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譜諜名詞知識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4日

譜諜名詞知識 

塚子:即嫡長子。塚,大。《左傳.閔公二年》:“大子奉塚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塚子。”杜預注:“塚,大也。”大,音“太”。《禮記.內則》:“塚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又“父沒母老,塚子禦食。”

塚婦:嫡長子的正妻。《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塚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于姑。介婦請于塚婦舅姑使塚婦,毋怠,不友無禮于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塚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也並坐。”《紅樓夢》第一一○回:“刑夫人雖說是塚婦,仗著‘悲戚為孝’四個字,倒也都不理會。”

介子:宗法制度規定嫡長子為宗子,主祭祀。若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祭祀時,則庶子稱為“介子”。介,副,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禮記.曾子問》:“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孔穎達疏:“介子某,介子,謂庶子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後亦稱庶子有官爵者。明宋濂《瞿孝子傳》:“孝子年且,耄見介子莊(瞿莊)宦學有立,洪武初擢禮部員外郎,喜動顏色。”

介婦:古代宗法制度稱嫡長子之妻為塚婦,諸子之妻為介婦。《禮記.內則》:“舅沒則姑老,塚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于姑,介婦請於塚婦。”宋葉嫡《丘安人挽持》:“左司遺事遠,介婦古風存。”清施閏章《王白帆妾胡氏小傳》:“王泣曰:‘若功過介婦矣!’”參郵“介子”。

別子:宗法制度稱諸侯嫡長子以外之子。別子的後代以別子為祖先。《禮記.大傳》:“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孔穎達疏:“別子謂諸侯之庶子也。諸侯之嫡孫繼世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禰先君,故雲別子。”適,音“嫡”。漢班固《白虎通.宗族》:“別子者,自為其子孫祖,繼別也,各自為宗。”唐韓愈《唐故贈絳州馬府君行狀》:“其別子趙奢當趙氏,破秦軍閼與有功,號馬服君。”清劉大槐《方氏支祠碑記》:“古者諸侯之適子嗣為諸侯,其支子之為大夫、士者,不得祖諸侯,而名之曰別子。”

餘子:指先秦卿大夫正妻所生的嫡長子以外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四,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注:“餘子,嫡子之母弟也。”

   泛指先秦卿大夫除嫡子之外的其他兒子。《左傳.昭公二十八年》:“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魏戊為梗陽大夫,如徐吾為塗水大夫,韓固為馬首大夫……趙朝為平陽大夫……謂知徐吾、趙朝、韓固、魏戊,餘子之不失職、能守業者也。”杜預注:“卿之庶子為餘子也。”《莊子.秋水》:“壽陵餘子學行於邯鄲。”《呂氏春秋.報更》:“張儀,魏氏餘子也。”高誘注:“大夫庶子為餘子,受氏為張。”漢劉向《說苑.立節》:“佛肸用中牟叛,城北餘子獨後至。”

   亦指平民百姓家嫡長子外的其餘兒子。先秦兵制,嫡長子為正卒,餘子為編外卒,即“羨卒”。《管子.問》:“餘子父母存不養而出離者幾何人?餘子之勝甲兵有行伍者幾何人?”《周禮.地官.小司徒》:“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孫詒讓正義:“謂國被災寇,則發六鄉之餘子羨卒,以備守事及追胥也,餘羨既發,則正卒亦發可知。”《逸周書.糴匡》:“成年,年穀足,餘子務藝;儉年,餘子務穡;大荒,餘子倅運。”

庶子:妾所生的兒子。《左傳.宣公二年》:“初,麗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嫡)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杜預注:“餘子,適(嫡)子之母弟也,亦治餘子之政。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禮記.內則》:“適(嫡)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韓非子.說難》:“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髦老,晚置太子可也。”《史記.商君列傳》:“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又《萬石張叔列傳》:“御史大夫張叔者,名歐,安丘侯說之庶子也。”

