之凝聚力的辦法之一,把妻冠夫氏作為一種稱謂原則確定下來,顯然是必要的,而其副作用必然是妻子對夫家人身依附的關係進一步加強。

鄭氏、林氏,阿李、阿王……這就是五代以後已婚婦女留在官私簿籍上的“稱謂”。不過,這種“稱謂”只有在依附丈夫的前提條件下才能被認定,如果丈夫已故,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她們以法人資格或獨立人身份出現於公共場合、官私檔(如案牘、契約)中時,由於眾多人同用一個姓氏的現象普遍存在,這種過於簡化的稱謂顯然難以起到識別作用。相應的解決措施就是把丈夫的姓氏加在妻子的姓氏前面,如“陳鄭氏”、“洪林氏”、“范李氏”文例,既標明已婚身份,又提示她是某姓成員及其母家的姓氏,可謂一石三鳥。所謂“妻從夫姓”的稱謂習俗,正是在這種既成歷史條件下為適合一定需要而產生了。明初譜學家宋濂曾大寫“貞婦烈婦”傳記,標題俱為《鄭節婦黃氏傳》、《王節婦湯氏傳》,或經稱《周節女刁傳》、《謝節婦傳》、《宋烈婦傳》等,正是循此文例。

歷史走進近代以後,風氣漸開,特別是戊戌維新帶動了女權運動的興起,女子稱謂習俗又有變化。清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年)民政部所擬《調查戶口章程》第十六條規定:“姓名格內,如婦女不便填寫者,婦人得以姓氏、女字待以長次等字代。”宣統元年(一九○九)民政部奏訂的《京師調查戶口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又有相同的規定。可知當時婦女已經有以完整之姓名登記在冊者,但多數還是稱李氏、王李氏等。民國創立後,北京政府沒有對此專行規定,但妻從丈夫姓的傳統繼續為習慣法所認可。倘若是夫婦同姓,則妻子之稱謂尤其令人感到不便。如一九二四年出版的《中國民事習慣大全》中就有“案牘中如‘張張氏’、‘謝謝氏’等,數見不鮮”的寫實。該書在匯輯民間孀婦招夫習慣時,又有“本婦仍從前夫之姓”的介紹,益見雖然“從一而終”的封建宗法族規因時勢變化有了變通,但妻從夫姓的傳統還是有其力量的。

一九二九年五月,南京國民政府公佈的《民法》第四編第三節第一千條,首次對“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俟一九三三年和一九四四年,內政部先後修正公佈《更名改姓及冠姓規則》,其第四條規定,呈請冠姓的條件必須是“非漢人而請冠漢姓”,可知此為“夫妻之冠姓”的唯一例外。

由“妻從夫姓”到“妻冠夫姓”,其間的確有沿襲傳統的軌跡可尋,但兩者仍有一定的區別。“妻從夫姓”的社會基礎是封建家族體制,與之相適應的則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所謂“三從”倫理觀念。“妻冠夫姓”不僅在構詞方式上摒棄了反映“三從”倫理觀的“從”字,而且在實踐中也一定程度地認可了辛亥革命以來,特別是國民革命以來廣大婦女致力人格解放的部分成果。

妻從夫姓習俗的產生、發展和形成,主要和中國家族制度的衍變發生聯繫,俟形成傳統後,又對妻冠夫姓的法律制定造成習慣性影響。隨著家族制度的徹底解體,其餘韻目前僅存在於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和一部分海外僑胞中,國內似已消失。

 

命名之禮: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作為個人特稱的“名”,最遲不晚於夏商,就已在中國出現,如甲骨文和金文中所記太丁、陽甲、盤庚、帝乙等皆是。惟命名的具體情況,眾說紛紜,可能也就是事實本身呈多樣化的一種反映。迄西周建國,姬旦制禮,人們給下一代命名的形式,包括日期選擇、參酌條件、遵循格式及宣示申報等等,開始形成一整套制度,並作為人生禮儀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對於古代中國人來講,人須命名的意義遠遠不止是一個標識的作用。名非但是個體的稱呼,也屬於家族。

