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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陳姓家譜的特徵

作者:佚名  來源:互聯網  更新時間:2011年10月14日

古代陳姓家譜的特徵

族譜上的生與死

陳姓族譜是一個生命群體頑強行進的真實記載,是一代接一代的連續相傳,族譜中的簡單和明瞭的世系圖,標示出從源頭到現在的浩淼悠長的過程。縱的是祖祖輩輩的相傳軌跡,橫的是兄弟的按序排列,一絲不亂,萬流歸宗。

但是此中的每一個個體生命,處在於之相對的社會環境中,因姓別,經濟地位、文化修養的不同,在當時社會整體價值觀念的制約下,便顯露出各自的尊卑,打上了各自階層的深深烙印。族譜對於這些無不予反映。

揚貴抑賤的整體構想族譜對於那些讀書入仕者,叱吒風雲而登極位者,飽學而成為碩儒者,“謹載封典世紀,詳注官階,蓋入巨能敬,官斯皇恩,乃寵錫(賜)教之以孝,即教之以忠,用表弁冕(即當上文武官員,穿上甲弁戴上冠冕)。”(長沙《潁川陳氏續修支譜》修譜例章)至於一般的陳姓子孫,則只有一個符號(姓名)而已。

在記載某人死亡這件貴賤相等的事上,譜中也以不同的字來表示其生前身份的不同,“禮,大夫死稱卒,非大夫而稱卒,僭也。”(引文與上同)所以直書曰:“死”或“不祿”。

另外,譜內派名字型大小,若沖犯了禦名即皇上之諱,必須恭避而改之。名字與祖宗及伯叔父相同的,一概更改。陳姓是一個耕讀之家,視讀和種田為正道,對於經商和其他帶有藝人意味的職業,取一種鄙夷的態度,在族譜中只錄其姓名,不記載其的事業與成就。

 

重男輕女的深層內涵

一個家族的生息與繁衍是離不開女性的卓越貢獻的,但是自人類進入以父系為核心的社會後,女性的地位就每況愈下,無非被視為一種生育的工具而已,這一點在族譜中尤其表現突出。男女已婚者,男稱“配某氏”,而女性則只能稱“適某氏”,一個“適”字體現其的順從和依賴。元配書“配”,繼弦(再娶繼妻)書“繼”,側室(妾,即偏房)則只能書“副”。她們所生如果是女兒,族譜雖提名而世系就可以不提,如果生了兒子,也要標明是“嫡出”還是“庶出”。女性死了丈夫再結婚,譜中只書“氏”不書“配”;她所生的兒子想迎養歸宗,只能在所生兒子的名字之上冠以“顯妣”字樣,而不書“配”字,表示“其絕於夫而不絕于子”,充分說明對再婚女性的鄙薄。相反,對於夫死而執意守節的,在族譜中則要標明“終節待旌(旌表)”的字樣。族譜對於子孫的降臨與繁衍,都有詳細而真實的記錄,決不會遺漏。只有人丁興旺,才能造成一個家族的繁榮。增長人口,延續香火,必須依賴婚配,所以對於族譜來說,這又是一個重要的內容。男性的婚姻形態,都用簡單的文字予以標示,”髮妻書‘元配’,繼娶系閨女者書‘繼配’,改節之婦則書‘繼娶’。男初婚改節婦則書‘娶’,室妾書‘副室’,所以重婚姻明婦道也。其有子女者,於本氏下書子女,明所出也。“(長沙高田《陳氏族譜》凡例)。為了保證本家族的人口品質,明確規定同姓不通婚。族譜中所洋溢的對生的歡愉還表現在對高夀者的頌歌,和對因種種緣故死亡的人,充滿一種由衷的哀慟。年過六十的書“壽”,五十以上的書“年”,後面在書其的年歲。對於在不同年限死去,古書上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八歲至十一歲為“下殤”,十二歲至十五歲為“中殤”,十五歲至十九歲為“長殤”,一歲至八歲為“無服之殤”。出生未滿三月,則不成殤,例皆不書。家族對於生的眷戀,往往表現為對死的肯定上,即對祖墳的高度注重。族譜中對祖墳所在地的記錄必須詳盡、準確:載地名必須都甲,恐地名有相同也;載圖式必須水來水去,恐圖式與山地不符也。這些規定,當然是為了後人尋找祖墳和節日祭掃的便利,同時,也是為了強化後人的“尋根”認宗的意識。

 

純正血統的可靠藍本

陳姓家族和其他家族一樣,非常重視血緣的純正性,決不容許有絲毫雜質的摻入,是為了先祖血本所含基因準確無誤的遺傳,還是出於一種倫常觀念的考慮,我們不得而,也許二者兼而有之。這種指導思想在族譜中得到十分清晰的體現。

一、清理系支

陳姓是非常講究嫡傳長房的,在族譜中必須“長房在前,餘皆按次,凡以考始終而序昭穆也。”(長沙《潁川陳氏續修支譜》修譜例章)“子孫繁衍,必須分房列序,方不朦混。”(長沙譚家灣《陳氏族譜》凡例)。同時,長房嫡傳,有講究是否為父親的原配所生。原配長子的地位,高於繼妻、副室(妾)所生的兒子,譜上必須標明“嫡出”、“庶出”的字樣。

二、正確的承繼

如果嫡傳長房無子,只能選擇發表談話本房(弟弟)的兒子為繼。如果弟弟只有一個兒子,則只能“兼繼”,即“祧”;如果弟弟也沒有兒子,放可選擇外房賢者繼之。而長房明文規定不能出繼。至於旁的支脈,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凡入繼、祧與出繼,都必須在族譜中標明。

為了保證本族血緣的純正和人口的數量,陳氏修譜凡例還規定:倘若有出繼外姓及隨母從繼父者,諭令歸宗,登名以諱其跡。

三、異種必除

為了保證陳姓家族血緣的純正,對於“異性亂宗”,表現出分外的嚴厲,“而亂宗莫甚於隨胎贅婿及坐堂撫(帶養)子,所生非我種類,鋤而去之。”(即刪去不敘入譜內)

四、譜中同宗,不得亂派

凡無後的,先由親房嫡侄承繼,無則擇族中兄弟之子,但不得混亂字派,以兄為父,以弟為子;以孫行而上稱祖派,以侄而撫叔為嗣。另外對於育嬰子、偽為同姓者,都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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