庶女:側室、妾所生的女兒。《紅樓夢》第五五回:“鳳姐歎道:‘你那裏知道。雖然庶出一樣,女兒卻比不得男人。將來攀親時,如今有一種輕狂人,先要打聽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為庶出不要的。殊不知別說庶出,便是我們的丫頭,比人家的小姐還強呢!將來不知那個沒造化的為挑庶正誤了事呢,也不知那個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按,此處鳳姐議論的是“庶出”的探春。

支子:宗法制度稱嫡妻所生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及姬妾所生的兒子為“支子”。與“宗子”相對而言。《儀禮.喪服傳》:“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賈公彥疏:“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雲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得後人,適(嫡)妻第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以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禮記.典禮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詩.大雅.文王》“文王子孫,本支百世”毛傳:“本,本宗也。支,支子也。”《三國志.魏志.明帝紀》:“「太和三年」秋七月,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複顧私親哉!……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時君,妄建非正之號以幹正統,謂孝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嗣子:嫡長子而作繼承人者。《漢書.高後紀》:“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臧于高廟,世世勿絕,嗣子各襲其功位。”清王應奎《柳南隨筆》卷一:“《漢書佞幸而傳》‘紅陽侯立嗣子融,從淳于長請車騎’。顏師古注:‘嗣子謂嫡長子當為嗣者也。’昌黎《劉統軍墓誌》雲:‘子四人,嗣子縱,長子元一,次子景陽、景長。’又《節度使李公墓志》:‘公有四子,長曰元子,次曰元質,曰元立,曰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人,請銘于韓氏昌黎。’所謂嗣子與《漢書》正同,皆所謂嫡長子。蓋庶出之子雖年長於庶出,而不得為嗣子。故《劉志》於嗣子之下,又雲長子元一,而《李志》於長曰元孫,次曰元質之下,又以元為嗣子也。古人嚴于嫡庶之分,即此可見。”

   因無子而以他人子為嗣,其子也稱嗣子。

兼祧: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叫做兼祧。清俞樾《俞樓雜纂.喪服私論.論獨子兼祧之服》:“一子兩祧,為乾隆間特製之條,所謂禮以義起也。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

過繼:亦稱“繼”。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為後嗣。也指入養父之家為其後嗣。《晉書.宗室傳.彭城王紘》“紘字偉德,初封堂邑縣公。建興末,元帝承制,以紘繼高密王(司馬)據。”《紅樓夢》第九一回:“那夏三道:‘前月我媽沒有人管家 ,把我過繼來的,前日才進京。今日來瞧姐姐。’”《清史稿.德宗本紀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無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親王亦宗……傳懿旨,以上繼文宗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清會典事例.刑部.戶役》:“情願過繼者,取具兩姓族長人等。”

歸宗:已出嫁的婦女,其父雖死,猶當為其宗子服疏衰不杖一年的喪服,表明她不自絕於自己娘家的宗族。《儀禮.喪服》:“婦人雖有外,必有歸宗。”鄭玄注:“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持重者(指宗子)不自絕於其族類也。”

   婦女在夫亡無子或離異的情況下,回母家。《後漢書.列女傳.董祀妻》:“陳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適河東衛仲道。夫亡無子,歸甯於家。”《元典章.戶部四.舅姑得嫁男婦》:“至元二十八年欽奉聖旨一款,婦人夫亡服闋自願守制歸宗者,聽。舅姑不得改嫁。”

   隨母改嫁之子回歸生父宗族,恢復原姓氏。《宋史.范仲淹傳》:“仲淹二歲而孤,母更適長山朱氏,從其姓,名說。少有志操,既長,知其世家,乃感泣辭母去,之應天府,依戚同文學。晝夜不息,冬月憊甚,以水沃面;食不給,至以糜粥繼之,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舉進士第,為廣德軍司理參軍,迎其母歸養。改集慶軍節度推官,始還姓,更其名。”《清會典.吏部》:“凡吏員出身者,歸宗、複姓、改籍,皆禁。”