據《禮記•內則》介紹,在古時,命名禮儀是一個複雜但頗有條理的過程: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父親不入產房,惟經常使人慰問,顯示對妻兒的關心。三個月後,命名禮擇日舉行,家族中有頭面的婦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以及父親已為孩子請好的老師(或保姆)都來參加。當日,母親先行沐浴更衣,孩子也剪去胎髮,並留一部分挽一對角兒。禮儀開始時,母親抱子(女)出房,當楣東立,輩分最尊的婦人先看嬰兒,並喊著做母親者的姓氏說:“某某氏,今天要讓孩子拜見父親了。”當父親的應答道:“我一定要好好教養他,使他守禮循善。”然後,父親走上前去,握過小孩的右手,給其以慈愛的笑容並逗戲,百日左右的小孩,往往會以嘻笑咿啞和手舞足蹈相回報,從而給莊重的禮儀增添了融洽歡欣的氣氛。

接著,最關鍵的程式開始了。做父親的根據孩子的出生時日、體形目貌等各種條件進行綜合參酌後,要當場宣佈給孩子的命名(亦有事先擬定的)。說出命名後,母親立刻應答,略謂一定謹記夫言,教兒成德。然後,她把孩子交給老師或保姆。對方抱過嬰兒後,即依尊卑長幼的順序,把小孩剛獲得的“名”一一向參加禮儀者宣告。祝賀聲中,人之初,“名”得立矣。

命名禮的尾聲,是稟告祖先稟告宰閭,這兩道程式都由父親唱主角。稟告祖先使新生兒之名獲得家族內部的認可,稟告宰閭則為存檔,其式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間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從此,如不發生更名情況,命名禮上所給予的這一特稱,將伴隨擔當者終生乃至永遠;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現方式(如名帖、印章、證件等)有時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證明效驗(這種現象,迄今仍在銀行、郵局等機構內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後,除了“爾曹身與名俱滅”外,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嗎?這就難怪古人對於命名之禮,要如此慎重了。

載諸經典的兩周命名制度,大致奠定了漢民族岣2000年間給下一代命名禮儀的基本模式,同時給其他民族以程度不同的影響。當然,一方面,它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又有嬗替,一些具體細節會發生變化。比如命名的時間,在實踐中便有“三朝命名”、“滿月命名”、“百日命名”、“周歲命名”乃至“發蒙命名”等許多形式。另一方面,它還遠遠不能囊括中華民族各個成員所共同創造的、姿采各異的命名習俗。實際上,很多少數民族的命名禮都極有特色。

命名禮儀,就是對“名”的極度重視,所謂“尊姓大名”之“大”,便是這意思的體現。可是在漢文化圈子內,這“名”的使用體量不僅不“大”,而且也不僅是一個“珍貴”的屬性所能容括的。比如當某甲向某乙請教“尊姓大名”時,循禮的回答,照例是“鄙姓某,賤名某,草字某”,“大名”反而成了“名”。因其“賤義”,所以“名”通常在自稱時才使用,顯示一種自謙態度;反過來,稱呼別人時,則只用這“草字”即表字,或別號和其他代號,這體現了對對方的尊重。以李白的《與韓荊州書》為例,起句“(李)白聞天下談士”,是為自稱“賤名”;但當別人稱他時,則用“太白”、“青蓮”等字型大小。也因為這個道理,當長輩師長直呼晚輩、門生、屬下之名時,尊卑長幼的區別已隱然存焉,所謂“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倘同輩同僚同學之間而直呼其名,則輕賤之意昭然;至於子女呼家長名或學生呼老師名,那更是僭越無禮的表現了。漢晉時期有些重臣或權臣,曾享受“贊拜不名”的待遇,即這些為臣屬者在朝會上與皇瑋論事或平時上奏議時,可以不自稱名,這就算格外優待了。

 

別號趣談:

別號,就是名字以外的自稱。據吳萊《三墳辨》及《韓詩外傳》等古書載,別號起於上古,但清代學者趙翼認為這很可能出於後人臆撰。由信史來看,範蠡即使不是第一個自取別號者,起碼也屬“第一批”之列。如《史記索隱》謂甘茂居渭南陰鄉樗裏,故號“樗裏子”,又戰國著名策士蘇秦、張儀,皆師“鬼穀子”,秦漢間有“江上丈人”、“河上公”之類,大抵可以說明源起的時間,約在春秋戰國時代。而所以要在姓名之外另取代稱的用意,似乎也已經為取號者多隱逸者流的身份給解釋了--正是為了把自己的真名實姓隱藏起來。

這種因不求聞達才取別號的慣例,由秦漢而迄魏晉,承襲了七百多年。漢高祖劉邦敦聘不至的所謂“商山四皓”如“綺裏季”、“角裏先生”等,都是以號代名,至今莫知其姓氏;晉人陶潛高唱“歸去來兮”後,遂號“五柳先生”。南朝梁陶弘景躲在山中操縱政局,自號“華陽隱君”,與人書劄往來即以“隱君”自署,惟恐暴露身份。但入唐之後,風氣有了變化,許多文人都別署一號以標高致,如賀知章“四明狂客”,張志和號“煙波釣叟”,陸龜蒙號“江湖散人”,等等。不過總體來看,取號者的身份,大致也還是枕石漱泉隱居不仕,或辭官歸田終老江湖的範圍內。

從宋朝開始,自取別號成了社會時髦,其時佛道並行,別號中有“居士”、“道人”特多的傾向,故亦名道號。取號者非但不止畸人逸士、好奇吊詭輩,也不僅是士夫縉紳皆有一號或幾號,甚至販夫牙儈,亦皆有號。

從自諱姓名而取號,到借號自標而別署,號的用處,最終集中為風雅的標記。

別號是使用者本人擬制的,不像姓名那樣要受到家族、行輩的限制,也不像表字亦多由家長所起或受其影響,所以它能比較自由地抒發或寄託取號者本人的一時情感,乃至終生志趣。比如南宋愛國詩人陸遊憂時有淚,報國無門,思想上苦悶,行為上不免乖張,被人譏為不守禮法的放縱者,他就索性自號“放翁”,來表示對權貴和禮法的蔑視。此外,別號又不像姓名表字,一旦登記在戶籍(人仕者還得登記在履歷中)上後,不能輕易改動,而是隨時發明,隨時使用,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因此很多人往往不止一個別號,人們也有可能通過某些人一生別號的更改,窺測其思想情趣在各個時間階段上的變化。

例如南宋末年的民族英雄文天祥,參加科舉考試時,他的別號叫“履善”,其義不外景仰先賢,學做好人好事。及殿試時,被理宗皇帝誇了一句“此天之祥,乃宋之瑞也!”別號乃改成“宋瑞”。惟宋季國家無瑞可言,文天祥本人更不得志,景定五年(一二六四年)知瑞州時,為一件用何等儀制替早已改嫁的祖母服喪之事,被人誹謗,差點兒丟官。一怒之下,便有絕意仕途息影林泉的念頭,遂建“野人廬”自號“野人”。此後又在故鄉文山蓋成山莊,再改號“文山”,當真過起棄官歸隱的日子來了。兩年多後,山河板蕩,文山隱居的清興已經不起元朝南侵的風暴襲擊,於是又應召出山,為國效力,直到抗元失敗被俘。此時,他又有了“浮休道人”、“三了道人”等別號,以示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並吟出了傳誦千古的《正氣歌》。

號的使用,在別人是尊稱,如杜甫號“少陵野老”,黃庭堅號“山谷道人”,人呼杜少陵、黃山谷,便有尊重的意思。《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裏有位梅姓“名士”曾說:“詩人豈可以沒有別號?倘使不弄個別號,那詩名就湮沒不彰了。”大抵也道破了許多人押號的本意。

