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譜的纂修
因為家譜能夠證明一個人的身分,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歷代都重視家譜的編修。唐代以前,家譜的政治作用比較明顯,選官、婚姻、人際交往都離不開它。為了保證家譜的權威性,家譜往往由政府纂修,由政府設置專門的機構「譜局」保存,以備必要時查驗。宋代以後,家譜的政治作用削弱,但記錄家族歷史,純潔家族血統,團結約束家旅成員,教育家族後人以及提高本家族在社會生活中的聲望、地位的作用增強。除了皇帝的家譜玉牒為政府所修、政府收藏之外,宋代以後的家譜均由私人修撰,政府不再干預,也不負責收藏保管,直至清代,政府才對家譜中的行文和格式作出一些規定。在清代,滿族人家譜尚具有一些政治作用,旗人襲爵、做官都需要出示得到官方承認的家譜作為證明。與唐代不同的是,旗人的家譜是由家族自己纂修,自行保存,需用時只要送交官府查驗就行了。
宋代以前纂修的家譜,因年代久遠,現在已基本亡佚,無從考察其纂修情況,我們只能從前人記錄中略為瞭解一些。流傳至今的古代家譜,大多是明清兩代纂修的,我們從中可以對明清時代的家譜纂修情況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明清時代,雖說纂修家譜是私人之事,但由於家族是社會統治的基礎,家族穩定,社會也就容易安定。因此,政府對於建家廟、修家譜之類力加強家族團結的事情大部採取支持與鼓勵的態度。歷代玉牒的纂修,也起了間接宣導的作用。明太祖在位時,就曾為自己的家族編修家譜。以前沒有編修家譜習慣的清王朝,入關後僅十二年,即順治十二年,就提出要為自己的愛新覺羅家族編修家譜。在明清兩代的家譜和有關文獻中,不斷見到政府當局鼓勵纂修家譜的記載。
明清時代的家譜纂修年限的時間長短沒有統一規定,基本上處於自發狀態。但不管時間長短,都必須在一定時間內續修,以保證家族血緣延續的完整記錄。如清代玉牒,皇帝規定每十年續修一次,其餘私人家譜,一般是三十年續修一次;也有的是十五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還有一些家族規定,分支家譜五年一修,合族的公譜十年一修。修譜問隔最長的是武進城南張氏宗譜,規定三世一修,每世通常三十年,也就是九十年續修一次。孔子家譜也是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總之,不管多少年一修,應到時即修,到時不修,子孫會被人視作不孝。當然,如果因戰亂、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沒能如期續修者,重修時也應在新修家譜的序文中予以說明。
家譜的纂修,通常是由家族中負有文名或職務最高的退休官員主持,也有由族長主持,成立一個臨時性的修譜機構,安排好有關修譜各方面的人手,然後向全家族包括已經遷居他鄉者發佈榜文,要求儘快將近期的各種資料報來,然後加以匯總,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譜基礎上進行匯總。修譜的經費,一部分來自祠堂公產,一部分由家族成員捐納,捐納數目有一個最低限額,有違抗不交者,依家規嚴處,甚至給予不准登記入譜,或家譜修成之後,不讓領譜,也就是說給予開除家族的處分。所以修譜之時,再窮的族人,也會按時繳納。家譜修成後,先請名人作序,以弘揚光輩祖德。在清代文字獄盛行的時期,大多還要迭官審查後再行刻印,以防有違礙文字導致不可收拾的後果。家譜刻印完成,這是全家族的一件大事,通常要舉行祭譜儀式,在祠堂裏擺酒慶賀,有時還要請戲班唱幾天戲。然後,將一份家譜供在祠堂,其餘按編號分給族人保藏,並留有記錄,定期檢查,如有損壞,則予訓斥,如若出賣或供給外姓閱讀或傳抄,那更是大逆不道,輕則除名出譜,重則送官懲辦。如果是一些大家族的分支,則還要將修好的家譜送一份至大宗家族中備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家族修成家譜後,都必須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備日後孔府修譜時收入。三十年後,這個過程再重複一追,每一遍的內容都不完全相同,為了有所區別,現存的家譜大多標上「續修」、「幾修」字樣。據筆者流覽所及,普通家譜續修最多的有二十多修,清代皇帝家譜「玉牒」則續修達二十八次之多。