宗法:封建社會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緣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萌生于殷商,定型于周。在西周,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家長,在政治上是全國的共主。其餘嫡出諸子與庶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職位亦由嫡長子繼承,他們以名為氏。諸侯的諸子與庶子分封為卿大夫者,對諸侯們以官職、邑名、輩份等為氏。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與小宗的關係亦同。這樣既是一套國家機構,又是以血緣關係起來的大宗族,宗法制度乃成為鞏固貴族世襲統治的有力工具。至西周後期,原來意義上的宗法制度漸被破壞。後世地主階級繼承了周代的宗法制,加以改造,其實施遠遠超出了大夫、士的範圍。因而,直至清末,宗法是天子至庶人都必須遵循的維繫整個封建社會的基本制度。清程瑤田《通藝錄.宗法小記.宗法述》:“宗法載《大傳》及《喪服小記》,列其節目,明其指歸。有大宗、小宗之名,有遷與不遷之別,又為之通宗道之窮,究立宗之始,此所謂宗法也。”

祖宗:對始祖及先代中有功德者的尊稱。《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孔穎達疏:“祖,始也,言為道德之初始,故雲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雲宗。”《文選.班固.典引》:“宏亮洪業,表相祖宗。”蔡邕注:“始受命為祖,繼中為宗,皆不毀廟之稱也。”《資治通鑒.漢靈帝熹平六年》:“臣各陳政要,蔡邕上封事曰:夫迎氣五郊,清廟祭祀,養老辟雍,皆帝者之大業,祖宗所祗奉也。”《宋史.禮志十一》:“哲宗紹聖二年正月,帝謂輔臣曰:‘祖宗諡號,各加至十六字。’”《紅樓夢》第一○六回:“且說賈母見祖宗世職革去,現在子孫在監質審……所以日夜不寧,思前想後,眼淚不幹。”

始祖:指得姓的祖先,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遠祖。《儀禮.喪服.傳》:“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地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鄭玄注:“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禰,父親。漢班固《白虎通.姓名》:“宗其為始祖,後者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紅樓夢》第九回:“原來賈家之義學離此不遠,不過一裏之遙,原系當日始祖所立,恐族中子弟貧窮不能請師者,即入此中肄業。”

昭穆:宗法制度對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規則和次序。以周代天子七廟為例,自始祖之後,父為昭,子為穆。排列時,大祖居中,三昭位於大祖的左方;三穆位於大祖的右方,以此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次序、親疏遠近。歷代學者大都認為昭穆制是周人的制度,據張光直研究,商王世系中也存在著昭穆制。《周禮.春官.小宗伯》:“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辨廟祧之昭穆。”鄭玄注:“自始祖之後,父曰昭,子曰穆。”又《春官.塚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指家族的輩分關係。《左傳.僖公五年》:“大伯、虞仲,大王之詔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晉陶潛《贈長沙公詩序》:“長沙公于余為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經過潯陽,臨別贈此。”清孔尚任《桃花扇.阻奸》:“昭穆倫次,立福王亦無大差。”參閱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杜正勝《周代城邦》。

伯仲叔季:兄弟行輩中長幼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仲是第二,叔是第三,季最小。《儀禮.士冠禮》:“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鄭玄注:“伯仲叔季,長幼之稱。”漢班固《白虎通.姓名》:“《禮.檀弓》曰:幼名,冠字,五十乃稱伯仲。《論語》曰:五十而知天命。稱號所以有四何?法四時用事先後長幼兄弟之象也。故以時長幼號曰伯、仲、叔、季也。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仲者,中也。叔者,少也。季者,少也。適長稱伯,伯禽是也。庶長稱孟,以魯大夫孟氏。”

宗祧繼承:根據血緣與輩份關係而續承宗廟世系的制度。宗祧繼承限於嫡長子,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長子繼承,無庶子或庶孫,方可於同宗中找昭穆相當(輩份相當)者立嗣。宗祧繼承涉及遺產繼承,有宗祧繼承權者有財產繼承權,但有財產繼承權者不一定有宗祧繼承權。《清會典事例.刑部.立嫡子違法》:“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後卻生子,其實產與原立子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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