從別號的用詞看,也就是在十數種特定名詞裏翻花樣。宋代徐光溥曾編《自號錄》,依宋代人士別號的最後一、二字分類,也不過得三十六類,而處士、居士、先生、老人、翁、叟等倒占去大牛,或以老賣老,或放浪自標,或自美雅致。而淺表的釋義,率多集中為鄙視利祿,超凡脫俗,這也就是別號中居士、道人、漁樵、野夫特多的原因吧。只是千舸爭流,都往一條道上跑的話,效果反而不好。以居士為例,原是梵文,意譯“家主”,佛教用以稱呼在家信徒而受過“三歸”、“五戒”者,以它為號,當然很有點方外空靈味道了,故李白稱“青蓮居士”,自居易稱“香山居士”,司空圖稱“耐厚居士”,蘇軾稱“東坡居士”,李清照稱“易安居士”,等等,可最“居士”多得能填滿坑穀,反而俗不可耐了。

 

寄名闖姓:

請僧道給嬰兒取法名,這是中國人的一種傳統風俗,至少在南北朝時已盛行。其產生原因,首先在於社會醫療水準普遍低下的現實狀況,使孩子出生後的存活率遠遠不能同現在相比。因此,對於盼子心切的家庭來講,一旦如願以償後,又增加了恐其夭折或多病的擔憂。於是除了餵養精心外,就靠求神拜佛;而仰賴神佛保佑的最簡便、最牢靠的途徑,又莫過於直接讓嬰兒皈依佛道--相信神佛法力無邊能護佑自己的弟子。

不過,當真捨得讓自家孩子去佛陀或天尊跟前做個護法檀越、把門力士什麼的父母,實在是找不出幾個的。於是企求兩全的法門,便落到了名義上,也就是光讓孩子去佛寺道觀裏掛個弟子的名義,但哺養仍在家裏,這就是“寄名”。“寄名”的體現,便是拜個師父,取個法名。

佛廟裏的“寄名”程式,和道觀大同小異,有時還有將小兒年庚放在一隻紅布口袋裏掛在佛櫥上的,稱作“寄名袋”。“寄名”後,當師父的照例要送些“法寶”,如道髻、衲衣、銀鎖、符篆之類,用意是保佑弟子無病無災,平安成長。

於鬼神僧道那兒獲取的“寄名”,最顯著的特徵是它的適用時間有限制,通常情況是當孩子長成即將完婚時,就要結束這“寄名”關係。方式是帶上香燭供晶,去廟裏還願,還得穿上僧衣,拿起笤帚,做些灑掃庭階之類的活兒。然後,由師父用樹條子在他身上抽打幾下後,趕快脫下僧衣扔掉笤帚,一言不發奔回家去,這就叫逐出山門而“還俗”了。“還俗”後,自然要恢復本名,不能再叫“法名”即寄名了。倘是以前掛過“寄名袋”的,則須將此袋取回,謂之“拔袋”。

神佛仙道之外,“寄名”還可以從人世間獲取。舊時江蘇地區盛行認乾親取“幹名”習俗:讓孩子認一個多子多福的人當幹爺,寫一張“承繼紙”,連同磕頭和禮物一起獻上去。當幹爺的,得給乾兒子另取個名字,“繼幹名”,這也就是“寄名”之意了。

名字可寄可借,連姓氏也可以從“保爺”那裏拿來。光緒初年,德清人戴匡任余姚官學訓導。徐珂正欲訪求德清名儒戴望的遺著,疑戴匡與戴望同籍同氏,或為一族,便去求他。戴匡曰“非也,寒家之得姓為戴,從邑城隍廟神戴公得之。先代以得子屢天,故出嗣於神,至僕已三世矣?”原來他是認了城隍神戴老爺為“保爺”後,才改姓為戴的。

這種風俗,在青海河湟地區亦有流行,叫作“闖姓”。方式大致有兩種:一是先求神靈指點“闖姓”的日期和方位,屆時大人把小孩抱著,往既定方向走去,遇上什麼人就讓小孩跟什麼人姓,結成“保爺”與“保子”關係。倘遇上狗,就叫“狗保子”;倘連一條狗都遇不上,乾脆就叫“長路保”之類。另一種“闖姓”法,是選定多兒多女並且生肖與小孩相合者,協商同意後登門去認,其人何姓,便以其姓為氏。在貴州一帶,這種風俗“撞名”,方式同四川人避“關煞”差不多,也是選好日期,站在橋堍或歧路口,遇上第一個行人即認“乾爹”、“乾娘”,馬上就連姓帶名全改過了。被“撞”上者不得推辭,還要破費一些錢財,給“保子”做見面禮。

