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九族、七族、三族、七廟、六親
九族: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古文說。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今文說。代表人物是許慎等。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雲:‘一人造反,九族全誅。’”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七族:親族的統稱。《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荊軻之湛七族,要離之燒妻子,豈足道哉!”裴駰集解引張晏曰:“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孫。”司馬貞索隱:“又一說雲,父之族一也;姑之子,二也;姊妹之子,三也;女子之子,四也;母之族,五也;從子,六也;及妻父母凡七。”南朝梁劉孝標《文絕交論》:“約同要離焚妻子,誓殉荊卿湛七族。”
三族:指父、子、孫。
《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鄭玄注:“三族,謂父、子、孫。”《儀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虞,使某也請吉日。”參閱孫詒讓《周禮正義》。
指父族、母族、妻族。《莊子.徐無鬼》:“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謂父母族、妻族也。”《大戴禮記.保傅》:“三族輔之。”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漢書.高帝紀下》:“詔敢有隨亡,罪三族。”顏師古注引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也。”
七廟:本指四親(父、祖、曾祖、高祖)廟、二祧(高祖的父和祖父)廟和始祖廟。《禮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後泛指帝王的宗廟。唐楊炯《盂蘭盆賦》:“上可以薦元符七廟,下可以納群動於三車者也。”
六親:歷代說法不一,大致有以下幾種:
指父子、兄弟、從父兄弟、從祖兄弟、從曾祖兄弟、同族兄弟。漢賈誼《新書.六術》:“戚屬以六為法,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為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務於六,此之謂六親。”
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亞。《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晉杜預注:“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
指父母、兄弟、妻子。《漢書.賈誼傳》:“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以承祖廟,以奉六親,至孝也。”唐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
指父子、兄弟、夫婦。《老子》:“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王弼注:“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後漢書.循吏傳.秦彭》:“乃為人設四誠,以定六親長幼之禮。”唐李賢注:“立親,謂父子、兄弟、夫婦也。
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史記.管晏列傳》:“上服度則六親固。”唐張守節正義:“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亦泛指親族、親戚。《紅樓夢》第一○八回:“你說說,真正是六親同運:薛家是這麼著;二太太的娘家大舅太爺一死,鳳丫頭的哥哥也不成人……甄家自從抄家以後,別無資訊。”又第一一四回:“那王仁自從王子騰死後……已鬧的六親不和。”《鏡花緣》第五六回:“不意府上也因接駕闔家離散,真可謂六親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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