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四十四-列傳-宋-陳 襄

者:   來源:欽定續通志  更新時間:2017年07月13日

欽定續通志卷三百四十四-列傳-宋-陳 襄 

清.嵇璜 劉墉等奉敕撰 紀昀等校訂

陳 襄

陳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少孤能自立與陳烈周希孟鄭穆謂之四先生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每聽訟必使數吏環立於前私謁者不得發老姦束手民有失物者捕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捫之輒有聲乃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群盜往捫獨一人手無所污乃爲盜者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富弼爲郡守一見即禮遇之襄留意教化進縣子弟於學弼爲相薦爲祕閣校理判祠部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爲常蘇二州病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授以浚法遂削望亭古堰水不復積入爲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設席小異於常不即坐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改侍御史知雜事論青苗法不便曰臣觀制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爲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非聖世所宜行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又乞罷韓絳政府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爲中丞劉述范純仁等無罪宜復官皆不聽召試知制誥以言不行辭願補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踰年爲知制誥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詔小失出知陳州徙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臺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襄蒞官所至必務興學校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閒利病爲急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嘗訪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至于鄭俠三十三人對帝不能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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