“拜”來的、“闖”來的或“撞”來的姓氏,有的如戴匡那樣,一直使用下去;也有的長成後“還”掉的,或者也有將原姓與後取之姓一起使用的。

比“寄名”、“借名”或“撞名”更加荒誕的,尚有“偷名”。

舊時曲江陋俗,有人擔心新生嬰兒命薄,預先探知某家人丁興旺,即雇人去其家偷一個飯碗帶一雙筷子送來。偷名者返時,由母親抱著嬰兒於門前迎接,稱“接名”;偷名者呼名,兒母即代兒應之。以為偷取名後,此兒便可無病脫災了。

“偷名”亦有種種忌諱。在偷名者一方來講,如偷時被這戶人家察覺,則雲“不到”,即計畫落空,還得另找一個人去偷。在被偷者一方來講,如果發現碗筷少了,並準確判斷出被誰家偷去,那就無礙,等於保住了自家小兒的名未遭盜竊;反之,就要大聲叫駡,設法查尋,或採取其他反禍為福的方式。總之是要確保孩子的福氣不致外泄或轉到別人的命上去。

寄名闖姓之外,中國人還有借眾多姓氏為小兒祈福禳災的風尚。比如南方一些地區,流行一種叫“七姓結”的飾物,即用五色絲線,請七個不同姓氏的人打上七個結,然後于夏曆端午節時,系在兒童手腕上,俗信以為可避百邪。

至於打一把“百家鎖”給小兒掛上,或者從百家討布片給小孩縫一件“百家衣”穿上,更是通行全國的習俗,究其本意,和“七姓緒”相同,都是要憑藉眾多姓氏之力,共佑小兒健康成長。戴上“百家鎖”,穿上“百家衣”的小孩,就等於有了一百個“保爺”。

 

起名的忌諱:

名不正則言不順。寶寶呱呱附地,父母最關心的莫過於給孩子起個好名字。許多人為了給兒女取個好名字,絞盡腦汁,翻《辭海》,看唐詩,問朋友,結果取的名字並不理想。命名,看上去容易,實際上是有一定難度的。兩三個字的簡單組合,裏面卻包含了許許多多的技巧和方法。要做到名字順口、簡單、含義深刻、令人難忘,在命名時就要注意形、音、意三條原則。這一點說起容易,做起卻難,原因就在於命名時存在許多忌諱,這就要初為人父母者必須處處小心,要爭到防患於未然。現將這些起名時常見的忌諱歸納如下:

忌諱祖先和先賢的名字:

漢族起名,一般避開祖先的名號。其一是漢族傳統極講輩分。以祖先名字為名,不但打擾了輩分的排序;而且會被視為祖先的不敬。其二是由於漢族的特殊性決定的。漢姓,首先是承繼父姓,然後起一個本人的名字,如果承繼了父姓以後,再加上祖先的名字,那麼兩者就沒有絲毫區別了,這樣你根本無從分辨陳七這個人到底是爺爺還是兒子了。在封建制度下,人們不僅要“尊祖敬宗”,而且要奉為至尊,即使直呼君主的名字也是大逆不道,清代的雍正、乾隆時,僅憑這一條就可以處人死罪並殃及九族。於是這種忌諱便被稱為“國諱”。但就現代人而言,僅就名論,一般不以偉人、名人的名字為名。但有人因崇敬某一偉人或名人,特意取其名為名。如李大林、張大釗,便是取李大釗、史達林之名為名。當然姓趙、姓關的人,也不應以“子龍”和“雲長”為名了,否則便會今古不分。

忌諱生冷字

名字是供交際使用的,否則,名字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如果命名時,使用一些生僻字,一般人不認識,必須影響了人與人之間的交際。當今的時代是電腦的時代,絕大多數電腦儲存的漢字僅限於常用字,命名使用生僻字,只能增加麻煩。