家譜纂修的資料來源,通常是日常積累,一般情況每年正月家族成員要到祠堂聚集,將去年各家的人口變化情況,用墨筆登記上譜,新生兒在各自派系下,登記上出生年月日時、行第,由於舊時規定,小孩五歲入塾開蒙讀書時,方由父、祖、師賜名,因而,此時只能登上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記娶於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時,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時、壽數、葬地等,這個程式稱為「上譜」。所上之譜作為日後修譜的底譜,由於是用墨筆書寫,通常也稱「墨譜」。有的地方不一定一年上譜一次,有些家族規定,新生兒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內即要上譜,遷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彙報一次其遷居地和人口鑾動情況,即使是皇族也是如此。皇室成員每年正月初十將人口變動情況造冊報送專管皇室事務的宗人府,清代中期以後,皇族成員數量劇增,一年報一次的工作量太大,又改成三個月報送一次,一年四次。嘉慶年問,一批皇族成員遷回滿族的發祥地盛京(今遼寧瀋陽),他們則規定十年向北京宗人府報送一次人口變動情況。
除了日常積累之外,資料的來源還有:各支族所修的家譜資料,支族修譜時間一般短于合族修譜,修成之後也要迭一份給總族,以備修合族譜時採用。此外,還可以利用各種宗祠契約、文書、檔等,傳記資料則可抄錄各種史書、方志、碑傳文等,先祖資料和以前世系,則可直接採用以前修成的家譜,只要略加考證就行。
在家譜纂修中,通常對資料的收入和使用有一些具體規定,其中主要是對家族成員的收錄方面。我們知道,古代纂修家譜,最重視的是血統世系,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明血統、序昭穆,因而,對防止「亂宗」之事,非常重視,為了保證血統純淨,對一些特殊人物,例如:家族成員沒有後裔,如果抱養的是親兄弟的兒子或家族中血緣較近的,可以入譜,但須清楚注明抱養于何人。如果抱養異姓人為後,則一律不准入譜,私生子雖然有血統關係,但屬傷風敗俗之事,也不能入正譜,只可入附譜,並於名下注明「養」的字樣;對於未成年而死亡者,具體家譜規定就不一樣。未成年而死亡稱之夭折,據古代禮教的規範《儀澧.喪服傳》規定,十六~十九歲死亡者稱長殤,十二~十五歲稱中殤,八~十一歲稱之下殤,八歲以下者祠為無服之殤。一般來說,下瘍以下是不入譜的,中瘍以上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妻子和繼妻可入譜,妾必須生子方可入譜;入贅之人如改本姓,男的削去字行,異姓者則一律不書,兒名下注「養」字,以上諸種規定,都是為了保持血統的純淨。
家譜纂修的另一個特點是隱惡揚善,如果家族歷史上出過什麼著名人物,受過何種褒獎,或有奇才異行,為家族爭光者都要大寫特寫。婦女本來在家譜中是沒有什麼地位的,但如果是節婦、烈女,受到政府褒獎,立了牌坊,則被視為全家族的光榮,家譜上要專辟一處,詳細書寫。可是,一個家族中難免有不肖子孫,直接寫上,則有辱家聲,一般採用除名的方式,俗稱「出族」、「出譜」。除名這種方式由來已久,班固《漢書.景帝本紀》中明確記載吳王劉濞等為逆,除其籍,毋令汙宗室。南朝梁武帝,因其長子蕭綜在前線投敵,不得已將其除籍。《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最末記載:「侯希逸亡其世系,李輔國中官也,僕固懷恩叛臣也,朱泚、王建、朱全忠皆削而不載。」具體何種人出譜不書,各個家族有自己的規定,其中尤以清光緒年間何乘勢等所修的《方何宗譜》規定得最為詳細,一共九種人削名不書:男子為樂藝、僧、道、義男、奸盜、過惡、並犯祖塋、盜賣墳地、嫁娶不計良賤;另還有六種屬於冒大不韙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點,也都削名不入譜。