人們在使名時選用生僻字的動機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不落俗套。但一般人們認識的常用字,卻不過三、四千字,而命名又主要是為了讓別人稱呼,並不是為了賣弄學問。命名固然要避免俗套和雷同,但不能靠使用生僻字。使用生僻字,影響了形象,妨礙了交際,可謂得不償失。

忌諱姓名字體的單調重複:

有些人命名,喜歡利用漢字的形體結構做文章。例如:石磊、林森、聶耳、金鑫、王玨、牛犇這類命名的審美效果頗佳,可惜我們的姓氏能如此利用的微乎其微。而且上述之姓,也不可能人人都使用這種方法。

有些人取名時喜歡將姓名用字的部首偏旁相同,並將此作為一種命名技巧來推廣,如王玉、石砅,這種姓名三個字的部首偏旁完全相同,就會使人產生一種單調之感。既然是用漢字取名,就不僅要考慮意義上高雅脫俗的抽象美,而且要注意書寫時變化多姿的形象美。

上述例子說明名和姓存在形體結構的搭配問題。如果形體結構沒有變化,姓名就顯得呆板,拘謹。

在運用字形命名時,過去有兩種技巧,一是拆姓為名,如聶耳、金全、林木。另一是增姓為名。如林森、金鑫、李季等。

忌諱破音字:

我國的姓氏多半屬於單音字。也有個別姓氏屬於破音字,如:樂字。這種姓氏顯然在交際時會造成麻煩。某地有一個學生名叫樂樂樂,老師上課時卻不知該怎麼叫他,老師居然讓這個名字給難住了。這個名字的三個字都是破音字,可有八種讀法,看來這個學生的父母是成心跟整個社會過不去,一個名字居然有八種讀音,在交際場合如何使用呢?到頭來別人想叫不敢叫,唯恐叫錯了被人恥笑,吃虧的還是自己。別人叫不上來,可以不叫,可以避開。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別人不叫,不使用,那麼這個名字又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呢?

忌讀“繞口”字:

命名有時可以得用疊音的方法。例如:丁丁、方芳、辛欣等。如果不是疊音的姓名,名和姓的發音方法就要拉開一定的距離,否則,讀起來不順口,達不到的效果。有些名字讀起來費勁、吃力,弄不好就會讀錯、聽錯。原因在於取名用字拗口,幾乎成了“繞口令”,如連用兩個同聲母字,或連用兩個同韻字,前一種是雙聲,後一類是疊韻。所謂“繞口”字,主要是指雙聲字、疊韻字和同音字。由於聲母相同,連續起來發音費力;韻部相同的字連讀,發音也較困難;所以,雙聲疊韻是造成“繞口”的主要原因。由此看來,忌用“拗口”字起名,主要是指不用雙聲、疊韻字起名。

符合音美標準的命名,應當是名和姓的聲母不同組,韻母不同類。由於命名和姓的聲韻異組異類,因而聲音有了變化,讀起來比較順口悅耳。

如果名和姓同組,甚至完全相同,只要處理好韻母的關係,效果也很好;反之,名和姓同類,甚至完全相同,那就要在聲母上下一番功夫。

忌讀不雅的諧音:

有些人的名字,表面上看非常高雅,但由於讀起來會與另外一些不雅的詞句聲音相同或相似,很容易引起人們的嘲弄和諧謔,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喜劇效果。這種語詞可分為兩類:一是生活中某些熟語,一是貶義詞。例如:蔡道(菜刀)、包敏華(苞米花)、盧輝(爐灰)、何商(和尚)、陶華韻(桃花運)、湯虯(糖球)等。

上述諧音使姓名顯得不夠嚴肅,不夠莊重,在大庭廣眾之下容易授人以笑柄。另外有一些名字易被人誤解為貶義詞,如:白研良(白眼狼)、胡禮經(狐狸精)、沈晶柄(神經病)等。

這種諧音往往變成綽號。父母起名時,如不慎重,很容易給兒女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到那時可就悔之晚矣。

忌諱過於時髦的字:

中華民族的子孫是一個文明古國的傳人,我們的民族有著自己的倫理道德、審美意識和文化價值,所以不應該輕視自己。特別是在命名上,要顯示要保持民族特色。民間認為,選用近於洋化的名字,如約翰、瑪麗、麗莎、安娜等,有時還是一種時髦。但在日後的社會變遷和人我交往中,可能會給對方心理上造成一種輕視和不快的印象。當然,這是文化方面不同的一種誤解,但這種誤解也可能會影響人去獲得的機遇,為一個名字而付出這樣的代價,無論如何都不划算的。

忌諱過於誇讚的字:

名字好聽與否,不在於用詞多麼華美,而在於用詞用得恰當到好處。但有的人可能會犯下錯誤:給男孩子起名,總是離不開一些過於生猛的字,如豪、強、炎、猛、闖、剛等,雖然斬釘截鐵,讀起來剛強有力,用男子漢派頭,但也容易使人聯想到渾噩猛愣、放蕩無檢,使氣任性,不拘禮法,誤認為是一些赳赳武夫,所以,自古以來,一般貴族士大夫在給男孩子命名時,都儘量避開這些字。因為中國文化認為,我之剛烈堅強,並非那些喜怒形於詞色、遇事拔刀而起的血勇之人,而是一些內蘊浩然之氣,遇事不驚不怒,談笑風生的偉丈夫。有人給女孩子命名卻又總是在一些春蘭、秋菊、珍珍、豔豔之類的詞裏繞圈子,但是如果把它們放到一定的文化氛圍中,就會使人產生飄浮的感覺。如女子名字中常喜歡的花、萍、豔、桃、柳等字眼就是。花雖俏麗明豔一時,獨佔秀色,出盡風頭,但場風雨過後,就會零落成泥碾作塵。楊柳亦屬柔軟脆弱之物,成語中的柳性楊花、殘花敗柳等,就表示出對這種事物所具有的象徵意味的情感評價。桃花令人引起紅顏易衰的聯想。萍與柳又都是飄零和離別的象徵物。所以,民俗中認為,取名時應儘量避開這些表面上明麗的字眼。

大姓忌諱簡單名字:

目前我國人名出現單名熱,而單名最大的弊端就是造成大量的重名現象。以四千個漢字計算,如果所有的人都使用單名,一個姓氏只能有四千個人使用單名,第四千零一個人就開始重名。這樣,重名的概率必然大大增加。相反,我國儘管人多姓少,如果採用雙名,如果避免使用時髦的字眼兒,避免使用濫調,重名的概率是很低的。從審美效果看,雙名無論是字形的搭配、字音的諧調還是字意的錘煉,都具有無法比擬的優越條件,至少它選擇的餘地比單名要大得多。

對於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來說,要完全避免重名是不可能的。而且,許多小姓即使重名,也沒有多大的影響。譬如褚姓,在一個單位裏能有一位元姓褚的,已屬罕見,再出現一位重名者,簡單是奇跡。大姓則不然。“張王李趙遍地劉”,這樣的姓氏如果再取單名,熱必造成大量的重名。

在目前的單名熱中,大姓不可熱,還是冷靜地取個雙字名為好。只要充分發揮雙名的優勢,取一個既雅致又響亮的名字並不是什麼難事。小姓的命名則相對地要容易一些,選擇的餘地比大姓要大許多。

忌諱不及其餘的地方:

名字的“禁區”有的是社會約定俗成的,有的則是字義的限制,有的從屬於自身的社會觀念和審美意識。一些字便成了名字的“禁區”。

某些表示穢物和不潔的字、人體的部位器官名稱、某些令人噁心的動物的名稱、大部分元素名稱、表示輩分的稱謂字,一般不入名號。

文藝作品典型人物的姓名也多為後人不取。某些典型人物的姓名與其代表的特定含義已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有固定含義融合在裏面。

除以上幾類外,當然還有許多字、詞和姓名不便或不宜入名。姓名禁忌,實際上包羅萬象、博大精深,包含著政治、文化、習俗、心理等許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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