第一、棄祖:凡杵逆不孝,兇暴橫行,毆打兄弟致殘者,毆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兒子等,都屬棄祖,一律不准入譜。第二、叛黨:藐視國法,參加叛亂,大逆不道,以至欺君蠹國虐民者和為吏舞文弄弊,連累宗族者都屬叛黨類,同樣不准入譜。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無故將人縊死還想抵賴逃脫者都屬犯刑,也不能入譜。第四、敗倫:亂倫、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譜。第五、背義:其中與娼、優、隸、卒結婚的,丟失家譜者,修譜時不肯出錢者都屬背義,不入譜。第六、雜賤:為人奴者,或從事娼、優、隸、卒等職業者,都屬自甘下賤,不入譜。
古代的家譜纂修,出於抬高家族地位和聲望起見,在追溯先祖時,必然要上溯到一個名人或皇帝方才甘休,哪怕是冒認攀附也行。如果我們僅從家譜來看歷史,我們可能會得出這樣的有趣結論,歷史上的壞人都是既沒有祖先父母,也沒有子孫後裔的。這種自抬身價,炫耀祖先的陋習,從漢代起就已存在。魏晉、隋唐以至明清所修家譜,大多如此,姓蕭的必為蕭何後人,姓范的定是范仲淹之後。同時,在敘述家族籍貫時,大都往本姓最有名的發祥地靠近,徐姓的郡望必是東海,王姓定是琅琊,李姓必稱隴西,劉姓則大書彭城,周姓都是汝南等等。至於如何傳下來的,則又語焉不詳,似乎不如此這般,就不能在社會上安身立命似的。即使一些著名人物也不能擺脫此習俗。明太祖朱元璋奪得天下後,要為自己修家譜,可是自己出身貧窮,沒有顯赫的家世,也想冒認個有名的祖宗抬高身價,朱姓在歷史上最有名的人物是南宋大理學家朱熹。主意還沒拿定,一天,見到一個姓朱的小官吏,朱元璋問他,你的祖先是不是南宋的朱文公,回答說不是。朱元璋這才醒悟,一個小官吏尚且不肯冒認名人為祖宗,我作為一國之君又何必呢,這才打消了念頭。此外,在家譜行文中也經常使用一些與身分不符的僭越之詞,這些詞本是專為寺王所用,如先祖始遷稱為開基,置辦產業寫作創業,蓋房稱啟宇,家道中落又再恢復稱中興,墓穴稱龍形、鳳形等等,其結果除滿足一時虛榮心外,可能還會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至於行文中沒有做過官捏稱做過官,小銜稱大銜,婦女無品級而漫稱淑人、孺人等等,更是常事。這些行為給家譜的嚴肅性帶來了很大危害,影響了家譜的史料價值。
唐代以前家譜的政治作用較強,而北方又是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豪門勢族大多出於北方,因而,官修的家譜以北方居多。宋代以後修譜為個人之事,政府不再干預,修譜必須以一定的經濟、文化水準為依託,南方的經濟、文化相對發達,人民的歷史意識較強,因而,宋以後家譜纂修南方多於北方。總的來說,是內地多於邊疆,漢民族多於少數民族。
從家譜纂修的體例上看,前代家譜側重于世系,後代家譜側重于人物和事蹟,所以,續修的家譜通常比前修家譜增加了很多內容和篇幅。雖然後代家譜的直觀性不如前代強,但其保存資料較多,價值也相對高一些。
近幾十年,臺灣、香港以及東南亞和西方的華人社會中,尋根、認宗、組織宗親會、新修家譜已成為一股潮流,並且還有不斷擴大和深入的跡象,其中尤以臺灣最為活躍。原先臺灣的家譜數量較少,近二三十年來,臺灣掀起了新修、續修家譜的活動,家譜研究也很深入,就連大學中某些中國通史課程的老師們也指定學生寫制各自的家譜作為作業。一九八一年,臺灣《聯合報》文化基金會成立國學文獻館、從香港等地和國外大量搜集家譜資料,並複製了美國猶他家譜學會所藏的中國家譜膠捲,以提供公眾使用,更刺激了臺灣新修家譜的風氣。因而,短短三十年間臺灣收藏的家譜達到相當數量,據一九八七年臺灣省各姓歷史淵源發展研究會出版的《臺灣區族譜目錄》記載,大約有各種類型的家譜資料一萬零六百餘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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